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殷玉鑫 于 2015-10-5 08:51 编辑
有看过ISIS(伊斯兰国,也称ISIL)把日本记者斩首和把约旦飞机师火刑的人,应该都不会对这个当今对世界安全性危害最大的恐怖组织ISIS陌生。不管是911,伦敦地铁爆炸案,波士顿爆炸案,加拿大国会枪击案,悉尼咖啡厅劫持案,法国杂志社枪击案……还是世界各地层出不穷的自杀式炸弹袭击,相信很多人在惊恐之余,都会生出一个问题—— Why do they hate us ? 除了集团式的恐怖袭击,还有许多个人制造的,在公交车在饭店在广场,大喊一声经文,拉动身上的引线,所有素不相识的人便连同自杀者一起灰飞烟灭。与以往的犯罪活动不同,恐怖袭击都是详有计划在前,像911甚至筹备了十年;发动的袭击不能使恐怖组织或头目获得什么实际好处,甚至还要投入大量的财力进行部署;事件爆发后,恐怖分子忙不迭地马上宣称是他们所为并没有任何悔意。综上所述,只有足够的恨,才会如此。但是,他们为什么恨我们?
也许除了恨,还有更高的,更伟大的目标,使他们不惜付出生命,以及他人的生命,去共同完成。这目标到底是什么呢?
受到ISIS事件的引发,最近半个月我一直潜心研究了关于伊斯兰和穆斯林,企求能找出一点答案。也许现在得出什么结论还为时过早,但已经发现了许多关于他们的真相,令我逐渐觉得,这一切的恐怖和悲剧,阿拉伯妇女的低下地位,穆斯林世界的普遍动荡,都是非常必然的。说到这里,不得不进行一些名词释义,比如伊斯兰、穆斯林、阿拉、默罕默德、圣战、伊斯兰律法等。为什么呢,等我向诸位一一解答。
1.什么是伊斯兰(Islam)?谁是阿拉?谁是穆罕默德?
伊斯兰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也称作回教,清真教,回回教,天方教,大食教,是以《古兰经》(Qu'an)和《圣训》(穆罕默德言行录Hadith)为教导的一神论宗教。伊斯兰在阿拉伯文里是顺从(submission)的意思,有些人以为伊斯兰与和平同音,其实是误解。穆斯林信仰独一且无与伦比的阿拉,并认为人生的唯一目的是崇拜阿拉(也称安拉)。多神论在伊斯兰是最大的罪行(Sin),所以在古兰经中反复提到阿拉的最高地位,并认为伊斯兰就是人类最终的答案,在此之后不应当有其他宗教存在。基督教教徒和犹太教教徒都是异端(Infidel),古兰经中原原本本写着“如果你遇到异教徒,抓住他们,使他们皈依,如果不从,就杀死他们”(Qu'an 2:191,192,193)。所以,建立一个全人类都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帝国(Caliphate),是伊斯兰教留给教徒的至高无上的终身目标。穆罕默德自称是阿拉的传达人,也是伊斯兰教的创立者和先知。他本身是一个战士,一生中发动了大大小小65次战争,而且全数战胜,都记录在默罕默德言行录里。(抬杠:有网友据《伊斯兰教史》和维基百科“阿拉伯半岛统一战争”词条认为,“穆罕默德一生发动65次战争并全数获胜”的说法不实。625年“伍侯德之战”,穆斯林军队被打败,穆本人也受伤;629年“穆塔之战”,穆斯林军队被犹太人打败,穆罕默德的义子裁德战死。)
2.什么是穆斯林?
