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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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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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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发表于 2011-6-19 09:01:5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赵本山因肖像权被侵犯起诉某网站 获赔12万元
2011-06-18 03:18:16 来源: 北京晨报(北京) 有2538人参与

不满自己的卡通肖像被他人擅自使用,赵本山打官司维权获赔12万元。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驳回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公司的上诉。


赵本山(资料图)


北京晨报6月18日报道 不满自己的卡通肖像被他人擅自使用,赵本山打官司维权获赔12万元。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终审驳回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公司的上诉。
2009年12月,赵本山将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涯公司)和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简称谷歌公司)告到法院。赵本山诉称,两家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天涯社区网站中多个页面中发布带有其卡通肖像的flash广告,推广天涯公司、谷歌公司的产品“天涯问答”。

132#
发表于 2011-6-19 09:03:33 | 只看该作者
网易浙江省宁波市网友 ip:122.227.*.* 2011-06-18 08:41:24 发表 东侵权,西侵犯。你不想想自己拍蚁力神广告的时候就是一个传 销!顶[734]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江苏省扬州市网友 [渊明篱畔]: [加关注] 2011-06-18 09:50:40 发表 没出名的时候巴不得肖像到处有...顶[243]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广西网友 [大呼一声]: [加关注] 2011-06-18 10:01:32 发表 赵本山是病态社会的产物!不是个好种!顶[239]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广东省广州市网友 [imiim]: [加关注] 2011-06-19 00:56:25 发表 卖猪肝的时候,谁叫你不注明,当然容易让人误解了顶[1]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湖北省宜昌市网友 ip:121.63.*.* 2011-06-18 23:57:26 发表 赵本山代言、做广告的产品,我绝不买,垃圾吹嘘的准定是垃圾。顶[3]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北京市西城区网友 ip:123.115.*.* 2011-06-18 23:53:15 发表 飞机的油钱有了!顶[4]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http://ent.163.com/11/0618/03/76Q50IQ100034JAU.html
133#
发表于 2011-6-21 20:40:2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隐私权

王星WX:回复@老王2012:媒体对该议员的报道和监督似乎是限于议员本人,就我所见,没有看到对女子的曝光。监督公权力、官员在哪个国家都是媒体的天职。 //@老王2012:美国共和党议员Weiner对赌城女Lisa的情色聊天内容美国电视台还拿出恶搞呢。 要做官员你必须要牺牲你的一定隐私权。你如果觉得接受不了。可以不选


@王星WX:溧阳微博事件的当事人删了微博,改了名字,随即被人抢注了"Y珍爱一生Y",现在以当事人口吻发微博。这样很不厚道。你自己觉得好玩,怎么不想想当事人的痛苦,假想下事情发生在你的亲友身上。同时,请同行注意,不要被骗。再同时,还是希望大家不要去报道当事女子的身份和照片。 原文转发(47)|原文评论(31)






21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4) | 收藏 | 评论(5)


134#
发表于 2011-6-21 20:40:49 | 只看该作者
135#
发表于 2011-6-23 23:40:2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说死人无名誉权
文章提交者:五指峰 加帖在 猫眼看人


此文出自进步社会网。广大网友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以极高超的智慧,活剥了北大法学精英贺卫方教授的皮。给力!忒给力!评论里面针对贺之无名誉权祖先的美誉很给力。话糙理正。请欣赏:


编者按:贺卫方为给侮辱毛泽东的茅于轼解套,抛出这么个搞笑的“死去之人无名誉权”观点,其荒诞自然惹来网友群嘲。这些货为把辱毛言行合法化,已经无所不用其极的秀下限了。评论里面针对贺之无名誉权祖先的美誉很给力。

@贺卫方:【逝者是否享有名誉权】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此处的公民是否包括死去的人?我非民法专家,但还是认为死人已不具公民身份,且为言论自由计,应明确规定死去之人无名誉权。 原文转发(448)|原文评论(339) http://weibo.com/1216766752/eBQsMnWfMnt


磐石校尉0112 哈哈哈,为了反毛那点私货,替茅于轼呐喊助威,连你法学专家起码的身份都不顾了,大家都来看看你这个狂热的意识形态宗教徒的嘴脸。我不想骂你的祖宗,尽管可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因为不愿意沦为你这种萎缩之人! //@侯宁: //@姬红:贺卫方没死也在自取其辱。(6月11日 18:52)

囧斯基新浪认证 噗,支持大家日翻贺桑的先人,他们也没名誉权呢,死人无名誉权这话是您自己说的哟,可不要张嘴就来然后转身就改~ [嘻嘻] (12分钟前)

榆木林子 读了几本半圈文,放了几个洋屁,就不讲孝道了,贺的先人咋生了这么个龟孙(14分钟前)

@刘仰 :“死去之人无名誉权”,为何还要给秦桧翻案?给曹操翻案?给汪精卫翻案?给一切汉奸翻案?给屠杀中国百姓的日本兵、八国联军翻案?// @进步社会网 :这些货为把辱毛言行合法化,已经无所不用其极的秀下限了。评论里面针对贺之无名誉权祖先的美誉很给力(17分钟前)

无尾熊森林-辟谣联盟 那贺卫方的死去亲人可怜了;有人把他们作鸡作鸭养小白脸偷汉子乱伦的事作评书播上几十集好了;(29分钟前)

武汉的小路 这个不是民法问题,就是个法理学理解问题。泛政治化的说法显得你很牛逼?意识形态发烧?屁股已经挪到什么地方去了?(今天 06:25)

博闻强记 上回《鸦片战争》电影上演,关天培的后代觉得丑化了祖上,还上告乐呢!还有《甲午风云》中的反面人物方伯谦的后代是海军高级将领,一直写书给祖上正名。再说了,网上还有那么多汪精卫的后代,一直不懈地努力着......(今天 04:45)

DarkSeraphim 贺教授是为诽谤侮辱,语言暴力和无底线的攻击争言论自由,还是为理性与求实,思考与正直,“虽罪不及家人”争言论自由?(今天 01:27)

万小鸦 贺教授的父母乱伦生下了他 具体是啥亲属关系就不说了 [挖鼻屎] (今天 00:36)

月色清辉的家 为保言论自由计可损人名誉?这是鼓励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死人前人,贺老没考虑过网民实践在自己身上,另一层意思是承认了茅老对毛有侮辱、诽谤?(今天 00:28)

童萌会长孙中出大月熏 你爷爷跟母狗生了你奶奶,你奶奶跟你曾祖生了你外公,你外公跟你爷爷生了你外婆,你外婆勾引你曾祖生了你外婆!(今天 00:26)

童萌会长孙中出大月熏 喵的,鹤叫兽这是逼着大家去奸他家先人的尸啊!(今天 00:23)

月色清辉的家 贺老这是鼓励网民骂你先人么(今天 00:22)

plmqazedcokn 喝伪方这是在为茅于轼之流做缓冲,使侮辱过世的伟人和牺牲的烈士合理合法化.(6月11日 23:34)

AlfredChung 贺卫方,你这个婊子后代!!!!! 哈哈,开玩笑的,死去之人无名誉权,小小实践下(6月11日 23:23)

陶风屹 死去的人没有名誉权,嗯,贺为方,代我问候你祖宗(6月11日 23:13)

dzldzm智慧 转发此微博:死去的人也依然享有名誉权,这与生命的延续性有关。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社会意义的个体精神延续;一是作为个人生物性生命的延续。(6月 11日 23:06)

驭酒者 //@侯宁:如此,活着的人也可以没有名誉权了,只要当事人不知道。“有的死了,他还活着,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这样的道理难道贺教授不明白? //@姬红:贺卫方没死也在自取其辱。(6月11日 22:59)

圣斗猫踩风火轮 贺老师先应该回小学去补课了,不知道您的语文老师看到你的这个有何感想,还有,您父母看到了有何感想,另您大学估计民法课都没去上吧,真亏以前老师说您还是法学界的什么什么,这年头,抱大腿抱成这样的还好意思说自己捍卫法律,我很庆幸我大学没学您的教材(6月11日 22:57)

如意的粉围脖 死了的人咋就不能有名誉权了?如果您去了另一个世界了,我们是不是就可以不顾您的名声,随意侮辱诽谤了,当然,对于一个不要脸的人来说,这些都是无关紧要的,死了嘛,还管别人怎么看自己,所以汉奸狗腿子神马的都活的比一般人潇洒,千夫所指也不为耻,那您是哪一类人呢?(6月11日 22:55)

海底山 转发此微博:为了反共,豁出去吧!不过贺这种认了洋爹的小人,未必在乎它在这片土地的祖宗。//@三俗熊-或躍在渊:老贺,你真有种,当然你要是说完这话敢公开自己祖坟在哪里就更有种了。(6月11日 22:45)

红茶魔术猫 嗯,支持逝者不享有名誉权——“贺卫方的爷爷是卖屁股的!”(6月11日 22:43)

小雅1890 刚学会一句骂人的:日你先人板板。(6月11日 22:43)

