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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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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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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2 19:35:3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某杂志社原总编辑万某同,受贿824.4万,判刑10年!人民法院案例库披露细节

10月10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一则刑事参考案例:万某同受贿案。


2014年4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万某同担任某杂志社(事业单位)总编辑,负责杂志社编辑出版和经营工作。其间,万某同利用其职务便利,多次接受他人请托,为相关人员在该杂志上刊发文章、有关合作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贿赂共计人民币824.4万元。
监察机关在掌握被告人万某同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后,于2019年8月26日到万某同的工作单位实施抓捕,恰好赶上万某同因公外出。某杂志社纪检部门工作人员以核实问题为由(未说明具体原因),电话通知万某同返回单位。万某同返回单位后,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
到案后,万某同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和其他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0年4月2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万某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人万某同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已被办案机关掌握,在办案机关实施抓捕过程中经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到案,应否认定为自动投案。
法院判决认为,本案中,在案书证、到案经过、被告人万某同供述等证据证明,监察机关在接到线索进行初核后,已经掌握万某同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研究制定了抓捕方案,决定对其实施抓捕。办案人员前往万某同单位拟将其带至指定地点接受调查,恰巧万某同外出参加活动。出于减少社会影响和保障人员安全的考虑,办案人员安排该单位纪检部门工作人员以向万某同核实问题为由,电话通知其返回单位。通知时未说明相关具体情况。结合万某同的前后行为,可以认定其当时并不知道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犯罪线索并在单位等候抓捕,其到案行为缺乏主动性和自愿性,不应属于自动投案,因此不构成自首。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何璇祺
1359#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1 19:41:2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宗馥莉辞职报道,多家媒体法律概念闹乌龙


来源:微信分享
编辑:何璇祺

1358#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 13:33:4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来源:微信分享
编辑:杨泓艳

1357#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 20:20:3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舆论监督与行政监管是两条平行线吗?看一部新规是如何诞生的

“不能只开店、不管店!不能只收费,不担责!”
9月28日下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新闻发布会上,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的告诫掷地有声。这场发布会详细解读了《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对连锁餐饮业态的监管进入了全新阶段。  


孙会川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指出:“今年3月,媒体曝光了一些餐饮服务连锁门店后厨环境卫生不达标、剩菜回收二次销售、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等问题,引发人民群众广泛关注,迫切要求加强连锁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这段发言中提到的,是今年3月曝光的“杨铭宇黄焖鸡后厨乱象”以及后续引发的一系列媒体追踪报道。
从记者卧底的暗访镜头,到写入国家部委的规章条文,这起事件清晰地展现了一次“监督”与“监管”的良性互动。

01
报道照进现实
新规的34条内容,精准地覆盖了连锁餐饮长期存在的管理漏洞。细读条款不难发现,媒体在调查暗访中呈现的很多问题,都在《规定》中找到了系统的解决方案。
在记者的卧底调查中,令人触目惊心的场景一个接一个:早上锅中凝固的剩菜,被要求“肉不要了,香菇还能用”,经简单涮洗后扔回配料盆;前夜剩余的黄焖鸡不加任何保鲜措施,次日简单加热后继续售卖。
这些为控制成本而漠视食品安全底线的行为,在《规定》中遭到了“精准打击”。《规定》着重细化了餐饮连锁企业总部应当承担并落实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直指一些餐饮连锁企业总部对门店管理“宽松软甚至根本不管”的沉疴。这意味着,未来任何一个加盟店出现“剩菜回收”问题,品牌总部都将被首要问责,再也无法以“加盟店独立经营”为借口推卸责任。
记者在卧底三家加盟店期间,观察到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制作菜品时抽烟、配料随意勾兑等乱象。这暴露了加盟模式下基础管理的混乱与缺失。
针对这一问题,《规定》明确界定了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着力解决以往“出了问题相互推诿”的顽疾。从此,员工“无证上岗”将不仅仅是门店的违规,更是总部在人员管理和培训上的系统性失职。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部分门店的鸡肉和配料是统一配送的,但香菇、土豆等配菜仍然由商家自行采购,此外,总部无法对加盟店的加工环节进行监管,所谓巡查工作也成了表面功夫。” 这精准地点出了连锁餐饮“连而不锁”、标准无法落地的行业痛点。
对此,《规定》实现了监管思路的根本转变——首次明确了相关定义,从过去单纯的“看数量”到目前的“看模式”。同时,要求将标准化、智慧化融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解决企业“不知道怎么管门店”的问题。监管的焦点,从成千上万家分散的门店,直接指向了能够建立并执行统一标准的连锁企业总部。

