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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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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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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
 楼主| 发表于 2024-6-23 11:39:3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微信群“踢人”属于啥行为?法院裁定来了


微信群群主、管理员作为群组管理者,拥有平台赋予的“踢人”权。然而,当被踢成员感到“伤自尊”时,能要赔偿吗?被踢出后还想入群怎么办?不久前,有人为此与“踢人”的群管理员对簿公堂。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涉群聊被踢案件二审后认为,该类行为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据此判决驳回了上诉。

据了解,燕某、郑某是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同时也是该小区业主微信群的群主和管理员。某日晚间,小区业主徐某怀疑业委会不依法办事,便在业主微信群中留言,要求公示业委会成员名单。群聊过程中,徐某逐渐与多位业主发生争执,并在群里开始“激情发言”,使用“愚蠢”“low”“没有人格”“阴沟里放臭气”“回头清算”等侮辱人格和威胁性言论攻击他人。

管理员郑某认为,业主徐某的言论违反了群规和群公告,于是将徐某踢出了群聊。被踢出群聊后,徐某就此事向群主燕某投诉,并要求重新入群,燕某拒绝并将其拉黑。
徐某不服,认为管理员郑某将其踢出群聊、群主燕某拒绝其重新加入的行为侵犯了自己身为小区业主的身份权,使其在其他业主面前蒙羞,贬损了其人格。于是,徐某将燕某、郑某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恢复其群成员身份,燕某、郑某还应向其赔礼道歉,并分别支付自己精神损失费1元钱、2元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群组管理员应对群成员间交流争执出现激化及相互使用侮辱性语言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管理,以维护和谐稳定的群组秩序。

本案中,管理员郑某将其认为发言不当的徐某移出群聊,是互联网群组内“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自治规则的运用,该行为应属于一种社会交往情谊行为,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此外,燕某、郑某在群内未发表对徐某侮辱、诽谤的内容,且未有证据证明群内其他成员的言论受燕某、郑某指示,因此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综上,徐某被移出群组的行为不构成可以提起侵权民事诉讼的法定事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据此,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了徐某的起诉。徐某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四中院二审认为,微信群组是自然人基于某种社会关系通过网络组建的交流平台。微信群组的群主、群管理员对群组成员有自主选择权,对于入群、退群、移出群等行为均系成员间自治行为,属于社会交往范畴,该行为未创设或变更民事法律关系,该类行为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徐某被移出微信群组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驳回徐某的起诉并无不当。因此,北京四中院二审驳回了徐某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不是所有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均归民法调整,情谊行为和自治行为等行为均不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无法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由社会交往规范来调整即可。

对法院审判权的界限进行合理划分,既是充分尊重社会自治空间的表现,也是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微信等社交平台的群组管理行为,特别是小区业主群、物业群“踢人”引起的争议、维权颇多,一些“被踢者”因此将“踢人者”告上法庭。
本案中,燕某、郑某作为群主、管理员,避免了群成员间矛盾进一步激化,有利于维护和谐稳定的群组秩序,是履行群管理员职责的正确表现。该案在厘清群组管理者相应管理行为性质的基础上,确认了入群、退群、移出群、解散群及相应管理等行为均系成员间自治行为,属于社会交往范畴,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为网络社会的自治空间范围及审判权介入网络社会生活的边界划清了界限。


来源:中国青年报(公众号)
原作者:法治日报记者:徐伟伦,通讯员:刘津宁、王一捷

编辑:徐思凡


1259#
 楼主| 发表于 2024-6-18 21:04:5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我们被上游新闻告了




家人们,很不幸的告诉大家,我们被上游新闻告了。


6月5日一早起床后,我没来得及吃早餐,就开始收集、整理、翻阅海归科学家高志强被跨省抓捕的相关资料,构思写作思路和文章结构。


上午9点49分,电话响了,一位自称是重庆市自贸区法院的女性工作人员,问我是不是上游(河南)融媒体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得到肯定的回答后,她说:“你们公司在我们这里有一个民事案件,是重庆上游新闻传媒有限公司对你们进行了起诉,你们知不知道这个情况?”


我回答不知道。她继续说:“给你送的传票,你们也没有签收到是吧。”我说:“没有”。她说:“明天下午就要开庭了。”


我瞬间蒙圈,说:“我们啥都不知道,怎么开庭?”


她说:“你可以提供一个地址,我们重新给你邮寄传票,重新排期。”


挂断电话,我半信半疑,甚至觉得是骗子。


今天(6月17日),我收到了重庆自由贸易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案件定于2024年6月25日14点30分,在该法院第十五审判法庭进行开庭审理。


海归科学家被跨省抓捕的文章已于6月12日推出,引发关注并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我想是时候也有必要跟家人们说说,我跟上游新闻之间的“恩怨情仇”了。

以前在媒体做调查记者,现在做自媒体,都是为他人发声,为社会公义仗言。而今,形势所迫,不得不占用家人们的一点时间和公共资源,为自己“呐喊”一次。




见面定心丸:
一年能做到两三百万
我冰凉的心沸腾起来了


我接触上游新闻,是在20226月中下旬。


2019年从新京报离职后,我就不想再回媒体了,决定走创业这条路,希望自己和家人以后的生活过得好一点。但创业何其难,尤其是媒体人转型,一般人很难体会得到。很快,我手头上的积蓄全部被掏空。


不喜欢向别人开口的我,开始频繁向亲朋好友借钱。不过还是没有任何起色。最后只能被迫向银行贷款数十万,可惜,最终还是蛋打鸡飞。




无比失意的我,只有重回媒体这一条出路。


可回媒体能做什么呢?正当这时,我认识了上游新闻的副总裁王成老师。


王成老师当时所在部门为上游新闻融合发展板块-城市营销事业部,职位是上游新闻党委委员、董事、副总裁、总经理、工会主席。


彼时,上游新闻正在国内开设各省级频道,招募合作伙伴。我先是给王成老师打电话,表示自己对做省级频道感兴趣。


2022620日下午,我加了王成老师的微信。成为微信好友后,我们相互寒暄了一下。


627日早上959分,我给王成老师发微信,表达想去重庆细聊频道代理的事。之后,他给我发了上游新闻所在位置。


第二天早上我搭乘贵阳-重庆的高铁,于1015分赶到重报集团大厦楼下,并顺利来到王成老师所在的办公室。


刚坐下,王成老师热情地接待了我,并介绍上游新闻的历史和取得的辉煌成就。他说,上游新闻app下载量4300多万,全网用户8700多万,版权收入一年上千万。


王成老师说,在内部会上他已经说服领导层,前三年给足合作伙伴优惠空间,让合作伙伴多挣钱,把合作伙伴培养、孵化起来以后,到那时平台的影响力会更大,溢价空间也会提高,实现双赢。


王成老师接着介绍,上游新闻在国内10个省有调查记者,目前已经有广州、四川、湖南、山西、陕西、安徽、河北7个省开设频道,接着信心满满、掷地有声地说:我们的品牌影响力在重庆已经变现了,要面向全国变现,一年做两三百万以上。


王成老师还举例说,他分管政务,重庆有41个区县40个左右市级部门(重庆为直辖市,市级等于省级),一个单位年度合作大概都是70万,因此本地政务的体量一年有几千万。


你在当地做,其实这是一个模式,其中你能够搞定一部分,去签一些年度合作,一年给他们发100条或500条,那么他可能就给我们30万、50万、80万。王成老师说。


古话说得好,大树底下好乘凉。


顿时,我这颗冰凉的心,沸腾起来了。就像一个人在沙漠里一直走,突然发现了绿洲。那种愉悦,无以言表。


吃下定心丸的我,当场暗下决心,接手上游新闻河南频道,打一个漂亮的翻身仗。



谈经营之道:

正面负面监督记者配合

我听得目瞪口呆震惊不已


在我们第一次见面的过程中,王成老师还承诺,可以给频道授权,而且,为了配合频道经营,可以派记者做阶段性采访,不管是调查记者还是热点还是什么记者。


王成老师担心我不理解,举例说到,山西出现矿难,某媒体山西代理给总部提要求,希望总部派人来采访,王成老师话锋一转,接着说,这个一点问题都没有,不管正面的负面的监督类的,都是可以的,目的就是配合搞好经营,搞好政府关系。


当时,我有些纳闷,追问了一句“跟总部联系记者,这是出于什么考虑啊?”


