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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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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3 16:45:2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刘海明 于 2013-8-19 16:23 编辑

【案例】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


国家广电总局印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发纪字[2002]423号

为坚持广播电视宣传的正确导向,严肃宣传纪律,规范广播电台、电视台违反宣传纪律事件的处理,特制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请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保广播电视宣传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建立违纪违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警告制度的意见》、《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是指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等播出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


第三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宣传工作中应当遵守宣传纪律,不得违反宣传工作管理规定,播出的语言、文字、声音、图像等,不得含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党和国家政策等的错误内容。?


第四条 在宣传工作中违反政治纪律,播出下列内容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
(三) 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
(四) 反对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
(五)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六) 煽动仇视政府,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八) 传播政治谣言、侮辱、毁谤或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的;?
(九) 其他违反政治纪律内容的。?


第五条 宣扬邪教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第六条 在宣传工作中,播出内容泄露国家秘密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第七条 在宣传工作中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违反我国对外政策,播出不符合我国外交口径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规定报道涉外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对外提供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被境外组织利用的;?
(四) 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第八条 违反民族、宗教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留 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因错误宣传报道诱发不安定事件的;?
(二) 违反规定报道境外民族分裂或宗教极端分子的恐怖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 播出贬损少数民族祖先、文化、重要人物、风俗习惯或其他伤害少数民族同胞感情的内容,引起少数民族群众强烈不满的;?
(四) 播出贬损合法宗教信仰、宗教组织、宗教领袖、神职人员、宗教礼仪或宗教活动的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 违反规定允许境外传媒在我国境内播放宗教节目的;?
(六) 播出其他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九条 在宣传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播出宣扬淫秽、赌博行为内容的;?
(二) 播出宣扬暴力或教唆犯罪内容的;
(三) 播出宣扬伪科学或鼓吹封建迷信内容的;?
(四) 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

第十条 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违反新闻真实性原则,制作播出虚假新闻,拒不更正或澄清事实的;?
(二) 对重要事件进行错误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超越司法程序,对案件进行定罪、定性式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违反规定报道群体性事件、案件,给社会稳定带来损害的;?
(五) 违反规定发表分析预测、炒作个股的消息、文章等,误导股市,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 违反规定片面报道会议讨论内容,触及敏感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 违反规定播出汛情、疫情、震情及核事故等重大事故的;?
(八) 新闻报道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一条 在宣传工作中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 降级、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 报道各类案件时,未征得办案人、被害人、检举人、知情人同意,公开他们的姓名、地址、工作单位、图像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三) 播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地址、图像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四) 播出披露未成年人隐私的;?
(五) 播出内容泄露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个人档案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 播出其他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合法权利内容的。?

第十二条 在宣传工作中违反规定或者严重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 者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违反审稿(片)制度规定,擅自播发稿件、节目的;?
(一) 预告的重要节目或指定的节目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播出,或受众关注的节目未按计划播出,引起受众强烈不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 未经审查批准播放广播电视节目,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广告充当新闻播出的;?
(四) 在直播节目中,未按规定采用必要设备,所播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涉及法律、医药及科技等专门知识不按有关规定处理,播出错误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 有其他违反宣传工作规定行为或失职行为的。?

第十三条 违反宣传工作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在采访工作中,违背党和国家政策或者损害国家尊严、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 有违反《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行为的;?
(三) 未经批准,擅自以编辑记者身份采访,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 有其他违反宣传工作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生上述违反宣传纪律的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在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所受处分档次以 下,酌情给予处分、处理。?

第十五条 违反宣传纪律,造成较严重不良影响或较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后,调离宣传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因故意违反宣传纪律被开除或辞退的,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各单位不得重新录用 、聘用其为广播电影电视工作人员;因过失违反宣传纪律被开除或辞退的,广播电影电视系统 各单位三年内不得重新录用、聘用其为广播电影电视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的共产党员违反宣传纪律的,还应根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的共产党员违反宣传纪律党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报刊、出版社、信息网站、发射台、转播台、监测台(站)等,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给予有关责任者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分后的工资处理按国家人事部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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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189#
 楼主| 发表于 2023-6-23 20:15:5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俄法院驳回《华尔街日报》记者的上诉
一家莫斯科法院驳回了《华尔街日报》记者伊万·格什科维奇(Evan Gershkovich)的上诉,并裁定这名遭到间谍罪指控的美国记者必须在俄罗斯监狱中羁押至今年八月底。
格什科维奇是一名31岁的美国公民,他在今年3月下旬的一次采访途中被俄罗斯警方以涉嫌间谍罪的指控逮捕。一家莫斯科法院在上个月裁定将他羁押至8月30日,但他的律师对此提出了质疑。
美联社的报道称,在周四的庭审中,格什科维奇身着黑色T恤和浅蓝色牛仔裤出现在法庭上,他在等待开庭时显得很紧张并在玻璃囚笼内来回踱步。随后,法官要求所有旁听的记者离开,而当天的审判在闭门情况下进行。判决结果通过法院大厅内的两个大型电视屏幕向记者播放。
在等待法官期间,格什科维奇与在场的父母进行了交谈。美国驻俄罗斯大使林恩·特雷西(Lynne Tracy)也在庭审现场。
特雷西随后对记者说:“在这些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伊万继续展现了非凡的力量和适应能力。”她还对俄罗斯法院对判决感到“非常失望”,并重申格什科维奇是“一位无辜的记者”,俄罗斯对他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
特雷西说:“这种人质外交是不可接受的,我们呼吁俄罗斯联邦释放他。”
格什科维奇本人和他的雇主《华尔街日报》此前已经否认了俄方的指控,美国政府则宣称格什科维奇遭到了“错误拘押”。
分析人士指出,莫斯科可能将被关押的美国人视作俄美关系因克里姆林宫在乌克兰的行动而紧张升级中的谈判筹码。最近几年已有包括WNBA球星布里特妮·格里纳(Brittney Griner)在内的至少2名被俄罗斯逮捕的美国公民,与被美国羁押的俄罗斯人进行了交换。
格什科维奇是自1986年9月以来第一位因涉嫌间谍罪而被莫斯科当局逮捕的美国记者。当时,U.S. News & World Report驻莫斯科记者尼古拉斯·达尼洛夫(Nicholas Daniloff)被克格勃逮捕。达尼洛夫于20天后被无罪释放;作为交换,联邦调查局(FBI)释放了一名因涉嫌间谍罪而被逮捕的苏联驻联合国使团雇员。
来源:百度
编辑:洪韵

