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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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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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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7 22:06:4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一广播电视台原部门主任被查!

[url=]传媒头条 [/url]
20251117


来源丨综合自晋中市纪委监委网站、公开资料
中共晋中市纪委检查委员会网站117日通报,晋中广播电视台录制包装部原主任唐振勇涉嫌严重违法,经晋中市监察委员会指定,目前正接受祁县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唐振勇曾任晋中广播电视台录制包装部主任、九三学社榆次区委秘书长,曾担任该台播音员及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
晋中市广播电视台是覆盖晋中市全域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截至20213月,拥有综合广播、交通文艺广播两套广播频率。
该台通过综合频道(高标清同播)和公共频道构建电视频道体系,综合频道于202358日完成改版调整并播出自制新闻节目《晋中新闻联播》。
官方运营的"视听晋中"网络平台于2025年形成覆盖榆次区、介休市等11个区县的新闻传播矩阵,同年5月通过该平台实现市县两级新闻联动,开设《榆次新闻》《今日介休》等11档区县新闻栏目。

来源:传媒头条
编辑:梅镕缨



1369#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2 20:21:4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高管连续辞职、被特朗普索赔:BBC为何陷入数十年来最大危机

澎湃新闻记者 南博一
在与美国媒体发生多次争端后,美国总统特朗普又与英国媒体“杠”上了。当地时间10日,特朗普致信英国广播公司(BBC),威胁将就BBC纪录片“误导观众”一事采取法律行动。
美国总统特朗普
连日来,因播出的一部纪录片被指通过剪辑特朗普的讲话误导观众,BBC受到批评和白宫谴责。9日,BBC总裁蒂姆·戴维和新闻部门首席执行官德博拉·特尼斯宣布辞职。
特朗普的律师在信中表示,BBC必须在11月14日之前撤回其纪录片,否则将面临至少赔偿10亿美元的诉讼。律师还要求BBC道歉,赔偿特朗普所称的“巨大的声誉和经济损失”。
BBC董事会主席萨米尔·沙赫10日就剪辑视频一事道歉,但否认有关报道中存在系统性偏见的说法。英国首相斯塔默的发言人也否认BBC存在制度性偏见或腐败,并表示政府支持该公司。“显然,事件出现了错误,相关人士已就这些错误承担了责任。”发言人说。
然而,在外界的广泛批评之下,多家媒体指出,这一事件使BBC陷入数十年来最严重的危机。此前,这家媒体在报道其他敏感问题上也曾引发一系列争议。“与其说是特朗普的问题,不如说是这家享有盛誉的公共服务广播机构在政治和媒体高度分裂的环境中,自身难以化解的矛盾所致。”《纽约时报》伦敦分社社长马克·兰德勒写道。
也有观察人士质疑,两位高管辞职背后是BBC新闻运作受到政治动机的干预。“毫无疑问,这是一场政变。”一位BBC消息人士说。
BBC为何成为争议中心?
11月3日,英国《每日电讯报》网络版独家披露一份BBC内部备忘录的部分内容。备忘录显示,BBC《全景》栏目去年播出的纪录片《特朗普:第二次机会?》将特朗普讲话的两个片段拼接在一起,从而让特朗普看起来似乎是在煽动支持者参与2021年1月6日的美国国会大厦骚乱事件。
涉事纪录片显示,特朗普发表了以下言论:“我们将走向国会大厦,我会与你们同在。我们战斗,我们全力以赴地战斗。”
根据当日讲话实录,特朗普当时说的是:“我们将走向国会大厦,为我们勇敢的参议员和众议员们欢呼,但其中有些人可能不会得到太多欢呼。”
50分钟后,特朗普才在演讲中提到“我们全力以赴地战斗”,但这句话并非指向国会大厦的抗议者,原文为“我们全力以赴地战斗。倘若不拼死抗争,我们将失去这个国家。”BBC报道称,“全力以赴地战斗”截取自特朗普演讲中谈论美国选举何其“腐败”的段落。在该演讲中,特朗普总共使用了20次“战斗”或“奋战”的相关表述。
目前,该纪录片已无法在BBC在线播放器上观看。沙赫10日在信中表示,关于视频剪辑的投诉已在今年1月和5月提交至BBC标准委员会(EGSC)讨论,且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转达给《全景》栏目组。
“回溯来看,当时若能采取更正式的处理方式会更为妥当……我们承认,这种剪辑方式确实会让人产生(该言论)正直接煽动暴力行动的印象。BBC愿为此判断失误致歉。”沙赫说。
英国广播公司(BBC)总部
特朗普什么态度?
戴维9日在一份声明中说,BBC“犯了一些错误”,他“不得不承担最终责任”。特尼斯在辞职声明中表示,围绕这部纪录片的持续争议已经损害到了BBC,“责任在我”。
在戴维与特尼斯辞职后,特朗普表示,BBC高层“因为被逮住‘篡改’我在1月6日的精彩演讲”而陆续辞职或被解雇。“这些试图干预总统选举结果的人极其不诚实。这对民主制度而言多么恶劣!”特朗普在社交平台上写道。