王成老师表现出些许失望:“你做调查记者,你连这个……这个就是他们最常见的那个套路,最常见的啊。”


我追问:“我们(上游新闻)这边的尺度呢?”


王成老师说:“就是说白了,咱们既要站得稳,又要分得开…就像我们当地,我们也有记者,比如这个地方叫渝北区出了个什么事,他去做了报道,当地就会说,你们就不要来了,我们合作一下,签个年度合作,日常做点正面宣传,我说这个是两码事,这不能有因果关系,实际上怎么回事,可能是要在你们日常的工作过程中,你自己心里有数就行。”

说到这里,王成老师特别强调,不能搞新闻敲诈勒索,但他继续向我承诺,一些独家的调查新闻,可以帮忙协调撤稿、删稿,但最好把工作做在前面,在记者采访或发稿之前处理。


中途,王成老师的电话响了,接着进来一名男子。


王成老师介绍说,此人是省级频道的负责人、主编罗某某。


当着省级频道主编的面,王成老师现场给我传授媒体经营之道。他说,在开展经营过程中,如果正好遇到记者调查某件事,在采访阶段可以把信息反馈回来,协调处理,如果遇到好的线索,也可以转过来,转给调查部门,让他们安排记者采访报道。


这时,主编罗某某接过话茬说:“刚才安徽那边接到一个实名举报的线索发给我,我告诉他们不能自采,因为没有采编资质,你们把信息拿过来,调查这边可以去做,做了以后该去收尾的你去收尾。只要稿子出来了,你再去宣誓主权也好,还是收割也好,前提一定安全,不能让人产生联想。”


王成老师接着补充道:“即便你们把通稿写好,都不能署你们的名,只能署我们调查记者的名字。”




说到这里,王成老师继续举例子:“我刚说了,本地都是这样,举个例子,龙湖地产出了事,他们说你不要报了嘛,我给你投广告,我说你投广告我非常欢迎,但跟报道是两回事,但是你投了广告,之前、之后,如果实事求是,回头我反馈给做内容的老总,让做内容的老总来判断,报了是不是影响当地的稳定?”


王成老师继续说:“如果给我们30万、50万、80万的年度合作,我承诺给你扬正控负。”


王成老师表示,这些东西在合同里不好体现,但有什么事了提前给他说,他来协调解决。


王成老师现场说的这些媒体经营之道,听得我目瞪口呆。我虽然在媒体工作了10多年,但都是在一线做采访,没接触过经营,所以对经营一窍不通。


不过,做记者的时候,我们是有纪律要求的,绝不能跟经营沾边。采编经营两分开,这是国家对新闻单位的硬要求。


上游新闻作为一家权威、在国内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居然能如此开展经营,着实让我感到震惊和意外。


但这不是我可以过问的问题。于我而言,只想依附这棵大树挣点钱,打一个漂亮的翻身仗,不求过得多好,只求让自己和家人有得吃,穿得暖。


合同签完后:

承诺未兑现事事遇阻

我坚持做好频道内容生态


介绍完上游新闻的影响力和经营之道,王成老师没有忘记代理上游新闻频道,所需费用这个重要环节。


不过,在说代理费用之前,王成老师先说其它媒体省级频道的代理费用,比如他的前同事重庆晚报的记者,代理成都某某新闻、上海某某新闻重庆频道,代理费用一年200万,广东更高,一年400万。


“我个人觉得,他做得比较吃力,从任务额上面分析,就是他很难挣到什么钱,还亏了不少。”


王成老师说完,好心提醒我,说:“我们不希望给你们太大的任务,我们需要给你一定空间,让你们有积极性,就是你要愿意来做,还有你一定要评估好,就说你做的事情,我们希望的是一定要挣钱,我觉得最好就是说你不说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你得有七八成以上,我跟每个合作伙伴都是这么说的。”


王成老师接着说,你一定要有盈利和挣钱的能力,不然的话最后你挣不到钱,平台的美誉度也受损,“我虽然非常不愿意出现这种情况,万一你做半年做不起来,那怎么办?”


我问王成老师:“如果是走到这一步的话,是怎么个结束法?”


王成老师说:“我们法务有约定,不是你交了3万保证金嘛……就是这个意思,不会太累,我们不会太苛刻。目前我们这里的任务,没有任何一个小伙伴说负担重,或者是高,绝对没有,我们这里放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同等量级的(媒体)我们绝对是最低的,我敢打保证。”


这时,罗某某打圆场说,我听广东那边说,他们应该是已经在挣钱了。


罗某某说完,王成老师建议合同期限签三年为佳,“比如你签一年,不科学,组建团队啊,一年刚刚起步也看不出效果,我们之前前面的全部签的都是三年,有两个地方非要签五年。”


当时我以为王老师这是好意,后来我想,他和罗某某打的这套“组合拳”,我总感觉自己是被“诱签”。


但我转念一想,三年就三年吧,如果真的做不下去,按照王成老师说的,最多也就3万块保证金打水漂。

王成老师铺垫完以后,问我想要做哪个省的频道,得知是河南后,他说代理费三年最低120万。


我想,120万就120万,我决定放手一搏。


回到贵阳后,按照王成老师和上游新闻的要求积极筹备组建公司。





202284日,上游(河南)融媒体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成立。820日,我代表公司与重庆上游新闻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独家代理上游新闻河南频道广告。


协议约定,代理区域为河南省全行业独家代理,代理权限及标的: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上游新闻客户端开设河南频道,深耕河南省区域。代理费不低于120万,其中,202291-2023831日,需支付不低于30万,202391-2024831日,需支付不低于40万,202491-2025831日,需支付不低于50万。




签完合同后,我们开足马力寻找办公场地,组建团队。遗憾的是,我们和上游新闻以及王成老师之间的矛盾,一开始就出现了。


202295日,我们综合了一篇稿件,内容基于91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4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4期)》。


出于尊敬和礼貌,我把稿件发给王成老师,请问他河南频道可不可以发。


王成老师立马回复:不行,你们综合的不要发




而且,我们在自己的公众号上发文章,发出不到半小时,王成老师就把链接扔过来,然后打电话让我们删除。


我们不是上游新闻的员工,没有领取上游新闻一毛钱,我知道王成老师无权要求我们删自己公众号上发的文章,但为了和谐,我们还是第一时间将文章删除。


即便心里出现波动,但我还是想用心把频道经营好。


2022107日,我安顿好孩子,离开舒适区贵阳,独自一人来到郑州,准备大干一场。没曾想,被突如其来的疫情全部打乱。


我记得走出新郑机场扫码的时候,我发现自己的健康码变黄了。我头天晚上做的核酸,未超过24小时,按理不应该是黄码。地铁入口的工作人员说,黄码只能坐出租车。当时我没太在意,以为到住的地方做核酸就没事了,没想到核酸结果出来没问题,可第二天还是黄码。


第二天下午的时候,社区流调人员几次三番电话轰炸我,说必须在当天晚上离开,不然就得居家监测7天。我有一种不好的预感,郑州可能不安全了,就购买了绿皮火车票,连夜逃离郑州。经过20多个小时奔波,才回到贵阳。


果不其然,没过几天郑州封城。接下来全国各地陆续出现疫情,我被迫在家待到过完春节。


2023321日,河南本地一位朋友知道我负责上游新闻河南频道后,找我帮忙协调处理上游新闻刊发的一篇调查新闻。


这天晚上856分,我把文章链接发给王成老师,给他发微信:麻烦王总帮忙协调处理一下,支持频道开展工作,前期工作铺垫也不容易;他们这边比较着急,想尽快处理,他们也会积极妥善处理好家属的诉求。


6分钟后,王成老师直接回复:这个处理不了,社会纠纷。




我想,作为分管副总,接到频道这样的诉求,按正常流程,即便不需要开会研判,至少也得先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再回答我结果,而不是如此藐视,目中无人。


望着王成老师这几个冷冰冰的字,我的心凉了一大截,明显感觉到,这跟签合同之前王成老师的承诺相悖。


我已经怒火冲天,积攒的情绪已到燃爆的界点,但我还是强行将自己的情绪压制下来,说:哦哦,好的,谢谢王总。


极为滑稽的是,没过两天,这篇新闻就在上游新闻全网帐号上消失了。我不知道,这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