1361#
 楼主| 发表于 2025-7-3 22:41:5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谷歌非法使用安卓用户数据,被判赔超3亿美元!回应将上诉


据新华社洛杉矶71日报道,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一陪审团对一起集体诉讼作出裁定,谷歌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非法收集、使用闲置状态下的安卓手机数据,用于个性化广告投放等目的,并使用户蒙受流量损失。该判决要求谷歌向加州安卓手机用户赔偿约3.146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2.55亿元)。谷歌方面回应称对判决结果非常不满,将提起上诉。


诉讼材料。
经梳理,这起集体诉讼可以追溯至2019年,原告代表约1400万加州居民。原告在诉讼中指控谷歌对安卓手机设置了特殊编程,在用户未连接网络时,手机设备也会将数据传输至谷歌服务器并用于个性化广告投放等目的,此举消耗了用户付费购买的数据流量,使用户蒙受了经济损失。
判决结果公布后,谷歌发言人何塞·卡斯塔涅达(Jose Castaneda)在一份声明中称,公司强烈反对这一判决结果,将提起上诉。
谷歌公司认为,其为用户提供的数据传输服务对于维持安卓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陪审团误解了这一功能,案件中涉及的数据传输行为是维持全球数十亿安卓设备性能的必要操作。在数据传输过程中没有用户受到伤害,其消耗的数据流量比发送单张照片还要少。
另外,谷歌公司还提到,安卓用户在设备使用期间已签署多份用户协议、隐私政策并确认了设备设置选项,同意了此类数据传输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不是针对谷歌上述数据传输行为的唯一诉讼。代表美国其他49州安卓用户向谷歌提起的另一起集体诉讼,将于20264月开庭审理。
来源:隐私护卫队
编辑:梅镕缨



1360#
 楼主| 发表于 2025-6-27 21:54:1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因称美军打击仅使伊朗核计划推迟数月,特朗普威胁起诉《纽约时报》和CNN,《纽约时报》强硬回应:不撤回、不道歉

据美国《纽约时报》报道,美国总统特朗普当地时间26日威胁起诉《纽约时报》和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原因是这两家美国媒体刊登有关美方打击伊朗核设施后的评估报告称,此次打击仅使伊核计划推迟了几个月时间,这与美官方有关“彻底摧毁”伊朗核设施的说法相悖。
报道称,特朗普的一名私人律师致信《纽约时报》,称该报道损害美总统声誉,并要求“撤回、道歉”。该律师在信中指责该报道“虚假”“诽谤”,且“不爱国”。

资料图

《纽约时报》当地时间周四(26日)作出回应,并拒绝了特朗普的相关要求。该报称,特朗普政府官员随后已证实这份由美国国防情报局发布的报告及其结论。“不需要撤回,”该报法律顾问大卫·麦克劳在回信中写道。
“我们不会道歉,”他补充道。“我们尽最大努力讲出了真相,并将继续这样做。”
CNN是最早报道这份初步情报评估内容的媒体之一。CNN发言人证实,该媒体也收到了来自特朗普方面类似的法律威胁,并已作出回应。
此前,CNN以《初步评估显示美军打击未摧毁伊朗核设施》为题报道说,这份由美国国防情报局提供的评估报告认为,美国此前对伊朗三处核设施的打击未摧毁其核心部分,用于铀浓缩的离心机“依然完整”。《纽约时报》也说,美军的打击仅封住了两个核设施的入口,并没有摧毁其地下建筑。伊朗核项目发展或将延迟,但预计延迟时间不会超过6个月。特朗普随后在社交媒体上回应称是“假新闻”,而白宫新闻秘书卡罗琳·莱维特的回应则有些耐人寻味,她说“这份所谓的评估报告完全错误”,它被列为“最高机密”,却被情报界无名之辈泄露给了CNN。
伊朗原子能组织主席穆罕默德·伊斯拉米24日说,伊朗政府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伊朗核项目在遭受以色列和美国军事打击后能够继续。伊方正在评估军事打击造成的损失,已经采取必要举措。“重启计划已经提前准备好,我们的策略是确保生产和服务不会中断。”伊斯拉米在经由伊朗国家电视台播出的声明中说。伊朗外交部发言人巴加埃25日在接受半岛电视台采访时说,在以色列和美国的“多次袭击”后,该国的核设施遭到“严重破坏”。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格罗西接受法国媒体采访时称,美国方面称美军空袭伊朗核设施令伊朗核计划倒退“几十年”的说法应是一种“政治评估”,自己无意对这一说法提出批评,但伊朗核设施的确遭到严重破坏。



来源:红星新闻(公众号)
编辑:张席睿



1359#
 楼主| 发表于 2025-6-23 21:20:1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重庆商报原总编辑陶卫红受审记

(原重庆商报总编辑、阿普兰德实控人 陶卫红)

玛格丽特·杜拉斯在《情人》(必须是王道乾译本)一书的开首处写到:
我已经老了。
有一天,在一处公共场所的大厅里,有一个男人向我走来,他主动介绍自己,他对我说:“我认识你,我永远记得你。那时候,你还很年轻,人人都说你美,现在,我是特意来告诉你,对我来说,我觉得现在你比年轻的时候更美,那时你是年轻女人,与你那时的面貌相比,我更爱你现在备受摧残的容颜。”

你看到照片中的女人,是她年轻时候意气风发的样子,她叫陶卫红。
她今年54岁,小灰不想把她饱受岁月摧残的容颜放上来,且让我们留下她年轻美丽的样子吧。
重庆媒体圈有一部流传了十几年的地下小说《报社那些事儿》(作者经纬,出生于1967年,自称大学教授),书中女主角姚筱雪,影射的就是陶卫红。
作者经纬是如此描述姚筱雪的:
一天,木国柱在办公室翻看报纸,发现二版“特别关注”栏目刊登了几乎占了整版的长篇通讯《杀人恶魔常君覆灭记》。木国柱前一天在省委开会,没有当班,不知道有这篇稿件。但流窜数省制造过多起震惊全国的杀人抢劫案的常君落网,正是那几天媒体竞相报道的热点,便仔细地看了下去。他记住了记者“姚筱雪”的名字,觉得稿子写得不错,特别是面对面采访常君时对他的心理描写很有看头。木国柱萌生了要见一见记者的念头,便打电话要总编室通知姚筱雪到他的办公室里来。
姚筱雪进来的时候,木国柱还沉浸在那篇长篇通讯当中。
仔细打量,只见姚筱雪身着白色长裙,留着女学生的短发,高耸突出的胸部格外惹眼。

