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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言被拘先划清界限 瞧瞧《法律与生活》那怂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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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4-16 00:07:1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6-04-15 王甘霖 王甘霖

《法律与生活》杂志不是没有水平写出这样的回应,而是没有“底气”没有“担当”。甚至在回应中连张登峰是自己单位的工作人员都不敢承认,对于事态的进展也只是“具体情况不详”。




  张登峰肯定不是《法律与生活》杂志的记者,因为他并不持有国家广电新闻出版总局核发的记者证。但是,一个值得肯定的事实是,张登峰是《法律与生活》杂志的工作人员。

  4月11日,一些自媒体通过网络发布消息:司法部主管的《法律与生活》杂志记者张登峰,被福建莆田城厢公安分局处以治安拘留七天,理由是“网上传播不实信息”。所谓网上传播的“不实信息”,正是《法律与生活》杂志公开报道的“莆田凤凰山风景区某别墅项目低价使用土地的问题”。

  4月15日,《法律与生活》杂志社做出回应:张登峰并非《法律与生活》杂志记者,《法律与生活》杂志确实曾于2015年12月上半月刊登了《福建莆田风景区:高档别墅与“白菜价土地”》一文,文章的作者之一正是张登峰。

  《法律与生活》杂志社的回应还称,对张登峰被拘留一事“具体情况不详”。

  看了《法律与生活》杂志社的回应之后,突然一阵“酸楚”涌上心头。对这本号称“司法部下属的杂志”,我还是略知一二,现任有很多编辑、记者都是我曾经的同事。《法律与生活》杂志由司法部下属的法律出版社主办。在纸媒已经成为“夕阳产业”的今天,这本杂志的气数已尽,基本没有什么盈利模式,全靠在各地建的“发行中心”发行杂志盈利,张登峰就是“发行中心”的一员。

  这些“发行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外都自称“记者”,而某些“记者”真还能写出不错的报道。因此《法律与生活》杂志在回应中不得不承认,张登峰是“莆田凤凰山风景区某别墅项目低价使用土地的问题”报道的作者之一。只要不犯事,《法律与生活》杂志都承认这些人是记者,他们也以“《法律与生活》杂志记者”的身份采访(杂志社甚至默许),稿子同样能在杂志上刊登。这些记者写稿子的目的只是为了完成杂志社交给的征订任务。一旦犯事,杂志社就会与其划清界限“非《法律与生活》杂志的记者”。

  客观地讲,“《法律与生活》杂志记者”并不是什么“金字招牌”,即便拿着你那本记者证,也不能“笑傲江湖”。稍有点新闻政策常识的人都知道,张登峰确实不是《法律与生活》杂志法定的记者,但你《法律与生活》杂志也没有必要通过回应来予以强调。

  《法律与生活》毕竟是一家有“法律”二字的正规媒体,如果你还对得起“法律”二字的话,就应该这样回应:张登峰虽然不是本刊记者,但他是我们的工作人员,对其被建莆田警方治安拘留一事,我们表示密切关注。

  同时,《法律与生活》杂志应当理直气壮地给建莆田普法:《法律与生活》杂志是公开出版物,所刊文章《福建莆田风景区:高档别墅与“白菜价土地”》是媒体的正当履职,即便有不实之处,当事方也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与生活》杂志的稿件被网络转载,福建莆田则认为作者之一张登峰构成“网上传播不实信息”的做法于法无据。我们在密切关注事态进展的同时,将指派本刊法律顾问与福建莆田警方交涉,保障张登峰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与生活》杂志不是没有水平写出这样的回应,而是没有“底气”没有“担当”。甚至在回应中连张登峰是自己单位的工作人员都不敢承认,对于事态的进展也只是“具体情况不详”。

  同样是法制类媒体,2008年1月1日,法制日报旗下《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采写的报道,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官司的文章《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因其中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而引发的西丰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对朱文娜立案调查,并进京拘传的事件。

  当西丰警方带着拘传证明到法制日报社,欲将记者朱文娜带到西丰接受“调查”的时候,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的领导当场予以回绝:朱文娜履行的是职务行为,绝不允许将记者带走。事发当天,律师周泽就介入;第二天,《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就对此事进行了报道。西丰警方不但没能带走朱文娜,反而导致县委书记张志国不得不引咎辞职。

  因为张登峰并不是《法律与生活》杂志的“持证记者”,我们并不希望他有朱文娜一样的“待遇”,从来也不寄希望《法律与生活》能像《法人》那样理直气壮。我们只希望,《法律与生活》能说一句“人话”,这样才对得起“张登峰等”为你们创造财富的“员工”。


调查记者王甘霖


王甘霖
调查记者,资深媒体人,擅长调查性报道、涉法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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