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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报道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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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发表于 2024-7-7 21:27:4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李佳


1119#
发表于 2024-7-6 22:39:0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洞庭湖大堤溃口!新华社6支队伍紧急集结
我在现场|洞庭湖大堤溃口!新华社6支队伍紧急集结
本文作者:周楠 我长期负责联系防汛、水利相关报道,经常在洞庭湖区采访,深知洞庭湖一线堤防的重要性。
近期湖南连续遭遇强降雨,多地遭遇洪水。分社派出多个队伍在抗洪一线开展报道工作。其中,我与同事阮周围7月3日从长沙出发,奔赴岳阳采访洞庭湖抗洪。
7月5日,我们正在岳阳县毛田镇采访一名在防汛时不幸遇难的年轻党员干部事迹。当日16时许,知情人发来讯息,告知洞庭湖大堤出现险情。

“这可不得了”!我们立即从山区奔赴洞庭湖防汛现场。在我们出发的同时,新华社湖南分社还有五支队伍,包括席敏、韩曦乐、范军威、李继伟、白田田、丁春雨、程济安、陈泽国、陈思汗、谢奔、戴斌、胡函博、廖华江等多位总社和分社同事从不同所在地赶往现场。
(一)
司机滔哥带着我们一路疾驰,我们也十分熟悉当地情况,所以很快抵达现场。
19时40分,我们到达离大堤大约两公里的位置。面前,大量救援车辆正排队驶入救灾现场,为了不阻碍救援车辆通行,我们决定下车,带好装备,徒步前进。
20时左右,我们一行爬上团洲乡所在的洞庭湖大堤,并很快抵达抢险现场。22时左右,新华社湖南分社的四支队伍在现场汇合。决堤口不断延伸,现场救援工作十分紧急,我们记者团队迅速分工,以图文视频等多种方式向总社发去现场最新情况。

(二)

来到现场后,我们对洞庭湖大堤溃口情况有了更为直观的了解。


7月5日16时许,华容县团洲垸洞庭湖一线堤防(桩号19+800)发生管涌险情。17时48分许,紧急封堵失败后堤坝决堤。经初步勘测,决堤口宽度约10米,至晚上11时,溃口已扩大到150米左右。

洪水破堤后,抢险人员虽然对溃口采取了“沉车裹头”等紧急处理方式,但由于水位较高,随着时间推移,决堤口仍在进一步扩大,抢险形势十分严峻。
[color=rgba(0, 0, 0, 0.9)]来自各地的抢险救援力量迅速向决口附近汇集。

[color=rgba(0, 0, 0, 0.9)]天气潮湿闷热,大量蚊虫飞来飞去。即便如此,加入抢险救援的队伍还在不断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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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有着三十余年水利工作经验的湖南省洞庭湖水利事务中心的二级巡视员陈文平是大家非常倚重的专家。他告诉我们,溃口处洪水难以阻挡,当务之急是紧急筑好第二道防线,也就是离溃口约两公里的一道间堤,这道土堤横亘在团洲垸和钱南垸之间。
[color=rgba(0, 0, 0, 0.9)]
[color=rgba(0, 0, 0, 0.9)]“今晚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加固这道间堤,坚决不让洪水冲破第二道防线,淹没钱南垸。”他说。


据了解,险情出现前,华容县政府已紧急组织群众转移。当地防汛部门称,晚上6时许,附近6村1社区需转移的约5000名群众已基本转移完毕。


夜晚,现场亮如白昼,口号声不绝于耳,到处都是战士、干部奔忙的身影:消防队员的头灯、巡堤人员的手电筒、运送沙袋的卡车车灯……大堤上星火攒动。

(三)

洪水无情,人有真义。

救援现场,来自各地的抢险力量都纷纷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

抢险过程中,大批消防、武警和民兵队伍步履匆匆,没有丝毫迟缓,不断重复着加固间堤、运送物资的紧张工作。
[color=rgba(0, 0, 0, 0.9)]陈文平下个月就满60岁了,正在进入退休倒计时的他,在得知险情的第一时间便赶到现场,针对溃口情况,提供了极为详细的技术支援方案。

[color=rgba(0, 0, 0, 0.9)]加固堤坝的过程中,看到一些年轻人因缺乏经验稍显笨拙时,他在一旁急得直跺脚,赶忙上前指导,生怕耽搁抢险进度。

[color=rgba(0, 0, 0, 0.9)]他反复强调抢险工作不能马虎,“沙袋要把彩条布压实,横向一个挨着一个放,纵向每10米放一排沙袋。”

[color=rgba(0, 0, 0, 0.9)]还有一位具有三十多年抗洪经验的水利工作者,虽然早已退居二线,也主动请缨,到现场给技术人员做指导。
[color=rgba(0, 0, 0, 0.9)]


[color=rgba(0, 0, 0, 0.9)]君山区钱粮湖镇团洲村组织了32个村民,拿着割草机、镰刀,到大堤上清基扫障。“必须马上把大堤上的杂草、灌木清理干净,才有利于发现堤身渗漏这些险情。”

[color=rgba(0, 0, 0, 0.9)]他们不断奔波于各个加固点,通宵工作着,累了就坐在地上眯一会儿,丝毫不敢松懈。

[color=rgba(0, 0, 0, 0.9)]首批抵达“战场”的唯一女记者阮周围,是一名“90后”,是第一次参与到抗洪抢险现场报道工作中。我们到达现场时,为了省电不敢开手机灯,只得摸黑前进。她一点儿没露怯,采访加固间堤比较危险时也冲在前面。

[color=rgba(0, 0, 0, 0.9)]此时,我们不仅是报道现场的记者,也是抢险救援的一份子。

[color=rgba(0, 0, 0, 0.9)]当地的老百姓,拖家带口拿着家里的电器、背着锅米、提着油站在大堤上。我也是农村长大的,深知老百姓的不易。我们嘴上劝着他们尽快离开,手上则协助他们一同赶着不听话的牛,只希望尽快帮他们撤到安全的地方。

