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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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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3 16:45:2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刘海明 于 2013-8-19 16:23 编辑

【案例】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


国家广电总局印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发纪字[2002]423号

为坚持广播电视宣传的正确导向,严肃宣传纪律,规范广播电台、电视台违反宣传纪律事件的处理,特制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请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处分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保广播电视宣传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建立违纪违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警告制度的意见》、《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是指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等播出广播电视节目的机构。


第三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宣传工作中应当遵守宣传纪律,不得违反宣传工作管理规定,播出的语言、文字、声音、图像等,不得含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党和国家政策等的错误内容。?


第四条 在宣传工作中违反政治纪律,播出下列内容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 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
(三) 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
(四) 反对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
(五)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六) 煽动仇视政府,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八) 传播政治谣言、侮辱、毁谤或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的;?
(九) 其他违反政治纪律内容的。?


第五条 宣扬邪教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第六条 在宣传工作中,播出内容泄露国家秘密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第七条 在宣传工作中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违反我国对外政策,播出不符合我国外交口径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规定报道涉外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对外提供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被境外组织利用的;?
(四) 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第八条 违反民族、宗教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留 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因错误宣传报道诱发不安定事件的;?
(二) 违反规定报道境外民族分裂或宗教极端分子的恐怖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 播出贬损少数民族祖先、文化、重要人物、风俗习惯或其他伤害少数民族同胞感情的内容,引起少数民族群众强烈不满的;?
(四) 播出贬损合法宗教信仰、宗教组织、宗教领袖、神职人员、宗教礼仪或宗教活动的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 违反规定允许境外传媒在我国境内播放宗教节目的;?
(六) 播出其他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九条 在宣传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播出宣扬淫秽、赌博行为内容的;?
(二) 播出宣扬暴力或教唆犯罪内容的;
(三) 播出宣扬伪科学或鼓吹封建迷信内容的;?
(四) 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的。?

第十条 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违反新闻真实性原则,制作播出虚假新闻,拒不更正或澄清事实的;?
(二) 对重要事件进行错误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超越司法程序,对案件进行定罪、定性式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违反规定报道群体性事件、案件,给社会稳定带来损害的;?
(五) 违反规定发表分析预测、炒作个股的消息、文章等,误导股市,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 违反规定片面报道会议讨论内容,触及敏感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 违反规定播出汛情、疫情、震情及核事故等重大事故的;?
(八) 新闻报道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一条 在宣传工作中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 降级、降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 报道各类案件时,未征得办案人、被害人、检举人、知情人同意,公开他们的姓名、地址、工作单位、图像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三) 播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地址、图像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四) 播出披露未成年人隐私的;?
(五) 播出内容泄露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个人档案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 播出其他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合法权利内容的。?

第十二条 在宣传工作中违反规定或者严重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 者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违反审稿(片)制度规定,擅自播发稿件、节目的;?
(一) 预告的重要节目或指定的节目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播出,或受众关注的节目未按计划播出,引起受众强烈不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 未经审查批准播放广播电视节目,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广告充当新闻播出的;?
(四) 在直播节目中,未按规定采用必要设备,所播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涉及法律、医药及科技等专门知识不按有关规定处理,播出错误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 有其他违反宣传工作规定行为或失职行为的。?

第十三条 违反宣传工作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 在采访工作中,违背党和国家政策或者损害国家尊严、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 有违反《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行为的;?
(三) 未经批准,擅自以编辑记者身份采访,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 有其他违反宣传工作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生上述违反宣传纪律的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在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所受处分档次以 下,酌情给予处分、处理。?