02
从媒体曝光到国务院挂牌督办
在这个过程中,舆论监督与行政监管并非两条平行线,而是相辅相成,互相推进:




  • 2025年3月12日
当日,“杨铭宇黄焖鸡剩菜回收再卖给顾客” 登上热搜。新京报持续跟进报道《杨铭宇黄焖鸡被曝剩菜回收、发黑牛肉冒充新鲜牛肉,最新回应→》中午,济南杨铭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致歉信,称对涉事加盟门店(郑州二七万达店、郑州康复前街店、商丘万鼎广场店)即刻停业,并永久关店处理。新京报刊发《杨铭宇黄焖鸡致歉:涉事门店即刻停业,并永久关店》对此进行了报道。




当晚,商丘市虞城县市场监管局通报已查封涉事门店,对食材封存检验,全面展开调查。

  • 2025年3月13日
国务院食安办向山东省食药安办、河南省食安办发出挂牌督办通知书,对两地核查处置工作实行挂牌督办“杨铭宇黄焖鸡米饭后厨乱象”。




郑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范围内杨铭宇黄焖鸡加盟店进行排查。同日,杨铭宇黄焖鸡餐饮公司总经理李维森表示,总部会给全国加盟店加装后厨监控,并会采取暗访的方式加强对加盟店的监管。

  • 2025年3月12日后多家媒体跟进报道
央视新闻、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媒体报道





媒体持续跟进报道,杨铭宇黄焖鸡米饭事件影响波及所有加盟商,不少加盟商通过拍摄视频或开直播的方式自证规范,同时有加盟商表示总部管理松散,外地加盟商基本不管,且生意受到很大影响,部分加盟商正在考虑另换品牌加盟。

法制进行时

凤凰网

澎湃新闻

  • 2025年3月21日

国务院食安办、市场监管总局约谈山东省济南市及河南省郑州市、商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指出事件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等问题,要求深挖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包括央视、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多家媒体跟进报道。




  • 2025年9月28日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新规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新规首次规范了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了不同企业规模、风险等级对应的监管层级,要求企业总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 “总部调度、分支机构排查、门店管控” 三级工作制度机制。对落实食品安全的责任分工更明确,制度约束更具刚性。
  • 2025年9月29日

新京报发表社论《定规立矩,连锁餐饮总部不能“只收钱不管理” | 新京报社论》,指出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连锁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进入精细化、体系化的新阶段,重点解决了一些餐饮连锁企业总部对门店管理 “宽松软甚至根本不管” 的问题。

03
见证改变的发生

从卧底后厨到推动一部国家部委规章的出台,这一次,媒体的调查性报道,将连锁餐饮后厨中不为人知的风险点置于公共视野之下,迅速形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揭示了行业管理的盲区。
而国务院食安办的挂牌督办、市场监管总局最终出台针对性规章,整个进程环环相扣。监管部门的行动,体现了对公众关切的及时回应和将问题纳入治理轨道的决心。
当舆论的“哨声”与监管的“号角”同频共振,便能有效地将社会关切转化为坚实的制度保障,共同筑牢公共安全的防线,为构建更完善的监管体系、守护更安全的生活环境,贡献出一份不可或缺的力量。



来源:新京报传媒研究
编辑:杨泓艳



1356#
 楼主| 发表于 2025-9-21 14:59:3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这一次,请不要嘲笑特朗普

