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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通志:棱镜——曝光时代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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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20:10: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译者:KarenMushroom 原作者:Jill Lepore
发表时间:2013-06-30浏览量:596评论数:5挑错数:0
对于隐私的保护措施往往出现在侵犯隐私的技术出现之后。图/ Nishant Choksi
文/ Jill Lepore
早在1844年的春天,窃听事件就已经闹得沸沸扬扬,逃亡伦敦的意大利人朱塞佩·马兹尼(Giuseppe Mazzini)笃定地宣称,英国政府一直擅自拆阅他的邮件。马兹尼是一名革命家,秘密策划统一意大利、建立一个意大利共和国,因此他在热那亚(Genoa)被判入狱,在萨沃纳(Savona)服刑,可就在判决死刑时,突然人间蒸发,却在法国巴黎(Paris)再次被捕。在伦敦,他怀疑自己是所谓 “邮局间谍任务”的受害者,确信英国内务大臣(the Home Secretary)詹姆斯·格拉汉姆爵士(Sir James Graham)曾应奥地利大使(the Austrian Ambassador)之请求下令拆阅他的信件。其中的缘由便是,那位大使和其他人一样,害怕马兹尼心中所想,担心意大利的动乱可能会点燃整个欧洲的革命。马兹尼知道要如何检验是否有人拆过信封:他在信封里放了几颗罂粟籽、几根头发丝和几粒沙子,用蜡将封口密封,将这些信件经过邮局投递,寄给自己。他收到了自己寄给自己的信,封口完好无损,但是信封里却没有了罂粟籽、头发丝和沙子。于是,马兹尼拜托他的朋友托马斯·邓库姆(Thomas Duncombe)议员,向下议院(the House of Commons)提交一份请愿书。邓库姆想知道的是,倘若格拉汉姆真的下令拆封马兹尼的信件,那么英国政府是否也窥探其他民众的私人信件?然而格拉汉姆对此的回答是:这是秘密。
本月,美国国家安全局(the National Security Agency)从事的监视活动引发了一连串疑问。到目前为止,国安局的回应与1844年格拉汉姆监视马兹尼的回应如出一辙:这一监视活动只是针对特定人群,(这就是双重秘密,迷中迷)。幸好过去的秘密已经不再是秘密,而成为了历史。就像史学家大卫·文森特(David Vincent)在《秘密的文化》一书中所提到的:马兹尼事件“首次引发了现代意义上对官方秘密活动的抨击。”这激发了一场公共骚动,最终,下议院委托秘密委员会(Committee of Secrecy)“彻查邮政总局(the General Post-office)对于扣押和拆封信件相关法律条款的执行情况,如需扣押拆封信件,必须在政府的要求下进行。”1844年8月,秘密委员会发布了一份长达116页的邮局行为报告书。这份报告一定把议员们给烦死了,因为报告还写了一段能追溯到16世纪的信件递送历史,让史学家们忍俊不禁。约翰·罗素勋爵(Lord John Russell)就曾评论说“这秘密委员会的成员们还真对古文物研究有兴趣”,他还很吃惊那些人怎么没再往前追查,“丹麦王子哈姆雷特(Hamlet)还私拆了谋划将他处死的信件,罗森格兰兹(Rosencrantz)和吉尔登斯吞(Guildenstern)还因此当了替死鬼呢。”
报告中透露,马兹尼的信件确实拆开过,邮政机要部门(the Secret Department of the Post Office)也确实存在。该部门得到授权,阅读国王身边人的信件,持续了数百年之久。而在马兹尼和他的罂粟籽出现之前,这一行为很少遭到过质疑。不过,这样的监视活动并不是针对所有人的。调查显示,“本世纪以来签发的授权书,平均每年不超过8份。一般来说,每年只有16封左右的信件受到监视,这个数目还是能理解的。”秘密委员会还在报告中辟谣:有谣言称,有时邮局秘密部门会把“所有邮包”都送到内政部,这是造谣。“只有受到监控的信件或者包裹才被送到内政部。”