2025年3月17日上午,合川法院第六法庭,公开的庭审。
检察官指控陶卫红是重庆阿普兰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阿普兰德”)实际控制人。
陶卫红对此辩解称:阿普兰德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她,而是朱佩珍,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16日,注册资本100万元,地址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石碾盘88号。
检察官又继续指控:陶卫红作为阿普兰德实际控制人,该公司与重庆电视台合作制作《新经济时代》节目,邀请国内权威经济学家分析讲解国内经济形势,重庆电视台再将相关费用支付给该公司,阿普兰德曾给某劳务公司虚开了一笔360万元的发票,陶卫红还指使他人故意销毁公司数本会计凭证,涉嫌犯虚开发票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刚好小灰是做公司调查的记者。
我查了一下阿普兰德,不就是一家皮包公司吗?或者叫做白手套公司,更容易帮助各位看官理解的话,就是陶卫红找人帮忙代持的公司。
那么,阿普兰德的业务是什么呢?——主要是关系业务。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阿普兰德的司机告诉小灰,陶卫红就是他老板,很强势很强势的一个女人,他为她开了好几年车,还经常接陶卫红和台长一起。
台长是谁?
台长就是新近落马的原重庆电视台台长、三峡博物馆馆长牟丰京,详见小灰文写的《馆长落马记》
小灰问司机:那你遭陶卫红决过没有?(决是川话,理骂的意思;理骂也是川话,就是骂人的意思)
司机说:肯定遭她决过撒。
小灰又问司机:你知道陶卫红和台长的关系不?
司机回答:是个人都晓得噻。
网上可以找到《新经济时代》的栏目介绍:
《新经济时代》是重庆卫视重点打造的财经节目,得到重庆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将以互联网思维,解读新商业模式、新经济业态,第一时间把握新经济资讯、洞察新经济现象、把脉新经济特点,聚焦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是一档定位于以互联网思维,解读新商业模式、新经济业态、发现新观点、新经验的大型经济对话栏目。是全国卫视首档聚焦新经济的专业性栏目,每周播出两期。依托卫视和网络平台,覆盖超过十亿的受众,这也是全国卫视首度聚焦互联网经济为代表的知识型经济。活色生香的财经资讯,将创造中国财经节目新体验。2014年9月15日,《新经济时代》正式开播,国内知名的互联网大佬、一流的专家学者将一一亮相,纵论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好哇,你个陶卫红,原来你把生意做到老领导那里去了,或者说,老领导把生意做到你这儿来了。
关键是你娃还不承认。
陶卫红离职重庆商报,自创公司阿普兰德,从总编辑摇身一变成了女商人女企业家,她把生意做到了重庆电视台。
凑巧的事,原来的重庆日报老领导牟丰京,正好是时任重庆电视台台长,重庆广电集团的一把手。
都是熟人,相见两欢。

法庭上,陶卫红声泪俱下,她说:我有高血压和心脏病。
陶卫红说:2014年5月,我离开重庆商报后因身体原因办理了病退手续。休息一段时间后,我成为重庆电视台《新经济时代》项目负责人。
陶卫红说:2023年3月下旬的一天,我从外地乘飞机回重庆,飞机降落在江北机场后,我在飞机上被人带走,后来才知道这些人是重庆纪委监委的办案人员。他们要我交代:是否向人行贿?被留置半年后,我被放了出来,本想着可以跟家人团聚,没料被戴上头套,送到合川,羁押在看守所,就是一年半。
认识陶卫红的人,包括她的司机,都对小灰说,这个女人非常强势。
被抓之后,陶卫红果然也很强势,她要绝食。办案人员不得不对她进行插鼻管给养。
检察官解释,他们找办案人员核实过,当时陶卫红绝食好几天了,接下去有可能出现生命危险,那样做是为了通过鼻孔给她补充营养,是为她的身体健康着想。
案情似乎并不简单,因为庭审持续了4天,直到3月20日才结束。
法院同意家属在法警的看护下,短暂的会见陶卫红。
陶卫红失声痛哭,说:自己如果死了,要跟丈夫合葬在一起。
原来,陶卫红的丈夫是个厅官,原重庆万州区长卢勇。2020年5月21日,卢勇因突发心源性疾病,不幸于2020年5月21日去世,享年49岁。除了万州区长,卢勇还当过大足区长、渝中区常务副区长、重师中文系政治辅导员。

