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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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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3 16:45:2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刘海明 于 2013-8-19 16:23 编辑

【案例】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


国家广电总局印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发纪字[2002]423号

为坚持广播电视宣传的正确导向,严肃宣传纪律,规范广播电台、电视台违反宣传纪律事件的处理,特制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请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保广播电视宣传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建立违纪违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警告制度的意见》、《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是指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等播出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


第三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宣传工作中应当遵守宣传纪律,不得违反宣传工作管理规定,播出的语言、文字、声音、图像等,不得含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党和国家政策等的错误内容。?


第四条 在宣传工作中违反政治纪律,播出下列内容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
(三) 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
(四) 反对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
(五)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六) 煽动仇视政府,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八) 传播政治谣言、侮辱、毁谤或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的;?
(九) 其他违反政治纪律内容的。?


第五条 宣扬邪教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第六条 在宣传工作中,播出内容泄露国家秘密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第七条 在宣传工作中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违反我国对外政策,播出不符合我国外交口径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规定报道涉外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对外提供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被境外组织利用的;?
(四) 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第八条 违反民族、宗教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留 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因错误宣传报道诱发不安定事件的;?
(二) 违反规定报道境外民族分裂或宗教极端分子的恐怖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 播出贬损少数民族祖先、文化、重要人物、风俗习惯或其他伤害少数民族同胞感情的内容,引起少数民族群众强烈不满的;?
(四) 播出贬损合法宗教信仰、宗教组织、宗教领袖、神职人员、宗教礼仪或宗教活动的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 违反规定允许境外传媒在我国境内播放宗教节目的;?
(六) 播出其他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九条 在宣传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播出宣扬淫秽、赌博行为内容的;?
(二) 播出宣扬暴力或教唆犯罪内容的;
(三) 播出宣扬伪科学或鼓吹封建迷信内容的;?
(四) 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

第十条 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违反新闻真实性原则,制作播出虚假新闻,拒不更正或澄清事实的;?
(二) 对重要事件进行错误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超越司法程序,对案件进行定罪、定性式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违反规定报道群体性事件、案件,给社会稳定带来损害的;?
(五) 违反规定发表分析预测、炒作个股的消息、文章等,误导股市,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 违反规定片面报道会议讨论内容,触及敏感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 违反规定播出汛情、疫情、震情及核事故等重大事故的;?
(八) 新闻报道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一条 在宣传工作中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 降级、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 报道各类案件时,未征得办案人、被害人、检举人、知情人同意,公开他们的姓名、地址、工作单位、图像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三) 播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地址、图像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四) 播出披露未成年人隐私的;?
(五) 播出内容泄露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个人档案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 播出其他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合法权利内容的。?

第十二条 在宣传工作中违反规定或者严重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 者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违反审稿(片)制度规定,擅自播发稿件、节目的;?
(一) 预告的重要节目或指定的节目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播出,或受众关注的节目未按计划播出,引起受众强烈不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 未经审查批准播放广播电视节目,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广告充当新闻播出的;?
(四) 在直播节目中,未按规定采用必要设备,所播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涉及法律、医药及科技等专门知识不按有关规定处理,播出错误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 有其他违反宣传工作规定行为或失职行为的。?

第十三条 违反宣传工作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在采访工作中,违背党和国家政策或者损害国家尊严、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 有违反《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行为的;?
(三) 未经批准,擅自以编辑记者身份采访,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 有其他违反宣传工作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生上述违反宣传纪律的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在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所受处分档次以 下,酌情给予处分、处理。?

第十五条 违反宣传纪律,造成较严重不良影响或较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后,调离宣传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因故意违反宣传纪律被开除或辞退的,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各单位不得重新录用 、聘用其为广播电影电视工作人员;因过失违反宣传纪律被开除或辞退的,广播电影电视系统 各单位三年内不得重新录用、聘用其为广播电影电视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的共产党员违反宣传纪律的,还应根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的共产党员违反宣传纪律党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报刊、出版社、信息网站、发射台、转播台、监测台(站)等,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给予有关责任者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分后的工资处理按国家人事部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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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437#
 楼主| 发表于 2023-6-23 20:15:5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俄法院驳回《华尔街日报》记者的上诉
一家莫斯科法院驳回了《华尔街日报》记者伊万·格什科维奇(Evan Gershkovich)的上诉,并裁定这名遭到间谍罪指控的美国记者必须在俄罗斯监狱中羁押至今年八月底。
格什科维奇是一名31岁的美国公民,他在今年3月下旬的一次采访途中被俄罗斯警方以涉嫌间谍罪的指控逮捕。一家莫斯科法院在上个月裁定将他羁押至8月30日,但他的律师对此提出了质疑。
美联社的报道称,在周四的庭审中,格什科维奇身着黑色T恤和浅蓝色牛仔裤出现在法庭上,他在等待开庭时显得很紧张并在玻璃囚笼内来回踱步。随后,法官要求所有旁听的记者离开,而当天的审判在闭门情况下进行。判决结果通过法院大厅内的两个大型电视屏幕向记者播放。
在等待法官期间,格什科维奇与在场的父母进行了交谈。美国驻俄罗斯大使林恩·特雷西(Lynne Tracy)也在庭审现场。
特雷西随后对记者说:“在这些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伊万继续展现了非凡的力量和适应能力。”她还对俄罗斯法院对判决感到“非常失望”,并重申格什科维奇是“一位无辜的记者”,俄罗斯对他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
特雷西说:“这种人质外交是不可接受的,我们呼吁俄罗斯联邦释放他。”
格什科维奇本人和他的雇主《华尔街日报》此前已经否认了俄方的指控,美国政府则宣称格什科维奇遭到了“错误拘押”。
分析人士指出,莫斯科可能将被关押的美国人视作俄美关系因克里姆林宫在乌克兰的行动而紧张升级中的谈判筹码。最近几年已有包括WNBA球星布里特妮·格里纳(Brittney Griner)在内的至少2名被俄罗斯逮捕的美国公民,与被美国羁押的俄罗斯人进行了交换。
格什科维奇是自1986年9月以来第一位因涉嫌间谍罪而被莫斯科当局逮捕的美国记者。当时,U.S. News & World Report驻莫斯科记者尼古拉斯·达尼洛夫(Nicholas Daniloff)被克格勃逮捕。达尼洛夫于20天后被无罪释放;作为交换,联邦调查局(FBI)释放了一名因涉嫌间谍罪而被逮捕的苏联驻联合国使团雇员。
来源:百度
编辑:洪韵

