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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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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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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楼主| 发表于 2024-1-20 20:15:4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传媒训练营 | 绯闻八卦报道,如何防止名誉侵权
媒体在日常写稿中,难免遇到桃色新闻这类敏感题材,尤其是金融圈,各种花边、绯闻层出不穷。媒体在报道的同时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1月18日下午,深蓝汇联合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在北京举办2024年首期传媒训练营,10余位自媒体从业者与在场律师共同复盘典型案例,探讨自媒体如何在采编规则基础上规避法律风险。
“吃瓜”与吃官司
作为自媒体代表,“金融街侦探”分享了一个因为“绯闻事件”报道而引发的案例。  
2019年1月底,西南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房地产研究小组的杨某在“西南华夏核心研究群”等多个微信工作群及朋友圈发布“【实名举报】西南地产胡某常年勾引实习生”的实名举报信息。举报一出,多家媒体及自媒体纷纷跟进该热点事件,“金融街侦探”也发布相关报道。     
随后,胡某将杨某告上法庭。2019年9月胡某一审胜诉,2020年11月终审维持原判。
此后,文中提到的研究员于2021年1月微博后台私信“金融街侦探”删稿,但因该研究员一直未给到明确内容链接,导致“金融街侦探”未能删除该内容。2022年8月,该自媒体收到起诉书,并在一审中败诉。
谈到自媒体写作中如何规避侵权风险,“金融街侦探”总结:首先,信源要可靠,要规避不实信息或模糊不清的信息,并且双方当事人观点要尽量同时给予呈现;其次,引用要准确有据,敏感信息需要附上信息来源;再者,文中尽量减少主观评论性语言,尤其是负面倾向较强的评论性语言。此外,社交媒体评论区管理很重要。另外,关注报道事件的后续进展,适时更新信息或跟进报道。最后,面对当事人投诉,处理要及时,选择协商解决亦或走到应诉阶段,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评估。
律师建议:媒体内部建立防火墙 提高风险意识
媒体与报道对象之间的纠纷,往往起诉耗时长、时间精力成本高,而且媒体常常有败诉风险。遇到此类纠纷,媒体如何尽量协商解决,如进入诉讼程序,媒体如何正确应诉?
对此,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陈鑫分享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媒体涉及“绯闻”的报道容易引发名誉侵权纠纷,“吃瓜”需格外谨慎。在他看来,媒体需要加强流程管理,比如报道中需引用权威信源,所报道事件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信息。陈鑫律师建议,媒体应在内部建立自身的“防火墙”机制,管理者与员工共同提高风险意识,一旦遇到类似纠纷,可及时寻找专业法律支持。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作人徐凯律师曾就职于《财经》杂志。他结合法律知识与媒体经验分享道,媒体报道内容分为两部分,即事实陈述和意见表达。一方面,媒体应陈述完整事实、而非采访对象单方面表述;另一方面,意见表达应当公正,不要写侮辱或者人身攻击的内容,不能基于“吃瓜”心态做意见表达。   
近几年来,媒体报道涉及的民事纠纷还不只是名誉侵权,原本属于知识产权、反不当竞争范畴的“商业诋毁”,也出现在了商业报道纠纷中。徐凯律师提醒,商业诋毁一旦判定,赔偿额度往往较高,媒体报道中要坚守公众利益,避免相关的风险表述。
深蓝汇最初为国内最早的财经媒体社群之一,成立超过10年,多年来在北京、成都、广州、杭州等地举办一系列媒体行业公益性交流活动,专门为媒体人特别是自媒体从业者保驾护航。2024年,深蓝汇将不定期举办线下沙龙及其他活动,届时将提前在传媒见闻公众号上发布告知,欢迎媒体同行参与交流。
来源:传媒见闻
编辑:程正元

