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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报系与重庆打黑的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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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1 13:34: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清博媒观点)
一 清


2001年时,那会我受邀在武夷山的某个接待中心讲“媒体的作用”。那会儿,面对着新媒体的隐约出现,一些先锋人物对未来媒体的投资价值起了念头。他们相信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大量的网站的被收购,一定会产生独立的媒体、个性的媒体出来,而不只是中国人生活中习见了的那种代表主流说话的纸介质的平面媒体以及电台电视台。作为一个出版人,我当然十分认同他们的前瞻,但同时又提醒他们,什么时候,媒体都只是一定集团的代言人。媒体虽然被称之为除立法、司法、行政外的“第四权力”,有追索事实真相、守望社会良知为人说话的责任,但这也只笼而统之的东西,真正要看媒体控制在什么人的手里,他的利益最终是如何体现的了。
十年后的2010年中,我们一帮媒体人在人民日报外的某个餐馆里小聚,时下里正好发生了美国总统单独接见南方某自由媒体的头儿,该报为了表示事件的重大,以破格的方式开出“天窗”来对等该事。在交流这件事的看法时,包括本人在内的几位新闻人对南方该报的看法有些微辞,认为作为中国的一家报纸,似乎不必将这一看人眼色讨得欢欣的事放得太大,放大了就显出小器来。因为说什么,你也不会是美国人的大爷而只能是看人脸色下单的小混混。这时,中部另一家有影响的晨报主编倒是说了一句话,说到了底,这也就是一单生意,原本是不必将自己弄得太崇高的,以为你就代表了对政府的监督,并成为天生的民意代表?
所以,在本质上,媒体的“第四权力”也是需要质询的,监督别人的人,同样也需要有监督。因为媒体是由人办的,媒体是需要投资的,是需要盈利的。一个需要盈利的企业集团它不可能没有自己的价值选择。当然有媒体是不需要盈利的,比如人民日报,但它要服务投资人的要求,并作为它的喉舌。这就是党报。所以党报站在党性立场上说话,原本是不需要非议的。资金(投资人)决定说话的方式。如果指望共产党这个大的投资人的报纸去反对共产党,要么是办报人疯了,要么是你的痴狂不可救药。
道理基本上就这么简单。
媒体的产生与人类出现了记写自己行为(信息)的动机和要求同步,从先人的甲骨刻写到青铜铭铸,再到纸张的信息传承与传递,媒体就同步产生了,因之从产生的那一刻起,就是与利益相关联着的,因为所有记载的信息总是代表了刻写者本人的利益。因此对于传媒要求在传承文化的过程中体现自己的利益和价值这件事上,不要感到过多的奇怪,同时也不要指望传媒在介入重大事件的时候的完全公正,实在地说,做到完全公正,不太容易。
在重庆打黑除恶过程中,媒体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政府部门与媒体建立怎样的关系?这个话题说起来有些沉重。一方面,重庆公安方面在利用媒体扩大打黑成果,肯定打黑行为时,显得有些小心谨慎。这其实也可以理解,因为现在的媒体已经泛娱乐化,对于重大如打黑除恶这样的法律行为,可能人家媒体更关心当事人符合社会阅读和娱乐心理的那部分,而对于整个公安方面所关心和强调的东西不太在意,加之打黑除恶有一个过程,在涉法方面,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因而重庆方面对于媒体基本上是采取回避的办法,只有在需要发布的时候,才外交发言似地公布一些简短信息,也就是某某某人因涉黑被逮捕或在侦查过程中。大多语焉不详。