野有蔓草2000 这个问题没技术含量,所有死人名誉权官司都是由其后人发起民事诉讼,所以就实际上是死人的名誉权由其后人享有。有无数多司法案例,有什么可讨论的。(6月 11日 22:39)

陈酿_女儿红 贺老湿你先人板板//@鸭酥酥:贺老湿我诚挚问候你祖宗十八代哟//@豌豆射手樟脑丸:欢迎大家上补品问候贺卫方的八辈祖宗。 //@三俗熊-或躍在渊:老贺,你真有种,当然你要是说完这话敢公开自己祖坟在哪里就更有种了。我看好你哦。(6 月11日 22:36)

雷振江river 回复@板凳宽:他还不是想借法律为茅于拭攻击毛主席辩护,可惜打错算盘了(6月11日 22:28)

嘎子放开那个太君 本着言论自由原则,我鉴定博主先人卖屁股,不可反驳。//@橘部有宇:博主这是在为今后大批量造谣传谣【污蔑革命先烈洗白侵略者和大贪腐】做铺垫做准备呢吧?!//@卡李: [挖鼻屎] 真是连自己祖宗都卖

墨小欢想养傻金毛 转发此微博:擦原来胎盘真的能养大…(6月11日 22:24)

likuer33 @易中天 的爸妈都死了吧,那你就是婊子和龟奴养的,我可没有骂你,死人没有名誉权,这是@贺卫方 说的。同理,茅于轼的爸妈都死了吧,你转告他,他是婊子和龟奴样的,这不算对他不敬吧。欢迎大家继续盖楼

Seldon2010 既然如此,@贺卫方 教授,我可以问候你全家18代么?双重标准玩的真high啊!!!(6月11日 22:18)

雷振江river 你已经丧心病狂了,何不直截说除了你自己别人都没有自由没有人权,这样你就可以为所欲为了(6月11日 22:21)

雷振江river 几千年来,知识分子分子都想着怎么样创造文化并且以身作责,而现在呢?都在争先恐后的破坏催毁文化,当代中国道德的滑坡有你们的供献(6月11日 22:18)

成德明 逝去的人享有无可争议的名誉权,不得被污蔑、侮辱、诬陷……。当然这个砖家贺卫方自动放弃其先人的名誉权,我等无法阻止.如此大逆不道之人,恐非善类//@大爱如海:据说贺卫方的爷爷与贺的母亲偷情,生下了贺卫方,这样对么,你爷爷肯定没有名义权,据说贺的祖宗都是这么来的//@姬红: //@wudaxiaoxu6月11日 22:14)

沉寂的飞燕 你放屁!你妈妈死了没有?你妈妈死的第一天,我们一定会到追悼会上问问她,为什么要和狼狗通奸,生出你这么一个畜生来,因为那时候你妈妈没有了名誉权,可以随便骂,这可是你说的。(6月11日 21:17)

永不休止的战斗 回复@北京杨杰:这还是推行司法独立的法学叫兽?我吐、我吐、我吐吐吐(6月11日 20:02)

wudaxiaoxu 如此看来,文革中红卫兵刨这个的祖坟,鞭那个的尸,贺大教授认为他们的行为可以不受追究吗?如果是这样,那么贺大教授凭什么反对文革!!!(6月11日 19:07)

江渚俗人 贺教授这是怎么了?法学大家怎么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呢?这不是亲者痛仇者快的言论吗?不是明摆着要授人以柄吗?看不懂,求解释。(6月11日 19:05)

清溪照影 如果贺卫方老爸已死,那我是不是就可以说:贺卫方这个狗日养的!?(6月11日 19:05)

我是赵子曰新浪认证 博主刻薄至此。//@嘉陵客:嗯,说不定,就算是“臭名”好歹也是“名”吗,自己出名,带挈祖宗八代出名,多么荣耀啊。皇帝也不过追封五代,@贺卫方 追封八代//@Jerkyli:会不会大摆宴席,老泪纵横:苍天有眼,终于有那么多人来骂我全家,骂我祖宗了 //@撒旦信徒V:如果骂贺卫方祖宗八代,估计他会欣然接(6月11日 18:58)

格竹熊 这样看来大家可以放心大胆地编排贺律师的祖宗三代了,另外氧化钙他的八辈祖宗也是没有问题的!//@高山顶上一青松:你有没有妈?你妈还活着吗?不要让我侮辱我们的母亲。 //@我乃风清月明: [围观] 精英有才可弃祖,任人辱骂不当事;青红皂白无须分,只因亡者不公民 //@上海的宋三:(6月11日 18:53)

网上坐等 @贺卫方 这样说的意思和目的大家都知道,他其实想说M没有名誉权。没敢说只好说死人没有名誉权,这下好了,他家上辈的人都被他出卖了,可以任意被人侮辱。这样的姿势份子丢份啊(6月11日 18:52)

嘉陵客 那可太好了,查查@贺卫方 的前辈,让我们开始鞭尸吧。他不能反对,更不能起诉,否则就是小狗。//@撒旦信徒V:如果骂贺卫方祖宗八代,估计他会欣然接受。。。 //@嘉陵客:……这个真有意思,我们就静待@贺卫方 死掉的那一天吧。到时候怎么造谣污蔑都无所谓,反正他已经死了,没名誉权。(6月11日 18:51)

王小石头儿 【卫方神武赋】 @贺卫方 ,你在哪里?你在哪里?不要逃避!三峡神马的罪大极,您科学批判真给力。口水感动天和地,化作暴雨救了急。黎民百姓景仰你,恰如那滔滔江水奔不息!如今华夏得解救,您学起雷锋把调低。至今方知,贯通宪政民主和水利,才气逼人说的原是你!(6月11日 18:45)

最爱人间 既然死人没有名誉权,那就莫怪我放肆!其实你家已死男性全是是汉奸、流氓、土匪,你家已死女性全都是妓女、婊子、窑姐儿!(6月11日 18:41)

暗夜灯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6月 11日 18:16)

长庚馨 无耻!这个疯狂反毛的讼棍伪君子害怕了?为了让自己脱罪是不是不惜牺牲自己祖先的名誉权?简直大逆不道//@毛豆烧仔鸡:好牛的法律推论啊,但我不会先骂贺大教授先人,骂了就又入了贺先生的陷阱了,贺先生敢于牺牲自己祖宗名声为自己赢得舆论优势,令人尊重——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做到,真不愧“戏子”之名(6月11日 18:03)

管理顾问殷海江 呵呵,厉害的JY派//@AC河北的老申:怕了?想拉屎往回缩? //@萧武:贺戏子的这个微博其实说明他们有点怕了,没以前那么嚣张了 //@毛豆烧仔鸡:好牛的法律推论啊,但我不会先骂贺大教授先人,骂了就又入了贺先生的陷阱了,贺先生敢于牺牲自己祖宗名声为自己赢得舆论优势,令人尊重--真不愧“戏子”之名。(6月11日 18:02)

婆罗洲新浪认证 我先来,尼玛@贺卫方 的爹怎么不把这种不脸的货羞射到墙上啊 [弱] (6月11日 17:34)

沉默的荒原 荣誉权和名誉权属于人格权,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作为死者的家属,可通过民事途径要求停止损害,恢复名誉或荣誉并赔礼道道歉以及要求精神损害赔偿(6月 11日 17:08)

沉默的荒原 贺教授这点都不懂吗?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死人具有名誉权,而这个权利的行使由死者的亲属行使.如果有人损害了死者的名誉权或荣誉权,死者的亲属可以向侵权人提出诉讼,要求他停止损害,恢复名誉或荣誉.(6月11日 17:01)

十八潮 死者虽无名誉利益,但死者名誉和死者家属、亲友对其的感情直接相关,也直接影响他们的名誉和声望,尤其作为名人后代.所以民法应当保护死者家属基于对死者的感情和名望而享有的维护死者名誉,阻止他人诋毁的权利!贺卫方大概是不怕自己的父母被人骂为"狗日的"和"汉奸父母"——死后骂——因为无名誉权(6月 11日 17:00)

住在不见天的孙老师 回复@我想和你妹谈谈:贺老师既然是法学专业,怎么这会儿就不讲法治了呢?太祖是古人,贺老师的先人也是古人,是不是应当一视同仁呢?如果贺老师扛出个公众人物例外的大旗,那么这大旗既覆盖死人,也覆盖活人,和这里的讨乱就没关系了。(6月10日 17:56)

独木秀林 中国人讲究“死者为大”。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农村很多家庭都有族谱,并以祖先为荣。民法不能保障死者的名誉权,我只能说:很遗憾,脱离了中华传统。(6月10日 11:39)

缥缈孤鸿影2010 这问题值得研究。法律应该植根于文化,起码在中国,几千年的传统,子女必须维护父母的名誉与形象,子女拥有维护父母名誉权的权利应该被法律所认可,但后代如何维护祖先形象,边界在哪里需要立法博弈。(6月10日 09:49)

夜草营 人死之后就可以对其做全盘否定了,就可以对其侮辱诽谤了?这样的立法建议,很难令人接受。言论自由以牺牲事实为代价,太可怕了。矫枉过正。(6月10日 09:44)

Steelers 贺卫方又屁股决定脑袋,就这种人还讲什么法理?真搞笑。宋祖德在谢晋导演死后污蔑他,按照贺教授的理论,徐大雯老人家是讨不回公道了。贺教授百年以后,万一有人污蔑贺教授死于马上风,留下N个私生子什么的,不知道贺教授的家人会不会诉诸于法律?(6月10日 08:28)

矮的猥琐 俺支持贺教授,为莫俺滴评论被删除了呢?莫非贺的老母还没死?那俺问候贺卫方的奶奶。(12分钟前)

米兰小子 昨天骂江姐的那位上海女士就称“死人是没有名誉权”的。那是不是就意味着,别人可以随便侮辱她那些故去的亲人呢?

