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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到底不让看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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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5 15:13: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4-11-23 微主编:温静 [url=]传媒内参[/url]

来源:知乎日报


原标题《我在广电机构工作,说说广电总局到底不让看什么》

55寸的平板酷开荣耀A55真的不归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管吗?如何看待这个产品?

本人供职于广电机构,但不是总局员工,参与了与本问题有关的政策调研。我十分清楚总局在广大网民心目中的形象,所以首先声明我是来提供信息的,不是来挑起事端的。信息保证真实,但如果真相使你不悦,我也很遗憾。

回答第一问,这种类似于OTT的大屏幕视频播放器真的不归广电管吗?答案是“是的”。事实上,总局从来就无权干涉任何电视机这种机器的生产。总局的行政职权里根本就不包括电视机的技术标准制定或审核。这也是为什么在很长很长一段时间里,总局从未对老式的非智能电视机发出任何声音的原因,因为不归它管。

但是,总局有十分充足的权力去管理中国内地的任何视听节目源,这是它的法定职权,可参加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法规。其它回答者提到了工信部与总局的恩怨,都有些道理。但从法规上讲,工信部管硬件,总局管视听内容(注1)(含互联网视听内容),国家网信办管其他互联网内容特别是新闻信息内容,这是十分清楚的。

所以,这款大屏智能显示器,总局是无权干涉它的生产销售的。总局也无权宣布什么样的电视机硬件是非法的。但总局有十足权力干涉的,是它背后的节目源。如果这个厂商自建节目库,那就必须像所有中国内地的内容供应商一样,遵循先审后播的程序,同时必须向总局按期报备EPG(电子节目单)。

简单说,就是如果要搞自建节目库,那就必然跟现在的优酷乐视面临一样的政策环境。而且,如果这个节目库里包含广电机构制作的电视节目,特别如果还有直播电视节目,那它还必须和有牌照的供应商,比如CNTV合作,否则就是非法。

这时我们想,如果我买这款电视,本以为能方便地看到以前看不到的节目,特别是“不让看”的节目,结果电视一开,还是老样子,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可想而知。

所以,不管将来有怎样层出不穷的新型大屏显示器,只要一旦涉及节目内容源,总局就会底气十足地出来说话。说得极端一点,总局不关心你在用什么设备看视频,它也无权关心设备本身,它唯一关心的也是有权关心的,就是你在看的内容。你用传统的有线电视那就不必说,它管。你用智能电视,用宽带看互联网上的节目,它也有权管。你就是给电视机装上 4G手机卡,或者说做一个超大屏的手机,发工信部的入网许可,只要你要看视频,它照样管。

而且目前国家4G网络电视集成播控平台正是广电在做。你就是翻墙出去看网络视频,它依然有权管,这时不仅总局管,网信办也会管。明白了这些你就会发现,硬件本身不是此问题的关键,内容才是。

有同学提问,对于手机应用,广电有没有权利管理?对于非影音类的应用,广电有没有权利管?对于一个单纯的播放器,比如 MXPlayer,广电有没有权利管理?

对此三个问题,答案都是十分清晰地,“没有”。

同学又问,如果这个单纯的播放器可以通过设定视频源,直接播放流媒体,广电有没有权利管理?


这里,总局就要出场了。总局有权管理你所选定的视频源。如果你选的是一个在线的视频源,那么所有的提供在线播放视听节目功能的视频源,根据法规,必须向总局申领执照,包括那种只提供网友自制视频节目上传分享功能的网站也不例外,更不消说那些提供成品影视剧的。

如果你是从网上下载了一个视频文件,不管来自国内还是国外,只要你此刻属于中国政府和法律的管辖范围,那么根据法规,如果你是从专门提供视频下载的网站上下载的,那么这个网站必须有总局核发的执照。

如果你是从提供综合性云存储服务的网盘上下载的,那么网盘本身也负有配合总局进行视听节目内容监控的职责(当然,同样的,也对网信办负有配合监管其他所有数据内容的职责),说白了,就是让删就得删。包括你使用P2P下载时,总局也有权力管理P2P平台里的视听节目,只不过现在管理起来效果有限。




有同学提问,各种盒子无非也就是整合互联网上的视频在一个更大的显示器(电视机)上播放,如果通过一般的电脑可以播放的视频内容,为什么就不能在盒子里面放呢?




