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教育网

 找回密码
 实名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做个试验
查看: 5064|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3级新闻评论作业点评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2 20:04:0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们邀请一些编辑或毕业生,帮13级同学点评作业。大家也可以自己找编辑点评。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3 21:52: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刘海明 于 2014-11-13 21:58 编辑

【伍少安编辑点评】
阶梯水价能挽救“危机意识”吗?

济南市物价局局长孔杰就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机关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等方面工作与市民进行了沟通交流。他表示,济南市水资源供需矛盾日趋突出。推进水价改革,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有利于引导居民节约用水。(齐鲁网11月13日报道)

油价涨、出租车涨,现在水价也开始涨。有人笑称济南的物价是否有赶超一线城市的趋势。但当我们了解到本次涨价的背景,就会觉得水价上涨也实属无奈之举:据了解,济南属资源性缺水城市,近3年来年均用水缺口约6亿立方米。由于干旱,今年降雨量同比去年更是减少41%。而在此时,济南居民用水量依旧居高不下。因此,水价上涨无疑是目前最为可行的节水措施之一。

然而,另一个问题就此诞生:仅凭水价上涨能够缓解当地水资源短缺的情况吗,未必。纵观全国,也有“行之无效”的事例摆在眼前:今年初,江苏南昌开始全面施行阶梯水价制度,但实施半月后发现效果甚微,用水状况基本无改善。



早在1998年,我国就提出了“阶梯用水”的概念,随后也在各大城市中推行这一举措,但十几年下来,除宁波、广州的个别城市之外,可以坚持下来并有所效果的城市极少。水资源短缺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与多年来人们的节水意识不足脱不了干系,但其背后所折射的,却是国人自然危机意识的短缺。



在中国,近年来有关大自然的负面新闻报道“出镜率”极高——西部各地出现严重干旱;北京成为新“雾都”,PM2.5数值频频爆表,甚至出现了所谓的“北京咳”;在作为上海人饮用水源的黄浦江上,不知从何地飘来了三千头带病死猪……



从两方面来说,其一,不少离事件发生点距离甚远的人们看到电视上所报道的新闻时,一边痛斥工业社会带给自然的危害,但同时却没有看到自己在日常中浪费水资源、随地乱扔垃圾的行为。殊不知这些看上去微小的举动,其本质与上述严重的自然破坏无异。换一句话说,“火”一天没有烧到“自己家门前”,一些人绝不会意识到不文明行为背后的悲剧。



其二,回头观望那些“火”已经“烧到家门前”的地区,也竟完全没有丝毫“挽救自然”的倾向:北京周围隆隆响的发电站直到近日才有所停歇,某些地区滥砍滥伐现象依旧严重,随意向河流倾倒污染物的事件时有发生。



黎鸣的《中国人为什么这么愚蠢》里曾经提到,如今的中国社会经常处于三种生态(自然生态、社会生态、人类心灵生态)的恶性循环中,其表现的实质正是利己主义的过盛。放到本文的语境中来看,便是在物质社会之下,人人只顾及自己眼下的利益,他人所处的恶劣环境并不足引起他们的“危机意识”。这也可以证明最开始提到的,为何政府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后,水资源短缺问题依旧居高不下:生活在东部的人们,拧开水龙头就是白花花的自来水,其中的一些人习惯了水源充足的日子,“节水”对他们而言更像是一种挑战。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是开展节水宣传或上调水价难以纠正的。


1.从“阶梯水价”本身的小视角来质疑“节水无效”,可以的,但谈得太少。应该多举个把例子,最后简单归纳一下,一篇小文就算完成。

2.从大社会视角来分析“阶梯水价为何不能节约水”,是很好的思路。但也存在相同的问题:没谈透。有个细节还值得深思,引用黎鸣的“利己主义导致环境恶化”,但阶梯水价节约水,也是建立在“利己主义”“敏感于个人利益”基础之上的。这就说明,“利己主义”不能阐释“阶梯水价不节约水”这一现象。

总体而言,文章写得不错的。我一会看版面情况,如果有合适的位置,可以修改成小短文刊发


阶梯水价设计,同样以“眼球利益”为基础的,这一制度本身,并不让市民考虑长远利益

以上是我快速点评了一下。写当天题材的评论,这个好,如果适合就能发表。


板凳
发表于 2014-11-14 08:07:45 | 只看该作者
黔中早报伍少安 2014-11-14 1:21:18

环卫工人之死,震痛了谁的心?