第十五条 违反宣传纪律,造成较严重不良影响或较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后,调离宣传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因故意违反宣传纪律被开除或辞退的,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各单位不得重新录用 、聘用其为广播电影电视工作人员;因过失违反宣传纪律被开除或辞退的,广播电影电视系统 各单位三年内不得重新录用、聘用其为广播电影电视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的共产党员违反宣传纪律的,还应根据《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的共产党员违反宣传纪律党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报刊、出版社、信息网站、发射台、转播台、监测台(站)等,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宣传纪律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给予有关责任者处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分后的工资处理按国家人事部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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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362#
 楼主| 发表于 2023-6-23 20:15:5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俄法院驳回《华尔街日报》记者的上诉
一家莫斯科法院驳回了《华尔街日报》记者伊万·格什科维奇(Evan Gershkovich)的上诉,并裁定这名遭到间谍罪指控的美国记者必须在俄罗斯监狱中羁押至今年八月底。
格什科维奇是一名31岁的美国公民,他在今年3月下旬的一次采访途中被俄罗斯警方以涉嫌间谍罪的指控逮捕。一家莫斯科法院在上个月裁定将他羁押至8月30日,但他的律师对此提出了质疑。
美联社的报道称,在周四的庭审中,格什科维奇身着黑色T恤和浅蓝色牛仔裤出现在法庭上,他在等待开庭时显得很紧张并在玻璃囚笼内来回踱步。随后,法官要求所有旁听的记者离开,而当天的审判在闭门情况下进行。判决结果通过法院大厅内的两个大型电视屏幕向记者播放。
在等待法官期间,格什科维奇与在场的父母进行了交谈。美国驻俄罗斯大使林恩·特雷西(Lynne Tracy)也在庭审现场。
特雷西随后对记者说:“在这些非常困难的情况下,伊万继续展现了非凡的力量和适应能力。”她还对俄罗斯法院对判决感到“非常失望”,并重申格什科维奇是“一位无辜的记者”,俄罗斯对他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
特雷西说:“这种人质外交是不可接受的,我们呼吁俄罗斯联邦释放他。”
格什科维奇本人和他的雇主《华尔街日报》此前已经否认了俄方的指控,美国政府则宣称格什科维奇遭到了“错误拘押”。
分析人士指出,莫斯科可能将被关押的美国人视作俄美关系因克里姆林宫在乌克兰的行动而紧张升级中的谈判筹码。最近几年已有包括WNBA球星布里特妮·格里纳(Brittney Griner)在内的至少2名被俄罗斯逮捕的美国公民,与被美国羁押的俄罗斯人进行了交换。
格什科维奇是自1986年9月以来第一位因涉嫌间谍罪而被莫斯科当局逮捕的美国记者。当时,U.S. News & World Report驻莫斯科记者尼古拉斯·达尼洛夫(Nicholas Daniloff)被克格勃逮捕。达尼洛夫于20天后被无罪释放;作为交换,联邦调查局(FBI)释放了一名因涉嫌间谍罪而被逮捕的苏联驻联合国使团雇员。
来源:百度
编辑:洪韵