10日,特朗普的律师团队已向BBC发出律师函,威胁将采取法律行动。函中提出三项要求:立即以与最初发布时同样醒目的方式,全面、公正地撤回该纪录片,以及所有其他关于特朗普总统的虚假、诽谤、贬损、误导和煽动性言论;立即就针对特朗普总统的虚假、诽谤性、贬损性、误导性和煽动性陈述公开道歉;就所造成的损害向特朗普总统提供相应赔偿。
信的结尾写道:“如果BBC未能在2025年11月14日下午5点(美东时间)前作出回应,特朗普将别无选择,只能行使其合法且公平的权利,所有这些权利均明确保留且未被放弃,包括通过提起至少10亿美元损害赔偿的法律诉讼。”
特朗普到底煽动暴力了吗?
立场偏左翼的英国《卫报》援引国会山骚乱事件调查报告指出,特朗普确实亲自发表了鼓动抗争的言论。
该文指出,在针对特朗普是否参与国会骚乱事件的各项调查及诉讼中,特朗普的法律团队始终强调他在演讲中曾呼吁民众“以和平、爱国方式前往国会大厦表达诉求”,以此证明特朗普并未煽动非法行为。
但负责调查骚乱事件并重建特朗普当日行动时间线的国会特别委员会发现,“以和平、爱国方式”的表述实为白宫撰稿团队添加,而鼓动抗争的言论均出自特朗普本人。
委员会在报告中指出:“特朗普总统仅在演讲开始约20分钟时,使用了一次白宫撰稿人为其准备的‘以和平、爱国方式’这一表述。随后的50多分钟里,他持续用选举谎言煽动人群,攻击副总统及共和党同僚,并不断鼓动民众抗争。”
《卫报》指出,当年1月6日之前,特朗普曾拒绝幕僚在其推文中明确要求国会集会保持和平的提议。骚乱发生当日,他多次回绝幕僚及家人要求平息国会山暴力事件的恳求,而是最终在女儿伊万卡的敦促下,才在某条推文中补加了“保持和平”的措辞。
谁披露了剪辑问题?
《纽约时报》评论称,BBC始终是英国政治博弈中“反复被踢来踢去的皮球”——政敌斥其存在长期偏见,在此次事件中被指持左倾立场,竞争对手则对BBC接受公共资金感到不满。凭借其全球影响力,从印度到美国,BBC也时常引发各国政府的不满。
BBC标准委员会前独立外部顾问迈克尔·普雷斯科特是剪辑事件的披露者,他于今年6月离职。普雷斯科特表示,发出这份备忘录是因为“对BBC高层的不作为感到绝望”。
实际上,这份备忘录不仅涉及《全景》栏目对特朗普演讲的不当剪辑,还对BBC其他多个领域的工作提出批评。比如在报道跨性别议题和种族主义问题时,普雷斯科特认为BBC呈现“片面化”且“调研不足”,而最引人注目的还是BBC对加沙战争的报道。
备忘录指责BBC阿拉伯语频道存在反以倾向,称其供稿人过度强调批判以色列的报道。他还指控,BBC在加沙妇女儿童死亡人数及加沙饥荒报道上存在“不实陈述”。
今年2月,英国通讯管理局OFCOM(负责广播与网络监管)指出,BBC一部关于巴勒斯坦儿童生存现状的纪录片违反了公正性规定,理由是该片旁白为哈马斯官员的儿子。播出5天后,BBC将这部名为《加沙:如何在战区生存》的纪录片从其流媒体平台下架。今年7月,BBC内部调查认定该节目在准确性方面违反了编辑准则。
BBC同样被指控存在偏袒以色列的倾向。去年11月,逾百名BBC员工联名指控该机构在加沙战争报道中倾向以色列,批评其缺乏“基于证据的准确新闻报道”。这封内部信函被递交至时任总裁戴维与新闻部门首席执行官特尼斯,信中指出,“在追究以色列行为责任时,BBC连基本新闻准则都未能遵守。
暴露了什么核心问题?
《卫报》披露,几周前,当时任新闻主管特尼斯首次受邀与BBC董事会会面时,因为议程上新增的一项内容而遭到攻击——董事会希望讨论普雷斯科特的上述备忘录。
普雷斯科特曾是默多克旗下《星期日泰晤士报》的政治编辑,默多克的媒体帝国整体上被认为立场偏右、保守倾向明显。
普雷斯科特的备忘录对BBC的批评都源于同一政治视角:对此类问题的报道过于自由化。消息人士称,在会议上,普雷斯科特逐条列举批评意见,特尼斯被“拷问”了一个多小时。
《卫报》还获悉,对信中所述内容“带头行动”的董事会成员罗比·吉布,是英国前首相特蕾莎·梅的前通讯主管,也是右翼新闻频道GB News的创始人之一。内部人士表示,董事会缺乏编辑专业知识,这意味着他在会议上“很有话语权”。
“如果有人认为这件事仅仅是关于一年多前《全景》节目中一段12秒的视频片段,而且当时没有一个观众对此提出异议,那他就完全误解了事情的真相。”一位人士对《卫报》说,“这件事的本质远不止于此,它关乎宏观政治。”
《经济学人》文章10日指出,BBC向来是政治争议的核心,而英国政治环境的嬗变与全球媒体业态的转型,正使其“提供信息、教育和娱乐”的立台宗旨遭遇空前挑战。
该文提到了近年来被反复讨论的话题,即社交媒体的发展和传统媒体广告收入的崩塌导致传统媒体的处境愈发艰难。“社交媒体青睐两极分化的内容,这类内容比那些细致入微的报道传播得更广。与此同时,电视与报纸广告收入的崩塌使得新闻机构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依赖订阅用户。从福克斯新闻到《纽约时报》,全球媒体机构都发现向受众投其所好是维系用户忠诚度的不二法门。”
但此次事件更凸显了另一大趋势,即英国甚至全球的政治分歧。“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社会阶层是投票行为的主要决定因素,因此BBC的中产阶级员工很容易制作出中间派内容。但近年来,阶层已被一条新的政治分界线取代:年龄。”文章指出。
舆观调查公司(YouGov)的民调显示,英国右翼新兴政党“改革党”获得了35%的65岁以上选民支持,而在18岁至24岁选民中支持率仅为8%。城乡之间的分歧也在不断扩大。牛津大学路透新闻研究所的数据则显示,67%的自称左翼人士和67%的中间派表示信任BBC新闻,而右翼人士中这一比例仅为47%。
然而,“这家被英国人亲切称为‘英国阿姨(Auntie)’的广播公司,仍顽强地继续运转。”《经济学人》写道,“原因之一是疫情——疫情期间,BBC通过传播健康信息和远程教育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个原因是特朗普的崛起,这凸显了对抗假新闻的重要性。”

