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教育网

 找回密码
 实名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做个试验
查看: 209|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褚朝新:记者证不能辨记者真假,舆论监督无善恶之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6-5 22:22: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褚朝新:记者证不能辨记者真假,舆论监督无善恶之分

每次给地方官员们讲课,开头就普及两个常识:第一,这些年引爆舆论的多数是自媒体,主流媒体的范畴已经不再仅仅是传统媒体,因此要重视各种自媒体;第二,记者证不能作为判断一个来访的媒体人是不是真记者,若错误地觉得没有记者证就是假记者,很可能陷入被动的境地。
关于没有记者证是否可以采访的争议长期存在,陆续写了几篇小文章谈这个问题,今天把几篇小文章汇总整合在一起,方便大家传播和阅读。
记者证不能辨记者真假
当记者的16年,有很长时间都没有记者证。2002年到2005年,最早在一线采访的这三年,一直没有记者证,但我的名字那三年印在报纸上就是“本报记者褚朝新”。
为什么干了三年多都没有记者证呢?
首先是政策限制。2002年大学毕业,刚毕业要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必须拿到从业资格证了才能申报记者证。而按照政策,必须工作一年左右之后才能参加从业资格考试。这意味着所有刚刚跨出校门的新人,不管你是本科毕业还是研究生毕业,不可能一进入单位就能拿到记者证,都有个过渡期。
我是2003年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并拿到从业资格证的,到了2005年左右才拿到记者证。拖这么久,一是与核发证件的部门的办事效率有关,二是与报社的办事效率有关,还与报社持证人员数量的限制有关。
到了新京报之后,也大约过了大半年才拿到新的记者证。
按照政策,我从武汉晨报辞职,记者证必须交还给武汉晨报,由武汉晨报申报注销,然后由新京报重新给我申报记者证。这个中间,自然会有几个月甚至一年左右的时间手里没有记者证。
2011年,我从新京报辞职入职南方周末,再次根据这样的政策,新京报注销我在新京报申领的记者证,由南方周末重新给我申领新的记者证。每次注销重新申报,都会间隔数月甚至一年两年的时间手里没有证。2013年,再次拿到了记者证。
讲这些个人的经历,是为了向大家介绍记者证申报的一些流程与程序,有些时候确实是因为政策问题导致一些记者没有记者证,不能把一个来访者有没有手持记者证当作判断他是否真记者的唯一标准。
此外,大量的现实案例显示,很多拿着正经记者证的记者,一辈子没有写过一个正经的新闻,还有一些拿着正经记者证的人,干着敲诈勒索的事情。这些敲诈勒索,有些是个人行为,有些是单位行为。
十多年前,采访某深陷举报的官员。我在当地采访期间,另有一个媒体从业者为此事去当地敲诈勒索了一笔钱。我问该官员,你如果问心无愧,这样敲诈勒索的记者为什么不抓?他说:当时做了抓的准备,但后来一查,该人提供的账户是其单位的账户,这意味着钱不是他个人收了。而此人的单位,是一个大报的子刊,不敢得罪。如果钱进了他个人的账户,就准备抓。
持证敲诈勒索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伙人,他们有记者证,或者拿着伪造的记者证,调子比真正做新闻的记者都高,动辄威胁地方官员,个别人还会叫嚣“不配合马上就让你下课”。地方政府和官员若愿意支付一笔钱,他马上可以保证负面报道不写了,还和你签订一个看起来很正式的合同,承诺发一个版半个版的正面宣传稿。
利用记者证敲诈勒索的事情,太多了。所以,记者证不该是检验来访者是否是真记者的唯一标准。反复聊这个问题,是希望厘清一些类似于“没有记者证就是假记者”的错误认识,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与摩擦。
茅台的前董事长袁仁国,2009年的时候已经是茅台的老总,但居然长期拿着正经的记者证,大家觉得他这种拿着记者证的人是真记者吗?某省省委组织部的科员也拿着记者证,她是真记者吗?