陶卫红和卢勇,是在重庆师范学院认识的。认识的时候,是师生恋,卢勇是辅导员,陶卫红是漂亮的女学生。
经纬在地下小说《报社那些事儿》中,对两人之间的交往,有过详细的描述。当然,他使用的同样是影射的手法,节录如下(有些情节过于脸红,小灰狠心删去):
姚筱雪同木国柱开始交往的时候,并不是她自己所说的“是个大姑娘”。姚筱雪还是江城师范大学的学生时,就已委身于校团委书记李勇。李勇后来成为了她的丈夫。李勇比姚筱雪大5岁,是江城师范大学年轻英俊的政治明星。
那年暑假,校团委组织学生赴农村搞社会调查,全校共分6个组。团委书记、副书记和各个部门的正职均是组长,各部门的副职则担任副组长。李勇和宣传部副部长姚筱雪刚好负责第一组,他们带领这个小组前往八面山地区开展为期15天的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这对姚筱雪来说,无疑是天赐良机。
李勇在学校就注意过这位经常在身边出现的宣传部副部长。他发现姚筱雪除了有女学生的清纯,还给人别样的感觉。他觉得她很性感,特别是她高耸的胸间,几乎是别的女生无法比拟的。李勇在主持团干招录面试时,对姚筱雪这个特点留下过印象。
8月初,正是江城省一年中最热的时候。姚筱雪穿着单薄的连衣裙,胸部挺拔得有些夸张。或许是少了校园里的美女如云,李勇在这偏僻山区的黄昏,有姚筱雪陪伴着林间漫步,觉得是一种难得的享受。
“李书记,您可是我们女生心目中的大帅哥哟!”姚筱雪嘴巴很甜,好几次这样逗李勇高兴。
“嘿!我帅什么哟,像你这么漂亮,这么有味道,那才是真正的大美女!”李勇的自谦和对她的赞美,让姚筱雪感到很是受用。
……(原文过于情色,此处删去)
就这样,俏手的李勇在这山村里用自己的行动断了许许多多爱慕者的念想,他成了姚筱雪的战利品。
回到学校,李勇和姚筱雪一直保持着半公开的恋爱关系,毕竟师生恋过于明目张胆会给他带来不好的影响。姚筱雪很懂得守护,她小心翼翼地防止李勇同别的漂亮女性密切交往,特别是以后暑假社会实践,她绝不允许李勇再和女生搭档。
毕业后,姚筱雪当起了记者。她和李勇的恋人关系继续着。
他们结婚是在姚筱雪出任江城日报时政部副主任之后。那时,姚筱雪和木国柱之间已经搅得很深了。
木国柱出席了李勇和姚筱雪的婚礼,还以女方单位领导的身份担任证婚人。那是李勇第一次见到木国柱,印象还不错。李勇觉得,江城日报总编辑虽然个子不高,却文质彬彬,不失文人气质。可他哪里知道,正是这个其貌不扬、有些儒雅的文化人在他婚前就给他戴上了绿帽子。
经纬啊经纬,你这个小说创作者,实在是过于偷懒,卢勇和李勇,只是姓氏不同,天底下有你这么懒的作家吗?有这么懒的写手么?有这么不讲究的影射吗?
写到这里,小灰倒吸一口凉气,向大家征集一个问题:
正厅级干部卢勇究竟是怎么死的?为什么会突发心源性疾病?是否真的如同经纬在小说中所描述“因为妻子的出轨被发现,李勇与姚筱雪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这是不是一个现代版的西门庆与潘金莲故事?



来源:张小灰手记(公众号)
编辑:张席睿



1358#
 楼主| 发表于 2025-6-18 23:08:4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秦爷:刘虎诉汤计案 让我想起当年奚弘状告《人民日报》



刘虎诉汤计名誉侵权案,最近在舆论场上引发了不小的关注。坦率说,这个案子让我立刻想起了三十多年前,新疆工会女干部奚弘状告《人民日报》及其记者的那场轰动全国的官司。
事情的起点是2023年,新华社记者汤计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文章,指控刘虎涉嫌“网络恶势力”,称其报道与黑恶势力团伙有关。文章措辞极为激烈,几乎将刘虎描述成了网络世界里的“黑社会代言人”。
刘虎自然不能接受,迅速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认为汤计对其进行恶意诽谤。案件一审、二审历经波折。2025年6月5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二审开庭。刘虎的代理律师认为:“恶势力”“暴力团伙”在现行法律中是明确界定的刑事组织,这些词汇不能随便扣在任何人头上。如果刘虎真的属此类性质,恐怕早已锒铛入狱,甚至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刑事处罚。
说实话,我也认同这个观点。你要说“恶势力”,那是要有刑事证据的,随便扣一个这种顶帽子,过去可得是株连九族的大罪。刘虎的这场官司,本质上就是要为自己讨个公道,洗刷一个不该背的黑锅。
这让我不由自主地想起了1980年代奚弘的那场诉讼。
奚弘是谁?她是当年新疆喀什市建管局的一名工会女干部。因为敢于揭发建筑行业的不正之风,被当地单位给贴上了“告状专业户”“怠工”的标签。更糟糕的是,1988年7月20日,《人民日报》在第四版“社会一角”栏目刊登了一篇署名报道,文章题目叫《新疆喀什建管局领导软弱无能,奚弘怠工乱告状成特殊公民》,作者是记者曾坤和史林杰。这篇文章不仅被全国多家媒体转载,还直接导致奚弘被单位开除干部编制,成了被体制抛弃的人。
奚弘没有服输。她多次上访,最终在1989年3月,把《人民日报》和两位记者告上了北京朝阳区法院,起诉他们侵犯名誉权。《人民日报》最初一直拒绝应诉,直到1992年法院正式发出传票,才被迫出庭。
1992年8月,法院正式立案。案件持续拉锯多年,直到1997年1月2日终于通过调解结案。《人民日报》公开致歉,并赔偿奚弘20万元精神及经济损失。
这桩案件后来成为中国新闻侵权史上的标志性案例。我的一位老朋友,人民日报记者王彪,当年还被报社派去旁听。他回来告诉我,他认为这次报社确实有些欺负人了。他说,这个案子至少有两大意义:一是法律意义,它让小人物可以依法挑战国家级媒体的权威;二是社会意义,它让新闻界明白,报道必须真实、用词必须慎重,不能滥用公权话语去压小人物。
刘虎的遭遇,其实跟当年的奚弘有几分相似。一个被人民日报记者报道成“怠工告状户”,一个被新华社记者文章扣上“网络恶势力”的帽子。他们都是弱者,被强大的话语机器所碾压。
说穿了,这种事,说小是名誉问题,说大那可是社会公平和舆论正义的问题。随便扣个大帽子,随便贴个标签,这样的时代我们不能再回去了。
搁秦爷我身上,我也不会认这口黑锅。必须打官司,必须正名。就像奚弘那样,不能让历史一直被强者书写。


来源:秦孙全耀(公众号)

编辑:张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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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17 15:07:1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一个新华社记者的报复

(刘虎采访“大理灭门案”蒙冤者张满)