本期编辑 邢潭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何璇祺

1368#
 楼主| 发表于 2025-11-8 22:30:0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张维功:1980年代,和《新闻法》擦肩而过

张维功,祖籍山东宁津,1949年生于天津,天津九十中学“老三届”的老高一。北大荒兵团知青生活九年,黑龙江大学中文系77级,1982年毕业,天津《今晚报》高级记者,2009年退休。本文转载自《新三届》。
和《新闻法》擦肩而过
张维功|文
1988年初冬,国家新闻出版署副署长王强华专程来天津,主持召开一个座谈会,专题讨论准备出台的《新闻法》草案,邀请天津新闻界部分人士参会,会期两天,在天津华城宾馆。《今晚报》总编辑李夫受邀到会,并指派我随行参会。我从《今晚报》创刊做了几年副刊编辑,刚被李夫老总调去做记者,除了在《天津日报》发过几篇报告文学,新闻实践才刚刚起步,讨论《新闻法》?着实的有些懵懂。王强华何许人,10年前轰动全国的雄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有他参与编辑修改的贡献,思想界大名鼎鼎的人物,听了他半天的《新闻法》报告,不觉脑洞大开。
一同参会的新闻界同仁,熟悉的有《天津日报》政教部主任侯军,少年老成才华横溢,记得他发言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们做报纸的经常打交道的是一些机关单位的所谓通讯员,他们很像是自己单位的“公关先生”,对于新闻的客观公正有很大影响。
另一位是《天津青年报》副总编于恪钦,是北大荒的荒友也是午休时打桥牌的桥友,他的发言比较直率,新闻框框太多,自由度太低。
李夫老总转天才来,发言慢慢悠悠,句句实在,是我耳熟能详的李夫设计《今晚报》的那些理念:“它不正襟危坐,作夸夸其谈之说教,而愿与知已推心置腹,促膝谈;它不捕风捉影,说假话,唱高调,而求切实论说,言之凿凿,不尚空谈。做宣传于谈天论地之际,寓教育于潜移默化之中,是其途。”我的理解,出版署王强华看重天津开座谈会,首先是上世纪80年代,从胡启立到李瑞环主政天津时期,对新闻改革与管理一直持比较宽松开放的态度。……此外天津是民国时期报业发轫的摇篮重地之一,《大公报》《益世报》的新闻传承,对改开时代的新闻立法可资借鉴。
李瑞环在天津,不论当市长或市委书记,所有的天津新闻媒体,尽在掌控并管理游刃有余,成为他施政理念传播落实的得力抓手,经常身体力行,甚至直接在媒体现身,贴近民众动员民众,颇得民意民心。今晚报创刊初期,特别安排李夫总编辑旁听市委会议,对今晚报广受读者欢迎的批评类新闻,有过比较宽松的批示19。90年代李瑞环进京担任中央政治局常委,直接分管中宣部,应该与他在津的新闻工作成就有关。李瑞环对政治体制改革,也是敢为人先的。1988年秋的天津两会,差额选举副市长,原则举措还是真实严谨的。作为采访记者,我在现场,候选人逐一上台向大会发布竞选演讲,随即大会代表投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结果,瑞环同志属意欣赏的两位候选人落选,钱其璈(前外长钱其琛的胞弟)当选。出结果的那一刻,全场的目光投向后台的计票处,我看见《人民日报》驻津首席记者、我尊敬的年届花甲的肖荻老前辈一溜小跑去抢新闻。据传,事后瑞环同志与身边人笑谈,老钱昨晚上做了个好梦,今天就当市长了。遗憾,和《新闻法》擦肩而过;1980年代改革开放的好时光,和《新闻法》擦肩而过。
记于2024年10月26日
外一篇
新闻立法遗憾
《财经》记者:谭翊飞;实习生:龚惠兰子
在北京南二环附近,王强华老人家的书房狭窄而拥挤,他写好了一篇关于新闻法的文章,很想发出来,却又犹豫再三。
这篇文章涉及上世纪80年代许多人和事。当时政治气氛时左时右,很难捉摸得透风将吹向哪里。新闻立法同样受此影响,左右摇摆、颠簸流离,最后还是夭折了。在“文革”中吃过苦头的一代人誓言要建立一套法律制度,让“文革”不再发生,保障公民的新闻、出版自由是改革方向之一,但到底放开到什么程度,多数人心中没有底。中宣部新闻局原局长钟沛璋对记者回忆,1985年,在哈尔滨召开的全国各省市总编辑座谈会上,中宣部一位时任副部长发表讲话称,报纸登什么不登什么应由总编辑负责。这个消息播发以后,一些省市宣传部门提出反对意见:“总编辑自己负责,还要我们党委宣传部干什么呢?”20多年过去了,那些当年在不同职位为新闻立法而努力的人渐渐老去,争论声却犹在。记录了当时纷争的稿纸,早已泛黄,未达成共识即中止的新闻立法,终成为一代人的心头隐痛与遗憾。
新闻法律人相遇20多年未见王强华的高锴,如今已步履蹒跚,他犹记得王强华当时对他说:“我是学法律的,却搞了新闻;你是学新闻的,却搞了法律。”1987年,王强华出任恢复设立的第一届新闻出版署(2001年更名为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随后负责新闻法起草工作。他邀请时任全国人大法工委研究室主任高锴担任起草小组的顾问。王强华曾就读于华东政法学院,毕业后在光明日报社工作了34年。1978年,他参与编辑、修改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思想界引起轰动。担任新闻出版署副署长时,王强华放行了许多报刊,后来有人指责他“放得太开”,他解释这是在中宣部领导下所为。参与新闻法起草,对他来说是巧合。1986年新闻出版署筹建时,已确定担任署长的杜导正从光明日报社等单位调人。他找王强华谈了两次,王强华因为“不想当官”不愿意去。有一天,光明日报社领导叫他开会,上车后他并不知道要去哪里,车子直接开到了中南海,胡启立、胡乔木等人在座,当场宣布了他的调令。与之相比,高锴进入立法工作则是自己的选择。燕京大学新闻系毕业后,高锴只做了四个月记者。时值大鸣大放,他报道了章乃器的言论,章乃器被打成右派,他也受到牵连,在煤矿里度过漫长的20年。回京后,高锴认为“法律对中国太重要了”,因此选择去了全国人大法工委。由于王强华是学法律出身,杜导正让他负责新闻法的起草。但新闻法起草早在1984年就已经开始,并形成了第一部新闻法草案。“文革”之后,民间对于新闻立法呼声强烈。1983年,中央书记处要求中宣部召开会议研究新闻立法工作,后确定由胡绩伟牵头负责。胡绩伟曾担任《人民日报》总编辑、社长等职,当时调任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由胡牵头的决定得到了当时主管宣传的胡乔木等中央领导的同意,新闻立法工作随即展开。当时,懂新闻法的人才奇缺,时任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副所长孙旭培因在研究生时期专门研究相关问题,胡绩伟两次派人找他谈话,希望他能到人大法工委工作。但孙旭培与王强华一样,也是一个不想当官的人。于是,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与社科院新闻所一起成立了一个新闻法研究室,孙旭培仍留在社科院,但工作重心转到研究起草新闻法。新闻法研究室作为一个非官方的学术机构,给了新闻法最初的起草工作较大的空间,也为后来的立法波折埋下了伏笔。据孙旭培回忆,第一年,研究室以胡绩伟的名义招收了两个研究生廖晓英和朱晓明,并从全国人大拨来2万多元经费,创办内部刊物《新闻法通讯》。这个刊物前后共出了20多期,杂志还专门开设了“新闻法知识讲座”专栏。此外,新闻法研究室赶赴上海、广州、成都、重庆等地,邀请了100多位新闻界老报人和新闻工作者召开座谈会,听取大家意见。1985年初,新闻法研究室在深圳邀请了香港新闻界工作者召开座谈会,就新闻法立法征求香港新闻界意见。返回北京后,孙旭培和两个研究生动手起草新闻法草案。三个月后,即1985年夏天,新闻法草案第一稿完成。在这一稿中,第一条写入了新闻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和其他有关条款,为保障新闻自由,为发展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制定本法。”草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条文是:“报纸、期刊的创办也可由自然人进行。”孙旭培回忆,胡绩伟看了第一稿后说,“这条恐怕提不出去。”他回答:“取法乎上得其中,提了再说。”这样,胡绩伟没有要求把这一条删除。