1229#
 楼主| 发表于 2024-1-17 20:25:1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侵害山东台名誉的恰是台长吕芃
下午,有很多自媒体朋友相继收到山东台的“侵权投诉”,内容千篇一律:博文截取山东广播电视台台长吕芃同志在论坛上的公开发言,多名网友断章取义,过度解读,借助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开发布过激言论,侵害我台及吕芃同志名誉权,意图吸引关注、抹黑我台,攫取流量,并引导不明真相网友发布关联我台负面评论,对我台形象造成较大损害。
与此同时,一些作者的不删等判权、“七天”的申诉期也被实际终止,许多公众号文章被单方面迅速删除。
看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被台长大人这样理解和实践着的。公权私德混肴,纪委都不好意思双规人了!那说好的“做人要厚道”呢?台长大人原来是要别人对他厚道,而轮到自己,便是另一副嘴脸,立即马上的刻薄寡恩、睚眦必报起来······一点也不厚道。
果然,孔子还有先见之明的。孔子说,“乡愿,德之贼也”,貌似老好人、忠厚之人,多为与流俗合污,以取媚于世的伪善之徒也。
和某酒、某瘟守法雷同,伪善之徒总喜欢恶人先告状,贼喊捉贼。台长大人断孔子的章取自己的义,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却高呼网民断章取义了。难道不断章取义,我们能读出和原义截然相反的意义吗?老百姓一个“哈锤子”、“草包书记”就拘留,不也是在断字、断词取义吗?
伪善之徒还喜欢欺软怕硬,柿子拣软的捏。网友之评论“黑材料”难道不是来自于会议内部同志们的外传吗?难道不是来自于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澎湃、红星等头部官媒的精华采撷吗?请问台长大人是复制对自媒体的投诉、举报做法,还是悄悄地进行公关呢?
脚大不要怪鞋小,屁臭不要怨人捂鼻子。冤有头债有主,侵害山东台名誉,败坏山东台形象的恰是台长吕芃本人!
孔子云,“吾日三省其身”,不知台长大人多少日子反一次身子?孔子又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台长这样头重脚轻、东倒西歪的身子,便是利用关系删我千百个文章,我依然视你为脓血,骂你看兴致!
笔者在山东台有几个朋友。想到他们的专业、敬业,真为他们感到难过。他们怎么这么倒霉,就摊上这样一个无自知之明的台长了呢?孔孟之乡的西门庆、潘金莲、王婆、武大郎,便是梁山上的李逵、鲁智深有这般言行也还说的过去,你一个新时代的台长如此德行,太不像样!

来源:犯犯之谈微信公众号
编辑:程正元

1228#
 楼主| 发表于 2024-1-17 19:57:0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程正元

微信图片_20240117195623.jpg (375.98 KB, 下载次数: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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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楼主| 发表于 2024-1-16 21:45:4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程正元
1226#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 23:51:0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前员工自曝被恶意劝退并要求退还 60 万工资,抖音回应
ZAKER 科技讯  1 月 12 日,一份标题为《给字节卖命两年,被恶意劝退并要求退还全部工资》的长篇 PDF 文档在网络上传播发酵。文章作者自述被字节恶意劝退不足一年后遭索赔违约金 60 万元,抖音正式对外回应,称经核实该文章存在不实、片面内容。
据网传文章作者自述,他曾担任抖音 UG 产品经理,2020 年 3 月社招入职,2022 年 4 月被劝退,5 月正式离职。离职前数日已拿到快手海外团队的入职通知,但被抖音要求必须签署竞业协议开始通知书,否则无法拿到离职证明。

网传文章显示,2023 年 4 月,该员工在入职快手超过半年后,通过北京市海淀区仲裁委得知,抖音方面起诉其违反竞业协议,索赔违约金 60 万元,超过其在字节工作的两年多时间累计获得的全部税后收入。包括税后现金收入 41 万,6 个月竞业补偿金税后 3.78 万,2020 年全年绩效 14 万。
该员工认为抖音方面滥用竞业协议,并提到其在仲裁阶段主张竞业协议属被迫签署。抖音方面则称,该员工参与过公司保密项目,为防止商业机密外泄,依法签署竞业协议,在劳动合同签署时就已经完成,离职前签署的是竞业开始通知书。
目前,该劳动争议仍在司法流程中。

来源:zaker科技
链接: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5a109138e9f094a5a3fd707
编辑: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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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 23:31:3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OpenAI回应《纽约时报》起诉:用公开素材训练大模型合理

·OpenAI在此次回应中共提出四点主张。OpenAI认为,使用公开的互联网材料训练人工智能模型是合理的;《纽约时报》并未讲述完整的故事,似乎故意操纵提示,其诉讼毫无根据。

