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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会群:驳王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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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3:14: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5年1月16日 21:15 新浪博客


驳王志安

柴会群

     在我起诉中国医师协会、邓利强、王志安名誉侵权案开庭之前,王志安发网文《柴会群起诉我的依据,不过如此!》对我攻击,我被迫发《记者不可欺》一文应战。之后王再度发文《一个人的靳索》,因为此文用语粗俗、逻辑混乱,一些文字近乎泼妇骂街。加之我忙于诉讼,因此曾无暇也无意回应。后来有朋友建议反驳一下,因为王志安顶着央视记者光环,且擅长玩文字游戏,会误导部分读者,故决定回应。
     首先,我澄清一下王志安两篇文章中对我的一些诬陷之辞。
     在《柴会群起诉我的依据,不过如此!》中,王志安提到我在中国记协评议会上的发言,说“柴会群在发言中说,这次评议会,是中国新闻界的第一次。如果这一形式能够推进中国新闻事业的发展,柴不计个人荣辱和得失,非常愿意见证这一历史。”
     王志安篡改了我的发言。我在记协评议会上的发言有这么三段:
   “中国记协就一家媒体涉嫌失实的报道,专门召开这样一个级别的会,是全国首例。”
     “行业协会自净功能的边界在哪里?那些是行业协会应该管的,哪些是不该管的,我相信今天这个会将对此做出探索。这将具有重大意义。有可能为未来我国制定新闻法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今天这个会,应该被写入中国新闻史。”
    “综合上面这些不正常的现象,坦率地说,我很难相信中国记协核查人员在这次核查中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但是尽管如此,我仍然决定参加这个会,而且我也别无选择。在今天这个会上,我个人被送上了被告席,但是如果这个审判最终能推动历史的话,那么就算我个人要做出牺牲,我认为也是值得的。”
     比较一下可以看出,王志安实际上把我三段不同语境下的发言内容拿出来捏合在一起,给读者制造一种我唱高调的印象。需要指出的是,这种移花接木的手法,是王志安在写文章和做节目当中极为擅长的。
     如果说王志安上述篡改我的话还有点根据的话,那么下面这一句完全就是无中生有:“柴会群接着说,他的报道是在维护言论自由,在维护媒体监督的权利。”在这一句后面,王志安说了一大段批驳我的话。
     而事实上,我的发言中根本没有提维护言论自由和维护媒体监督权。这是王志安对我不折不扣的诬陷。
      在《一个人的靳索》一文中,王志安写到:
    “柴会群这一次去绵阳,涪城区宣传部的部长曾专门和柴会群谈过一次,欢迎柴会群的同时,希望柴会群本次采访能够更全面,柴会群亲口答应。而绵阳市人民医院的负责人也和柴会群表示,需要采访谁,无条件给安排。柴会群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见了人民医院不少人,包括兰越峰超声科的同事,院方的领导,还有兰越峰举报事宜涉及的众多当事人。而这众多采访对象,给柴会群描述了和他第一篇文章完全相反的一面。”
      事实跟王志安说的完全不一样:我第二次赴绵阳采访时,曾试图找绵阳市人民医院一位科主任,结果对方没有接受采访,却把我的电话告知了院方。院方遂联系我,提出希望我到医院采访。第二天我赶到医院时,涪城区宣传部官员跟我见了个面,表态要求院方全力配合我的采访。但实际上院方是让我配合他们的工作。比如给我安排了几位医院职工接受采访,但我发现他们就是一味说兰越峰怎么不好,而我这次报道主题根本不是兰越峰。而针对我提出的采访要求,院方却一味推托,比如提出采访医院主管设备采购的副院长,院方说联系不上;我提出要看一位病人的病历,院方说涉及隐私不给看。但这份病历后来却出现在王志安的节目中。
     另外,我跟涪城区宣传部官员以及绵阳市人民医院负责人谈的时候王志安并不在场,他一没有提消息源,二未跟我核实,不知他如何知道这么具体的谈话内容。这难道就是它所说的“专业”?
