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勒索[size=1.2em]2015-01-11 王志安
昨天一早,柴会群在众多地方同时发表了《记者不可欺》的文章,柴会群说是看了我攻击他的文章才拍案而起奋笔疾书遂成此文,这么说能骗骗外行,内行的人一眼就能看出,柴大记者的这篇文章构思已久,而且选择在即将开庭之际刊发是既定计划,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将一起关于柴会群职业作品真伪的评议而引发的诉讼,混淆成公权力对记者报道权的打压,用夜半痛哭制造的悲情,赢得不明真相的群众支持。
客观地说,柴会群的这一谋略深谙中国国情,也相当高明。建构公权力打压媒体报道权的逻辑,可以赢得众多同行的道义支持,而制造被打压的悲情,不了解真相的人,也会下意识地同情“弱者”。此文的目的还有更妙的作用,如果柴会群在未来的诉讼中赢了,他就说这是司法彰显正义,而如果他输了,他就会说,你看看,打压我的人又增加了黑暗的法院。正是这种“[size=1em]你跟他谈是非,他跟你谈情怀,你跟他谈业务,他跟你谈迫害”的障眼法,让围观者忘记了这一事件的原委,也让柴会群站在一个不败的套套逻辑里。但是,哭成泪人的柴会群疏忽了的是,戏演的太过难免要穿帮。
这篇文章,我就要专门来说说,柴会群在文章中,都撒了哪些谎。
柴会群在文章中说,中国医师协会投诉他,是因为他得罪了对方。来看柴会群的证据。柴会群说,南京护士被打事件,还有三年前的上海一次医患纠纷,中国医师协会都去现场看望了被打的医护人员,但柴会群关于这两件新闻的报道,对医生却不是特别有利。由此柴会群推论出,他的报道得罪了中国医协会。我特别想问的是,柴会群是如何通过这样两个互相孤立的事件,就得出自己的职业报道开罪了对方的结论?在南京护士被打事件中,看望护士的人多了去了,警察还每天去病房对这位护士嘘寒问暖呢,柴大记者是不是认为自己开车遇到红绿灯,都是警察在报复他?
事实上,中国医师协会投诉柴会群的理由,柴会群在自己在诉状里写的清清楚楚,是中国医师协会认为柴会群“在产妇缝肛门事件,走廊医生等一些涉医报道中,都发表了与真相完全相左的文章。”可到柴这里,却翻手变成了自己进行舆论监督,得罪利益集团惨遭报复的歪理邪说。
柴会群在文章中说,央视关于走廊医生的报道是一出反转剧,言下之意《新闻调查》的节目,和央视其他栏目的报道自相矛盾。王志安你敢说你的东家报道失实么?柴会群你听好了,我说给你看:央视此前关于兰越峰的报道不专业,兰越峰拿着没有签名的内审截留报告单,说这是过度医疗的证据,央视某些记者未经核实就单方采信,在我看来这是不可原谅的专业错误。事实上,我们《新闻调查》关于走廊医生的调查,有专门的段落,就是针对央视此前的错误报道的澄清和纠正。
但是,如果说央视某些记者在走廊医生报道中犯得是专业错误,那么柴会群的错误,可不仅仅如此。
[size=1em]2013年[size=1em]5月,柴会群第一次去绵阳采写了《疯子医生:你砸医院的招牌,我砸你的饭碗》,这篇首次报道走廊医生的文章共有六个方面,不客气的说,六个方面全部失实(回头专门详述,奇文共赏)。尽管如此,我们还都还可以善意地看作是作者的无心之失,毕竟采访有很多现实的障碍,接近真相需要过程。但是,半年后的[size=1em]2014年的[size=1em]2月,当柴会群再次去绵阳,情势已经完全变化。
彼时,绵阳市人民医院正陷入到空前的漩涡当中,前任院长被检察院带走,医院经年努力的晋升三级乙等之事搁浅,大批媒体在走廊里整日采访兰越峰,医院部分员工群情激奋,将医院这一系列变故归结为兰越峰,终于于[size=1em]2014年[size=1em]2月[size=1em]19日走上街头要求开除兰越峰,随后有五名医院职工被拘留。
与此同时,由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组织的,针对兰越峰的第五次调查已经接近尾声。这次调查由纪委牵头,分成是十一个组,对兰越峰反应的所有问题分组进行调查。之所以由纪委牵头,就是因为纪委可以行使较充分的调查权。应该说,如果柴会群第一次去绵阳时还可以以自己不知情为由采访单方信息,这一次,走廊医生事件已成社会焦点。过去的半年已经有媒体陆续披露和柴会群不一致的调查证据。而事件的复杂性,正通过舆论风暴体现出来,这时候,一个负责任记者的采访应该如何展开?
