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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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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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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
 楼主| 发表于 2023-9-16 17:49:5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原新华社记者汤计被诉名誉侵权一案开庭审理
9月15日,备受关注的原新华社记者汤计被诉名誉侵权一案,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起诉方张某某向汤计索赔200万元。最终案件未审理结束,法官宣布择日再审。
汤计被新华社表彰
原新华社记者汤计被诉名誉侵权一案开庭
9月15日上午9时30分许,备受关注的原新华社记者汤计被诉名誉侵权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汤计作为被告出庭。
庭审中,原告、被告进行了证据交换与质证意见。
13时30许,庭审结束,法官宣布择日再审。
简划了解到,该案原定7月27日开庭,因汤计提交申请第三人腾讯公司作为被告,所以延期至今日开庭。
汤计被诉名誉侵权一案所发布的文章
汤计被曝收受一套250多平房产
帮助商人“平事”
此前有网友发文称,2021年,汤计被曝利用个人影响力,帮助商人“平事”并受赠了一套250多平方米的洋房。
简划了解到,文中所称的“商人”是指内蒙古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所谓的“平事”则是指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间,汤计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汤计典频”(已更名为“满子典频”)连续发布的6篇文章。
汤计所发的文章内容,主要涉及内蒙古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败诉一案,文章里,使用了“排外欺生,法治不彰”“执法者装睡打鼾”“法院还能守护最后一道公正防线吗”等个人情绪强烈的措辞,为内蒙古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站台,公开指责判决其败诉的各级司法机关。
而受赠的一套250多平方米的洋房,则是微信公众号“鹈鹕说”上披露的汤计受赠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恒大翡翠华庭小区首期14栋、价值159万余元的洋房。
胜诉方赢了官司却惹来“舆论质疑”,不堪其扰,从2021年初起便开始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纪委等对汤计等人进行实名举报。
2023年2月,内蒙古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败诉一案,内蒙古高院的终审判决,汤计一直“声援”的内蒙古宏泰又败诉。
2023年6月,作为胜诉方,张宇的父亲张厚堂以“名誉侵权”为由,将汤计起诉至法院。
“名誉侵权案”原定于2023年7月27日开庭。因汤计提交申请第三人腾讯公司作为被告,所以延期至今日开庭。
来源:传媒见闻
编辑:洪韵

1189#
 楼主| 发表于 2023-9-7 10:21:5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来源:新浪微博
编辑:潘洁

1188#
 楼主| 发表于 2023-9-1 17:30:0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60余名女主播被查!

在家带孩子无聊?陪人聊天就能赚钱,日薪千元?自以为觅得新职业好饭碗,谁知最终却是害人又害己。近日,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便办理了这样一起系列网恋诈骗案件,60余名“女聊手”被提起公诉。

娟娟(化名)偶然在招聘兼职的广告信息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招聘手机聊天员,在家赚钱,限女生,日薪1000元,联系人董小姐……”。在家带孩子的她便报名成为一名兼职“女聊手”,同时加入了公会,成为董小姐的团队成员,通过在社交“某伴”APP上与男网友聊天赚钱。

在成为聊手后,娟娟在自己已婚生子的情况下,仍以恋爱、相亲之名,与肥东的刘先生交友,文字聊、语音聊、视频聊,向她的“男友”发起“甜蜜攻势”,每天嘘寒问暖,“大哥长大哥短”,频繁的和对方聊天视频和刷礼物。

然而,有些小心思的刘先生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上当了,还想着继续增加亲密度,期待线下见面。聊天充值很快让刘先生花费了五千多元,此时他察觉出了一些不对劲:自己和这个不靠谱的“女友”不仅没有见面,连个手机号都没要到。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刘先生赶紧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查明,该诈骗团伙是由APP开发公司、代理、聊手等成员组成的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在网络交友平台上建立“公会”,以招聘、培训代理和“女聊手”等方式,并通过微信群教授女聊手话术、要礼物方法、注意事项、如何逃避打击等,还会发布业绩截图来鼓励聊手多聊天。

“针对男性心理,女聊手们在‘某伴’APP软件上以交友、谈恋爱、结婚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聊天方需要通过充值、送礼物等解锁亲密度,女聊手们为了牟利,使用各类话术一步步“套路”男用户,从中获得提成。一旦添加男用户微信,就采取不回复、不联系的方式,造成感情破裂的假象,继续寻找下一个目标。”据承办检察官介绍,电信网络诈骗花样不断翻新,相比于以往的电信“杀猪盘”,这种新兴的“女主播+聊手”的“交友方式”又增加了一层“可信度”。出镜、“面对面”聊天不仅能够收获受害人的“信任度”,也更容易让其上钩入套。

目前,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60余名女主播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网络交友要慎之又慎,一旦遇到异常热情、交往时间很短就要求确定恋爱关系,或提出在平台充值、刷礼物的网友,不要被“甜言蜜语”拉入“温柔陷阱”。同时,择业、兼职也莫心急,一定要擦亮双眼,选择合法合规的职业,避免被骗或陷入犯罪泥潭。

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
链接:https://kandianshare.html5.qq.co ... _id=1&target_app=kb
编辑:郑程程
1187#
 楼主| 发表于 2023-8-31 23:29:1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媒体人 警惕!这类常用小程序已成泄密高发地!