虽然事事遇阻,但我并没有因此丧失信心,既然接手频道,绝不能轻易放弃,那也不是我行事的风格。

20234月,疫情有所好转后,我收拾行囊,再次踏上去郑州的飞机。


选好办公场地,购买全新的办公家具,租好住的房子,组织搭建团队人员,众志成城,全力做好宣传河南、讲好河南故事的准备。



接下来的每一天,我们都有大量丰富多彩的内容输出,涉及政务、企业宣传等。


经过半年时间的努力,我们也开始接到一些医疗、酒水以及饮料等广告。


而且,经过我们在当地的宣传推广,仅上游新闻app在河南区域,在我们代理频道期间,下载量少则上千多则上万次。


一切都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接下来发生的事,让我实在忍无可忍,最终导致双方合作破裂,分道扬镳。


分道扬镳:

他们说及时止损

我听从安排决定放弃


导致我们合作破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件事,是关于一位郑州11岁男孩家属的求助。该男孩接种疫苗后导致血小板骤降,差点出现生命危险,经官方调查诊断,不能排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但厂家不管不问,连句道歉都没有,因此,家属求助我们。


我把线索给上游新闻省级频道负责对接的肖某(此前的省级频道主编罗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抓),最后得到的消息是做不了。


无奈,我只能通过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为家属发声,最终家属获得疫苗生产企业近10万元的赔偿。


第二件事,是一条自宣稿。2023925日下午5点左右,我通过上游新闻给我们的上稿平台系统,上传了一条我当选河南省川渝商会副会长的稿件。不知何故,这条稿子迟迟未签发。


我问编辑为什么还没发,编辑回复称等王总看,省级频道负责人肖某则表示,因为涉及和上游新闻关联的内容,需要他(指王总)确认一下。





当天这篇自宣文章没有发出来。第二天,我私信肖某,希望他争取发一下。


926日下午158分,肖某把我自宣文章的链接微信发给我,说:这稿他通过了,我发了,低调点哈。




我打开一看,有关上游新闻河南频道及频道负责人等字眼被删得一干二净。


此刻我才明白过来,不管我们为上游新闻做了多少事,到头来都只是个局外人,而此前说好的上游新闻河南频道负责人,完全是幌子、骗局。


我要求删除文章,肖某安慰我先发声,以后再慢慢宣传,并称她已尽力了。


可我在想,连个头衔和频道,上游新闻都不敢公开,我们在前方还怎么开展工作?


当然,让我无地自容的,是王成老师的高高在上。


针对肖某多次催款,20231031日,我给肖某发去微信,大意是频道运营确实难,运营这半年来,花了很多精力,也努力了,也花了不少钱投入到运营,但是因为上游新闻政务不能加分,仅凭宣传发稿人家都不认,所以推动起来不是一般的难。


我说先支付3万,肖某态度坚决,说不行。


通过多次沟通,1114日,肖某给我发微信:如果确实你们这边感觉频道运营压力很大,大家也可坦诚沟通,及时止损。不光你们付出了真金白银和一线跑动的精力,我们整个团队也是一直给予河南频道热情配合的一片诚意,你这边有啥想法直接说,一起来商量如何处理后续问题就是。


肖某的一句及时止损戳痛了我,也点醒了我,我随即回复她:“OK”




之后,肖某又多次跟我沟通,说先交3万也可以,问我什么时候交。


这时,团队成员提醒我,说交钱可以,但上游新闻必须兑现之前的承诺,给足频道权限,不然频道工作还是很难开展下去,最后还是死路一条。


我给王成老师打电话,主要提了两个诉求,一个是之前他的承诺能否兑现,另一个就是希望给我们减免一部分代理费,因为签完合同后就遇到疫情,我们有半年时间没有开展工作,频道也没有为我们服务。


王成老师对之前的承诺只字不提,对于代理费减免问题,他还是像以往一样高高在上,不留任何余地,也不说跟领导汇报、商量,直接说不可能


我说疫情期间,国家考虑到企业经营困难,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或减免政策,各级地方政府也想方设法为企业减负,就连业主作为个体也给经营者减免租金,上游新闻作为机构媒体,更应该考虑和理解频道代理商的实际困难,作适当减免。


王成老师还是那句冷冰冰的不可能!后面补了一句我们是国企。


我每次有事找王成老师,他回答问题的态度,给我的感觉,上游新闻不是国企,反倒觉得,上游新闻是他家开的一样,不需要开会商量,也无需请示领导,不管我提什么问题他都不支持,更别说签合同前他说的那些承诺了。


1121日下午,肖某给我发微信,大意是接法务通知,把中止合同函转给我,并提醒说参照函件内容,处理款项相关事宜。


我回复肖某:上个星期跟王总沟通了,总部给的支持力度还是不是太多,我们团队商量了,确实很难变现,这半年来也没挣到钱,前两天肖老师说得也挺好的,提醒我们及时止损,我们也听从肖老师的意见,决定不做了。




梦碎上游:
赔了个精光还被告
我惘然失措泪湿脸颊


过了一段时间,上游新闻主要领导给我打了两次电话。


第一次电话,我把我如何被上游新闻欺骗的经历和希望减免半年代理费的诉求说了一遍。


和王成老师相比,这位领导善解人意多了,说代理费减免的事他们开会研究了再回复我,至于王成老师的问题,这位领导问我有何证据,我说有但不方便提供。


第二个电话是今年18日,当时我没接到这位领导的电话,第二天我给这位领导回电话,这位领导在电话里说,如果给我们减免半年代理费,就意味着要给其它频道代理商全部减免,所以只能以减免三个月再延长三个月的方式解决,不过需要我们把欠款补交完。


我没有同意这位领导的这个解决方案,我认为我们被上游新闻欺骗了,因为上游新闻没有兑现签合同之前承诺的条件,而且合同、授权书上白纸黑字注明是河南频道,实际给我们的是运营中心。


这不是口说无凭,而是有合作协议、授权书和上游新闻给我们开具的介绍信为凭。





因为上游新闻的欺骗,我赔了个精光,办公室费用每月一万多,购买办公家具近10万,人员工资等,加上上游新闻的代理费,半年时间导致我损失了几十万。

我的梦彻底碎了。


看着传票上冷冰冰的字,四十有余的我,再次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

现在是晚上9点多,我一个人躲在办公室不想回家。看着窗外霓虹,茫然失措,不知所终,强忍的泪水,不经意间润湿了脸颊。


上游(河南)融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付松(追月数星)
2024.6.17



原帖标题:我们被上游新闻告了
原帖来源:追月数星(公众号)现已被删除



1258#
 楼主| 发表于 2024-6-13 18:25:1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真记者为假“记者”办证,假监督真敲诈,法院判了

“这帮假‘记者’三天时间对我们两个矿点敲诈3次,讹走4100元,一年敲诈了6次。现在他们获刑了,真是大快人心。”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某矿业公司厂长李某来到南召县检察院,对该院依法惩处一个冒充记者肆意敲诈勒索企业的犯罪团伙表达谢意。


企业给了“感谢费”
还是被“曝光”了

“汝阳县:企业蓝烟滚滚,污染大气,监管有问题……”2022年9月16日一大早,河南某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厂长王某接到洛阳市汝阳县有关部门的紧急电话,才知道企业被“曝光”了。原来早在半个多月前,“记者”刘某峰就找到王某表示:“你厂子的污染问题,我不再报道了。如果再有记者找事,我帮你处理。”王某遂给了其2000元“感谢费”,可此事依然被“曝光”了。
王某认为,企业经营中可能确有不规范的地方,行政部门及媒体可以进行监督,“但‘记者’拿捏住我们‘怕事儿’的心理,反复勒索钱财,这是违法行为啊!”
以郭某国为首的该犯罪团伙深谙受害企业“花钱买平安”的心理,披着公益维权的“外衣”,瞄准公益热点,反复对小微民企和个体经营者下手,屡屡得逞。
2021年9月份,针对负责响水河村水沟环境修复项目工程的平顶山市汝州市某公司,郭某国在网上发布不实报道,声称“该项目冒用修复的名义去私自开采,非法占用耕地”。
为消除负面报道影响,确保项目可以早点开工,该公司无奈联系到郭某国,最后以2.8万元的价格让其删除负面信息。“害怕记者再报复,我们不敢去报警。”该项目负责人张某很是无奈。基于不实报道,该项目停工多日,各项损失高达几十万元。从这次开始,该公司被郭某国团伙敲诈3次,共计3.45万元。