1436#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23:5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参与报道特朗普新“空军一号”有安全缺陷的记者收到传票,要求他们就“涉嫌违反联邦刑法的相关事宜”作证,曾有联邦调查局官员要求不发稿



美国《纽约时报》11日报道,该报参与报道美国总统特朗普新“空军一号”专机有安全缺陷的多名记者收到了传票。
据报道,联邦政府执法部门人员10日前往这些记者的住所送交传票,要求他们就“涉嫌违反联邦刑法的相关事宜”,于15日在纽约曼哈顿向一个联邦大陪审团作证。
特朗普本月早些时候前往土耳其参加北约峰会时,乘坐由卡塔尔赠送、近期刚完成改装的新专机。但8日返回美国期间,特朗普先乘坐旧“空军一号”前往英国米尔登霍尔空军基地,随后才换乘新专机回国。



《纽约时报》随后以不愿公开姓名的人士为消息源报道,换机是应美国特勤局要求,原因是新专机不具备旧专机的部分安全功能。
该报11日说,8日的报道发出前,美国联邦调查局一名高级官员以涉及国家安全为由要求不要刊发,但没有说明具体安全问题。
特朗普则否认换乘飞机与安全问题有关。他在社交媒体称,“应整个(米尔登霍尔空军)基地的请求”,新专机先飞至该基地,以向美军人员“展示”。白宫也发表声明,否认新专机存在安全缺陷。
特朗普政府与不少美国主要传统媒体关系紧张。今年早些时候,美国司法部向美国《华盛顿邮报》和《华尔街日报》记者发出传票,要求他们出庭作证。后来,司法部撤回了相关传票。


来源:东西问
编辑:金语垚


1435#
 楼主| 发表于 4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永臻被开除党籍

 中新网7月8日电 据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纪委监委对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永臻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永臻丧失政治信仰,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及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公车私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在职时及退休后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永臻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永臻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金语垚


1434#
 楼主| 发表于 6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来源:博思投资
编辑:金语垚

1433#
 楼主| 发表于 2026-7-4 20:21:39 | 只看该作者
欧盟最高法院驳回谷歌上诉维持41亿欧元反垄断罚款





来源:微信分享

编辑:马丽萍


1432#
 楼主| 发表于 2026-6-23 22:15:5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特朗普怒斥:《纽约时报》报道遭重创、被打得很惨的伊朗,这是“叛国”



在美国与伊朗展开新一轮谈判之际,特朗普周日怒斥《纽约时报》有关伊朗战争的报道是“叛国行为”,并表示将把相关报道加入他对该报提起的诉讼中。


在周日晚发布的Truth Social帖文中,特朗普写道:“腐败且失败的《纽约时报》用虚假和编造的‘事实’报道一个已经遭受重创、被打得很惨的伊朗,在我看来,这是‘叛国’。我将把他们所有虚假且荒谬的报道都加入我对他们提起的数十亿美元诉讼中。他们是罪犯!”
引发特朗普不满的,是《纽约时报》周日稍早刊发的一篇分析文章。该文称,为期数月的冲突并未在战略层面带来太大改变,尤其是美国和以色列认定的伊朗主要威胁依然存在。
文章作者尼尔·麦克法夸尔(Neil MacFarquhar)还写道,“对德黑兰而言,在美以猛烈打击下仍能生存,并展示持续反击能力,本身就是一种胜利。事实上,除了特朗普政府之外,对战争结果最为兴奋的正是伊朗政权核心成员。”
而特朗普则对该报道予以了驳斥。他表示,伊朗的变化显而易见,其军力和经济都已遭到严重打击。与此同时,霍尔木兹海峡保持开放,美国的股市和就业则创下了历史新高。此外,特朗普还在帖文中抨击《纽约时报》“腐败且不道德”。
自去年重返白宫以来,特朗普已经多次与记者和新闻机构发生冲突。他此前曾起诉ABC和CBS两家新闻机构,并与其达成庭外和解。此外,特朗普还对《华尔街日报》及其所有者默多克,以及英国广播公司BBC提起了诉讼。
去年9月,特朗普曾对《纽约时报》提起高达150亿美元诽谤诉讼,原因是特朗普认为该报及其记者出版的一本书和关于其财务状况的报道,损害了自己的声誉。
但就在特朗普提交诉讼的几天后,一名法官驳回了该案,称这份85页的起诉书充斥着“冗长且繁重”的语言,与法律案件本身无关。随后,特朗普于10月向佛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提交了一份修改后的40页起诉书,再次将《纽约时报》、出版商企鹅兰登书屋、调查记者苏珊娜·克雷格(Susanne Craig)和拉斯·比特纳(Russ Buettner),以及该报首席白宫记者彼得·贝克(Peter Baker)列为被告。
根据公开的法院材料,截至到6月22日,联邦法官尚未就这起案件的相关动议作出裁决,也尚未安排口头辩论。目前,特朗普的律师尚未向法院提交新的修改诉状,因此,《纽约时报》涉伊朗的报道是否会成为这起诽谤诉讼的一部分,还有待观察。