                                                               文/韩俊杰

      昨日上午,在武昌八一路延长线上,环卫女工李师傅在道路中间清扫垃圾时,被两辆车先后撞击,不幸身亡。倒地的环卫女工手中,还攥着刚拾起的烟盒。(11月13日荆楚网)

      环卫工人在工作时间遭遇意外而致伤致残甚至死亡的新闻已屡见不鲜,媒体的报道也让环卫工人们得到了比以前更多的社会关注,可这样的悲剧还是再次发生,纵然此次事件有意外的成分,可倘若无人为,又何来此意外?

      我们每个人在小时候也许都曾被教导:环卫工人们是城市的美容师,每天清晨当大家还在睡梦中时,他们就已早起工作,把我们的城市打扫得干干净净。在现代社会中,环卫工人无疑是处在弱势地位的一个群体,他们中的大多数文化知识相对较少,大多来自农村,在城市只求一份糊口的工作,在大多数城市人的眼中,他们是“下等人”,他们的工作也常被人瞧不起,他们自身也常遭人轻视。

      可生命不分贵贱,环卫工人同样也是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价值,从而取得相应的报酬继续生活,但他们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工作环境的恶劣。当许多白领们在夏日坐在办公室吹空调的时候,他们却顶着烈日默默清洁着城市;在严寒冬日人们在屋内享受温暖时,他们却迎着凛冽的寒风挥动着扫帚。环卫工人们的工作环境相对于其他职业而言,本就更为恶劣,可更因为一些人不文明不道德的习惯,将这份职业变成了一份高危职业。

      在驾驶的过程中,许多驾驶员早已将马路当做露天垃圾场,把随手抛物当作了再普通不过的一个动作,也许他们不曾想到,他们这一个不经意的动作,给环卫工人们带来的伤害也许是生命的付出。再此,我们更应谴责的是那些经常车窗抛物的车主们,随手丢弃垃圾本已是极不文明的习惯,更可况是在车辆行驶的过程总将垃圾抛弃在车流滚滚马路上。散落的垃圾需要靠环卫工人的清扫,置身于车流之中的环卫工人们极易受到车辆的碰撞,从而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环卫工人是城市的弱势群体,而一个城市的市民对待环卫工人的态度,也折射出了这个城市的文明程度。

     同样,管理者们也不应坐视坚守在一线的环卫工人们出现如此多威胁生命的意外,这只会让更多的环卫工人们感到寒心,从而对这一份职业,这个城市甚至这个社会失去希望,这是我们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管理者们应防微杜渐,从这众多的惨剧中汲取教训,切实保障好环卫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经济利益,让他们工作得安心、放心、顺心。

      每一个生命的离去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破碎,真心希望车主们从自身做起,杜绝车窗抛物,切勿把马路当成露天垃圾场,防止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还环卫工人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更还城市一个洁净的市容!

点评:
文章读完,没留下什么印象。评论一个事件,需要有自己的新颖观点,要不然,说的话大家都懂,编辑凭什么选发?读者凭什么花时间来阅读?
观点如何出新?提供两个方法供参考。方法1:有意识找不同的角度,不跟众人云。反思批判常见观点就是一个方法,但别陷入为了批评而批评。方法2: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来分析新闻事件,如果擅长社会学就从社会学的角度深入剖析,这样见解容易出新,又有深度。写作过程中,又将理论知识与现实社会联系在一起了。这应该是评论告别脑残体的一个训练路径。
1:35:18
黔中早报伍少安 2014-11-14 1:35:18