真假记者沆瀣一气
对70多家企业实施敲诈

经查,犯罪嫌疑人郭某国利用其某报社持证记者、某新闻网站驻河南记者站站长的身份和其在某单位办理的“新闻工作证”实施敲诈行为,并先后帮助“老乡”刘某峰、梁某强等人在多家媒体申办了“新闻工作证”。2021年7月以来,以郭某国为首要分子,焦某为重要成员,乔某、刘某峰、梁某强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几人事先预谋寻找有违规事项的企业,由焦某、乔某等人实地查看。乔某等人拍照、简单编辑后发给郭某国,再由郭某国进行细致地编辑后在网上发布。
真假记者沆瀣一气,相互勾结,干起了“假监督真敲诈”的勾当。经查,2021年至2023年,该团伙盯着企业经营不规范、不善维权、不敢维权的“软肋”,利用网络恶意炒作企业负面新闻,三年间先后在河南多地对70多家企业实施敲诈,非法获利21.459万元,严重危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符合恶势力认定标准6人
犯敲诈勒索罪获刑

“多人联手,恐吓威胁。接续作案,遍布多地,危害巨大。”在审查逮捕环节,南召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敏锐地觉察到此案有可能是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经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此案以软暴力犯罪为主,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破坏企业经营秩序,初步具备恶势力团伙的构成要件。2023年4月13日,南召县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承办检察官建议侦查机关重点查明“涉恶”行为,并补充相关证据。
证据链补全后,南召县检察院审查认定: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名义,进行负面信息报道为由,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以郭某国为首的犯罪团伙组织较为稳定,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的认定标准。2023年12月30日,南召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郭某国等6人提起公诉。
2024年4月24日,南召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对郭某国等6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四年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5000元至4万元不等罚金。
为深入打击、预防此类犯罪,保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优化营商环境,南召县检察院向县网信办通报了这起假记者诈骗案的履职情况。2024年5月初,该县网信办决定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网络清朗”专项行动,邀请执法部门对辖区新闻工作者人员身份信息和相关网络平台进行摸底;同时,对辖区民营企业进行工作提醒。
来源:中播网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2HJqpQ5MzJNSIxqBLaRaFQ
编辑:程正元
1257#
 楼主| 发表于 2024-6-9 11:17:2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状告那个网暴者:公安局发言人侮辱遇害者家属被判道歉



2020年8月16日,江西抚州,数千名武警、警察、民兵经过连续数日地毯式搜山和道路盘查,当天下午在一座大山上将曾春亮抓获。(人民视觉供图)
  31岁那年,康乐莹失去了父母。
  2020年8月8日上午,她的父母在江西乐安县家中被杀害,7岁的外甥受重伤,凶手是隔壁村的曾春亮。警方追捕期间,曾春亮又杀害1名驻村干部,酿出全国关注的“曾春亮案”。
  让康乐莹难以接受的是,这场意外早有预兆。案发半个月前,曾春亮已潜入康家,但被发现,康家随后报警。
  父母遇害后,康乐莹在微博上发文,质疑民警不作为,提出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不久,一些带有侮辱、诽谤意味的言论出现在她的评论区。
  康乐莹没有想到,这些言论的发布者竟然是抚州市公安局新闻处处长、新闻发言人辛平。乐安县隶属抚州,处理“曾春亮案”引发的舆情是辛平的职责。
  确认辛平的身份后,2021年12月,康乐莹和姐姐向居住地深圳市龙岗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辛平和新浪微博运营公司告上法庭,案由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此外,康家姐妹还起诉了另两名网暴者。
  2024年5月20日上午,康乐莹收到了法院的3份判决,判令3人在微博上公开道歉,支付精神损失费,但微博运营方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2024年5月25日23时许,辛平在微博账号“睡不够的”发布了道歉声明,称其曾对康女士及其家人实施了名誉侵权行为,发表了恶意贬损康女士及其家人名誉的不当言论,造成了不良影响。
  “扎眼”的评论
  康家人第一次与曾春亮碰面,是在2020年7月22日。
  那天早上6点半,康母熊小美起床,在三楼发现一个光着膀子的陌生男子,当即大声喊叫。此人就是曾春亮,前一天晚上,他入室行窃未果,还在房间内睡着。
  康乐莹的哥哥听到动静后赶到。冲突中,熊小美和儿子身体多处被划伤。曾春亮逃走后,康家人报警。
  据宜春市检察院起诉书记载,曾春亮听说乐安县警方在找他时,认为是康家人报警致他无法正常生活,遂起杀心。
  2020年8月7日深夜,曾春亮从后院小门潜入康家。第二天一早,他杀死了熊小美和丈夫,锤伤他们的外孙。
  直至命案发生,康家人也未得到警方对报警的反馈。事发次日,康乐莹在微博上公开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质疑乐安县公安局在第一次接警后不作为。一个月后,2020年9月9日,江西省公安厅调查组口头回复家属,称县公安局没有渎职问题,但工作流程存在瑕疵。
  处理完父母后事,康乐莹从江西回到深圳。11月,她才注意到一个名为“摄影师老卡”的网民发布的那些言论。
  那时,事件的关注度已经下降,微博上每天的评论停留在数十条,那些带着侮辱、诽谤意味的评论愈发“扎眼”。
  2020年11月8日,“摄影师老卡”在康乐莹的微博评论区留言,“说来说去还是为了钱,喝带血流量而已”。两天后,“摄影师老卡”又在自己的账号上发表言论——“吸毒,追责,索赔,再吸毒。鉴定完毕,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你敢公开否认吗?”名为“抚州吃货”的博主转发了这条微博,还附上评论。
  康乐莹的家族确有人在多年前吸食过毒品,不过那都是早年间的事,到事发时早已戒除。“退一万步说,有家人吸毒,和我父母的事有什么关系?”康乐莹还疑惑,网友是怎么了解到家中情况的?
  很快,康乐莹注意到,“摄影师老卡”曾在账号上发布过一张登机牌的照片,乘机人姓名是辛平,他还分享过一张证件,照片显示持证人为辛平,还附有他的一寸照。
  康乐莹将此事公开后,作为抚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新闻发言人,辛平就引起了媒体关注。2020年11月26日,他答复媒体,“摄影师老卡”的账号并非自己所有,而是属于当地一家影楼老板,“我平时喜欢玩摄影,这个老板可以算是我的粉丝。”
  起诉 “摄影师老卡”
  让康乐莹感到意外的是,辛平在微博上进行评论时,用了4个账号。除“摄影师老卡”,还有“抚州人家”“抚州吃喝”和“抚州突发”。
  知道这个信息,是康乐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之后。
  要起诉网暴者,第一步是向法院起诉平台方,要求平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供账号使用者的真实身份。2021年3月,她起诉新浪微博的运营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公司”),要求调取十多个账号的注册信息。
  当年4月,微梦公司提供了这些账号的注册手机号。康乐莹又拿着法院开具的调令函,向手机运营商申请调取手机号机主信息。这时,她发现,上述4个账号通过3个手机号注册,机主都是辛平。
  2021年12月,康乐莹和姐姐向深圳市龙岗区法院提交起诉状,将辛平和微梦公司告上法庭,案由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和辛平一起成为被告的,还有另两名网暴者,一名是乐安县的公职人员詹元芳,另一名是在校大学生,事发时未成年。
  虽然调取了十多个账号的个人信息,但固定证据时,有些账号的言论已删除,能收集到证据的,只剩下这3人发布信息的账号。康乐莹觉得愧疚,认为自己“不成功”“很失败”,“怎么就没想到要早点收集证据呢?”
  按照法院判决,辛平在本人微博发表言论3条,在康乐莹的微博评论区发表评论5条,在个人微博评论区发表评论3条。这些言论的总阅读量是4.9万次。
  辛平一方的答辩状显示,他的律师认为,辛平的言论显示双方间确实存在冲突,但并不构成民法意义上的侮辱、诽谤。其中一个理由是,辛平发言时,用的是“康某”,没有指名道姓或针对特定个人。
  一审法院则认为,康乐莹已在微博号“心口有酒窝”披露了真实姓名和与受害者的亲属关系,辛平在微博中发表言论,针对对象就是康乐莹发表的内容,部分评论是直接在康乐莹的微博评论区发布,社会公众足以识别出“康家人”是受害者一家,评论指向对象清晰、明确。
  法院认为,辛平的言论对康家人的名誉造成损害,要求辛平在4个微博账号置顶公开道歉,保留时间不少于7天。此外,还需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额5000元,以及承担康家的律师费。
  2024年5月28日下午,南方周末记者联系上辛平,他目前在抚州另一政府部门宣传科工作。
  辛平解释,自己在微博所发内容是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当时是因为家属的一些行为和言论对公安机关不大友好,我个人性格也不太成熟,就根据网上的零碎信息说了些对康家形象有贬损的话”。