当地时间1月8日,ChatGPT的开发机构OpenAI在官网发布一份声明,针对近期《纽约时报》提起的诉讼进行了首次正式回应。
2023年12月27日,《纽约时报》起诉OpenAI和微软公司,指控这两家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其数百万篇文章以训练人工智能模型。
OpenAI在回应中共提出四点主张,第一,OpenAI愿意与新闻机构合作并创造新的机会;第二,使用公开的互联网材料训练人工智能模型是合理的。但OpenAI提供了退出的选择,因为这是正确的做法;第三,反刍事实(regurgitate facts)确实是一种罕见的错误,OpenAI正在努力将其减少到零;第四,《纽约时报》并未讲述完整的故事,其诉讼毫无根据。
OpenAI在声明中表示,使用公开的互联网材料来训练人工智能模型,得到了学术界、图书馆协会、民间社会团队、初创公司、美国领先企业、创作者等人士的广泛支持,其他地区和国家,包括欧盟、日本、新加坡和以色列,也有法律允许用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训练模型。
此外,OpenAI为出版商提供了一个简单的选择退出流程,防止OpenAI访问他们的网站,《纽约时报》于2023年8月已采用这一退出流程。
反刍(Regurgitation)是指特定内容在大模型的训练数据中多次出现。OpenAI强调,公司采取了措施来限制非故意记忆,并防止大模型输出中的反刍现象。OpenAI还希望用户采取负责任的行动,故意操纵其大模型进行反刍,并不是对技术的适当使用,也违反了使用条款。
OpenAI称,《纽约时报》看到了一些内容的反刍,但拒绝分享示例。“有趣的是,《纽约时报》提到的反刍似乎来自多个第三方网站上大量传播的多年前的文章。他们似乎故意操纵提示,通常包括冗长的文章摘录,以便让我们的模型反刍。即使使用这样的提示,我们的模型通常也不会像《纽约时报》暗示的那样表现,这表明他们要么指示模型反刍,要么从多次尝试中精心挑选示例。”
OpenAI的声明写道,该公司正在不断提高系统对反刍训练数据的对抗性攻击的抵抗力,并且最近的模型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
OpenAI透露,2023年12月19日,该公司与《纽约时报》进行了最后一次沟通,当时他们向对方解释称,和其他的单一来源一样,《纽约时报》凭自身并不能构成有意义的贡献,对未来的模型训练也不会产生足够大的影响。
“正如人类接受广泛的教育来学习如何解决新问题一样,我们希望我们的人工智能模型能够观察世界范围内的信息,包括来自每种语言、文化和行业的信息。由于模型是从人类知识的巨大集合中学习的,因此任何一个部门(包括新闻)都只是整体训练数据的一小部分,而任何单一数据源(包括《纽约时报》)对于模型的预期学习并不重要。”该公司的声明称。
《纽约时报》在起诉中并未提出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求,但指出被告应为“非法复制和使用《纽约时报》独特且有价值的作品”和与之相关的“价值数十亿美元的法定和实际损失”负责。此外,《纽约时报》要求两家公司销毁任何使用到《纽约时报》版权材料的聊天机器人模型和训练数据。
《纽约时报》还表示,已于去年四月与微软和OpenAI进行接触,对两家公司使用其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表示了担忧,并探讨了“一种友好解决方案”的可能性,其中可能包括一项商业协议以及围绕生成式AI产品的“技术限制”。但是,谈判并没有得出解决方案。
在声明中,OpenAI最后表示,“我们认为《纽约时报》的诉讼毫无根据。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希望与《纽约时报》建立建设性的合作伙伴关系,并尊重其悠久的历史。”

来源:澎湃新闻
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5948349
编辑:潘洁




1224#
 楼主| 发表于 2024-1-8 23:52:1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博主就“文科都是服务业”等言论起诉张雪峰,法院已受理立案
1月8日,某网络社交平台博主“顾言右”就“文科都是服务业”等言论起诉张雪峰一事取得新进展,海报新闻记者从该博主处获悉,目前此案已被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状态处于网上立案审查通过阶段。


据海报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12月9日,张雪峰称“文科都是服务业,总结成一个字就是舔”的相关言论引发网友关注与热议。随后,张雪峰在其个人社交账号上连续更新两条,就自己的相关言论致歉。
随着事件发酵,2023年12月12日,在某社交平台拥有60余万粉丝的博主“顾言右”就此发布消息称,张雪峰的言论是对文科生群体公然的“人格贬低和挑衅”,欲就张雪峰此前言论将其起诉至法院。