来源:中国侨网综合美国中文网
原标题:《特朗普怒斥〈纽约时报〉报道是“叛国行为”》
编辑:王伊萌
责编:赵一凡



来源:中国新闻网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U9uM82PmT4mnyvob13N-7Q
编辑:王昕越
1431#
 楼主| 发表于 2026-6-10 19:46:3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一个女记者差点被“精神病”了

6月8日晚,河南洛阳,原光明网女记者李姝昱去加油站加油,被一辆无牌黑色越野车截停,以涉嫌“诽谤”为由跨区强制传唤。更离谱的是——执法人员找到她母亲,要求签字承认女儿“精神不正常”。



我反反复复看了几遍这条新闻,想找个不那么惊悚的切入点,但发现找不到。
一个川大哲学系毕业的研究生、光明网前资深记者,就因为实名举报家乡一个县城的科级官员违纪违法,差点被定性为精神病人。
这不是电影。这是2026年6月发生在河南洛阳宜阳的事。
咱们先把事情捋一遍:李姝昱,37岁,河南宜阳人,2024年9月开始通过个人公众号实名举报宜阳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陈新刚,说他常年违规经商、滥用职权、资产来源不明,还涉及“高考移民”把儿子弄到西安上学。举报不是凭空编的,有录音为证——陈新刚的外甥孟天祥亲口说过,舅舅的钱“不能存在名下,都放在女婿那儿”。



李姝昱拒绝过30万现金的封口费,也拒绝过一套152万的房子。今年1月30日收到涉嫌“诽谤”的传唤证,6月8日深夜被宜阳警方跨区抓走,在办案中心待了27个小时。在此期间,家属被要求签字承认李姝昱有精神疾病。她母亲始终拒绝签字。
直到舆论发酵,这位差点被“精神病”的女士才得以回家(据说,已经回家)。
为什么说这事可怕?
第一,诽谤罪是自诉案件,这不是我说的,是刑法第246条写的。自诉的意思是,你觉得别人诽谤你,你去法院告。警方介入的前提必须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李姝昱实名举报一个科级干部,哪一点够这个标准?宜阳警方至今没给说法。一个县城的小官员,举报材料还没查实,警力就能跨区出动、布控、围堵、无牌车辆深夜截人。
这件事还有个细节:抓捕前,宜阳警方跨区追踪手机信号,在洛阳日报社家属院布控多日,甚至接管监控。这能量,他们已经在用“抓获逃犯”的规格来对付举报人了。
第二,“被精神病”从来不是新鲜事。
有读者可能还记得2025年底那个成都事件——女孩举报社区书记,被传送进了精神病院。
且不管真伪,这套逻辑链条是通的:在很多人眼里,如果有人持续举报,而且证据扎实、咬住不放,那这个人一定“有病”。正常人谁会这么较真?谁会不要30万不要一套房,非要跟一个科级干部死磕?
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真相面前,较真的精神恰恰是社会最稀缺的品质。如果不是李姝昱母亲死死咬住,女儿早就被送进了精神病院。
第三,任何害怕声音的人,心里都有鬼。
看看那些年主导跨省抓捕的,后来有几个有好下场?从当年抓“诽谤”退休老干部,到后来自己锒铛入狱,历史反复验证一件事:靠权力压制声音的,最终都会被声音反噬。这件事在网上之所以能迅速引爆,恰好说明舆论的善意在这里成了最后一道防火墙。
李姝昱母亲说得在理:“他们想捂盖子,反而弄巧成拙。”
一个社会怎么对待记者,决定了这个社会能看到多少真相。
说实话,这些年媒体日子不好过。传统媒体式微,调查记者流失,基层记者收入低得发不出工资的新闻都见过。记者地位越来越差,待遇越来越差,谁还愿意跑一线?谁还敢得罪人?于是大家坐在办公室编通稿,发安全无害的新闻,反正发什么、不发什么,都有说法。
可问题是,社会需要真实的媒体人。一个没有记者的社会,就像没有免疫系统的身体——病毒进来,没人能预警,没人能追踪,没人能免疫。李姝昱的事能曝光、能发酵、能解决,靠的就是传播。没有媒体接力报道,她大概率真的“被精神病”了。
一个社会尊重什么样的人,就会过什么样的生活。
尊重权力,不等于跪着活。尊重金钱,不等于跪着买。但现实却是尊重真相,不一定能让人站着走。这次运气好,舆论压住了,李姝昱回家了,但下一次,还有没有这样一个“幸运儿”?
宜阳县公安局对于以下问题要做好回答:诽谤罪为何由公安最先介入?无牌车辆谁批准的?跨区执法履行了哪些手续?逼迫家属签精神病证明的依据是什么?
如果这些问题一直没人回答,那我只能说:
那些动不动就给别人扣帽子、关黑屋的权力部门,是时候要关进笼子里查一查了!
全国人民在等待一个结果!
来源:老高唠嗑
编辑:陈梓函