根据现行法规和政策,并不是说不准生产和销售盒子,而是,不准生产和销售既能播放网络视听节目又能播放传统广电节目的盒子,换言之,一个既能看优酷视频又能看新闻联播直播的盒子,是非法的。参见著名的总局181号文。


一个纯粹只能看优酷视频的盒子,没问题,说白了就是个超小功能超单一的电脑主机。但是,如果你的盒子先把看新闻联播的功能做进去,那你就必须跟有牌照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机构合作。文件明确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不能与设立在公共互联网上的网站进行相互链接,不能将公共互联网上的内容直接提供给用户”。



这样做,盒子的销售会受到很大打击,你想,对于一个少妇或者大叔,我本以为买了你的盒子,我就可以彻底告别歌华、百视通、华数之类的有线电视机顶盒了,再也不用忍受每个月的有线电视收视费了,而且还能想看新闻联播就看新闻联播,想看优酷视频就看优酷视频,岂不美哉。

结果呢,买了你的盒子,我不仅还得用歌华,而且想看优酷视频的话,还得来回切换电视机信号源,简直折腾。当然,如果你是个根本就不看广电节目的人,那无所谓,用个网络盒子足够了。但对于更广大的普通消费者而言,不能看广电节目的盒子,完全就是个鸡骨头砟子,连鸡肋都算不上。

有同学提问:“如果还有直播电视节目,那它还必须和有牌照的供应商,比如CNTV合作,否则就是非法。——这个就是赤裸裸的垄断啊,为啥人大不去监督他!我只要节目经过审查,凭什么必须要到你广电牌照的供应商去买?”


首先,你要先理解上面这段的内容,如果你只是做网络视频盒子,你当然不需要跟牌照商合作,但如果你要播广电节目,这时候才需要你必须跟牌照商合作。

其次,从反纵向垄断的角度来看,总局要求盒子厂商必须向有牌照的内容供应商买广电节目,不准自己直接去跟电视台买,其实不涉及纵向垄断。因为法规政策层面上,任何人都可以发起成立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机构,总局并没有限制任何人进入这个领域。

如果优酷或者乐视愿意,他们自己也可以做这个。而优酷乐视现在没有做,估计也是顾虑很多,毕竟CNTV、国广等等,已经占据了市场高地,也跟各大广播电视机构有着血缘关系。说白了,CNTV去买CCTV各频道的节目播出权时,根本就不能说“买”字,本来就是一家人,谈钱伤感情。

而假如乐视成立了一个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机构,然后去跟CCTV购买节目播出权,那,就咱们就完全按市场价格来谈吧。你嫌贵?那你自己看着办,没有CCTV节目的播出平台,有几个盒子厂商愿意跟你合作,你自己掂量。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华数传媒之于浙江卫视,百视通之于东方卫视和江苏卫视,等等。至于为什么盒子厂商明明可以去跟电视台直接买信号,而总局为什么偏偏要从中插入一个有牌照的内容供应商,也可以有很多理由,比如为了便于统一管理特别是统一监控,为了理顺市场秩序等等。

开公司都必须向工商局申领执照,而不能说我自己支个摊就开卖,道理是一样的。其实,按市场常理,在美国和欧洲,自发形成了很多国际性的内容供应商,他们的服务也确实方便了很多设备生产商,毕竟,盒子厂商或者说有线电视网络商去一家接着一家的逐个跟电视台谈购买信号,也是很麻烦的。