新闻、出版立法分合此前,中宣部出版局组建了一个出版法的起草班子。孙旭培回忆,新闻法第一稿完成后,新闻法研究室接到电话指示:“关于出版报刊、杂志、批准登记、内容审查、必要时吊销证件,新闻法不要规定,由出版法规定。”据孙旭培称,1986年初,胡乔木提出,社科院不用搞新闻法研究室了。不过,时任中宣部部长朱厚泽的意见有所不同,新闻法研究室和新闻理论研究室后来合并为新闻理论研究室。合并后没有经费、也没有新的项目,新闻法研究室“名不存实也不存了”。此番变动后,虽然新闻法草案仍由胡绩伟带头继续进行修改。不过,胡绩伟关于新闻立法的回忆文章称,随着1987年初新闻出版署成立,胡乔木试图把新闻法的起草权转移到新闻出版署。新闻出版署首任署长杜导正对记者称,新闻出版署成立主要是为了加强统一管理,最初并没有承担法律起草的任务。在出版法起草方面,胡乔木建议,在原草案中增加一些内容后改名为新闻出版法。出版法第四稿中根据胡乔木的提议,把报纸列入出版物,增加“报纸刊登新闻时事,造成情节后果的纠正办法”,并适时改名为新闻出版法。1987年,胡乔木曾表示,“出版法仍以称新闻出版法为好。” 新闻法起草暂时搁浅。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召开,政治风向又发生变化。十三大报告提及,“必须抓紧制定新闻出版等法律,使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得到保障。”此时胡乔木调任中顾委委员,胡启立开始主管新闻宣传工作。胡启立在十二届五中全会上被增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十三大后出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强华称,“考虑到新闻工作的大部分内容不可能概括进新闻出版法草案”,十三大前夕,新闻出版署在报告中对新闻、出版合并立法的做法“建议国务院再酌”。胡启立发现这一问题后,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国务院法制局将新闻出版署的新闻出版法送审稿交由国务院50多个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后,决定分别制定新闻法、出版法。1988年初,一度中断的新闻立法重新续接,进入新闻和出版明确分立时代。新闻出版署的新闻法起草小组也在此时正式成立。
争议办报主体上世纪80年代,新闻立法一度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新闻立法、保障言论自由被认为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在新闻出版署的新闻法起草小组成立后,王强华作为新闻法起草小组组长,邀请孙旭培参加会议。孙旭培在会上讲了一个多小时,介绍了新闻法研究室起草的新闻法“分哪几章、有哪些特点”,等等。当时,王强华让孙旭培提供草案,孙旭培以“草案还不完善”为由未提供。在1988年4月的《新闻法通讯》刊登公开草案第三稿前,孙旭培还是把草案提供给了新闻出版署。上世纪80年代,新闻出版署起草小组与社科院新闻法研究室两个机构分别代表了不同的立法倾向。除社科院和新闻出版署两家机构外,1986年,在胡启立的建议下,上海社科院新闻研究所还起草了一个地方性的新闻法规,提交上海的相关立法部门后,对方答复配套法规还不健全,未能出台。1987年,王强华到上海调研,建议在上海也起草一个新闻法草稿,提交北京参考。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魏永征当时是上海新闻法起草小组的核心成员,据其介绍,在上海社科院新闻研究所起草了地方性的新闻法规之后,上海还成立了一个由市委宣传部领衔的起草小组。1988年下半年,新闻法同时存在三个版本的草案:分别来自新闻法起草小组、上海小组以及中国社科院新闻研究所。这三稿都肯定了新闻自由和新闻独立,但在“办报主体”问题上存在分歧:胡绩伟小组的草案提到“报纸、期刊的创办也可由自然人进行”。另两个草案没有触及这一论点。整体上,前两稿基本相似。王强华当时的观点是:“我建议既不要写禁止,也不要写不禁止,在具体执行时可以掌控。”他认为在新闻法的草案中有“社长(总编辑、主编、台长)有权决定新闻的发表与不发表”的规定就够了。
这些争议后来转到了出版法的讨论中。
王强华回忆,1988年底到1989年初,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了五六次会议,专门讨论新闻法和出版法。最后一次会议时,胡启立表示,新闻法草案以后不用政治局常委再讨论,可以让国务院法制局提交给全国人大。言下之意,高层已经对新闻法草案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出版法草案讨论并没有通过。据高锴回忆,讨论会的焦点仍是涉及“办报主体”条款。当时,出版法草案第十条的内容是: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国营企业事业组织可以申请创办出版单位。在一次讨论会上,有人提出社会团体也是由公民创办,如果允许社会团体办报,是否等同于“反右运动”中批判的“同仁办报”?争议双方各不相让,最后没有结论。事至如今,这些老人对此仍持不同观点。王强华坚持:“新闻和出版分开立法我赞成,但私人办报我反对。”钟沛璋则认为:“世界各国,报纸多是民间办,包括政党报,民间应该有办报的权利。”历史并没有留给这场争论更多的时间,在各方达成共识之前,随着1989年到来,新闻立法终成遗憾。
新闻立法中止1989年之后,随着胡启立和胡绩伟职务变动,新闻立法出现转折。据这些老人回忆,1989年6月之后新闻立法工作并没有立即停止,但新闻法起草小组的人员出现了变化,新增了一些人,“孙旭培已经不参加”。立法思想也立足于新闻管理。王强华回忆,当时有人提出应在草案中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闻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闻事业”。后来全国人大法工委经上报指示后,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不过,这次立法尝试最后也不了了之。此后20年,新闻和出版立法虽泛起过几阵涟漪,但屡归平静。1994年,新闻出版署起草的出版法草案曾送到国务院,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讨论后,法律框架基本确定。当年10月提交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讨论时又发生分歧,一些法学家认为,应明确这部法律是保护出版自由还是监管出版。此后,国务院根据立法权限制定了《出版管理条例》。1999年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闭幕后举办了第七次法制讲座。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称,要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其中有一些重要的法律,新闻法、出版法等不可缺少。十多年后,2011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同年10月,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其中并未提及新闻法。回首往事,在当时的氛围下,新闻法和出版法的出台曾经近在咫尺,老人们如今心有自责:“如果当初不是那么求全责备,抓紧时间,也许这个法律就出来了。”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展江一直在试图推动新闻立法。他对《财经》记者说,希望新闻法明年列入立法规划。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法学家江平也认为,本着依法治国的精神,“新闻法还是不立不行”。原载《财经》杂志