户口改革破冰是大势所趋
提纲:
1、  户口二元制度的弊端
2、  解释“大势”
3、  统一户口带来的好处
陈胜起义时高呼“王侯将相令有种乎?”他不相信人有与生俱来的卑贱与高贵。人是平等的,享受平等的权利自然不在话下。如果在人出生时就直接定义为城市人或者农村人,进而接受不同的社会服务,于情于理都不太能说得过去。
河南省政府制订印发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在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之后,河南在未来的基本公共服务将与居住证、居住年限等条件相互挂钩。(新华网11月12日报道)
户籍制度在全球范围来看,可谓是实实在在的“中国特色”,一个人在出生的时候就已经决定了他的户籍所在,并且难以改变。就目前来看,我国使用的户籍制度还在依照1958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条例》,这可是为了适应当时的计划经济而特地制定的二元制户籍制度。将户籍登记固定为农村与城镇两种模式,并制定严格的迁移和审批制度。
二元的户籍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可以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做出强有力的贡献,但是处在当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不能不说是一种麻烦和隔阂。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大发展,城市经济为实现飞腾需要大量的劳动力,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以制造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农村的廉价劳动力逐渐受到城市工厂的青睐,而城市也正好是农村人想要去的“捞金地”。农村人想通过努力改变生活环境时,与生俱来的户籍制度却成了阻碍,农村户口在城市没法置办不动产,就算挣了点大钱也只能拿回家“光宗耀祖”。想在城市站稳脚跟,户籍可不答应,办理户口迁移需要诸多审批与证明,其中繁琐足以磨灭人的斗志和欲望。总之,户籍搬迁绝不是一件易事,否则怎还会有那么多农村留守儿童和城镇暂住居民。
改革开放后,城市经济的发展速度可谓“一日千秋”,可是农村经济却一直停滞不前或者说进展缓慢,城乡二元结构是此类矛盾产生的“罪魁祸首”。二元化的城乡体制造成人口、技术、资本、资源等要素出现不平衡不流通状态,资源融合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为缓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城乡一体化是大势所趋,改变我国二元户籍管理制度更是城市化的重要前提,只有居民能在城镇与乡村之间可以自由做出选择了,才有可能保证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真正的转移。
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集中讨论农村建设与发展问题,在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发展愈加两极化的背景下,农村改革变得更加刻不容缓。从三农问题到农村改革,领导人时刻不忘关注强大的农村队伍,但是要想真正的让农村发展赶上城市经济的脚步,缓解城乡差距带来的社会矛盾,最关键的还是要保证城乡利益均衡化。统一户籍制度,取消国民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让所有人都能同等地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平等就业,拥有基本教育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养老服务、住房保障等权利,抚平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心理落差。人在满足了自身利益的前提下,自然更有精力追求社会整体的发展。
消除了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的区别,农村与城市的距离自然也就慢慢减小。如今的统一户籍正如30年前的改革开放,势必值得后人称赞。

点评:
作者对二元户籍制度有所认识,很好,应当鼓励。但我逐字逐句读了开头,后面就只是快速浏览。通篇都在说二元户籍的事情,而又没独创性见解,自然吸引不了我认真读完。
主要原因是偏题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是新闻点,应当围绕这点展开论述。提纲所示的“3、  统一户口带来的好处”,虽然与此有一定关联度,但没有具体地深入分析,浮于表面了。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4 16:52:54 | 只看该作者
【伍少安编辑】 2014-11-14 16:51:46

“最低消费”禁令如何“顺产”,执行力是关键

文/赵丹

11月1日起,商务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违规者最高可被罚款3万元。河北新闻网记者与网友联合调查发现,省内多数餐饮企业已经取消最低消费门槛,但也有部分酒店、餐厅以服务费、茶位费等名目变相收费。《办法》施行一周 “低消”仍然存在。(11月14日《河北日报》报道)

禁令有道,执行无方——这就是餐饮最低消费叫而难停的现实。

餐饮业人士也提出,叫停最低消费后,不排除一些饭店可能出现包房菜单暗中提价或者减少份量等猫腻,或者增加额外收费明目,将最低消费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国家有关部门发布餐饮最低消费禁令,旨在通过破除霸王条款,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如果允许餐饮最低消费改头换面存在,难免会导致这一禁令难以为继,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效用。