穆斯林(Muslim)即伊斯兰教的信徒,由于伊斯兰教的全球性,穆斯林遍布世界各地,全世界约有16亿穆斯林,占全球人口25%。无论性别种族国籍,只要愿意归信真主,都可以成为穆斯林。穆斯林在阿拉伯国家和中东占统治地位,近一个世纪由于移民迁徙,欧洲,美洲,大洋洲,东南亚都有穆斯林的踪迹。印度尼西亚是世界上穆斯林最多的国家,有2亿900万左右。
3.什么是伊斯兰律法?(Sharia Law)
伊斯兰教法,音译为沙里亚,意为“道路”,是一套以伊斯兰教教义为准则的法律,根据《古兰经》和可靠圣训的内容,对人民日常生活和行为作出法律规定,因此又被称为伊斯兰法律。
19世纪之前,大部分伊斯兰教的学者学习伊斯兰教法并应用为法律理论的基本原则,他们既是学者又是法官,所以伊斯兰国家亦没有律师这回事,律师的权力交由当事人和被告自己在庭上辨护,一切案件最终都交由法官裁决,速审速罚,判案亦以化解冲突,不至令双方日后留下积怨,保障穆斯林社会和谐为主。
只是,在真实情况中,大多数穆斯林政权都只会执行有利其政权统治的法律,对其政权不利(家族或独裁的世袭统治)的敏感法律(对于当时政权不利的法律)则普遍不采用。一些地方实行伊斯兰教法时,规定仅适用于穆斯林,例如马来西亚(不过也有非穆斯林的家事案件被身为穆斯林的诉讼对方提交伊斯兰法庭处理),亦有一些地方规定伊斯兰教法同样适用于当地的非穆斯林;伊斯兰教法的具体适用对象及涵盖范围视乎当地法律而定。
我们在新闻中看到的强奸受害人需要找到四个男性目击者(Qu'an 4:15),或者八个女性目击者(女人的证词是男人的一半);犯通奸罪要用石头砸死;同性恋者公开施以绞刑;男性可以合法拥有4个妻子等等,根据的都是伊斯兰教法。
与其他很多宗教一样,即使出生于穆斯林的家庭,对于伊斯兰教教义的遵守也各不相同。所以生出了很多如激进伊斯兰者(radical Islamists),实践穆斯林(practicing Muslim),温和穆斯林(moderate Muslim,)伊斯兰极端分子(Islamic Extremists)等词。大体上看,在伊斯兰势力掌控比较严格的国家,人们越需要遵从严格戒律。在一些西方国家的穆斯林,很多都与社会更加融入,也没有非常严格地遵从宗教律法。
4.什么是圣战(Jihad)?
圣战一词在古兰经中出现了41次,原意为“斗争、奋斗、努力、挣扎”。由于还没有把古兰经研究透彻,在此不好作出评价。相信对于这个词,很多人第一次接触都是来自媒体。尤其是911以后,圣战、圣战分子等词每每见诸报端,都是与恐怖袭击相联系。浏览了一下这个词出现的段落,可以看到很多“为阿拉而战”“神圣的战斗”“对多神论作战”。上次跟摆档宣传伊斯兰的穆斯林女生攀谈,她说这个词被媒体误读了,原意是striking for god:“为神而努力”,她说比如早上做了一顿早餐给母亲,使她和神都高兴了,也可以说是为神而努力。一些原教旨主义者歪曲了圣战的意思,把它变成发动战争和恐怖袭击的借口,不是真正的穆斯林。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古兰经中多次写到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是异端,需要对他们发动战争,更不用说穆罕穆德言行录了。一些穆斯林社会活动家如Ayann Hursi Ali,Maajid Nawaz 都主张对伊斯兰教进行改革,对古兰经进行修正,删去一些不合时宜的暴力成分,并鼓励穆斯林对伊斯兰教进行批判思考,但受到来自穆斯林群体的极大压力,他们都收到死亡威胁并常年需要人身保护。
5.伊斯兰教对世界有什么威胁?
