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教育网

 找回密码
 实名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做个试验
查看: 251205|回复: 146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媒体法规案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
发表于 2010-11-13 16:45:2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刘海明 于 2013-8-19 16:23 编辑

【案例】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


国家广电总局印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发纪字[2002]423号

为坚持广播电视宣传的正确导向,严肃宣传纪律,规范广播电台、电视台违反宣传纪律事件的处理,特制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请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保广播电视宣传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建立违纪违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警告制度的意见》、《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是指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等播出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


第三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宣传工作中应当遵守宣传纪律,不得违反宣传工作管理规定,播出的语言、文字、声音、图像等,不得含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党和国家政策等的错误内容。?


第四条 在宣传工作中违反政治纪律,播出下列内容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
(三) 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
(四) 反对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
(五)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六) 煽动仇视政府,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八) 传播政治谣言、侮辱、毁谤或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的;?
(九) 其他违反政治纪律内容的。?


第五条 宣扬邪教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第六条 在宣传工作中,播出内容泄露国家秘密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第七条 在宣传工作中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违反我国对外政策,播出不符合我国外交口径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规定报道涉外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对外提供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被境外组织利用的;?
(四) 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第八条 违反民族、宗教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留 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因错误宣传报道诱发不安定事件的;?
(二) 违反规定报道境外民族分裂或宗教极端分子的恐怖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 播出贬损少数民族祖先、文化、重要人物、风俗习惯或其他伤害少数民族同胞感情的内容,引起少数民族群众强烈不满的;?
(四) 播出贬损合法宗教信仰、宗教组织、宗教领袖、神职人员、宗教礼仪或宗教活动的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 违反规定允许境外传媒在我国境内播放宗教节目的;?
(六) 播出其他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九条 在宣传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播出宣扬淫秽、赌博行为内容的;?
(二) 播出宣扬暴力或教唆犯罪内容的;
(三) 播出宣扬伪科学或鼓吹封建迷信内容的;?
(四) 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

第十条 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违反新闻真实性原则,制作播出虚假新闻,拒不更正或澄清事实的;?
(二) 对重要事件进行错误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超越司法程序,对案件进行定罪、定性式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违反规定报道群体性事件、案件,给社会稳定带来损害的;?
(五) 违反规定发表分析预测、炒作个股的消息、文章等,误导股市,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 违反规定片面报道会议讨论内容,触及敏感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 违反规定播出汛情、疫情、震情及核事故等重大事故的;?
(八) 新闻报道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一条 在宣传工作中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 降级、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 报道各类案件时,未征得办案人、被害人、检举人、知情人同意,公开他们的姓名、地址、工作单位、图像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三) 播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地址、图像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四) 播出披露未成年人隐私的;?
(五) 播出内容泄露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个人档案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 播出其他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合法权利内容的。?

第十二条 在宣传工作中违反规定或者严重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 者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违反审稿(片)制度规定,擅自播发稿件、节目的;?
(一) 预告的重要节目或指定的节目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播出,或受众关注的节目未按计划播出,引起受众强烈不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 未经审查批准播放广播电视节目,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广告充当新闻播出的;?
(四) 在直播节目中,未按规定采用必要设备,所播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涉及法律、医药及科技等专门知识不按有关规定处理,播出错误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 有其他违反宣传工作规定行为或失职行为的。?

第十三条 违反宣传工作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在采访工作中,违背党和国家政策或者损害国家尊严、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 有违反《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行为的;?
(三) 未经批准,擅自以编辑记者身份采访,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 有其他违反宣传工作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生上述违反宣传纪律的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在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所受处分档次以 下,酌情给予处分、处理。?

第十五条 违反宣传纪律,造成较严重不良影响或较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后,调离宣传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因故意违反宣传纪律被开除或辞退的,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各单位不得重新录用 、聘用其为广播电影电视工作人员;因过失违反宣传纪律被开除或辞退的,广播电影电视系统 各单位三年内不得重新录用、聘用其为广播电影电视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的共产党员违反宣传纪律的,还应根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的共产党员违反宣传纪律党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报刊、出版社、信息网站、发射台、转播台、监测台(站)等,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给予有关责任者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分后的工资处理按国家人事部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来自 1463#
 楼主| 发表于 2023-6-23 20:15:5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俄法院驳回《华尔街日报》记者的上诉
一家莫斯科法院驳回了《华尔街日报》记者伊万·格什科维奇(Evan Gershkovich)的上诉,并裁定这名遭到间谍罪指控的美国记者必须在俄罗斯监狱中羁押至今年八月底。
格什科维奇是一名31岁的美国公民,他在今年3月下旬的一次采访途中被俄罗斯警方以涉嫌间谍罪的指控逮捕。一家莫斯科法院在上个月裁定将他羁押至8月30日,但他的律师对此提出了质疑。
美联社的报道称,在周四的庭审中,格什科维奇身着黑色T恤和浅蓝色牛仔裤出现在法庭上,他在等待开庭时显得很紧张并在玻璃囚笼内来回踱步。随后,法官要求所有旁听的记者离开,而当天的审判在闭门情况下进行。判决结果通过法院大厅内的两个大型电视屏幕向记者播放。
在等待法官期间,格什科维奇与在场的父母进行了交谈。美国驻俄罗斯大使林恩·特雷西(Lynne Tracy)也在庭审现场。
特雷西随后对记者说:“在这些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伊万继续展现了非凡的力量和适应能力。”她还对俄罗斯法院对判决感到“非常失望”,并重申格什科维奇是“一位无辜的记者”,俄罗斯对他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
特雷西说:“这种人质外交是不可接受的,我们呼吁俄罗斯联邦释放他。”
格什科维奇本人和他的雇主《华尔街日报》此前已经否认了俄方的指控,美国政府则宣称格什科维奇遭到了“错误拘押”。
分析人士指出,莫斯科可能将被关押的美国人视作俄美关系因克里姆林宫在乌克兰的行动而紧张升级中的谈判筹码。最近几年已有包括WNBA球星布里特妮·格里纳(Brittney Griner)在内的至少2名被俄罗斯逮捕的美国公民,与被美国羁押的俄罗斯人进行了交换。
格什科维奇是自1986年9月以来第一位因涉嫌间谍罪而被莫斯科当局逮捕的美国记者。当时,U.S. News & World Report驻莫斯科记者尼古拉斯·达尼洛夫(Nicholas Daniloff)被克格勃逮捕。达尼洛夫于20天后被无罪释放;作为交换,联邦调查局(FBI)释放了一名因涉嫌间谍罪而被逮捕的苏联驻联合国使团雇员。
来源:百度
编辑:洪韵

1462#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22:3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财经新媒体中访网负责人蔡小玲被刑拘
据多个微信群消息和多名业内媒体人透露,传2026年10月1日,中访网核心负责人蔡晓林(工商登记名:蔡小玲)、公司员工王馨,被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两人均已被羁押于当地看守所。

蔡晓林是四川巴中人。

据目前多方核实了解,该案发酵已久,并非突发查处。
自2025年6月开始,中访网接连遭到马上消费金融、厦门国际银行两家大型金融机构的正式投诉。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此期间,中访网负责人蔡晓林曾多次前往成都市成华区猛追湾派出所,配合警方问询、接受调查核实。

2026年以来,全国网信、公安系统持续深化“清网行动”,全面开展财经自媒体乱象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网络黑公关、有偿删帖、虚假舆情炒作、涉企恶意抹黑、自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中访网疑因前期投诉纠纷、内容违规历史,被正式纳入本次重点整治名单。在原有企业投诉线索基础上,警方进一步深挖彻查,多名相关员工被牵连入案。

值得注意的是,中访网全平台已于2026年9月30日全面停更。

目前,此次刑事拘留是否与此前金融企业投诉、全国财经媒体专项整治存在直接因果关联,涉案人员具体涉案事实、涉案金额、最终责任认定,均以办案机关后续依法查明、官方通报为准。
据业内消息透露,网传该案涉案罪名为敲诈勒索,目前已有成都本地执业律师多次进入看守所会见涉案当事人。

谁也难以预料,此次轰然落马的涉案负责人蔡晓林,原本是国内资历深厚、头衔众多、履历光鲜的资深财经媒体人、学者、诗人,拥有高学历、多领域社会任职、大量公开著作与行业发声,是财经自媒体行业公认的资深从业者。