撰文 | 杨雄
出品 | 《有戏》

2025年6月5日,刘虎诉汤计名誉侵权案二审在重庆开庭。
这天下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的这场诉讼,始于两年前的一场风波。这年初,一篇题为《刘虎网络恶势力已成社会黑恶团伙代言人》的文章,如同一枚投入舆论场的深水炸弹,将前知名调查记者刘虎推向了风口浪尖。
随后,刘虎对污名化文章的发布者及包括新华社前著名记者汤计在内的多名刻意高频转发者,发起了三起民事诉讼。
然而,历经近两年审理之后,2025年3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对三起案件的被告均做出了“免责”判决。其近乎一致的判决逻辑包括“刘虎作为受到社会舆论关注的公众人物,其较社会上的一般人应当有更大的容忍度”等。
1、网络大字报
风波肇始于2023年。
这年2月9日,一个名为“牛舌评说”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署名“钟国信”的原创文章《刘虎网络黑恶势力已成社会黑恶团伙代言人》。在这篇文章里,作者用极具冲击力和定性化的语言,对刘虎进行了全面的负面描绘,犹如一篇现代版的“网络大字报”。
文章开篇即声称:“以刘虎、张某云、巫某姣等人为骨干的网络暴力团伙,利用其在微博、微信公众号及个别商业网站‘结成’的新媒体矩阵,先后多次为被警方打掉的黑恶团伙鸣冤叫屈,在网络上制造舆情……企图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在这篇毫无证据支撑的文章里,通篇充斥着“网络暴力团伙”“网络恶势力团伙”“挑衅办案机关”“公然为这些涉黑涉恶团伙翻案”等激烈措辞。
文章列举了刘虎曾报道过的几起涉黑涉恶案件,如内蒙古李某军案、四川绵阳曾某斌案等,并直接断言刘虎的行为是“与被打掉的涉黑涉恶团伙余孽勾结,为黑恶团伙鸣冤叫屈”。文章甚至宣称,刘虎团伙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网络恶势力团伙”。
这篇文章一经发布,便被迅速传播。其中,最具影响力的传播者之一,便是本案的核心被告——新华社内蒙古分社前记者汤计。
判决书显示,汤计于2023年2月9日至11日期间,不仅在其拥有3万粉丝、认证为“头条文章作者”的新浪微博账号“xh汤计”上转发了该文链接,还在“盛老湿的媒体朋友圈”等多个由媒体人、律师组成的数百人微信群中,带上按语、高频率地多次转发。


(汤计频频转发攻击刘虎的文章。受访者提供)
紧随其后,2023年2月11日,微信公众号“北疆知事”(由陈哲注册)和“凤鸣律师在线”(由律师李凤鸣注册),也对这篇文章进行了发布或转载。据公证书显示,文章的传播范围甚广,在公证时,“牛舌评说”首发的文章阅读量已达3.3万次,后续发布的版本亦有数千次阅读。
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刘虎的代理律师说,“恶势力”、“暴力团伙”,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并非普通的贬义词,而是具有明确法律定义的犯罪组织称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出台的指导意见,“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因此,将这样的法律术语直接扣在个人头上,无异于指控其为犯罪分子。
刘虎的一审代理律师万淼焱、邹林杉亦在代理词中明确指出,汤计作为资深记者,比一般公众更能分辨贬损性评价,以及真实客观性评价的界限,其明知这些词汇直接指向刑法罪名,却仍进行高频转发,其主观恶意昭然若揭。
2、个人恩怨
为何一位前新华社的资深记者,会对另一位前市场化媒体的调查记者发起如此猛烈的攻击?在刘虎二审律师雷启富的补充上诉意见中,一段陈述或许揭开了谜底,将这场看似复杂的舆论和法律战争,拉回了一个更原始的动因:个人恩怨。
雷启富律师在意见中写道:“案涉文章出现之前,上诉人刘虎曾发表《新华社记者帮山西商人“平事”受赠250多平洋房》一文,矛头直指本案的被上诉人(汤计),两人于是因此结怨。
此外,刘虎发布的文章《新华社退休记者汤计收20万元替人发“内参”,文章没写钱也不退》等,也是对汤计的揭丑行为。

(汤计转发攻击刘虎文章后,各微信群内的反应。受访者提供)

刘虎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在“受赠洋房”文章发布之前,他曾在微信群@ 汤计,并发短信向汤求证其文内的核心细节,但直至其发稿,均未得到任何回应。
2023年2月9日,污名化文章《刘虎网络黑恶势力已成社会黑恶团伙代言人》横空出世。汤计开始在多个微信群以及微博等自己的多个平台账号里转发此文。
文章作者“钟国信”被质疑为一个假人名。刘虎等在微信群中问汤计文章是不是他所写,汤计均未回答。该文作者究竟是谁,经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也没有查清。
雷启富律师在意见书里表述,这为汤计在本案中一系列异乎寻常的举动,提供了最直接的解释。“从诉前在多个核心群聊中高频、多次转发,到庭审中试图将民事纠纷上升为“敌我矛盾”,再到其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宣读来源不明的境外网站信息……所有这些行为,在‘打击报复’的动机下,都有了清晰的逻辑链条。”
刘虎,以其犀利的调查报道闻名国内。
在其从业生涯中,曾实名举报过包括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在内的多名高官,监督促进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家慧、湖南省郴州市纪委书记李超的落马,推动了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等重特大案件的侦破进程,以及河南王玉虎、高炎龙、云南张满等杀人冤案的平反,堪称传奇。
而汤计,同样是新闻界的元老,曾因推动呼格吉勒图案的再审而广受赞誉。两位本应在新闻专业主义上惺惺相惜的记者,最终却对簿公堂。
一位执业28年的律师,在微信公众号“听剑黄叶落”上发表了《我所知道的刘虎先生》的文章。他在文章中指出,以他执业28年的老法律人的视角,刘虎在其公众号上发表的《新华社记者帮山西商人“平事”受赠250多平洋房》和《新华社退休记者汤计收20万元替人发“内参”,文章没写钱也不退》,“文章提供了足以立案调查的可靠线索,相关部门理应采取措施,可惜没有。”但此时,“汤计开始反咬了,给刘虎扣上了‘网络恶势力’的帽子,显得十分可笑和心虚。”
3、同一律师团队为三位“没有交集”的当事人辩护
在梳理判决书时,一个细节引起了笔者的注意。
被告魏松、陈哲共同辩称,在案涉纠纷被提起前,魏松与陈哲并不相识,二人之间并无意思联络,原告在一个案件中同时起诉魏松与陈哲缺乏共同侵权的事实基础。
但在刘虎诉魏松、陈哲案中,二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却均为来自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的韩洋律师和汪果律师。
在刘虎诉汤计案中,诉讼代理人亦是韩洋律师和汪果律师。

(渝北区人民法院。杨雄 摄)