智深A @贺卫方 的言论不过是利用现行法律的某些真空来展示他自己对社会历史的无知以及伦理价值观的低下。既然知道有历史评价,那就应该懂得这里涉及的非仅个人名誉,所谓言论自由更加不能放任造谣污蔑,不能放任侵害民族利益、制造国家分裂的邪恶煽动。你说法律没规定,我们要求国家立法就是。(50秒前)

铁杉树 @贺卫方 的老母偷人,私通生下的贺卫方。所以老贺经常说些无祖无父的混账话!中国人传统信仰之一就是祖先崇拜。如果按照贺卫方的逻辑,则任何人的先祖皆可侮辱损害。所以,侮辱先辈请从贺卫方开始——贺卫方老母偷人,私通生下的贺卫方这个杂种!(8分钟前)




136#
发表于 2011-6-23 23:42:2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说死人无名誉权
文章提交者:五指峰 加帖在 猫眼看人


此文出自进步社会网。广大网友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以极高超的智慧,活剥了北大法学精英贺卫方教授的皮。给力!忒给力!评论里面针对贺之无名誉权祖先的美誉很给力。话糙理正。请欣赏:


编者按:贺卫方为给侮辱毛泽东的茅于轼解套,抛出这么个搞笑的“死去之人无名誉权”观点,其荒诞自然惹来网友群嘲。这些货为把辱毛言行合法化,已经无所不用其极的秀下限了。评论里面针对贺之无名誉权祖先的美誉很给力。

@贺卫方:【逝者是否享有名誉权】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此处的公民是否包括死去的人?我非民法专家,但还是认为死人已不具公民身份,且为言论自由计,应明确规定死去之人无名誉权。 原文转发(448)|原文评论(339) http://weibo.com/1216766752/eBQsMnWfMnt


磐石校尉0112 哈哈哈,为了反毛那点私货,替茅于轼呐喊助威,连你法学专家起码的身份都不顾了,大家都来看看你这个狂热的意识形态宗教徒的嘴脸。我不想骂你的祖宗,尽管可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因为不愿意沦为你这种萎缩之人! //@侯宁: //@姬红:贺卫方没死也在自取其辱。(6月11日 18:52)

囧斯基新浪认证 噗,支持大家日翻贺桑的先人,他们也没名誉权呢,死人无名誉权这话是您自己说的哟,可不要张嘴就来然后转身就改~ [嘻嘻] (12分钟前)

榆木林子 读了几本半圈文,放了几个洋屁,就不讲孝道了,贺的先人咋生了这么个龟孙(14分钟前)

@刘仰 :“死去之人无名誉权”,为何还要给秦桧翻案?给曹操翻案?给汪精卫翻案?给一切汉奸翻案?给屠杀中国百姓的日本兵、八国联军翻案?// @进步社会网 :这些货为把辱毛言行合法化,已经无所不用其极的秀下限了。评论里面针对贺之无名誉权祖先的美誉很给力(17分钟前)

无尾熊森林-辟谣联盟 那贺卫方的死去亲人可怜了;有人把他们作鸡作鸭养小白脸偷汉子乱伦的事作评书播上几十集好了;(29分钟前)

武汉的小路 这个不是民法问题,就是个法理学理解问题。泛政治化的说法显得你很牛逼?意识形态发烧?屁股已经挪到什么地方去了?(今天 06:25)

博闻强记 上回《鸦片战争》电影上演,关天培的后代觉得丑化了祖上,还上告乐呢!还有《甲午风云》中的反面人物方伯谦的后代是海军高级将领,一直写书给祖上正名。再说了,网上还有那么多汪精卫的后代,一直不懈地努力着......(今天 04:45)

DarkSeraphim 贺教授是为诽谤侮辱,语言暴力和无底线的攻击争言论自由,还是为理性与求实,思考与正直,“虽罪不及家人”争言论自由?(今天 01:27)

万小鸦 贺教授的父母乱伦生下了他 具体是啥亲属关系就不说了 [挖鼻屎] (今天 00:36)

月色清辉的家 为保言论自由计可损人名誉?这是鼓励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死人前人,贺老没考虑过网民实践在自己身上,另一层意思是承认了茅老对毛有侮辱、诽谤?(今天 00:28)

童萌会长孙中出大月熏 你爷爷跟母狗生了你奶奶,你奶奶跟你曾祖生了你外公,你外公跟你爷爷生了你外婆,你外婆勾引你曾祖生了你外婆!(今天 00:26)

童萌会长孙中出大月熏 喵的,鹤叫兽这是逼着大家去奸他家先人的尸啊!(今天 00:23)

月色清辉的家 贺老这是鼓励网民骂你先人么(今天 00:22)

plmqazedcokn 喝伪方这是在为茅于轼之流做缓冲,使侮辱过世的伟人和牺牲的烈士合理合法化.(6月11日 23:34)

AlfredChung 贺卫方,你这个婊子后代!!!!! 哈哈,开玩笑的,死去之人无名誉权,小小实践下(6月11日 23:23)

陶风屹 死去的人没有名誉权,嗯,贺为方,代我问候你祖宗(6月11日 23:13)

dzldzm智慧 转发此微博:死去的人也依然享有名誉权,这与生命的延续性有关。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社会意义的个体精神延续;一是作为个人生物性生命的延续。(6月 11日 23:06)

驭酒者 //@侯宁:如此,活着的人也可以没有名誉权了,只要当事人不知道。“有的死了,他还活着,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这样的道理难道贺教授不明白? //@姬红:贺卫方没死也在自取其辱。(6月11日 22:59)

圣斗猫踩风火轮 贺老师先应该回小学去补课了,不知道您的语文老师看到你的这个有何感想,还有,您父母看到了有何感想,另您大学估计民法课都没去上吧,真亏以前老师说您还是法学界的什么什么,这年头,抱大腿抱成这样的还好意思说自己捍卫法律,我很庆幸我大学没学您的教材(6月11日 22:57)

如意的粉围脖 死了的人咋就不能有名誉权了?如果您去了另一个世界了,我们是不是就可以不顾您的名声,随意侮辱诽谤了,当然,对于一个不要脸的人来说,这些都是无关紧要的,死了嘛,还管别人怎么看自己,所以汉奸狗腿子神马的都活的比一般人潇洒,千夫所指也不为耻,那您是哪一类人呢?(6月11日 22:55)

海底山 转发此微博:为了反共,豁出去吧!不过贺这种认了洋爹的小人,未必在乎它在这片土地的祖宗。//@三俗熊-或躍在渊:老贺,你真有种,当然你要是说完这话敢公开自己祖坟在哪里就更有种了。(6月11日 22:45)

红茶魔术猫 嗯,支持逝者不享有名誉权——“贺卫方的爷爷是卖屁股的!”(6月11日 22:43)

小雅1890 刚学会一句骂人的:日你先人板板。(6月11日 22:43)

野有蔓草2000 这个问题没技术含量,所有死人名誉权官司都是由其后人发起民事诉讼,所以就实际上是死人的名誉权由其后人享有。有无数多司法案例,有什么可讨论的。(6月 11日 22:39)

陈酿_女儿红 贺老湿你先人板板//@鸭酥酥:贺老湿我诚挚问候你祖宗十八代哟//@豌豆射手樟脑丸:欢迎大家上补品问候贺卫方的八辈祖宗。 //@三俗熊-或躍在渊:老贺,你真有种,当然你要是说完这话敢公开自己祖坟在哪里就更有种了。我看好你哦。(6 月11日 22:36)

雷振江river 回复@板凳宽:他还不是想借法律为茅于拭攻击毛主席辩护,可惜打错算盘了(6月11日 22:28)

嘎子放开那个太君 本着言论自由原则,我鉴定博主先人卖屁股,不可反驳。//@橘部有宇:博主这是在为今后大批量造谣传谣【污蔑革命先烈洗白侵略者和大贪腐】做铺垫做准备呢吧?!//@卡李: [挖鼻屎] 真是连自己祖宗都卖