康乐莹父母生前。(受访者供图)

  “高度盖然性” 认定另一网暴者
  被起诉的另一位微博用户“鉴影毒舌君”,注册的手机号机主是詹元芳,亦是抚州当地一名公职人员。
  庭审中,一个争议焦点是,是否可以认定詹元芳是账号使用者——按照他的解释,这个账号被人盗用。
  詹元芳在书面答辩状中称,自己注册微博的手机号是半弃用状态,直到他成为此案被告,才记起有这个号码。况且,自己与康家无“一面之缘”,说不上有冤仇,他当时已年近60岁,不懂网络,根本没有能力、精力和兴趣在微博上发言。
  “网络环境是真开放了,成了发动舆论勒索政府的平台了。吃相不要太难看”“问政府要钱给你弟弟买毒品吗?”……根据判决书中的列举,2020年8月19日、20日两天,“鉴影毒舌君”在康乐莹微博和评论区发表言论11条,阅读量总计3.6万多次。
  为了证明这个账号不是自己使用,詹元芳提供了两个时点的IP属地:账号注册时间在2013年,IP地址在江苏,在那个时间,他没有离开过江西。他还向网络行业人员咨询过,得知康乐莹列举的言论在北京发出,但2020年8月19日、20日间,他没有到过北京。
  詹元芳向法院提交了其所在单位2024年3月开具的证明:自2020年以来,他就被抽调到乐安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考勤记录显示,2020年8月,除8日至12日,其余时间他都有打卡。
  是否可能存在他人盗用手机号注册微博的情况?同一账号是不是可以在多个移动端同时登录?
  对此,微梦公司解释,自2017年10月1日起规定,微博用户就得实名认证。同一账号可以在多个移动端同时登录,首次登录时,需通过手机验证码验证。
  针对涉事言论发布时的IP属地信息在北京的说法,微梦公司认为,2022年后平台才会展示IP属地,用户主张自己在2020年登录地在北京,需由用户自己举证。
  判决书中指出,“鉴影毒舌君”在2015年绑定了詹元芳的手机号,2017年10月1日开始,微博实行实名认证。涉案评论发表时间是在2020年,可以推断“鉴影毒舌君”通过詹元芳的手机号进行了实名认证。
  “验证码作为私人数据信息,具有私密性和唯一对应性。詹元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能力也有义务对验证码进行妥善保管。”法院认为,詹元芳主张手机号码不排除被他人冒用、盗用的可能性,但没有提交证据证明,不予采信。
  龙岗区法院审理认为,凶杀案案发地在抚州乐安县,詹元芳住所和工作地也都在乐安县。根据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认定詹元芳是“鉴影毒舌君”的注册使用者,涉案言论是他本人发表。
  中华女子学院退休教授刘明辉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在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主张的证明标准显著低于刑事案件。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其他可能性”不同,民事案件遵循“高度盖然性”原则。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中规定,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2024年5月27日,“鉴影毒舌君”以詹元芳的名义,在微博上发布道歉声明。5月30日下午,他在电话中拒绝了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称“没有这个时间”。
  平台不承担连带责任
  起诉辛平和詹元芳时,康乐莹和姐姐还起诉了微梦公司。她们认为,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及时对网暴者的恶意造谣行为采取措施,导致当事人持续遭遇网暴,应承担连带责任。
  微梦公司在庭审中表示,微梦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承担有效通知后删除涉案微博的责任。在收到有效通知前,公司对涉案内容并不知悉,不存在过错,不构成侵权。
  什么是“有效通知”?民法典1195条规定,当有网络用户实施侵权行为时,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权利人真实身份信息。
  微梦公司出具的一份说明称,微博投诉与人身权益投诉流程有区别。投诉是通过具体微博页面进入,选择投诉理由,不用提交用户身份信息,只处理涉黄涉暴等根据内容就可以判断是否违法违规的投诉。人身权益投诉则是根据民法典1195条设置的“有效通知”投诉渠道,需填写投诉人身份信息、投诉理由等,以便微博平台判断被投诉人内容是否存在针对投诉人的侵权行为后做处理。
  南方周末记者在新浪微博上注意到,点开一条微博页面后,即可选择“投诉”选项,跳转出的页面可选包括涉黄、网暴、人身攻击、违法信息、违规营销、侵犯个人权益、不实信息、诈骗等13种投诉类型。页面上方的一行黄色小字提示,“投诉将在24小时内受理”。
  页面下方的一行灰色小字,可以链接至个人人身权益纠纷投诉。投诉表单中,需填写个人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证件扫描件、投诉链接、理由等。在这类投诉的流程中,对处理时限仅表述为“尽快”,未规定具体回复时间。
  微梦公司认为,康家姐妹没有举证证明进行过有效通知。微梦公司在收到涉案材料后已进行了处理,不存在由于公司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导致的损害后果扩大。
  法院审理认为,微梦公司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用户发布的微博不负有事先的审查义务。如相关权利人没有进行有效通知,则公司不知晓侵权行为的发生。康家姐妹诉请微梦公司对辛平、詹元芳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针对法院的判决,辛平的态度是,“既然舆论已经形成一边倒的态势,我作为工作人员,也没必要做过多的解释。”




来源:南方周末


编辑:刘诗扬



1256#
 楼主| 发表于 2024-6-9 00:03:0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继任者被一审判处14年




来源:卢克文工作室(微博)
链接:https://weibo.com/1875293522/5042775768433216

编辑:刘诗扬

1255#
 楼主| 发表于 2024-6-7 23:07:3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真记者为假“记者”办证,沆瀣一气,敲诈70多家企业……法院判了

“这帮假‘记者’三天时间对我们两个矿点敲诈3次,讹走4100元,一年敲诈了6次。现在他们获刑了,真是大快人心。”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某矿业公司厂长李某来到南召县检察院,对该院依法惩处一个冒充记者肆意敲诈勒索企业的犯罪团伙表达谢意。

01
企业给了“感谢费”,还是被“曝光”了

“汝阳县:企业蓝烟滚滚,污染大气,监管有问题……”2022年9月16日一大早,河南某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厂长王某接到洛阳市汝阳县有关部门的紧急电话,才知道企业被“曝光”了。原来早在半个多月前,“记者”刘某峰就找到王某表示:“你厂子的污染问题,我不再报道了。如果再有记者找事,我帮你处理。”王某遂给了其2000元“感谢费”,可此事依然被“曝光”了。

王某认为,企业经营中可能确有不规范的地方,行政部门及媒体可以进行监督,“但‘记者’拿捏住我们‘怕事儿’的心理,反复勒索钱财,这是违法行为啊!”

