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与公民隐私间的伦理问题探讨
殷玉鑫 新闻1402 5120147020
摘要
秘密有很多种,包括个人秘密和商业秘密,因为商业机密范围太大。所以本篇论文主要探讨的就是个人的秘密与媒体之间的关系,因此也可以称之为个人的隐私。在中国这个独特的环境中,记者在追求新闻真实的时候,往往会遇到很多的阻力。但是大部分记者因为在传统媒体有着过硬的训练,所以,他们在处理稿件的时候,往往能够把握住分寸,不会侵犯到当事人的利益。新媒体以及网络媒体为了争夺时效性时,往往会遇到相关的问题。而且,因为中国没有新闻法,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时候,就没有法律来保证相关的利益。这样造成的后果就是新闻媒体的利益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同理,被侵权的当事人往往所依靠着法律保证了自身的利益。这样导致的后果,本来被称之为第四权力的新闻媒体,就无法保证自己的利益,往往会处在弱势的地位。所以,想要真正保障公民的个人隐私不被侵犯,一方面需要媒体加强自神的自律,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新闻法来规范媒体的报道行为。只有这二者双管齐下,才能真正做到规范媒体报道行为,也能够保证个人的隐私和秘密,让他们不再为此二担心和顾虑。
关键词:新闻报道 媒体 秘密 隐私 侵犯 伦理 公民 法律 克林顿 卓伟
(一) 绪论
媒体的新闻报道与公民隐私之间存在着诸多的微妙的关系,媒体在追求新闻真相的时候,往往无意间就可能一个不小心就陷入了侵犯公民隐私的名声之中。而且,此类问题的出现也不是近几年才发生的事情,它是一直存在着的。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媒体到底有没有侵犯公民权。因为每个案例都有自己的特点,很难做到用一个固定的标准来衡量。因此需要对于不同的案例进行分析,通过发现此类的问题,就能够看到一个特性与共性的问题。找到其中的共性就可以窥探其中的规律,让媒体在以后的报道过程中注意相关问题,不要再出现侵犯个人信息现象的发生。
一、研究背景
首先第一点,秘密和隐私这二者之间缺乏一个明显的界限,什么样的信息算作当事人的秘密,而什么又成为了当事人的隐私。因为界限的不明确,所以就会造成对于这两者的区分存在很难。媒体对于新闻事件要进行报道,要让读者获取到更多的信息,那么就必须去挖掘,二挖掘到的信息到底能不能够进行披露,这都成为限制媒体报道的一个巨大问题。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媒体开始登上舞台。而传统媒体面对着互联网的发展,也开始利用互联网进行转型发展。互联网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媒体的转型以及发展,一大批的新媒体如雨后春笋,纷纷发展起来;另一方面,通过互联网,人人都可以自由发言,也正是因为如此,很多人的信息也就是因为这样被活生生地放在了网络上,例如我们常说的“人肉搜索”。而媒体在这样的环境中,往往很多情况下,做了侵犯个人隐私的帮手。无形中将个人的隐私进行了传播,因此造成了对公民隐私的侵犯。
而且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很多人没有传统媒体的训练,直接到了新闻网站或者新媒体部门,对于某些信息的处理还不熟练。所以,某些信息的处理就存在着问题,可能操作人员还没有认识到相关的问题所在,但是却已经对于新闻当事人早造成了隐私的侵犯,这样的错误的存在是很没必要的,但是却时常发生,给媒体造成财产上的损失以及名声上的损害。
二、研究意义
在今天的社会中,我们可以看到,媒体在某些时候会对个人信息进行侵犯,而且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所以通过此类问题的探讨,可以对于新闻媒体的报道有一个行业规范。规范新闻媒体在相关报道时的注意事项。有了它们,媒体行业可以在以后的新闻报道中,有一个明确的界限,知道那些信息可以进行披露,进行报道,知道哪些信息在处理的时候要注意尺度,而且是要明确知道如此处理。通过这次的探讨,也可以更好的保护人们的个人信息,防止个人隐私的泄露,让人们的生活可以更加安心,有保障。
三、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通过研究之前的观点理论,结合着新产生的案例。从而争取提出新的观点,发现相关的问题。首先讲述全球新闻媒体较为发达的几个国家在遇到相关问题的做法,然后在落脚在中国,结合着中国实际情况,提出新的问题,发现问题。
(二) 媒体报道与个人隐私关系论述
