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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媒介伦理争议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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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0 09:39:4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创 2015-12-19 朱紫薇 新闻传播学研

作者丨朱紫薇

本文由 新闻传播学研 原创出品,转载请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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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伦理本身就是一个围绕“良心”不断演绎的过程。对传媒伦理问题的探讨,也充满弹性诠释的空间。我们希望通过争议,可以使我们更深刻地甄别不同的价值观念和忠诚归属。按Clifford G. Christians的话说:“通过这样的分析,我们把精力放在辨别道德推理过程中的核心争议上,而不是放在某一决定实际有何优点的个人分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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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伦理失范【快速回顾】2015年初,记者总是挨骂。先是上海踩踏事故中,有人骂记者不该报道遇难者;然后是《人物》记者被骂不该残忍地揭穿庞麦郎的惊恐;然后是记者被骂姚贝娜去世后,我们却在残忍地消费她。

【点评】三则新闻都是年初争议较大的事件,对于伦理道德与专业主义之间该如何平衡一直是学界和业界讨论的热点。新闻界需要自省,需要反思自己在追逐一条新闻的过程中,是身处在伦理的阳光地带还是灰色地带;扪心自问当看到同行在违反伦理的时候,是在从众,还是大声地说出自己的良心话,阻止别人的道德失范;“每个新闻工作者,不论是从事业务工作还是从事管理工作,都应该有道德感和责任感,即道德罗盘”,“使批评家没有机会对报道提出质疑,这也是新闻工作者责任的一部分”,出自《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一书的这两句话,告诫新闻工作者要对良心负责,如果缺乏这种自省意识,每逢大事争议新闻伦理的状况,还将会持续下去。新闻敲诈【快速回顾】今年四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向社会通报了对21世纪网、《理财周报》和《21世纪经济报道》新闻敲诈案件的行政处理情况,其中21世纪网被责令停办,《理财周报》被吊销出版许可,《21世纪经济报道》被责令整顿。同时,某些“央字头”报纸或电视台更是以其权威性和影响力对一些企业进行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和新闻敲诈。

【点评】新闻敲诈,是由马克思最早提出并使用的一个术语,专指报刊利用最先获得信息的优势,晚发新闻而在交易所谋取暴利的行径;或者指报刊提前发表尚没有成为事实的消息,从而在交易所获利的行径。 媒体在当下市场压力和商业竞争之中,很容易从“社会公器”滑向“商业机器”,从“利益集团的监督者”变成独立的利益集团。 新闻敲诈对媒体公信有极大的损害,该行为扭曲了媒体最重要的社会功能,或者说背离了公众对媒体最基本的角色期待。从公众角度来说,公众对媒体的最大期待也在于媒体能够及时传播真实可靠的信息,充当“社会雷达”“社会守望者”的角色,并进行舆论监督,维护社会正义。部分新闻从业者和媒体机构以负面报道威胁报道对象,以有偿新闻为报道对象“涂脂抹粉”,使信息传播变异为牟利,舆论监督变异为敲诈勒索,等于愚弄、欺骗了公众。 隐性采访【快速回顾】今年6月7日,《南方都市报》(以下简称“南都报”)记者采用隐性采访的方式(卧底报道从性质和手法上符合隐性采访的内涵,属隐性采访的一种类型),卧底高考替考组织,掌握了大量一手资料。随后的相关报道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对记者卧底报道行为大量的道德和法律争议。