该博主曾在起诉书中称,文科范围广泛,包含新闻学、文学、管理学、金融学、经济与贸易学等,给社会繁荣和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而张雪峰利用自己的身份和流量,在公众场合公然抨击“文科生”就是“舔”,明显是一种故意矮化的行为。其中“舔”字更表达了一种“献媚”“讨好”“卑躬屈膝”的形象,就算社会中真有这种人的存在,也不应该归属于整个群体,其言行明显涉及侮辱罪,根据相关法规,该博主认为张雪峰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案件的立案审核已经通过了,现在只要把纸质材料寄过去就可以了。”博主“顾言右”告诉记者,自己和张雪峰没有什么私人恩怨,做这件事的目的就是想消除因张雪峰言论而造成的社会对文科生的偏见;此外,对于起诉诉求,该博主表示仍和之前一样,要求被告在国内省级报刊刊登道歉声明,赔偿原告一元钱精神损失费,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谈及收集材料的过程,“顾言右”称,其中包括了网友提供和自己收集的一些材料,除了张雪峰直播时的视频,还有其他一些材料,不过目前暂不方便向媒体透露。

来源:澎湃新闻
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5936945
编辑:潘洁




1223#
 楼主| 发表于 2024-1-2 21:26:2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欧盟竞争主管为《人工智能法》辩护
玛格丽特•维斯塔格表示,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将为构建人工智能模型的科技集团提供“法律确定性”。

欧盟竞争和数字事务主管Margrethe Vestager为表示,欧盟新公布的人工智能法案将为开发AI技术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提供“法律确定性”,尽管此前该法案受到包括法国总统马克龙在内的批评者的抨击。这项立法首次为所谓基础模型构建的企业提供了一套明确的规则。Vestager表示,“如果要构建基础模型,或者是应用基础模型,就需要确切地知道一旦投入使用,需要寻求什么。重要的是,监管不能有任何越权,才能促进创新和研究。”基础模型是支撑ChatGPT之类的生成式AI产品的技术,可以在几秒钟内生成类人类文本、图像和代码。
来源:金融界

编辑:郑程程
1222#
 楼主| 发表于 2023-12-31 18:56:06 | 只看该作者
法治记者怒诉多名江西官员滥用职权!新余法院“奇葩”拒立案:法官没空审查材料 | 关注
“没想到立个案竟会如此之难!”近日,温远灏向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对于饱受诟病的“立案难”问题有了深刻体会。

这并非是他第一次提起诉讼。此前,因家中遭遇非法强拆,温远灏已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了14起行政诉讼案。“相比之下,南铁法院的立案工作更加规范,不像渝水区法院这样百般刁难,想方设法不给你立案。”温远灏说。


2023年11月21日,因认为上述强拆案的主要责任人新余市住建局局长陈辉、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傅秋香等人,涉嫌构成滥用职权、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等罪名,温远灏代其母亲向渝水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相应刑事责任。

11月24日收到起诉状后,渝水区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以被告人身份信息不明为由,将起诉材料全部寄回给了他,要求补充材料。12月16日,温远灏按照要求寄出了新的起诉状。

随后,法院将材料原封不动地还给了温远灏,理由是“法官没空审查材料”,要求他等到2024年1月再起诉。同时表示,从12月中旬起,检察院那边我们也没有收,不是单纯对你没有收案。

最新消息显示,12月29日,新余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免去陈辉的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折腾了一大圈,最终还是没有立上案,真可谓是‘等得花儿都谢了’!”温远灏说。

“立案是审判的前提,依法立案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开始。”温远灏认为,“立案难”成为诉讼程序首要环节的“拦路虎”,不仅严重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而且极易让当事人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新余棚改强拆案”始末

在形形色色的拆迁事件中,温远灏家遭遇的强拆案颇为引人注目。尤其随着事件的发展,行政机关违法手段不断翻新,先后两次被法院判决强拆违法,媒体将其称为“新余棚改强拆案”。