1430#
 楼主| 发表于 2026-6-8 16:56:2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汤计向刘虎致歉


凡所有相
皆是虚妄
若见诸相
非相即见如来

来源:牛思研习社
编辑:陈梓函


1429#
 楼主| 发表于 2026-5-30 22:04:1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中新网贪污案疑云:承包经营者被投进监狱,专案组长投案被留置
撰文 | 刘虎 张梦云
2026年初夏,北京蔷薇花开、柳絮纷飞,但对于童话作家那剑卿而言,这里依然寒冷。4年前,她还沉浸在童话世界里,笔下流淌着《汤圆王子》的温馨故事。4年后,她手中的笔不再写童话,而是满是血泪的《申诉状》。
2022年5月,那剑卿和丈夫、中新网原副总裁王亮,以及二人的前上司、中新社副总编辑、中新网总裁孙永良因涉嫌共同贪污公款4470万余元,被云南省纪委监委留置。2023年11月,三人被玉溪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刑。三人向云南省高级法院上诉、申诉均被驳回,目前那剑卿、王亮已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孙永良正在准备申诉材料。
以贪污罪获刑的中国新闻网原副总裁王亮。受访者提供
本案一审法院以孙永良身份敏感、二审法院以本案涉密为由,均作不公开审理。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北京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庆方公开发文,标题直指“这个新闻史上的大冤案”,质问法院为何不肯公开审理。他将本案视为界定媒体市场化激励政策合法边界的标志性案件
二审判决后,本案专案组组长何衍雄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使该案的合法性更受质疑。

01
夫妻承包经营中新网20年获罪

中新社全称中国新闻社,中国以对外报道为主要新闻业务的国家通讯社,成立于1952年10月1日;中新网前身网站1995年上线,正式官网1999年设立;2001年,北京中新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作为专业新闻网站,中新网和新华网、人民网并列为三大网络新闻源地。彼时,新浪、搜狐、网易等门户正以高薪、高提成争夺广告人才,中新网连广告部门都没有,收入几乎为零。
2002年,那剑卿作为网络市场拓展人才被合作方引进到中新网,负责市场销售工作。2003年,她的男友王亮加入中新网,协助其工作。同年,那剑卿与中新网签订《合作协议》及相关备忘录,确立了双方事实上的承包经营关系。
中新网
《合作协议》约定,乙方(那剑卿)负责组建市场部并全权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以甲方(中新网)名义签订,社保由甲方支付;除基本办公费用和工资外,乙方为开展经营花费的各种费用(如差旅、业务费)由乙方自行解决;设定年度最低业绩,乙方提成比例随业绩增长阶梯式提高。协议还约定,关于乙方销售人员提成,由乙方自行二次分配。
此后,这份协议几经续签,乙方提成比例逐步下调,2016年后统一为税后18%。根据中新网逐年制定的《运营提成政策》,那剑卿、王亮负责年度营收任务,完成孙永良要求的承包基数,按照基础任务额和超额完成部分的实际回款额领取不同梯度提成,并承担整个销售部门的运营成本,其中包含销售经理提成、差旅、应酬、交通、通讯、礼品、信息佣金、稿费、策划及客服人员补贴费用以及管理层绩效奖励等全部费用。
2005年,王亮与那剑卿结婚2009年底,那剑卿因打算生育孩子离职,成为全职母亲。她先后生育了两个儿子,在带孩子的同时坚持读书写作,成为一名童话作家,有《汤圆王子童话集》等作品出版问世。
那剑卿离职后,王亮以承包人的身份接替其工作,继续与中新网的承包关系。2010年,他被中新网聘为副总裁。孙永良在供述中解释,给这个头衔只是为了让他“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方便”。
财务数据显示,那剑卿、王亮在承包经营近二十年间,累计为中新网创收近8亿元。其中,王亮个人的销售业绩占整个运营部门的七成以上;若计入他转让给其他销售经理维护的客户,占比则接近九成。
2022年5月12日,那剑卿、王亮被云南省纪委监委留置。同月27日,孙永良被留置。
2023年11月21日,玉溪中院一审判决三人贪污罪成立,孙永良获刑十二年六个月,王亮获刑十三年六个月,那剑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案涉款项予以退赔追缴。
“专案组欲壑难填,全家人被逼到绝境。即使倾家荡产流落街头,都填不了这个畸形政绩观作祟的退赔天坑。”那剑卿说。
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5年9月26日,云南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近日,三人又收到了该院作出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云南高院二审以本案涉密为由,决定不公开审理。判决书截图
那剑卿称,在向云南高院申诉程序中,申诉代理人根本来不及提交代理意见,一直提交的是听证会申请,她和王亮还向云南高院提交了院长纠错程序申请和听证会申请。但这些材料石沉大海,申诉被直接驳回。主办法官表示不会解释,该说的都在《驳回申诉通知书》上,而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基本是从二审裁定照搬过来的。“申诉程序和前面的两审一样,你说你的,我判我的,完全是‘审辨两张皮’。”