笔者认为,之所以杜绝最低消费如此之难,与商家“变着法顽抗”有关,亦与消费者维权门槛低和缺少相应监管有很大关系。归根结底是执行力的欠缺。不论是对餐饮企业,消费者还是有关执法部门而言,要想实现令行禁止的美好愿景,执行者应作出相应改变和努力。

首先,从餐饮企业自身来说,推出“最低消费”禁令,看似损害了企业最大盈利,实则可以把挑战变机遇。一方面,建立节俭消费提醒制度,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可选套餐,提供小份菜。小份菜在上海等发达地区已有先例,在节约用餐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另一方面,通过市场竞争。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它的敌人不是消费者,而是和它竞争的企业。当一家企业制定了很多价格门槛的时候,其实就是其他企业的机会。如果两家酒店消费水平无异,但其中一家禁止自带酒水,一家不禁止,那么消费者的选择就显而易见了。

从消费者自身而言,有一个很关键的难题,那就是消费者的维权问题。不少消费者表示,个人力量太小,维权程序麻烦。的确,对消费者来说,维权面临着取证等多方面的困难,同时还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资金成本。对此,笔者认为,要让最低消费禁令真正打破餐饮业的潜规则,关键在于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并且执法部门应鼓励消费者去举报投诉那些违法的经营者,顶风作案,有明确规定仍然去违反的,相关部门就应该根据消费者的举报去查处。

最后关键的一环便是行政部门的监管。如果违规处罚带来的震慑作用十分微弱,一切规定往往流于形式、纸上谈兵。法律的生命在于有效实施,而法律的双腿,要靠执行者给装上去。整治最低消费,不能靠商家自律,不能寄托于媒体曝光,而是要依靠法律的铁拳。

由此可见,要告别“最低消费”,仅靠餐饮行业自律显然行不通,期望一纸禁令达到“药到病除”的神效同样也靠不住。所以,问题的关键仍然是如何将禁令落实到位,确保最终的执行力。一方面,不妨鼓励甚至重奖消费者对经营者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以刹住商家设“最低消费”的歪风邪气,引导他们通过更人性、更智慧的经营方式赢得市场青睐。另一方面,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尽早做好分工,避免出现“九龙治水,水不治”的局面。唯有如此,“最低消费”禁令方能营造出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

点评:
写老题材是比较考水平的,绝大多数情况都要求不能老生常谈,必须要有新意。否则,论述再精彩,也没啥价值。
关于评论要尽可能地出新观点这一点,另外一个同学的一篇文章也存在这个问题,我直接复制那个点评过来供你参考。【评论一个事件,需要有自己的新颖观点,要不然,说的话大家都懂,编辑凭什么选发?读者凭什么花时间来阅读?
观点如何出新?提供两个方法供参考。方法1:有意识找不同的角度,不跟众人云。反思批判常见观点就是一个方法,但别陷入为了批评而批评。方法2: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来分析新闻事件,如果擅长社会学就从社会学的角度深入剖析,这样见解容易出新,又有深度。写作过程中,又将理论知识与现实社会联系在一起了。这应该是评论告别脑残体的一个训练路径。】