1)对世界稳定的威胁
一些穆斯林学者或领导,在面对伊斯兰是一个宣扬暴力的宗教的质疑时,经常都会把当今世界由穆斯林主导的冲突和暴力归咎为历史、文化、政治、个人等因素上。最常见的反驳有几种,一种是“大部分的穆斯林都是温和派,极端的只有个别少数”(是不是有点耳熟?) 然而我们看到的是,在阿拉伯国家,这些极端分子并不是少数,埃及的阿拉伯之春推翻了穆巴拉克的独裁统治,先前呼吁民主的人们却大力拥护伊斯兰律法取代世俗律法;911以后,美国的一些“温和派”穆斯林弹冠相庆欢呼雀跃;黎巴嫩爆发内战后先前的“温和派”穆斯林立马暴露嘴脸开始屠杀异教徒。在西方各国的恐怖袭击发生后,看不到“温和派”的穆斯林示威谴责暴力,看到的却是各种穆斯林学者在电视上抨击美国对伊拉克出兵,穆斯林在西方遭遇的种族歧视,西方主流对少数的打压等等等等。然而在教皇发出批评伊斯兰的言论后,在杂志社登出戏谑默罕默德的漫画后,在美国抓捕了策划实施恐怖袭击的恐怖分子嫌疑人后,穆斯林们纷纷上街示威游行群情汹涌焚烧教堂引发暴动。法国“我是查理”百万人和平大游行后,周边穆斯林国家群情激愤,短短数天示威暴动死伤上百人。有调查显示美国80%的穆斯林希望伊斯兰律法替代美国宪法,26%的穆斯林认为在某些情况下,自杀式袭击是合理正当的。在伊斯兰和民主制度之间,在伊斯兰和世俗政府之间,在伊斯兰和国土安全之间,我敢说穆斯林们的最终选择大都会是前者。即使移民西方国家数代,他们的忠诚也不会是移居国社会,伊斯兰的强大控制力,使穆斯林们难以逃脱宗教思想桎梏,所谓的“中间派”也不得不倒向激进势力。以古兰经对针对异教徒进行圣战的合法化解释,今天看到的1%激进分子其实才是最合格的伊斯兰信徒,才是在严格遵从默罕默德的教导。伊斯兰教认为,人的一生极其短暂,只是一个实验,最核心的问题是:“你是不是一个好穆斯林”。如果遵从了圣谕便可以上天堂,否则就要下地狱。而上天堂的条件,就是成为一个好穆斯林,不断地为阿拉而战。占全球人口四分之一的民族,包揽世界80%以上的恐怖袭击,绝不是一个巧合而已。
2)对言论自由的控制
举近期的例子来看,查理事件之所以引发法国百万人大游行,归根结底是法国人对言论自由的誓死捍卫。以死亡威胁控制媒体和言论,查理事件不是头一回。2004年荷兰导演 Theo Van Gogh 制作的反映伊斯兰妇女受压迫的短片《Submission》引起了穆斯林群体的不满,在午后的荷兰街头,他被一名摩洛哥穆斯林枪击后连捅数刀并肢解,一封谴责他诋毁穆斯林的宣战信被用刀刺在他的胸口,谋杀行为直指他拍摄的电影。类似的事件并不是个案,查理杂志一千多期的漫画封面上只有三次引发过暴力行径,三次都与描绘恶搞先知默罕默德有关。法国由于经过宗教改革,对于宗教一直保持批判态度。在崇尚自由的法国社会,人们对于宗教势力对言论自由的压制天然敏感,对于基督教的批判可以说比伊斯兰教有过之而无不及,但穆斯林团体却一再以多元文化之名和暴力行动之实夹击言论自由,清除批评之声,希求取得特权。近年来西方媒体越来越多地对涉及伊斯兰教的报道自我审查,一笔带过,就是害怕又引发穆斯林团体的骚乱。去年加拿大国会受到一名枪击者袭击,当时总理哈珀正在对一众大臣进行演讲,枪击发生后不得不躲藏衣橱15分钟。一名门卫士兵 Nathan Cirillo 不幸殉职,因为他的枪里装的是空弹。一国元首受到刺杀威胁,报章却并没有大肆报道,几乎一个星期就不了了之,媒体也三缄其口隐晦说明与ISIS有关,新闻自由空前缩水。在今天的西方国家,凡是与穆斯林有关的论坛讲座都要重兵把守,部署警力,学术自由面临挑战。Ayaan Hursi Ali 到耶鲁大学穆斯林学生社团演讲事后被抵制,最高学府也无法免受控制。一些伊斯兰的批评者频频收到法院传票,其言论被当做 hate speech 提起诉讼,许多作家学者都面临为其言论付出高昂的经济成本甚至死亡威胁的代价。