这个问题从报纸一开始产生就同样存在。这是一个无法避开的问题,因为媒体的作用就是不断去探求新的新的信息,然后将其告诉大众。而这样的方式就不得不去接触一些其他人的隐私。例如美国总统克林顿与珍妮佛•弗劳尔斯等女性之间的丑闻。这对于克林顿本人来说,这就是他自己的隐私,但是媒体却将其暴露了出来,并导致了他最后的被弹劾下台。这就涉及到了一个伦理性的问题。
所以,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来,媒体与个人信息之间的关系。按照西方等国家的说法,只要这件事情是与民众有利益相关的话,那么媒体就会有责任,同样也是有义务地对于此类事件进行报道。但是如果这个个人隐私无关大众利益,但是新文明媒体却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其进行报道。那么这样的新闻媒体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这个是毫无疑问的。这是在美国传媒界一个公认的法则,但是这个过程也是来之不易,是几代新闻媒体不断争取的一个过程。这是在西方的一系列国家的新闻媒体与个人隐私之间一个比较普遍的通用法则。
但是在中国,这一情况却有着不一样的方式。国人对于自身的维权意识比较差。例如在我国大行其道的人肉搜索,出现了这么久,但是这一问题却始终存在,没有一个良好的解决方案。例如,去年成都女司机变道的那个新闻,这件时间一经媒体曝光之后,一时间这个女司机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上随处可见,甚至到最后连事件的女主角开房记录都被曝光了出来。这对于该女主角将会是一场多么大的精神伤害。但是国人却没有这种意识,始终对此乐此不疲,很多时候,类似事情的推动者就是媒体本身。例如,号称中国第一狗仔的卓伟以及他的团队,为了能够获取到明星们的独家动态。他们不惜尾随,甚至用超长镜头进行偷拍。但是国内很多人都会卓伟十分的喜欢,因为他能给予很多粉丝们想要获取的信息。但是这些行为对于当事人确实是有了一定程度上的侵犯。但是卓伟的团队很少会受到当事人的举报或者是其他措施。这也从侧面上说明了国人用法律维权的意识还是有所欠缺。
(三) 西方国家对于个人隐私与媒体报道的处理办法探讨
西方国家的报刊事业发展的要比国内发展要早,因此也就造就了他们很多的理论要比我们成熟。这一点在欧美国家的影视作品中也有着一定程度的体现。例如像电影《聚焦》里面的记者,他们为了让大众们获知真相,他们不惜去揭露隐藏在教堂神父间的秘密,教堂教会在欧美等国家的地位可不是简单几句话就能说明白的。但是只要这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他们的记者就会这么去做,因为他们信奉的是为读者负责。读者就是一切。
当然,他们敢于这么做,还有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就是因为他们有着相应的法律在保证着媒体的利益。当媒体为了公众利益在揭露一些秘密时,他们是可以不用承担法律后果的。这也就可以看出媒体的相关法律的重要作用。
其实不光是美国,像是传媒行业同样发达的英国也是如此。在英国2012年奥运会竞选之初,英国广播公司BBC在获知英国奥组委向国际奥委会贿赂的时候,BBC义无反顾的对此进行了报道。这也同样能够看出BBC这样的媒体对于新闻真相的一种追求,他们并不是将国家利益置于不顾,而是他们自己所遵从的新闻理想要求他们把这样的事实来告诉大众。这就是在欧美国家他们对于个人隐私的一种看法。
当然,同样他们对于个人隐私的重视和保护也都是同样令人望而却步的。像是在美国,我们都知道美国崇尚个人主义,因此,个人的信息在美国也是十分重视的,一旦有人侵犯了个人信息也是要被判刑的。所以,国外的媒体也是格外地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例外,很多的新闻线人的信息外界是无法获知的。有些媒体宁愿被法院罚款也不愿意泄露线人的信息,例如《纽约时报》就曾经因为保护新闻线索的来源,宁愿收到巨额的罚款。这就可以看出,欧美的新闻媒体对于个人信息的一种保护。有的时候他们并不是不保护个人信息,而是他们更加注重社会的公众利益。
(四) 中国社会的媒体报道与个人隐私的保护
在国内,我们因为新闻传播事业发展的较慢,与西方的新闻事业还有着一段的距离。所以我们就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新闻传播现状。