近期,“保密观”微信公众号选取了近年来有关部门查处的部分典型社交媒体泄密案件。

其中,涉及一些新闻单位工作人员在使用社交媒体过程中,违规传输、处理涉密信息等情况,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以案为戒,规范使用社交媒体,防范失泄密行为。

某涉密单位公众号泄密案
2018 年 1 月,某涉密单位下属杂志社副总编辑曲某从该单位政策研究室主任董某处领取一张存有该单位发展战略纲要的光盘(未标密,内容涉及某领域机密级国家秘密)。董某要求该资料仅作为杂志社内部工作参考使用。
当日,曲某将光盘交给该社记者部主任姚某,但没有向姚某提出上述使用要求。姚某拿到光盘后直接转交给编辑徐某。徐某根据纲要撰写宣传报道稿,经报姚某审查、签署不涉密意见后,在该单位公众号上对外发布。
由于纲要内容涉及领域较为敏感,立即受到广泛关注,被多家媒体、网站转载,导致严重后果。案件发生后,姚某、曲某、董某以及负有领导责任的杂志社总编辑原某均受到纪律处分。

某省日报社工作人员
通过社交媒体传递涉密信息案
2021年12月,有关部门发现社交媒体传输某省召开的几次涉密会议的发言材料,内容涉及大量涉密敏感内容。经查,发送人系该省日报社要闻中心记者李某。

李某作为涉密人员,长期负责重要会议报道工作,其连续参加了省委组织召开的3次涉密会议,在明知是涉密会议并且明确要求不得录音录像的情况下,仍然违规使用录音笔录音,并通过连接互联网的笔记本电脑转化整理成3份省委主要负责同志的涉密讲话材料。

随后,李某又将3份材料发至同事组成的社交媒体群,群中人员包括该报社多名领导干部,但无人提醒其撤回。

后续调查发现,李某使用的互联网笔记本电脑中存储了大量其他涉密会议材料,其承认违规对涉密会议进行录音已成习惯。案件发生后,李某及负有领导责任的报社党委委员、副总编辑张某等责任人员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某市广播中心工作人员
通过图文识别小程序违规上传涉密文件案
2022年9月13日、14日,某市广播电视台所属广播中心机要员顾某接到该台总编室电话通知,按惯例到该台摘抄有关需要传达落实的涉密文件(机密级1份、秘密级1份)。

顾某觉得手抄文件又累又慢,在发现仅其一人在会议室,并无其他人监督的情况下,贪图方便,使用手机对两份涉密文件拍照并使用图文识别小程序转换成电子文档,随后利用无线网络通过文件传输助手发送到携带的互联网笔记本电脑中。

调查中,顾某最初矢口否认实施过上述行为,经深入技术核查,又发现其于2022年7月至8月间,以相同方式违规上传其他 6 份涉密敏感文件。顾某最终承认了相关违法行为并进行了深刻反思。案件发生后,顾某及负有领导责任的广播中心主任、副主任等均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使用图文识别小程序转换电子版
没发给别人也构成泄密!
除了上述媒体单位发声的泄密案,“保密观”“宁夏保密”等微信公众号公布的案例中,还有其他泄密案件,可以看出,通过图文识别小程序泄密的案件不在少数。

比如,2020年6月,某涉密单位办公室主任孙某接到上级下发的一份机密级文件,为图工作方便,使用手机将该文件拍照并通过图文识别小程序转换成电子文档。虽然他没有将涉密文件发送给别人,但令他没想到的是,自己上传的涉密文件已经留在小程序开发公司的服务器中,该公司一名员工发现服务器中存有涉密文件,便将文件导出售卖,最终被抓获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孙某也因此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

2020年2月,某市属企业收到1份机密级文件,行政部主管将文件交彭某办理,要求其起草相关落实方案。彭某知道涉密文件禁止使用手机拍摄、传输,但为图方便,仍使用图文识别小程序对文件进行扫描,转换为文字后,将文本导入非涉密计算机中处理。彭某认为,“不被人发现,操作完成马上清理就没事”。但不久后,小程序后台运维人员从服务器中非法获取文件图片,并将其上传到互联网上,造成严重泄密。案件发生后,该运维人员被追究法律责任,彭某被给予党纪处分、扣薪处理。

2021年2月,某市研究室工作人员张某在收到1份秘密级材料后,认为“写得很好,可以长期学习借鉴”。为方便以后学习和引用,便利用手机相册中自带的文字提取功能,对材料主要内容进行拍照、识别,再将文本通过手机创建的局域网导入非涉密计算机中存储、处理,造成涉密信息失控。案件发生后,张某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泄密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最高可判刑7年
根据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刑法规定,泄密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对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进行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微信公众号“保密观”“中国记协”“宁夏保密”等,国家保密法、刑法