02
4470万之争:承包提成还是贪污公款?
案涉款项是合法承包提成还是贪污款,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玉溪中院一审判决认定,2009年底,孙永良利用担任中新社副总编辑、中新网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便利,由王亮担任中新网副总裁并分管运营中心,伙同那剑卿通过虚构劳务费稿费虚增销售经理提成、虚列报销等方式套取中新网公款,同时约定套取的公款由王亮和那剑卿保管,待孙永良退休后平分。经鉴定三人共计贪污4470万余元。
本案的核心争议,主要围绕“案涉款项究竟是谁的钱、用什么方式取出、取的人算不算国家工作人员”三个根本问题展开,控辩双方形成截然对立的两套叙事逻辑。控方坚持这是一起依法查办的职务犯罪大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试图以“行业惯例”为贪污行为开脱。辩方则认为这是一起办案人员“杀良冒功”、追求“大案要案”政绩、通过非法手段炮制的冤案
主体资格之争。辩方认为,中新网是国有控股(非独资)公司,不属于刑法意义上“国有公司、企业”的范畴。王亮通过社会招聘入职,从未获得编制,也无证据显示他系经“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任职,而这正是认定其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定条件。一审判决也明确认定中新网不属于刑法上的国有公司,却仍然以“准国家工作人员”论处,辩方认为这在逻辑上自相矛盾。
玉溪中院。刘虎
二是款项性质之争。辩方认为,王亮与中新网之间是承包经营关系双方《合作协议》和历年《运营提成政策》为证。亮团队包任务、包团队、包费用,案涉款项是团队合法经营收入,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由王亮在中新社认可的18%比例的绩效池领取,在计提时性质已属于企业负债科目,不是企业资产,不是公款,不能以贪污论处。中新社针对中新网的历年审计,从未对提成政策提出异议。将本应属于个人的提成、部门运营成本乃至已缴税款统统计入贪污数额,必然导致“一个部门创收8亿却不见任何开支”的荒谬结论。办案人员在中新网调查时,中新网的人曾惊愕地问:“那王亮的提成在哪里?”
三是取款方式之争。一审判决承认王亮的提成“未超出中新社认可的18%范围”,但认为“不意味着可以通过虚构劳务费、稿费等方式”套取。辩方指出,本案取款方式是为了避税,而非贪污。通过亲友银行卡走账、用发票冲账领取提成是行业惯例,也是财务部门指导下的集体行为,属于财务违规而非犯罪。该方式通行于中新网销售人员,甚至财务人员都用个人银行卡帮助销售人员走账。办案人员查实非中新网员工走账的银行卡六七十张,但仅就其中那剑卿、王亮名下部分进行刑事追究,其他人员的银行卡走账证据则被隐匿。
“本案涉案金额4470余万元,其中不仅包含了王亮十几年的大部分销售提成,还囊括了整个运营部门13年的费用开支。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其中378万元已经以税款形式上缴国库,从未进入任何个人账户,也被认定为贪污款。”
辩方认为,这反证了王亮的合法提成被错误认定为贪污。按照一审认定,王亮2010年至2015年的合法提成仅为42710元。这意味着作为中新网销冠、而且要承担整个部门运营开支的王亮,年均合法提成不足8000元,月均不足700元。更奇葩的是,将运营费用和上缴税款也作为贪污款予以追缴,这意味着他十几年为中新网创收数亿元,大部分提成被定性为贪污,个人为整个部门承担的所有开支成本被要求退缴,到头来不仅倒欠国家四千多万元,还要背负13年半有期徒刑。
“我白干十几年没有收入,还要倒贴,我是活雷锋吗?”王亮在庭上反问。
这是在中国媒体行业通行多年的激励模式,新华网、人民网同样采用广告提成方式支付营销团队费用。辩方提交的数据显示,2010年至2021年间,中新网的市场销售费用率低于人民网、新华网等同类央媒网站。在充分竞争的互联网广告市场,采用提成制激励销售团队是行业惯例。
“如果他有罪,那么全国媒体经营承包人员都有获罪风险。王亮在看守所时,曾有媒体人员来采访,得知其因此身陷囹圄,不禁咋舌不已,连说要赶紧回去告诉领导,因为他们现在都这样干。”
“违纪贪污4000多万,我连一个子也没看见,连办案人员都和我说你太冤了。”孙永良对仅凭“退休后平分”的口供定罪亦不认可,在庭上称属于莫须有,荒诞至极。“这完全是编造的!我为什么要相信他保管几千万,14年后还会分给我,这符合常识吗?”
二审庭上,王亮回忆说,办案人员逼迫他编造14年后会分钱给孙永良的说法,由于太过荒谬,他绞尽脑汁想了几个理由。办案人员做了几次笔录,最后自己都觉得无法自圆其说,只好不了了之。