5#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5 22:22:59 | 只看该作者
【方发勇编辑点评】
生命的代价当引起社会共同反思与协作
北京地铁5号线惠新西街南口站,一名33岁女性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卡在屏蔽门和车门之间,列车启动后掉下了站台,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事后,记者探寻北京地铁屏蔽门和车门间为何没有激光探测设备。(《中国广播网》11月15日报道)
  曾有媒体报道过,每年中国非正常死亡人数就有320万。也就是说,平均每分钟就有6个人意外死亡。车祸、失足坠落、溺水等这些意外死亡都让人们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而这些代价也都警醒着各方各面注意安全,避免发生意外。意外死亡的类型多种多样,有些甚至都是我们无法联想到的,比如这次的地铁屏蔽门和车门之间。我们平时可能只留心不要掉入地铁缝隙里面,而很少有人会想到地铁屏蔽门和车门之间也会造成意外死亡。既然悲剧已经发生,那我们就应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和改进。
  事发后,这件事情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媒体也进行了调查和探访。争议的最大问题就是,为何屏蔽门和车门之间没有探测装置?其实早在07年上海地铁站就发生了这样的一起被屏蔽门和车门夹住致死的事件,至今广州深圳这样的城市一些新的地铁站已经有了这样的探测装置。众所周知,像北上广深这样的发达地区每日的人流量是非常巨大的,地铁是很多人都会选择的一种非常方便和便宜的交通工具,在这种情况下地铁的正常运行和安全问题显得格外重要。
  探测仪器到底该不该装?答案是肯定该装的。一位名人曾经说过:“保障社会安全,提高生活水平是社会文明的首要目标,也是一切努力的最终目的。”既然这样的安全隐患是存在的,相关部门当竭尽全力为公众的安全考虑,改良设备,增加安全系数。我们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谁都不想意外某天突然降临,也没有人想为检测安全隐患付出生命的代价,所以凡是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当竭力消除才对。
  但从另一方面来说,面对北上广深这样的大城市的巨大人流量,的确也是存在实际问题的。我们也不能一味指责相关部门没有安装仪器。地铁的正常有序的运行也是非常重要的。这就需要公众自觉有序的维护公共秩序,共同协调和配合。如果大家都能有意识地一起为公众秩序努力,那么悲剧的发生肯定会相对减少。说到底,自身的生命安全还是得要自己为自己负责,命没了再去追究别人也晚矣。
  一边是最大程度地保证车站运行的效率,一边是尽可能地保证每个乘客的安全。如果这个命题要让所有人达成一致的意见,定当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配合和协作。


方发勇编辑点评
王玲灵同学:
你好,来稿已拜读,有如下感受与你交流:
先说稿件优点——
首先,从选题上看,你选择的是一个有关因地铁事故造成意外死亡的新闻事件。这一选题好在一是关乎大多数读者的切身利益且富有人情味,容易引发大多数读者的关注;二是对于一个大学生来说,在题材驾驭上虽谈不上有多大独特优势,但通过深度思考,还是可以形成相对自己的观点。
其次,从论证上看,你能通过对类似新闻事件的疏理,逻辑地对自己的观点进行相对深入地论证,这至少说明,你具有较强的论证意识,对评论的感觉还是对味的,这一点应该为你点赞。
下面说稿件缺点(不好听哦)———
一、标题(常常可以看出观点):
你的评论标题,明显是大了,所谓“大”,就是缺乏针对性。至于你为什么会取这个标题,主要是因为你最先在形成观点时作的是价值判断。(下面详谈)
二、论证:
     从标题上,你对新闻作的是一个价值判断,但从稿件主体部分(第一个观点)的论证看,主要作的又是一个事实判断。你本可以沿着这样的逻辑,进行深度思考,对“探测仪器到底该不该装”展开充分证论,但你由于掌握论握不充分,对这一问题的论证较为乏力,所以你又迅速地把论证又转移到公众的安全意识上,这一点上,我个人觉得没有必要,至少你的评论中并没有充分的新闻事实说明这起事故的原因还有公众安全不强、秩序观念不强等 因素,你完全可以舍弃这一观点,所谓“宁要片面的深刻”。
    这样的话,你的评论就可以围绕第一个观点,进行充分、深刻的论证,完全作出一个事实判断。这样的标题(观点)也就变了。说到这,也充分说明,标题好坏,不能脱离稿件内容,凭空点论,必须建立在综观稿件的基础之上,先求准确,其次才是生动等其它元素。
由于工作较多,对你的稿件略谈一点感受,仅供参考。

绵阳日报评论部
方发勇
2014年11月15日,夜

6#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6 19:42:57 | 只看该作者

【黔中早报伍少安编辑点评】 2014-11-16 19:43:39
补足配齐幼儿园有必要(张霞)
11月15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公布了明年年底前,城镇小区将补足配齐幼儿园;至2016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将达到75%左右的目标。(11月16日《新京报》)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学前教育也备受关注。但是幼儿园作为学前教育的一个先决条件,却一直存在着总量小,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正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教育部此次公布的2015年底前补足配齐城镇小区幼儿园目标更显得有必要了。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自古以来,教育的重要性就是不可忽视的。作为国家的软实力之一,教育水平也决定着文化发展和经济发展的水平。同时正如万丈高楼从地起,要建好教育这座高楼,作为其开端的学前教育也就变得尤为重要了。