《财新》2017年报道,甘肃日报武威记者站站长马顺龙被抓。此人,在当地号称“地下组织部长”,敛财近亿元。这样的人,是省级党报的中层干部,自然也是有记者证的,他算真记者?
2019年7月,内蒙古广播电视台中部记者站站长苗迎春涉黑案宣判,苗因多项罪被判无期徒刑。大家说说,苗迎春有没有记者证。他当然有,但是他是真记者吗?
没有记者证不会阻碍记者采访
如果以一个来访的媒体记者没有记者证为由拒绝采访,就能避免引发所谓的舆情吗?
个人的亲身经验表明,无论是在武汉晨报、新京报、南方周末还是最后在VISTA看天下微杂志工作期间,我都有无证采访的情况,但都顺利完成了采访任务。



2012年这篇《吃公家的饭,喝领导的酒》,曝光的是安徽萧县,当地有些官员及亲属代理白酒业务并划分势力范围,其分管的部门公款接待都要喝其代理的白酒,官员从中获利;此外,萧县贫困,大吃大喝严重。我当时没有记者证,暗访了五天、明访了三天,哪些官员代理哪种酒、如何牟利,公款吃喝的场所搞得清清楚楚,拿到了大量公款吃喝的白条等物证,现场目睹了多名官员公款吃喝的现场。
2011年4月11日,萧县粮食局局长陈锋在怡源酒楼招待了几名萧县官场同僚。席间,上了一道名为“老公鸡甲鱼”的菜,该菜价格高达760元。——文内大量这样的细节,就来自于我暗访时掌握的白条物证。
没有记者证, 调查照样完成,只不过是多花点时间,多花点心思,多跑一点路。
很多人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对于一个重大的事件来说,官方在乎有没有记者证,但当地的其它群体多数时候是不在乎的。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信息渠道并不会因为采访者没有记者证而能完全被封锁住。一个有专业技能、有一定人脉资源、有足够耐心的记者,没有记者证照样能完成一个调查报道。
一些地方官员因为来访者没有记者证将记者拒之门外,后果是什么?后果是记者无法从官方获得官方应该披露的信息,而只能大量获得对立的信息,这不能怪记者,这不是记者的能力问题,也不是记者的职业道德问题,是官方单方关闭了沟通的渠道,主动放弃了自己发声的机会。这种情况下,如果是一个监督报道,地方拒绝接受采访,主动放弃发声,那媒体最终刊发出来的报道极可能会对地方非常不利。
以一个来访者没有记者证为由拒绝采访,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并不能阻碍一个稍微专业一点的记者继续他的工作,但因为官方主动放弃了发声、单方面关闭了沟通的渠道,报道刊发出来后地方政府会比主动发声、积极沟通被动数倍。
以一个来访的媒体人没有记者证为由拒绝采访,往往并不是真的因为对方没有记者证,而是地方政府或者当事机构、当事官员本身不愿意接受采访,拒绝舆论监督,害怕媒体报道真相。也正是因为如此,才会有那么多持证的采访也被拒绝。
有记者证也未必畅通无阻
很多地方政府的官员和企业,喜欢拿记者证说事,说没有记者证的媒体人是假记者,尤其是遇到批评报道之后喜欢以此作为反击手段。
这样的反击,看似是在追究写批评报道的人是否具备新闻报道的资格,实际上是被批评者对批评报道本身的不满与抵触。
以我个人的经历看,那些愿意接触媒体、接受媒体采访的地方政府机构和官员,并不是太在意来访者是不是有记者证,他们在乎的是来访的媒体记者究竟是真来了解情况正规采访的还是借机敲诈勒索的。
所以,我的有些话这类官员和资本肯定听不进去,因为他们拿记者证说事并不是因为可能面临敲诈勒索的危险。他们不怕敲诈勒索,怕的是真记者的揭露与监督。对他们来说,花钱能解决的问题就不是大问题。如果能避免违法违纪行为被公之于众,花点钱消灾是代价最小的。
揪着是否有记者证这个问题不放的受访者,多半是不愿意接受采访的人。这种人,因为不愿意接受媒体采访,所以寻找一切可以拒绝采访的理由,来访者是否有记者证就是他们觉得最佳的拒绝借口。