03
“秘密审判”引“暗箱操作”争议
本案从一审到二审,法院均决定不公开审理,引发了“秘密审判”和“暗箱操作”的巨大争议。
一审时,玉溪中院以“孙永良系中新社香港分社原社长,中新社是中央统战部直属事业单位,鉴于孙永良原任职务的敏感性”为由,决定不公开审理。
“这是一个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的理由,被告人的身份不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形。”辩方指出,中新社原社长刘北宪也曾担任过香港分社社长,他的职务犯罪案件就是公开审理的。“孙永良作为刘北宪的下级,怎么可能比他更敏感
案件进入二审后,云南高院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升级为“涉及国家秘密”。三人及其辩护人均当庭要求公开审理,认为本案毫无国家秘密可言。
二审检察员在庭审中提出,认定本案涉密的依据是中新网转企改制时主管部门的两份批复文件,文号分别为“中外宣秘字(2012)187号”和“国侨秘发(2012)186号”,文号中带有“秘”字,说明中新网是涉密单位,因此本案涉及国家秘密,不能公开审理。
辩方指出,行政机关文号中的“秘”,通常是“秘书局”或“秘书行政司”的简称,是公文常规格式,与密级标注风马牛不相及。真正的国家秘密文件,会在文件版头明确标明“绝密”“机密”或“秘密”。
云南高院。刘虎
王亮的辩护人庭后紧急向有关部门核实,得到的咨询意见支持了文号中的“秘”字为机构简称的说法。然而,合议庭只是表示“将在合议后决定是否向有关部门函询”,然后坚持完成了整个不公开庭审。甚者,一审宣判也采用“点对点”方式,未公开进行,完全违反刑法规定。
“这是中国冤案史上一个奇葩的注脚!”张庆方感叹。一起本应公开审理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此“秘”非彼“密”,仅仅因为这一站不住脚的解释,被强行关进了“暗箱”。这意味着所有的刑讯逼供指控、所有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所有的辩护意见,都将在没有公众监督的“暗箱”中做出裁决。
“今天是云南司法史上黑暗的一天!”二审庭审中,孙永良当庭对此表示愤怒。

04
为逼供丈夫,伪造妻子绝症病情
本案一、二审庭审和申诉中,三人均称遭到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或指供、诱供。除了案件定性与“秘密审判”之争外,王亮及其辩护人持续控诉的刑讯逼供与精神摧残细节,构成了本案最令人触目惊心的一页。尤其是以“癌症”和“家人”相要挟,被认为已经触及人性底线。
王亮申诉称,他被留置期间遭到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包括肉体折磨、精神胁迫及非法取证等。办案人员甚至用患癌妻子的性命、两个年幼孩子的未来,逼迫他编造虚假口供。
一是肉体折磨。2022年5月13日晚,办案人员在讯问过程中,用力踩踏其右脚,致使其第4根脚趾骨折,剧痛钻心他被强迫从早上7点一直坐到晚上11点半,甚至凌晨,更有甚者不允许喝水。办案人员不让其活动,声称要“把屁股坐烂”。这种长时间的固定姿势导致其肛周脓肿复发,虽经医生诊断需手术,但未获及时有效治疗盛夏时节,留置室空调被设定为间歇性冷风直吹头顶,且被要求盖冬被,造成其身体忽冷忽热,留下了严重的创伤后应激障碍,到了看守所后时常午夜惊叫,把同室的人吓得不轻。
二是精神胁迫。那剑卿于2020年确诊乳腺癌,被留置前刚做穿刺活检手术,还未满一个月,正处于关键的乳腺癌术后复发观察期。办案人员先后四次安排那剑卿体检,并向王亮通报“病情恶化”的假消息,以此暗示其妻子“癌症复发,命不久矣”,并威胁王亮“如果不配合,就不放你老婆回去治病,让她死在监狱里”。
王亮致云南高院手写《申诉书》。受访者提供
“我们的目标是孙永良,不是你。只要你交代出孙永良,我们马上放那剑卿出去治病。”专案组长何衍雄等人威胁王亮,“给你老婆判个2、3年,让她死在监狱里”“给你判14年刑,让你未成年的儿子一直见不到爸爸。你的两个儿子无人照看,他们迟早流落街头,以后跟你一样成为罪犯”“把你丢到沅江看守所去,让里面的犯人搞死你”。
办案人员还称,“办你们这个案子,这是我们进军北京的机会,我们不但要把中新网一锅端,还要把整个中新社一网打尽!”“什么叫大案要案,金额得大才算,如果金额小了,说明我们无能”。
三是非法取证。在王亮不配合编造“与孙永良平分赃款”的虚假细节时,办案人员甚至手把手教他如何编造分赃比例从二八开、三七开直到五五开才满意,并强迫其背诵。
二审庭审中,孙永良说到被刑讯逼供的细节当庭痛哭,称该案是“新闻史上的惊天大冤案”,很多场景细节都是他被胁迫编造的,编着编着一下子推开材料纸,因为实在荒谬编不下去了编到分钱比例,他编三七开四六开不行,最后编到五五开,办案人员才满意地开始做笔录。辩护人问他为什么要编造这些,孙永良哽咽出声:“我怕死,怕瘫痪。”
“在那种极度恐吓和威胁下,在那个极其幽闭的环境中,我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为了父母、妻子、孩子,我只有屈服。”王亮申诉称,在办案人员的授意、指示、诱供下,他违心向专案组写下了《祈求组织救救我的孩子》申请书,并配合编造“与孙永良共谋套取公款”等虚假口供日后成为该案定罪核心证据。
那剑卿称,最罔顾人伦的是办案人员“逼夫诬妻”,强迫王亮指证她知情并同意“套取公款”。他们诱骗王亮说,那剑卿已经承认指使他犯罪。当时王亮处于精神崩溃的边缘,心想不能让妻子胡乱承认,就编造她事后才知道,希望她可以早日回京治病。这也成为那剑卿最终涉罪的核心证据。公诉意见书称,“没有丈夫会诬陷妻子”,所以采信王亮的供述。但是,一二审王亮都当庭证明那剑卿只知道领取的是丈夫的合法提成,法官对此置若罔闻。
云南高院驳回王亮、那剑卿申诉的《刑事裁定书》
“王亮在二审时才知道妻子根本就没承认过所谓的犯罪,是办案人员有意欺骗诱供、逼取伪证,如果不合要求就撕掉材料逼迫重写,直到他们满意。他感叹说,妻子十几年来将全部身心用在照顾老人孩子上,过着不问世事、避世隐居的生活,谁能料到在办案人员的折磨、摧残、恐吓、威胁下,竟然成了罪人。”
王亮称,他和辩护人多次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一审法院未实质启动排非,仅依据办案机关“自证清白”情况说明》认定证据合法。二审法院虽启动排非,但检方未提供全部录像,合议庭评议不足一小时即驳回了排非申请。“这个时间,甚至还不够看完一段讯问视频。”

