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位是学新闻的,请问中外媒体最本质的区别何在?我的判断是,中国的媒体主要是传播“正能量”,外国的媒体是传播“负能量”。 一般来说,媒体最大的价值就是监督掌握公权力的人或机构,这是他们的天职,也是他们职业操守。美国之所以不容许政府办媒体,就是要保持媒体的独立性,如果是政府掏钱办的,还怎么好意思骂政府的娘,骂白宫那帮老爷的娘!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十九世纪末期的“扒粪运动”。当时美国的情况跟今日之中国有点像,各种型号的暴发户把国家搞得乌烟瘴气。新闻工作者揭竿而起,揭露政界、商界的各种黑幕,形成强大的舆论风暴,迫使政府和暴发户做出让步,调整政策,最终推动了美国的社会改革,并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 简言之,没有十九世纪末期的“扒粪运动”,没有一大群有良知的媒体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就没有现在的美国。从某种意义上讲,自由的媒体重塑了美国,也重塑了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 关于舆论的力量,美国第八任总统马丁.范布伦讲过一段很给力的话:“在这个国家,舆论是一种力量,为了它我感谢上帝。因为舆论是一切力量中最正直最强大的力量。它不会容忍无能和卑劣的人用他们软弱或邪恶的双手来执掌他的同胞们的生命与财产。” 而在中国,媒体的主要特点是传播“正能量”,诸位在所谓权威媒体工作的师哥师姐,就是其中的典范。这也是所谓中国特色。他们一改西方媒体的工作方式,而是在两方面精益求精,一是代表政府教化人民;二是代表人民歌颂政府。 当然,他们也传播负能量,比如锲而不舍地揭露、批判外国政府。这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他们拿着中国人的血汗钱,却替外国的老百姓打抱不平,逼着外国政府善待他的子民,把国际主义精神发挥到了极致。 之所以如此,最根本的原因是媒体到底为谁所有。如果是政府的喉舌,那良知和操守就不重要了,新闻正确也无所谓,关键是政治正确。惟其如此,不但安全且容易升官发财。可按照国际标准,中国的媒体基本上都是水货,是人类传媒史的耻辱。 诸位学过新闻史,比我更清楚,在现代社会,言论自由是非常重要的,它是民主政治的基石之一。我们常讲,民主政治是三权分立,其实还有非常重要的一权,就是社会舆论,就是独立的媒体。这也就是美国缔造者之一,托马斯·杰斐逊坚持要搞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根本原因。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信仰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新闻出版自由”。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政府干涉新闻自由的可能性。为此,杰斐逊讲过一句很有名的话:“在有政府而无报纸或有报纸而无政府之间,我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后者”。 在他看来,如果没有言论自由,没有舆论监督,政府和老爷们“就会变成狼了”!任何人都不能对此心存侥幸,因为“这似乎是人性的普遍法则,尽管有个别人是例外。经验表明,人是吃自己同类的唯一动物。 作为 “打江山坐江山”的官一代,托马斯·杰斐逊可以讲这种狠话,若在中国,讲这种话很危险,会被很多人找麻烦,而且麻烦不小。杰斐逊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认识到一个真理,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作恶,没有监督的老爷会变成豺狼。要防止他们变成豺狼恶棍,媒体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类似的话阿克顿勋爵也说过:权力使人腐败,绝对的权力使人绝对腐败。什么是绝对的权力,就是没有制衡的权力,没有监督的权力。林肯认为,要检验一个人品性,就给他权力。道理异曲同工。权力是双刃剑,既可以用它来行善,也可以作恶,祸国殃民。怎么办,唯一的办法就是权力监督。 经常听人说,我们的优势是集中力量办大事,这好像没错,但同样我们要清醒意识到,集中力量也可以作恶,而且比不集中作恶的后果更可怕。比如过去的苏联,现在的朝鲜,就是集中力量作恶的典范。这种情况我们有没有,大家心知肚明。比如三峡工程、户籍制度这样的奇葩,是不是属于这种类型? 也许有人会说,如果我们选德才兼备者组成政府,就不作恶了。我坦率告诉大家,这种想法很危险。一个人掌握了权力,这种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制约,他极有可能会作恶,区别只是程度问题。任何时候,不能把政治的好坏寄托在某些人的个人品质上,那玩意是靠不住的。 在现代社会,为何要建立一整套的制度来相互制约,强化民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就是基于某种假设,如果没有制约和监督,当官的就会变成豺狼恶棍,必然为一己之私无法无天。所以我们才会说,民主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防止掌握公权力的人作恶的手段。 中国的历史就是明证。2000年来,儒家一直强调要建立贤人执政的理想国,也就是让他们认为的正人君子来管理国家。可结果是道理讲了一大堆,临床效果并不佳。1922年,蔡元培、胡适等人认为军阀混战,国无宁日,全是因为坏人当道,提出组成“好人政府”,改变政治腐败的现实。在军阀吴佩孚的支持下,好人政府粉墨登场,结果3个多月就垮台了,没有给中国社会带来丝毫的新气象,甚至连点气味都没留下,根本就是一场闹剧。 这说明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官僚的个人品质,而在于制度的优劣,关键是权力是否能受到有效地监督。这当然是诸位的责任,因为在一个健康的社会里,媒体是监督权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编辑:马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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