长期以来,蔡晓林公开发表大量行业观点,多次为财经自媒体行业合规化、规范化发展发声。

他曾明确提出:财经自媒体是主流财经媒体的延伸与补充,能够弥补传统媒体报道盲区,对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具备积极价值;行业应当强化自律、规范运营、加强培训,推动财经自媒体向善发展、助力中国商业文明进步。

针对行业普遍存在的企业恶意投诉自媒体乱象,蔡晓林曾专门给出行业维权建议:合规自媒体应当主动配合政府调查,公开回应投诉争议;可通过司法诉讼、公证取证、公安报案等方式依法维权,同时呼吁监管部门公正核查、追责恶意投诉主体,维护行业良性生态。

谁能想到,深谙行业合规、公开倡导自律维权、频繁站台行业规范发展的资深媒体人,最终却深陷刑事案件、被警方刑拘,巨大反差引发整个财经媒体圈哗然。

而此次引发投诉风波、成为案件关键导火索的两家金融主体,均为国内正规持牌大型金融机构。



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俗称“马上金融”,是国家正规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绝非普通互联网贷款APP平台。公司2015年经原银保监会批准设立,注册资本40亿元,为混合所有制企业,股东包含重庆百货、重庆银行、物美集团、阳光保险等知名企业,全程接受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严格监管。
其核心产品“安逸花”是国民级线上消费信贷产品,最高授信额度20万元,年化利率合规可控,仅用于个人合法消费场景。

另一家涉事主体厦门国际银行,是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知名金融机构,风控严格、舆情管理规范。

两家正规金融机构接连投诉,或成为撬动此案的关键线索来源。

而此次深陷舆论与司法风暴的中访网,曾是国内头部正规财经新媒体,资质齐全。



中访网创办于2015年,运营主体为中访网(成都)新媒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手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涉外调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资质等全套合规资质。

平台为百度新闻源权威站点、天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中国经济传媒协会会员单位。机构架构上,财经内容中心设在北京,运营销售总部设于成都,布局全国。

平台巅峰时期实力雄厚、行业影响力突出:搭建拥有200余家财经媒体、自媒体入驻的专栏开放平台,日均产出财经资讯近千条,百度新闻源日均导流百万人次,全媒体矩阵日均总流量高达500万,全网订阅用户超百万,长期为A股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财经传播、品牌服务,旗下拥有“读商时代”等知名内容品牌。

发展多年来,中访网曾斩获诸多行业荣誉。但光鲜履历的背后,中访网长期深陷舆情与法律纠纷。

公开裁判文书显示,公司累计涉及司法案件数十起,含14条裁判文书、25条立案信息、19条开庭公告,多为名誉权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常年与各类企业陷入舆论诉讼拉锯战。

风险隐患最终彻底爆发。

2025年9月,国家网信办开展全国性互联网新闻乱象专项整治,集中打击标题党、虚假新闻、恶意抹黑企业、有偿舆情炒作等违规行为,中访网被官方公开点名。

通报明确指出:中访网旗下公众账号长期使用夸张标题、炮制不实涉企负面内容,批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恶意诋毁、抹黑正规企业,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属于典型自媒体乱象。

随后,中访网全平台账号被依法依约全面禁言、限制传播。

从拥有多项官方资质、获评优秀自媒体、主办行业顶级榜单、负责人身兼数十项社会公职、公开倡导行业自律,到被官方点名违规、平台停更、核心负责人刑拘涉案,中访网的坠落,成为本轮清网行动、财经自媒体大整治最具代表性的标志性案件。(文/靖哥​)


来源:理静说案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38ShxZlEcMvX3fv7wwRSeA
编辑:陈梓函


1461#
 楼主| 发表于 3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特朗普封杀媒体禁令被美法院叫停

据美国消费者新闻与商业频道网站10月14日报道,美国司法部14日表示,正在对一名联邦法官延长其命令的决定提出上诉,该命令禁止白宫对MS Now新闻频道、有线电视新闻网和《政治报》执行禁令。

不到一天前,美国法官蒂莫西·凯利裁定,被特朗普总统针对的三家新闻机构可以继续进入白宫。

三家媒体针对特朗普、白宫办公厅主任苏茜·怀尔斯、美国特勤局局长肖恩·柯伦和白宫通讯主任张振熙提起诉讼。

凯利在13日晚提交的一份意见书中表示,原告声称特朗普及其共同被告进行非法报复和观点歧视,侵犯了宪法第一修正案权利,这一主张可能会胜诉。

有人认为,禁止这些媒体进入白宫的决定一定程度上是出于国家安全考虑,但凯利不为所动。

凯利写道:“记录中没有证据表明,特朗普总统从一开始就以国家安全为由取消原告的通行证,他也从未直接表示他作出这一决定是出于国家安全。”

凯利指出,特朗普最初在“真实社交”网站宣布这项禁令的帖文中,以及当天晚些时候被问及这一举动时,均未提及国家安全。

这名法官写道:“所有这些都表明,‘国家安全’只是事后为该决定找的借口。”


此前报道

美国司法部10日说,正在调查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等五家电视媒体是否违反联邦反垄断法。此前,美国总统特朗普禁止CNN等三家新闻机构的记者进入白宫采访,这五家主要媒体随即集体抵制,拒绝报道白宫活动,以示对被禁记者的声援。

《纽约时报》援引6名消息人士的说法报道,美国司法部官员9日联系美国广播公司(ABC)、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CNN、全国广播公司(NBC)和福克斯新闻频道,要求这五家媒体提供与白宫电视记者联席团相关的通信记录和材料。


这是8月17日拍摄的美国首都华盛顿白宫。新华社记者李睿摄
据路透社介绍,这五家媒体组成白宫电视记者联席团,轮流组织美国总统活动的报道,分担相关报道费用,并与全美各地的其他媒体共享素材。

“白宫电视记者联席团抵制报道白宫活动。商业竞争对手联合发起的集体抵制行为可能违反《舍曼反垄断法》。”司法部发言人埃米莉·科温顿10日在一份声明中说,“(司法部)反垄断司开展调查,旨在确定这些新闻机构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

白宫暂未就此事发表意见,五家当事媒体也未作回应。

特朗普9月18日在社交媒体上宣布,CNN、MS NOW新闻频道和《政治报》由于“持续报道假新闻”而被禁止进入白宫,禁入令“立即生效”。次日,白宫将这三家新闻机构的多名记者拒之门外。为表声援,上述白宫电视记者联席团的五家成员媒体同月21日集体暂停对特朗普的联合采访报道,此举持续4天。

CNN、MS NOW新闻频道和《政治报》已提起诉讼,称白宫“禁入令”侵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它们的权利。特朗普政府则称,进入白宫是一种“特权”。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蒂莫西·凯利9月24日作出紧急裁决,认为白宫“禁入令”很可能违宪,下令阻止其执行,要求联邦政府立即恢复相关媒体记者的采访证件效力。白宫当天执行法院命令,恢复相关记者证件。五大电视媒体随即恢复对特朗普的联合采访报道。不过,这道法院命令仅为临时措施,官司仍未了结。

特朗普开启第二个总统任期以来,与美国主流新闻媒体的关系总体仍比较紧张。2025年2月,由于未按照特朗普政府行政令将墨西哥湾更名为“美国湾”,美联社记者被禁止进入白宫椭圆形办公室、海湖庄园和“空军一号”总统专机参加采访活动。此外,特朗普先后起诉《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和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等媒体,指控其报道对他构成诽谤或存在误导性。

来源:极目新闻
编辑:陈梓函


1460#
 楼主| 发表于 2026-10-1 16:59:2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特朗普与黄仁勋、马斯克、扎克伯格等科技巨头达成AI协议,并正式将“人工智能”改名为“超级智能”


美国总统特朗普29日对媒体说,他在白宫会见黄仁勋、马斯克、扎克伯格等多家科技企业负责人,讨论人工智能发展,并共同签署一份“具有道德约束力”的人工智能文件,正式将“人工智能”改名为“超级智能”  。


美国总统特朗普表示,他周二在华盛顿与多家科技公司高管签署了一份与人工智能(AI)相关的文件,并称该文件具有“道德约束力”。此次会议聚集美国科技行业高管,讨论AI发展和治理问题。
特朗普称,该文件“某种程度上像是一部宪法”,由全球最重要的科技人士签署,能够为AI发展提供一种保护机制。
他表示,政府正在考虑成立一个监督委员会,可能由约10人组成,以监督AI领域的发展。特朗普还称,已正式将“人工智能”(AI)的名称改为“超级智能”(Super Intelligence/SI)。特朗普此前表示,美国不需要新的针对AI的专门监管措施,并在联合国大会期间称反对建立“全球化方案”控制人工智能。