来源:猫头鹰的新次元
编辑:杨泓艳

1367#
 楼主| 发表于 2025-11-5 11:00:3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知名媒体主编找政府关系为企业讨回8亿欠债,收5‰居间费被抓

现实中,很多跑政府条线、政法条线的媒体人,经年累月跑下来,都有不少政府资源,有时候,包括政府“欠钱不还”这些难事,他们沟通沟通就能帮忙解决。
可能,有的媒体人认为自己没有利用新闻媒体的职务便利,只是利用个人的私人资源帮别人解决问题,中间拿点好处也是“天经地义”,但其中暗藏法律风险。
赵某某原为某国内头部知名网站的一位主编。2015年,因为重庆市彭水县拖欠重庆巨能建设集团8.97亿元BT项目款未支付,巨能集团相关负责人向赵某某求助,并委托赵某某协助催收。
经赵某某从中协调,政府与企业双方协商以“4.5亿元现金+300余亩土地”进行债务化解。最终,彭水县履行了这一约定,实际支付的现金和土地总价值8.33亿元。
去年,巨能集团原董事长被查。在这之后,这桩十年前的旧事也被扯了出来,今年6月12日赵某某被监察委带走。检方认为,赵某某利用与彭水时任县委书记钱建超密切关系,在给巨能集团拨付项目回购款的过程中,赵某某为巨能集团谋取不当利益,并收取巨能集团210万元财物,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赵某某一方则辩解称,己方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为企业提供居间服务完全合法。
赵某某一方同时表示,他个人促成了企业高达8.97亿元的不良债权得以收回,如果企业找市场上的法律服务机构,这些机构一般会收取8%至30%的佣金,而自己收的居间费,连讨回债款金额的5‰还不到。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目前此案尚未作出一审判决。“转型Media人”认为,赵某某是否应被追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刑事责任值得商榷,但现实中,这样的案件并非孤例。如近期红星新闻报道的一起贵州的案件,被告人王某某被指控从2015年开始,利用时任凯里市副市长李玉泓的职务便利,推动一桩政府与企业之间的项目实施,从中收取了企业给予的10%的项目分红,结果检方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公诉,建议量刑12至13年。