这便给娱乐报刊和网络媒体当然也包括博媒体留下了大的空间。博客是一种媒体这是今天的人们已经认可了的。博客媒体所要做的和所能做的,就是根据主流媒体所公布的微小信息(即所谓的信息源)微言大义,深层解读。所以,在充斥互联网中的所有关于重庆打黑除恶运动,最活跃的就是博媒体,而主流媒体在这一轮的信息传递中,几乎处在一个失语的位置。
那么,这就是我们看到的全部媒体表现吗?也不尽然。还有着另外的一些媒体同样在关注着重庆的这场打黑除恶运动,他们用的是什么眼光,我们也没有必要多说,不过,借此知道“媒体职责”这样的话题,估计多少也有些益处。
那天,正在街头自由行走着,一位大嫂级的报贩走近,问买报看么?新出的《南方周末》,写重庆打黑的,陈明亮执行死刑了,原来是个好人哩。我们几位中有几位觉得这报贩也真会逗人,这样卖报,估计会有收益,因为她可以将黑的说成白的,未见得报纸上就这样写了。但我们还是接了一份报纸过来,且漫不经心地看了起来。确实在A4版的头条位置发现了一篇写陈明亮的文章,题目是《末路大哥》,还配有陈明亮穿着号子里衣服的照片。文章占了A4A5两大版。这是我们所见过的重庆打黑以来所有案件占幅最大的一篇报道,自然也有趣味读将起来。这一读,还真读出了些另外的滋味,虽然不及卖报大嫂所说有陈明亮是个好人的结果,但总归陈明亮也不是个坏人,或者陈明亮之所以坏,是社会引诱了的结果,正像该文标题所言,“夜总会是个大染缸”,涉足于此,难免不出事。
客观地说,该文也有可读之处,比如作者强调的是“发自重庆”,这一定是在重庆采写的结果,是有着翔实材料支撑的。比如一开始就强调“陈明亮是从大世界的套房里被抓的。——这句话已经成了每个重庆的出租车司机龙门的议题。”然后该文以“外传”的形式,细细地记载了作为企业家陈明亮的成长过程,不说含泪书写,至少也是充满深情。文中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出生地位低微,靠了顶职进了工厂,不久又因为“中国特色”而下岗自谋生路,老婆嫌他太穷,与他离婚并临走卷走了他的所有家财,连“被盖也卷走了”,还记述着陈明亮在当儿子说起这事时“掉泪”的细节。接下来记述的是陈明亮如何一步一个脚印地成长,讲陈明亮最看重的品质是“诚实、耿直”,讲他三次打儿子的原因就是发现儿子“扯谎”……
读着读着,不免就对陈明亮产生同情的心绪来,怎么一个如此严格要求自己,且一步步成长起的民营企业家就在“打黑除恶”中给执行了死刑呢?况且文章的最后还提到了陈明亮的忏悔:“投资方向错了。第一,不投资夜总会;第二,如果不进入澳门洗码,也不会出现这些问题”。“投资夜总会”、“洗码”两项也不是什么死罪啊,怎么就将这样的一个人执行了死刑呢?
我们就犯疑了,因为我们所看到的陈明亮的犯罪档案,陈明亮绝对不是这样一个温情脉脉的人,也不是什么以“诚实、耿直”为“普世价值”的主,更没有什么“每个重庆的出租车司机”都以“陈明亮是从大世界的套房里被抓的”这样的话题为“龙门的议题”,我们一行多人在重庆采访时,为了摸清重庆的各行各业对于重庆打黑除恶的反映,各乘一辆出租车,听取他们摆龙门。可以完全肯定地说,所有出租车师傅对重庆打黑都是持拥护态度的,没有一个人同情那些所谓的讲信用、讲“诚实”、“耿真”和秉持“普世价值”的陈明亮们。
倒是文章中特地提出的“普世价值”提醒了我。于是,便将这篇《末路大哥》的文字反复看了,觉得整个文章真是用心良苦得让人佩服的,包括标题的设定,题图大照片所配说明文字,那是一个完整得不能再完整的东西了。
我们看看南方周来对于对于陈明亮所犯死罪的推定和否定:
“6月16日,重庆的报纸集体上摊了,素昧平生的失落者在报摊前拍手称快。这天的大新闻主要是:爱丁堡枪案破获,系凶手与死者发生毒资纠纷、一起‘黑吃黑’的案子;二、爱丁堡枪击案牵扯出案中案,人大代表陈明亮栽水。”
上面的这段引文是《南方周末》所载《末路大哥》文中的“人大代表栽水”一节的提示语。报纸重点引出这一段是告诉读者,人大代表陈明亮是因为“枪击案”犯事,而之所以强调“枪击案”是因为重庆市公安局有一件痛处未解,即“3·19枪声案”未破,因而才有了“绷紧了的重庆市公安系统的神经”,一定要在枪击案上做出文章来,这才下重力破了爱丁堡枪击案,由此带出了陈明亮的。但报纸马上将笔一转:
“(陈明亮)杀人的嫌疑很快排除了,警方对陈明亮的侦查仍在继续……2010年9月27日中午,陈明亮被执行死刑。”
陈明亮真冤啊!