以郭某国为首的该犯罪团伙深谙受害企业“花钱买平安”的心理,披着公益维权的“外衣”,瞄准公益热点,反复对小微民企和个体经营者下手,屡屡得逞。

2021年9月份,针对负责响水河村水沟环境修复项目工程的平顶山市汝州市某公司,郭某国在网上发布不实报道,声称“该项目冒用修复的名义去私自开采,非法占用耕地”。

为消除负面报道影响,确保项目可以早点开工,该公司无奈联系到郭某国,最后以2.8万元的价格让其删除负面信息。“害怕记者再报复,我们不敢去报警。”该项目负责人张某很是无奈。基于不实报道,该项目停工多日,各项损失高达几十万元。从这次开始,该公司被郭某国团伙敲诈3次,共计3.45万元。

02
真假记者沆瀣一气,对70多家企业实施敲诈

经查,犯罪嫌疑人郭某国利用其某报社持证记者、某新闻网站驻河南记者站站长的身份和其在某单位办理的“新闻工作证”实施敲诈行为,并先后帮助“老乡”刘某峰、梁某强等人在多家媒体申办了“新闻工作证”。2021年7月以来,以郭某国为首要分子,焦某为重要成员,乔某、刘某峰、梁某强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几人事先预谋寻找有违规事项的企业,由焦某、乔某等人实地查看。乔某等人拍照、简单编辑后发给郭某国,再由郭某国进行细致地编辑后在网上发布。

真假记者沆瀣一气,相互勾结,干起了“假监督真敲诈”的勾当。经查,2021年至2023年,该团伙盯着企业经营不规范、不善维权、不敢维权的“软肋”,利用网络恶意炒作企业负面新闻,三年间先后在河南多地对70多家企业实施敲诈,非法获利21.459万元,严重危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03
符合恶势力认定标准,6人犯敲诈勒索罪获刑

“多人联手,恐吓威胁。接续作案,遍布多地,危害巨大。”在审查逮捕环节,南召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敏锐地觉察到此案有可能是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经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此案以软暴力犯罪为主,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破坏企业经营秩序,初步具备恶势力团伙的构成要件。2023年4月13日,南召县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承办检察官建议侦查机关重点查明“涉恶”行为,并补充相关证据。

证据链补全后,南召县检察院审查认定: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名义,进行负面信息报道为由,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以郭某国为首的犯罪团伙组织较为稳定,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的认定标准。2023年12月30日,南召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郭某国等6人提起公诉。

2024年4月24日,南召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对郭某国等6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四年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5000元至4万元不等罚金。

为深入打击、预防此类犯罪,保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优化营商环境,南召县检察院向县网信办通报了这起假记者诈骗案的履职情况。2024年5月初,该县网信办决定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网络清朗”专项行动,邀请执法部门对辖区新闻工作者人员身份信息和相关网络平台进行摸底;同时,对辖区民营企业进行工作提醒。


来源:传媒见闻

编辑:刘诗扬

1254#
 楼主| 发表于 2024-5-27 21:19:0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海量自媒体集中发黑稿打热搜,组织者首次被警方抓捕!




三小时前,京东官方通报: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针对京东的黑公关案件。犯罪嫌疑人Z某按照其上线“XX视频负责人J某的安排,操纵大量账号发布抹黑造谣京东的不实言论,仅一个话题在同一时间内就使用600多个账号(其中黄V超过200个)在网络广泛传播。目前警方已抓获Z某和J某,正在进一步追查其幕后金主。


以微博为主阵地,组织海量自媒体集中发黑稿打热搜,是黑公关的一种常见形式。转型Media经多方了解确认,这是国内警方首次对这种形式的黑公关立案侦查并对组织者实施抓捕。


这种模式,让很多企业头疼不已,但报案后通常未获立案。以至于一些人胆子越来越大,同一篇文案复制粘贴反复发布甚至错别字都一样、几分钟十几分钟内不同账号发出几十上百篇稿、互动区的评论明显失真、点赞微博明显是机器人、文案明显胡写张嘴就来……


为什么有些公安机关不愿意立案查办?经与多名一线人员交流,原因有四:


立法尚不够完善,比如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它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但何为重大损失、严重情节缺乏更明确的规定,且如何认定构成直接经济损失,如何认定经济损失系造谣引起的,都是难点。


面对新型犯罪,政法人员相关知识储备不足。有的五十多岁老民警,抖音都未必有,还热搜热榜?完全是听天书。像网络造谣、黑公关等新类型、实践中少有判例的案件,无论从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尚还是实践经验上,都有不足。曾经,某五线城市基层公安局的一位中层领导和我非常肯定地说:我干了七年刑侦,没听说网上写稿骂企业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不可能的……在知识储备相差过大的情况下,法务或律师,沟通难度极大。


再者就是没有从上至下的有力推动,没有大规模统一专项行动,形成可以指导全国政法机关办案人员的典型案例。


最后就是一些担心。比如,这种案子抓了,能批捕吗?批捕了,能诉得出去吗?公诉出去了,法院能判有罪吗?最后真没弄出去,会不会还得背责任?现在是错案终身追究制。再比如,这种案子别的地方都不给立,我给立,同事怎么想,领导怎么想,会不会认为我和这家企业有关系


此外,刑事报案,本身也是有技术含量和说道儿的,而不是向普通公众想象的那样简单随意,我被侵害了,我只需要去派出所说一遍,顶多再留个纸质材料就得了,剩下的就是公安机关自己去调查的事儿了。


转型Media组织的法律公关线下沙龙,曾邀请过一位原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从公安实践工作角度做主题分享。他表示,为何某些企业遭遇严重黑公关,却立不上案?从法律实务上说,刑事报案是一项专业法律工作,涉企业黑公关的刑事报案更是一项非常专业的法律工作,里面有很多专业上的、法律实践上的讲究,包括谁去立案、找谁立案、哪天几点去立案、拿着哪些材料去立案,都决定了成败。


黑公关行为,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罪名。海量自媒体参与的有组织打热搜型黑公关,组织者和参与者分别应如何追责,此次作为国内首例案件,值得法律人和企业公关关注。


来源: 转型Media人(公众号)

编辑:徐思凡


1253#
 楼主| 发表于 2024-5-15 16:39:2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不顾数十万人抗议 格鲁吉亚议会强推“外国代理人”法
布鲁塞尔和华盛顿的警告没有奏效:格鲁吉亚领导层强力推出了一部法律,而这可能危及该国加入欧盟的前景。此前该国连续数周爆发反对该法律的大规模抗议。


(德国之声中文网)尽管数周爆发大规模抗议,格鲁吉亚议会仍批准了一部更强力管控公民社会的法律。欧盟等方面的警告被置之不理。
周二(5月14日),第比利斯的议会最终批准了法律草案。84名议员赞成,30名议员反对。
在联合政府中占多数地位的政党“格鲁吉亚梦想”由此加大了对非政府组织的管控力度。
根据这项法律,资金超过二成来自国外的非政府组织和媒体必须登记为“外国利益”代表。格鲁吉亚反对党、欧盟和美国担心这会导致对亲西方力量的打压。这个南高加索共和国从国外获得大量资金援助。

格鲁吉亚梦想党称,该法律旨在提高透明度。然而,数十万名抗议者称这部法律为“俄罗斯法”,担心该国像俄罗斯那样,使用一部类似的法律让对政府持批评意见的组织噤声。此外,他们也担心,格鲁吉亚梦想党的专制路线会危及该国加入欧盟的前景。
欧盟已多次敦促格鲁吉亚政府撤销该法案。去年12月,格鲁吉亚成为欧盟候选国。
和平抗议示威在第比利斯已连续数周举行。周一至周二夜间也再次有示威者聚集在议会大楼前。此前一天,警察暴力驱逐了位于市中心的议会大楼前的抗议人群。警方称约20人被捕。反对党表示,多名被捕者受到虐待。

格鲁吉亚与俄罗斯南部边境接壤,由此具有重要的地缘政治意义。该国多数民众希望摆脱俄罗斯的影响力。他们所寻求的加入欧盟及北约写入宪法。
与此同时,俄罗斯控制着格鲁吉亚反叛地区南奥塞梯和阿布哈兹,并承认其为独立国家。格鲁吉亚梦想党及其创始人、亿万富翁伊万尼什维利(Bidsina Iwanischwili)则与莫斯科关系紧密。
(德新社、天主教通讯社)

来源:徳国之声中文网
链接:
编辑:王晨雅

1252#
 楼主| 发表于 2024-5-13 17:50:5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一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被查
来源丨长安街知事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13日消息:广东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张惠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张惠建,广东梅州市梅县区人,1978年后在广东电视台工作。2014年5月任广东广播电视台台长。
他曾历任新闻部组长、副主任、台长助理、新闻部主任、副台长、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厅助理巡视员兼电视台副台长、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电视台台长、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
2018年1月27日,张惠建任广东省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副主任,2023年卸任。现任广东省文联兼职副主席。

来源:传媒头条(公众号)
编辑:王晨雅

1251#
 楼主| 发表于 2024-5-9 21:06:4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Tiktok状告美政府: 四年拉锯战, 美国为何“拿不下”Tiktok?