由此引申出一个话题:何为“法律风险”,如何才能真正规避法律风险?
很多人总以为,遇到法律问题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律师说没事就没事了,其实绝非如此。是否存在现实的法律风险,与“法学理论上是否属于犯罪”无关,也不取决于某个人或某几个人是否认为不构成违法犯罪。
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由于每个人的法律认知不同,法律素养不同,对某个专业领域的认识程度不同,再加上其他的主观因素,每个人对罪与非罪的判断可能大相径庭。
只从法学理论这个“真空理想状态”去做法律判断,没用,关键是这个事儿在政法机关看来,是否涉嫌违法犯罪。立不立案,抓不抓你,判不判你,是他们说了算。如果他们有可能认为涉嫌犯罪,那就意味着这件事存在现实的法律风险。
现实中,有些人非常不认同这个观点。但自由,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最重要的。即便经过一审二审,折腾一大圈,执法者认可你的辩解了,给你改判无罪了,宣布是“错抓”了,对个人造成的巨大影响与损失,又哪里是国家赔偿金补偿的了的。
所以,做一件事情前,前置的审慎,对法律风险的充分了解分析,非常有必要。



来源:转型media人
编辑:杨泓艳

1366#
 楼主| 发表于 2025-11-4 20:59:4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来源:微信分享

编辑:杨泓艳

1365#
 楼主| 发表于 2025-11-3 11:03:5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香港出版纠纷在内地审理引发业界关注

【香港出版纠纷在大陆审理引发业界关注】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在香港出版书籍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提级审理,引发香港出版界关注。
山西省阳泉市电视台一葛姓退休摄影记者,将其在大陆各地拍摄的照片,附以文字解说,汇编成画册《雾霾下的中国》。因此书内容不适宜在大陆出版,故葛某于2019年到香港寻求出版。后在一家书店老板的帮助下,葛某最终联系到了香港博通人文出版社。双方达成协议,葛某支付费用4万元,委托该出版社在香港出版发行此书。并约定出版后交其50本样书,由其自行到香港领取。
香港博通人文出版社按照约定履行了在香港制作印刷出版发行的义务,并依香港法规,向香港出版物管理机关送交五本样书,在香港政府《宪报》上公示刊登。但作者并未按约定赴港自行领取50本样书。
后因受疫情影响,香港博通人文出版社委托的发行公司停业,出版社亦无力承担存储该书的昂贵仓租费用,只能将该书取走部分,其余任由发行公司自行销毁处理。
时至2025年。葛某以出版社未安排他到香港出版社领取50本样书为由,在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版社退回其已支付的费用3万元。
阳泉市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后,香港博通人文出版社董事长敖某即提出管辖权异议。经法院裁定,该案移送至敖某现居住地深训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葛某败诉,其不服判决上诉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葛某依然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广东省高院收到葛某再审申请后,依内地法规将该书送交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审查,鉴定结论“在境内属违禁出版物”后,遂于2025年7月21日作出裁定,由审判长龚麒天,审判员叶丹、王碧玉组成合议庭,提审此案。


10月21日上午9:30,广东省高院开庭。审判长一人出庭,征求双方意见,是否同意由其组织庭询,不再就本案进行正式开庭?

香港博通人文出版社的代理律师认为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重大,如鉴定程序的法律适用和主体是否合格?并涉及到中港两地的法律适用、法律管辖问题。因此不同意以庭询代替开庭,要求正式开庭公开审理本案。同时申请原告葛某到庭参加庭审。审判长随即宣布休庭,整个过程10分钟。
据悉,广东省高院已重新通知,将于11月3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法律界人士认为,大陆法院审理香港出版合同纠纷是否妥当?如此审理是否会对一国两制的法律适用问题引发新的解读、乃至引发香港出版界的不安?此案进展,势必为香港出版界所关注。



来源:群众反映
编辑:杨泓艳


136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 23:26:3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一网站重庆频道主编被控受贿:为国企讨8.97亿元项目回购款,收210万元“居间费”



因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一网站重庆频道主编赵春建被起诉。  本文图均为 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图
重庆冠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实控人赵春建被控受贿一案,已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47岁的赵春建原是一网站重庆频道主编。其家属1029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这起居间化债事情发生在2015年,彼时,重庆市彭水县因修建隧道,欠重庆国资委二级子公司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能集团)8.97亿元BT项目回购款。
巨能集团相关负责人委托赵春建协助催收。经赵春建从中协调,双方协商以4.5亿元现金+300余亩土地”进行债务化解。达成协议后,巨能集团旗下公司与赵春建实控的重庆冠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贤文化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协议》。
检方指控,赵春建利用与彭水时任县委书记钱建超密切关系,在给巨能集团拨付项目回购款的过程中,为巨能集团谋取不当利益并收取210万元财物,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刑责。
赵春建一方认为,赵春建作为非国家公职人员,为巨能集团提供居间服务行为合法。