陈明亮这人冤不冤好在不是由《南方周末》说了算的,法律自会说话,重庆市民自会说话。有关陈明亮的案卷有近百卷,如果这位《南方周末》的“本报记者”先生看了,不知还会不会写出如此充满感情的文章来。会不会在文章的标题处提示什么“素昧平生的失落者在报摊前拍手称快”这样无厘头的话来。
我们不好说作者一定带了什么样的“普世价值”观来描写陈明亮的“诚实”与“耿直”,但他在行文中几处“不经意”提到的几件事倒是有些安排的,一个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乌小青在看守所上吊身亡,一个是北京律师李庄因涉嫌“教唆”被告龚刚模翻供被逮捕。文章作者特别将这两件事写在出来,是要表明,重庆的打黑除恶是有很多纰漏的。正因为这样多的纰漏,所以,在报头位置,编辑部配了一个黑云压城的大图片,大图片的文字说明是:
渝中半岛上空阴云密布。
……


(这是《南方周末》其文其图,真可谓用心良苦)
在上面的文字里我提到过,媒体的职责其中有一条是所谓的“第四权力”,即与立法、司法、行政三权相抗衡的一种权力,也就是媒体监督权。《南方周末》在这一方面做得,应该是有口碑的,虽然人们同时也认为他们只选择广东以外的地盘儿监督,但能做到这样已经不错了。因为在中国目前的体制下,真要监督起来,还真算是不容易。所以,从挑刺的角度,任何媒体,只要你能挑出来,哪怕是半点瑕疵,都是要容许他批评的。这是媒体本身的权力。正是有媒体的这一权力在监督,立法、司法和行政才会谨小慎微,社会才会在这种严格的监督下进步。就这一点而言,我们对《南方周末》的作法,没有半点异议,同样支持他们继续坚持监督的立场。但监督者也是需要监督的,这就是我们说到的媒体的职责的另外几点,媒体还有着追索事实真相和守望社会良知的职责,这与前一点“第四权力”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的。
媒体职责的“追索事实真相”,是指客观地报道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事实,满足公民的知情权。知情权这个概念是外来的,我们的法律中原是没有这一条的。事实真相,应该是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真相,而不是炒冷门的“八卦”新闻,不是翻墙缝的杜撰,不是在一堆似是而非的材料上的推理,不是迎合某些人求异心理的满足。否则,就违反了媒体职责的第三条,即没有能“守望社会良知”,你所做的事就只是一个无良文人做的事。
社会良知的基本要求是,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美好理想。绝对的公平正义也是没有的,但是我们可以在相对的范围里追求它尽可能的公正。秋菊打官司,最终什么也没有得到,获得的也就是一个“说法”,她认为这个说法就是公平,心理拉平了。但在追求这个“说法”中她付出了太多的东西,可个人追求公平正义有时是需要付出很大成本的。一个人对于社会的影响总是显得那么的小,这时候就需要媒体介入,呼唤并主持公平正义。
那么媒体对所谓公平正义的理解,对事实真相的追索如果只是满足对于自己所坚持的价值观的支持,将复杂社会里所发生的民生故事纳入到二元的价值体系,成为自己价值观点的一个支撑材料,那就会忽视最广大民众的利益,将民生的痛痒完全淡化成没有生命张力的素材,将滔天的罪恶抹成灰色的故事。在这样一种价值理论的观照下,任何东西都只能是一种理论的佐料,成为没有“真相”的伪真相文字。伪真相的文字多了,估计也就不好混了。要么,继续制造些伪真相,但正像我在《许宗衡不能死,不许死!》一文里所说的,八卦多了,总是要还的。要么也改改自己的老毛病,不要以为自己天生就代表着正义。但南方报系似乎不大想改,这次又继续站在陈明亮这样的势力一边,继续恶心着“打黑除恶”的重庆英雄警队,弄出一个所谓“双诉”概念来,然后组织一帮人大兴炒作,非要置重庆警方于尴尬之地而后快,似乎他们深情地为犯罪分子陈明亮的案子所写同情文章没有引起太多人对陈明亮的同情和对重庆打黑除恶行为的愤怒而再补上一课。