正规的《新闻记者证》的底页第三条明确写着:各级人民政府应为持本证进行采访的新闻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但是,我16年的记者生涯里,无证采访的经历很多,几乎没有因此放弃过一个采访任务,反倒是经常有拿着记者证依然被拒绝采访的遭遇,常常享受不到什么便利和保障。
过去,还有一些不愿意接受采访的人故意把“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曲解成给媒体记者供吃供喝安排住宿安排车辆,而不是安排与媒体采访相关的部门和官员接受采访。
没有记者证的时候,他们说你没证是假记者不能接受采访,你有证的时候,他们又用别的说辞敷衍媒体记者,总之就是不想接受采访。
在这种大环境下,就十分考验媒体从业者的职业能力了,不能过度依赖地方政府官员的帮助,要有足够的耐心和专业技巧在当事政府部门、当事官员、当事企业拒绝采访的情况下弄清楚一件事。
2014年12月我写的《一个超编法院的生存现实》,就是在当事法院完全拒绝接受采访的情况下完成的。为了尽可能让法院出来介绍一下情况,我想了很多办法与法院沟通。第一次,我守在会议室外近两个小时,最终堵到了院长。


我掏出记者证递给他,他看都没看,直接起身走人,拒绝接受采访。随后,我又找到了当地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出面协调,部长一番电话沟通,最后说安排了法院的政治处主任接受采访。可是等我赶到法院见到该主任,他赤裸裸地告诉我:我只听院长的。
在这种情况,我依然顺利完成了此次报道。报道刊发后,宣传部长、院长等官员主动找到我通报报道刊发后当地的整改措施。
这个时候,有一种成就感叫:即便你拒绝采访,我一样能拿到有力的证据和真实丰富的素材完成新闻报道。
我的电脑里,有一个新闻业务讲座的课件叫《如何在一个完全陌生的城市完成一个调查》,讲的就是如何在一个没有采访资源且地方政府和官员不配合采访的情况下完成一个调查报道。办法很多,路径很多,就看你有没有足够的耐心和相应的技巧。
很多自身存在严重问题的采访对象,不怕敲诈勒索的记者,反倒怕不收钱只想搞清楚事情真相的记者。这类人拒绝采访,不是真在乎你有没有记者证,而是因为你不愿意被收买。
舆论监督无善恶之分
山东的《青岛日报》2019年7月29日刊发的一篇文章,细数了该报自2月份来158天刊登的100篇舆论监督报道。


文章里说,有人将新闻媒体对政府部门的舆论监督形容为啄木鸟与树的关系:“树”(政府部门)只有接受“啄木鸟”(新闻媒体)善意的“敲打”,才能“虫去病除”“枝繁叶茂”。
“善意敲打”这样的调子,估计大家并不陌生。身边经常有人说,我们欢迎善意的批评与监督。似乎,批评与监督还有恶意的,而只要批评与监督被认为是恶意的,就可以置事实于不顾而拒绝接受批评和监督。
说这种话的人,大抵有两类,一类是嘴巴上欢迎所谓的善意批评与监督而心里其实是不欢迎批评和监督的人。但是为了掩饰手里有权有钱的蛮横,不得不用这样的花言巧语来迷惑大家。这类人,是因为私心说这样的话,担心自己的帽子与位置被尖锐的批评弄丢了,所以要给监督与批评分别带上善意和恶意的帽子。
第二类,大概就是帮闲的文人,总担心批评监督太尖锐,伤害了他们帮闲的主家,总希望批评者温柔一些、下手轻一些。这类人,也是有私心,但他们会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去掩盖自己的私心,能写出好些文章来论证舆论监督的所谓善意与恶意。
2018年,就有一个人撰文谈舆论监督。文章结尾说,“媒体做舆论监督要做“啄木鸟”,不是要把树木放倒,而是要把树上的虫子啄出来,让树木健康、葱茏地生长。”
看了这句话我就笑,如果一只啄木鸟停到一棵树上啄了几口能把树啄倒,那绝对不是啄木鸟的问题,肯定是树已经烂透了。这样烂透的树,一是该倒,而是即便啄木鸟不去啄,来一阵风也会吹到。
那篇文章里还有一句胡话是这么说的,“那种只求快意恩仇的杀伤性舆论监督,也是要慎用的。”