9月19日,特朗普对《纽约时报》及其出版商企鹅兰登书屋提起的150亿美元诽谤诉讼,在佛罗里达州联邦法庭上被法官毫不留情地驳回。


看到这个消息,有人忍不住嘲笑特朗普,视之为他又一次的“滑稽表演”。尽管我对特朗普在俄乌战争中的态度深恶痛绝,无比唾弃,但在特朗普的诉讼被驳回这件事上,我不但不会嘲笑特朗普,反而为特朗普的美国点个大大的赞。
特朗普的诉讼史,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从因《华尔街日报》报道他与涉性侵富豪爱泼斯坦的关联而提起的100亿美元诽谤诉讼,到如今怒斥《纽约时报》“蓄意摧毁$TRUMP势头,导致其崩盘”而索赔150亿美元,他一次次试图用法律的武器压制媒体的批评之声。然而,这些诉讼往往并非建立在坚实的法律依据之上,而是裹挟着浓重的政治色彩。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在1964年那场里程碑式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所确立的,公众人物提起诽谤诉讼必须证明媒体存在“实际恶意”——即明知虚假或罔顾真相地发布信息。这一高门槛,如同一道坚韧的屏障,保护着言论自由,让媒体能够无畏地监督权力。
佛罗里达州联邦法官不仅驳回了案件,还以罕见的严厉措辞,将那85页诉状斥为“充满恶意的檄文”,指出它“偏离名誉侵权的核心问题”,更像是一场“政治演讲”或“宣传工具”。这番评价直击要害:特朗普试图将法庭变成他的政治舞台,将法律扭曲为压制异见的武器。法官要求特朗普在28天内提交不超过40页的简明诉状,传递了一个再清晰不过的信息:法庭不是权力的附庸,也不是公关的扩音器。即使是手握至高权力的总统,也必须在法律面前低头。
美国的制度并非完美无瑕。它有裂痕,有争斗,有喧嚣与分裂。总统会犯错,政治常常陷入泥沼。然而,正如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所洞见的,美国的伟大在于其分权制衡的根基。司法、立法、行政三权分立,彼此牵制,共同守护宪法的精神。当一位领导人试图用权力压制批评,当诉讼被滥用为政治武器,司法体系便挺身而出,以规则和理性捍卫公平。这不是脆弱,而是力量;不是混乱,而是秩序。它让人们看到,即使在最激烈的政治风暴中,仍有一盏灯火,照亮公平与正义的道路。
当司法敢于对最有权势的人说“不”,这不是对个人的羞辱,而是对制度的礼赞。当权杖在公平面前黯然失色,这不是国家的耻辱,而是国家的荣光。
所以,这一次,请不要嘲笑特朗普。让我们为一个敢于对权力说“不”的司法体系喝彩,为一个在风雨中依然坚守规则的国家点赞。它告诉我们,美国的根基远比任何一位领导人更加坚韧。


来源:小小小苔花(公众号)

编辑:张家乐

1355#
 楼主| 发表于 2025-9-20 12:06:5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美法官驳回特朗普对《纽约时报》提起的150亿美元诉讼




央视记者获悉,当地时间19日,法庭文件显示,美国法官驳回了美国总统对《纽约时报》提起的150亿美元诉讼,并允许其修改诉状。
法官裁定特朗普的起诉书违反联邦规则,需提供简明扼要的陈述以证明原告应获赔偿。法官表示,“起诉书并非谩骂攻讦的公开论坛,亦非攻击对手的受保护平台。”
9月15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其社交媒体“真实社交”发文,称对《纽约时报》提起150亿美元诽谤诉讼。《纽约时报》16日回应特朗普的表态称,其提起的150亿美元诽谤诉讼“毫无法律依据”,并称这是“试图压制和阻挠独立报道”的行为。(央视记者 吴汉婴)


来源:央视
原网址链接:https://news.sina.cn/gj/2025-09-20/detail-infrafmx2653026.d.html

编辑:张家乐

1354#
 楼主| 发表于 2025-9-20 10:52:4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字节跳动凌晨公告:将按照中国法律要求推进相关工作