1361#
 楼主| 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方圆」期刊是否可以收取“版面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对主管期刊作出规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近期印发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期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强化对中国科协主管的500余种期刊的监管力度,压实期刊主管主办责任,规范出版秩序,推动全国学会主办科技期刊持续提升学术影响力,更好地服务科技工作者,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支撑。
《办法》直面主管期刊监管难点,梳理期刊在政治导向、管理体制、内容质量、经营合作等方面的监管重点和关键环节,对应提出管理要求和处置举措,正向引导压实责任,反向约束筑牢底线。其中,对期刊是否收取和如何收取论文发表费(即“版面费”)这一多年来受到各界广泛讨论和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专门明确。
《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五款明确:主办单位“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监督指导期刊出版单位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审核主办学术期刊论文发表费收取办法、收取原则、收取标准,严格合作项目审批,定期进行审计,确保出版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六条第四款明确:“对以期刊名义开办或关联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文献数据库平台账号,视同纸质期刊,实行同一标准、一体管理。”
第四章第十条第四款明确:对存在“出卖、出租、转让刊号、版面,‘一号多刊‘或‘一号多版’,从事有偿新闻,允许广告经营合作方介入期刊编辑出版业务,转让、变相转让或由非出版单位实际控制新媒体、文献数据库账号运营权,违规举办论坛活动或开展评比表彰,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其他关于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的禁止准入类事项等”情形的期刊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科协认定,中国科协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采取约谈、警告、通报、休刊、停刊、注销等措施予以处置。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期刊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期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主管期刊管理,规范出版秩序,提升学术水平,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并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由中国科协主管的期刊。
第三条 中国科协主管期刊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出版导向和价值取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发挥学术共同体优势,促进学术交流和知识服务,助力人才培养与开放合作,恪守科研诚信和伦理规范,坚决纠正和抵制违规办刊行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科技期刊,为建成科技强国、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中国科协作为期刊主管单位,负责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包括:
(一)监督期刊主办单位及出版单位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检查监督、指导期刊主办单位对出版单位的领导和管理工作,推动理顺管理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三)监督、指导期刊主办单位按有关要求规范期刊主要负责人的任职履职,对期刊及其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免事项实行备案管理。
(四)审核期刊创办、变更、注销,以及奖项申报等重大事项申请;审核期刊主办单位报送的期刊重大宣传、报道或选题计划;组织开展期刊年度核验、审读、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等质量评估与检查。
(五)指导期刊整合出版资源,探索协作办刊模式,建设期刊集群。推动期刊开放文献和数据资源,规范科技信息、科学数据管理。
(六)履行国家规定的期刊主管单位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或中国科协直属单位为期刊主办单位。存在两个及以上主办单位的期刊,主要主办单位与其他主办单位须以协议形式明确权利责任划分。
主办单位对期刊出版活动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职责包括:
(一)遵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办刊要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监督出版单位坚持正确的宣传方针和出版导向。审核重要宣传、报道或选题计划,确保内容符合学术规范和专业标准。监督期刊执行“三审三校”、同行评议、伦理审查等制度,建立和完善期刊出版中的学术不端行为识别、核查、处置机制,加强自律自净。
(二)审核期刊创办、变更、停办、年度核验、社会效益评价考核、重大选题备案、奖项申报等有关事项,按要求报送材料。
(三)为期刊出版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员、资金、设备及其他保障。建立办刊人员培训、激励制度,支持编辑、出版、经营、管理等相关人员职业发展。
(四)审核期刊出版单位内部机构设置,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规范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通知》等规定,以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对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聘用及考核,并报中国科协备案。
(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监督指导期刊出版单位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审核主办学术期刊论文发表费收取办法、收取原则、收取标准,严格合作项目审批,定期进行审计,确保出版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建立科技信息、科学数据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期刊出版单位和办刊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严防信息泄密风险;组织期刊出版单位按要求汇交论文关联数据至“学术科协”平台、科学数据银行等指定平台。
(七)定期向中国科协报送期刊年度统计报告,其中包括期刊出版、财务现状、出版人员变动、学术活动、重大专项实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承担期刊或出版单位停办后的资产清算、人员安置和其他善后工作。