     王志安在《一个人的靳索》中还写到:“柴会群在文章中说,他采访的对象有几十人,有几十个小时的录音,可当记协的调查人员找到他,要他出示采访证据时,柴会群却只出示了一两份绵阳市人民医院的文件和极少数录音,余者全都拒绝提供。柴会群说,他要保护线人。柴会群你当着全国人民的面说说,你几十个小时的录音,都是需要保守秘密的线人?你采访的绵阳市人民医院超声科的李星光等人的录音,还有医院给你公开安排的诸多员工的采访录音,都是需要保守秘密的线人?你这么撒谎不觉得脸红么?”
     撒谎的其实是王志安。事实上,记协调查人员对我提供给他们的证据并不感兴趣,他们问我要的是全部匿名消息源和所有相关录音。也因为如此,我对他们此调查的真实动机产生了怀疑。另外,王志安是怎么记协人员调查我的这些细节的?不是调查人员违反纪律把不实信息告诉了王志安,就是王志安自己胡编乱造。
      王志安对我的攻击可归纳为三个问题:一、他不是侵权文章的作者,我不该告他;二,我写的兰越峰报道失实,他的报道纠了我的错;三,我的抗争是“回避对自己职务作品真伪的业务评判”,是在耍“特权”。
第一个问题,请看对我侵权的两篇文章:




      首先,这两篇文章作者署名都是“王志安”,而且来源均是“央视”。根据《著名权法》第十一条,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其次,两篇均发表在中国医师协会的官方网站上。也就是说,是经过该网站审核过的,该网站也认为文章作者是王志安;再次,在其中一篇文章发表在中国医师协会的网站上之后,一家名为《健康界》的网媒也提到这篇文章,并且也称该文章作者是央视王志安。
      所以,王志安说他不是作者,不能光凭他嘴说,而是要提供证据在法庭上证明。
     第二个问题,我写兰越峰的报道是不是失实,不是由王志安说了算。上面说的那篇文章攻击我的基本框架,就是以王志安的报道为真相的标准,跟王志安的报道不一样就是谎言。中国记协“督查组”费尽力气在我的三篇报道中找出五个问题认为失实。王志安却说我的报道“六个方面全部失实”,还说要专门详述,我倒是要看看他怎么个详述法。
     在王志安《一个人的靳索》一文中,有下面这么一段,据说得到不少人的认同:
    “按照调查性报道的专业共识,孤证不能认定事实。这一定律有两个派生出来的证据要求:同一信息源派生出来的证据也是孤证。第二,一对一的证据,不能认定。什么是一对一的证据?就是一方说是黑的,另一方说是白的。在没有没有第三方证据的情况下,你就应该展示两种说法。这也叫平衡报道原则。如果前篇文章已经刊发,后面了解到事实可能有出入,应该尽量弥补前述报道给对方造成的伤害。而柴会群,此时又做了什么呢?我们看到的是,柴会群对这些证据统统视而不见,反而继续采用莫须有的手法抹黑绵阳市人民医院,连续又发表了两篇失实的文章。”
      这其实是王志安一个人自说自话。“按照调查性报道的专业共识,孤证不能认定事实。”我没听说在中国的调查记者界有这样的共识,更不用说是什么“定律”。新闻报道只可能接近真相,而不可能“认定事实”,这才是新闻界的基本共识之一。在中国记协的“评议会”上,我提出一个新闻真实性的标准问题。我认为真实可分为新闻真实,法律真实,客观真实。对新闻报道的要求,只能以新闻真实为标准,不能以法律真实为标准,更不能以客观真实为标准。而新闻真实的标准,第一是要有明确的信息源,第二记者要做初步核实。“同一信息源派生出来的证据也是孤证”,这句是在暗示我的报道中所举的静脉曲张病例只有兰越峰一人的说法,即所谓“孤证”。问题是兰越峰说的这个案例不仅仅是对记者(包括央视记者,而且也出现在央视的节目中)说过,也跟院方说过。院方还把这事写进调查报告。院方的调查报告如何能叫“同一信息源派生出来的证据”?