【点评】: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张志安认为,记者暗访须满足几个关键要素:看是否别无他法,有否诱导事实,且不要扮演国家公职人员。南都这个报道,记者事前已经报警,也基本符合暗访伦理要素,尽管最后记者进了考场、必要性不大,但总体上问题不大。尤其是南都的报道揭露了“代考”的严重问题,应该给予鼓励和肯定。 罗昌平引述了财新法治记者陈宝成对南都替考记者一事的评价,第一,记者干了警察的活。依照目前法律规定,只有在毒品犯罪中,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警察才可以实施"控制下交付",即侦查诱惑,其他犯罪 则无法律明确。在科场舞弊案中由记者行使警察权,闻所未闻。第二,记者卧底替考组织参加高考,同样涉嫌犯罪,如伪造国家机关公章等;即使记者报案,也不能成为免责理由,但可以从轻处罚,毕竟, 目的的合法性不能替代行为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合法性。第三,提高新闻从业者的法律素养刻不容缓。第四,公权力渎职甚至腐败的危险性远远高于记者卧底, 必须严惩。 隐性采访是最后的手段“只有穷尽一切采访手段无法获得信息,此事件与重大公共利益相关时”方可使用。记者揭露真相还原事实,但并不意味着记者可以不折手段,特别要注意规避四大“雷池”,1、泄露国家机密;2、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3、侵犯未成年人权益;4、侵犯商业秘密等。美国新闻伦理专家Bob Steel认为,“卧底”行为就像是一把刀,有着锋利的刀刃(sharp edges)。高频率地、不恰当地使用会误伤到无辜的人,侵蚀掉新闻界的公正。专业主义缺失  【快速回顾】10月初,一则“中国老人在日本被指碰瓷”的新闻成为热点。而后经厦门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及日方车主证实,老人是被撞伤而非碰瓷。最初以“碰瓷”为标题报道此事的中文媒体记者也就文章引发的误解表示道歉;“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十年”郑州某媒体在报道该案件时,刻意忽略判决书中的关键之处,却引发了舆情危机;近日杭州女孩考上哈佛,媒体更是大肆报道“平凡的她却近乎完美”,却向大众隐藏了她的家庭背景......

【点评】 这几则新闻事件都体现了记者媒介素养的缺失,对于记者在报道复杂的现实情况时,如何把握“真实”,涉及到另一个核心专业主义原则:客观。相比于“公平”,“客观”的理念对媒体人员的职业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指的不仅仅是对某项原则的接受,还包括掌握实施这项原则的专业技能。“客观性”是高于“准确性”的标准,也是“准确性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倘若其他记者没有用稳妥、专业的方式去核实信息并客观报道,让真相大白,而是随意转载了失实报道必然将进一步影响民众情绪,滋生情绪化的宣泄与谩骂。 虽然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一定的“自净能力”,谣言和误报在一段时间之后也不攻自破,但是这只是治标不治本,媒体人仍需恪守职业操守。在这个“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是记者”,但并不是谁都能成为记者,因为作为媒体人,有着自己的优势,其中之一便是对新闻事实的辨别能力。 相比之下,白岩松在肃宁枪击案的舆论风波中做出如下回应“当所有事实未清楚的时候,必须首先采用中立的词汇,这是新闻的准则。在过去,我们新闻刚刚开始发生的时候,就立即下定义,导致的教训和错误很多。新闻要有新闻的准则。尊敬和尊重都是一定会到来的事情,为什么要着急在新闻出发的这一瞬间呢?每个行业要有每个行业的准则。做新闻不是做感动中国,做新闻是做新闻,而感动中国是一定会到来的尊敬。” 最后以胡舒立的一段话作为本文的结尾:

“互联网对于各行各业的重塑和整合,正如经济学家熊彼特所言,是一个“创造性毁灭”的过程。这个过程会非常辉煌也非常痛苦,最后的结果可能是难以想象的。不过,不管整合如何发生,有公信力的、公正平衡的新闻媒体,对于中国社会的健康发展和成功转型,都必不可少的。互联网冲击下的媒体建设,注定是曲折的和充满创造性的,也必然是一个市场调整的漫长过程,很可能需要一代甚至几代人的探索。然而,历史会证明,对于社会责任的坚守,将是新闻媒体最终的生命力和价值所在。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业,才能造福于民众,造福于中国的明天。”          ——胡舒立

本文由 新闻传播学研 原创出品,转载请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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