(九)履行国家相关部门及主管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出版单位是期刊出版活动的实施主体,在中国科协和主办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下,负责期刊编辑、出版、发行等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一)遵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办刊方针、宗旨、专业范围,开展编辑、出版、印刷、发行、传播等各项业务活动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出版及经营活动。
(二)承担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同行评议,以及在学术质量、学术规范、学术伦理和科研诚信等方面的内容把关制度,确保期刊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和印制质量,确保期刊作风学风导向正确,确保出版内容得到合法授权,出版流程长期可追溯、可核查。
(三)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发表或对外提供的文献、数据等各类信息进行安全保密合规性审查,确保不刊载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四)对以期刊名义开办或关联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文献数据库平台账号,视同纸质期刊,实行同一标准、一体管理。
(五)制定期刊论文关联数据汇交操作细则,监测期刊作者汇交数据情况,保证汇交数据及时完整。
(六)规范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或支持从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业务交流,培养高水平办刊人才。
(七)履行法律、法规及主管主办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
第七条 创立与变更。
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或直属单位作为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以及变更、备案期刊或出版单位相关事项等,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二)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向中国科协提交申请。
(三)中国科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批复。
(四)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向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京内期刊)/登记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京外期刊)提交申请。
(五)申请事项获得批准后,主办单位或主要主办单位将批复结果报中国科协备案存档。
第八条 质量检查评估。
(一)年度核验。出版单位在登记地接受期刊年度核验。期刊核验材料经主办单位初核并报中国科协审核后,报登记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核验后,中国科协向主办单位通报核验结果。
(二)审读。中国科协定期组织期刊审读,向主办单位、出版单位通报审读结果。不合格期刊须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向中国科协报送整改报告。
(三)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中国科协按要求组织开展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按出版单位自评、主办单位复评、中国科协复核程序,形成考评结果,并由中国科协通报期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
(四)专项检查。中国科协适时按需组织开展论文发表、学风建设、经营合作、新媒体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检查。
第九条 中国科协统筹指导主管期刊发展,提升中国科协系统办刊能力。
(一)设立并实施期刊发展支持专项。
(二)编制发布、推广应用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
(三)建设中国科协科技期刊集群,整合中国科协系统出版、学术资源。
(四)建设期刊数字出版服务平台和数据服务平台,指导期刊开展论文关联数据汇交工作。
(五)组织开展业务研修、工作交流、评比表彰、人才举荐、奖项参评等。
(六)推动期刊发展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监督与处置
第十条 对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科协认定,存在以下情形的期刊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中国科协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采取约谈、警告、通报、休刊、停刊、注销等措施予以处置。
(一)政治导向方面。政治话语表述不规范,重大史实表述不准确,敏感问题表态随意、观点错误,价值取向偏离,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等。
(二)管理体制方面。期刊管理组织机构和出版管理制度不健全;多个主办单位之间责、权、利划分不清,对期刊管理不力;期刊负责人及编辑人员任用管理不规范。
(三)内容质量方面。违背办刊方针和办刊宗旨,超出业务范围滥发论文,出版能力不足,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印刷质量低下,不能正常出版,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以及存在涉及期刊出版过程及学术论文的学术不端或科研伦理问题等。
(四)经营合作方面。出卖、出租、转让刊号、版面,“一号多刊”或“一号多版”,从事有偿新闻,允许广告经营合作方介入期刊编辑出版业务,转让、变相转让或由非出版单位实际控制新媒体、文献数据库账号运营权,违规举办论坛活动或开展评比表彰,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其他关于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的禁止准入类事项等。
(五)其他违反期刊出版管理、经营合作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中国科协将主管期刊考核监管情况纳入世界一流学会建设评价体系,并作为专项资助、新刊创办、评奖评优、职称评审等依据。包括:
(一)年度核验、审读、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专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
(二)承担中国科协项目实施绩效。
(三)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四)调查研究、信访反映且经确认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五)涉及期刊及其负责人、下设机构、主办单位、出版单位等其他考核监管结果及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期刊及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接受科研人员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涉及违背学风道德、科研诚信、出版伦理的,由主办单位负责调查处理并向中国科协报备。涉及科协系统以外人员、单位的,向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移交问题线索。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及直属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修订本学会、本单位期刊出版管理制度,并报中国科协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协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有效期3年,由中国科协科学技术创新部负责定期评估实施效果。