暂且不说该如何进行学前教育,首先要解决的就该是这学前教育的场所问题。目前,我国的幼儿园的总数量少,分布不均,且以民办为主,公办仅占了极少部分。正如笔者所在的小区,只有一个很小的民办幼儿园,却要接收附近几个小区的孩子。常听家长抱怨教学质量不佳,学费高,但因为幼儿园难找,哪怕有也会被距离和招生条件限制,家长们也就只好让孩子在这个幼儿园上学。再加上,各个地方学区房价快速攀升,补足配齐幼儿园更是亟待解决了。

教育部能够在这个时候印发《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提出2015年底前补足配齐城镇校区幼儿园的目标,可见他们已经认识到补足配齐幼儿园的重要性,这是值得肯定的。

至于有人提出的教育部会不会“雷声大,雨点小”的质疑。对此,笔者不敢妄下定论,毕竟这个目标能够达成与否还有待时间来验证。但是,比起不说不作为,如今教育部能够正面幼儿园的问题并且提出解决办法,已经是值得肯定的了。而经过时间验证,目标是否能够实现,则需要有关部门更多的共同努力。

点评:
   从标题来看,是想写成类似于应景的文章,即论证出台这一政策的合理性。这思路也需要写出新意,但有难度,原因是这是一个已经被谈烂了的话题,这就需要花力气了。
    另外,论述观点的过程,也过于单薄,过于泛泛而谈,道理没说透。以后写评论,定下一个单一主题,然后多个角度地论述,使之丰满,这样是不是一个比较好的训练过程?

7#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6 20:04:0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黔中早报伍少安编辑点评】
2014-11-16 20:04:17

谁造就了“募捐尴尬”?
宋晓璐


据报载,乐山一男孩患白血病后,乐山慈爱助困志愿者协会曾表示帮孩子募集善款11万元,针对此事,媒体还曾作出一系列的宣传报道。如今,当初承诺的11万如今只有4万到帐。而剩下的七万元,协会方面的回应是:“仍在劝捐”。(11月16日《成都商报》)



志愿者协会为白血病患儿募捐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如今看来却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由于“善款11万元”的宣传目的已经达到,不知情者对于病患家属和志愿者协会再次提出的“捐款”要求表示出了不解,因而造成了两方皆处在“尴尬”境地的局面。虽然后续的情况我们暂时不得而知,但至少可以看到,乐山慈爱助困志愿者协会“好心办坏事”的结果就是,不仅间接耽误了患儿的治病进度,也直接为自己塑造了一个“不靠谱”的形象。



当我们对事件进行冷思考时,会发现乐山慈爱助困志愿者协会的募捐流程太过简单化,或者说操之过急:在11万元没有到帐的情况下,匆匆举行新闻发布会,以一种“尘埃落定”的姿态擅自宣布捐款的成功,而对具体的募捐流程、事件见报后会产生社会效果等真正需要考虑的方面,却没有表现出足够的重视。可以说,是经验不足直接导致了募捐效果的不明显。



此外,如果说经验不足是外因,志愿者协会本身的公信力不足便是这场“募捐尴尬”的主要内因。在这里需要重新说明的问题就是,在道清“尴尬”后,为何还存在着不少募捐者不敢募捐的现象呢?



一般来说,人们接受募捐请求主要出于两个心理,第一是出于对募捐主办方公信力的认可,第二是由于捐款总额不大,一般人对小额捐款也看得不是很重。而“11万元”很显然属于大额救助,因此如若没有足够的说服力,募捐者为啥敢捐钱给你?当然,这也是普遍存在于我国民间志愿组织中的一个问题,2012年,福建的“爱心妈妈”组织也受到了相似的质疑。由于透明度不高、正规组织成型率少等因素,民间组织的募捐目的往往会被人们揣测,出现“找钱难”的困境。