柴会群这一次去绵阳,涪城区宣传部的部长曾专门和柴会群谈过一次,欢迎柴会群的同时,希望柴会群本次采访能够更全面,柴会群亲口答应。而绵阳市人民医院的负责人也和柴会群表示,需要采访谁,无条件给安排。柴会群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见了人民医院不少人,包括兰越峰超声科的同事,院方的领导,还有兰越峰举报事宜涉及的众多当事人。而这众多采访对象,给柴会群描述了和他第一篇文章完全相反的一面。
按照调查性报道的专业共识,孤证不能认定事实。这一定律有两个派生出来的证据要求:同一信息源派生出来的证据也是孤证。第二,一对一的证据,不能认定。什么是一对一的证据?就是一方说是黑的,另一方说是白的。在没有没有第三方证据的情况下,你就应该展示两种说法。这也叫平衡报道原则。如果前篇文章已经刊发,后面了解到事实可能有出入,应该尽量弥补前述报道给对方造成的伤害。而柴会群,此时又做了什么呢?我们看到的是,柴会群对这些证据统统视而不见,反而继续采用莫须有的手法抹黑绵阳市人民医院,连续又发表了两篇失实的文章。
这叫职业良心?
柴会群在文章中说,他采访的对象有几十人,有几十个小时的录音,可当记协的调查人员找到他,要他出示采访证据时,柴会群却只出示了一两份绵阳市人民医院的文件和极少数录音,余者全都拒绝提供。柴会群说,他要保护线人。柴会群你当着全国人民的面说说,你几十个小时的录音,都是需要保守秘密的线人?你采访的绵阳市人民医院超声科的李星光等人的录音,还有医院给你公开安排的诸多员工的采访录音,都是需要保守秘密的线人?你这么撒谎不觉得脸红么?
柴会群在第一篇报道中说,一位完全正常的“患者”住进绵阳市人民医院,医院要给这名患者安装没有必要的心脏起搏器。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指控。按照柴会群报道中的描述,兰越峰给这名患者的检查结果完全正常,不需要安装心脏起搏器,而领导坚持让兰越峰少管闲事。正直的兰越峰找到主治医生,坚持不同意手术,“最后,这位在手术床上躺了一个多小时病人,未做手术即出院”。兰越峰于是“得罪了同事”。《新闻调查》在绵阳市人民医院找到一名与兰越峰的描述极为相似的患者病历,这名患者因为心脏过缓医生原打算在手术期间给其安装临时心脏起搏器,但最终患者没有安装自行出院。这份病历里面有兰越峰的检查报告单,上面清晰地显示该患者确实有大隐静脉曲张,符合手术指征。而《新闻调查》亲自上门找到了这名患者,患者本人也确认,出院不是因为兰越峰告诉她没必要手术,而是自己和医生沟通不畅导致的。柴会群说,《新闻调查》的调查不能证明他的报道就是失实。很对。记协的调查人员曾经面对面问过柴会群,你说这位毛姓患者不是你写的那位,可以,但是,你说的那位患者,你看过病历,或者你采访过么?你总得证明一下到底有没有这个人吧。柴会群沉默良久说,我拒绝回答这个问题。
行文至此,我想读者都能明白柴会群拒绝提供采访录音和其他证据的真实动机了,柴会群是怕自己的采访素材提交后,由此证明面对众多相反的采访证词,他依然胡编乱造,或者证据根本不足以支持自己信口开河的真相,立马露馅儿。但卑鄙的柴会群,却将自己打扮成了为了保护线人而不得不面对记协和南方周末的双重压力,不惜以进监狱为代价的道德楷模。
最高尚的旗帜下面,永远掩藏着最肮脏的人性。没有例外!