墨小欢想养傻金毛 转发此微博:擦原来胎盘真的能养大…(6月11日 22:24)

likuer33 @易中天 的爸妈都死了吧,那你就是婊子和龟奴养的,我可没有骂你,死人没有名誉权,这是@贺卫方 说的。同理,茅于轼的爸妈都死了吧,你转告他,他是婊子和龟奴样的,这不算对他不敬吧。欢迎大家继续盖楼

Seldon2010 既然如此,@贺卫方 教授,我可以问候你全家18代么?双重标准玩的真high啊!!!(6月11日 22:18)

雷振江river 你已经丧心病狂了,何不直截说除了你自己别人都没有自由没有人权,这样你就可以为所欲为了(6月11日 22:21)

雷振江river 几千年来,知识分子分子都想着怎么样创造文化并且以身作责,而现在呢?都在争先恐后的破坏催毁文化,当代中国道德的滑坡有你们的供献(6月11日 22:18)

成德明 逝去的人享有无可争议的名誉权,不得被污蔑、侮辱、诬陷……。当然这个砖家贺卫方自动放弃其先人的名誉权,我等无法阻止.如此大逆不道之人,恐非善类//@大爱如海:据说贺卫方的爷爷与贺的母亲偷情,生下了贺卫方,这样对么,你爷爷肯定没有名义权,据说贺的祖宗都是这么来的//@姬红: //@wudaxiaoxu6月11日 22:14)

沉寂的飞燕 你放屁!你妈妈死了没有?你妈妈死的第一天,我们一定会到追悼会上问问她,为什么要和狼狗通奸,生出你这么一个畜生来,因为那时候你妈妈没有了名誉权,可以随便骂,这可是你说的。(6月11日 21:17)

永不休止的战斗 回复@北京杨杰:这还是推行司法独立的法学叫兽?我吐、我吐、我吐吐吐(6月11日 20:02)

wudaxiaoxu 如此看来,文革中红卫兵刨这个的祖坟,鞭那个的尸,贺大教授认为他们的行为可以不受追究吗?如果是这样,那么贺大教授凭什么反对文革!!!(6月11日 19:07)

江渚俗人 贺教授这是怎么了?法学大家怎么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呢?这不是亲者痛仇者快的言论吗?不是明摆着要授人以柄吗?看不懂,求解释。(6月11日 19:05)

清溪照影 如果贺卫方老爸已死,那我是不是就可以说:贺卫方这个狗日养的!?(6月11日 19:05)

我是赵子曰新浪认证 博主刻薄至此。//@嘉陵客:嗯,说不定,就算是“臭名”好歹也是“名”吗,自己出名,带挈祖宗八代出名,多么荣耀啊。皇帝也不过追封五代,@贺卫方 追封八代//@Jerkyli:会不会大摆宴席,老泪纵横:苍天有眼,终于有那么多人来骂我全家,骂我祖宗了 //@撒旦信徒V:如果骂贺卫方祖宗八代,估计他会欣然接(6月11日 18:58)

格竹熊 这样看来大家可以放心大胆地编排贺律师的祖宗三代了,另外氧化钙他的八辈祖宗也是没有问题的!//@高山顶上一青松:你有没有妈?你妈还活着吗?不要让我侮辱我们的母亲。 //@我乃风清月明: [围观] 精英有才可弃祖,任人辱骂不当事;青红皂白无须分,只因亡者不公民 //@上海的宋三:(6月11日 18:53)

网上坐等 @贺卫方 这样说的意思和目的大家都知道,他其实想说M没有名誉权。没敢说只好说死人没有名誉权,这下好了,他家上辈的人都被他出卖了,可以任意被人侮辱。这样的姿势份子丢份啊(6月11日 18:52)

嘉陵客 那可太好了,查查@贺卫方 的前辈,让我们开始鞭尸吧。他不能反对,更不能起诉,否则就是小狗。//@撒旦信徒V:如果骂贺卫方祖宗八代,估计他会欣然接受。。。 //@嘉陵客:……这个真有意思,我们就静待@贺卫方 死掉的那一天吧。到时候怎么造谣污蔑都无所谓,反正他已经死了,没名誉权。(6月11日 18:51)

王小石头儿 【卫方神武赋】 @贺卫方 ,你在哪里?你在哪里?不要逃避!三峡神马的罪大极,您科学批判真给力。口水感动天和地,化作暴雨救了急。黎民百姓景仰你,恰如那滔滔江水奔不息!如今华夏得解救,您学起雷锋把调低。至今方知,贯通宪政民主和水利,才气逼人说的原是你!(6月11日 18:45)

最爱人间 既然死人没有名誉权,那就莫怪我放肆!其实你家已死男性全是是汉奸、流氓、土匪,你家已死女性全都是妓女、婊子、窑姐儿!(6月11日 18:41)

暗夜灯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6月 11日 18:16)

长庚馨 无耻!这个疯狂反毛的讼棍伪君子害怕了?为了让自己脱罪是不是不惜牺牲自己祖先的名誉权?简直大逆不道//@毛豆烧仔鸡:好牛的法律推论啊,但我不会先骂贺大教授先人,骂了就又入了贺先生的陷阱了,贺先生敢于牺牲自己祖宗名声为自己赢得舆论优势,令人尊重——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做到,真不愧“戏子”之名(6月11日 18:03)

管理顾问殷海江 呵呵,厉害的JY派//@AC河北的老申:怕了?想拉屎往回缩? //@萧武:贺戏子的这个微博其实说明他们有点怕了,没以前那么嚣张了 //@毛豆烧仔鸡:好牛的法律推论啊,但我不会先骂贺大教授先人,骂了就又入了贺先生的陷阱了,贺先生敢于牺牲自己祖宗名声为自己赢得舆论优势,令人尊重--真不愧“戏子”之名。(6月11日 18:02)

婆罗洲新浪认证 我先来,尼玛@贺卫方 的爹怎么不把这种不脸的货羞射到墙上啊 [弱] (6月11日 17:34)

沉默的荒原 荣誉权和名誉权属于人格权,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作为死者的家属,可通过民事途径要求停止损害,恢复名誉或荣誉并赔礼道道歉以及要求精神损害赔偿(6月 11日 17:08)

沉默的荒原 贺教授这点都不懂吗?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死人具有名誉权,而这个权利的行使由死者的亲属行使.如果有人损害了死者的名誉权或荣誉权,死者的亲属可以向侵权人提出诉讼,要求他停止损害,恢复名誉或荣誉.(6月11日 17:01)

十八潮 死者虽无名誉利益,但死者名誉和死者家属、亲友对其的感情直接相关,也直接影响他们的名誉和声望,尤其作为名人后代.所以民法应当保护死者家属基于对死者的感情和名望而享有的维护死者名誉,阻止他人诋毁的权利!贺卫方大概是不怕自己的父母被人骂为"狗日的"和"汉奸父母"——死后骂——因为无名誉权(6月 11日 17:00)

住在不见天的孙老师 回复@我想和你妹谈谈:贺老师既然是法学专业,怎么这会儿就不讲法治了呢?太祖是古人,贺老师的先人也是古人,是不是应当一视同仁呢?如果贺老师扛出个公众人物例外的大旗,那么这大旗既覆盖死人,也覆盖活人,和这里的讨乱就没关系了。(6月10日 17:56)

独木秀林 中国人讲究“死者为大”。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农村很多家庭都有族谱,并以祖先为荣。民法不能保障死者的名誉权,我只能说:很遗憾,脱离了中华传统。(6月10日 11:39)

缥缈孤鸿影2010 这问题值得研究。法律应该植根于文化,起码在中国,几千年的传统,子女必须维护父母的名誉与形象,子女拥有维护父母名誉权的权利应该被法律所认可,但后代如何维护祖先形象,边界在哪里需要立法博弈。(6月10日 09:49)

夜草营 人死之后就可以对其做全盘否定了,就可以对其侮辱诽谤了?这样的立法建议,很难令人接受。言论自由以牺牲事实为代价,太可怕了。矫枉过正。(6月10日 09:44)

Steelers 贺卫方又屁股决定脑袋,就这种人还讲什么法理?真搞笑。宋祖德在谢晋导演死后污蔑他,按照贺教授的理论,徐大雯老人家是讨不回公道了。贺教授百年以后,万一有人污蔑贺教授死于马上风,留下N个私生子什么的,不知道贺教授的家人会不会诉诸于法律?(6月10日 08:28)

矮的猥琐 俺支持贺教授,为莫俺滴评论被删除了呢?莫非贺的老母还没死?那俺问候贺卫方的奶奶。(12分钟前)

米兰小子 昨天骂江姐的那位上海女士就称“死人是没有名誉权”的。那是不是就意味着,别人可以随便侮辱她那些故去的亲人呢?