温远灏家的房子位于新余市城北农行宿舍小区,地处市区主干道仙来大道旁,沿街分布着新余市委、市政府在内的近40个市级机关单位。

当地政府相关材料显示,2020年3月,仙来大道周边家属院共计3043户被纳入2020年棚改计划,其中包括大部分政府机关大楼。这一年,江西省政府下达给新余市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是16269套。温远灏家的房子摇身一变,就这么成了官方认定的“棚户区”。

2020年9月,温远灏从北京返回新余家中发现,屋内水、电、气均已被人为中断,楼梯护栏、门窗等设施也全部被拆除,家中还有许多贵重财物不翼而飞。随后,温远灏将征收主体新余市渝水区政府和征收实施单位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诉至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渝水区政府自动撤销了其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渝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下简称《补偿决定》)。此后,从未再作出过任何新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021年7月26日,南铁法院判决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强制拆除案涉房屋基础设施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2年1月7日(春节前夕),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被判违法后,再次组织工作人员强制拆除案涉房屋。同年11月25日,南铁法院再次判决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强拆行为违法。

为何起诉住建局局长

行政判决之后,为何又要提起刑事自诉?

“本案中,最让人难以接受就是,守法者无家可归,而违法者却毫发无伤。”温远灏说,法院两次判决违法后,陈辉、江梅兰(新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原主任)、傅秋香等人,无视基本事实和法院生效判决,一再宣称上述强拆合法,多次在书面回复中为违法行为背书。

此前,温远灏已多次对陈辉等人进行实名举报。经查,因在上述强拆案中系主要责任人,当地纪委监察部门曾对陈辉给予诫勉处分。“但这不过是‘罚酒三杯’,并不足以对违法者产生震慑力。”温远灏说,因此他只得选择刑事自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温远灏提交的《刑事自诉状》显示,2020年7月至今,被告人陈辉、傅秋香、江梅兰、施水根等人,为了达到非法目的,超越职权范围实施了一系列违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自诉人的房屋断水、断电、断气、断路,非法拆除楼梯护栏、门窗等房屋附属设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对自诉人的房屋进行违法拆除,给自诉人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导致自诉人家中贵重物品丢失;擅自组织人员非法闯入自诉人家中,进行所谓的“评估”。

温远灏认为,上述非法行为,导致自诉人丧失了对住房及其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家中许多贵重物品丢失,严重侵害了自诉人的财产权和居住权,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影响极为恶劣。

“鉴于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涉嫌滥用职权、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等罪名,现依法提起刑事自诉。”温远灏说。

立案何时才能不再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受理制度进行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要求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符合条件的民事、行政起诉等案件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立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要严格落实审限内结案率要求,不得再用年度结收比、结案率指标,坚决杜绝年底不收案。

按照改革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要素齐备的诉状,一律接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决定的,先行立案。


然而,上述政策显然并没有改变渝水区法院有案不立的现实:

2023年11月,温远灏第一次提交起诉材料后,渝水区法院要求其补正被告的身份证号码等材料,如不补正材料则无法立案。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起诉条件之一是‘被告明确’。因此,我在起诉状中已将被告人的工作单位、具体职务、电话、地址等信息一一列明,足以使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但法院却要求必须提供被告人身份证号码,这并不符合登记立案要求。”温远灏说。

第二次提交材料后,渝水区法院直接将其材料原路退回。

当温远灏询问缘由时,立案庭工作人员告知他:年底案子比较多,法官没空审查你的材料,让我把材料寄回给你。你等明年1月份再寄过来,我们会在规定时间内给你答复。从12月中旬起,检察院那边我们也没有收,不是单纯对你没有收案。


来源:知灼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T28hPistknNkLBNT-icfew
编辑:程博