来源: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研究院(公众号)

编辑:张家乐

1360#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8 19:59:5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编辑:梅镕缨

1359#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2 20:35:4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记者涉敲诈勒索,非法所得金额“感人”引关注


来源:微信分享
编辑:何璇祺

1358#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2 19:35:3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某杂志社原总编辑万某同,受贿824.4万,判刑10年!人民法院案例库披露细节

10月10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一则刑事参考案例:万某同受贿案。


2014年4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万某同担任某杂志社(事业单位)总编辑,负责杂志社编辑出版和经营工作。其间,万某同利用其职务便利,多次接受他人请托,为相关人员在该杂志上刊发文章、有关合作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贿赂共计人民币824.4万元。
监察机关在掌握被告人万某同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后,于2019年8月26日到万某同的工作单位实施抓捕,恰好赶上万某同因公外出。某杂志社纪检部门工作人员以核实问题为由(未说明具体原因),电话通知万某同返回单位。万某同返回单位后,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
到案后,万某同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和其他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0年4月2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万某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人万某同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已被办案机关掌握,在办案机关实施抓捕过程中经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到案,应否认定为自动投案。
法院判决认为,本案中,在案书证、到案经过、被告人万某同供述等证据证明,监察机关在接到线索进行初核后,已经掌握万某同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研究制定了抓捕方案,决定对其实施抓捕。办案人员前往万某同单位拟将其带至指定地点接受调查,恰巧万某同外出参加活动。出于减少社会影响和保障人员安全的考虑,办案人员安排该单位纪检部门工作人员以向万某同核实问题为由,电话通知其返回单位。通知时未说明相关具体情况。结合万某同的前后行为,可以认定其当时并不知道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犯罪线索并在单位等候抓捕,其到案行为缺乏主动性和自愿性,不应属于自动投案,因此不构成自首。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何璇祺
1357#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1 19:41:2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宗馥莉辞职报道,多家媒体法律概念闹乌龙


来源:微信分享
编辑:何璇祺

1356#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 13:33:4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来源:微信分享
编辑:杨泓艳

1355#
 楼主| 发表于 2025-10-1 20:20:3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舆论监督与行政监管是两条平行线吗?看一部新规是如何诞生的

“不能只开店、不管店!不能只收费,不担责!”
9月28日下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新闻发布会上,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的告诫掷地有声。这场发布会详细解读了《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对连锁餐饮业态的监管进入了全新阶段。  


孙会川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指出:“今年3月,媒体曝光了一些餐饮服务连锁门店后厨环境卫生不达标、剩菜回收二次销售、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等问题,引发人民群众广泛关注,迫切要求加强连锁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这段发言中提到的,是今年3月曝光的“杨铭宇黄焖鸡后厨乱象”以及后续引发的一系列媒体追踪报道。
从记者卧底的暗访镜头,到写入国家部委的规章条文,这起事件清晰地展现了一次“监督”与“监管”的良性互动。

01
报道照进现实
新规的34条内容,精准地覆盖了连锁餐饮长期存在的管理漏洞。细读条款不难发现,媒体在调查暗访中呈现的很多问题,都在《规定》中找到了系统的解决方案。
在记者的卧底调查中,令人触目惊心的场景一个接一个:早上锅中凝固的剩菜,被要求“肉不要了,香菇还能用”,经简单涮洗后扔回配料盆;前夜剩余的黄焖鸡不加任何保鲜措施,次日简单加热后继续售卖。
这些为控制成本而漠视食品安全底线的行为,在《规定》中遭到了“精准打击”。《规定》着重细化了餐饮连锁企业总部应当承担并落实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直指一些餐饮连锁企业总部对门店管理“宽松软甚至根本不管”的沉疴。这意味着,未来任何一个加盟店出现“剩菜回收”问题,品牌总部都将被首要问责,再也无法以“加盟店独立经营”为借口推卸责任。
记者在卧底三家加盟店期间,观察到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制作菜品时抽烟、配料随意勾兑等乱象。这暴露了加盟模式下基础管理的混乱与缺失。
针对这一问题,《规定》明确界定了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着力解决以往“出了问题相互推诿”的顽疾。从此,员工“无证上岗”将不仅仅是门店的违规,更是总部在人员管理和培训上的系统性失职。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部分门店的鸡肉和配料是统一配送的,但香菇、土豆等配菜仍然由商家自行采购,此外,总部无法对加盟店的加工环节进行监管,所谓巡查工作也成了表面功夫。” 这精准地点出了连锁餐饮“连而不锁”、标准无法落地的行业痛点。
对此,《规定》实现了监管思路的根本转变——首次明确了相关定义,从过去单纯的“看数量”到目前的“看模式”。同时,要求将标准化、智慧化融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解决企业“不知道怎么管门店”的问题。监管的焦点,从成千上万家分散的门店,直接指向了能够建立并执行统一标准的连锁企业总部。