智深A @贺卫方 的言论不过是利用现行法律的某些真空来展示他自己对社会历史的无知以及伦理价值观的低下。既然知道有历史评价,那就应该懂得这里涉及的非仅个人名誉,所谓言论自由更加不能放任造谣污蔑,不能放任侵害民族利益、制造国家分裂的邪恶煽动。你说法律没规定,我们要求国家立法就是。(50秒前)

铁杉树 @贺卫方 的老母偷人,私通生下的贺卫方。所以老贺经常说些无祖无父的混账话!中国人传统信仰之一就是祖先崇拜。如果按照贺卫方的逻辑,则任何人的先祖皆可侮辱损害。所以,侮辱先辈请从贺卫方开始——贺卫方老母偷人,私通生下的贺卫方这个杂种!(8分钟前)






http://club3.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7566009
137#
发表于 2011-6-23 23:43:1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说死人无名誉权
文章提交者:五指峰 加帖在 猫眼看人


此文出自进步社会网。广大网友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以极高超的智慧,活剥了北大法学精英贺卫方教授的皮。给力!忒给力!评论里面针对贺之无名誉权祖先的美誉很给力。话糙理正。请欣赏:


编者按:贺卫方为给侮辱毛泽东的茅于轼解套,抛出这么个搞笑的“死去之人无名誉权”观点,其荒诞自然惹来网友群嘲。这些货为把辱毛言行合法化,已经无所不用其极的秀下限了。评论里面针对贺之无名誉权祖先的美誉很给力。

@贺卫方:【逝者是否享有名誉权】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此处的公民是否包括死去的人?我非民法专家,但还是认为死人已不具公民身份,且为言论自由计,应明确规定死去之人无名誉权。 原文转发(448)|原文评论(339) http://weibo.com/1216766752/eBQsMnWfMnt


磐石校尉0112 哈哈哈,为了反毛那点私货,替茅于轼呐喊助威,连你法学专家起码的身份都不顾了,大家都来看看你这个狂热的意识形态宗教徒的嘴脸。我不想骂你的祖宗,尽管可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因为不愿意沦为你这种萎缩之人! //@侯宁: //@姬红:贺卫方没死也在自取其辱。(6月11日 18:52)

囧斯基新浪认证 噗,支持大家日翻贺桑的先人,他们也没名誉权呢,死人无名誉权这话是您自己说的哟,可不要张嘴就来然后转身就改~ [嘻嘻] (12分钟前)

榆木林子 读了几本半圈文,放了几个洋屁,就不讲孝道了,贺的先人咋生了这么个龟孙(14分钟前)

@刘仰 :“死去之人无名誉权”,为何还要给秦桧翻案?给曹操翻案?给汪精卫翻案?给一切汉奸翻案?给屠杀中国百姓的日本兵、八国联军翻案?// @进步社会网 :这些货为把辱毛言行合法化,已经无所不用其极的秀下限了。评论里面针对贺之无名誉权祖先的美誉很给力(17分钟前)

无尾熊森林-辟谣联盟 那贺卫方的死去亲人可怜了;有人把他们作鸡作鸭养小白脸偷汉子乱伦的事作评书播上几十集好了;(29分钟前)

武汉的小路 这个不是民法问题,就是个法理学理解问题。泛政治化的说法显得你很牛逼?意识形态发烧?屁股已经挪到什么地方去了?(今天 06:25)

博闻强记 上回《鸦片战争》电影上演,关天培的后代觉得丑化了祖上,还上告乐呢!还有《甲午风云》中的反面人物方伯谦的后代是海军高级将领,一直写书给祖上正名。再说了,网上还有那么多汪精卫的后代,一直不懈地努力着......(今天 04:45)

DarkSeraphim 贺教授是为诽谤侮辱,语言暴力和无底线的攻击争言论自由,还是为理性与求实,思考与正直,“虽罪不及家人”争言论自由?(今天 01:27)

万小鸦 贺教授的父母乱伦生下了他 具体是啥亲属关系就不说了 [挖鼻屎] (今天 00:36)

月色清辉的家 为保言论自由计可损人名誉?这是鼓励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死人前人,贺老没考虑过网民实践在自己身上,另一层意思是承认了茅老对毛有侮辱、诽谤?(今天 00:28)

童萌会长孙中出大月熏 你爷爷跟母狗生了你奶奶,你奶奶跟你曾祖生了你外公,你外公跟你爷爷生了你外婆,你外婆勾引你曾祖生了你外婆!(今天 00:26)

童萌会长孙中出大月熏 喵的,鹤叫兽这是逼着大家去奸他家先人的尸啊!(今天 00:23)

月色清辉的家 贺老这是鼓励网民骂你先人么(今天 00:22)

plmqazedcokn 喝伪方这是在为茅于轼之流做缓冲,使侮辱过世的伟人和牺牲的烈士合理合法化.(6月11日 23:34)

AlfredChung 贺卫方,你这个婊子后代!!!!! 哈哈,开玩笑的,死去之人无名誉权,小小实践下(6月11日 23:23)

陶风屹 死去的人没有名誉权,嗯,贺为方,代我问候你祖宗(6月11日 23:13)

dzldzm智慧 转发此微博:死去的人也依然享有名誉权,这与生命的延续性有关。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社会意义的个体精神延续;一是作为个人生物性生命的延续。(6月 11日 23:06)

驭酒者 //@侯宁:如此,活着的人也可以没有名誉权了,只要当事人不知道。“有的死了,他还活着,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这样的道理难道贺教授不明白? //@姬红:贺卫方没死也在自取其辱。(6月11日 22:59)

圣斗猫踩风火轮 贺老师先应该回小学去补课了,不知道您的语文老师看到你的这个有何感想,还有,您父母看到了有何感想,另您大学估计民法课都没去上吧,真亏以前老师说您还是法学界的什么什么,这年头,抱大腿抱成这样的还好意思说自己捍卫法律,我很庆幸我大学没学您的教材(6月11日 22:57)

如意的粉围脖 死了的人咋就不能有名誉权了?如果您去了另一个世界了,我们是不是就可以不顾您的名声,随意侮辱诽谤了,当然,对于一个不要脸的人来说,这些都是无关紧要的,死了嘛,还管别人怎么看自己,所以汉奸狗腿子神马的都活的比一般人潇洒,千夫所指也不为耻,那您是哪一类人呢?(6月11日 22:55)

海底山 转发此微博:为了反共,豁出去吧!不过贺这种认了洋爹的小人,未必在乎它在这片土地的祖宗。//@三俗熊-或躍在渊:老贺,你真有种,当然你要是说完这话敢公开自己祖坟在哪里就更有种了。(6月11日 22:45)

红茶魔术猫 嗯,支持逝者不享有名誉权——“贺卫方的爷爷是卖屁股的!”(6月11日 22:43)

小雅1890 刚学会一句骂人的:日你先人板板。(6月11日 22:43)

野有蔓草2000 这个问题没技术含量,所有死人名誉权官司都是由其后人发起民事诉讼,所以就实际上是死人的名誉权由其后人享有。有无数多司法案例,有什么可讨论的。(6月 11日 22:39)

陈酿_女儿红 贺老湿你先人板板//@鸭酥酥:贺老湿我诚挚问候你祖宗十八代哟//@豌豆射手樟脑丸:欢迎大家上补品问候贺卫方的八辈祖宗。 //@三俗熊-或躍在渊:老贺,你真有种,当然你要是说完这话敢公开自己祖坟在哪里就更有种了。我看好你哦。(6 月11日 22:36)

雷振江river 回复@板凳宽:他还不是想借法律为茅于拭攻击毛主席辩护,可惜打错算盘了(6月11日 22:28)

嘎子放开那个太君 本着言论自由原则,我鉴定博主先人卖屁股,不可反驳。//@橘部有宇:博主这是在为今后大批量造谣传谣【污蔑革命先烈洗白侵略者和大贪腐】做铺垫做准备呢吧?!//@卡李: [挖鼻屎] 真是连自己祖宗都卖

墨小欢想养傻金毛 转发此微博:擦原来胎盘真的能养大…(6月11日 22:24)

likuer33 @易中天 的爸妈都死了吧,那你就是婊子和龟奴养的,我可没有骂你,死人没有名誉权,这是@贺卫方 说的。同理,茅于轼的爸妈都死了吧,你转告他,他是婊子和龟奴样的,这不算对他不敬吧。欢迎大家继续盖楼

Seldon2010 既然如此,@贺卫方 教授,我可以问候你全家18代么?双重标准玩的真high啊!!!(6月11日 22:18)

雷振江river 你已经丧心病狂了,何不直截说除了你自己别人都没有自由没有人权,这样你就可以为所欲为了(6月11日 22:21)

雷振江river 几千年来,知识分子分子都想着怎么样创造文化并且以身作责,而现在呢?都在争先恐后的破坏催毁文化,当代中国道德的滑坡有你们的供献(6月11日 22:18)

成德明 逝去的人享有无可争议的名誉权,不得被污蔑、侮辱、诬陷……。当然这个砖家贺卫方自动放弃其先人的名誉权,我等无法阻止.如此大逆不道之人,恐非善类//@大爱如海:据说贺卫方的爷爷与贺的母亲偷情,生下了贺卫方,这样对么,你爷爷肯定没有名义权,据说贺的祖宗都是这么来的//@姬红: //@wudaxiaoxu6月11日 22:14)