1221#
 楼主| 发表于 2023-12-21 00:13:3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中静集团董事长高央状告“兽楼处”名誉侵权案一审胜诉 双方均表示将上诉
高央与十万家公司的名誉权纠纷源于2022年2月13日,十万家公司以其运营的“兽楼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来自奥地利的中国好人》一文,以及此前一日在“老虎社区”发表的同名文章。
2023年12月8日,中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静集团)董事长高央与知名自媒体“兽楼处”账号运营者——北京十万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十万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育群名誉权纠纷案,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徐汇区法院判决:十万家公司在“兽楼处”微信公众号首页公开发表声明并置顶15日向高央赔礼道歉;同时赔偿高央律师费、公证费合计1.2万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
2023年12月13日,十万家公司负责人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其不服这一判决,将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3年12月19日,高央的诉讼代理人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他们同样将提起上诉。
至于高央本人,2023年8月11日,经济观察网独家披露,高央因涉及北汽投资董事长徐和谊案被带走调查。同时,调查人员从中静集团也调取了涉及北汽集团的部分文件资料。(详见2023年8月11日,经济观察网《涉北汽徐和谊案 中静集团董事长高央被调查》一文)
2023年12月,有知情者对经济观察网记者介绍,高央目前仍在羁押中,并已转至北京市辖的一个看守所中。
经济观察网记者亦多次拨打高央的电话,始终未能接通。
缘起《来自奥地利的中国好人》一文
高央,祖籍浙江丽水青田,1966年6月出生,现为奥地利籍公民。
青田是著名的“华侨之乡”。根据浙江省侨联的宣传材料以及《青田日报》等媒体的报道,早在1981年高央就随父母定居奥地利。1989年,高央回到中国内地,1995年选择在上海定居并创办了了中静集团。2011年,高央将中静集团97.5%股份捐赠给了上海宋庆龄基金会。不过迄今为止,他仍担任着中静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
高央最知名的投资项目之一是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徽商银行)的投资,他曾透过“中静系”旗下的4家公司合计持有徽商银行12.1%的股份,一度成为徽商银行的第一大股东。
2003年,高央还创立现代创新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现代控股),入股徐和谊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汽投资),一度成为北汽投资的第四大股东。这成为2023年他案发的导火索之一。
十万家公司则成立于2017年1月,张育群持有90%的股权,平阳柒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0%的股权。张育群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十万家公司运营了包括“兽楼处”、“包邮区”等知名自媒体账号,拥有较大的影响力。
高央与十万家公司的名誉权纠纷源于2022年2月13日,十万家公司以其运营的“兽楼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来自奥地利的中国好人》一文,以及此前一日在“老虎社区”发表的同名文章。
高央认为,上述文章存在“大量未经调查核实、完全由作者主观臆测、拼凑杜撰的虚假信息,并且该文章中存在侮辱性质的评价性词汇”,且对其“恶意指向十分明显”。
具体而言,其一,文章“错误指称高央为‘鲁家善侄子’,并多处不当使用‘大侄子’一词指代高央。尽管鲁家善(曾任交通银行总行副行长,记者注)与高央父亲鲁家贤名字相似,但实际彼此间并无兄弟关系,亦无堂亲或表亲关系”;其二,“大篇幅捏造中静公司、周正毅(曾任上海农凯集团董事长,记者注)旗下公司及交通银行之间早已履约完毕的过往交易背景及细节,并使用大量贬损性、暗示性表述误导公众质疑上述交易合法性及正当性”;其三,“歪曲高央与蒋学明(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董事长,记者注)先生之间的关系以及扭曲司法机关早有定论的交易纠纷”;其四,“在完全不了解中静公司与杉杉集团、中静公司与正威集团之间有关徽行股份交易结构区别的情况下,臆测中静公司是在‘一女嫁二夫’”;其五,“故意混淆税后净利润与分红的概念,并污蔑高央对上海宋庆龄基金会的捐赠不真实”;其六,“在完全不了解基金会运作方式、会计制度、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宋庆龄基金会与浙江青田之家公益基金会系合作开展慈善项目的情形之下,恶意污蔑高央‘一笔钱两次捐赠’”。
徐汇区法院查明,2022年2月13日12时,“兽楼处”微信公众号发表的《来自奥地利的中国好人》一文,经高央一方举报,在2022年2月14日被删除。至删除前,“该文章被阅读和转载、阅读量为100001、点赞2102”。
高央认为,上述文章“一经发布,即在互联网上快速传播并被大量转发、转载、评论,使大量不明真相的公众误以为文章所述为真。涉案文章存在具有明显侮辱性质的评价性词汇,导致中静公司及高央社会评价降低,对中静公司及高央的名誉均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他构成了名誉侵权。