[color=rgba(0, 0, 0, 0.9)]通宵未眠,6日凌晨5点多,东方露白,溃口处仍在涌入洪水。垸内水位继续上升,一些低矮房屋已经被淹没屋顶,洪水冲击着间堤,抢险形势依然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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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截至7月6日14时,溃口已经扩大至约226米,“第二道防线”的防守任务艰巨。抢险救援力量从各方汇聚,在淹没区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转移被困群众。
[color=rgba(0, 0, 0, 0.9)]
[color=rgba(0, 0, 0, 0.9)]来源:中国记者(公众号)
[color=rgba(0, 0, 0, 0.9)]编辑:李佳
[color=rgba(0, 0, 0, 0.9)]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5S4g3kCz7anxzY6hOT95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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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发表于 2024-7-6 22:06:5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甲:如果出现溃口险情,当务之急该做什么?
乙:封口!
甲:我们发通知封口了,为啥溃口险情仍未解决?
乙:你封的是哪个口?
甲:全县公职人员的口啊!
乙:。。。。。。

编辑:李佳

1117#
发表于 2024-7-2 22:28:5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

近日,新华社受权播发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这部法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一章总则第八条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引导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等的公益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4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与指挥体制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四章 监测与预警
第五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六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作出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有关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体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治理体系。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科学应对,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组织动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各方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和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定、命令、措施等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故意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第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引导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等的公益宣传。
第九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投诉、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投诉、举报方式。
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职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的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依照规定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举报人;投诉、举报事项不属于其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对投诉人、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保护投诉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且对他人权益损害和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措施,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做到科学、精准、有效。
第十一条 国家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应当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需要及时就医的伤病人员等群体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需要,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等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十三条 因依法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致使诉讼、监察调查、行政复议、仲裁、国家赔偿等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十五条 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管理与指挥体制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系。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网络直报或者自动速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其应对管理工作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共同负责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根据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地方人民政府之间可以建立协同应对机制。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等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可以依法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定、命令、措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与设立它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具有同等效力,法律责任由设立它的人民政府承担。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并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专门工作力量,负责突发事件应对有关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设立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定、命令、措施,应当及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备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备案。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增强有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八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实际需要、情势变化、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等及时对应急预案作出修订。
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备案等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第三十条 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封闭隔离、紧急医疗救治等场所,实现日常使用和应急使用的相互转换。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统筹、指导全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标准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三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登记。登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及其基础信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第三十五条 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管控风险和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第三十七条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培训制度,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第三十九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综合性常备骨干力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就近开展应急救援。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建立的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服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其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防范和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伤害风险。
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身体条件、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取得国家规定的应急救援职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
第四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面向居民、村民、职工等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第四十三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对学生及教职工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培养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与互救能力。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第四十五条 国家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动态更新应急物资储备品种目录,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促进安全应急产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
国家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国务院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职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并组织实施。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应当纳入国家储备总体发展规划。
第四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保障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依法与有条件的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有关企业应当根据协议,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求,进行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并确保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标准和要求。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有关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相关物资、物品的储备指南和建议清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应急运输保障体系,统筹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快递等运输和服务方式,制定应急运输保障方案,保障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及时运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应急运输保障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应急调度和运力保障,确保运输通道和客货运枢纽畅通。
国家发挥社会力量在应急运输保障中的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急运输保障,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四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能源应急保障体系,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能源供应。
第四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保障体系,加强应急通信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建设,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广播安全畅通。
第五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组织开展突发事件中的医疗救治、卫生学调查处置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有效控制和消除危害。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物资、设施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接受捐赠的单位应当及时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三条 红十字会在突发事件中,应当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并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红十字会支持和资助,保障其依法参与应对突发事件。
慈善组织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应当在有关人民政府的统筹协调、有序引导下依法进行。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必要的需求信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慈善组织参与应对突发事件、开展应急慈善活动予以支持。
第五十四条 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
第五十五条 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保险。
第五十六条 国家加强应急管理基础科学、重点行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研究,加强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应用,鼓励、扶持有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企业培养应急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研发、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具,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发挥专业人员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章 监测与预警
第五十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重点企业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共享与情报合作。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发现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核实处理,对于不属于其职责的,应当立即移送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第六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监测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第六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六十四条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网络直报或者自动速报;同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发布警报应当明确预警类别、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
第六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发布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快速发布通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者刊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做好相关设备、设施维护,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准确接收和传播。
第六十六条 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启动应急预案;
(二)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四)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或者求助电话等联络方式和渠道。
第六十七条 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除采取本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应急避难、封闭隔离、紧急医疗救治等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医疗卫生、广播电视、气象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第六十八条 发布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情况加强监测,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保障供应、稳定市场。必要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十九条 对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具备条件的,应当进行网络直报或者自动速报。
第七十条 发布突发事件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五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七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制度。
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划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第七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统一指挥进入突发事件现场的单位和个人。
启动应急响应,应当明确响应事项、级别、预计期限、应急处置措施等。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及时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第七十三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限制人员流动、封闭管理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医疗卫生、广播电视、气象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药品、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开展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控制和处置污染物;
(十一)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第七十四条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二)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三)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四)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国家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第七十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七十六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受突发事件影响无人照料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及时有效帮助;建立健全联系帮扶应急救援人员家庭制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七十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等先期处置工作。
第七十八条 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七十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个人应当依法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第八十条 国家支持城乡社区组织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信息平台应急功能,加强与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增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服务群众能力。
第八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引导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各类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评估、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心理行为问题诊治等心理援助工作。
第八十二条 对于突发事件遇难人员的遗体,应当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科学规范处置,加强卫生防疫,维护逝者尊严。对于逝者的遗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在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内,可以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应急处置与救援需要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提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获取的相关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八十四条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因依照本法规定配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或者履行相关义务,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八十五条 因依法履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职责或者义务获取的个人信息,只能用于突发事件应对,并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予以销毁。确因依法作为证据使用或者调查评估需要留存或者延期销毁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安全性评估,并采取相应保护和处理措施,严格依法使用。
第六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八十六条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停止执行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第八十七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和协调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公安、交通、铁路、民航、邮政、电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能源、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医疗卫生、水利、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
第八十八条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协调其他地区和有关方面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的损失和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
第九十条 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证其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并可以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第九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落实工伤待遇、抚恤或者其他保障政策,并组织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中致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第九十二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
第九十三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有关资金、物资的筹集、管理、分配、拨付和使用等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九十四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相关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工作机制。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归档,并向相关档案馆移交。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有关机关综合考虑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后果、应对处置情况、行为人过错等因素,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以及阻碍他人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采取应对措施,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益的;
(六)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七)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八)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
(九)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的。
第九十六条 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
(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
(三)未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他法律对前款行为规定了处罚的,依照较重的规定处罚。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许可证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的,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公职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关于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避险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关于紧急避险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或者社会秩序构成重大威胁,采取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不能消除或者有效控制、减轻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紧急状态期间采取的非常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国务院外交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应对工作。
第一百零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应当遵守本法,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并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
第一百零六条 本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社
编辑: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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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 22:15:5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本台报道本台被淹”始末

