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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律师李庄诉《中国青年报》社名誉侵权案12月4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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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6 20:42: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5年12月01日 14:11 来源于 财新网
“人傻、钱多、速来”。前律师李庄曾在代理重庆龚刚模案时,被《中国青年报》一报道指为“律师造假门”的“始作俑者”,称其“一手‘捞人’一手‘捞钱’”。2011年12月,李庄就此事起诉该报“名誉侵权”,但当时并未被法院受理。直至今年6月,随着立案登记制推行,该案终于启动法律程序,并将于本月4日开庭审理
【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时隔立案半年,前律师李庄诉《中国青年报》名誉侵权案终将开庭。财新记者获悉,该案将于12月4日上午九点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将担任李庄的代理人。

  2009年11月,李庄曾为在重庆打黑中被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的龚刚模辩护。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其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其后,李庄被重庆警方抓捕并押回重庆,所涉罪名为“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09年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发表《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律师李庄、马晓军重庆“捞人”被捕记》,指李庄为“律师造假门”的“始作俑者”,称“律师李庄的确能‘装’,一手‘捞人’一手‘捞钱’”。该报道还称,经调查,李庄在重庆向龚刚模亲友炫耀自己“上面有人”,利用家属捞人心切,夸口组织“跨区域打捞队”,并向京城同行发出信息:“够黑,人傻,钱多,速来!”

  李庄曾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透露,首次见到两位“署名记者”是在该报道出街的第二天(2009年12月15日),专案组安排了五分钟会面,但他由于身陷囹圄信息不畅,并不知道上述报道的存在。

  据李庄回忆,当时两位记者问他:“对你的罪行有什么看法?”李庄回应说:“我还没审呢,你怎么知道我有罪啊?”并表示自己不但没罪还有功。李庄还称,出门时记者曾提出想拍照,他以保护肖像权为由拒绝了,对方也没有坚持。

  2010年,李庄因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12月,出狱的李庄起诉《中国青年报》社及文章作者侵犯其名誉权。在起诉状中,李庄认为该报道“在侦查次日即给原告下妨害作证、捞钱、潜规则的定论,违背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所报道的内容严重失实,致原告的社会评价严重降低,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甚至助长了刑讯逼供的蔓延公权力的滥用”。

  但北京东城法院当时并未受理此案,对此李庄曾表示,“东城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针对起诉中青报一案,非常客气、又显无奈、还很同情的明确了以下四点:1、那个案子现在应该是立不了;2,不予立案的手续可能也给不了;3、领导让我回复就是这样;4、至于你们拿什么手续去上诉,回答不了。”

  作为李庄的代理人,贺卫方告诉财新记者,这次委托早在四年前就已基本敲定。贺卫方称,李庄在2011年出狱时就曾表示希望由他代理该案,但当时二人均对立案没报太大希望。今年6月,受益于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该案在距离李庄首次起诉三年半之后终于启动了法律程序。

  财新记者就该案致电《中国青年报》社的相关人员询问,对方以事务繁忙为由未作出明确答复。■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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