来源:全媒体探索(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a0n3o80xL9TzgLShH0ND5Q
编辑:郑程程
1186#
 楼主| 发表于 2023-8-27 20:24:42 | 只看该作者
欧盟《数字服务法》8月25日正式生效
欧盟《数字服务法》(DSA)于8月25日正式生效,《费加罗报》专访欧盟内部市场专员布雷顿,他指出会对未来产生深远影响的数字服务法,要求社交媒体、搜索引擎和电商服务遵守严格的新规定,旨在保护用户在线安全,处理每个用户举报的可疑非法内容,平台需要在24小时内做出回应,而且要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
由欧盟27个成员国制定的《数字服务法》,要阻止非法或违反平台服务条款的有害内容的传播,也希望保护用户的隐私和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这是欧盟一系列科技法规的其中一部分,也是欧盟在监管科技巨头方面做出进一步努力。
按照《数字服务法》规定,在欧盟经营的大型门户网站和社交媒体公司必须加强对其网站非法内容的审查和用户数据的保护,要及时删除非法和有害的在线内容,包括仇恨言论、虚假信息等。
如果违反欧盟《数字服务法》的规定,一些在线平台可能会面临数十亿美元的罚款。近期如TikTok、Meta和谷歌等社交网络巨头已经开始做出调整。
欧盟内部市场专员布雷顿指出该法规可以有效保护言论自由反对独断决定,不是只有网络平台单方面决定,用户也有权利。
布雷顿强调要进一步防止如俄罗斯等国每天都利用黑客等手段,通过网络散布谣言,攻击欧洲的政府企业等重要机构,特别是在大选期间黑客加强网络攻击,试图操纵欧洲民主选举,削弱欧洲的民主政体,对此欧盟已经做好预防准备。
参考消息网8月27日报道 据西班牙《国家报》网站8月25日报道。从本周五开始,谷歌、Meta和亚马逊等巨头必须迅速删除非法内容并打击虚假信息。
不再给更多期限。也不听借口。欧盟新的数字服务法案(DSA)自本周五起全面生效,适用于在欧洲境内运营的19个最大的大型数字平台,包括脸书、Instagram、TikTok和X(前“推特”)等,也包括大型中介商业平台,如亚马逊、扎兰多和全球速卖通。
如果想避免高额罚款,所有这些平台都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措施,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及其网络基本权利,打击非法内容,并提高透明度及确保“欧盟单一且统一市场”。
负责内部市场的欧盟委员、DSA主要倡导者蒂埃里·布雷东表示:“全球范围内的儿童色情、网络霸凌和骚乱,已经显示出强大但不受监管的数字空间在我们的生活中所能扮演的角色。”他指出:“欧盟不再相信各个平台的善意或对法律的巧妙解释,而是决定通过明确的权利、义务和保障措施,来建立和恢复数字空间中的信任和安全。”
作为措施之一,这19个在欧洲境内拥有超过4500万用户的“超大型平台”(VLOP),本周五必须已经启用能让它们快速指出和删除非法内容的设备,为此它们必须拥有一个让用户举报非法内容的机制。
它们还必须打击虚假信息,在必要时采取缓解措施,并保护未成年人及打击性别暴力。它们还被要求更加透明,并改善问责制度。
布雷东强调说:“未成年人保护将是一个优先事项,同样的,打击虚假信息,包括亲俄罗斯宣传也是,特别是现在我们正在进入欧洲的选举期。”他认为,“内容限制并不意味着审查”,而是寻求“保护言论自由免受无凭无据的决定的影响”,同时“保护民众和我们的民主制度”。
如果不遵守新规定,平台将受到处罚,罚款最高可达其全球营业额的6%。如果“不诚信的”平台拒绝履行重要义务,“从而危及人民的生命和安全”,在所有有关方面都参与之后,作为最后手段,也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暂时中止其服务。
布雷东高兴地表示,随着DSA的生效,欧盟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网络平台不再拥有自由处理权,也不再能制定自己标准的司法管辖区;现在,它们是与金融机构一样受到监管的实体”。
他认为,遵守这一规定“不是一种惩罚,而是这些平台增强其作为可靠网站的品牌价值和声誉的机会”。欧盟二十七国正付出努力,以求走在数字立法的世界最前沿。
负责DSA的官员们表示,DSA带来的变化将是深刻而持久的,尽管其影响不一定会从本周五开始就显现出来。“就像银行业改革没有改变你的账户或抵押贷款一样,但它确实在幕后引起了很多结构性监督;DSA的许多影响不会立即就被用户看到,但我们认为它在删除非法内容方面将产生持久影响。”欧盟消息人士强调。
2024年2月中旬开始,DSA的基本原则将适用于各类网络平台,无论其规模如何。但布鲁塞尔清楚,情况是不一样的,一个本土交易网站所具备的影响力(以及操纵能力)与脸书这样的全球巨头不同。因此,它对后一类,即所谓的“超大型平台”施加了一系列更严格的要求:制定行为准则、实施外部独立审计和公共问责制,以及给予用户不接收个性化推荐的自由等。
来源: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网易新闻
编辑:程博

1185#
 楼主| 发表于 2023-8-17 23:00:5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生成式人工智能管理暂行办法》与《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比简评