✪ 陈靓|北京大学法学院
【导读】美国当地时间5月7日,TikTok及其母公司字节跳动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推翻拜登总统签署的TikTok“不卖就禁”的法令。TikTok及字节跳动表示,该法案违反美国宪法,包括侵犯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于言论自由的保护权。在TikTok美国案呈现的一系列问题中,最核心的是:大国竞争背景下,跨国企业如何自处?来自竞争国家的敌意,将如何重塑跨国企业与主权国家之间的博弈策略?法律在其中扮演何种角色?
作者分析,TikTok美国案意味着当前跨国企业已进入美国国内和国际“法治边缘地带”。一旦将问题置入国家安全法框架,美国政府便可以尽量规避司法审查。对大国而言,国际争端解决机构开展合法性审查的可行性、裁决结果的可执行性也比较有限。
文章指出,一旦进入法治边缘地带,纠纷的结局如何,要看双方动员社会资源后的实质性谈判怎么样。这是一个彻底基于权力的谈判过程,最终结果取决于多轮谈判后的实力均衡。如果想反抗,跨国企业要“进入”国家内部,影响一国内部的政治议程。TikTok在应对美国政府时,同时运用“游说”和“制衡/诉讼”(引入其他对立机构)两种策略,但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
基于对TikTok案的分析,作者认为,复杂国际争端对全球化造成一定冲击,但也提供了新的可能:参与国际活动的跨国企业等主体逐步对“黑箱式”的国家政策、安全审查祛魅。他们与国家主权的互动过程,蕴含新的交往框架,也解构了原有抽象化的、不可挑战的、神学式的“主权边界”。
本文原载《文化纵横》2023年第6期,原题为《大国竞争漩涡下TikTok案》,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读者参考。


大国竞争漩涡下TikTok案

2020年8月,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两份文件,禁止美国人与TikTok交易并要求TikTok剥离美国市场业务,开启了至今仍在斗争中的TikTok美国案。TikTok美国案是大国博弈背景下经济全球化反击的一个缩影,即政治权力推进逆全球化而经济权力试图继续推进全球化,法律便是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互相攻讦的武器。
在三年多的交锋博弈中,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以下简称CFIUS)与TikTok纷纷走上前台,在国家安全法的框架下动员起法律与非法律的社会资源参与斗争,曾无人问津的国家安全审查(national security review)也重回跨境交易的理论与实践视野之中。随着TikTok提出得州计划(Project Texas)、首席执行官周受资(Shou Zi Chew)出席美国国会听证会,TikTok美国案或许将以双方妥协告终。
在TikTok美国案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其中最核心的是,大国竞争背景下,跨国企业应当如何自处?来自竞争国家的敌意将会如何重塑跨国企业同主权国家之间的博弈策略?法律在其中扮演何种角色?通过系统性回顾TikTok美国案,本文或能提供一些新的视角。
▲字节跳动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提交的请愿书
进入法治边缘地带
一般认为,在处理政府与个人/企业之间的关系时,美国行政法往往会通过限制政府行为来再平衡二者权力,其间最为重要的方式便是法院的司法审查。国内法之外,国际争端解决机构也可能对国家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在TikTok美国案中,我们将清晰地发现这些对于法治的想象消失了。一旦将问题置入国家安全法的框架,美国政府便得以尽可能规避司法审查;对于参与国际竞争的大国而言,国际争端解决机构合法性审查的可行性、结论的可执行性也比较有限。
特朗普分别于2020年8月6日、8月14日签发了《关于应对TikTok构成的威胁并采取额外措施应对有关信息和通信技术与服务供应链之国家紧急状态的第13942号行政令》(以下称《交易禁令》)与《关于字节跳动有限公司收购Musical.ly的命令》(以下称《剥离命令》)。《交易禁令》禁止美国人与TikTok及其母公司字节跳动交易,由美国商务部落实;《剥离命令》要求TikTok剥离在美业务,由CFIUS落实。在TikTok发起的联邦诉讼(TikTok Inc. v. Trump)中,美国哥伦比亚特区法院以《交易禁令》涉嫌违法为由签发临时禁令,特朗普政府对此上诉但被拜登政府撤回。
这一事实表明,《交易禁令》在TikTok与美国政府的博弈中已然出局,尚未被强制执行的《剥离命令》则是此次博弈的重中之重。《剥离命令》针对的是一笔收购。2017年11月,TikTok收购美国短视频平台Musical.ly,并于次年8月将Musical.ly合并入TikTok,一举成为全球第一大短视频平台。特朗普政府要求溯及地(retroactively)禁止该笔收购,但考虑到TikTok与Musical.ly的紧密交缠,事后禁止该笔交易基本等于将TikTok驱逐出美国市场。