[size=1em]12月[size=1em]8号,关于柴会群走廊医生系列报道的专家评议会在中国记协召开。柴会群继续混淆事实。评议会开始不久,柴会群发言,要求新闻当事人兰越峰出场。他说,兰越峰的出场才能说清楚他的报道是否属实,此刻,兰越峰就在楼下。柴会群发言完毕,评议会主持人高善罡专门就兰越峰的问题做了解释,他说:“兰越峰的问题,之前你们曾经两次打电话提到兰越峰能不能参加今天的会议。你们自己应该很清楚,我的回答都是来不来你们自己定,但是前提一定要能够遵守今天的会议秩序。后来你们一直没有下文,到底来不来,包括到昨天这个事情都没有明确的下文。所以不来不是中国记协的责任,现在你们临时提出来,待会儿我们可以听听与会评议人员、大家的意见,如果大家说有必要,我们也可以邀请,不存在让谁来不让谁来的问题。”
高善罡这段话说的非常明确,带兰越峰参会是南周的权利,记协从未说过兰越峰不可以来。是南周直到评议会的前一天,也没有明确告知记协兰越峰参会,而且在最终的报名名单上,并无兰越峰姓名。记协认为,南周放弃了兰越峰参会的打算。但评议会开始后,柴会群却临时提议,让南周没有报名的兰越峰直接进入会场。柴会群口口声声强调程序正义,事先可以报名而未报名,开始评议却临时提议要让兰越峰直接进入会场,这是哪门子程序正义?再者说,柴会群反复强调,兰越峰不到场,他就无法自证清白,对于一个职业调查记者来讲,采访有证据,写作有原则,没有当事人的到场,就无法证明一篇报道的真伪,这又是什么风云逻辑?
柴会群在文章说,中国记协没有权利对记者职业作品的真伪进行调查,因为记协的章程没有明确授权,强行调查就是对其打压和迫害。记协是一家行业协会,是否可以对行业内的一些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我觉得可以讨论。现实当中,记协的章程中虽未明确授权,但记协有行业自律处,自行调查行业违纪违法行为早已是惯例。去年年初,记协人员接到举报,《河南青年报》的记者站利用负面新闻敲诈勒索,记协派调查人员去河南,以求职为名进入《河南青年报》的记者站卧底,取得关键证据之后,对《河南青年报》进行了公开通报谴责。类似这样的调查早已是记协的日常工作。我的看法,新闻需要立法,也需要行业自律。国外也有类似的新闻行业伦理委员会,这些伦理委员会也会针对一些重大争议的新闻的报道进行同行评议。虽然记协是官办协会,但并不将记协针对某位记者职务作品真伪的调查,简单归结于公权力对记者报道权的打压。柴会群说记协干预了记者的采编权,我想问得是,记协不让你去绵阳采访了,还是你写好稿子之后,编辑明显有意见你却不愿意采纳坚持必须这么发时记协命令你必须执行编辑指令了?我知道,许多同行对记协都没啥好印象,说是行业协会,其实是政府组织,平时也没见到如何维护我们记者的权利。但是,正因为如此,反而更应小心的是,简单将自己的情绪,带入到记协的所有事物,将针对记者真伪的调查和评议,阴谋论成对记者报道权利的打压。我在这里声明,我坚决维护记者的报道权,反对任何公权力,对记者合法报道权利的干预。对所有支持争取记者更充分的报道权利的行为,我也都支持。但是,我也强烈鄙视用维护记者报道权利的泛泛主张,回避记者对自己职务作品真伪的业务评判。
题外话,在中国记协投诉了柴会群关于走廊医生的系类报道失实之后,陈晓兰也向中国记协投诉了我,说我当年缝肛门的调查违反了新闻道德和政策法规。目前,这个关于我的投诉记协也正在调查当中。无论记协找我本人调查,还是专门召开专项评议会,我都持欢迎态度,而且保证绝不将这一行为认为是对我的欺辱,更不会当众哭诉。
还必须指出的是,记协在关于柴会群作品真伪问题的调查和评议上,程序和方法上的确有不少问题。