可笑的是,在他们的文章第一次出现时,就有“该讲话内容一时引来众多议论,‘双起’一词更是成为网络热词”。——真是“扯谎也不讲诚信”(一个骗子的口头语)。可能今后“双起”经过南方报系和一些“普世价值”人氏的炒作后确然成为一时“热词”,但是最好还是请你回头看看,这个热词是如何制造出来的。至于王立军说了些什么,真正有点良知的撰稿人也需问问自己,王的前提是“凡是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有此一条就够了。你要“歪曲事实真相”,不要说攻击公安机关,攻击任何人都将会遭到起诉,这有什么好说的?至于该文章曲意地要提到王立军用的是“稿子”,以证明王立军是有针对性有准备讲这话些从而“恐吓舆论”的,那就更是笑话了,王立军讲话从来都不用稿子的,一概的即席发言,人家记录而已。从打黑以来,王立军的讲话记录稿有超过百万字的篇幅,都是如何保障人民利益、打击黑恶势力的,为何一个带有前提即“凡是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即席讲话倒被你们这般的放大若此,上纲上线?是不是你们也该问问自己意欲何如?便是靠了你们的文章把王立军和他的团队抹黑了,把重庆深得民心的打黑除恶斗争给否定了,把陈明亮一帮人从死牢里放了出来才尽了你们的心、如了你们的愿?
要记住,媒体的责任,不仅仅是“第四权力”,还有一个守卫社会良知,追求公平正义的任务啊!
仍以陈明亮的判案说事。
陈明亮的案卷共有近百卷,我们先且不说他案卷里的笔录细节,毕竟这不是一般记者能够看得到的,但如果《南方周末》“发自重庆”的那篇报道的记者看一看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起诉书》(渝检三分院刑诉[2009]58号),我估计他一定不会把陈明亮写得如此“诚实耿直”且充满深情了。起诉书所起诉的陈明亮等几十个人的一个并案,陈明亮为首,接下来的有马当、雷德明、周勇、李家斌、王勇、周勇(小)、陈小兵、张永刚、黄全德、魏玉滨、张涛、李伟、邓洪涛、杨波、梁莉、周海燕、代安美、伍鸿剑、李国富、钟立彬、贺伦江、袁代林、魏晓艇、尹强、赵俊涛、邓作刚、牟月琳、郑继全、周松权、林伟、刘显著、左保书、唐炳生等34位。之所以要将这个并案的几十位名单全部列之于此,是想说明,在我们调看案卷时,内中一些人毫无人性的作派,令人发指,完全不可想象作为一个人,为什么为了自己的一点利益,如此畜生不如地催残他人的生命。这里边有男罪犯,也有女罪犯,有年轻的,也有年老的。所有这些罪恶,都是在陈明亮和马当的“云梦阁俱乐部”里发生的。如果我们的媒体在报导这样的罪恶的时候,置这些基本事实不顾,而只想表明自己的特立独行,挖些边角余料,以似是而非的笔调去做一些“独立思考”的秀,这就不是什么追索事实真相,而是另所图了。由此,我又想到了那次曾在人民日报社外与一些媒体人聊天时的另一位南方重要报纸的负责人的说法,只怕又是另一单生意了。
把陈明亮描写成《末路大哥》的这般的形象,我不知道重庆的一些受害人家属会是什么样的感受。当然,受害人家属相对于上百万的不太清楚情况的读者,从数量上是不成比例的,这可能便成了一些媒体选择的最后权重。因为这样的文章出来后,将有几百万读者再次认为,这家媒体又有自己的“独立见解”。
想想,这样的媒体,这样的独立见解,真是到了话不雷人死不休的地步。只是请记住,八卦多了,终归也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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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1 13:34:45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1 13:35:08 | 只看该作者