当天稍晚时候,特朗普在其社交媒体上发布了这份文件。


该文件敦促企业建立以下四层管控机制:
* 文件要求企业与外部审计机构或评估机构合作,对企业的AI控制和监测系统是否按预期运行进行独立评估。
* 文件敦促企业指定董事会中的一个独立委员会,负责监督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以及负责AI控制的团队,并接收他们提交的报告。
* 文件要求企业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在AI模型训练和部署期间,对其能力和安全对齐情况进行监测,重点关注网络安全、生物安全和化学威胁等领域,以确保模型“不会以非预期的方式入侵或访问技术系统”。
* 该协议要求企业设立一个内部团队,确保“所有控制、监测和检测机制均按预期运行”。

马斯克等人的签名。
这份文件由特朗普以及谷歌、Anthropic、Meta、OpenAI、xAI和英伟达CEO的签署,包括黄仁勋、马斯克等。
“随着时间推移,将这些措施纳入法律或法规可能是有意义的。无论是否要求企业采取这些措施,我们都认为,落实这些管控和审计对于确保每个人拥有一个安全的未来至关重要,而我们每家公司都致力于做到这一点。” 该协议称。
协议还称:“参与企业将定期举行会议,制定标准和最佳实践,以提高其系统的安全性。”
Meta首席执行官扎克伯格阐述了科技领袖们在白宫与特朗普总统会面后达成一致的AI框架。
他表示,这些原则的核心在于:建立完善的内部管控机制、开展内部风险评估、引入外部审计员和评估机构,以及由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进行独立审查。
他说:“我们的想法并不是说这将是我们唯一要做的举措。相反,这只是一个起点,是一个整个行业都能达成一致的共识。”他表示,此举的目标是让美国民众和客户相信,这些技术正按照公司的预期初衷正常运行。
来源:东西问、新华社、凤凰网、美联社、彭博社等


编辑:金语垚

1459#
 楼主| 发表于 2026-10-1 16:53:4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假记者团伙,敲诈勒索内蒙古50余家企业!被公安部重捶


就在国庆大假的前一天,公安部官网公布了八起新型涉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这八起典型案例分别是:网络“套路贷”软暴力催收、恶意索赔、舆情敲诈、劳务碰瓷、碰瓷敲诈、强迫消费、裸聊敲诈、网络暴力。《传媒见闻》注意到,舆情敲诈案的犯罪嫌疑人假冒记者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公告显示,内蒙古鄂尔多斯公安机关打掉一个专门针对采矿企业,以生产污染为由实施敲诈勒索的舆情敲诈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经查,202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明、李某玲等人假冒记者流窜多地,以发现企业存在污染为由,通过频繁拨打举报电话、在网上发帖炒作等方式迫使对方“花钱消灾”,先后对50余家企业及个人实施敲诈勒索。《传媒见闻》在网络上搜索发现,历史上发生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的“假冒记者案”有多起。
除上述被公安部公示的舆情敲诈案外,最近的一起在7月底被曝光。
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记者网7月24日转载公安部新闻传媒消息显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跨省追击,成功斩断一条假借新闻监督实施敲诈勒索的黑色产业链,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该团伙自2023年至2026年间,长期流窜于内蒙古、陕西、山西等地,针对洗煤厂、商砼等工矿企业实施敲诈勒索。团伙成员冒用传媒机构名义、伪造记者证件,以舆论监督为幌子,通过威胁曝光、上报问题等方式向企业施压,非法牟取暴利。仅伊金霍洛旗境内,就查实作案20起,侵害企业16家,非法获利15万余元。


伊金霍洛旗多家厂矿企业陆续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有人持“记者证”到企业生产现场拍照“取证”,随后以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网上曝光负面问题为要挟,向企业索要“宣传赞助费”,金额从数千元至两万元不等。


该团伙依托虚假传媒机构并私自伪造记者证,刻意伪装成新闻工作人员,精准拿捏企业怕麻烦和担心造成负面舆情的心理,流窜多地以“舆论监督”为名实施敲诈。


同样也是中国记者网,在2025年3月转载“锦新闻”消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李某忠假冒记者一案,并判处李某忠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024年3月21日,杭锦旗境内发生1起冒充记者以环保问题诈骗杭锦旗某煤炭企业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忠、李某利、李某振在内蒙古、河北等地冒充记者,撰写醒目标题,通过今日头条等媒体平台,发布企业环保问题以此敲诈勒索包括杭锦旗某煤炭企业在内共计16家企业,涉案金额达19.82万元。


报道指出,犯罪嫌疑人李某忠3人利用网络自媒体,故意制造舆论,以环保问题进行敲诈勒索,严重扰乱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恶劣影响。

除此之外,内蒙古新闻网也在2024年4月刊发了原创报道《假媒体敲诈团伙在准格尔旗被判刑》。



报道显示,该团伙以宋某为首的16名成员伪装成新闻工作者,撰写涉及煤矿企业的不实信息,并在其注册的30多个网络自媒体账号发布,再通过互相转发等方式扩大影响,迫使企业“花钱删帖”。先后有30余家厂矿企业被该犯罪团伙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涉案金额达1200万元。
报道指出,这是内蒙古首例涉网恶势力犯罪案件。13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妨害作证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11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4.19万元至2000元不等。
《传媒见闻》注意到,从上述四则公告或报道来看,相关的舆情敲诈案均发生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且均为团伙作案,受害者均为当地的采矿或煤炭企业。
《传媒见闻》呼吁,不法分子冒充记者实施敲诈勒索严重损害了新闻记者形象,扰乱了新闻媒体的管理秩序,希望公安依法从严惩治,也希望相关企业擦亮眼睛,加大鉴别力度,不要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来源:传媒见闻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ckSXW31z2ijoDD6adfnCg
编辑:金语垚

1458#
 楼主| 发表于 2026-9-26 18:38:58 | 只看该作者
美法官下令,要求特朗普立即恢复CNN等媒体对白宫的访问权限


美国地区法官下令暂时解除特朗普对三家媒体的禁令,称该禁令可能违宪。
一位联邦法官已下令特朗普政府暂时恢复 CNN、MS Now 和 Politico 三家媒体记者进入白宫的权限,称他对这三家媒体的禁令“很可能违宪”。
美国地区法官蒂姆·凯利在新闻机构提起的诉讼中发布了这项命令,该诉讼旨在质疑总统于 9 月 18 日宣布的禁令。
凯利法官命令特朗普政府立即归还这些媒体的记者证,并发布了一项为期14天的临时限制令。此类命令通常旨在维持现状,以便法院对案件进行更深入的审查。

周三早些时候,凯利引用了过去的判例法,明确规定了制定一个独立程序的必要性,该程序包括提前通知违规行为以及提供申辩的机会。
法官表示,之前的案例已经明确表明,“在记者的白宫通行证被暂停或撤销之前,记者有权获得剥夺前的通知和申辩的机会”。
司法部律师告诉法官,特朗普政府周二致函各新闻机构,对吊销记者证一事作出了充分解释。但法官对这一说法表示怀疑,指出这些信件是在吊销记者证和提起诉讼之后才发出的。
特朗普曾在社交媒体上表示,这三家媒体“不应该能够不断地撰写或报道虚构和谎言”,司法部律师试图以国家安全为由为这项禁令辩护。


周一,这三家媒体在华盛顿联邦法院起诉特朗普及其政府其他成员,称该禁令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保护,以及他们的正当程序权利。他们请求法院颁布临时限制令,以便在诉讼期间立即恢复他们进入白宫的权限。
周二,司法部在一份法律文件中辩称,进入白宫是一种特权,而不是一项权利,总统有权暂停新闻机构的进入。
周三,由多个新闻自由团体和数十家新闻机构组成的联盟提交了一份法律文件,支持这三家新闻媒体。他们声称,“仅仅因为被认为持有某种编辑观点就剥夺记者和新闻媒体的权利,违反了最高法院数十年的判例。”
这份简报由记者自由委员会、路透社、《华盛顿邮报》和福克斯新闻等机构签署。