首先,作为一家官办协会,记协没有太强的程序意识。虽然最终的评议会是绵阳市人民医院投诉柴会群报道的评议会,并不是中国医师协会投诉的评议会,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医师协会也投诉了柴会群。从严谨性角度讲,的确不该邀请和中国医师协会有业务往来的刘鹏和沈群红两位出席(尽管如此,柴会群说评议会代表有近半数和中国医师协会有瓜葛,这是造谣)。从制度设计角度讲,中国记协的首次评议会,评议人员的产生也太过随意,代表性也不够充分。三家媒体代表,都来自于央媒,为什么不能邀请几家市场化媒体的成员参加评议?为什么不能事先公布评议代表,让当事双方审核代表资格,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其次,记协虽然是行业协会,但做事也需程序授权。那个几十年没有修改过的章程,应该及时修改,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第三,记协的工作人员在绵阳调查期间和当地宣传部门的人员一起去北川地震遗址参观,没有做到利益区隔,尽管事后做了处理,但依然严重影响了记协调查的公信力。
说句不客气的话,如果记协评议我的作品时,也出现这些问题,我同样会痛骂。在这一点上,我支持柴会群。程序的正当性如果没有充分体现,结果的正当性必然受到别人的质疑。
按照[size=1em]12月[size=1em]8号的议程,评议会分为双方举证质询和评议会代表闭门评议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之后,当事双方退场,评议代表开始评议,评议结束后投票。柴会群说,现场除了王志安以外,其他它列席人员也全都退场了。此事事关我的名誉,我费了点力气找到了当天评议会现场列席人员的名单:
中国记协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传亚;
广东省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陈晓伟;
中国记协国内部权益保障部副处长赵菲;
中国医师协会法务部主任邓利强,
广东法权律师事务所杨志武;
中央电视台记者王志安;
北京青年报李然。
一共七位,我想问柴记者,敢不敢和我一一核实,那天是否只有我一位列席人员留在了评议现场?如果不是,柴会群是否应该承认自己公开造谣?
柴会群进一步信口胡说,因为王志安知道了投票结果,而他还不知道,所以“在这个神奇的评议会召开之前,结果早已出来,而公道早已死去。”我不明白的是,评议会的投票环节我就在现场,我为什么应该不知道?那天最后的投票一共分五个评议议题分别进行,而监票人,正是来自在评议会会场替柴会群维护权益的广东省记协的副主席杨以凯。投票结果在评议现场当场公布。与会代表和列席人员全都见证了这一结果。柴会群以为谁都和他一样,面对近在咫尺的事实,都可以睁着眼睛说瞎话么?
明天,也就是[size=1em]1月[size=1em]12号上午九点半,柴会群起诉我侵犯其名誉权的官司,就要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莫名卷入这样一个官司,对我来讲非常意外。我仅仅出于对真相的尊重,完成了一个调查记者的职业要求。但是,在某些特定的人群中,这一切似乎都不能被接受。在他们眼中,兰越峰作为一个反体制的英雄,不容置疑。而谁要指出他们报道失实,就是在打压他们伸张的正义。
柴会群说,记协的调查和评议不可信,于是,他选择相信法律,在宪法日的前几天,将中国医师协会,邓利强,还有我告上法庭。我对我的代理律师说,这个官司,我们不申请延期,不提管辖异议,我们完全配合柴会群的要求。既然柴会群选择相信法律,我们就当面锣对面鼓,在正义的法庭上,辨别一下柴会群关于走廊医生的系类报道是否失实,而又到底是谁在颠倒黑白?我只有一个要求,就是如果柴会群在法庭上败诉,请不要再到微博上哭诉自己受到了迫害。
中国的媒体人生活在一个特定的时代,一方面,他们面对公权力的管制,很多时候都是需要支持需要维护的弱者,但是,一旦离开被管制的领域,他们又常常流露出不接受任何约束的专横和强权。久而久之,一些人媒体人常常借助媒体报道权利没有受到保护的现实,而拒绝一切其他约束和监督。但是,清醒者知道,前者的权利需要争取,但后者的恣意需要警惕。这不是什么记者的正当权利,而是少数败类绑架整个行业索要的特权。
柴会群梨花带雨索要的,就是这种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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