2022年11月25日,《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深度合成规定》”)公布,并于2023年1月10日正式生效。《深度合成规定》在过往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对有关基础性概念的定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针对性的管理制度、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无巧不成书,《深度合成规定》公布之后仅数日,风靡全球的革命性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ChatGPT正式发布,它可使用人类自然对话方式来交互,并可以用于处理更为复杂的语言工作,包括自动生成文本、自动问答、自动摘要等多种任务[1]。众多竞品也先后问世。ChatGPT在全球范围内掀起风潮,其对训练数据的海量需求及独特的数据处理方式也引发了诸多争议,并引起了部分执法机构的关注[2]。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在今年4月开启意见征集。此番《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出台,反映出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监管思路的一次重大升级。在保持对相关法律风险进行有效防控的同时,与《深度合成规定》相比,《暂行办法》中融入了大量鼓励、支持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条款,监管部门对技术发展与应用的态度相比以往更加开放包容。本文将从《深度合成规定》《暂行办法》的条文变迁切入,对近期我国在深度合成、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监管思路的变化进行简要评析,并展望其未来发展趋势
一、 发文机关与立法目的
《深度合成规定》由国家网信办、工信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而《暂行办法》的发布阵容则更加“豪华”,包括国家网信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公安部与国家广电总局等七部委。一方面,由于2023年3月由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数据局正式组建,承担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职能,国家发改委的加入可以说是理所应当。另一方面,在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及工信部等监管导向部门之外,教育部、科技部及前述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的加入,或可视为更为柔性的发展导向因素在这一领域的逐步渗透。



两份文件对立法目的的表述也呈现出类似的变化趋势。《深度合成规定》立法目的以“加强管理”为核心,并承载着弘扬主流价值观的重任。《暂行办法》则围绕“促进和规范”建构,以推动技术进步为首要导向。值得注意的是,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之外,《暂行办法》还明确提出以《科学技术进步法》为其上位法,进一步宣示其促发展的态度。
二、 规制对象与适用范围
顾名思义,《深度合成规定》与《暂行办法》的规制对象分别是深度合成技术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


一方面,《暂行办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定义较《深度合成规定》对深度合成技术的定义而言,前者在相关算法之外,还将模型、规则等生成的内容纳入了规制对象,其外沿似乎更广。另一方面,也不难发现,二者的内涵目前看来并无实质性变化,《暂行办法》更为“简单”、原则性的规定或许也是为适应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未来发展而预留空间。

从文义出发,《深度合成规定》可适用于我国境内利用深度合成技术提供的所有互联网信息活动。而《暂行办法》规定,未向境内公众提供服务的,仅用于研发、专业性应用等目的的,均不适用该办法,为技术进步开了绿灯。
三、 主要内容对比简析
“鼓励”“促进”“推动”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暂行办法》中该组词汇共计出现10次,《深度合成规定》则仅为2次,且均与促进技术发展并无直接关联,为内容监管与行业自律相关内容。以下仅作不完全列举进行简要对比。

同时,《深度合成规定》为加强对深度合成技术的全流程监管,为服务提供者、使用者、技术支持者等主体累计设定了19种义务。


《暂行办法》则仅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为主要义务人,义务总数也呈显著下降趋势。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一大特点,即是通过与使用者的互动进一步完善自身模型、算法及归责,《暂行办法》为相关主题的“松绑”是切实履行“促进创新”立法目的的有效举措。
当然,不难发现,在安全评估与备案、个人信息保护、内容标识等一般性义务方面,二者具有明显的相似性与承继性。在顺应技术发展趋势的同时,《暂行办法》也有力落实了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在对主管部门职责的表述上,二者也存在较大差异。


《深度合成规定》将监管职责赋予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如前所述,均属偏监管导向的机关。而《暂行办法》在引入发改、教育、科技、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同时,将“监督管理”替换为更为柔性的“管理”,并进一步提出针对在各行业、领域的不同应用完善以“创新发展”为导向的科学监管方式和相应分级分类监管规则或指引。这是充分保障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与原则性制度设计。
四、 总结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不发展是最大的不安全。对于宏观经济如此,于技术监管而言亦如是,在发展中方可求真安全,也正是科技发展促进了监管思路与监管技术的迭代更新。科技、经济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充分证明,对新兴技术的适度监管是必要且有益的,但应当慎之又慎,过分追求技术研发与应用中的稳妥、“安全”可能会延缓甚至扼杀创新的幼苗。创新与监管也并非不可兼得的鱼与熊掌,科学立法,审慎监管,亦将有力促进与确保全流程监管与创新促进的同步落实。《暂行办法》相比《深度合成规定》等前序相关立法表现出的变化,也显示出我国监管部门审时度势优化监管思路的决心与能力。8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提出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结合近期我国针对数据跨境传输、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等作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有理由对未来相关领域发展潜力的兑现持更加乐观的态度。
注释:1. 参见ChatGPT-维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zh-cn/ChatGPT。2. 例如意大利执法机构曾一度在该国范围内禁用ChatGPT,参见《ChatGPT意大利遭禁,或将面临2000万欧元罚款》,[url=]https://mp.weixin.qq.com/s/ouJkGjTuuCOt1vFCRJ-RqQ[/url]。
大成数据保护团队
邓志松 律师
大成北京
专业领域:数据与隐私保护竞争与反垄断、公司与并购、跨境投资与贸易
电子邮箱:zhisong.deng@dentons.cn
戴健民 律师
大成上海 
专业领域:数据与隐私保护、竞争与反垄断、公司与并购、生命科学与医药
电子邮箱:jianmin.dai@dentons.cn
本文系本公众号原创,转载请注明文字出自本公众号。本文源自:大成数据保护团队
感谢Nick对本文的贡献