虽然现在有着很多的说法都在唱衰纸媒,说纸媒早晚有一天要走上末路。但是在保护个人隐私与信息上面,纸媒却是做的最好的。再次举两个例子,南方周末的记者柴会群就四川绵阳的“走廊医生”事件的时候,当时因为中国记协要求柴会群拿出相关的证据的时候,柴会群为了保护自己的线人,宁愿被中国记协惩罚,也不愿泄露半点关于自己新闻来源的相关信息。这样的举动十分令人感动,但是同时也能够看出来传统媒体对于新闻线索的这样一种保护的意愿是多么的强烈。此外,还有像是娱乐新闻往往是最能够吸引人们关注的一类新闻,传统媒体也会有着自己的娱乐版,他们不像卓伟那样去跟拍获取到新闻源,他们就是凭借着自己对于新闻的一种把握,对于当事人进行采访。通过采访拿到一些最有趣的的报道。就是这样,很多报纸的娱乐版同时也是受到了很多人的喜欢。例如《新京报》的娱乐版,《华西都市报》的娱乐版都是国内纸媒中娱乐新闻做的比较好的报纸。
通过上面传统报纸对于个人隐私的一种保护与追求,可以看到,报纸对于个人隐私的尊重与追求。而与之相反的则是最近几年正在风头上的新媒体。在一个新媒体横行的年代,往往点击量才是大家最关注的点。也正是因为如此,很多的新媒体为了能够获取到点击量,往往会采用一些特别的手段。首先大家都知道的就是标题党,很多吸引人的标题点进去之后,才会发现是另一种世界。这样的做法虽然令人唾弃,但是这种做法却在新媒体中还是存在着。其次就是通过偷拍等一些方式获得一些独家爆料的信息,然后吸引读者。但是这样的做法,在很多的情况下,却对于当事人的隐私和秘密进行了侵犯,但是他们却还不自知。并因为获得了较大的点击量,而沾沾自喜。
造成这样的现象,除了与媒体自己的追求之外,还涉及到的一个内容就是我国国民的用法律维权的意识太差,很多情况下,很多人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权益。自己收到侵犯以后,很多情况下,他们宁愿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样的心态来面对。这样的做法,一方面是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另一方面也造成了这样的媒体继续放肆。
这样的现状也就要求我国急需要新闻法的出现。只有新闻法出现以后,我们才可以让不良的媒体收到法律的惩罚,同样也可以让尊重他人隐私的媒体能够继续发展,收到更多的大众的喜爱。
(五) 结论
通过将中国的新闻报道与欧美欧美的新闻报道进行对比之后,我们可以发现一个问题。在新闻报道的过程中,对于个人隐私的报道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首先,民众对于个人隐私要有一个理性的认识。到底什么才可以称之为个人隐私?如果单纯的是个人信息,与社会利益无关的话。当媒体侵犯这样的个人信息,那么媒体要接受惩罚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一旦这个人的个人信息是与社会有着密切联系的,那么媒体是有责任也是有义务地将此类信息进行报道,让公众知道此类信息的。例如之前的美国总统克林顿的个人信息,他作为国家总统在个人作风上存在着问题,那么广大人民群众则有权利来决定还要不要这种人继续担当他们的总统了。所以,针对个人信息被侵犯的时候,公众不能一味的去指责媒体,而是要冷静的进行分析。
个人隐私的判断标准要具体问题具体的分析。很难有一个固定的定义,因此,每一个事件都需要分析之后才能下结论,切不可一概而论。就像课本中的例子中,关于媒体对于个人隐私的侵犯中,有的是可以进行报道的,而有的一旦进行报道之后,就会造成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所以,当发生此类事件的同时,一定要仔细对待,对于当事人信息的披露也要格外的注意,切不可轻易触碰到红线。
此外,新闻法的出现也是对于媒体的一种保护。很多人认为新闻法一旦出现,那么就会对媒体进行限制。其实限制的同时也会是一种保护。还记得去年的《兰州晨报》的记者张永生的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就是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来保护记者的权益。有了新闻法之后,一方面记者在进行新闻报道的时候,就可以更好地来对于新闻事件进行报道,另一方面,有了新闻法之后也可以在记者侵犯了个人信息的时候,能够依法进行判决,而不是单纯凭借着已有的法律条规进行判决。
综上,通过查阅资料以及案例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在媒体的新闻报道与个人隐私的保护中,一方面在传统媒体中此类事件较为少见,多发生在新媒体报道之中,另一方面对于个人隐私也要冷静看待,仔细分析,切记不可一概而论。此外,想要更好的保护个人信息一方面还需要新闻法的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媒体法》 武汉大学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