9月20日凌晨,字节跳动发布公告称,字节跳动将按照中国法律要求推进相关工作,让TikTok美国公司继续服务好广大美国用户。



据央视新闻19日晚报道,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同美国总统特朗普通电话时指出,中方在TikTok问题上的立场是清楚的,中国政府尊重企业意愿,乐见企业在符合市场规则基础上做好商业谈判,达成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利益平衡的解决方案。希望美方为中国企业到美国投资提供开放、公平、非歧视的营商环境。




来源:新快报
原网址链接:https://k.sina.cn/article_1652484947_627eeb5302001roks.html?wm=13500_0055&vt=4

编辑:张家乐

1353#
 楼主| 发表于 2025-9-18 19:40:1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特朗普起诉《纽约时报》:言论自由与权力冲突的世纪对决


一、前所未有:白宫主人对媒体巨擘开战
    9月16日,美国现任总统唐纳德·特朗普正式在佛罗里达联邦法院对《纽约时报》提起诽谤诉讼,索赔高达150亿美元。这一案件立即震惊全球:从历史维度看,美国从未出现过一位在任总统以如此规模的索赔,直接将全国最具影响力的媒体告上法庭。
    如果说卸任政客起诉媒体尚属个人恩怨,那么现任总统的诉讼,已然上升为行政权力与新闻自由之间的制度性冲突。这不仅是名誉之争,而是美国宪政精神的深度考验。
二、宪法护城河:Sullivan 判例的艰难门槛
    1964年最高法院在 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 判例中确立“实质恶意”(actual malice)标准以来,美国新闻自由得以立宪化保护。根据这一标准,公共人物要在诽谤诉讼中胜诉,必须证明媒体“明知报道虚假,或对真伪漠视”。
    特朗普作为现任总统,是美国最高级别的公共人物。他要跨越这一门槛难度极大。法律上,《纽约时报》完全可能以“基于调查”“公共利益”“言论自由”进行辩护。即便如此,单单案件的存在,就足以制造制度性的震荡:总统与《纽约时报》的正面对簿公堂,本身已是美国民主史上的分水岭。
三、政治意图:法律诉讼的选战化
    特朗普深谙政治叙事的力量。这场官司即便在法律层面败诉,他也能在政治上取胜:
  塑造形象:将自己包装为与“假新闻机器”作战的孤勇斗士;
  凝聚支持:诉讼的天价索赔数字强化了“对抗建制”的姿态,激发支持者的群体认同;
  制造消耗:即便最后驳回,也会迫使《纽约时报》陷入旷日持久的法律消耗战,耗费资金与精力。
    这是一场典型的“法律即舞台,诉讼即选战”的操作。
四、制度张力:第一修正案与总统权力的正面冲撞
    在美国宪政结构中,总统权力与媒体自由的关系历来紧张,但本案将张力推至顶点。
  从权力视角:总统不仅是普通原告,他同时握有行政资源。哪怕特朗普强调“个人起诉”,外界仍会质疑其背后是否存在行政压力。
  从新闻自由视角:美国长期标榜新闻自由是全球灯塔,而总统亲自提告,难免被外界解读为“寒蝉效应”的信号。
  从制度演化视角:如果法院在判例上出现松动,哪怕只是一点点,也可能重塑未来数十年美国新闻自由的边界。
五、国际回响:民主灯塔的阴影
    在全球舆论场,美国自诩“第一修正案的典范”。然而,当现任总统以150亿美元起诉《纽约时报》,世界其他国家势必会发问:美国民主是否也在陷入权力与舆论的拉锯?
    对外,这场官司可能削弱美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制度软实力;对内,则进一步放大社会撕裂,让媒体与公众更加极化。它不仅是一桩司法案件,更是全球民主格局的象征性风暴。
六、结语:法律之外的真正战场
    这场官司的输赢,或许并不取决于法庭判决。真正的战场,在公众心中。
    如果特朗普败诉,他会将结果演绎为“制度偏袒媒体、打压总统”;如果他部分胜诉,则会成为他政治叙事的重大胜利。无论结局如何,特朗普都能借此巩固支持基础,塑造“对抗假新闻”的英雄形象。
    于是,150亿美元并非单纯的赔偿请求,而是一种政治符号、一场制度冲击、一声震耳欲聋的惊雷。它提醒世人:美国的民主,正在新闻自由与总统权力的正面碰撞中,经历一次前所未有的考验。