魏松是案涉文章首发平台的注册人,陈哲是另一位转载者,而汤计则是影响力最大的传播节点之一。这三名中,除了陈哲和汤计均为呼和浩特人外,看似并无交集的另一被告魏松,也和汤与陈聘请了同一个在北京执业的律师团队,来应对刘虎在重庆发起的诉讼。
三案均于2023年在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开庭,又于2025年3月24日同时做出判决。这一事实,让刘虎更加相信,这并非一次孤立和偶然的网络言论事件,而是一场有组织、有协调的针对性行动。
《刘虎网络黑恶势力已成社会黑恶团伙代言人》一文的作者“钟国信”至今身份成谜。在庭上,魏松称此文是“投稿”,但其背后是否另有其人,投稿人与汤计等人是否存在关联,这些疑问显得扑朔迷离。
实际上,从法律策略上看,由同一律师团队代理关联案件,有利于统一辩护口径,形成合力。三份几乎一致的一审判决书,或许也从侧面反映了这一策略的成功。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加深了外界对于此案背后可能存在“合谋”的猜测,使得案件的性质超越了单纯的个人言论纠纷。
4、庭审中继续“上纲上线”
在法庭上,刘虎的核心诉求,是要求法院对这种“扣帽子”式的侮辱诽谤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并依法做出合理的判决。
2023年6月5日,刘虎的二审代理律师雷启富在补充上诉意见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在未经司法机关依法认定前,任何人都无权将他人定义为恶势力、暴力团伙等犯罪分子的称呼。”他认为,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并不等同于要容忍他人肆意的侮辱和诽谤。
在庭审中,刘虎的律师称,案涉文章并非简单的“观点冲击”,而是包含了大量虚构、捏造的事实。例如,文章声称刘虎“创建非法组织‘记者的家’”、“借助境外媒体发表负面报道,攻击我国的法治制度”等,但被告方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杨雄 摄)

一个极具说服力的例子,是案涉文章用以攻击刘虎的“四川绵阳曾某斌涉黑涉恶团伙”案。文章指责刘虎为该案“鸣冤叫屈”,是“黑恶势力代言人”。然而,2023年4月中旬,《南方周末》亦刊发长篇报道《地产大佬“涉黑”记》,深入采访了曾某斌家属、借款人、知情官员等各方,当中披露了警方核查专班一度认定曾无犯罪、举报人造假等诸多内幕。
此间,权威财经媒体《财新》则关注曾某斌妻子陈思宇被拘留的消息,并发文探讨“网络喊冤何错之有”,指出警方以“不实信息”定罪的法律依据存疑。就在刘虎诉汤计案二审开庭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曾某斌案二审中对全案“去黑”“去恶”,即否定了该案的黑社会性质和恶势力组织定性;陈思宇被认定无罪。
这一判决结果,不仅在客观上印证了刘虎当初质疑的价值,也使得那篇诽谤文章的核心论据之一瞬间崩塌。雷启富律师在意见中强调,这恰恰证明了舆论监督“从积极的一面来说是有利于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的”,也反证了被告方是在缺乏事实基础上,混淆视听对上诉人进行侮辱诽谤。
更为戏剧性的一幕发生在一审庭审中。
被告汤计及其代理人,非但没有正面回应其转发行为的侵权性质,反而采取了“升维打击”的策略。他们当庭要求将刘虎作为“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嫌疑人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其主要证据竟是“通过不法途径登录上境外网站‘推特’后录屏的”所谓刘虎言论。
汤计方甚至在庭上宣称:“本案不是名誉侵权,是敌我矛盾,不移交犯罪线索就是在放纵政治类犯罪!”


(刘虎曾因2016年报道我国最大杀人悬案——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并促成变态杀人魔高承勇落网,获得新闻大奖。受访者提供)

刘虎的代理人万淼焱律师当庭反驳,认为汤计一方不愿承担“诬告陷害罪”的刑事风险,却希望借由“扣帽子、举大旗”的方式,在民事侵权案件中逃避责任。这种试图将名誉权纠纷政治化、刑事化的做法,被刘虎一方视为被告侵权主观恶意的又一明证。
此外,刘虎的二审律师雷启富说,“案涉文章通过混淆视听的方式,认为上诉人行使公民监督权,写了几篇关于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的文章,就是在挑衅办案机关,就是在干扰办案,就成为了黑恶势力的代言人,就成了网络恶势力和暴力团伙,毫无逻辑性可言。若这都能成为正当理由,那刑事辩护律师代理几起涉黑涉恶的案件,是否也就成了黑恶势力的代言人了呢?这显然不是一审判决所认为的系不同作者的观点冲击和驳斥,而是对上诉人指名道姓的赤裸裸的诽谤和侮辱。”
“难道认为案涉文章称上诉人是网络恶势力、暴力团伙等是属实的吗?否则如此严重的侮辱、诽谤言辞怎么可能不构成侵权?”
刘虎一方认为,一审判决错误地适用了“公众人物容忍义务”规则。公众人物对舆论监督应有更高容忍度,但这种容忍绝不包括对捏造事实、进行人身攻击、扣上刑事罪名“帽子”的容忍。这种将赤裸裸的诽谤定性为“观点冲击”的做法,无异于为网络暴力和人格诋毁打开了方便之门。
刘虎诉李凤鸣案的二审代理人吕鹂欧律师,更是在代理意见中指出,一审法院主观认定了刘虎是“公众人物”,并以此为由提高了刘虎的容忍义务,降低了侵权人的责任,判决显失公正。
5、外界的声音
2023年2月13日,著名律师张庭源在微信公众号“源来说法”上发表署名文章《新闻机构应管好自己的退休干部——对刘虎遭遇“网络大字报”攻击的一点看法》。
这篇署名文章中说,“汤计已退休多年,仍然能引起舆论,对持不同意见的自媒体人打击报复,使得原职务影响力所带来的特权继续变现,退休也不作废,这种现象是极其不正常的,应该予以管束。
“因此,建议政府机关和新华社对汤计的违法行为和利用职务影响力引发的特权现象进行纠正和遏制,严格监督和约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特权行为和特权现象。
宪法保证言论自由权的充分行使,法律保护为正义发声的人。在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无论是新闻媒体还是普通大众,都扮演着监督者的身份。刘虎在自媒体上发表文章,没有捏造、歪曲、辱骂、恐吓他人,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言论自由的行使和体现,是应当保护的。
针对这一事件,著名刑辩律师伍雷表示:“当然无条件支持刘虎!那些抹黑刘虎的,想象都知道是什么人。”
2015年10月17日,环球时报英文版对刘虎的大篇幅报道。)