(一)
“卫华主任,洪水已漫过一楼大厅还在往上涨,现在怎么办?”
“这么快?赶紧通知大家撤离!”等到融媒体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卫华下达指令时,大家发现,楼外天岳广场上混着泥沙的洪水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向融媒体大楼逼近。

此时的融媒体中心二楼,还未撤离的新媒体中心24位编辑记者还在紧锣密鼓地编辑防汛指令和救援视频。“赶紧走,带上必要的机器设备,到防汛指挥部对面找个地方搭个临时指挥部。”卫华主任一边喊,一边带着大家收拾。
“素材都在媒资库里,怎么办?”有人问。“等一下,我在接防指的电话”“卫华主任,卫视要素材,是不是通信基站出问题了?”“网速好慢”“稿子再等一个数据就好了。”
虽说撤离命令已下,但同事们仍沉浸在工作中。这样紧张的工作状态,自6月21日第一场连续强降雨持续至今。
收拾东西时,新媒体中心主任周杏电话接个不停,后期制作余紫燕还在找素材,手指在键盘上敲。突然头顶的电灯暗了,“停电了”,坐在非编线前工作的曾小玉、苏娟娟这才不得不停下手中的工作。
清点了一下人数,此时这栋大楼里,包括中心干部刘武林临时救援的3名群众在内,共有30人。其中,还有一个9岁的小朋友。
“走吧走吧。”李卫华主任带领大家一起下楼。到楼下一看,洪水已经漫到了一楼楼梯间。同事刘武林蹚进水里,发现水深已经齐腰,连连摆手说:“不能走了。”
技术部主任黄红光大喊:“不能去!一楼演播厅没有断电源,怕触电。”
这种情况下,大家只能返回二楼待命。
(二)
雨还在下,洪水还在继续上涨。
站在单位四楼放眼一望,对面的临江小区一楼已经浸没在洪水里。而同事们停在单位的车辆,一点一点地被洪水吞没。遭遇同样命运的,还有广场里、巷子里尚未转移的车辆。

楼外天岳广场一片汪洋。我们的融媒体中心大楼,就像大海中央的孤岛。
更让人焦虑的是,我们得到消息,从晚上9点到次日凌晨1点,平江县城还有一轮50mm的降雨量。手机信号时有时无,天色渐渐暗了下来。
我们清点了一下,还有4个应急灯、 7块摄像机电池做成的充电宝,新媒体中心还剩一些饼干之类的干粮。
网络时断时续,防汛的指令没法传出,新华社、湖南卫视要的素材根本传不了,外派的摄像们需要的设备都困在楼里,素材也无法送到后期制作手中。
正在这时,楼外依稀传来几声呼救。“快来救救我们啊,我这里还有小孩子。”大家爬上四楼,用手电筒一照,天岳广场被困的车上还有三个人站在车顶。眼看洪水就要浸没车顶,一家三口不得不奋力呼救。
借着微弱的手机信号,记者谢鸿终于联系到了蓝天救援队。半小时之后,救援队到达,三人乘坐皮划艇离开。
我们站在四楼喊,“你们要回来啊,我们这里也需要救援。”可得到的回答是,这支救援小分队的皮划艇底部已经开始漏水,不可能回来救我们了。
外面大风大雨,大楼渐渐安静下来。
“有人来救我们吗?”年轻主持人陈怡心弱弱地问,“好像是没有,老城还有很多被困的群众等着要人去救。蓝天救援队根本忙不过来。”记者谢鸿无奈笑笑。
(三)
晚上10点左右,卫华主任接到电话,武警官兵们带着冲锋舟已赶到平江参与救援。各地的蓝天救援队正集结赶往平江,央视、卫视、新京报的记者也正在路上。
融媒体中心目前的情况也已上报,我们感觉救援只是时间问题。
为了省电,我们只开了一盏应急灯,但工作无法继续了。
此时此刻,我们能做的只有等待。
没想到的是,那一艘救了“车顶一家三口”的蓝天救援队划着小船回来了!
他们听说大楼里还有小孩子,冒着船随时漏水的危险,克服体力不支的困难,接走了困在这里的母子。皮划艇只能停在一楼窗户下,孩子跳下去的时候吓得哇哇大哭。
为了尽快发稿,新闻采编中心主任余毅也上了船。年轻主持人戴勇驰自告奋勇当起了船夫,奋力划桨。
“今天是七月一日建党纪念日。”融媒体中心机关支部副书记刘武林说,“这真是一个特殊而有意义的七一。咱们融媒体中心的党组织真是不错,党组书记(卫华)、机关党委书记(钟建武)、机关支部书记(李磊)都在这里,机关支部的党员在抗洪一线坚守岗位。”
“我们自己报道一下自己吧,本台报道本台被淹!”卫华主任提议。
而此时,消防员救援的冲锋舟已经过来了。
匆忙中,我们打着唯一一个能亮的应急灯,副主任钟建武写了几句出镜词,举着快要断电的手机,主持人陈怡心抹了一把脸,在一楼被淹的楼梯间、以几个等着上船的记者为背景,在消防员的催促声中,完成了“本台报道本台被淹”的现场报道。