来源: 个人信息与数据保护实务评论(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zpQQbAF8fD-Hkj63c8vVg
编辑;覃韵琪

1184#
 楼主| 发表于 2023-8-12 22:58:2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爬取新闻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吗?天津法院审理一起搬运新闻案


数字经济和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


数据已成为一种重要的


市场要素和竞争资源


涉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


也随之不断增长



近日


天津自贸区法院审结了


一起天津某数码公司等


与上海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件详情


原告天津某数码公司等系涉案新闻平台的运营者,其作为新闻信息转载平台,已取得相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资质。为充实平台内容,原告在2020年至2022年间花费上千万元向几十家媒体采购了大量新闻资讯。

被告上海某公司系涉案产品的开发及运营者,其部署了多台网络搜索引擎,实时抓取包括原告运营的新闻平台在内上千家网络媒体的各类新闻信息,在进一步智能去重后,在涉案产品新闻栏目中直接向网络用户提供。

原告发现涉案产品的新闻栏目中存在大量来源于原告新闻平台的新闻信息通过该栏目可直接阅读浏览原告以数据保全形式保全来源于其新闻平台的

链接4875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在本案中主张保护的客体是其平台内的新闻数据。经过原告长期大量的商业投入和经营,形成了存储于其新闻平台上的海量数据信息。其整体上构成的数据集合,本身具有投资巨大、信息规模大、商业价值高等特点。同时,这种新闻数据集合的聚集效应所产生的市场吸引力,系原告的市场竞争力重要部分,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能够为原告带来竞争优势,在其权益遭受侵害时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相应救济。

上海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整体搬运涉案数据并直接用于涉案产品的新闻栏目中,该行为既非实现涉案产品正常运营的必要手段,亦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需求,其所实现的效果并不足以弥补被诉行为给原告所造成的损失,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和健康公平的行业生态,降低了消费者的福利,超出了数据利用的合理限度,具有不当性。

因此,法院认定


上海某公司的被诉行为


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依法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故判决上海某公司


赔偿原告100万元


判决作出后


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


本案现已生效



数据的价值在于流通,数据的有效利用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改善产品品质与服务体验,特别是某些新兴产业的生存与发展更需依赖于对数据的收集与利用,通过对原始数据的加工创造出新的衍生数据产品,从而创造数据的再生价值,推动社会经济与行业的整体进步。

网络平台的经营者在合法收集、管理数据的过程中付出了巨大的劳动,其对数据控制、处理、收益等合法权益理应受到保护。其他企业任意爬取、使用,客观上已经超出了合理使用的限度,损害了数据持有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互联网企业处于信息时代的前沿,承担着时代赋予的使命,应在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与良好的商业道德的基础上,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创造数据的再生价值,推动数据技术产品、应用范式、商业模式的协同创新,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来源:数据法盟(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MjIAJrLGclbWJ7MLLIx2Nw
编辑:秦克峰
1183#
 楼主| 发表于 2023-8-11 23:26:1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只因一个“死亡微笑”,28岁上海姑娘被单位开除:这些微信潜规则,你一定要小心


最近有个新闻,挺新鲜的。

上海一位女士,因为一个微信的微笑表情,被公司开除了。

就是这个表情

这事儿还闹上了法院,法官也挺纠结。

28岁的刘小姐,之前在上海的一家教培机构工作,还是一个高级专员。
她挺热爱这份工作,一心想要好好干。She loved her job and was determined to do it well.
万万没想到,自己竟然因为一个微信表情,被开除了。
是在去年6月,她和一个同事闹了矛盾。
俩人在群里争执起来,同事给她发了个“微笑表情”。



这个“微笑表情”就有意思了。
如果是我妈看,这是礼貌友好的笑容。
但是让咱们熟悉网络的小伙伴看,那就是明晃晃的不满和嘲讽。
28岁的小刘显然是懂这个表情的。
她被激怒了,一顿骂人输出。
之后还不解气,又连发了两条“微笑表情”反击对方,骂道:
“少TM在这里给我发死亡微笑,就TM你会死亡微笑。”




刘小姐骂得挺爽,但是对方反手就把她举报了。
公司为了内部和谐,选择辞退刘小姐 。
刘小姐更气了,直接把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她满腹委屈地解释,自己之所以言辞激烈,都是因为对方先发“死亡微笑”激怒自己。

这事对于法官来讲,也挺新鲜。
审理这个案子的乔法官,是个60后阿姨。

她可能也觉得那只是一个普通的微笑而已,不明白为啥会让刘小姐受那么大刺激。She probably thought it was just an ordinary smile and didn't understand why it was so irritating to Miss Liu.

而事实上,这个表情台面上的理解,它也确实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微笑。
所以刘小姐总归是不占理。
最终不得不接受调解,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Finally, he had to accept mediation and terminate the labor relationship with the company.