05
专案组长投案被留置调查

就在本案二审判决仅仅20天后,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负责留置调查孙永良等三人贪污案的专案组组长、云南省纪委监委原第十三审查调查室主任何衍雄投案,接受留置调查。
2025年10月16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了何衍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公开信息显示,何衍雄历任曲靖市监察局副局长昆明市监委副主任曲靖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第十三审查调查室主任云南省纪委监委驻省总工会纪检监察组组长。
尽管何衍雄具体涉及何事尚无官方结论,但其投案让本案调查程序合法性更受质疑。此前,张庆方已实名举报办案人员存在骗供、指供、诱供等行为。
近日,那剑卿向多部门递交《刑事控告书》,控告办案负责人何衍雄涉嫌诬告陷害、徇私枉法、妨害作证、刑讯逼供,认为“本案系办案人员恶意构陷、逼取伪证、指鹿为马、程序严重违法形成的重大冤案”,强烈要求再审。
如今,孙永良、王亮已在云南杨林监狱服刑。那剑卿笔下的童话《汤圆王子》依然温暖,但现实生活已是一片寒冬。
王亮致最高法院手写《申诉书》。受访者提供
那剑卿说,她虽获缓刑,但含垢蒙冤,家庭破碎。丈夫身陷囹圄,她还要独自抚养两个孩子。公公重病后生怕死在手术台上,见不到儿子洗冤归来,最终因手术延滞含恨离世。
“办案人员违反纪律,当着老人孩子的面两次抄家,对老人和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阴影毕生难消。我的八旬老母受惊过度,家里来了生人就心慌脚软,一度发生脑梗。”


来源:两袋马铃薯
编辑:金语垚

1428#
 楼主| 发表于 2026-5-29 17:04:1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媒体报道案件判决内容被判侵权后续:一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3月17日,新黄河客户端以《媒体报道案件判决内容被判侵权,涉事媒体单位已上诉,二审开庭后未宣判》为题,报道了正观传媒科技(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观传媒公司”)因发布《追踪|安徽男子拒绝与前妻复婚遭前岳父砍杀身亡凶手被判处死刑》的新闻报道,被前岳父的家属宗某静以及前岳父本人宗某某指控侵害名誉权。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正观传媒公司构成侵权并判令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万元及律师费一万元。

5月28日,新黄河记者从正观传媒公司处获取了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遂撤销了埇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回溯:媒体报道案件一审进展情况被判侵权

据正观传媒公司旗下正观新闻客户端的报道,事件起因要追溯到一场因夫妻离异、孩子探望权纠纷、口角肢体冲突等一系列矛盾引发的纠葛。这场纠纷致使前岳父宗某某对前女婿王某挥刀相向,酿成惨案。

该案件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经过多次审理、重审,于2022年12月,宿州中院判决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宗某某服判不上诉,宿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宿州中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依法提出抗诉。最终,安徽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宗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原审被告人限制减刑。


2021年12月30日,正观传媒公司以《追踪|安徽男子拒绝与前妻复婚遭前岳父砍杀身亡凶手被判处死刑》为题,报道了该案的一审进展情况。正是因为这篇报道,宗某某的家属宗某静等人将正观传媒公司告上法院。

宗某静等人认为,正观传媒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工作和生活,致使原告名誉严重受损且受到精神伤害,造成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要求正观传媒公司支付精神损害赔偿30万元,律师费3万元。

2025年12月,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正观传媒公司构成侵权并判令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万元及律师费一万元。正观传媒公司不服,向宿州市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认定一审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一审判决下达后,正观传媒公司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案件于3月16日在宿州中院开庭审理。