晚上11时30分左右,我和新媒体中心主任周杏第二批被救援。上船的时候,卫华主任在二楼窗户伸着脖子交待,“你去神帆大酒店找个房间作为融媒体中心的临时指挥所 。”
摇摇晃晃坐上冲锋舟,雨水噼里啪啦打在脸上。定眼一看,带队来救援的居然是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还有消防大队指导员彭艳波。
周杏问:“凌主任,这是第几次救援啊?”晓明主任说,“我今晚是第三次了,李勇书记他们都在现场组织救援。”“坐好了、扶稳,往前坐,船头进水了,后面的人往外舀水!”消防员不断地发指令,此时的天岳广场一片漆黑。
突然,一个消防员大喊,“停停!下面有车。”说时迟,那时快,他立即跳下了船,洪水齐到了脖子,用力拨正了船向。
因为看不清方向,记者甘芳芳打开了导航。冲锋舟发出的声音惊动了天岳广场附近被困的居民,我们清楚地听见有一个人在喊:“能不能送点吃的来,我们一家都没吃晚饭!”
船上的凌晓明主任问,“楼里还有什么人啊?”“还有卫华主任、建武主任,和十几名年轻的记者、编辑和主持人,还有这次洪灾的现场影像资料,请您一定安排救援。”晓明主任沉默了一会儿,缓缓说了一句“我来想办法,告诉卫华一艘冲锋舟只能坐八个人,要分批,还有同船救援的老人你要安顿好。”
冲锋舟到东方红面馆附近的时候停了下来,一个战士跳下水,用力地拽着舟向前走。
晓明主任说,只能送大家到这了。
蹚水到路边,县人大办主任徐鹏武安排,县人大办副主任喻乐开车把我们送到神帆大酒店。我打电话告知李卫华主任,融媒体中心临时指挥所设在神帆大酒店1317房。
今晚我们的工作才刚刚开始,这注定是一个惊心动魄的不眠之夜。
不久之后,27名同事陆续撤离到了临时指挥所,所需设备也随之到达。还有更多的记者、摄像正在全县各乡镇抗洪一线采写报道,素材全部汇集到指挥部。
我们接到的任务是,做一个洪灾的专题汇报片,编发《告全县父老乡亲书》《洪峰正过境平江》等等。
站在酒店13楼往下看,瓢泼大雨中,一场大救援正有条不紊地展开。
而我们这支融媒力量,正是其中一员。

来源:中国记协(公众号)
编辑:李佳


1115#
发表于 2024-6-27 16:32:5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央媒公开课:洪灾报道怎么做?
编者按:连日来,南方多地持续出现强降雨、洪涝和地质灾害,各地积极搜救失联被困人员,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全力应对灾情。
自然灾害事件往往具有突发性、覆盖面广、危害严重等特点,在抢险救灾报道中,记者需要做哪些工作?中新社广西分社记者林馨向我们分享了报道柳州洪水的经历与感受。
6月19日,柳州市沿江低洼居民楼被淹。林馨 摄
柳江穿城而过,作为国家重点防洪城市,柳州因地势原因,夏季易遭洪水袭击。6月19日,受强降雨影响,柳江出现近14年来最高洪峰水位。作为驻点记者,我在现场参与了抗洪抢险救灾的报道。
汛期做好准备,及时关注水情变化
6月15日,受强降雨影响,柳州市柳江河市区河段水位上涨。柳州水文中心预计柳江柳州水文站将于15日17时前后出现80.8米左右洪水,未超警戒水位。
当天,虽然未超警戒水位,但我也到现场去查看柳州的涨水情况,发出中新网组图稿《广西柳州:柳江河水上涨 低洼地段被淹》。
6月15日,受强降雨影响,广西柳州市柳江河市区河段水位上涨,漫过沿江低洼地段以及金沙角亲水平台。图为民众在被淹路段的岸边捞鱼。林馨 摄
6月18日,强降雨再次导致柳州市柳江河水位大幅上涨。在广西分社采编会结束后,我立即到柳江河边查看情况。
当时,柳州市水位已超警并持续上涨,预计19日将出现超警3米洪峰。根据多年洪水报道经验,我意识到此次洪水涨势不小。于是,我提前准备好相机、手机等设备,也对发稿题材、发稿方向等做了些准备。
6月21日清晨,广西柳州市环卫、城管部门工作人员接力清淤。林馨 摄
离现场再“近”一点
洪灾现场,救援肯定是民众关注的新闻点。我梳理柳州市各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试图从中寻找与往年洪水报道相比不同的落脚点。随后,我注意到利用无人机“喊话”沿河民众“搬离”这个点,于是决定从有关部门一些比较特殊的救援方式来切入报道。
洪水淹没柳州市街道,市民乘船出行。林馨 摄
19日一早,我联系柳州市水上派出所,跟随他们的救援队伍走进洪水救援一线。在跟随救援船的数个小时里,我在民警身后,看着救援船驾驶在柳江河上。此时的河面上树枝、电线“挡”在救援路前,民警拿着刀砍掉挡在我们面前的树枝。
虽然这不是我第一次坐救援船,但依然给我很大的冲击感。我在一同亲历救援的同时,看到很多鲜活的画面、故事。最终,这些救援的现场和交警无人机“喊话”送药的故事,被我写进文字通稿《直击广西柳州超警洪水过境:无人机、快艇齐上阵》里。
保证信息权威性,准确及时报道
在防汛抗洪报道中,要客观、稳妥、真实、准确地报道灾情,正确把握导向,不过度渲染,不刻意炒作,不为争夺眼球造假新闻,不为追求速度放弃核实。
图为中新社广西分社记者林馨在融水洪灾一线采访。资料图
面对汛情,民众的生命安全高于一切。防汛抗洪抢险报道中,我深知要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及时从权威部门、权威渠道获得第一手信息;准确及时报道汛情、气象、卫生、交通运输等方面的信息;及时报道气象变化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等。
复盘洪灾报道:四点心得
此次柳州洪水过境,身处前线的我将一手经验作如下总结,与大家分享洪灾报道中的感悟。
1善用后方资源
融媒体时代,一个人是一支“队伍”。
在驻点人手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多平台的发稿需求?首先,合理做好事前计划、准备,第一时间处理短、平、快的稿件,并善用后方资源。在柳州涨水时,广西分社新媒体同事第一时间和我联系要素材,我在洪灾现场时也及时将图片、视频发给后方处理,形成较好联动。
图为中新社广西分社记者林馨在融水洪灾一线采访。资料图
2多平台联动发力
在驻点人手有限情况下,我们可以善于借助多平台发力,与当地主流媒体和地方融媒中心加强合作。比如6月22日,《广西日报》、柳州市融媒体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三级联动共同推出《洪水过境60小时,那些难忘的瞬间》,这种多级联动的报道模式也是我们可以学习、借鉴的。
6月19日9时40分,广西柳江柳州水文站出现86.3米洪峰水位,超警戒水位3.8米。中新社记者 林馨 摄
3借新技术讲好新故事
当前,直播、无人机、AI等新技术让我们可以更靠近灾害现场,但随着新技术出现,信息传播方式也更加碎片化。如何运用这些新技术“跑突发”,成了许多媒体的新课题。
在做好客观记录报道的同时,我们还要学会借助这些新技术,讲好新故事。
4不信谣、不传谣
近日,网络上一些谣言和毫无根据的信息扰乱了舆论环境。
图源《三湘都市报》
如6月24日有网友发照片称,湖南长沙橘子洲头被暴雨淹没。后经多方核实,该图片拍摄于2017年7月3日,并非今年新图,橘子洲头并未被大面积淹没。
作为记者,在面对突发的灾情时,需要保证客观和冷静。对于网友们讨论、关切的社会话题,不盲目相信和传播。在情况允许下,主动核实信息真伪,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来源:NEWS全媒体采访与写作(公众号)
编辑:王晨雅