此外,知名媒体人何光伟亦表示:“我旗帜鲜明地支持刘虎。”他说,支持的“理由很简单:你期待媒体人都做刘虎,还是期待记者都去新华社上班?”
2023年2月12日,微信公众号“记录者胡新成”上发表的《为什么要声援刘虎——今天的我们不为他说话,明天谁又来为我们代言?》里说,最近接连看到一些抨击和声讨前调查记者刘虎的帖子,这些帖子都又一个共同点:没有法定证据,只有捕风捉影;没有深入调查,只有指责谩骂。
文章说“多年来,他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举报了很多贪官污吏,为了维护民众利益,揭露了很多不作为、乱作为、徇私枉法的案件,即使遭遇了种种诋毁、谩骂和打击报复,为了维护国家和民众利益,他依然毫不畏惧地行走在华夏九州的大地上。”
刘虎的二审代理律师雷启富在“上诉意见”中说,“需要重点提出的是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已经结怨,被上诉人的如此行为目的就是为了打击报复上诉之前对其的揭露行为。”
并且,“如果这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得到了法律肯定性的评价,二审将一审如此恶劣的判决结果维持的话,那么被上诉人其后极有可能把生效判决作为‘护身符’,继续堂而皇之的在网上发文侮辱、诽谤上诉人为网络恶势力、暴力团伙,甚至可以找更多的人对上诉人进行类似的侮辱和诽谤。
“因为被上诉人的行为一经被生效判决所认可,就意味着更多的人都可以‘合法’的加入到这种行为之中,而不用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那么,二审法院将到底做出怎样的判决?
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有戏Hopeful 01(公众号)

编辑:张家乐

1356#
 楼主| 发表于 2025-6-3 23:28:2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南充市广播电视台媒体融合部主任宋涛被查

南充市广播电视台媒体融合部主任宋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南充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高坪区纪委监委正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宋涛简历:
宋涛,男,汉族,1976年6月生,四川阆中人,在职大学学历。1995年10月参加工作,200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10月至2012年10月,在南充市人民广播电台工作,历任技术播出部副主任、网络信息部主任、副台长;
2012年10月至2020年12月,历任南充市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率总监、全媒体广播中心主任;
2020年12月至今,任南充市广播电视台媒体融合部主任。



来源:视听潮(公众号)
编辑:张席睿



1355#
 楼主| 发表于 2025-5-24 10:48:4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要闻】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公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
近日,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公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5715日起施行。
为实施可信数字身份战略,推进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保护公民身份信息安全,支撑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16条,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及网号、网证的概念、申领方式;二是明确了使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效力、应用场景;三是强调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平台等对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四是对未成年人申领、使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作出特殊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网号、网证的自愿使用原则,鼓励有关主管部门、重点行业、互联网平台按照用户自愿原则推广应用网号、网证,但同时保留、提供现有的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进行登记、核验身份。鼓励互联网平台接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但应当保障未使用网号、网证的用户与使用网号、网证的用户享有同等服务。
《管理办法》严格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充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在信息收集方面,对用户选择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用户同意外,互联网平台不得要求用户另行提供明文身份信息。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所收集的信息仅限网络身份认证所必要的信息,不收集其他信息,不会影响用户正常使用互联网应用。在信息提供方面,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坚持最小化提供原则,对依法需要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但无需留存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仅向互联网平台提供核验结果;对依法确需获取、留存用户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经用户单独同意,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可以向互联网平台提供必要的明文身份信息。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履行协助义务的,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依法提供相关信息,但提供的信息仅限网号、网证对应的真实身份信息和认证日志信息。
目前,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已经上线运行,广大用户可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申领并使用网号、网证,以便在互联网服务及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中非明文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减少相关服务管理环节对个人信息的采集、留存,实现公民身份信息可用不可见,同时降低互联网平台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投入成本。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可信数字身份战略,推进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保护公民身份信息安全,支撑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以下简称公共服务),是指国家根据法定身份证件信息,依托国家统一建设的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为自然人提供申领网号、网证以及进行身份核验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号,是指与自然人身份信息相对应,由字母和数字组成、不含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符号;网证,是指承载网号及自然人非明文身份信息的网络身份认证凭证。网号、网证可用于在互联网服务及有关部门、行业管理、服务中非明文登记、核验自然人真实身份信息。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等部门依照本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有关工作。
第四条 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可以自愿向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网号、网证。
不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申领网号、网证的,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申领。
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申领网号、网证的,应当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下申领。
第五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互联网服务中需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可以使用网号、网证依法进行登记、核验。
不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的,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第六条 鼓励有关主管部门、重点行业按照自愿原则推广应用网号、网证,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身份登记和核验服务,通过公共服务培育网络身份认证应用生态。
有关主管部门、重点行业在管理、服务中,应当保留、提供现有的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进行登记、核验真实身份。
第七条 鼓励互联网平台按照自愿原则接入公共服务,用以支持用户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和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义务。
互联网平台接入公共服务后,用户选择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并通过验证的,互联网平台不得要求用户另行提供明文身份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用户同意提供的除外。
互联网平台应当保障未使用网号、网证但通过其他方式登记、核验真实身份的用户与使用网号、网证的用户享有同等服务。
第八条 互联网平台需要依法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但无需留存用户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仅提供用户身份核验结果。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互联网平台确需获取、留存用户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经用户授权或者单独同意,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按照最小化原则提供。
未经自然人单独同意,互联网平台不得擅自处理或者对外提供相关数据、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公共服务平台仅限收集网络身份认证所必需的信息,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向自然人提供公共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其同意。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未经自然人单独同意,公共服务平台不得擅自处理或者对外提供相关数据、信息,不得将相关数据用于用户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以外的目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用户要求,及时删除用户个人信息。
第十条 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用户的,公共服务平台可以依法向互联网平台提供年龄标识信息,用于支持互联网平台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第十一条 公共服务平台在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前,应当通过用户协议等书面形式,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用户告知下列事项:
(一)公共服务平台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二)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
(三)用户依法行使其个人信息相关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还应当向个人告知处理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共服务平台处理个人信息,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保密或者不需要告知的情形的,可以不向个人告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
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无法及时向个人告知的,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在紧急情况消除后及时告知。
第十二条 公共服务平台应当加强网络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与技术防护措施,完善监督制度,有效保护网络运行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权益。
公共服务平台处理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公共服务平台发生网络运行安全、数据安全事件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服务涉及密码的,应当符合国家密码管理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依照《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网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主管部门、重点行业在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有关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法定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715日起施行。
来源:公安部微信公众号
编辑:梅镕缨