沉寂的飞燕 你放屁!你妈妈死了没有?你妈妈死的第一天,我们一定会到追悼会上问问她,为什么要和狼狗通奸,生出你这么一个畜生来,因为那时候你妈妈没有了名誉权,可以随便骂,这可是你说的。(6月11日 21:17)

永不休止的战斗 回复@北京杨杰:这还是推行司法独立的法学叫兽?我吐、我吐、我吐吐吐(6月11日 20:02)

wudaxiaoxu 如此看来,文革中红卫兵刨这个的祖坟,鞭那个的尸,贺大教授认为他们的行为可以不受追究吗?如果是这样,那么贺大教授凭什么反对文革!!!(6月11日 19:07)

江渚俗人 贺教授这是怎么了?法学大家怎么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呢?这不是亲者痛仇者快的言论吗?不是明摆着要授人以柄吗?看不懂,求解释。(6月11日 19:05)

清溪照影 如果贺卫方老爸已死,那我是不是就可以说:贺卫方这个狗日养的!?(6月11日 19:05)

我是赵子曰新浪认证 博主刻薄至此。//@嘉陵客:嗯,说不定,就算是“臭名”好歹也是“名”吗,自己出名,带挈祖宗八代出名,多么荣耀啊。皇帝也不过追封五代,@贺卫方 追封八代//@Jerkyli:会不会大摆宴席,老泪纵横:苍天有眼,终于有那么多人来骂我全家,骂我祖宗了 //@撒旦信徒V:如果骂贺卫方祖宗八代,估计他会欣然接(6月11日 18:58)

格竹熊 这样看来大家可以放心大胆地编排贺律师的祖宗三代了,另外氧化钙他的八辈祖宗也是没有问题的!//@高山顶上一青松:你有没有妈?你妈还活着吗?不要让我侮辱我们的母亲。 //@我乃风清月明: [围观] 精英有才可弃祖,任人辱骂不当事;青红皂白无须分,只因亡者不公民 //@上海的宋三:(6月11日 18:53)

网上坐等 @贺卫方 这样说的意思和目的大家都知道,他其实想说M没有名誉权。没敢说只好说死人没有名誉权,这下好了,他家上辈的人都被他出卖了,可以任意被人侮辱。这样的姿势份子丢份啊(6月11日 18:52)

嘉陵客 那可太好了,查查@贺卫方 的前辈,让我们开始鞭尸吧。他不能反对,更不能起诉,否则就是小狗。//@撒旦信徒V:如果骂贺卫方祖宗八代,估计他会欣然接受。。。 //@嘉陵客:……这个真有意思,我们就静待@贺卫方 死掉的那一天吧。到时候怎么造谣污蔑都无所谓,反正他已经死了,没名誉权。(6月11日 18:51)

王小石头儿 【卫方神武赋】 @贺卫方 ,你在哪里?你在哪里?不要逃避!三峡神马的罪大极,您科学批判真给力。口水感动天和地,化作暴雨救了急。黎民百姓景仰你,恰如那滔滔江水奔不息!如今华夏得解救,您学起雷锋把调低。至今方知,贯通宪政民主和水利,才气逼人说的原是你!(6月11日 18:45)

最爱人间 既然死人没有名誉权,那就莫怪我放肆!其实你家已死男性全是是汉奸、流氓、土匪,你家已死女性全都是妓女、婊子、窑姐儿!(6月11日 18:41)

暗夜灯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6月 11日 18:16)

长庚馨 无耻!这个疯狂反毛的讼棍伪君子害怕了?为了让自己脱罪是不是不惜牺牲自己祖先的名誉权?简直大逆不道//@毛豆烧仔鸡:好牛的法律推论啊,但我不会先骂贺大教授先人,骂了就又入了贺先生的陷阱了,贺先生敢于牺牲自己祖宗名声为自己赢得舆论优势,令人尊重——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做到,真不愧“戏子”之名(6月11日 18:03)

管理顾问殷海江 呵呵,厉害的JY派//@AC河北的老申:怕了?想拉屎往回缩? //@萧武:贺戏子的这个微博其实说明他们有点怕了,没以前那么嚣张了 //@毛豆烧仔鸡:好牛的法律推论啊,但我不会先骂贺大教授先人,骂了就又入了贺先生的陷阱了,贺先生敢于牺牲自己祖宗名声为自己赢得舆论优势,令人尊重--真不愧“戏子”之名。(6月11日 18:02)

婆罗洲新浪认证 我先来,尼玛@贺卫方 的爹怎么不把这种不脸的货羞射到墙上啊 [弱] (6月11日 17:34)

沉默的荒原 荣誉权和名誉权属于人格权,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作为死者的家属,可通过民事途径要求停止损害,恢复名誉或荣誉并赔礼道道歉以及要求精神损害赔偿(6月 11日 17:08)

沉默的荒原 贺教授这点都不懂吗?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死人具有名誉权,而这个权利的行使由死者的亲属行使.如果有人损害了死者的名誉权或荣誉权,死者的亲属可以向侵权人提出诉讼,要求他停止损害,恢复名誉或荣誉.(6月11日 17:01)

十八潮 死者虽无名誉利益,但死者名誉和死者家属、亲友对其的感情直接相关,也直接影响他们的名誉和声望,尤其作为名人后代.所以民法应当保护死者家属基于对死者的感情和名望而享有的维护死者名誉,阻止他人诋毁的权利!贺卫方大概是不怕自己的父母被人骂为"狗日的"和"汉奸父母"——死后骂——因为无名誉权(6月 11日 17:00)

住在不见天的孙老师 回复@我想和你妹谈谈:贺老师既然是法学专业,怎么这会儿就不讲法治了呢?太祖是古人,贺老师的先人也是古人,是不是应当一视同仁呢?如果贺老师扛出个公众人物例外的大旗,那么这大旗既覆盖死人,也覆盖活人,和这里的讨乱就没关系了。(6月10日 17:56)

独木秀林 中国人讲究“死者为大”。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农村很多家庭都有族谱,并以祖先为荣。民法不能保障死者的名誉权,我只能说:很遗憾,脱离了中华传统。(6月10日 11:39)

缥缈孤鸿影2010 这问题值得研究。法律应该植根于文化,起码在中国,几千年的传统,子女必须维护父母的名誉与形象,子女拥有维护父母名誉权的权利应该被法律所认可,但后代如何维护祖先形象,边界在哪里需要立法博弈。(6月10日 09:49)

夜草营 人死之后就可以对其做全盘否定了,就可以对其侮辱诽谤了?这样的立法建议,很难令人接受。言论自由以牺牲事实为代价,太可怕了。矫枉过正。(6月10日 09:44)

Steelers 贺卫方又屁股决定脑袋,就这种人还讲什么法理?真搞笑。宋祖德在谢晋导演死后污蔑他,按照贺教授的理论,徐大雯老人家是讨不回公道了。贺教授百年以后,万一有人污蔑贺教授死于马上风,留下N个私生子什么的,不知道贺教授的家人会不会诉诸于法律?(6月10日 08:28)

矮的猥琐 俺支持贺教授,为莫俺滴评论被删除了呢?莫非贺的老母还没死?那俺问候贺卫方的奶奶。(12分钟前)

米兰小子 昨天骂江姐的那位上海女士就称“死人是没有名誉权”的。那是不是就意味着,别人可以随便侮辱她那些故去的亲人呢?

智深A @贺卫方 的言论不过是利用现行法律的某些真空来展示他自己对社会历史的无知以及伦理价值观的低下。既然知道有历史评价,那就应该懂得这里涉及的非仅个人名誉,所谓言论自由更加不能放任造谣污蔑,不能放任侵害民族利益、制造国家分裂的邪恶煽动。你说法律没规定,我们要求国家立法就是。(50秒前)

铁杉树 @贺卫方 的老母偷人,私通生下的贺卫方。所以老贺经常说些无祖无父的混账话!中国人传统信仰之一就是祖先崇拜。如果按照贺卫方的逻辑,则任何人的先祖皆可侮辱损害。所以,侮辱先辈请从贺卫方开始——贺卫方老母偷人,私通生下的贺卫方这个杂种!(8分钟前)






http://club3.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756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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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23:54:5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说死人无名誉权
文章提交者:五指峰 加帖在 猫眼看人


此文出自进步社会网。广大网友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以极高超的智慧,活剥了北大法学精英贺卫方教授的皮。给力!忒给力!评论里面针对贺之无名誉权祖先的美誉很给力。话糙理正。请欣赏:


编者按:贺卫方为给侮辱毛泽东的茅于轼解套,抛出这么个搞笑的“死去之人无名誉权”观点,其荒诞自然惹来网友群嘲。这些货为把辱毛言行合法化,已经无所不用其极的秀下限了。评论里面针对贺之无名誉权祖先的美誉很给力。