      第三个问题,我不回避正常的业务评判,但坚决反对以业务评判为由行打压记者之实。中国记协“督查组”对我的调查以及后来所开的“评议会”,绝不是正常的业务评判。正常的业务评判不可能逼记者和单位交出信息源和采访录音(而且特指是所有匿名消息源的录音)。正常的业务评判也不可能邀请与投诉方有利益瓜葛的行外人作评委。在中国记协的评议会上,我在回答一位律师的提问时明确表示,在合适的条件下(比如法庭),我可以提供录音。
    顺便再说一下王志安提到的“程序正义”问题。他引用中国记协“评议会”主持人高书记的说法称:“兰越峰的问题,之前你们曾经两次打电话提到兰越峰能不能参加今天的会议。你们自己应该很清楚,我的回答都是来不来你们自己定,但是前提一定要能够遵守今天的会议秩序。后来你们一直没有下文,到底来不来,包括到昨天这个事情都没有明确的下文。所以不来不是中国记协的责任,现在你们临时提出来,待会儿我们可以听听与会评议人员、大家的意见,如果大家说有必要,我们也可以邀请,不存在让谁来不让谁来的问题。”
      王志安认为,带不带兰越峰参会是报社的事,报社在评议会前没告知记协兰越峰参会,等于是放弃让兰越峰参会。而我在评议会上临时提议让兰越峰参会就成就了所谓的“程序不正义”。
     大谈“程序正义”的王志安,连评议会是谁主办的都没搞清。这是中国记协主办的“评议会”,报社本身都不是中国记协直接邀请对象(会议通知是发给主管部门的),怎么能自己请兰越峰参会?何况兰越峰本来也只是我的一个采访报道对象,跟报社没有其他关系。另外,据我所知,当时中国记协答复说兰越峰参会的话还要占用报社名额,还得保证控制好情绪,这已经明显表现出了不欢迎兰参会的意思。
     事实上,我在《记者不可欺》中已明确写了:(评议会召开之前)在我的极力主张下,报社曾通过主管部门向中国记协提出,希望由中国记协出面邀请兰越峰参会,但中国记协没同意。
      因为中国记协没同意邀请兰越峰参会,也没有给出理由,但兰越峰又是关乎我的报道失实与否的关键人物,她自己也愿意在中国记协搭建的平台上澄清事实,所以虽然未被邀请,仍自愿从绵阳赶到北京,希望能有一个说话的机会。而且,高书记会上当场也说,“(兰越峰能不能参会)可以听听与会评议人员、大家的意见,如果大家说有必要,也可以邀请,不存在让谁来不让谁来的问题。”可事实上一直到会开完,高书记也没让与会人员就此发表意见。谁是谁非,不是明摆着的吗?
     王志安有一点说的是对的。我的确因缝肛门报道对其职业道德和人品产生了质疑。具体原因,可参见我就此写的一篇博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b3cb2c01012w5d.html,另外,王志安关于缝肛门事件的报道还存在若干问题,具体详见陈晓兰医生向中国记协的举报: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86d9f30102vdnl.html
      从缝肛门报道到走廊医生,王志安的报道手法有不少共通之处。比如,都是依托有关部门所做的结论(不论这个结论是否真正成立)确立一个报道主题,找几位政府人士或专家配合表演,再树一个或几个靶子(在缝肛门报道中是肖有若和产妇丈夫,走廊医生中是兰越峰),想方设法让对方接受采访,然后通过剪辑歪曲其言论、丑化其形象,让观众不知不觉接受其预设的结论。某种意义上,这是“诡辩论”在电视节目中的应用,其手段并不高明(最常用的就是移花接木、以偏概全、偷换概念、循环论证等)。但因为电视节目的即时性,以及整会社会的浮躁心理,因此确实能蒙蔽不少人,甚至连一些媒体同行也难辩其真假。而这一点也正是我写这篇博文的初衷,希望人们能擦亮眼睛,对王志安其人、其文、其所做节目提高警惕,避免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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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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