3)对民主制度的挑战
一些西方国家的穆斯林公开宣扬希望伊斯兰律法取代宪法地位,虽然目前还不成气候,但这种想法在穆斯林社区中还是相当有号召力的。为了不激怒穆斯林,许多西方国家已经通过了许多法律条文保障他们的特权,比如法国,美国,英国等国家设置的 no-go zone(非穆斯林不得入内),进入该区域必须遵从伊斯兰法,不得吸烟喝酒衣着暴露,否则将会受到人身威胁。英国一些穆斯林已经开始充当“纪律警察”,主动在街上实施伊斯兰法,强迫行人扔掉酒瓶不得饮酒。欧美一些国家已经有穆斯林在法治社会里追杀他们逃婚或背教的女儿,荣誉杀戮(honor killing)连年上升。穆斯林们在西方民主制度下公然建立国中之国,城中之城。根据他们的高生育率,很快穆斯林就可以通过民主制度投票通过有利于他们的政策,西方民主制度岌岌可危。
4)对女性的压迫
无论承不承认,阿拉伯妇女的地下地位应当是世人皆知的。许多穆斯林将此解释为传统或文化,认为与伊斯兰教本身没有关联。他们还说默罕默德的第一个妻子是个战士,她矫勇善战无坚不摧,离过婚还比默罕默德大十多岁。 然而稍微翻看古兰经,就会知道穆斯林妇女的二等公民地位实属必然。古兰经里都是第二人称书写“你要虔诚信仰阿拉”云云,而提到妇女就是第三人称“对于行为不良的女人,告诫她们”,代表古兰经并没有把女性考虑为同等公民。古兰经中明文书写如果妻子不顺从丈夫可以打她们(Qu'an 4:34),使家庭暴力有了正当合法依据。另外明文书写的,是丈夫可以随时随地与妻子性交,不管她是否愿意,公然保护婚内强奸。古兰经中认为月经期的女人不洁,应当远离她们,可称作是厌女症的最佳范例。伊斯兰教强调妇女贞操,认为女性通奸要用石头砸死(Hadith4207)。而发生在穆斯林国家的荣誉杀戮,也是因为女性婚前失贞(有的是强奸),没有保护好家族财产(贞操,4:34),损害家族荣誉,被自己的家人杀死。为了保证女性贞洁,还发明了女性割礼(Female Genital Mutilation),女性在3-8岁被割去外阴和阴蒂以减除性欲,有的还需要把阴道口缝合直到新婚之夜由丈夫剪开,众生承受感染威胁和生理痛苦。(抬杠:“割礼对男人是圣行,对女人是可敬的。”(《艾哈迈德·穆斯奈德圣训集》)根据这段传述,学者们认为,男女割礼在宗教上都是受到称赞的、可嘉的行为,这是基于伊斯兰教法的原则;“你切除一点,不要根除之,这会(使女孩)更自重,丈夫更喜欢。”(《泰伯拉尼圣训集》))虽然割礼已经在许多国家被禁,但每年还是有300万女性要承受割礼。此次ISIS占领了伊拉克,第一件事就是在当地强制实施女性割礼。即使在稍微文明开化的地区,由于贞操观念,穆斯林女性的社交依然受限,古兰经虽然没有说明女性应当遮脸还是遮头,只是说“把你们遮盖起来,不要露出饰品,需要衣着端庄”(Qu'an33:59),但在现实社会却不出意外地成为了统治者社会控制的途径,越是民主自由开放地区的穆斯林女性,其衣着戒律越宽松,式样可选择度越多。但同样,把女性身体当做激起男性欲望的隐喻,依然是贬损女性,污名女性的戏码。西方政府一些已经开始禁止在某些区域,如学校范围穿着 burqa(只露眼睛的黑袍) 受到来自穆斯林社区的强烈抵制。另外,穆斯林信奉的先知穆罕穆德56岁的时候娶了6岁的Aisha,在她9岁时和她圆房(见Hadith)。当今全球有50个发展中国家依然实行童婚,穆斯林国家女性结婚年龄普遍偏早,制定最低结婚年龄的法案,一再受到穆斯林社会的抵制(加纳,沙特)。古兰经强调男性是供养者女性是被供养者,不断矮化弱化女性,沙特大学里70%为女性,但女性就业率只有18%。以上种种,不能仅仅归因于贫穷或传统,伊斯兰世界的女性备受压迫没有人权,绝对不是偶然。
