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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报道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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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发表于 2024-11-2 20:15:3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王晨雅

1122#
发表于 2024-9-13 21:21:00 | 只看该作者
灾害报道“娱乐化”,伤了谁?


日前,今年第11号台风“摩羯”以超强台风级登陆海南文昌,破坏力“超乎想象”。但随后有媒体调侃台风后的“赶海模式”,引发网友的不适与批评。


图片来源:网络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面对各种极端灾害,总有个别看似轻松的调侃和娱乐的表达。前一阵,河南郑州强降雨致道路积水,一些媒体在报道时出现“蹦迪”等“娱乐化”的表述。

图片来源:网络

为什么会出现灾害报道“娱乐化”现象?媒体在灾害事件中应当发挥怎样的作用?怎样避免对受灾群众造成二次伤害?媒体应该关注哪些话题?回避哪些方面?带着这些问题,庖丁解news对话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黄楚新以及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志安。



黄楚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


张志安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为何出现“娱乐化”

在黄楚新看来,灾害报道的娱乐化现象是新媒体时代产生的报道异化。虽然灾害报道的泛娱乐化并不是近些年来出现的新媒介现象,但不容否认的是,随着传播主体的多元化、传播内容的碎片化使得这种倾向苗头不减。“蹦迪”等词汇原本作为网络用语,但现却用于形容暴雨导致的城市内涝现象。这种表述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带有调侃和娱乐化的色彩,缺乏对灾害严重性的认知和敬畏之心。
张志安指出,个别媒体想通过一种戏剧化的表现、趣味化的表达,让这样的稿件或者视频更加具有吸引力,更加有流量。过于追求“热度”,忽视了报道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媒体角色

黄楚新认为,媒体在灾害事件中应当承担多重角色。首先,要成为保持渠道畅通的信息传递者。媒体应第一时间深入受灾现场,通过实地拍摄、采访等方式,获取最真实的灾情状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其次,媒体要担起正确舆论的引导者。要秉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传递正能量。一方面要关注救援工作进展;另一方面要注意疏导公众情绪,提供心理支持和疏导,帮助他们缓解心理压力,重建生活信心。
最后,媒体要成为社会责任的传播者。在灾害报道中,媒体应注重传播正能量和人文关怀,激发社会的正能量。同时,媒体还可利用自身平台向公众普及灾害的成因、预防措施、应急自救知识等,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规避“二次伤害”

灾害事件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记忆创伤。张志安指出,过度展现灾害的场景会造成二次伤害,尤其是地震或者其他灾害当中涉及到死亡、伤亡,特别是残缺的尸体,是不能过度展现的。另一方面,对悲伤进行戏谑解读会对风暴当中的当事人或者部分公众造成不适,违背人文情怀和人文精神。
黄楚新认为,媒体采访时采用轰炸式与抢夺式采访,也会加剧二次伤害。在受灾群众情绪不稳定或身体状况不佳时,有些媒体为了获取更多的新闻素材,在报道过程中出现“越界”的行为。
灾害报道怎么做?

张志安强调,“知情同意”和“最小伤害”是灾害报道的两个遵循,采访灾害中的受害者要征求同意,同时要力图规避让经历痛苦的人“被迫”不断回忆具体细微的痛苦场景。
黄楚新认为,灾害报道要正向构建议程,规避灾难美学。在灾害报道中,以下方面应受到媒体重点关注:
1、要详细了解受灾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基础设施破坏等具体数据和状况,及时准确地进行传播,以便公众了解灾害的严重程度。
2、要及时跟进报道救援行动,包括救援队的行动进展、投入人力物力资源情况和如何采取的救援措施等,有助于公众及时了解灾害的真实情况,增强信息透明度,减少谣言传播。
3、要发布权威的灾害预警、预防、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提醒可能受到影响地区做好防范准备,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以下方面应当予以回避:
1、避免发布未经证实的谣言和猜测,防止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乱。媒体应严格核实报道内容,避免传播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和谣言。
2、避免报道过度悲惨场景,以免给受灾群众和公众带来心理创伤。媒体不能为了流量而主动消费灾难,强调个体悲剧从而夸大灾情。
3、避免煽情化与娱乐化的报道形式,警惕灾害的娱乐化消解。不应用“震撼”、“壮观”等词汇来描述灾害场景,也不应为了短暂的情感满足发布过度煽情内容忽视报道的严肃性和人文关怀。
总而言之,媒体在灾害报道中要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既要传递有价值的信息,又要充分考虑受灾者的感受和权益,遵循新闻伦理,展现媒体的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

本文来源:庖丁解news,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





来源:中播网(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xAjI39ullBMqvo36nVzzAw
编辑:李梦瑶



1121#
发表于 2024-7-9 22:42:20 | 只看该作者
越想把舆情按下去,越要支持采访报道突发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日前修订通过,将于今年11月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引导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


  突发事件往往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因其多具有突发性和强烈现实性,尤受公众关切。在突发事件初期,往往信息匮乏和信息爆炸并存,一方面主流渠道信息公开相对缺乏,另一方面“博流量”“蹭热点”乱象层出,众说纷纭致流言四起,极易引发晕轮效应。倘若任谣言一直跑在真相前面,很可能因信息恐慌造成心理恐慌。在这种情况下,要赢得舆论引导主动权,必须“先声夺人”。媒体作为公共传播机构,以专业能力做好突发事件报道,澄清事实真相,纾解各界疑问,弥合信息鸿沟,既是自身职责所在,更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题中应有之义。


  每一起突发事件,都是考验地方政府责任担当的关键时刻。近年来,各地对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愈发及时透明,但仍有不少“被动”应对,只想“稳”字当头的情况,一些人视媒体记者如洪水猛兽,生怕那些掌控之外的报道影响了当地形象。甚至在“舆情恐惧症”驱使下,出现围攻记者、干涉采访、封控删稿等乱象。凡此种种,不仅难以消除公众质疑与焦虑,反而会衍生次生舆情灾害,让当地陷入被动的“塔西佗陷阱”,结果越想把事按下去,越是按下葫芦浮起瓢。


  在突发事件面前,媒体正当采访报道不是“添堵”,更不是“添乱”。深入现场,是记者的职责;采访报道,是法律赋予新闻媒体的责任。此次相关法律修订完善,明确了“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相当于给媒体采访突发事件吃了一颗“定心丸”。新闻采访和舆论监督有法可依,也是在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对如何做好“服务引导工作”,各地也应拿出对应的一揽子计划,不阻拦、不回避,不给记者“画地为牢”,不让采访变成一纸通稿,把新闻报道当成改进工作的契机,更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也更能防止次生舆情发生。


  当然,此次修法在充分明确突发事件中媒体采访报道权利的同时,也明晰了其相应义务。“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是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向社会和公众负责的态度。注重报道时效,查验事件真伪,力求兼听则明,杜绝夹带私货,让报道经得住时间检验而不会发生反转,考验着新闻记者和媒体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我们的新闻报道,包括那些犀利的监督性报道,从来不是为了找问题而找问题,为了挖内幕而挖内幕,而是要秉持建设性姿态,以及时的报道推动问题解决。


  突发事件从来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地方孤立的事,而是社会公众关切的大事。在新闻发布和事件处置中,心朝一处想,劲朝一处使,才能最短时间、最大程度解决问题、凝聚共识。

责任编辑: 张景云

来源:中国记协网
链接:http://www.zgjx.cn/2024-07/04/c_1310780486.htm
编辑:李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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