1114#
发表于 2024-6-19 16:09:2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5人遇难15人失联,一次“前所未见”的大水
不到15小时的时间里,广东省梅州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防汛应急响应发生了三次变更,等级从4级最终提升到1级。此次水灾来势汹汹,从官方的反应可见一斑。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局、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情况通报,616日,受强降水云系影响,广东梅州多地出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其中,平远县泗水镇24小时降水达369.3毫米,全市多地受灾严重。

截至17日,平远县泗水镇、仁居镇、东石镇、蕉岭县南礤镇、梅县区松源镇等多处发生山洪、山体滑坡,造成5人死亡、15人失联、13人受困。
中国新闻周刊获悉,截至618日下午,梅州仍有多地通讯未恢复。由于洪水漫灌到了3层楼高,一些村庄变成了泽地。鸡鸭牛羊猪狗,还有家里的家具家电,全都完了,受灾严重的蕉岭县新铺镇一名村民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

多名村民提到,这是一次从未见过的大水。

前所未有的洪涝灾害
全部人起床,发大水了,一段梅州市蕉岭县村干部连夜吼街串巷,通知村民撤离的视频在网上被热转。根据报道,616日,该村干部收到泄洪通知,组织完村民撤离后不到半小时,洪水来袭。

蕉岭县融媒体官方账号提到,当天,受暴雨影响,该县遭受前所未有的洪涝灾害。

今年已经28岁的张岭,从来没见过这么大的水。他是蕉岭县新铺镇矮车村土生土长的本地人,这里也是此次灾情最严重的地区之一。

资料显示,矮车村位于柚树河和石窟河的交汇处。石窟河源于福建武平县,那里也遭受了特大暴雨灾害。截至1710时,已造成4人死亡、2人失踪。柚树河源于梅州市平远县八尺乡梅龙寨,于新铺镇新芳里注入石窟河。

张岭回忆,大约在清明节后,当地陆陆续续一直下雨。616日那天,雨下得特别大,下了一天。

“16号早上7点左右,河道开始上水,一下子上了七八米,比平时水位高了差不多十米,张岭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当天上午9时许,生产队长上门通知撤离。村子里老人居多,刚开始很多老人都不愿意走,因为没想到会有这么大的水。但大概两小时后,河堤就断了。

张岭一家有多人住在村子里。我老爸他们三兄弟,在家的总共就八九个人,有小孩,有残疾的三叔,我们算是出来的比较早,还有很多人困到今天(617日)下午。张岭说,家里只有一辆车,接到撤离通知后,他们先将老人和小孩载走,但等他回去接自己爸妈的时候,路已经封了,桥也封了。

村里最开始安排大家安置在地势较高的一处店面,但17号凌晨两三点的时候也淹了,后来我们就自己找地方,很多救援队过来了,也没办法展开施救。他说。
根据广东省水文局掌上水情数据,6174时许,新铺站水位达到了85米,流速达到了5670立方米每秒,该站的警戒水位是80米。