02
从媒体曝光到国务院挂牌督办
在这个过程中,舆论监督与行政监管并非两条平行线,而是相辅相成,互相推进:




  • 2025年3月12日
当日,“杨铭宇黄焖鸡剩菜回收再卖给顾客” 登上热搜。新京报持续跟进报道《杨铭宇黄焖鸡被曝剩菜回收、发黑牛肉冒充新鲜牛肉,最新回应→》中午,济南杨铭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致歉信,称对涉事加盟门店(郑州二七万达店、郑州康复前街店、商丘万鼎广场店)即刻停业,并永久关店处理。新京报刊发《杨铭宇黄焖鸡致歉:涉事门店即刻停业,并永久关店》对此进行了报道。




当晚,商丘市虞城县市场监管局通报已查封涉事门店,对食材封存检验,全面展开调查。

  • 2025年3月13日
国务院食安办向山东省食药安办、河南省食安办发出挂牌督办通知书,对两地核查处置工作实行挂牌督办“杨铭宇黄焖鸡米饭后厨乱象”。




郑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范围内杨铭宇黄焖鸡加盟店进行排查。同日,杨铭宇黄焖鸡餐饮公司总经理李维森表示,总部会给全国加盟店加装后厨监控,并会采取暗访的方式加强对加盟店的监管。

  • 2025年3月12日后多家媒体跟进报道
央视新闻、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媒体报道





媒体持续跟进报道,杨铭宇黄焖鸡米饭事件影响波及所有加盟商,不少加盟商通过拍摄视频或开直播的方式自证规范,同时有加盟商表示总部管理松散,外地加盟商基本不管,且生意受到很大影响,部分加盟商正在考虑另换品牌加盟。

法制进行时

凤凰网

澎湃新闻

  • 2025年3月21日

国务院食安办、市场监管总局约谈山东省济南市及河南省郑州市、商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指出事件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等问题,要求深挖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包括央视、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多家媒体跟进报道。




  • 2025年9月28日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新规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新规首次规范了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了不同企业规模、风险等级对应的监管层级,要求企业总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 “总部调度、分支机构排查、门店管控” 三级工作制度机制。对落实食品安全的责任分工更明确,制度约束更具刚性。
  • 2025年9月29日

新京报发表社论《定规立矩,连锁餐饮总部不能“只收钱不管理” | 新京报社论》,指出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连锁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进入精细化、体系化的新阶段,重点解决了一些餐饮连锁企业总部对门店管理 “宽松软甚至根本不管” 的问题。

03
见证改变的发生

从卧底后厨到推动一部国家部委规章的出台,这一次,媒体的调查性报道,将连锁餐饮后厨中不为人知的风险点置于公共视野之下,迅速形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揭示了行业管理的盲区。
而国务院食安办的挂牌督办、市场监管总局最终出台针对性规章,整个进程环环相扣。监管部门的行动,体现了对公众关切的及时回应和将问题纳入治理轨道的决心。
当舆论的“哨声”与监管的“号角”同频共振,便能有效地将社会关切转化为坚实的制度保障,共同筑牢公共安全的防线,为构建更完善的监管体系、守护更安全的生活环境,贡献出一份不可或缺的力量。



来源:新京报传媒研究
编辑:杨泓艳



1354#
 楼主| 发表于 2025-9-21 14:59:3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这一次,请不要嘲笑特朗普