特朗普以“虚构和谎言”及“国家安全”为名剥夺记者采访权,本质上是混淆了“公共职务”与“个人威严”。白宫新闻发布机制是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重要载体,而非总统个人的私产。将正当报道定性为政治不忠并剥夺采访权,打破了美国新闻自由的宪政默契。
美国法官蒂姆·凯利明确指出未尽“剥夺前通知与申辩”即撤证系违宪,撕下了司法部“追补信件”的补丁。即使福克斯新闻等保守派媒体也加入联名抗议,证明这已超越党派争斗,触及了新闻界对行政权力无边界扩张的集体恐惧。这一裁决再次证明,程序正义依然是抵御美国总统“行政独裁”的重要屏障之一。

来源:搜狐网
编辑:马丽萍


1457#
 楼主| 发表于 2026-9-24 20:26:49 | 只看该作者
白宫这场大戏,一大半人看不懂


[color=rgba(0, 0, 0, 0.9)]文/刘亚东
最近美国这场风波,老刘我敢说,简中网上一大半人没看懂。9月18日,特朗普在社交媒体宣布,禁止CNN、MS NOW新闻频道和《政治报》三家媒体的记者进入白宫,理由是“持续报道假新闻”;21日,三家媒体提起诉讼要求恢复采访权限,五大电视网同日宣布暂停对特朗普的联合报道,理由是白宫阻止了CNN履行职责。表面看是特朗普和媒体的个人恩怨。骨子里,它讲的是一个成熟社会怎么通过制度设计,让权力别太嚣张,让错误有机会被人叫停。

这家媒体。(图源:福克斯新闻)
先解一个心结。有人觉得这事别扭:西方媒体对华常有偏颇,怎么在美国又敢和总统翻脸?两件事其实不矛盾。CNN、《政治报》偏自由派,福克斯偏保守派,商业利益、读者定位、编务立场各自独立,平时互相开火是常态;可一旦政府要废掉行业准入,它们会暂时搁置立场,先保住规则。这说明“西方媒体”不等于“西方政府”,西方内部也不是铁板。把一切西方机构视作同一个敌人,既看不懂它们为何内斗,也学不到用合同、行业协议、诉讼去约束行政权力的门道。
对华报道那一边,要分开看。部分西方机构确实有问题:选题单边、信源偏窄、剪辑带预设、对同类事件用两套标准。这种偏颇该具体批、拿证据批,指出哪篇报道、哪个信源、哪处取舍失真,而不是笼统一句“西方全坏、凡西必假”。情绪化一刀切的后果,是连西方媒体偶发不合政府口径、甚至主动纠正涉华误报的材料,也一并看不进去。
更可行的办法,是把反感情绪换成事实和规则打交道:驻华外国记者能提供现场、能核实、能追问,就给他们正常的采访条件;涉华失实,就用更正、数据、实地走访、反向访谈去碰。外国记者俱乐部、背景吹风、个性化信息服务,比单纯拒访更能把解释权留在自己手里。想想看,对方在本国都肯为采访权去告总统,来华若总吃闭门羹,解释权反而让给了二手信源。
事件里还有一层,比记者偏见更要紧。特朗普同期开播“特朗普电视”,把讲话、公告、活动切成片放进官方频道,补上了画面,补不上追问。独立记者不在场,没人追数据,没人把现场细节与别的政策对照,观众看到的只是经过筛选的“总统时间”。南草坪那次收音翻车只是小事故,更实质的问题是政府又拍又剪又播,镜头一家独揽,公众的判断空间就被挤薄了。媒体再有偏见,至少在准入正常时,能提供一条可质询、可交叉验证的线。
TRUMP TV(图源:白宫官方)
再扯远一点。这事重点不在模仿美国,而在看清监督与容错的一般原理。大型社会里,决策者信息有限、利益复杂,个人和组织都会出错。减少弯路的办法,不是假定权力永远正确,而是让错误尽早被看见、被讨论、被打断。独立采访给现场,法律划准入边界,行业机制防单个机构被整段剔除,公开舆论把偏差摊开。这几样机制单拎出来都不完美,合在一起才织成一张容错网。权力可以运行,但不能不受审视;决策可以试错,但不能把提意见的人一并关掉。
美国建国者写下第一修正案时,没有预见到电视直播和推特治国。但他们留下一个朴素的判断:如果政府能挑选谁来报道它,那报道就不再是报道,而是传声筒。两百多年后,这个判断依然管用。特朗普想用“假新闻”这把剪刀裁掉不听话的媒体,五大电视网用集体停工回应,连平时与它们对呛的福克斯也在其中。这一步等于告诉他:你可以不喜欢我们中的某一家,但你没法同时干掉整个行业的独立存在。官司背后,是媒体和法院共同捍卫的一条底线:只要权力的行使需要公众知情权,媒体就有权进入相关场所、获取必要信息。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全文(图源:美国驻华大使馆)
制度的力量,不在条文本身,而在危机发生时各方按既定规则自动形成的制衡链条。白宫出招,媒体起诉,法院介入,行业联盟跟进,公共舆论发酵。每一步都不是临时起意,而是长期磨合出的肌肉记忆。这套机制不保证每件事都做对,但大大提高了“做错了能被及时纠正”的概率。
不妨做个反证。没有这套制衡,一个总统可以随意定义谁是“合法记者”,只让说好话的人进门。时间一长,公众看到的“新闻”只剩官方通稿,政策失误无人追问,决策偏差无人预警。等到问题积累到爆发的那一天,代价比一次不愉快的新闻发布会沉重得多。人类社会的教训反复指向同一件事:没有谁天生不会犯错,区别只在于有没有人在错误酿成大祸之前喊停。监督不是添乱,制约不是软弱。
白宫新闻室内声援遭特朗普禁令媒体的标语(图源:美联社)
各国历史、制度、发展阶段不同,确实不必复制白宫记者池或美国的诉讼模式。但如何防止权力滥用、如何让决策有反馈、如何给不同声音留通道,是治理的共性问题。别人因采访权打官司、因观点歧视被法院拦下、因行业联合停工逼政府回到规则桌,这些经验即便不全盘照用,也值得作参照。对西方舆论,敢于揭偏倚、揭双标;对西方媒体,用开放采访、法律交锋、事实供给改变报道底色。只骂不学,最多在情绪里转圈;把规则、程序、监督拆开研究,才知道哪些东西可以化为自己的治理工具。
这场白宫风波走到最后,真正值得记住的不是“媒体多牛”或“总统多横”,而是一件事:一个社会成熟与否,不看它是否零失误,看它有没有机制让失误被及时发现、被公开纠正。把这道理理顺了,政府少走极端,社会少付学费,公众也少被单一口径带着走。那些以为“反美”就是政治正确的人,如果能从这场风波里读出这一点,收获会比单纯骂几句“美国乱象”大得多。

来源:报人刘亚东
编辑:马丽萍


1456#
 楼主| 发表于 2026-9-24 20:22:58 | 只看该作者
冤家路窄,川普联合国交锋CNN,主流媒体错在哪


当地时间22日,川普抵达联合国总部参加联大一般性辩论,发表37分钟的演说,不过,因为CNN福克斯等5家电视媒体集体“罢工”,以回应川普18日禁止三家媒体进入白宫的禁令,所以这次并没有以往美国总统出访时完整的电视媒体随行镜头(太过仓促,其他电视平台不足以协调替代),而他的联大讲话之所以能够正常向全球直播,是因为联合国自己的官方信号。

川普进入联合国时,路遇CNN前首席白宫记者凯特兰·柯林斯,川普看到这位的时候调侃:

“你不应该在这里”、“你不应该在这里报道我”。

柯林斯当场回应称,是联合国允许CNN进入现场进行采访,而联合国的记者证由联合国自行发放,不受白宫禁令限制。



此前川普抨击这位CNN记者面对自己的苦大仇深,“CNN是一个非常腐败的组织,这里就站着一个腐败的 CNN记者,她从来不笑。”“她年轻貌美,却从不笑。我从没在她脸上见过笑容。我看到她站在那里,满眼都是仇恨。”

川普联大演讲后,在社交媒体上发文抨击柯林斯,称其为“三流记者”、“让人不愉快的人”,并指责CNN和MSNOW “病态、不忠诚且精神失常”。

其实,这次和CNN记者联合国的交锋,其实已经有过一次,那就是上个任期,被川普禁止进入白宫的CNN首席记者吉姆·阿科斯塔(后被法官下令取消禁止令),在川普访问印度期间两人在新闻发布会上的开撕。