@贺卫方:【逝者是否享有名誉权】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此处的公民是否包括死去的人?我非民法专家,但还是认为死人已不具公民身份,且为言论自由计,应明确规定死去之人无名誉权。 原文转发(448)|原文评论(339) http://weibo.com/1216766752/eBQsMnWfMnt


磐石校尉0112 哈哈哈,为了反毛那点私货,替茅于轼呐喊助威,连你法学专家起码的身份都不顾了,大家都来看看你这个狂热的意识形态宗教徒的嘴脸。我不想骂你的祖宗,尽管可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因为不愿意沦为你这种萎缩之人! //@侯宁: //@姬红:贺卫方没死也在自取其辱。(6月11日 18:52)

囧斯基新浪认证 噗,支持大家日翻贺桑的先人,他们也没名誉权呢,死人无名誉权这话是您自己说的哟,可不要张嘴就来然后转身就改~ [嘻嘻] (12分钟前)

榆木林子 读了几本半圈文,放了几个洋屁,就不讲孝道了,贺的先人咋生了这么个龟孙(14分钟前)

@刘仰 :“死去之人无名誉权”,为何还要给秦桧翻案?给曹操翻案?给汪精卫翻案?给一切汉奸翻案?给屠杀中国百姓的日本兵、八国联军翻案?// @进步社会网 :这些货为把辱毛言行合法化,已经无所不用其极的秀下限了。评论里面针对贺之无名誉权祖先的美誉很给力(17分钟前)

无尾熊森林-辟谣联盟 那贺卫方的死去亲人可怜了;有人把他们作鸡作鸭养小白脸偷汉子乱伦的事作评书播上几十集好了;(29分钟前)

武汉的小路 这个不是民法问题,就是个法理学理解问题。泛政治化的说法显得你很牛逼?意识形态发烧?屁股已经挪到什么地方去了?(今天 06:25)

博闻强记 上回《鸦片战争》电影上演,关天培的后代觉得丑化了祖上,还上告乐呢!还有《甲午风云》中的反面人物方伯谦的后代是海军高级将领,一直写书给祖上正名。再说了,网上还有那么多汪精卫的后代,一直不懈地努力着......(今天 04:45)

DarkSeraphim 贺教授是为诽谤侮辱,语言暴力和无底线的攻击争言论自由,还是为理性与求实,思考与正直,“虽罪不及家人”争言论自由?(今天 01:27)

万小鸦 贺教授的父母乱伦生下了他 具体是啥亲属关系就不说了 [挖鼻屎] (今天 00:36)

月色清辉的家 为保言论自由计可损人名誉?这是鼓励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死人前人,贺老没考虑过网民实践在自己身上,另一层意思是承认了茅老对毛有侮辱、诽谤?(今天 00:28)

童萌会长孙中出大月熏 你爷爷跟母狗生了你奶奶,你奶奶跟你曾祖生了你外公,你外公跟你爷爷生了你外婆,你外婆勾引你曾祖生了你外婆!(今天 00:26)

童萌会长孙中出大月熏 喵的,鹤叫兽这是逼着大家去奸他家先人的尸啊!(今天 00:23)

月色清辉的家 贺老这是鼓励网民骂你先人么(今天 00:22)

plmqazedcokn 喝伪方这是在为茅于轼之流做缓冲,使侮辱过世的伟人和牺牲的烈士合理合法化.(6月11日 23:34)

AlfredChung 贺卫方,你这个婊子后代!!!!! 哈哈,开玩笑的,死去之人无名誉权,小小实践下(6月11日 23:23)

陶风屹 死去的人没有名誉权,嗯,贺为方,代我问候你祖宗(6月11日 23:13)

dzldzm智慧 转发此微博:死去的人也依然享有名誉权,这与生命的延续性有关。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社会意义的个体精神延续;一是作为个人生物性生命的延续。(6月 11日 23:06)

驭酒者 //@侯宁:如此,活着的人也可以没有名誉权了,只要当事人不知道。“有的死了,他还活着,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这样的道理难道贺教授不明白? //@姬红:贺卫方没死也在自取其辱。(6月11日 22:59)

圣斗猫踩风火轮 贺老师先应该回小学去补课了,不知道您的语文老师看到你的这个有何感想,还有,您父母看到了有何感想,另您大学估计民法课都没去上吧,真亏以前老师说您还是法学界的什么什么,这年头,抱大腿抱成这样的还好意思说自己捍卫法律,我很庆幸我大学没学您的教材(6月11日 22:57)

如意的粉围脖 死了的人咋就不能有名誉权了?如果您去了另一个世界了,我们是不是就可以不顾您的名声,随意侮辱诽谤了,当然,对于一个不要脸的人来说,这些都是无关紧要的,死了嘛,还管别人怎么看自己,所以汉奸狗腿子神马的都活的比一般人潇洒,千夫所指也不为耻,那您是哪一类人呢?(6月11日 22:55)

海底山 转发此微博:为了反共,豁出去吧!不过贺这种认了洋爹的小人,未必在乎它在这片土地的祖宗。//@三俗熊-或躍在渊:老贺,你真有种,当然你要是说完这话敢公开自己祖坟在哪里就更有种了。(6月11日 22:45)

红茶魔术猫 嗯,支持逝者不享有名誉权——“贺卫方的爷爷是卖屁股的!”(6月11日 22:43)

小雅1890 刚学会一句骂人的:日你先人板板。(6月11日 22:43)

野有蔓草2000 这个问题没技术含量,所有死人名誉权官司都是由其后人发起民事诉讼,所以就实际上是死人的名誉权由其后人享有。有无数多司法案例,有什么可讨论的。(6月 11日 22:39)

陈酿_女儿红 贺老湿你先人板板//@鸭酥酥:贺老湿我诚挚问候你祖宗十八代哟//@豌豆射手樟脑丸:欢迎大家上补品问候贺卫方的八辈祖宗。 //@三俗熊-或躍在渊:老贺,你真有种,当然你要是说完这话敢公开自己祖坟在哪里就更有种了。我看好你哦。(6 月11日 22:36)

雷振江river 回复@板凳宽:他还不是想借法律为茅于拭攻击毛主席辩护,可惜打错算盘了(6月11日 22:28)

嘎子放开那个太君 本着言论自由原则,我鉴定博主先人卖屁股,不可反驳。//@橘部有宇:博主这是在为今后大批量造谣传谣【污蔑革命先烈洗白侵略者和大贪腐】做铺垫做准备呢吧?!//@卡李: [挖鼻屎] 真是连自己祖宗都卖

墨小欢想养傻金毛 转发此微博:擦原来胎盘真的能养大…(6月11日 22:24)

likuer33 @易中天 的爸妈都死了吧,那你就是婊子和龟奴养的,我可没有骂你,死人没有名誉权,这是@贺卫方 说的。同理,茅于轼的爸妈都死了吧,你转告他,他是婊子和龟奴样的,这不算对他不敬吧。欢迎大家继续盖楼

Seldon2010 既然如此,@贺卫方 教授,我可以问候你全家18代么?双重标准玩的真high啊!!!(6月11日 22:18)

雷振江river 你已经丧心病狂了,何不直截说除了你自己别人都没有自由没有人权,这样你就可以为所欲为了(6月11日 22:21)

雷振江river 几千年来,知识分子分子都想着怎么样创造文化并且以身作责,而现在呢?都在争先恐后的破坏催毁文化,当代中国道德的滑坡有你们的供献(6月11日 22:18)

成德明 逝去的人享有无可争议的名誉权,不得被污蔑、侮辱、诬陷……。当然这个砖家贺卫方自动放弃其先人的名誉权,我等无法阻止.如此大逆不道之人,恐非善类//@大爱如海:据说贺卫方的爷爷与贺的母亲偷情,生下了贺卫方,这样对么,你爷爷肯定没有名义权,据说贺的祖宗都是这么来的//@姬红: //@wudaxiaoxu6月11日 22:14)

沉寂的飞燕 你放屁!你妈妈死了没有?你妈妈死的第一天,我们一定会到追悼会上问问她,为什么要和狼狗通奸,生出你这么一个畜生来,因为那时候你妈妈没有了名誉权,可以随便骂,这可是你说的。(6月11日 21:17)

永不休止的战斗 回复@北京杨杰:这还是推行司法独立的法学叫兽?我吐、我吐、我吐吐吐(6月11日 20:02)

wudaxiaoxu 如此看来,文革中红卫兵刨这个的祖坟,鞭那个的尸,贺大教授认为他们的行为可以不受追究吗?如果是这样,那么贺大教授凭什么反对文革!!!(6月11日 19:07)

江渚俗人 贺教授这是怎么了?法学大家怎么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呢?这不是亲者痛仇者快的言论吗?不是明摆着要授人以柄吗?看不懂,求解释。(6月11日 19:05)

清溪照影 如果贺卫方老爸已死,那我是不是就可以说:贺卫方这个狗日养的!?(6月11日 19:05)