9月19日,特朗普对《纽约时报》及其出版商企鹅兰登书屋提起的150亿美元诽谤诉讼,在佛罗里达州联邦法庭上被法官毫不留情地驳回。


看到这个消息,有人忍不住嘲笑特朗普,视之为他又一次的“滑稽表演”。尽管我对特朗普在俄乌战争中的态度深恶痛绝,无比唾弃,但在特朗普的诉讼被驳回这件事上,我不但不会嘲笑特朗普,反而为特朗普的美国点个大大的赞。
特朗普的诉讼史,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从因《华尔街日报》报道他与涉性侵富豪爱泼斯坦的关联而提起的100亿美元诽谤诉讼,到如今怒斥《纽约时报》“蓄意摧毁$TRUMP势头,导致其崩盘”而索赔150亿美元,他一次次试图用法律的武器压制媒体的批评之声。然而,这些诉讼往往并非建立在坚实的法律依据之上,而是裹挟着浓重的政治色彩。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在1964年那场里程碑式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所确立的,公众人物提起诽谤诉讼必须证明媒体存在“实际恶意”——即明知虚假或罔顾真相地发布信息。这一高门槛,如同一道坚韧的屏障,保护着言论自由,让媒体能够无畏地监督权力。
佛罗里达州联邦法官不仅驳回了案件,还以罕见的严厉措辞,将那85页诉状斥为“充满恶意的檄文”,指出它“偏离名誉侵权的核心问题”,更像是一场“政治演讲”或“宣传工具”。这番评价直击要害:特朗普试图将法庭变成他的政治舞台,将法律扭曲为压制异见的武器。法官要求特朗普在28天内提交不超过40页的简明诉状,传递了一个再清晰不过的信息:法庭不是权力的附庸,也不是公关的扩音器。即使是手握至高权力的总统,也必须在法律面前低头。
美国的制度并非完美无瑕。它有裂痕,有争斗,有喧嚣与分裂。总统会犯错,政治常常陷入泥沼。然而,正如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所洞见的,美国的伟大在于其分权制衡的根基。司法、立法、行政三权分立,彼此牵制,共同守护宪法的精神。当一位领导人试图用权力压制批评,当诉讼被滥用为政治武器,司法体系便挺身而出,以规则和理性捍卫公平。这不是脆弱,而是力量;不是混乱,而是秩序。它让人们看到,即使在最激烈的政治风暴中,仍有一盏灯火,照亮公平与正义的道路。
当司法敢于对最有权势的人说“不”,这不是对个人的羞辱,而是对制度的礼赞。当权杖在公平面前黯然失色,这不是国家的耻辱,而是国家的荣光。
所以,这一次,请不要嘲笑特朗普。让我们为一个敢于对权力说“不”的司法体系喝彩,为一个在风雨中依然坚守规则的国家点赞。它告诉我们,美国的根基远比任何一位领导人更加坚韧。


来源:小小小苔花(公众号)

编辑:张家乐

1353#
 楼主| 发表于 2025-9-20 12:06:5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美法官驳回特朗普对《纽约时报》提起的150亿美元诉讼




央视记者获悉,当地时间19日,法庭文件显示,美国法官驳回了美国总统对《纽约时报》提起的150亿美元诉讼,并允许其修改诉状。
法官裁定特朗普的起诉书违反联邦规则,需提供简明扼要的陈述以证明原告应获赔偿。法官表示,“起诉书并非谩骂攻讦的公开论坛,亦非攻击对手的受保护平台。”
9月15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其社交媒体“真实社交”发文,称对《纽约时报》提起150亿美元诽谤诉讼。《纽约时报》16日回应特朗普的表态称,其提起的150亿美元诽谤诉讼“毫无法律依据”,并称这是“试图压制和阻挠独立报道”的行为。(央视记者 吴汉婴)


来源:央视
原网址链接:https://news.sina.cn/gj/2025-09-20/detail-infrafmx2653026.d.html

编辑:张家乐

1352#
 楼主| 发表于 2025-9-20 10:52:4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字节跳动凌晨公告:将按照中国法律要求推进相关工作


9月20日凌晨,字节跳动发布公告称,字节跳动将按照中国法律要求推进相关工作,让TikTok美国公司继续服务好广大美国用户。



据央视新闻19日晚报道,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同美国总统特朗普通电话时指出,中方在TikTok问题上的立场是清楚的,中国政府尊重企业意愿,乐见企业在符合市场规则基础上做好商业谈判,达成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利益平衡的解决方案。希望美方为中国企业到美国投资提供开放、公平、非歧视的营商环境。




来源:新快报
原网址链接:https://k.sina.cn/article_1652484947_627eeb5302001roks.html?wm=13500_0055&vt=4

编辑:张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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