媒体职责的“追索事实真相”,是指客观地报道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事实,满足公民的知情权。知情权这个概念是外来的,我们的法律中原是没有这一条的。事实真相,应该是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真相,而不是炒冷门的“八卦”新闻,不是翻墙缝的杜撰,不是在一堆似是而非的材料上的推理,不是迎合某些人求异心理的满足。否则,就违反了媒体职责的第三条,即没有能“守望社会良知”,你所做的事就只是一个无良文人做的事。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1 13:35:24 | 只看该作者
还有着另外的一些媒体同样在关注着重庆的这场打黑除恶运动,他们用的是什么眼光,我们也没有必要多说,不过,借此知道“媒体职责”这样的话题,估计多少也有些益处。
5#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1 13:35:52 | 只看该作者


那天,正在街头自由行走着,一位大嫂级的报贩走近,问买报看么?新出的《南方周末》,写重庆打黑的,陈明亮执行死刑了,原来是个好人哩。我们几位中有几位觉得这报贩也真会逗人,这样卖报,估计会有收益,因为她可以将黑的说成白的,未见得报纸上就这样写了。但我们还是接了一份报纸过来,且漫不经心地看了起来。确实在A4版的头条位置发现了一篇写陈明亮的文章,题目是《末路大哥》,还配有陈明亮穿着号子里衣服的照片。文章占了A4、A5两大版。这是我们所见过的重庆打黑以来所有案件占幅最大的一篇报道,自然也有趣味读将起来。这一读,还真读出了些另外的滋味,虽然不及卖报大嫂所说有陈明亮是个好人的结果,但总归陈明亮也不是个坏人,或者陈明亮之所以坏,是社会引诱了的结果,正像该文标题所言,“夜总会是个大染缸”,涉足于此,难免不出事。

6#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1 13:36:16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就犯疑了,因为我们所看到的陈明亮的犯罪档案,陈明亮绝对不是这样一个温情脉脉的人,也不是什么以“诚实、耿直”为“普世价值”的主,更没有什么“每个重庆的出租车司机”都以“陈明亮是从大世界的套房里被抓的”这样的话题为“龙门的议题”,我们一行多人在重庆采访时,为了摸清重庆的各行各业对于重庆打黑除恶的反映,各乘一辆出租车,听取他们摆龙门。可以完全肯定地说,所有出租车师傅对重庆打黑都是持拥护态度的,没有一个人同情那些所谓的讲信用、讲“诚实”、“耿真”和秉持“普世价值”的陈明亮们。

7#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1 13:36:32 | 只看该作者
把陈明亮描写成《末路大哥》的这般的形象,我不知道重庆的一些受害人家属会是什么样的感受。当然,受害人家属相对于上百万的不太清楚情况的读者,从数量上是不成比例的,这可能便成了一些媒体选择的最后权重。因为这样的文章出来后,将有几百万读者再次认为,这家媒体又有自己的“独立见解”。

8#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1 13:36:50 | 只看该作者
一个郑琳可抵10个南方报系
多虑啥呢
9#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1 13:37:07 | 只看该作者
说白了,南方系不过是买办资本的乏走狗,打着监督政府的幌子,对广东省内遍布的黄赌毒黑社会,以及血汗工厂视而不见,对外省的风吹草动灵敏度极高!
10#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1 13:37:27 | 只看该作者
掩盖真相的结果,最好的办法就是让新闻直接贴近事实,拆掉事实和新闻之间的那堵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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