这个事儿,我觉得挺有意思。
现在大家都天天聊微信,天天用表情,但是很多关于表情的门道,你可能都不知道。
刘小姐说的“死亡微笑”,其实一直都是个备受争议的表情。

不常用微信的人,会觉得这是个普通的微笑。
但稍微多上点网的同学都知道,它别有寓意,甚至很有杀伤力。
有网友就说,这是一个“让人毛骨悚然的假笑”,在微信里发这个表情,跟骂人没啥区别。
人们还仔细分析过这个表情。
首先说,一个看起来舒服且真诚的笑容,应该是颧大肌和眼轮匝肌一起收缩,眼睛会很自然的眯起来。

之前美国的心理学家保罗·艾克曼也专门做过研究。
他认为,只有活动到特定部分肌肉的微笑,才是“真正快乐幸福的微笑”。
就像下面这张图,除了小男孩的微笑是发自内心的,其他人都是假笑。

而微信这个“微笑表情”,嘴角疯狂上扬,眼睛却瞪得溜圆。
给人一种“皮笑肉不笑”的感觉。

不止于此,它的眼睛还露出大量眼白,向下俯视,有点像翻白眼,有点“不屑一顾”的意思。
这样的笑,不仅没有亲和力,还让人感觉带有嘲讽、冷漠、不满的意味,十分不友好。

所以在大部分年轻人的认知里,这个“微笑表情”的确是有点阴阳怪气。
很多时候,我们会用它来表达不满和嘲讽。
脸上笑嘻嘻,心里mmp。

用它来怼人。
表示不想跟你聊了,你爱咋咋地吧。

用它来隐喻。
真正的潜台词其实是“你TM是个傻子吧”。

用它来震慑。
不怒自威的压迫感,一个表情就够了。

当然,腾讯设计这个表情的初衷,肯定是想表达愉悦。


所以现在很多长辈还是特别喜欢用这个“微笑表情”。

年轻人在这种时刻就要努力调整心态,拼命告诉自己“我妈不会讽刺我的,她是真不懂”。
但如果是上司或者老板发这个表情,那还是难免让人感觉大祸临头了。

说回上文中我们提到的刘小姐。

她其实也是个笨孩子,只能理解“死亡微笑”,不懂得运用。

要是别人给她发一个图片,她也回以图片,再来一句“呵呵”,不就得了吗。

不但扳回一局,更不至于丢了工作。


其实这两年,因为微信表情闹上法庭的事儿并不少。
微信表情甚至已经被写入了判决。
也就是说,这些常常使用的表情,在特定情境下会被当做证据。

2022年,江西的一个男子,就因为微信上回复了个“OK”,成了被告。
原因是因为他的儿子在外面欠了钱。
债主找到他,让他做其儿子的债务担保人。
两三天后,他在微信上回复了一个“ok"的表情。

没想到,因为这个表情,法院最终认定该男子为这笔债务的担保人,判定他与其儿子共同偿还。Unexpectedly, because of this expression, the court finally identified the man as the guarantor of this debt, and judged that he and his son jointly repay.

还有,之前有过一起人格权纠纷案。
被告和原告发生矛盾后,通过微信发送了多个“炸弹”的表情。

原告呢,就认为对方对自己有人身威胁之意,把对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赔礼道歉。
还有。
之前广州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中。
房东要求加租,但租客既没表态接受,也没搬走,只回复了一个“太阳”表情。
图片
后来双方也是闹到法院。
租客就因为这个“太阳”表情,被法院判定为主观意愿同意加租。
你看看,这小小的微信表情还不能乱用。
搞不好真给自己惹麻烦。

咱们大多数人,倒是不太可能因为微信表情摊上官司。
但如果不懂那些表情的奥秘,而让聊天对象产生误会,或者感觉不快,肯定是常有的事。
因为微信里的很多表情,用得久了,现在都意味深长。
比如“再见”这个表情图片。
官方定义是“礼貌再见”。
但这翻白眼的表情加上再见的动作,很多人就觉得它代表“友尽”。
意思是“打住吧”“别聊了”“跟你实在没话说了”。
如果是不熟悉的人发,就容易引发误会,让别人觉得拒绝或者冷漠。If it is sent by an unfamiliar person, it is easy to cause misunderstanding and make others feel rejected or indifferent.
比如来自客户的图片,可能就会让你心里一凉。

当然,在亲近的人中,它也可能是一种幽默的表达。
比如闺蜜问你怎么还不找对象的时候,你就可以回她图片。
这里面就有一种草率的抗拒,但是又有一种幽默的善意。

然后还有一个表情,一般也是只能很亲密的熟人才能用的。
就是这个翻白眼图片。
它大体上是“无语”“懒得理你”的意思。
一般的关系,经不起这个白眼。
比如领导说“晚上加会班”,你回一个图片,那你八成是不想干了。
但是你亲弟弟说“老姐,再给打点钱吧”,这个白眼就派上用场了。

然后再说这个“坏笑”的表情图片。
它最初给人的感觉是有点猥琐又不怀好意。
但现在很多人用它表达“你懂的”,“达成一致”。
就是两人之间一种不可言说的心领神会。
这个表情虽然又丑又猥琐,但它的含义相当正面。
你给别人发这个表情,他会有一种莫名的亲近感。