当然,其他国家或许觉得这场合不体面,记者如何能和总统开撕呢?其他美国总统也尽量避免这种和媒体的火爆场面,但对美国记者和川普而言,这是常态,想一想记者能和总统怼这件事本身,就比什么新闻都更具新闻性,换俄罗斯,换伊朗,记者估计早就人间蒸发了,如果采访不对总统恭维马屁,那肯定台长都得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而这个场面本身,就是川普反击左媒和民主党抨击他践踏第一修正案,打击新闻自由的证据。

美国国务卿卢比奥表示:

白宫既没有关停CNN,也没有派警查冲进MSNOW抓人。记者照样可以天天写总统,新闻发布会谁都能来。唯一被取消的,只是核心办公区里那张象征特权的办公桌。

为什么不再提供这张桌子,因为某些美国媒体的报道,简直像在给伊朗当海外发言人,伊朗官方说什么百分百采信,美国官员说什么都先默认是谎言。这和CNN纽约时报报道加沙战争期间选择相信哈马斯,而对以色列所说的一切都当成谎言一致。

既然他们基本不以在白宫采访川普团队的信息来作为报道和分析依据,凡事都基于川普政策相反的方向,呆在白宫其实也是浪费宝贵的白宫记者名额,毕竟,美国和全世界几万家媒体谁不希望进入白宫呢?白宫给记者发放通行采访证是传统,不是义务,而给CNN发放通行证,是CNN获得的特权,而非天然权利。

当然,福克斯CNN等5家媒体声援伙伴,集体停摆罢工,不再跟拍总统发布会和出行,但是,这必定会让其他保守派媒体迅速补上,你要和CNN共进退,有的是媒体扮演这种角色,而在美国,市场化机制,根本不缺这类电视平台,川普到哪里都是泼天的流量。

除了传统媒体,还有自媒体,而提前报道川普所发布消息哪怕只有10分钟,都足以让一个媒体一战成名。

回到这些主流媒体在川普这十年中扮演的角色,如果批评作为总统的川普理所当然,但对拜登自然也应该一样,但拜登几个月不露面,公众场合讲话卡壳掉链子,乃至疑似拉裤子,被他们称之为精力充沛,足以胜任连任,川普两天不出现,他们说川普挂了,川普老迈了,但根本不对比川普公众场合几个小时演讲的精力,拜登是什么精力。这只是一个对比。

还有当初小拜登的电脑们,以及从乌克兰天然气企业领干薪,被他们说成是阴谋论,但所谓川普通俄,是莫斯科的间谍,是他们坚称不疑的真相。

伊朗战争期间,他们天天跟着伊朗的小作文伊朗赢麻了,川普输惨了,美国没辙了。这给川黑黄左提供了充分的养料。

本身 ,传统媒体在信息采集,以及和政要名流人脉关系的维持上,有自己的特殊优势,而藉此能获得的内部消息的丰富程度,远超自媒体,他们要做的本身也应该是信息发布的准确性,而非观点的输出,而自媒体的长处是观点,不是信息采集。这是为什么一个自媒体人的订阅人数可能远超CNN纽约时报这些主流媒体的订阅数和观众数的原因。

但这些主流媒体这十年来,针对川普干的是自媒体的活儿,把本职的优势给白白浪费。

当然,他们确实深谙黑川是流量密码,而川普对他们的厌恶,当然也需要以他们的厌恶维持话题的热度。这无形中帮川普做足了公关。

虽然他们恨川普,每天如黄左一样编造诸如川普通俄,川普法西斯之类的小作文,但能和美国总统每天开撕,这种流量维持,不是任何一位总统都有的,想一想拜登时代几个月不开发布会,这些媒体的流量是如何的就能明白。


来源:思想大视界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74gXZ3bcuVnB1RLwouI51g

编辑:马丽萍



1455#
 楼主| 发表于 2026-9-22 14:08:13 | 只看该作者
CNN等三家美媒起诉特朗普,挑战白宫采访禁令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MS NOW和Politico周一起诉美国总统特朗普及其政府其他成员,指控其禁止他们进入白宫的做法,称此举侵犯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权利。

特朗普周五宣布,他将禁止CNN、MS NOW和Politico这三家主要新闻媒体进入白宫,“媒体在报道美国总统、特朗普政府或美国时,不应被允许不断撰写或报道虚构内容和谎言”。

这些媒体正寻求华盛顿特区联邦法院签发临时限制令,以阻止特朗普此举,听证会定于周三举行。

“这一禁令是对第一修正案最直接的攻击,也是对我们最基本宪法原则最公然的侵犯,”诉状中写道。

这些媒体在联合声明中写道:“若不加以制止,这将威胁新闻自由以及公众享有不受政府干预的独立新闻报道的权利。政府无权决定媒体报道或发布什么内容。”

“白宫并非在攻击我珍视的新闻自由,而是在打击‘假新闻’。这威胁到我们的国家安全,必须立即制止!”特朗普周一写道,但未提供任何国家安全威胁的证据。

历任美国总统都曾与媒体产生过摩擦,但特朗普针对媒体的行动前所未有。他打破了数十年的传统,拒绝向许多主要新闻机构提供基本采访权限,因记者的报道而对他们进行人身攻击,并优待那些被认为对本届政府更友好的媒体。他还对多家新闻机构提起诉讼。

白宫在回应路透关于诉讼等问题时表示:“‘假新闻’无权要求进入总统的椭圆形办公室。他们完全可以在外面直接进行报道。”

来源:路透午报
编辑:马丽萍


1454#
 楼主| 发表于 2026-9-22 13:46:45 | 只看该作者
谷歌被欧盟开出逾4亿欧元“罚单”


欧盟21日宣布谷歌违反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对谷歌开出逾4亿欧元“罚单”。
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当日公布相关裁决。由于谷歌欧洲总部设在爱尔兰,现由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负责监管谷歌在欧盟市场的数据保护事宜。
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认定,从2018年5月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生效至2020年2月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发起调查,谷歌对用户定位数据保护不足,违反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规定的合法、公平、透明等原则,决定对谷歌处以4.03亿欧元罚款,并责令谷歌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
具体而言,谷歌被指在处理用户网络与应用活动记录(浏览记录、搜索记录等)、定位记录和提高用户定位精确度时,未能按照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要求保护用户定位数据,致使这些数据可能被用于广告投放、推断用户喜好等,加之谷歌保存数据的时间过长,用户进一步丧失对定位数据的控制权。
欧盟处罚的消息传出后,谷歌发言人对媒体称,2019年起,谷歌已改变相关做法,例如不再保存精确定位信息、自动删除过往定位数据、详细告知谷歌对定位数据的处理办法等,加强保护用户定位数据。
2018年5月,被视为“世界最严”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开始生效。条例规定,如果保护用户数据不利,轻者可被罚一千万欧元或前一年全球营业收入的2%,重者可被罚两千万欧元或前一年全球营业收入的4%(罚款额均为“两值中取大者”)。
目前因违反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元宇宙平台公司(Meta)曾被罚12亿欧元,亚马逊曾被罚7.46亿欧元,Meta旗下的脸书、即时通信工具WhatsApp、社交媒体应用程序Instagram等也数度被罚,罚金从数百万欧元到上亿欧元不等。

来源:中国新闻社
编辑:马丽萍


1453#
 楼主| 发表于 2026-9-12 11:34:2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自媒体人尹建根寻衅滋事案二审无罪辩护意见
尹建根寻衅滋事案二审法律意见
前言:自媒体人尹建根(网名笔耕,微信公众号笔耕下的阳光、春天的那束光)寻衅滋事一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九月十日上午在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张庭源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并在庭审中发表了尹建根完全不构成犯罪的无罪辩护意见,最终审判长宣布本案重大复杂,择期宣判。此案已经成为一个事关所有自媒体人、自媒体行业的标志性案件,最终结果将会对自媒体人、自媒体行业造成重大影响。和县应该是一个祥和、和谐之县,不应成为开创限制批评、管控民众言论之县。特别是高度相似的知名前调查记者、现自媒体人刘虎案被撤案之际,社会期待一个经得起历史考验,对社会健康发展有益的公正判决。(以下是张庭源律师的辩护意见,略有删减)   合议庭:  辩护人重庆律师张庭源从尊重法庭、恪尽职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角度出发,向二审法庭提交如下五个方面的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认真评判,做出公正决定:

第一方面:一审判决混淆批评与辱骂的界限
一、批评与辱骂的概念及其理解。1、批评是指出优点或缺点,评论好坏。辱骂是指用粗野或带恶意的话谩骂侮辱他人。2、批评与辱骂虽然都是对他人的负面评价,但两者在目的、对象、内容、语气及影响上存在本质区别。具体区别如下:(1)目的不同:批评具有建设性,目的是指出对方的缺点或错误,帮助对方认识到问题并改正,从而促进个人成长或改进工作。辱骂:具有破坏性,目的是情绪化的发泄,通过贬低、侮辱对方来伤害对方的自尊心,或单纯为了表达愤怒、不满,无助于解决问题。(2)对象不同:批评针对的是“事”或“行为”本身,就事论事,不涉及对个人的全盘否定(例如:“这道题做错了,下次注意”)。辱骂:针对的是人本身,完全脱离事情本身,通过一件事全盘否定对方的人格、价值或外貌。(3)内容不同:批评基于客观事实,指出具体问题,并往往附带具体的改进建议或解决方案,有理有据。辱骂:缺乏事实依据,带有主观恶意,常使用侮辱性、贬低性、攻击性的言辞,甚至包含人身攻击。(4)语气不同:批评语气相对平和、理性,即使语气严厉,也是为了引起对方重视,旨在沟通与纠正。辱骂:语气激烈、充满敌意,容易引发争吵和冲突,缺乏沟通诚意。(5)影响不同:批评恰当的批评能激发人的反思,促使人改进,有助于建立积极的沟通氛围。辱骂:只会伤害对方的情感和尊严,导致对方产生抵触、逆反、自卑等负面情绪,破坏人际关系。上述特点缺一不可,需要综合分析进行判断,总而言之,批评是对事不对人的善意纠正,辱骂是对人不对事的恶意攻击。

二、本案认定的第一至第九起行为,无一存在人身攻击的辱骂,均是个人尖锐意见表达。1,案涉文章信息与基础事实是建立在可验证的基础事实之上的记载、转载、引申、评价、推测,这无疑是一种个人的事实阐述和评论和评价,属于意见观点的范畴。如果意见观点是独立存在的、没有依赖于文章所依据的证据和事实的断言,那么才可以认为是一种事实陈述,或者是一种虚假的陈述。本案上诉人的评论评价所依据的事实是清晰的,是真实发生的、客观存在的。本案文章所披露的事件均有大量证据来源支持,并非上诉人凭空编造捏造,文章所涉及的尖锐性的意见观点表达,即使措辞激烈,也不应被认定为虚假信息,也不应评判为辱骂。2,在意见的表达中,合理不等于温和,尖锐不等于辱骂。法律并不要求每一个人的评论必须心平气和,评论可以在事实基础上极其尖锐地批评,只要评论和批评没有脱离事实基础,就不应当被认定为刑事犯罪意义上的诽谤或寻衅滋事。案涉文章中的尖锐批评,都属于评论的范畴,是对争议或者矛盾的另一方的评价,是文章作者对矛盾责任归属的建议和看法,这些都是意见表达,不应当被视为刑事犯罪,予以追究法律责任。公民通过网络曝光问题,本质上是一种监督行为。监督必然带有批评色彩,如果只能心平气和地提建议,那就不是监督,而是汇报,是赞美,是宣传。网络舆论监督之所以有一定的效果,恰恰在于它能够通过公开曝光形成压力,促使问题解决。如果这种形成压力的过程本身被定性为“制造舆论压力”、“恶意辱骂”、“诋毁形象”,那么舆论监督就将失去其核心功能,显得毫无价值和意义可言,形成压力正是舆论监督发挥作用的方式和意义所在。
小结:一审法院认定一到九起行为是利用网络信息对相关公职人员等进行辱骂,这混淆了批评与人身攻击的区别,将公民的尖锐批评简单等同为辱骂,是极为不当的。如果文章所涉的公职干部以及办案单位的司法人员也有这种混淆的认识和判定,不符合党的政策要求,是严重缺乏应有胸襟的表现。被文章披露的相关公职人员没有在自己的所在地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诽谤刑事自诉、报警报案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当地行政机关、纪监委、司法机关也没有对尹建根披露事件作出虚假认定,甚至没有被投诉、被微信公众号平台删帖。和县法院直接代行前述机构、人员的权力,径直认定上诉人的文章言辞为刑法上的辱骂,这不仅越权,而且违背法律规定,是错误的,二审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方面:一审判决混淆编造虚假信息与发布信息行为的界限,造成本案事实不清,判决错误。
一、一审判决混同了本案事实披露与认识表达两种情形  1,本案对上诉人撰写文章行为的法律评价,最为重要和核心的是应当正确区分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这看似是一个法律认识问题,实则关乎言论自由的边界、舆论监督的空间、以及公民在网络上说什么和怎么说的根本权利。本案之所以出现重大的罪与非罪争议,根源就在于这一区分被和县办案单位模糊,被一审法院颠倒。  评论评价以及发表意见观点可以错,但错不等于假。没有法律规定公民只能发表正确的观点和意见,人也不可能永远发表正确的意见观点言论,谁都有犯错误的时候,但是犯错不等于犯罪。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如果只允许公民发表正确意见和言论,是违背科学的,也是极度违背常识、常情、和常理的荒谬要求。  公民基于合理的、有客观材料支持的事实,即使发表了错误的意见观点,对某件事、某个人发表了错误的评论和评价,达到法律追究的程度,这也是民事侵权案件和告诉才处理的刑事自诉案件,与刑法规定寻衅滋事没有关联,不应当以公诉案件进行处理和追究刑事责任,利用网络信息构成寻衅滋事罪,只有在编造捏造事实的情形下才可能构成,而本案恰恰就是属于没有编造虚假事实的情形,不应当按寻衅滋事论处。  2 ,本案案涉的单位人员均是体制内掌握公权力的人员,接受社会监督本身就是其工作的内容和职责。不能因为上诉人批评文章的发表,该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了某些回应,答复等工作,就认定为造成了社会秩序严重混乱,这样的认定无疑是任意混淆、限缩、歪曲机关单位以及公职人员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从而形成公职人员只能被表扬、只能被赞美、只能被歌颂的误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中国有过深刻的教训,十年浩劫,殷鉴不远,二审法院应当明察。

二、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严重不足(无编造行为的证据证明,没有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1、一审认定上诉人犯寻衅滋事罪的行为链条,缺乏完整性,与法律规定不符。本案一审判定的16起行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上诉人编造捏造的虚假信息。在一审时,就已经出现的近二十本卷宗(尚未装订的散页,上诉之后才进行的装订,移送二审法院),辩护人注意到其中存在上诉人撰写文章的客观依据,但是一审没有进行举证质证,无视上诉人的无罪证据,强行定罪判刑。2、办案部门有条件、有能力、有法定义务全面收集证据,包括有罪、罪轻和无罪的证据,也有义务一并移送法庭。但是,本案办案单位没有向文章披露的诉求者,也就是矛盾的另一方,矛盾或者争议事件的苦主、访民等,进行调查取证,没有收集调取他们的相关证据进行综合研判,没有将前述人员的证据一并移送法庭举证质证,一审法院仅仅单方向体制单位和公职人员取证,以一方的证据予以定案,案件事实严重不清。且办案单位的行为属于严重的、法律禁止的单方取证,所获得的证据,严重缺乏真实性、客观性,不能作为定罪依据。3、上诉人依据本案各个诉求者提供的材料、证据撰写文章,是对具体事件和有关细节的表述,属于事实陈述的范畴;其中极少的言辞有明显主观评价的表述,不能认定为事实陈述,不能判定为编造事实,这一部分属于上诉人的个人意见、观点、看法和评论的发表,不属于捏造编造虚假信息。尖锐的、刺耳的批评仍然是批评,是意见表达,不是编造虚假信息。一审法院将批评意见视为编造虚假信息是错误的,将案涉诉求者提供的材料、证据视为上诉人编造虚假信息,不符合本案的客观事实,也是及其错误的,应当纠正。一审法院的判决要求自媒体做到平衡报道和全面核实,这是一种无视现实的要求,自媒体有权只代表争议和矛盾的其中一方发出声音、观点和意见,不捏造编造事实,保证信息的来源客观性即可,那怕是错误的观点意见也不构成犯罪。自媒体没有法律义务进行文章写作平衡,也没有能力进行全面核实。特别是针对公权力机构言行的曝光批评文章,对此回应澄清的责任在公权机构一方,如果要求自媒体平衡核实,无疑会让社会舆论监督走向消亡。不说自媒体,就是官方媒体,除了赞美粉饰的宣传报道,官方积极配合之外,那一件官方媒体的批评报道不是历尽艰辛刁难,才得以面世?谁见过官方积极配合、敞开胸怀让记者调查报道自己丑陋、违法行径的情形的呢?与之相反,指控犯罪则必须做到全面收集证据,不能只收集对被告人不利的、有罪的证据来予以定罪量刑,但是本案恰恰是收集单方证据进行定案,是违法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行为,案件事实严重不清,一审判决错误。该点在后续意见将进一步阐述。4,本案没有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一审法院将文章披露的涉事单位和人员回应、处理相关诉求、矛盾事宜等同为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是及其错误的认识和裁判。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公职人员必须遵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思想,服务人民,这是最为基本的本职工作。群众有诉求、有矛盾、有争议,应当是依法处理,怎么能将处理群众的诉求视为造成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  再者,处理诉求与矛盾,是正常的本职工作,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参与的情况下进行,最多造成公职人员心情不爽,社会秩序正常运转,不可能造成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一审判决认定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是荒谬的、错误的,应当纠正。