新黄河记者于近日获取的由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宿州中院认为,本案系名誉权纠纷,正观传媒公司是否构成侵权、报道内容是否严重失实、郑州晚报公司应否承担连带责任等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问题均存在重大分歧,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分别提起上诉并提出了截然相反的诉讼主张,可见本案并非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明显不符合上述法定条件。


同时,宿州中院还认为,本案依法本应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最终,宿州中院撤销了埇桥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正观传媒公司代理律师周兆成认为,本案报道内容全部来源于宿州中院一审刑事判决书,辅以多份司法文书与采访交叉验证,全文无任何捏造事实、侮辱贬损的内容,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舆论监督免责条款。一审判决以“标题未标注判决未生效”定责,本质上是为媒体创设了法外义务,且报道核心事实已被安徽高院生效刑事判决完全印证,所谓“报道失实”的认定根本不成立。

在他看来,涉案报道完全基于法院公开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及司法文书,核心事实从未被推翻,也无任何捏造歪曲内容,已尽到了合理核实义务。罪犯宗某某社会评价降低,根源在于其自身的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与媒体客观报道毫无法律因果关系。


来源:磨稿子
编辑:金语垚

1427#
 楼主| 发表于 2026-5-28 17:33:4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正观新闻涉名誉侵权案新进展: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5月22日,引发广泛关注的“正观新闻涉名誉侵权案”有了新进展!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作出裁定,以“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将正观新闻涉名誉侵权案发回重审。

裁定书提到:

本案系名誉权纠纷,正观传媒公司是否构成侵权、报道内容是否严重失实、郑州晚报公司应否承担连带责任等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问题均存在重大分歧,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分别提起上诉并提出了截然相反的诉讼主张,可见本案并非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明显不符合上述法定条件。本案依法本应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5年12月9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就宗某静、宗某全诉正观传媒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正观新闻依据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所作的报道,因标题及内容中未标注“判决未生效”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媒体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判决相关内容

今天,正观新闻代理律师周兆成发微博谈到——
2026年5月22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作出裁定,以“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将正观新闻涉新闻侵权案发回重审。这一纸裁定,不仅是对一审严重程序违法的有力纠偏,更为全国涉公共利益的新闻侵权案件,划下了不可逾越的程序红线。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生命线。没有公正的审理程序,再看似正确的结果,也经不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本案从始至终都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它关乎全国新闻媒体司法报道的执业边界,牵动着公众知情权与司法公开的制度根基,具有极强的行业示范效应。一审法院将如此重大的公共利益案件,适用独任审理简易程序,本身就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

更值得关注的是,一审法院以“报道未标注判决未生效”为由认定侵权,实质是为新闻媒体创设了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外义务。正观新闻的涉案报道,完全基于法院公开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及司法文书,核心事实从未被推翻,也无任何捏造歪曲内容,已尽到了合理核实义务。罪犯宗某社会评价降低,根源在于其自身的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与媒体客观报道毫无法律因果关系。如果一审逻辑成立,必将引发全行业“动辄得咎”的寒蝉效应,最终损害全体公众的知情权。

诚然,发回重审不代表实体结果已定,但这让案件回归了法律本质。作为正观新闻代理律师,接下来我将继续依法履职,期待重审法院可以恪守《民法典》关于新闻舆论监督的免责规定,在公民名誉权与媒体合法报道权之间找到精准平衡,既不让恶意诽谤者逃脱责任,也不让正当履行监督职责的媒体寒心,最终作出能够经得起检验的公正判决。

最后,周兆成律师想说,“非常感谢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慎审理本案,充分保障各方代理人的诉讼权利。舆论监督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司法应当为合法的新闻报道保驾护航。守住程序正义,才能守住实体正义,更不能让杀人犯的名誉权,凌驾于受害者的尊严和全体公众的知情权之上。”


该案一审判决后,3月7日,传媒茶话会发布《正观新闻因报道一审判决被判侵权:司法判决慎造寒蝉效应》一文。

文章认为:一篇依据法院判决书、核心事实无误、正文已注明审理阶段的常规司法报道,仅因标题标注问题就被认为是内容失实,从而被一审判决为侵权。我们认为必须要明确的是,司法裁判应当合理界定媒体责任,尊重新闻传播规律,避免因判决尺度把握不当引发寒蝉效应,切实维护司法公开与公众知情权。


案情回顾:


2021年6月27日,王某因夫妻离异、孩子探望权纠纷被前岳父宗某某杀害。

在2021年12月29日,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宗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王某家人相关经济损失。次日,正观新闻发布文章《安徽男子拒绝与前妻复婚 遭前岳父砍杀身亡 凶手被判死刑》,对此事进行报道。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对判决不服,分别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22年6月,安徽省高院撤销宿州中院原判,发回重审。

2022年11月15日,宿州中院公开开庭重审本案。同年12月29日,法院判决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宗某某服判不上诉。宿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宿州中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依法提出抗诉。

2023年10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宗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正观新闻先后对此案进行追踪报道。2025年,宗某静、宗某全诉正观传媒科技(河南)有限公司、郑州晚报有限公司名誉权。

2025年12月9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认定正观传媒公司基于一审判决书所作的报道构成名誉侵权,判决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共计3万元。


来源:传媒茶话会
编辑:金语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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