和坏笑很相似的,还有一个阴险图片。
阴险也是看起来丑丑的,但用起来很正面的表情。
一般是表达“小坏心眼得逞后的得意”。
貌似猥琐,实则还挺磊落。
我感觉熟练运用这个表情的人,一般情商都比较高。




作为一个讲团结讲礼貌的民族,我们最常用的表情就是笑容。
所以微信表情里,有很多种笑法。
咱简单科普一下。
首先大家要记住,一定不要用,来表达微笑了。
你真要想发个礼貌性微笑的话,应该是这个表情
要是想更友好、更开心一点,就可以用
要是还要更开心,那就,或者好几个
当然如果想要矜持点,就可以用
想要亲切点,就用
大体这么个意思。

当然每个群体喜欢用的表情也都不一样。
我看过一个官方统计,说70后表达开心,更喜欢捂着嘴笑的这个图片。
80后最喜欢用的,是这个呲牙笑图片。
90后用得最多的,是笑哭的表情图片。
到了00后,则更喜欢用俏皮一点的表情图片。
每代人都有每代人的执着,还挺好玩的。
图片


中国人对“说话”很有研究,会把一句话分析出好多意思。
而现在我们用微信用得多,微信表情也用得多,表情的门道也就多了起来。
关键是微信交流又看不到人的表情,同样一句话,就可能有不同的理解。The key is that Wechat communication can not see people's expressions. In terms of the same sentence, there may be different understanding.
所以懂得简单的文字和表情的运用,很重要。
中青报就曾做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
有31.5%的受访者认为使用“呵呵”“嗯”“哦”等词语是不礼貌的,冷漠的。
还有网友说,自己仅仅因为给客户回复了“微笑表情”,就被投诉了。
理由就是,对方认为他在阴阳怪气。
所以很多时候,我们都不自觉地玩起了叠字游戏。
把“嗯”改成了“嗯嗯”。
把“哦”改成了“哦哦”。
把“哈哈”改成了“哈哈哈哈哈”
就是为了让对方感觉自己放低姿态,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人这种动物,就是很擅长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
好多事情都是,刚开始一切都很正常。
但天长日久,就慢慢变了味儿,或者有了更多道道。
这不太好,但咱也改变不了。
咱只能该学习学习,该跟进跟进。
不管咋地,还得与时俱进啊。


来源:英语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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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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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
 楼主| 发表于 2023-8-9 22:45:1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美国联邦法官驳回对谷歌的部分反垄断指控

谷歌(GOOG.O、GOOGL.O)搜索业务面临的反垄断诉讼规模缩小。在当地时间周五公布的裁决中,美国地区法官Amit Mehta认为,州检察长无法证明谷歌的搜索结果旨在损害Yelp和Expedia等竞争对手。与此同时,Mehta维持了美国司法部对有关公司默认搜索引擎协议的指控,即谷歌与苹果(AAPL.O)、Mozilla公司和智能手机制造商签订的预装其搜索引擎的合同损害了竞争。该案件将于9月12日开庭审理,现在将重点放在默认搜索引擎协议上,原告声称,这些协议使微软(MSFT.O)旗下的必应等竞争对手无法获得与谷歌竞争所需的规模,此举违反了反垄断法。