高央祖籍地警方曾介入调查
高央请求法院判令十万家公司在“兽楼处”微信公众号首页、老虎社区“兽楼处”账号首页,张育群(昵称:兽爷)在新浪微博首页连续15日刊登按照原告及法院共同认可的致歉声明(不得限制可见时间、人员范围),同时要求十万家公司与张育群在新浪网、搜狐网、网易、腾讯网、今日头条的首页显著位置向他公开赔礼道歉持续15日(不得限制可见时间、人员范围)。此外,还请求法院判令十万家公司与张育群共同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经济损失20万元、合理维权费用8.2万元。
十万家公司及张育群辩称:其一,张育群是十万家公司的员工,涉案文章是张育群主笔,以及其他主创人员共同创作的是属于公司的职务行为,与个人无关。其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涉案文章次日已被删除。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不存在对高央名誉权受贬损的可能性。再者,老虎社区不是十万家公司管理和运营,也不是十万家公司注册的,只是重名。第四,涉案的文章不存在侵权。整篇文章也没有侮辱诋毁的字样,且是对其他媒体的合理报道,如21世纪经济报道、北京商报、中国经济网等公开报道凝炼而成。同时,对捐赠的情况,高央作为公众人物,应该接受公众合理的报道和质疑。涉案文章是被告在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表述的文章,属于正常的媒体报道,因此不存在侵权的情况。
2023年12月,张育群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在2023年4月7日,高央的祖籍所在地浙江丽水青田县警方,曾派出两位警员来到北京,找他做笔录,并询问写作《来自奥地利的中国好人》的目的及信息来源等问题。同年5月6日,青田警方再次找到张育群补录了笔录内容。
张育群介绍,《来自奥地利的中国好人》一文的主要信息来源是上海宋庆龄基金会历年披露的年报、审计报告等公开资料,同时包括2007年3月31日《21世纪经济报道》的报道《高央首度面对媒体:我和周正毅只是合作伙伴》等文章。《高央首度面对媒体:我和周正毅只是合作伙伴》一文,目前在新浪网等网站上仍然可以看到。
一审法院:名誉权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划定合理边界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认为,作为原告的高央的名誉权,与作为被告的十万家公司和张育群,为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的权利,“均为法律所保护,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应划定合理边界,尽可能使冲突中的每一项权利获得最大程度的实现。”
徐汇区法院经“审查确认的事实”,认定十万家公司发表的《来自奥地利的中国好人》一文,侵害了原高央的名誉权,具体理由有二:
其一,该文“主要内容失实”,文章对“原告(即高央,记者注)身份未经核实,随意对原告与有负面影响案外人身份作出定性并与原告商业发展事项进行关联描述,对原告产生负面影响”;
其二,十万家公司“对他人提供的失实信息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被告(即十万家公司与张育群,记者注)提供的新闻报道以及部分自媒体文章中涉及关键内容存在明显的不同,被告在案涉文章中多处使用明显带有贬损性言辞及否定性评价的词语。被告作为具有一定行业经验的文化传播公司,在使用自媒体等渠道对现象进行评价时应当承担基本的调查核实义务,在文章措辞方面也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准确的描述和评价,但被告仅以其他媒体存在类似发布内容主张涉案文章内容属实、有公众印象,缺乏事实依据,存在一定的主观过错,超越了媒体基于客观事实进行报道和评价的行为范畴。”
徐汇区法院认为,根据在案证据,高央“在投资、商业发展及履行社会责任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及较好社会评价,其在投资、商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对公共利益具有一定影响,被告有权对其商业行为、履行社会责任等实施舆论监督,原告(即高央)对此负有相当的容忍义务。但原告的容忍义务并非没有边界。”
考虑到十万家公司“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范围、相应的后果等因素,道歉范围以被告原侵权范围为宜”,徐汇区法院判决,由十万家公司在“兽楼处”微信公众号首页公开发布向高央赔礼道歉的声明,置顶时间酌定为15日。
对于张育群的责任确定,徐汇区法院则认为,“考虑到其系十万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被告(即张育群,记者注)抗辩其系职务行为的意见,予以采纳”。
在经济赔偿方面,徐汇区法院还判决,十万家公司赔偿高央律师费、公证费合计1.2万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
不过对于徐汇区法院的上述判决,作为被告的十万家公司和作为原告的高央一方均表示不满,将提起上诉。


来源:经济观察报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Iyv3ndULo9EK--dsqmVkQ
编辑:覃韵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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