5)对平等人权的践踏
伊斯兰教导人们杀死异教徒,把同性恋者从高楼推下,以石刑对待通奸妇女,对盗窃者砍手,对叛变分子割头。除了宗教维度,还有很强的政治维度。古兰经对世俗社会条例的规定清晰明确。真正的伊斯兰,与民主制度,言论自由,批判思考,平等人权是不相容的。报章上的极端分子,都是严格遵照古兰经和默罕默德言行录的好穆斯林。伊斯兰教的不宽容明确记载于古兰经,除非对其进行批判思考,否则其强大的洗脑力可以使受过极高教育的人都成为恐怖分子。比如女恐怖分子 Arfia Siddiqui,在美国接受高等教育,作为MIT的脑神经学博士,多年与恐怖组织 Al Qaeda 合作,策划在美国多个人员密集的地标性建筑实施恐怖行动。本拉登是工程学博士,现在ISIS的巴格达迪是伊斯兰经学博士(抬杠:危害远超中医学博士吧?)。没有宽容的普世的,尊重人权的,捍卫平等自由的价值,任何的意识形态说教都是极其危险的。
6)我们能做什么?
本文不是旨在宣扬对于穆斯林个人的仇恨,而是要呼吁更多人关注我们即将逝去的自由。伊斯兰教有它的天然缺陷,然而这些缺陷必须由内部以及外部去更正修缮。西方的民主文明体系建立了数百年,成为今天文明、自由、平等、宽容的国家。否认的人如果有机会,也一样会用脚投票去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移居,不会去伊朗、沙特、也门、阿富汗的。希望大家不要受到中国媒体的左右,跟着一起对西方社会受到的挑战幸灾乐祸或者漠不关心。任何一个地方发生的不公义,都是对所有地方公义的威胁。在历史的关键时刻,请不要“站错队伍”。
赵美雯:有人提出了“歧视伊斯兰”这个点。歧视是针对不可改变的,例如性别、种族、年龄、性取向等。而批评是针对于可改变的,例如政策、文化、宗教、传统等。 Islamophobia(伊斯兰恐惧症)这个词,就是穆斯林不想其宗教被批评而发明出来的,故意混淆种族歧视和宗教批评,目的在于使人们迫于政治正确而不敢表达观点,请务必加以区分。
理解恐怖行动背后的原因,与打击恐怖行动本身同等重要。如果撇开宗教因素不谈,打掉了一个 Al Qaeda,还会有一个 Hamas,打掉了 Hamas 还会有 ISIS,而且会越来越强大。和他们斗智斗勇,才是我们可以做的。引用反恐专家 Brigitte Gabrial 的话:我们可以善良,但是一定要智慧。
关于站队那个问题,我的理解是这样的。西方国家作为民主制度的高地,一旦失守,对于我们这些正在进行民主转型的国家绝对弊大于利。但凡把美国视为假想敌的,最后都落后于世界大潮中。前有中苏,后有北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现在再加上伊斯兰极端势力。把人力物力放到宣扬仇恨上,是不可能为自己的老百姓谋福利的。世界局势越稳定,对民主国家越有利,思考问题的时候,逻辑比阴谋论更有用。
作者:赵美雯 来源:微信公众号抬杠长学问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zU0NDQyNQ==&mid=204003981&idx=1&sn=1d8c35f03c545188e93e6883ac5654d0&scene=1&srcid=0914dalHtQa7C2fzt5TsYoDc&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r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