第三方面:一审判决所认定的十六起犯罪事实,存在颠倒是非善恶,严重侵害公民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
一、一个分不清事实和评论的司法标准,将不可避免地滑向“谁让领导不舒服,谁就是造谣”、“谁让领导不舒服,谁就是犯罪”的危险逻辑,而本案就在上演这种危险的逻辑。准确把握区分二者的标准,才能在保护公民言论自由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之间,找到真正的平衡点。归根结底,在网络言论的法律评价中,最重要的不是判断措辞是否得体、观点是否正确,而是判断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存在。事实存在,评论即使尖锐、极端,也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事实不存在,评论就失去了根基,才可能涉及法律问题。这才是区分事实和评论的根本意义所在。我们保护的不是正确的意见,而是意见表达的权利本身。在一个民主法治社会中,能容忍令人不悦的尖锐、刺耳言论,这是政府、是领导者成熟的标志,也是公民和社会成熟的标志。

二、本案一审认定的十六起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是上诉人编造的虚假信息,其发布的文章均是诉求者、苦主或者访民所提供,有信息来源和证据支撑,上诉人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做了必要的、合理的核实、核查工作包括不限于前述人员的身份核查、提供的资料材料的客观性和合法性核查等等,上诉人的行为完全不属编造虚假信息的情形,不应评判为寻衅滋事。没有任何一条法律禁止自媒体人帮助百姓发出自己的呼吁与声音。

三、一审法院仅采信文章中被披露一方(公权力方)的证言和情况说明,不调取各苦主的证言和材料,显然属于单方取证和单方釆信。严重缺乏对矛盾纠纷双方的公正对待,造成认定事实不清。一审认定的十六起所谓犯罪行为,在未来某个时间被当地纠正认错了呢?一审法院甚至没有查清案涉文章是上诉人独家发表、还是上诉人首发之后其他媒体跟随报道、还是上诉人参考当事者的材料以及其他网络信息网络文章进行的转载和评论,或者案涉的所谓辱骂言辞是早就在网络上公开存在,上诉人仅仅是转发,前述情节的不同,法律责任完全不同,一审法院在没有查清这些重要情节的情况下,将法律责任全部规则于上诉人一人承担,显然事实不清,判决不公。代书文书,自古有之。一审法院将上诉人发布文章接受读者打赏视为寻衅滋事的犯罪故意,这是匪夷所思的。司法机关对代书行为的严厉管制,与社会上大量存在的文化低下、无力书写能力的现状冲突,不利社会稳定和发展,是对自媒体行业的严重挑战。二审法院不可不察。

小结:本案认定的十六起发布不实信息,均为被文章披露一方的单方宣布,并没有的到经过当地上级行政或者司法程序完全终结之后的认定,比如上级机关调查之后的宣布、上级纪委监委的调查结论、民事诉讼、再审裁定等等行政文件和司法最终裁判文书,诉求者的请求或者矛盾争议的处理,严重缺乏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认定,一审法院全部采信被披露、被诉求、被批评一方的言辞和意见,属于采信单方言辞,严重丧失公正,造成本案错判。

第四方面:一审判决法律适用严重错误
一、网络寻衅滋事罪,编造虚假信息行为必须是以虚假事实陈述为核心和前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这里的虚假信息,是指对客观事实的捏造或编造,而非对已经发生的、客观存在的矛盾争议等事实的转述、评价或意见表达。  构成诽谤罪必须是对事实本身进行不符合客观真实的捏造,如果单纯针对事实发表意见或关于价值判断的陈述则不能构成诽谤罪。对客观存在的事实进行评论或价值判断,属于意见表达的言论,事关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只要未超越合理评论原则范畴,应受宪法和法律保护。这一标准同样适用于网络寻衅滋事罪中对虚假信息的认定。辩护人注意到一审法院判决书据以定罪的证据中,没有一项证据是证明上诉人撰写文章的信息来源、信息第一手资料、信息提供者的身份信息、提供的信息的客观性等,是上诉人的编造捏造的证据。实践中,网络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争议常常集中在虚假信息的判断上。即使评论有具体指向对象,但是社会不良影响轻微,现有证据根本不足以认定上诉人行为扰乱公共秩序,即使文章措辞带有尖锐的批评色彩,甚至达到了人身攻击的程度,也是告诉才处理的刑事自诉案件,不应轻易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二、本案一审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上诉人是编造的案涉文章,其文章均有客观的事实依据和证据支持,严重缺乏网络寻衅滋事有关编造事实的法律前置条件。一审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跳过重要的编造事实这一构成犯罪的前提,直接认定案涉十六起指控的案涉文章全部属于虚假信息,进而定罪判刑,将法律规定的编造虚假信息进行发布才可能构成犯罪的规定,歪曲为发布了不实信息即构成犯罪,本案严重的缺乏构成犯罪的必要事实基础和前提条件,最终造成一审错判,必须予以纠正。1、一审法院混淆民事侵权诉讼与刑事案件,混淆刑事自诉与刑事案件的关系。案涉的单位和相关人员没有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没有提起刑事自诉,更没有报案报警,和县地方难道是皇帝不急太监急吗?在相关单位和人员没有任何表示的前提下,就决定刑事立案,追究上诉人的刑事责任,这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先立案、后调查(偏向性单方)、选证据(选择对上诉人不利的证据移送),强行定罪。2、习总书记指出要让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县办案单位和一审法院做到了吗?总书记还指出共产党人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和县历阳镇的党委书记刘莹在面对批评的时候,不反思自己工作的缺陷,不认真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一门心思去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这不是一个共产党人应该有的态度和工作作风。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不仅仅是一个司法错案或者是司法事故问题,这完全可能被上升到是一个政治错误,谁能保证不会被上升呢?

三,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的行为违反了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项、第五项是及其不当的。该解释适用的范围是普通寻衅滋事的情形,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的要求急适用是不同的。本案属于利用信息网络的情形,只能适用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在这个规定中,编造捏造虚假信息,是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辩护人提请二审合议庭必须高度注意。