来源:高瞻的論正人生(公众号)

编辑:张家乐

1352#
 楼主| 发表于 2025-9-17 23:00:2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贵州一前调查记者记录西安悬案,被警方跨省到孩子学校,到家门口滞留并敲门多次






来源:微信分享

编辑:张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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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
 楼主| 发表于 2025-9-17 21:47:3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特朗普天价起诉《纽约时报》,能否胜诉?

法庭文件显示,美国总统特朗普9月15日对《纽约时报》和该报的四名记者、以及出版商企鹅兰登书屋(Penguin Random House)提起了诉讼,索赔至少150亿美元,理由是诽谤和损害名誉。
据报道,特朗普是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的一个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的。
特朗普对《纽约时报》的诉讼,提到了该报的一系列报道和评论,其中包括一篇在2024年总统大选前发表的社论,这篇社论称他不适合担任总统。
特朗普对企鹅兰登书屋的诉讼,则涉及这家出版商2024年出版的一本书,书名为《幸运的失败者:唐纳德·特朗普如何挥霍其父的财富并创造了成功的假象》(Lucky Loser: How Donald Trump Squandered His Father’s Fortune and Created the Illusion of Success)。
特朗普在美国时间9月15日提交给佛罗里达州这家法院的诉状中写道:“被告恶意出版了这本书和这些文章,明知这些出版物中充满了对特朗普总统的令人厌恶的扭曲和捏造。”
尽管特朗普在同一份诉状中同时起诉了《纽约时报》、该报的四名记者以及企鹅兰登书屋,但《纽约时报》和企鹅兰登书屋是两家完全独立的公司,《纽约时报》由纽约时报公司(The New York Times Company)拥有和运营,这是一家上市公司,但其股票的控制权主要由奥克斯-苏兹伯格家族(Ochs-Sulzberger family)通过特殊股权结构掌握,企鹅兰登书屋则是一家大型图书出版公司,由德国的媒体巨头贝塔斯曼(Bertelsmann)全资拥有。
特朗普在担任总统的第一任期和第二任期内多次起诉媒体,包括自由派媒体和保守派媒体。根据公开报道和法律文件,特朗普起诉过的媒体或相关实体包括:
《纽约时报》:特朗普不仅在第二任期提起了150亿美元的诉讼,此前也曾因这家自由派报纸关于他财务状况的报道起诉过该报,但该案被驳回,法院还要求他支付对方的律师费。
《华尔街日报》:特朗普在第二任期因这家保守派媒体关于他与杰弗里·爱泼斯坦关系的报道,对该报及其所有者、著名右派传媒大亨默多克提起了索赔金额至少100亿美元的诉讼。
CBS:特朗普曾起诉CBS的母公司派拉蒙全球公司(Paramount Global),指控其新闻节目《60分钟》对采访前副总统卡马拉·哈里斯的片段进行了恶意剪辑。该案已和解,派拉蒙同意向特朗普的总统图书馆支付1600万美元。
ABC新闻:特朗普曾起诉ABC新闻及其主持人乔治·斯蒂芬诺普洛斯(George Stephanopoulos),该案最终以和解告终,ABC新闻同意支付1500万美元。
《得梅因纪事报》(The Des Moines Register):特朗普曾起诉该报及其民意调查机构,因为其一份民调预测他将输掉2024年总统大选在爱荷华州的关键投票。
美国历史上确实有过卸任总统起诉媒体的例子,但极为罕见;美国历史上还没有在任总统成功起诉媒体的例子。