起诉赵春建一案的彭水县检察院
巨能集团原董事长去年被查后,赵春建今年612日上午被铜梁区监察委带走,留置通知书显示,他被留置的原因是“涉嫌职务犯罪”。
赵春建的家属说,检方认为,2015年,赵春建接受巨能集团董事长刘英杰和该公司财务部长刘勇的请托,利用其与时任彭水县委书记钱建超的密切关系,通过钱建超职务上的行为,给巨能集团拨付彭水摩围山隧道工程BT投资建设项目回购款的过程中,为巨能集团谋取不当利益,收受巨能集团贿赂资金共计21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巨能集团是重庆市政府八大投资平台公司之一的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
监察机关认定赵春建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的原因是,2015年,巨能集团有210万元资金以《宣传服务合同》的名义流入冠贤文化公司的账上,经向冠贤文化公司2015年在职的两位主要员工核实,该《宣传服务合同》实际并未执行,因此认定为通过虚假协议接受贿赂。
赵春建一方认为,赵春建虽是一网站重庆频道主编,相当于一个广告经营者,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他签《居间服务协议》不违法。
但协议置换还是成为本次案件的爆发点。监察机关认为,《宣传服务合同》并未实际执行,系虚假协议,目的是用于掩盖210万元受贿行为;但赵春建一方认为,他依协议实际促成巨能集团高达8.97亿元的不良债权收回,且佣金低至0.5%,远低于市场化收账8%30%的佣金,并无不当,更不违法。

因为协调巨能集团与彭水县修建摩围山隧道BT项目回购款,赵春建涉案。
巨能集团追讨8.97亿余元工程款的主张是否构成不当利益?
赵春建称,经他居间联络后,彭水县政府和巨能集团开会协商此事。双方经多轮会商后,最终在201510月签订《备忘录》,彭水县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以现金方式支付4.5亿元,其余部分以土地抵扣方式清偿。
在和彭水县政府签订《备忘录》后,巨能集团旗下公司与赵春建实控的冠贤文化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协议》。
居间服务协议载明,巨能集团旗下公司委托冠贤文化公司协助催收4.5亿元BT项目回购款,居间服务费以巨能集团实际到账回购款的0.5%计算。


202412月,清偿回购款的的土地被彭水县资规局确定为闲置土地。


巨能集团旗下公司与赵春建实控的冠贤文化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协议》,协助催收摩围山隧道BT项目回购款。
恰好,重庆市财政局在2015年下达两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彭水县便两次将包括摩围山隧道BT项目在内的项目通过彭水县财政局,上报到重庆市财政局,经重庆市级层面审定后,巨能集团最终拿到4.5亿元项目回购款,原本该付给赵春建的225万元也只付了210万元。
彭水县政府用于清偿回购款的两块土地总计300余亩,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成交价分别为1.6亿元和1.95亿元,合3.55亿元。
最终,摩围山隧道这笔8.97亿元的BT项目回购款,彭水县以土地和现金实际只支付了8.33亿元,巨能集团实际少收了6400万元左右。此外,巨能集团没有收取该笔回购延迟支付产生的资金利息。
赵春建家属表示,目前,彭水县法院还未对赵春建案作出开庭通知,他们希望法院通过审查在案证据作出公正的裁决。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张席睿