张岭提供的一张航拍照片显示,遭遇水灾后,该村只有部分房子在水中露出屋顶。他自己的家有3层高,但也被淹了。

家里几十只鸡,一头牛,里面的家具家电,吃的用的,全完了。张岭说。万幸的是,据其了解,村里没有伤亡。

遭受洪灾的矮车村。图片来源/受访者

多个镇村仍处孤岛

人在广州的肖鹏惊魂未定。他的老家位于梅州梅县区松源镇,就在两天前,他的堂妹经历了惊险的一幕。

据他介绍,616日晚上11点半,其堂妹被困店铺阁楼,水高齐胸,电话也联系不上,幸得堂叔朋友儿子冒死游泳进入方得救出。他大表哥家对面的老屋冲走了一对父子,至今仍未找到。

有人亲眼目睹他父子逃生落水,大喊救命却无能为力,肖鹏说。

据央视新闻消息,受洪涝影响,广东梅州市三县一区超13万户停电,许多村庄成为孤岛。梅州市应急管理局救援指挥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截至1816时,梅州多地洪水已经退至警戒水位之下,但仍有部分镇村未恢复供电,通讯仍未恢复。

受灾严重的平远县仁居镇党政办主任姚冠峰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该镇共有15个村和一个居委会。截至1811时,有4个村仍没有通路,有5个村是断电断信号状态。

昨天早上水就退得差不多了,今天很多机械都在作业。姚冠峰说,据粗略统计,该镇约90%群众受灾。每个村都有卫星电话,目前没有了解到有个别群众失联的情况。

据姚冠峰介绍,当地本月雨水连绵不断,16日凌晨5点开始下暴雨,一天都没怎么停。官方数据显示,当日8时至20时,平远县全县平均降雨量188.6毫米,泗水镇测得最大降雨量360.6毫米。

根据我们这里记载,1928年曾有过一次这么大的降雨量。姚冠峰说。

梅州救援行动蓝天总指挥郭台伟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目前该团队向灾区派出了两支队伍,包括广东蓝天救援和河源蓝天救援,共23人,救援队617日凌晨2:00到达蕉岭,转移群众600多人。当日下午,蕉岭县水位开始退水了,队伍转移到平远县。

郭台伟说,受灾情影响,很多村镇交通受限,部分桥梁坍塌,公路发生滑坡,给救援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据中国新闻周刊了解,房屋倒塌、道路受阻,是本次灾情显著的特点之一,也凸显了灾情的严重性。据肖鹏介绍,其老家镇上有不少土夯老屋,水灾中倒塌甚多,许多老屋还有人居住,以老人孩子为主。

公益救灾人、卓明灾害信息服务中心负责人郝南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本次发生在梅州地区的灾情主要集中于梅州北部的山区,因此房屋倒塌的情况比较突出。综合普查数据和紧急求助信息分析,此次灾情受灾体脆弱性较强。

当地丘陵地形破碎,坡降比较高加剧洪水汇聚过程;河道蜿蜒曲折,设防等级偏低,容易越堤漫溢;低洼地区人口密集,留守老小占比大;农村发展水平较低,仍存部分土木老旧房屋,在洪水冲击和浸泡下容易垮塌。郝南说。

蓝天救援队在开展救援。图片来源/受访者

洪水在退去,困难仍然很多

上述梅州市应急管理人员提到,虽然未来几天梅州市可能仍有降雨,但根据气象数据,基本上不会有大水了。

这次灾情的水量非常惊人,如果没有21世纪修建的水库,后果不可想象,这么大的水,对于下游的潮州市等地区也会有破坏性影响。尽管已有多年灾害救助经验,郝南仍有些惶惶不安。在他看来,尽管洪水在逐渐退去,但困难仍然很多,路都垮了,救援、物资供应很难

据平远县融媒体中心发布,截至1818时,该县农村公路塌方1200处,路基路面损坏80公里,公路中断60条,桥梁受损12座。

此次梅州灾情,郝南所在的卓明灾害信息服务中心也启动了紧急救助平台,很多老人在求助,没有吃的没有喝的。

他收到的一则求助信息,展现了这次灾情中颇为典型的画面:平远县一村庄,被洪水冲毁大半,只剩下离山坡较远的一条街,所有村民都集中在那条街。

据央广网报道,在灾情发生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第一时间调派航空救援直升机前往梅州平远县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目前,已派出5架直升飞机,累计飞行59架次,向受灾区域运送专业救援人员176人次。

郝南认为,在应急救援、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方面,此次受灾的地区需要较大的支持。

本次暴雨洪灾受灾地区发展水平较落后,人口老龄化特征明显,这两个因素将对居民受灾后的自救和恢复能力产生关键影响。郝南说。

郝南举例称,按照2023年的数据,梅州市城镇常住人口比例、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显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从本次暴雨洪灾中采集的紧急求助信息看,受灾地农村房屋以砖木结构为主,也有老旧夯土房、铁皮房等,对洪水冲击和浸泡的耐受程度较低。

与此同时,梅州市60岁以上人口比例达到14.41%,是全省老龄化系数最高的地市。相应地,紧急求助信息中反应出留守老人和幼童的转移需求强烈,出现多起缺乏食物、身有残障、需要慢性病就医等脆弱状况的个案。郝南说。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6171130分,广东省减灾委员会启动省级救灾应急响应。

第一次经历这种事情,彻夜未眠,张岭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目前村里已经在打扫残局了,但他最担心的是灾后重建,农村人盖一座房子,基本上就是一辈子的心血了,我们这里经济水平比较低,人均大概就两三千一个月。

(文中张岭、肖鹏为化名)

作者:陈威敬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编辑:徐思凡



1113#
发表于 2024-6-16 16:28:5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程正元
1112#
发表于 2024-6-9 18:39:1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秋乡//三十年前“6.6空难”新闻背后的挣扎与努力

30年前。1994年6月6日上午。
西北航空一架苏制图-154M型飞机从西安机场呼啸而起,飞往广州白云山机场。9分钟后,飞机在长安县鸣犊镇上空解体坠毁,机上搭载的乘客和机组人员共160人无一生还。
这是中国航空史上最惨烈的空难之一。

空难发生的当天,我值早班。那时的晚报都是当天中午1~2点上市。所以各家报纸比拼的都是当地上午12点以前的重大新闻。
大约是9点半左右,新闻部主任刘东明跑步进了编辑部,手里挥着一篇稿件大喊:“重大新闻、重大新闻,一架名航客机在长安县鸣犊镇上空坠毁。”
天哪,飞机坠毁、空难,这些传说中的大事件在我们身边发生了。那是怎样的悲伤惨烈、又是怎样的恐怖惊悚?