1913年,西奥多·罗斯福曾经在卸任总统后起诉过一家小报,指控这家小报报道他酗酒。他赢得了诉讼,但最终只获得了6美分的象征性赔偿。
另外一些美国总统,如约翰·亚当斯曾通过《煽动叛乱法案》将记者监禁,理查德·尼克松则有他的“敌人名单”,但他们通常没有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从历史角度来看,特朗普无疑是起诉媒体最多、索赔金额最高的在任美国总统,此前几乎没有总统(无论在任还是卸任)像他这样频繁且大规模地利用民事诉讼来攻击媒体报道。
那么,特朗普以天价索赔的方式起诉媒体,算不算打压新闻自由呢?
在美国目前左右严重撕裂的政治环境下,这是一个极具争议的话题。特朗普的支持者说,美国法律保障程序正义,每个人都有起诉的权利。特朗普的反对者则认为,这种高成本的法律战本身就是一种对新闻自由的打击,无论法律程序如何,其目的和效果都值得高度警惕。
值得指出的是,特朗普提起讼诉时,并不考虑被告媒体的意识形态色彩和政治倾向,而是针对无论任何色彩的媒体对他的批评,例如,他既起诉自由派媒体《纽约时报》,又起诉曾经给过他大力支持的右派媒体大亨默多克旗下的保守派媒体《华尔街日报》。
一些相对独立的媒体专家认为,特朗普对媒体进行的天价法律战,主观上是为了窒息批评他的媒体,客观上也达到了震慑被告媒体和其他尚未批评过他的媒体的效果,可以视为对新闻自由的压制。
确实,天价诉讼对新闻自由的负面影响是极为巨大的。
首先是“寒蝉效应”(Chilling Effect):当媒体面临数额巨大的潜在赔偿时,即使最终可能胜诉,漫长且昂贵的法律诉讼过程本身就可能造成巨大的财务负担。这会促使媒体,特别是规模较小的独立媒体,为了规避风险而选择自我审查,减少或放弃对有争议性或可能引发诉讼的报道,尤其是那些涉及政府或权势人物的监督性报道。
其次是财务破产风险:即使对那些“不差钱”的大型媒体,索赔额高达百亿美元的诉讼,也有可能让其面临破产风险,这迫使这些媒体在报道时更加谨慎,甚至可能放弃对政府的批评。
最后是法律武器化:这类天价诉讼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寻求真相或弥补实际损失,而是作为一种惩罚和恐吓的工具,目的是耗尽媒体的资源,并向其他媒体传递一个信息——批评的代价是巨大的。法律界把此类以天价诉讼压制公共参与或舆论批评的做法称为SLAPP(Strategic Lawsuit Against Public Participation),美国很多州已经有反SLAPP法,目的是阻止滥用诉讼压制言论。
至于特朗普天价索赔起诉《纽约时报》能不能成功,在前特朗普时代、甚至特朗普1.0时代,可能很难成功,但在特朗普2.0时代,情况却很复杂,很难有一个肯定的答案。
为什么这么说呢?
在特朗普2.0时代之前,美国法院似乎可以轻易援引另一个涉及《纽约时报》的判例,判决特朗普败诉。
1960年3月29日,《纽约时报》刊登了一个民权运动团体的广告,批评地方政府官员使用暴力手段和非法途径压制民权运动。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县警监沙利文在一个州法院提出了诽谤诉讼。沙利文称,该广告关于蒙哥马利县警察局行为的陈述是失实的、诽谤性的。初审法庭做出了有利于沙利文的判决,要求《纽约时报》赔偿沙利文50万美元,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支持初审法院的这一判决,全然不顾《纽约时报》的这期报纸在蒙哥马利县只发行了35份的事实。1964年,美国最高法院的投票结果一致推翻了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判决,并指出:此案诽谤成立的前提是沙利文能表明《纽约时报》在刊登这则广告时明知该内容失实,且对事实真相漠视,即对沙利文有”实际恶意”。