媒体的舆论监督如果对一个地方或者一个人造成了杀伤性的效果,我觉得大概有两个可能。
第一个可能,是媒体胡编乱造栽赃陷害。对这样的情况,我作为一个干了16年的媒体人,一向是力主严惩的。好官不易,好官难得,舆论若随随便便栽赃陷害当然该严惩。这几年,被抓的传统媒体人、自媒体人已不少了,这一点真的不需要专家教授们操心。但是,这不叫恶意的监督,这叫假监督,没有事实基础的一切监督都是假监督。
第二个可能,是监督属实。如果监督属实,又具有杀伤性的效果,那只能说明问题非常严重。媒体如果不真实客观地呈现,故意弱化隐瞒存在的问题,那就是假新闻,是违背职业伦理的。所以,如果一个舆论监督实现了杀伤性的效果而没有失实,那该鼓励,不存在该不该慎用的问题。
在我看来,舆论监督没有善恶之分,只有准不准之别。
对于批评与监督,不论何种心意,批评的事实、证据如果错了,或者是为了达成某种善意的目的胡编乱造一通,都是不能被允许的,都是不专业的,当事媒体和写作者都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如果事实没有错,指出的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那不管批评者的态度、言词是不是激烈,都应该被重视,错了要改、要纠正,不能因为批评者看起来好像来者不善就置若罔闻,继续错下去。
以动机论来抹黑监督与批评,是对抗监督、钳制舆论的一种伎俩。批评者最大的动机就是指出错误并希望被批评者纠正,与这个目的相关的一切动机都是合理的。如果批评者以批评进行交换或者敲诈勒索,那是犯罪,这个问题就已经不仅仅是舆论监督的问题了。我还是那句话,这种人该抓该判。
眼下,有些地方官员肆意使用这样的伎俩,只要批评者的姿态过于果敢坚决,就要怀疑人家是不是有什么别的目的,没有别的目的也要给人家杜撰出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来,试图以抹黑批评者来消解受到的批评。
还有一种对批评者的构陷,来自于被批评者长期深陷泥潭的本能反应。
曾经担任过县委书记的陈行甲对我说过这样一席话:这些年的反腐证明,很多县委书记都在收钱,如果突然有个县委书记不收钱,他们死也不信。他们总觉得,天下的县委书记都应该是跟他们一样的,只不过是“不信任的不收、有风险的不收”罢了。
同理,长期只为了自己利益发声的人,也总觉得其他人应该都跟自己一样,哪有什么纯粹的打抱不平、哪有什么人会为了别人的权益义务站出来帮腔说话的。
当下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不是监督太过,也不是监督太狠,而是监督太少、监督力度太弱。还没吃饱,就担心吃撑,还郑重其事地警告大家别涨死,我觉得这属于有些人饿晕了的胡话。
来源:传媒特训营(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yz8TAEg94F6PY7PEohULA
编辑:郑程程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3-6-5 22:23:29 | 只看该作者
善恶的区分是舆论监督的动机 手段和结果是否符合新闻生产的伦理原则,符合即善,不符合即恶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实名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掌上论坛|小黑屋|传媒教育网 ( 蜀ICP备16019560号-1

Copyright 2013 小马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16-2022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