至于第二问,真的很无奈,我本人其实也是一名字幕组的翻译志愿者,主攻政治和法律题材的剧,所以对总局的一系列做法,个人态度可想而知。但由于我很清楚事实真相,甚至自己就能参与相关政策制定前的调研,所以,当我想买电视机时,我只会考虑它作为显示设备的性能问题。

对于宣称有独特节目资源的,也就只能笑一笑,称道一下厂商的广告策略。坦率地说,目前国内自建节目库做得相对最好的是乐视,他们已经踏足节目生产了,直接投拍电影电视剧。任何宣传自己购买了多少外国大片甚至外国电视台节目信号TV版权的机构,我都不会首先怀疑他们到底买没买,而是怀疑他们买的片子能不能通过审查。你认为他们会绕过审查?那,祝他们生意兴隆,真心的。

欢迎大家在知乎原回答评论本答案提出追问,我将努力更新本答案,为大家提供更多真实信息。说实话,这些信息其实都是公开的,只不过因为工作关系,我天天接触而已。知乎这个平台,就应该是分享知识和信息的。




很多朋友问,总局顶着骂名这么吭哧吭哧地卖力去管这个管那个,是为啥呢?

首先,行业和部门的经济利益是肯定有的。这一点最集中的体现在要求所有IPTV,也就是电信系的有线电视节目渠道商,必须从广电部门获取正规的节目信号源,而不准自行截流转换有线电视网络的信号。参见总局201041号文。这是纯粹因为部门利益的,与意识形态无关。

详细解释一下,在电信联通推广IPTV的早期,他们确实比较粗野,直接找一个广电的有线电视网络端口,接上一台截流转换设备,就直接一分钱不花,把所有广电传输的节目信号转换到了自己的IPTV网络上。这种做法很明显是有问题的,属于盗用信号的侵权行为,广电部门很快就不干了。

这个问题其实与意识形态安全无关,因为IPTV盗播的信号,那也是你广电自己的信号,节目是你自己做的,有问题那也绝对是你的问题。所以我们说,广电和电信的恩怨,不能说是绝对的谁对谁错,双方都做过一些不妥当的事,而且坦率讲,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广电是受损害比较多的一方。

其次,意识形态安全问题当然是更关键的,也是永恒的。这主要体现在近期处理境外电视剧的问题上。众所周知,在过去几年里,大量境外电视剧未经任何内容审查,直接进入了几乎所有主流网络视频网站。

记得去年这个时候,就连公交车站广告上,都有企鹅视频推广其英剧频道的大幅广告。对于这一点,当时我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任何事情,小打小闹的时候,仅限于小圈子内传播的时候,总局不会管,整个国家治理集团是不太会搭理的。

就比如美剧还停留在字幕组传播时代时,除了高校学生和青年白领,没几个城乡结合部少妇或大叔会知道CSI或者法律与秩序,那时候,就连外国版权方屡屡对我政府放任盗版侵权行为表示愤慨时,我政府也只是不痛不痒地说我们一贯重视并不断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

这菜,坏就坏在,商业资本意识到了境外剧是一座大金矿,一旦把境外剧全面地推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面前,普通大众也可以天天接受境外电视剧的“意识形态渗透”,这事儿,就不可能再继续下去了。参见总局[2014]204号文。

1:视听节目的定义,目前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去界定。从政策实施的实际来看,只要是面向不特定受众开放的音视频内容,就都属于总局可管辖的范围。举例说明,小明自己用自己的手机拍了一段朋友的婚礼,放在自己手机里时,这不归总局管。小明把这段视频上传到网络云盘里,设置为私有或者仅个人可见的,也不归总局管。第二天,小明的同事说他们也想看,于是小明把云盘的账户密码告诉了同事,这时候还是不归总局管。又过了几天,很多同事听说这个婚礼特别有创意,都想要。小明觉得把自己的账户告诉太多人不好,于是就把视频设置为公开了,把下载链接直接发给了同事。好,此刻起,这段视频就归总局管了。