在拜登签署了TikTok“不卖就禁”法案后,TikTok首席执行官周受资发布视频表示,TikTok将对此发起法律挑战并预计将获胜。他在视频中称,“请放心,我们不会去任何地方。事实和宪法都站在我们这一边,我们期待再次获胜。”
《剥离命令》的实施主体是CFIUS,这是由美国财政部长任主任的部门间委员会,负责对特定的在美外商投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视审查结果,CFIUS可以禁止正在进行的交易或者溯及地要求剥离已经完成的交易。CFIUS的审查范围一直在扩张。美国于2018年8月通过《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IRRMA),CFIUS于2020年1月发布《FIRRMA条例》;根据FIRRMA及其条例,CFIUS被授权审查可能利用美国公民敏感个人数据来危害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即便该种投资并不会让外商投资者获得美国企业的控制权。两个在美国运营的大型短视频平台并购必然涉及美国公民的敏感个人数据,美国政府借此用事后通过的法律阻止已经发生的并购交易。
CFIUS成立后审查的第一笔交易发生于日美贸易战期间,自此奠定了美国国家安全审查政治化的基调。1987年日本富士通公司(Fujitsu)拟收购美国仙童半导体公司(Fairchild),该项交易随后进入CFIUS的审查,美国时任国防部长、商务部长会同中央情报局公开表示强烈反对并呼吁禁止该交易,最终仙童半导体迫于压力“主动”退出并购交易。此后,CFIUS所代表的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越发武器化,被用来在国际竞争中限制不符合美国国家利益的交易。
CFIUS运行的法律依据是《国防生产法》(Defense Production Act),但其对交易的审查并不符合一般人对于法治的想象,审查过程不透明,也很难获得救济。置身国家安全的大框架下,CFIUS基本不对外透露审查进程,审查所考虑的因素也只在少数总统令、指南中非常粗略地提及。例如,拜登于2021年6月签发的《关于保护美国人敏感数据免受外国对手侵害的第14034号行政令》说明了国家安全的评估因素,包括外国对手是否可以访问敏感个人数据、是否可以控制应用程序、是否有第三方审计,这些评估标准抽象且难以琢磨,且该标准与审查结果之间的关联性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不同于其他行政机关的决定,CFIUS的审查结果一般也不受美国法院的司法审查,至今只有一起针对CFIUS审查的联邦诉讼,即2014年的“罗尔斯公司诉CFIUS”案。美国联邦法院在该案中指出CFIUS应当提前通知当事人以符合宪法要求的正当程序,但并未对CFIUS的审查进行实质判断,该案最终也以双方和解告终。TikTok也在2020年11月对CFIUS提起诉讼,但该案至今并未有实质性进展。
除美国国内法,理论上也可以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来平衡双方权力,但这两种模式的可行性都相对欠缺。虽然可以主张美国的行为超出了国家安全例外的范畴,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上诉机构已因为美国的破坏而事实上停摆;考虑到美国并未加入多方临时上诉机构,中国难以在该框架下获得具有可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就投资仲裁而言,华为曾对瑞典以国家安全为由的限制投资行为提起仲裁,但这样的救济手段对于在美投资的中国公司而言并不可行;虽然在实质意义上可以认为美国未提供公平公正待遇,但中国(以及开曼群岛等跨国企业常用注册地)与美国之间缺乏双边投资协定,投资者缺乏发起投资仲裁的法律依据。此外,美国对于国际法态度保守,国际救济在美国落地的可行性、给投资者带来的成本都难以估量。
博弈的歧视性地位
一旦进入法治边缘地带,纠纷的结局便会更多取决于双方动员社会资源后的实质性谈判。具体到法律依据,CFIUS有权与外商投资者就国家安全问题达成缓解协议(mitigation agreement),在此基础上有限度地允许特定外商投资者继续经营。这是一个彻底基于权力的谈判过程,美国法下并不存在对缓解协议谈判的系统性规则,最终结果取决于多轮谈判后的实力均衡。在博弈中,面对被国家安全松绑的国家主权,跨国企业整体处于被歧视的弱势地位。
国内行政法同样也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但其经过历史演化已经对拥有更多动员能力的主权国家进行了限制,制度性地对二者在法律框架下的能力进行了形式意义上的再平衡。然而在国家安全的框架下,主权国家凭借对外在敌人的刻画将自己从限制中松绑。
在美国国家安全法诞生时,对国家能力的松绑或许存在正当性。美国首部综合性的《国家安全法》诞生于1947年,在冷战的背景下延续了“二战”的一些做法,创设了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情报局等机构。随着国家安全概念向经贸领域的不断延伸,投资者越发处于结构性的失衡地位。
这并不是说投资者在博弈中永远比主权国家弱势,实际上也有诸多大型跨国企业对中小型主权国家有深度影响甚或高度控制,例如历史上的东印度公司、联合果品公司。但在面对美国等超级大国时,如果没有国内行政法一般的事前平衡,投资者只能处于弱势地位。正如前文提及,CFIUS创设至今数十年间,只有一家企业成功诉诸联邦法院但并未实质性胜诉。该企业是中国三一重工集团在美国的关联公司,其他更小型的投资者处境可想而知。
对于美国政府而言,对TikTok发起国家安全审查是一个精妙的选择。不同于一般的军工、不动产等交易,TikTok美国案中涉及美国社会的另一种“政治正确”,即《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TikTok是美国人发表言论的短视频平台,对TikTok的打击可能违反美国宪法,这也是在多起诉讼中的争议焦点。例如在TikTok因《交易禁令》而与美国商务部的交锋中,TikTok的七大论点的第二条便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下的合宪性问题;法院在该案中基于《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不痛不痒地支持了TikTok,但并未对合宪性问题进行实质判断。
但随着国家安全概念不断延伸,如果继续把类似纠纷诉诸司法,法院可能将会更加积极介入并澄清相关规则。届时,原本处于“无法地带”的国家安全审查便可能“上了秤一千斤也打不住”。这或许也能说明,特朗普为何在发布《交易禁令》后的8天后发布《剥离命令》:由美国商务部执行的《交易禁令》更可能被法院驳回,因此需要寻找绕过司法审查的路径,即由CFIUS执行《剥离命令》。这本质上是国家安全与言论自由两种政治正确的对抗,现在看来国家安全仍然处于上风。
对于TikTok而言,跨国企业的身份并未能够让其获得较为平衡的谈判地位,事实上的来源国超越法律上的股权构架,将TikTok置身于国家安全塑造的“法治边缘地带”。如果严格从股权构架出发,作为跨国企业的TikTok并不是一家中国公司。根据TikTok官方公布的数据,集团主体字节跳动公司注册于开曼群岛,其间接全资持股位于英国、美国、新加坡等国的TikTok运营实体;中国内地的抖音业务线,则由字节跳动公司(开曼)间接通过香港公司全资持股中国内地的抖音视界有限公司,而后通过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结构对内地抖音业务实行合同控制。
与此同时,在吸收30多个投资者的10多轮融资后,作为跨国企业的TikTok也实现了控制权的多元化。TikTok董事会5名董事分别代表创业团队和4家投资者,董事会多数为美国资本控制。在TikTok对股权与董事会架构全球化部署后,其仍然难以豁免国际贸易学者所称的“来源国劣势”,在面对美国国家安全审查时仍然只能利用有限的结构尝试获取谈判中的议价能力。
跨国企业应对之策
如果完全置身主权国家之外,跨国企业一般无法对抗国家的动员能力。如果想要有所反抗,企业应当“进入”国家内部,影响一国内部的政治议程。中观视角认为国家只有一个声音,但跨国企业可以通过游说等方式参与国家决策;微观视角则强调国家内部机构的立场差异,跨国企业可以通过与机构的策略性互动来获得博弈的优势地位。TikTok在应对美国政府时同时运用了两种策略,但效果如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就前者而言,跨国企业可以通过参加国内政治活动改变主权国家决策。这在美国最为常见的便是游说,各个利益集团都在游说政治家,以获得更有利的政策。以竞选为例,在2010年的“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Citizen United v. 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企业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肯定了企业在竞选中投入更多资金宣传的权利。此后美国“金钱政治”的倾向越发明显,常以企业形式在美国活动的外国投资者也更有能力影响美国政治。
当然游说并不一定好用,因为作为竞争对手的利益集团也在游说。例如,与TikTok竞争美国市场的Meta/Facebook也参与了游说,且有观点认为TikTok美国案的爆发正是因其游说而起。游说不仅可以针对政治家,还可以针对普通民众。现代国家决策需要充分考虑人民利益。TikTok在美国运营多年后早已成为“百万槽工衣食所系”,依托TikTok生活的美国人已经形成新的利益集团。例如,已有美国公民发起多个诉讼,反对美国联邦、各州限制TikTok。
就后者而言,主权国家对外不止有一种声音,不同机构之间对同一议题有不同立场,相互之间可以制衡。这并不特别指美式三权分立,而指向广泛的机构间差异,例如美国联邦调查局与中央情报局便存在长期纷争。机构间的纠纷也并不完全是因为利益分歧而成,机构过往的行事风格也会作为“教条”影响机构当前的行动,例如美国联邦法院一般会比行政机关更加看重程序正义等。
正是基于国家机构间的立场分歧,企业可以引入另一机构制衡当前谈判的机构,并在制衡之中寻找出路。在TikTok美国案中,TikTok便尝试通过引入联邦法院来平衡行政机关的强势。该种决策基本终结了特朗普最先签发的《交易禁令》,也可能在未来牵制美国政府基于《剥离命令》的行动。
微观维度的平衡策略也有局限。该策略的前提是主权国家内部存在多种声音且能基于现有结构互相制衡,但一旦形成国家共识便很难再有起色。例如,时任总统罗斯福在日本偷袭珍珠港后对日裔美国人实施宵禁,美国最高法院在1943年的“平林诉美国案”(Hirabayashi v. United States)中认为罗斯福总统的命令符合宪法——该案在1987年因明确违反《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而被推翻。
边缘地带的新机遇
长期来看,人类发展总是朝着螺旋向上、团结共赢的方向发展,逐步迈向命运的一体化。但从特定历史阶段来看,时常单方面开启的恶性国际竞争亦会拖慢甚至阻碍全球化进程。
在当下,复杂国际争端对全球化造成了一定冲击,但也提供了新的可能:参与国际活动的跨国企业等主体逐步对“黑箱式”的国家政策、安全审查祛魅。他们与国家主权的互动过程便蕴含了新的交往框架,也解构了原有抽象化的、不可挑战的、神学式的“主权边界”。
多元声音的对撞处于法治边缘地带,“法律”在这一过程中作为主权国家与跨国企业实质协商的平台,为在大国竞争背景下维系经济全球化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这不仅是现行法治体系在政策和治理端的“惊险一跃”,也符合世界法律和国际治理的自然发展过程:对抗、妥协,以及秩序的创生。
从微观上来说,我们也必须承认,面对超级大国时,个人、企业乃至一国自身的法律体系依然处于系统性的弱势地位,对话和尝试既困难又收效甚微。TikTok的应对之策是“游说与诉讼”,有效性还有待考察,但这是一种有意义的尝试。大国竞争中的其他角色或许也可以进一步思考:在当前形势之下,除了互动和对抗,是否也还有第三种管控分歧的柔性选择?
本文原载《文化纵横》2023年第6期,原题为《大国竞争漩涡下TikTok案》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读者参考。欢迎分享转发,转载请联系本公众号。


来源:文化纵横(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1DcKH0B7qnDhNh8cJeaU6Q
编辑:李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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