1354#
 楼主| 发表于 2025-5-22 10:04:2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鸣潮》开发商库洛起诉扬子晚报 ,涉争议标语事件发酵
20255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正式受理一起备受关注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原告为国产游戏《鸣潮》的开发商广州库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库洛”),被告为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案号(2025)粤0192民初13734号的文件显示




争议起源:一句中文标语引发轩然大波
事件可追溯至202547日。当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曝光《鸣潮》于韩国举办的线下联动活动中,竖立了一块以中文大号字体居中书写“请谅解。今天只有韩国人可以入场”的指示牌,下方则以较小韩文、英文标注相同内容。该图片迅速引发国内网友质疑,认为此举存在“针对性歧视”,尤其强调中文标语的做法被部分网友解读为“迎合韩国市场,忽视中国玩家权益”。  《扬子晚报》官方微博随后对此事进行报道,并添加话题标签#鸣潮道歉为何网友不买单##国产游戏鸣潮道歉#,相关推文获得数千转发评论。多数网友留言批评库洛“区别对待用户”,甚至质疑其“文化立场”。  


库洛回应:已致歉
库洛于44日通过官方渠道致歉,解释称指示牌实为活动合作方临时设置,旨在应对当日玩家过多导致的排队拥堵问题,多语言标注本意为“分流引导”,但因中文排版设计欠妥引发误解,现已撤下相关标识。然而,部分网友对道歉声明并不“买账”,认为其缺乏整改诚意。  



相关新闻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报道
《鸣潮》(Wuthering Waves)是由库洛游戏(Kuro Game)开发的一款开放世界动作角色扮演游戏(ARPG),主打高自由度的战斗系统、丰富的探索元素和科幻后启示录风格的世界观。作为《战双帕弥什》的开发商推出的新作,《鸣潮》自公布以来便吸引了大量关注,尤其是喜欢二次元开放世界游戏的玩家。

来源:佑希葉 ACG葉公众号
编辑:梅镕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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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24 16:17:4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美法官阻止特朗普政府解散美国之音的计划

一名联邦法官已暂时阻止特朗普政府解散政府资助的广播机构美国之音。这一戏剧性转折涉及一系列围绕行政权力界限及宪法对言论自由保护力度的法律案件。



周二,法官罗伊斯·C·兰伯特下令特朗普政府恢复美国之音员工和合同工在314日行政命令暂停其工作前的状态。该命令还涵盖联邦资助的非营利新闻媒体自由亚洲电台和中东广播网络。这是一项初步禁令,在案件审理期间生效。
兰伯特写道,政府解散该机构的决定是"武断且反复无常的"
他写道:"被告不仅缺乏'合理分析',而且根本没有任何分析可言。"
他还表示,特朗普政府"很可能直接违反了多项联邦法律"
特朗普政府的法律团队辩称,其行为并未侵犯美国之音记者的第一修正案权利,因为它停止了所有新闻报道,而非针对任何个人的观点进行打压。兰伯斯法官表示,他认为这一论点"令人不安"。向特朗普政府提出的置评请求未立即得到回应。
工会、记者组织和民主倡导者对这一决定表示欢迎。美国之音白宫分社社长、此案的首席原告帕齐·维达库斯瓦拉表示,她对裁决感到欣慰,但也指出政府可能会提出上诉。
"这不仅关乎我们的工作和新闻自由——更是为了我们国家的安全,"她说道。"因为每一天美国之音不进行广播,就是我们让出全球信息空间的一天,让对手得以用虚假信息和反美宣传填补这一空白。"
被强制休假的记者,上锁的办公室
美国之音(VOA)和古巴广播办公室的逾千名员工及承包商于315日被停职,此前白宫深夜下令解散资助他们的联邦机构——美国全球媒体总署(USAGM)。白宫称此举是削减政府浪费的更广泛努力的一部分,这些浪费"不符合美国价值观或未能满足美国人民的需求"
自该行政命令发布以来,美国之音位于华盛顿的办公室大门紧锁,员工虽带薪休假却被切断工作邮箱访问权限,合同工则遭解雇。这是这家拥有83年历史的机构自二战期间成立以来首次停播,其创立初衷正是为了对抗纳粹政权的宣传攻势。
美国之音员工起诉特朗普政府及其顾问卡莉·莱克,后者实际监管着美国全球媒体总署。在周四的法庭听证会上,政府辩称特朗普总统并未关闭美国之音,而只是暂时“暂停”其运营,使其在考虑如何处理上级机构美国全球媒体总署时能规避常规行政程序。
“这有点难以接受,”兰伯斯法官回应道,并补充说这是在“总统试图做决定期间浪费1300名员工的时间”。
这些目标网络向全球缺乏健全或自由新闻媒体的国家传递信息。它们旨在通过播报体现独立新闻精神、包含美国国内政治辩论与异议的新闻,来推广美国的民主价值观。
代表媒体机构的律师辩称,关闭这些广播公司的企图并非旨在削减联邦冗余,实则是一项"审查性"举措。
两家新闻机构未获宽限
其他政府资助的国际广播机构也在与特朗普政府和莱克进行各自的法律斗争。兰伯斯周二发布的初步禁令并不涵盖自由欧洲电台/自由电台和开放技术基金。法官在备忘录中提到了它们目前的资金状况。
然而在3月下旬,他暂时阻止了特朗普政府关闭自由欧洲电台/自由电台的企图。该新闻机构表示,在兰伯斯裁定美国全球媒体总署不能单方面终止其拨款后,他们在3月上半月收到了国会拨付的资金。
然而,自由欧洲电台/自由电台仍不得不让员工停薪留职,并正请求法院强制美国全球媒体总署支付其本财年剩余运营所需的资金。(与美国之音不同,自由欧洲电台/自由电台是一家非营利机构,完全依赖联邦拨款,而美国之音为政府所有。)
兰伯斯周二拒绝这样做,称现在还为时过早,因为自由欧洲电台/自由电台和美国全球媒体总署正在就拨款条款进行谈判。不过他指出,如果谈判破裂或特朗普政府无限期扣留国会拨付的资金,导致这家新闻机构濒临崩溃,他将有充分的理由采取行动。



来源:沙治平
编辑:张席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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