来源:第一财经

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 ... r=spider&for=pc
编辑:秦克峰


1181#
 楼主| 发表于 2023-8-5 20:48:2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电视台女主持人被“限制出境”却偷逃海外,律师:应立案侦查
2023年6月18日,Tiffany凯琪在微博上浏览点赞,这一天是她43岁的生日,IP属地显示是在美国。
Tiffany凯琪是2018年担任澳门莲花卫视主持人时的名字,之前她是一水之隔的珠海电视台的主持人,原名胡某娜。
胡某娜曾因一起诉讼案被“限制出境”,却以偷渡的方式离开内地。
尽管利益受害人多次向司法机关反映,但均未获得支持。律师告诉“法度LawBJ”,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虽然胡某娜已加入外国国籍,但是该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按照“属地管辖”应依法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01
2018年9月29日早晨,胡某娜像往常去澳门一样,向边检站出示证件等待出关。
与以往不同,这一次她却未能成行:因为在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的一起民事案件中,胡某娜作为被告,案件尚未判决,她被法院列为“限制出境人员”。
限制出境,是司法机关对特定对象采取的禁止、限制、控制出境的强制措施。
中国三百多个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在收到限制出境的法律文书后,会坚决控制特定对象,拒绝其出境。
被限制出境的胡某娜,随即来到北京面见法官。
法官又当面做出了限制出境的口头裁定,胡某娜也向法院承诺将执行法律规定。
但出人意料的是,她竟然铤而走险,从珠海脱逃出境了。
胡某娜的出境方式是偷渡。珠海市香洲区法院(2020)粤0402刑初368号刑事判决书记录她偷渡的过程:
2018年11月26日,被限制出境滞留在珠海已经两个月的胡某娜,电话联系了其姐夫的外甥廖国新,谋划脱逃边控。
三天后的子夜十分,廖驾驶一辆白色本田轿车,把胡某娜送到了珠海保税区的一个十字路口。
在此接应的张正宁,把胡某送到一个废弃码头,交给从澳门驾船过来非法上岸的“蛇头”。
几十分钟后,非法船只在两岸辉映的灯火中,行驶到了澳门的加勒比总督大桥。船老大把偷渡的胡某交给了在岸边等候的陈真宝,陈把她送到了一家赌场。胡某娜消失在赌场迷离的灯光中,逃脱了中国的边境控制。
2019年11月26日,运送胡某娜偷渡到澳门的廖国新、张正宁、陈真宝,被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抓捕并刑事拘留,他们还不知道,违法运送胡女士出境,竟然是国家移民局督导珠海市公安局承办的重大案件。
警方经过了近一年的缜密侦办,廖国新等三个犯罪嫌疑人终于落网。
02
2020年4月,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判处廖国新、张正宁、陈真宝三人6到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予以罚款。
然而,偷渡人胡某娜,却迟迟没有被珠海警方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的起诉书以及香洲区法院的判决书,都说明了要对偷渡人员胡某娜“另案处理”,但五年过去,逃回美国的胡某娜,仍未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判决书中的偷渡人员胡某娜,1980年出生,2002年入职珠海电视台文艺部担任主持人;2007年停薪留职赴美留学;2009年以投资移民方式获美国绿卡;2014年,胡某娜以“获取绿卡居留美国满五年整”的条件,快速入籍,成为美国公民。
据知情人士透露,加入美国籍后,身为珠海电视台停薪留职人员的胡某娜,既不向单位如实报告,也不按法律规定注销中国户籍;甚至还故意违法。
2015年2月,胡某娜在珠海市公安局取得了中国公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违法使用。直到被限制出境后,2018年10月胡某娜才注销了中国户口。
加盖公章的“书面户籍材料”证实:胡某娜于2018年10月8日迁出注销户口,迁往美国定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不准出境:(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三)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经有关主管机关认定需要追究的。
显然,美国公民胡某娜(现用名Tiffany)从中国违法脱逃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民事案件审理,还挑战了中国的法律。
朝阳区法院法官对胡某娜的违法行为做出判定,并于2021年11月向公安机关发出刑事犯罪移送函。
03
对于这一罕见又棘手的案件,主审法官向利益受害人表示:我们告诉了胡某娜限制出境的原因是民事案,这个美国人为什么非要以刑事犯罪的方式出逃,而且还跑成了?法官的无奈溢于言表。
目前,运送胡某娜违法出境的廖国新等三人早已经刑满释放,而的偷渡者胡某娜(Tiffany)仍自由自在地在美国洛杉矶发朋友圈,上微博评论各种国内事务。
对此,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张永辉律师向“法度lawBJ”表示,胡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罪客观方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胡某是通过“澳门驾船过来非法上岸的“蛇头”,非法行驶到了澳门,然后再到美国的方式出境,属于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方式偷渡出境。
本案中,胡某在犯罪行为发生时已经注销了中国国籍,是否可以被中国的司法机关管辖呢?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虽然胡某加入外国国籍,但是该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按照“属地管辖”依然可以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表示:胡某娜有民事案件未了结,法院已经通知不能离境,胡某娜仍然擅自偷渡出境。
但胡某娜已经违法偷渡出境,惩治难度较大。
不过蓝天彬也表示,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律博士赵琮律师表示:
一、胡某娜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可予刑事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胡某娜故意逃避边防检查,出境前往澳门特别行政区,违反了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其作为公众人物、限制出境人员,偷渡情节较为恶劣,且出境后较为高调,给边防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极有可能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所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体案情需由司法机关查明后认定。
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胡某娜理应接受我国刑事法律或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惩处,司法机关受限于客观困难与国际局势,难以真正落实。
胡某娜已经于2014年加入美国国籍,故本次事件性质为美国人在中国境内刑事犯罪后潜逃至美国,需要通过国际法及外交手段推动国内案件侦破进程,其真正归国受审的可能性较低。
首先,中美两国之间没有引渡协议这一国际义务文件。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是否将罪犯引渡需要看所出国的态度,其可以自行决定。且据美国与日本等其他国家的引渡条款,均要求被引渡人可能接受“1 年以上剥夺自由刑”之刑罚,而我国偷越国(边)境罪法定刑上限恰为一年。
其次,“本国国民不引渡”是常见的引渡原则,我国长期以来坚持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即当中国公民在他国犯罪后回国,若该国向中国请求引渡该中国公民时,我国不予引渡。这也是中美引渡协议始终未达成一致的因素之一,美国始终要求我国承诺引渡本国国民,即当美国认为我国国民犯罪、且该犯罪被两国刑事法律一致否定,就必须同意引渡。国际外交中“对等原则”极为重要,因此在当前外交形势下,让美国司法机关将在我国犯罪的美国公民胡某娜引渡回国,基本难以实现,美方对我国亦坚持本国国民不引渡,是胡某娜案件的最大制约因素。
此外,遣返方式也无法顺利实施。偷渡等妨害国边境管理的刑事罪名将影响美国对移民的审查与签证发放,有可能导致移民局不同意其入境申请、强制遣返至第三国。
来源:融观天下
编辑:洪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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