早在2013年,中国慈善联合会就提出了“把社会还给社会”、“慈善必须回归民间”等美好愿望,这也无疑增加了不少民间组织投入慈善事业的信心与热情。但看起来,经验不足、公信力不够等问题依旧是民间慈善团体组织需要面临的巨大挑战。笔者认为,在选择帮助他人的同时,部分民间慈善团体还应考虑自己是否具有承担这份“好事”的能力,切勿令好心办了坏事。(文/宋晓璐 西南科技大学文艺学院新闻系学生)

点评:
先说个题外话。建议评论稿件,主要在周日到周四期间写,其余时间开评论版的报纸比较少。给编辑发来稿件时,最好附上详细地址和邮编,如果稿件发表,便于编辑登记地址。这次宋晓璐同学就做得很好。

这篇文章,我觉得文章架构是比较好的,先分析发生尴尬的原因(在11万元没有到帐的情况下,匆匆举行新闻发布会),然后进一步分析原因之原因。但“原因之原因”,我觉得走偏了,去分析人们为什么不捐款,并不能解释尴尬为何会发生,而应该去分析有人认捐,慈善机构也信了,但最后没捐,是什么原因。
走偏的原因,是不是受慈善信任度低,人们不愿意捐款的流行观点的影响?如果是这样,那就要反思自己的不够独立思考了。



8#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7 00:06:10 | 只看该作者
【黔中早报伍少安编辑点评】 2014-11-17 0:02:43

                   “附加费”是种不平等的合同
                                      罗莹
2013年电价附加费达2千余亿元 ,公众对其去向遭质疑。财政部回应居民电费等“附加费”质疑: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新华网11月16日报道)

在百度上搜重点词汇“附加费”,随即出现了名目众多的附加费:水电附加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燃油附加费,海运附加费……原来“附加费”早就深入我们的生活中,但是好像每个人都没有任何怨言地接受了它。而到底什么是附加费?百度上说附加费是相对于主费(基本费)而言的,顾名思义是指附加在主费合同下的附加合同。

《合同法》上说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这些“名正言顺”的附加费,到底能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首先,很多附加费都是有关部门强制收取的,根本没有经过被收取者的同意。甚至还有人威胁道:如果你不交附加费,我们就会采取措施,到时候你总会自己乖乖交的。如:如果人们不乖乖交出水电附加费,那么他们承受停水、停电的后果是在所难免的。一旦连续停水、停电几天,他们就会自动上交附加费。那么,这样子还算得上哪门子平等,哪门子协议?人们只好被他们牵着鼻子走。

财政部回应居民对于那些未列入财政部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居民有权拒绝缴纳。但是,某些不可缺少资源毕竟掌握在收费者手中,他们开口收费又有谁敢断然拒绝呢?而财政部目录清单中的那些附加费,又有哪些是经过收费者和缴费者双方的协商达成的?而人们期待附加费的全部取消又谈何容易?

笔者认为这些附加费并不是百度上那些轻描淡写的合同,它反而是一种出现了不能反驳的不平等“条约”。它的出现不会征得任何一个社会成员的同意,只要收取者认为它有出现的必要,那么它就名正言顺地出现了。而只要有人需要这项资源,那么他就要无条件接受这个附加费。由于现在社会上各种附加费的种类繁多,所以没有人能够避免不出任何附加费。如果你还是这个社会中的一员,那么你就要默默承受它。如果有人想要反抗,他将要承担的后果就会很快降临,在承担了后果之后,他最后还是会很不情愿地屈服。所以,“附加费”应该重新定义:它是不经过当事双方自然形成的一种收费名目。

点评:
1.【百度上说附加费是相对于主费(基本费)而言的,顾名思义是指附加在主费合同下的附加合同。】百度是指百度到的内容,还是指百度百科?如果是前者,那需要指出更明确的出处,出处越权威越好;如果是后者,则需要谨慎运用,百度百科的解释算不上权威。
   将附加费一刀切归入“合同”范畴,与事实不符。附加费是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产物,是行政行为。

2.以合同视角来分析此事件,比张口就喊公布费用去向有价值。虽然,高喊公布费用去向,也是媒体履行监督职责的表现,但没有新意的评论文章,价值不大。
    但文章所涉及的合同规则,貌似只涉及“双方同意”原则,太单薄。
    我觉得视角可嘉,但没写好。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实名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