1363#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1 18:59:1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方圆」期刊是否可以收取“版面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对主管期刊作出规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近期印发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期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强化对中国科协主管的500余种期刊的监管力度,压实期刊主管主办责任,规范出版秩序,推动全国学会主办科技期刊持续提升学术影响力,更好地服务科技工作者,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支撑。
《办法》直面主管期刊监管难点,梳理期刊在政治导向、管理体制、内容质量、经营合作等方面的监管重点和关键环节,对应提出管理要求和处置举措,正向引导压实责任,反向约束筑牢底线。其中,对期刊是否收取和如何收取论文发表费(即“版面费”)这一多年来受到各界广泛讨论和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专门明确。
《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五款明确:主办单位“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监督指导期刊出版单位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审核主办学术期刊论文发表费收取办法、收取原则、收取标准,严格合作项目审批,定期进行审计,确保出版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六条第四款明确:“对以期刊名义开办或关联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文献数据库平台账号,视同纸质期刊,实行同一标准、一体管理。”
第四章第十条第四款明确:对存在“出卖、出租、转让刊号、版面,‘一号多刊‘或‘一号多版’,从事有偿新闻,允许广告经营合作方介入期刊编辑出版业务,转让、变相转让或由非出版单位实际控制新媒体、文献数据库账号运营权,违规举办论坛活动或开展评比表彰,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其他关于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的禁止准入类事项等”情形的期刊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科协认定,中国科协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采取约谈、警告、通报、休刊、停刊、注销等措施予以处置。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期刊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期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主管期刊管理,规范出版秩序,提升学术水平,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并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由中国科协主管的期刊。
第三条 中国科协主管期刊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出版导向和价值取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发挥学术共同体优势,促进学术交流和知识服务,助力人才培养与开放合作,恪守科研诚信和伦理规范,坚决纠正和抵制违规办刊行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科技期刊,为建成科技强国、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中国科协作为期刊主管单位,负责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包括:
(一)监督期刊主办单位及出版单位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检查监督、指导期刊主办单位对出版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工作,推动理顺管理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三)监督、指导期刊主办单位按有关要求规范期刊主要负责人的任职履职,对期刊及其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免事项实行备案管理。
(四)审核期刊创办、变更、注销,以及奖项申报等重大事项申请;审核期刊主办单位报送的期刊重大宣传、报道或选题计划;组织开展期刊年度核验、审读、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等质量评估与检查。
(五)指导期刊整合出版资源,探索协作办刊模式,建设期刊集群。推动期刊开放文献和数据资源,规范科技信息、科学数据管理。
(六)履行国家规定的期刊主管单位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或中国科协直属单位为期刊主办单位。存在两个及以上主办单位的期刊,主要主办单位与其他主办单位须以协议形式明确权利责任划分。
主办单位对期刊出版活动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职责包括:
(一)遵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办刊要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监督出版单位坚持正确的宣传方针和出版导向。审核重要宣传、报道或选题计划,确保内容符合学术规范和专业标准。监督期刊执行“三审三校”、同行评议、伦理审查等制度,建立和完善期刊出版中的学术不端行为识别、核查、处置机制,加强自律自净。
(二)审核期刊创办、变更、停办、年度核验、社会效益评价考核、重大选题备案、奖项申报等有关事项,按要求报送材料。
(三)为期刊出版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员、资金、设备及其他保障。建立办刊人员培训、激励制度,支持编辑、出版、经营、管理等相关人员职业发展。
(四)审核期刊出版单位内部机构设置,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规范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通知》等规定,以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对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聘用及考核,并报中国科协备案。
(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监督指导期刊出版单位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审核主办学术期刊论文发表费收取办法、收取原则、收取标准,严格合作项目审批,定期进行审计,确保出版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建立科技信息、科学数据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期刊出版单位和办刊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严防信息泄密风险;组织期刊出版单位按要求汇交论文关联数据至“学术科协”平台、科学数据银行等指定平台。
(七)定期向中国科协报送期刊年度统计报告,其中包括期刊出版、财务现状、出版人员变动、学术活动、重大专项实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承担期刊或出版单位停办后的资产清算、人员安置和其他善后工作。
(九)履行国家相关部门及主管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出版单位是期刊出版活动的实施主体,在中国科协和主办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下,负责期刊编辑、出版、发行等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一)遵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办刊方针、宗旨、专业范围,开展编辑、出版、印刷、发行、传播等各项业务活动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出版及经营活动。
(二)承担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同行评议,以及在学术质量、学术规范、学术伦理和科研诚信等方面的内容把关制度,确保期刊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和印制质量,确保期刊作风学风导向正确,确保出版内容得到合法授权,出版流程长期可追溯、可核查。
(三)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发表或对外提供的文献、数据等各类信息进行安全保密合规性审查,确保不刊载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四)对以期刊名义开办或关联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文献数据库平台账号,视同纸质期刊,实行同一标准、一体管理。
(五)制定期刊论文关联数据汇交操作细则,监测期刊作者汇交数据情况,保证汇交数据及时完整。
(六)规范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或支持从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业务交流,培养高水平办刊人才。
(七)履行法律、法规及主管主办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
第七条 创立与变更。
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或直属单位作为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以及变更、备案期刊或出版单位相关事项等,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二)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向中国科协提交申请。
(三)中国科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批复。
(四)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向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京内期刊)/登记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京外期刊)提交申请。
(五)申请事项获得批准后,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将批复结果报中国科协备案存档。
第八条 质量检查评估。
(一)年度核验。出版单位在登记地接受期刊年度核验。期刊核验材料经主办单位初核并报中国科协审核后,报登记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核验后,中国科协向主办单位通报核验结果。
(二)审读。中国科协定期组织期刊审读,向主办单位、出版单位通报审读结果。不合格期刊须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向中国科协报送整改报告。
(三)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中国科协按要求组织开展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按出版单位自评、主办单位复评、中国科协复核程序,形成考评结果,并由中国科协通报期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
(四)专项检查。中国科协适时按需组织开展论文发表、学风建设、经营合作、新媒体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检查。
第九条 中国科协统筹指导主管期刊发展,提升中国科协系统办刊能力。
(一)设立并实施期刊发展支持专项。
(二)编制发布、推广应用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
(三)建设中国科协科技期刊集群,整合中国科协系统出版、学术资源。
(四)建设期刊数字出版服务平台和数据服务平台,指导期刊开展论文关联数据汇交工作。
(五)组织开展业务研修、工作交流、评比表彰、人才举荐、奖项参评等。
(六)推动期刊发展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监督与处置
第十条 对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科协认定,存在以下情形的期刊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中国科协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采取约谈、警告、通报、休刊、停刊、注销等措施予以处置。
(一)政治导向方面。政治话语表述不规范,重大史实表述不准确,敏感问题表态随意、观点错误,价值取向偏离,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等。
(二)管理体制方面。期刊管理组织机构和出版管理制度不健全;多个主办单位之间责、权、利划分不清,对期刊管理不力;期刊负责人及编辑人员任用管理不规范。
(三)内容质量方面。违背办刊方针和办刊宗旨,超出业务范围滥发论文,出版能力不足,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印刷质量低下,不能正常出版,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以及存在涉及期刊出版过程及学术论文的学术不端或科研伦理问题等。
(四)经营合作方面。出卖、出租、转让刊号、版面,“一号多刊”或“一号多版”,从事有偿新闻,允许广告经营合作方介入期刊编辑出版业务,转让、变相转让或由非出版单位实际控制新媒体、文献数据库账号运营权,违规举办论坛活动或开展评比表彰,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其他关于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的禁止准入类事项等。
(五)其他违反期刊出版管理、经营合作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中国科协将主管期刊考核监管情况纳入世界一流学会建设评价体系,并作为专项资助、新刊创办、评奖评优、职称评审等依据。包括:
(一)年度核验、审读、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专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
(二)承担中国科协项目实施绩效。
(三)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四)调查研究、信访反映且经确认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五)涉及期刊及其负责人、下设机构、主办单位、出版单位等其他考核监管结果及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期刊及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接受科研人员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涉及违背学风道德、科研诚信、出版伦理的,由主办单位负责调查处理并向中国科协报备。涉及科协系统以外人员、单位的,向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移交问题线索。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及直属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修订本学会、本单位期刊出版管理制度,并报中国科协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协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有效期3年,由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负责定期评估实施效果。


来源: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研究院(公众号)

编辑:张家乐

1362#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8 19:59:5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梅镕缨

1361#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2 20:35:4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记者涉敲诈勒索,非法所得金额“感人”引关注


来源:微信分享
编辑:何璇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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