1111 更新:

分享这些信息,其实主要是因为看很多相关问题的评论,估计多出自IT界人士之手,观点很犀利,但说实话,没有打到广电的痛处上,估计也是因为不了解广电的痛处到底在哪里。

其实,如果IT界能理解广电的上峰们(主观意识形态的部门和高层)的需求,然后给出比广电的渣们更好的解决方案,那时候,广电被抛弃就只是个时间问题了。而现在,IT界所做的,不仅不是减轻这些上峰们的担忧,而是不断加重他们的焦虑。

这时候,广电甚至都不需要在上峰面前煽风点火(其实广电行业内部与IT界的利益也是盘根错节的,不是泾渭分明的,广电的很多厂商也不能接受互联网视听业务被管死),上峰们就直接出狠手了。

总的来说,观察现在和未来的一系列涉及互联网视听服务业发展的问题,给大家提供一个总的认识思路,那就是“总局(或者说中宣部,甚至可以说是背后的CPCBOSS们)眼中的未来视听服务业是什么样的?”

答案是八个字“可管可控、绿色安全”。要想预测一种新服务形态未来会不会被总局及其背后的CPC力量掐死,就看这种服务形态是否符合上述八个字的精神。(参见2014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要点

具体介绍一下:

“可管”主要是指从策划、生产(或者是引进)、集成、分销和收视的全过程可以无缝隙监管。因此,策划和生产环节,有电视影视剧生产许可证制度,据说下一步连正规机构制作微电影都得先申请许可。引进环节,也有许可证制度,而且必须是先审后引进然后才是播出。现在各大视频门户网站境外剧被下架,问题就出在这里。

这些剧,一部都没有送交审查机构。据说,刚开始,总局自己还没想好对此下手要到什么程度,有点不太敢下狠手。后来是 CPC 高层直接下的指示,直接把这个问题上升到国家政权安全的角度(据说跟纸牌屋第二季有很大关系,结果把我最爱的NCIS也给一并斩杀了。

大家不妨观察,当初同一批被下架的实习医生格蕾和大爆炸,现在还多字幕组还在出更新,爱奇艺甚至还有点播,这种几乎同步更新的,肯定是没经过审查的。纸牌屋已经更新完了,据说也送审了,被剪掉不少。唯独NCIS,收视人群小,没有机构去送审,结果便成了没有一个网站出),那总局自然就是尚方宝剑在手,什么工信部自然都十分乖巧地静音了。

“可控”主要是指,在必要时,广电管理部门有能力直接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比如中断播出。说直白点,总局希望,将来啊,如果监测到你家电视机上正在播不和谐的内容,能直接给你把这个不和谐的节目信号源掐了。

这里有一个案例。今年上半年,我国东部某地发生一起XX功攻击当地数字电视网络的恶性事件,当地人民在电视上足足看了一分多钟的XX功宣传片。事发后,别说广电部门了,国家军事安全部门都出马了,查。查出什么结果,这不能说。但此事严重地给高层面敲响一个警钟,就连全系统封闭的广电系有线数字电视网络都能被攻破,那连接在互联网开放网络上的各种互联网盒子和网络智能电视还得了。

此事直接推动了TVOS政策的出台。因为据说,那次攻击事件最邪乎的地方在于,当地广电网络发现出事了以后,把自己机房大楼的电闸都拉了,想直接以物理方式终止非法信号,结果不管用,用户家的电视上还在播。

所以,TVOS的一个终极功能,就是不管非法信号源从哪里来或者说缓存在哪里,必要时监管方可以直接控制TVOS把你的电视关了。当然,这是一种非常非常极端的设想。大家还记得“绿坝”吗?这也是工信部当年的一次尝试,目的,跟这个差不多。当然,结局是否一样,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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