我是赵子曰新浪认证 博主刻薄至此。//@嘉陵客:嗯,说不定,就算是“臭名”好歹也是“名”吗,自己出名,带挈祖宗八代出名,多么荣耀啊。皇帝也不过追封五代,@贺卫方 追封八代//@Jerkyli:会不会大摆宴席,老泪纵横:苍天有眼,终于有那么多人来骂我全家,骂我祖宗了 //@撒旦信徒V:如果骂贺卫方祖宗八代,估计他会欣然接(6月11日 18:58)

格竹熊 这样看来大家可以放心大胆地编排贺律师的祖宗三代了,另外氧化钙他的八辈祖宗也是没有问题的!//@高山顶上一青松:你有没有妈?你妈还活着吗?不要让我侮辱我们的母亲。 //@我乃风清月明: [围观] 精英有才可弃祖,任人辱骂不当事;青红皂白无须分,只因亡者不公民 //@上海的宋三:(6月11日 18:53)

网上坐等 @贺卫方 这样说的意思和目的大家都知道,他其实想说M没有名誉权。没敢说只好说死人没有名誉权,这下好了,他家上辈的人都被他出卖了,可以任意被人侮辱。这样的姿势份子丢份啊(6月11日 18:52)

嘉陵客 那可太好了,查查@贺卫方 的前辈,让我们开始鞭尸吧。他不能反对,更不能起诉,否则就是小狗。//@撒旦信徒V:如果骂贺卫方祖宗八代,估计他会欣然接受。。。 //@嘉陵客:……这个真有意思,我们就静待@贺卫方 死掉的那一天吧。到时候怎么造谣污蔑都无所谓,反正他已经死了,没名誉权。(6月11日 18:51)

王小石头儿 【卫方神武赋】 @贺卫方 ,你在哪里?你在哪里?不要逃避!三峡神马的罪大极,您科学批判真给力。口水感动天和地,化作暴雨救了急。黎民百姓景仰你,恰如那滔滔江水奔不息!如今华夏得解救,您学起雷锋把调低。至今方知,贯通宪政民主和水利,才气逼人说的原是你!(6月11日 18:45)

最爱人间 既然死人没有名誉权,那就莫怪我放肆!其实你家已死男性全是是汉奸、流氓、土匪,你家已死女性全都是妓女、婊子、窑姐儿!(6月11日 18:41)

暗夜灯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6月 11日 18:16)

长庚馨 无耻!这个疯狂反毛的讼棍伪君子害怕了?为了让自己脱罪是不是不惜牺牲自己祖先的名誉权?简直大逆不道//@毛豆烧仔鸡:好牛的法律推论啊,但我不会先骂贺大教授先人,骂了就又入了贺先生的陷阱了,贺先生敢于牺牲自己祖宗名声为自己赢得舆论优势,令人尊重——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做到,真不愧“戏子”之名(6月11日 18:03)

管理顾问殷海江 呵呵,厉害的JY派//@AC河北的老申:怕了?想拉屎往回缩? //@萧武:贺戏子的这个微博其实说明他们有点怕了,没以前那么嚣张了 //@毛豆烧仔鸡:好牛的法律推论啊,但我不会先骂贺大教授先人,骂了就又入了贺先生的陷阱了,贺先生敢于牺牲自己祖宗名声为自己赢得舆论优势,令人尊重--真不愧“戏子”之名。(6月11日 18:02)

婆罗洲新浪认证 我先来,尼玛@贺卫方 的爹怎么不把这种不脸的货羞射到墙上啊 [弱] (6月11日 17:34)

沉默的荒原 荣誉权和名誉权属于人格权,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作为死者的家属,可通过民事途径要求停止损害,恢复名誉或荣誉并赔礼道道歉以及要求精神损害赔偿(6月 11日 17:08)

沉默的荒原 贺教授这点都不懂吗?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死人具有名誉权,而这个权利的行使由死者的亲属行使.如果有人损害了死者的名誉权或荣誉权,死者的亲属可以向侵权人提出诉讼,要求他停止损害,恢复名誉或荣誉.(6月11日 17:01)

十八潮 死者虽无名誉利益,但死者名誉和死者家属、亲友对其的感情直接相关,也直接影响他们的名誉和声望,尤其作为名人后代.所以民法应当保护死者家属基于对死者的感情和名望而享有的维护死者名誉,阻止他人诋毁的权利!贺卫方大概是不怕自己的父母被人骂为"狗日的"和"汉奸父母"——死后骂——因为无名誉权(6月 11日 17:00)

住在不见天的孙老师 回复@我想和你妹谈谈:贺老师既然是法学专业,怎么这会儿就不讲法治了呢?太祖是古人,贺老师的先人也是古人,是不是应当一视同仁呢?如果贺老师扛出个公众人物例外的大旗,那么这大旗既覆盖死人,也覆盖活人,和这里的讨乱就没关系了。(6月10日 17:56)

独木秀林 中国人讲究“死者为大”。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农村很多家庭都有族谱,并以祖先为荣。民法不能保障死者的名誉权,我只能说:很遗憾,脱离了中华传统。(6月10日 11:39)

缥缈孤鸿影2010 这问题值得研究。法律应该植根于文化,起码在中国,几千年的传统,子女必须维护父母的名誉与形象,子女拥有维护父母名誉权的权利应该被法律所认可,但后代如何维护祖先形象,边界在哪里需要立法博弈。(6月10日 09:49)

夜草营 人死之后就可以对其做全盘否定了,就可以对其侮辱诽谤了?这样的立法建议,很难令人接受。言论自由以牺牲事实为代价,太可怕了。矫枉过正。(6月10日 09:44)

Steelers 贺卫方又屁股决定脑袋,就这种人还讲什么法理?真搞笑。宋祖德在谢晋导演死后污蔑他,按照贺教授的理论,徐大雯老人家是讨不回公道了。贺教授百年以后,万一有人污蔑贺教授死于马上风,留下N个私生子什么的,不知道贺教授的家人会不会诉诸于法律?(6月10日 08:28)

矮的猥琐 俺支持贺教授,为莫俺滴评论被删除了呢?莫非贺的老母还没死?那俺问候贺卫方的奶奶。(12分钟前)

米兰小子 昨天骂江姐的那位上海女士就称“死人是没有名誉权”的。那是不是就意味着,别人可以随便侮辱她那些故去的亲人呢?

智深A @贺卫方 的言论不过是利用现行法律的某些真空来展示他自己对社会历史的无知以及伦理价值观的低下。既然知道有历史评价,那就应该懂得这里涉及的非仅个人名誉,所谓言论自由更加不能放任造谣污蔑,不能放任侵害民族利益、制造国家分裂的邪恶煽动。你说法律没规定,我们要求国家立法就是。(50秒前)

铁杉树 @贺卫方 的老母偷人,私通生下的贺卫方。所以老贺经常说些无祖无父的混账话!中国人传统信仰之一就是祖先崇拜。如果按照贺卫方的逻辑,则任何人的先祖皆可侮辱损害。所以,侮辱先辈请从贺卫方开始——贺卫方老母偷人,私通生下的贺卫方这个杂种!(8分钟前)






http://club3.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756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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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7 09:53:5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陕西要求文物系统职工不得参与"鉴宝寻宝"类节目

2011-06-27 03:53:10 来源: 西安晚报(西安) 有19人参与

本报讯 为了避免刺激文物犯罪的发展蔓延,近日省文物局要求,文物系统干部职工不得参与 “鉴宝”、“寻宝”类节目。

日前,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在西安召开了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为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省文物局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我省田野文物数量多,等级和经济价值高,分布面广线长。由于绝大多数古遗址、古墓葬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加之装备较差、经费不足等客观原因,先后发生了礼泉唐建陵石狮、秦东陵等四十余起被盗案,田野文物安保形势非常严峻。


《实施意见》要求,要重视人防,加强物防,提高文物科技防范水平。要重点开展帝王陵寝、墓群、窑址、石窟寺、石刻以及重要古建筑的技防设施建设。我省将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针对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和作案特点,加大巡查时间、频率和范围,重点加强夜间巡查。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各界提供案件信息和线索,将文物犯罪分子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陕西省文物局要求,各市、县文物行政部门一定要严格约束文物系统干部职工不迎合、不参与 “鉴宝”、“寻宝”类节目,避免因舆论宣传上的不客观,刺激文物犯罪的发展蔓延。

(本文来源:西安晚报作者: 张瑾 )
140#
发表于 2011-6-27 09:54:36 | 只看该作者
网易云南省昆明市网友 [语非]: [加关注] 2011-06-27 08:01:02 发表 看来文物系统的自己偷拿出来鉴定的不少呀顶[17]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福建省福州市网友 [艹亻]: [加关注] 2011-06-27 08:26:45 发表 看来鉴宝节目使洛阳铲销量猛增顶[9]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网易火星手机网友 ip:unknown 2011-06-27 08:28:41 发表 主要是怕抬高文物价值顶[2]回复收藏转发复制


http://news.163.com/11/0627/03/77HCIUQG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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