我问消息的来源,东明说是市公安局和民航的通讯员分头打电话告知的。
消息总共也就三四百字,发出来也就是常说的一块“豆腐干。”但新闻就是这样,字越少,信息量越大。
东明已经安排了文字记者陈伟、胡波和摄影记者赵康赶往现场。我赶紧安排在一版撤换稿件。
东明说:“《西安晚报》大概率还不知道这个消息。我们可能是独家。”
我说:“这种事情,独家不见得就好,没有底气,没有策应,出了事情独自承担。”
东明说:“你现在简直就是一只惊弓之鸟。这种事情人有办法吗?这也是百年难遇的~呸呸呸~的重大新闻。”
是呀,谁会盼望飞机失事呢?但是它千真万确的就是发生了。

时间一点一点走过去,10点,平安划过;11点,平安划过。快到12点了,我在最后的样子上签下了“付印”两个字,长长吐出一口气:“OK。一切顺利。”
看来这个重大的、独家的新闻发定了。
就在这个时候,电话铃声猛然想起来,那么刺耳,那么响亮。
我大脑”嗡~”的一声。意外一点都不意外地来了,响亮地、不留情面地、恰到好处地来了。
大家都看着电话,没有人去接。就像面对一个烦人的孩子,让它叫去吧。电话终于停下来,大家长出一口气,但是立刻又一次、再一次响起来,不屈不挠。
值班主任蔡百鸣最终还是拿起了电话。他喂了两声,把电话递给我。话筒里是一个熟悉的声音说:“有关空难的消息,一律不许发”。
“那什么时候可以发?”
我的话还没有说完,那边已经挂机。

整个办公室都安静下来。东明一把把稿子摔在桌子上:“这还让不让人活了。”
我看了他一眼说:“可能就是为了让我们好好活着。”
东明又一拍桌子:“没有舆论监督谁,没有娱乐八卦谁,就是一场灾难,怎么了、怎么了?不发稿它就没有发生吗?”
谁也不知道怎么了?现实环境就是这样的。发什么或许需要原因,不发什么却不需要任何原因。
所有的编辑记者们大眼瞪小眼,一副不甘心的模样。七嘴八舌地喊着:“坚持一下、再坚持一下。”
“怎么坚持?”我问了一声。
大家也都明白,一旦出问题,担责的就是我。
有人说:“就说报纸付印了,来不及撤稿”;有人说:“就说你突然晕倒了,送医院去了,不知道此事”。
东明说:“为了新闻,要有一点牺牲精神!”
我一下就有点炸毛:“把我牺牲了就像放个屁。报纸呢?报纸被牺牲了谁来承担责任?”
大家不吭声了。但是没有人离开办公室,都憋着一股气等待最后的结果。

我也不想放弃,再垂死挣扎一下总比直接死了好点。就将电话打过去,小心翼翼地说:“报纸已经付印了,稿子来不及撤了”。
电话那头只说了四个字:“停机。撤稿。”就像扔过来四块砖头。
放下电话,我无奈地摊摊手告诉蔡百鸣:“撤稿”。
东明气得抓起稿子夹进自己的公文包,连吼带叫:“发吧发吧,发你的形势喜人、效益大增、全面增长吧,简直没救了。”

《三秦都市报》关于6.6空难的消息就这样撤稿了。

当天晚上,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和海内外媒体,铺天盖地发了“空难”的消息。

我还是不甘心,想着怎样挣扎和周旋,才能让读者得到一些更多的来自现场的真相和报道。要知道,我们的记者可是全国第一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媒体记者。他们手里有大量的现场采访和照片。这是新闻最珍贵的东西,全国独一无二。
首发完美错过,那么在后续报道上可不可以做点文章?比如,文字用新华社的通稿没有商量的余地,但是,可不可以配发我们的照片?

摄影记者赵康拿着自己在现场拍的照片前后跟着我叨叨:“你知道现场有多惨烈吗?你知道那些消防官兵和武警当时是怎么搜寻遇难者尸体的吗?你知道有人被吓晕过去了吗?”
我说:“我不知道,通通不知道。我只知道:不能发稿。”
赵康还是跟着我,不依不饶:“这么真实的现场照片不发,对不起读者”。
是啊,大灾难面前,给读者一个真相、给遇难者一种悲怀、给历史一种记录是新闻人的职责所在啊。

我终于坐不住了,一咬牙一跺脚:“发。豁出去了。中央电视台都发新闻了,还有那么长的现场画面,发几张照片,能把我咋了?”

刚把照片挑选好,一把手宋桂嘉走进来了。他有金刚菩萨一样的相貌,威严中透着慈祥。我把自己挑选出来的照片递过去,小声问道:“发还是不发?”