第五方面:本案存在办案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形,单方取证造成收集的证据严重缺乏真实性、客观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一、本案和县公安局历阳镇派出所是以行政案件进行的受理登记。但是该行政案件在没有报案报警的情况下进行受理,程序违法。行政案件受理表上记载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8月4日,受理经过是历阳派出所民警刘某、薛某某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网上虚构事实发布该镇党委书记刘某文章,该两位民警立即认定该文章为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这样的案件受理,至少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造成本案后续的调查工作违法无效。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第60条有关受案的规定: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本案在没有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的法定情形下,派出所民警敢于违法受理登记行政案件,这种行为是受人指使,还是纯粹的个人主观臆断?辩护人认为由于镇党委与派出所是上下级关系,刘某书记与民警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派出所民警敢于这样明目张胆的违法受理案件,怎么能排除刘某书记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嫌疑?2、本案刑事案件立案时间是2025年8月10日,和县公安办案人员向刘莹询问的时间是在本案立案一个多月之后的9月12日。在这么长的时间里面,本案的被害人刘某书记没有报案报警、没有提起民事诉讼、没有提起刑事自诉,其所在单位也没有前述行为,派出所民警依据什么事实?什么证据?采用的什么标准判定上上诉人的行为应当予以行政立案?应当行政处罚?看到刘某书记的笔录,本律师没有看到一个被害人的口吻,而是一股浓浓的打击报复气息扑面而来。。。。在该次笔录中,刘某书记称在2025年8月初看到案涉文章之后,第一时间向当地网信办做了汇报,还称直到做该次笔录的时候,才知道公安机关在办理上诉人的案件。辩护人提请法庭注意:这里不是报警,而是汇报。你一个领导干部企图利用权力和借助其他公权力限制对自己不利的信息,不仅不符合法律要求,工作制度要求,同时还显得自己胸襟狭小。在本案案发之时,或者在上诉人被刑事拘留前,案涉文章,你和县当地的网信办删除文章了吗?案涉的其他地区的网信办删除文章了吗?微信平台接收投诉并进行了限流、屏蔽、删号的处理了吗?统统没有证据。事实上是没有,若真是违法的文章、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文章,一经投诉,微信公众号平台早就进行了删帖处理,这是现实,也是常识。刘某书记真是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且造谣者情节恶劣,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刘莹书记为什么不向公安机关报警报案?不向司法机关寻求法律保护?直到制作询问笔录的时候被直接宣布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这个现象,是刘某书记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还是刘莹书记心虚人民群众的批评?辩护人认为这个情况至少充分说明刘某书记严重缺乏法治思想,严重缺乏法律意识,与领导干部身份严重不相适用。当然,还不能排除进行报复打击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在本案后续的发展过程中越来越明显。

二、本案没有刑事案件受理登记,而是行政案件的受理登记表。从行政案件如何转换为刑事案件的,缺乏办案单位内部的呈报手续和负责人批准手续,完全是任意执法,明显的打击报复和构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关受案、立案有明确的要求。该规定第169至177条,对受案有明确要求和规定,主要内容是: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但是本案完全违反该要求和规定,属于历阳镇派出所民警在缺乏前述条件和要求下,擅自受理和登记为行政案件。该规定第178条对刑事立案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主要内容是: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但是本案根本没有呈报手续文件,并没有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没有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手续,在行政案件受理的6天之后,突然转换为刑事案件,这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本案属于违法立案,所开展的后续办案活动是违法的,开展调查、进行收集证据活动缺乏合法依据,获得的材料丧失合法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辩护人提请合议庭高度注意的是:本案所指控的行为,并非是依据人的常识一眼所见、一眼所能判断的犯罪,而是需要调查、侦查、分析、甄别的案件。在没有经过必要的初查、整理、分析、对比、汇报、批准的前提下,擅自刑事立案,更加进一步说明本案不是一个正常的刑事案件,而是是打击报复的表现。再者,本案所认定的十六其犯罪行为,全部是在刑事立案之后,才对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的调查和询问,才宣布相关人员是本案的被害人,才调取有关情况说明和制作笔录。这里就出现了一个严重问题:和县办案单位在案件没有受理、没有初查、没有核实、没有呈报、没有批准、没有决定的情况下,依据什么决定对上诉人进行刑事立案?根据什么认定这十六起行为的文章是编造的虚假信息?根据什么认定上诉人的行为造成了文章所涉单位的秩序混乱?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和县办案单位在没有调查之前就认定文章是编造、是虚假、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是造成了单位混乱,正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难道不是打击报复吗?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对案涉文章没有进行核实,和县办案单位向文章的诉求者、投诉者、检举者、控告者收集证据了吗?一个都没有,不仅在受理立案前没有,在立案调查之后,也没有向文章涉及的诉求者进行调差核实。本案显而易见,和县办案部门的行为难道不也是没有进行全面核实吗?没有依法全面收集有罪、罪轻、无罪的证据吗?本案的真相是:上诉人尹建根揭开了和县历阳镇的一些不公正行为,遭到不依法、不正确行驶公权力的人赤裸裸的打击报复。

三、除和县历阳镇刘某之外,本案涉及的其余15起指控也是如此,全部没有被害人报警,没有案件受理登记,没有串并案的请示,没有串并案的批准与决定。办案单位的人员滥用警权,以个人权力决定其余十五起文章所披露所批评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严重违反立案规定,造成调查活动违法,获得的证据无效。其余十五起指控,辩护人退一步说,勉强可以视为案件线索。但是案件线索必须要经过受理、负责人批准的程序之后才能以刑事案件展开调查和侦查活动,展开证据收集活动。和县公安机关对于本案十五起指控,是哪一个负责人批准受理的?哪一个负责人批准串案并案处理的?卷宗里面毫无记载与批准手续文件,完全看不到串并案的任何法律文件。和县办案单位是如何将其余15起指控(移送起诉的多达21起,一审法院顾及最后的颜面对其中5起没有认定)与和县历阳镇刘某一案进行的串案和并案,本案没有任何的合法手续,这是严重的违法法律程序的行为。在随后展开办案活动均是违法行为,违法办案所调取的证据没有合法性,也严重缺乏真实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四、办案单位故意不调取和隐匿当事人无罪的证据,一审法院故意无视无罪证据。上诉人所写文章均有信息来源、有证据,有证人,办案单位故意不予调取,不询问取证,不收集诉求者的相关材料。另外,辩护人在阅卷时发现,除了一审移送至和县法院的十六本卷宗之外,本案还有约19本案外卷宗,这部分卷宗里面有诉求者的申诉材料、合同、协议书、申请复议文书、信访文书、判决书等等,均可以证明当事人的诉求是有事实基础的,上诉人所撰写的文章是有客观信息来源和证据支持的,均是真实发生过、真实经历过的事件,案涉文章并非上诉人编造捏造。本案一审法院不予认定的有5起,其中就有申诉人的胜诉判决,其余十五起判决认定的,也不能排除不久的将来得到当地纠正。

四、和县公检法,代行其他地区的权力,应当纠正。在这个问题上,上诉人也提出了管辖异议的意见,认为和县没有管辖权,辩护人同意上诉人的观点和意见,并做以下补充。辩护人认为案涉的除了和县历阳镇刘某书记的一起指控是发生在和县当地之外,另外十五起指控均发生在和县之外的地区。不仅在司法管辖和最终认定的权限上,和县对于争议事件和矛盾处置没有裁判权和最终裁判权,同时本案也没有经呈报程序、没有公安部门负责人批准的法律手续,完全是滥用权力,代行其他地区司法机关的审查裁判权力。

再者,这十五起指控,同样没有经过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纪委监委机关的审查和最终处理,和县方面代行其他地区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强行刑事立案,追究上诉人的刑事责任,这也是对其他地区行政机关的严重不尊重。

六、一审审判长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没有回避。一审主审法官赵某某应当回避。虽然他与本案被害人刘某书记(本案文章所涉评论的对象)并非近亲属,但两人在和县历阳镇设立“法官便民联系点”揭牌仪式上共同出席,之后也有更多的共同工作时间与机会,构成了工作上的关联,形成了工作成绩上的利害关系。在法律上,这属于“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形,足以引发社会对和县法院审判公正性的合理怀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明确,与当事人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属于应当回避的情形。回避制度的核心理念是“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其关键在于防范“可能影响公正”的风险,而非等到不公实际发生。法条中的“其他关系”不仅包含亲属、恩怨等私人关系,也包含可能影响中立性的公务关系。赵玉奇与刘莹在“法官便民联系点”活动中同台揭牌,以及随后的共同工作的考核,存在公务协作关系。前述情形的存在达到了合理怀疑标准:司法公正不仅要求实质公正,也要求外观公正。当法官与案件中的关键人物存在公务交集时,会引发外界对判决能否不偏不倚的合理怀疑。为了维护司法公信力,法官应当主动回避。赵某某法官与案件当事人刘某存在公务联系,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从维护司法公正和消除公众疑虑的角度,应当主动回避而没有回避,一审审判程序存在严重不公。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诉人的行为正当合法,没有社会危害性,是公民践行社会监督的正当行为,应当受到保护,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为弱者著文发声,是高尚的品德,是值得赞许的行为,如果写文章有罪,天下读书接受教育就会有罪,如果写文章在没有编造事实侮辱攻击他人之下有罪,天下文章就全是虚伪的赞美,如果公职人员容不下尖锐的批评,就会形成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局面,如果行政部门将处理社会舆论批评视为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行政部门就将成为形式主义的躯壳。辩护人郑重的、强烈的建议二审法院依据事实与法律,宣告上诉人尹建根无罪。

此致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辩护人:张庭源律师

时间:2026年9月10日



来源:源来说法
编辑:邓雨轩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实名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