最高法院的这项裁决意义深远,它确立了“实际恶意”原则,即诽谤案件的原告必须证明,所诉的被告媒体明知报道是假的,或者罔顾报道真伪。由于原告承担了极重的举证责任,而且证明一个人的内心活动较为困难,所以,此类案件极少会胜诉。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原告是公众人物或公职人员,要在诽谤案中胜诉,必须证明被告在发表有关言论时知道该陈述是假的,或对真相持“鲁莽漠视”(reckless disregard)态度。换句话说,单纯写错事实或有疏忽并不足够,必须证明媒体当时带有“实际恶意”。
特朗普这次起诉《纽约时报》,是否能满足“实际恶意”要件,是否会被驳回,或在庭外和解,目前仍未可知。
美国佛罗里达在州法中确实有反SLAPP条款,但特朗普这次起诉《纽约时报》,是在佛罗里达的一家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的,联邦法院会自动适用佛罗里达州的反SLAPP吗?情况很复杂,因为美国在联邦层面还没有全国统一的反SLAPP法,联邦法庭对是否在联邦案件中适用州反SLAPP法存在分歧。
《纽约时报》很可能会在早期提出基于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的驳回动议,并且会考虑引用佛罗里达州的反SLAPP法,以求快速驳回特朗普的诉讼和索赔;但联邦法院是否接受佛罗里达州的反SLAPP法并不确定,因为司法辖区与法官的适用倾向决定性很强。即使这家联邦法院最终允许适用佛罗里达州的反SLAPP法,诉讼本身已经造成了时间与费用成本,这就是所谓的“寒蝉效应”。大额索赔还可能促成庭外和解,即使《纽约时报》在法律上未必有任何过错。换言之,法律保护(如前述的沙利文判例、反SLAPP法等)的存在并不能完全消除诉讼对媒体的实际压力。
还有人认为,如果特朗普在初审法院完全败诉,他可以上诉,如果他上诉失败,他还可以一路上诉到最高法院,鉴于特朗普在最高法院提名了几个大法官,使最高法院明显偏向保守派,又鉴于最高法院最近做出了许多支持特朗普的判决,最高法院可能会在这宗特朗普诉《纽约时报》的案件中不当偏袒特朗普。
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
诽谤案进入最高法院的门槛很高。大部分诽谤诉讼会在地区法院或巡回上诉法院就被驳回(因原告无法证明“实际恶意”),最高法院一般不会接收所有上诉,而是只在有“重大联邦法律问题”或“需要统一法律解释”的情况下才会受理。
如果特朗普一路上诉到最高法院,那么,案子要么会被拒绝受理(certiorari denied),要么只会聚焦于某个法律原则,例如是否应当推翻或修改《纽约时报》v.沙利文判例确立的“实际恶意”原则。
特朗普任命了三位保守派的大法官(戈萨奇、卡瓦诺、巴雷特),从而使最高法院在意识形态上形成了稳固的六比三的保守派多数(6–3),这确实意味着在涉及行政权力、宗教自由、部分选举争议等议题上,保守派阵营常常占上风,但在涉及新闻自由和第一修正案的案件上,分裂并不总是“意识形态划线”,例如,在《纽约时报》v.沙利文判例之后的几十年里,自由派和保守派法官都曾共同支持过强化新闻自由的判例。
当然,保守派大法官中确实有人长期批评《纽约时报》v.沙利文判例“过度保护媒体”,比如托马斯大法官、戈萨奇大法官都曾写过意见,暗示愿意“重新考虑”。这意味着如果特朗普这次诉《纽约时报》案真正上诉到最高法院,它可能被作为挑战沙利文判例的契机。
然而,由于特朗普本人是当事人,而他提名的法官又坐在台上,如果法院最终作出对他明显有利、甚至推翻沙利文判例的判决,公众观感会极强烈地倾向于“这是偏袒”,哪怕法官是出于长期的宪法理念。
但特朗普2.0时代让一切都充满了不确定性。最近多起涉及特朗普的案件走到最高法院,最初人们都认为特朗普会败诉,出乎预料,最后,最高法院却做出了有利于特朗普的判决。
(作者曾在英国多家知名媒体担任资深记者、编辑。作者微信公众号:魏城看天下)


来源:魏城看天下(公众号)

编辑:张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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