宋总背着手在办公室走来走去。每一个领导在做出重大决定的时候,都会这样走来走去,好像自己的脚就是历史的笔尖,正在地上写着什么。或者自己的脚步就是一粒粒种子,能扎进脚下的土地,长出什么。
大家一言不发,万分紧张的盯着宋总。良久,宋总猛然停下步子转过身说:“发!但一要保证画面在央视上出现过,二要保证画面上绝对没有尸体”。

我浑身一轻,好像卸下了什么东西。它们还存在着,只是转移到了宋总的身上。这需要一种胸怀和品质。
当时我们是动了心思的。上边对文字做了各种规定和要求,却遗漏了照片。这是我们唯一可以钻的空子。所以,我和值班主任们一起选了四张照片,尺寸很大。几乎占去三分之二个版。
最后样子出来后,宋总又来了。指着一张照片上模糊的背景说:“有尸体,立刻换掉。”
我装模做样的看看:“有吗?看不清楚。再说,时间恐怕来不及。”
宋总说:“让你换你就换。”
我不再多说一句话,跑步下去换了照片。

时间来到6月10日,距离空难发生已经4天。外报消息、通讯、照片等已经发的满天飞,而空难源地陕西的媒体除《三秦都市报》发了一组照片外,再没有任何关于空难的报道。

那几天的日子真是难熬啊。社会上谣言满天飞,市民能把热线电话打爆,询问空难具体情况,大骂“记者都是白吃饭的”。
新闻的沉默让读者费解,也让记者们牢骚满腹、怨气冲天。因为空难现场,几个记者在细雨烂泥和呛人的血腥中整整工作一天,掌握着大量、全面的情况,可是,什么都不能写。
我苦口婆心地劝解大家,但如骨哽喉的感觉让人绝望而痛彻心扉。

最终我还是控制不住自己,跑到宋总办公室说:“我想给刘部长打电话,陈述记者的职责和看法”。
任何事情,没有水落石出之前总是顾虑前边有重重险阻,可能啥也做不成,想到了困难还是不放弃,努力再去争取一下,说不定就会柳暗花明。
宋总可能也是这样想的。他很郑重想了想,将自己的大脑袋点了点,嘱咐我说:“说话要有分寸,不要适得其反”。

回到办公室,我有一次用豁出去的姿态拨通了刘文义副部长的电话,刚说出自己的名字,刘部长劈头盖脸就斥责:“谁让你们发照片了?不出问题则罢,出了问题咱再说”。

再说的事情就等着再说吧。此刻的事情却是非说不可。我又喊了一声刘部长。部长问我:“有什么事?”
我深吸一口气,努力平息自己狂跳的心,因为这毕竟是直接的、赤裸裸的在“犯上作乱”了。
我恳切的说:“刘部长,我想跟您说一点关于空难报道的想法,不代表三秦,仅代表我个人”。
刘部长也平静下来说:“你讲吧”。

我又做了一次深呼吸,然后一口气说下去:“刘部长,陕西是空难的发生地,理应准确及时的将消息发往全国各地,以正视听。但是现在,全国各地发了各种各样的报道,陕西一直在沉默,成了一个新闻盲点和空白,陕西人民会问:陕西的记者和新闻官员干什么去了?面对这么大的人命关天的新闻事件无动于衷,是不是一种失职?此其一。”
刘部长在电话那边“嗯?”了一声,想插话,我赶紧抢在他前边说:“第二、第二,我们理解不让发稿是考虑事关重大,害怕影响社会稳定,但是现在谣言满天飞,说可能有炸弹、说失事地的农民捡钱。如果放任这些谣言蔓延发展,真的就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现在的选择应该是尽快加大报道力度,让新闻、让事实、让真相站出来说话,谣言不攻自破,民心安稳,社会才稳定”。

我一口气说完心中压抑了许久的话,就象火山喷完了炙热的岩浆,呼呼喘着粗气,等着刘部长骂我或者批评我。
但是,刘部长沉吟了一会说:“情况我们也知道,你说的也不无道理,我又没说连正面报道也不许发。”
我连忙说:“谢谢部长、谢谢部长,我明白了”。几乎是下意识地反应,我“啪”地果断挂机,将刘部长的“但是”两个字挂断在电流那边。
因为我不能让他说下去。他说了一句,就有可能说两句三句四五句,说着说着就有了责任和压力。而且他说出的是“但是”,这个词在汉语里有扭转乾坤的力量。任何好事情,只要但是一下,就有可能突然转身往相反的方向走去。

就让这次通话停止在这里,是最完美的。

但我还是电话机前静默地等了一会。如果刘部长觉得我做的不妥当,他一定会再打过来。谢天谢地,他没有打过来。
我知道,挂机挂对了,给自己和领导都留下了周旋的余地。

叫来东明、陈伟和胡波,我们一起讨论了稿子怎么写,写多长。坐在办公室等待,心里说不清楚是兴奋还是担忧,反正就是五味杂陈。新闻真不是人干的活。

年轻的记者陈伟和胡波都是我们报社的才子,两人分工合作,一夜未眠,洋洋洒洒出手一篇五千多字的长篇通讯。第二天,我们在倒头条位置刊发了全文:《一场特殊的战斗》。
报纸上市后,零售空前好,各报刊厅都打电话要求增加份数。我们的努力没有白费,大家心里得到一点慰藉。
我却想去当面给刘部长鞠一躬。
这场新闻战役,我们输给了全国,却赢在了陕西。如果没有刘部长的包容和大度,我们也只能在读者的骂声中厄腕叹息。

空难的直接原因是维修人员插错了两个插口。

我们报社的最终结果,是我用长长的一篇检讨,对这件事情画了一个句号。因为据说同城的兄弟媒体都在告状:一样的媒体为什么不能同样的对待?凭什么对三秦网开一面,新闻面前不平等。
刘部长总是息事宁人地告诉他们说:“三秦的检讨都送上来了,你们还说什么?你们也想写检讨吗?”
想发新闻的很多,但是,愿意写检讨而且总是在写检讨的人,还有谁呢?
有时候自己也常常想,何必呢,一次次都这样?
但是不这样,对得起新闻和新闻人这个职业吗?

来源:秋之乡思(公众号)
编辑:刘诗扬

1111#
发表于 2024-6-9 00:09:4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广西梧州强降雨致民房被淹河水暴涨,地应急管理局:受灾情况不能告诉你!




来源:沿河看柳(微博)
链接:https://weibo.com/7845390391/504 ... 3556741&s_channel=4

编辑:刘诗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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