马兹尼事件在当时受到了美国人的密切关注,《纽约论坛报》(New-York Tribune)针对此事指责英国政府拆封马兹尼的信件是“违背尊重和礼貌的野蛮行径。”秘密委员会发布报告书之后,马兹尼随即发表了一篇题为《邮局拆信》的文章。两个月后,邮局秘密部门被废除。然而从长远的角度看来,监控行为并未消失,而是变得更为隐蔽:好好保守秘密。
马兹尼的信件被拆封,这件事和最近披露的国安局对电话、邮件以及互联网使用情况进行监视一样,都表明了机密与隐私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秘密就是已知而不被众人皆知;隐私就是允许我们把自己的事情保留于心。马兹尼认为他的信件属于隐私;英国政府将检查他的通信当做秘密。上周,美国公民自由协会(A.C.L.U.)对奥巴马当局提起诉讼,称国安局的监控行为是对“正当隐私权”的“野蛮侵犯”。而奥巴马政府却对这一行为及其对公众保密的事实进行辩护。
如史所鉴,机密与隐私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一条公理:只有在揭露秘密的技术出现之后,才会出现捍卫隐私的行为,而在此之前,人们根本不会捍卫隐私。也就是说,对隐私的保护永远都姗姗来迟;摸着枕头,天都亮了;邮局早就拆过你的信件了;你的照片已经在脸谱网(Facebook)上了;虽然跟你年龄相仿的人不少,但谷歌(Google)已经知道你讨厌喝蔬菜汤了。
具体的技术无关紧要,可公理中阐述的事实却至关重要——尽管这只是数个世纪以来几经转变的老话题:秘密的世俗化。在基督教神学(Christian theology)看来,秘密即上帝知而众生不可知,唯信之。由此看来,不灭即秘密。生命的起源也是如此,这是一个阐述曾经神秘的秘密演变成隐私的绝佳案例。远古时期,生命的起源被看作是上帝的秘密之一;解剖学家将生命的起源视为“繁衍的秘密”;最后,公民用宪法赋予的“隐私权”来对抗侵犯行为。生命的起源现在仍然是秘密,从神学上来看,就是赋予肉体灵气;从经验看来,揭露繁衍的秘密需要诸如显微镜、透镜和相机之类的工具,它们将生命的创造过程变为可视、可知。只有到生命的起源不再是迷团、不再是秘密、得以为人所见之后,它才变成了隐私。到这个时候,为时已晚:国家已经掌握了节育措施。
刺探人们隐私的政府机密项目与“机密”和“隐私”的观念紧密相连。这两个观念产生之时,神秘开始走下圣坛。教堂的神秘超出人们的认知范围,也逾越了国家范畴。在宗教改革时期,新教徒拒绝将许多神秘事件视为迷信,然后,神秘性逐渐从教士转移到王储身上。到了十七世纪,“国家的神秘”同时意味着国家机密和教会权力——不是上帝知而我不知却得接受的事情,而是国王知我们却不知的事情。1616年,在致星房法庭(Star Chamber)的讲话中,英王詹姆斯一世(James I)每每谈及他的“特权”或“国家的神秘”之时便声称:“凡对涉及到王权神秘的事情进行辩论,皆属违法行为。“然而,1658年出版的《内阁会议——维系帝国与国家神秘的艺术,去内阁化》(The Cabinet-Council, Containing the Chief Arts of Empire and Mysteries of State, Discarded)却公然向教会关于皇权的概念挑战。彼时正值政治改革时期,社会上充斥着“一度为国王所专属的知识应当公诸于众,搬出国王内阁”的看法。在现代社会的早期,神秘渐渐意味着可以透露给普通人的机密。
就在世界历史走到这个当口、“神秘”与“机密”一统天下之际,合众国(美国)成立了。共和政体允许其政治受到监督、国家的神秘去内阁化。宪法的制定标志着政治神秘时代的终结。(不可避免的是,宣言往往高于现实。)一个共和国不应该有专属于国家的神秘:所有的事情都将公诸于众,公布的主要途径是印刷出版物,特别是报纸。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认为,报纸是“发起观点交锋的地方”。共和国的危险并不是出在拥有审判权的教士制度上,而是源于某个腐败的记者。所以,当杰斐逊攻击报纸印刷商时,他能想到侮辱他们的最好方式就是控诉他们卖弄玄虚。“他们就像牧师一样,靠着煽动起来的情绪过活。”反对政府保持神秘,是杰斐逊承诺坚持政教分离的基石。
在马兹尼事件发生前一年——1843年,杰瑞米·边沁(Jeremy Bentham)发表《论公开》(Of Publicity)一文,宣称:“机密是共谋的工具”,“因此,它不应该是常规政府的体系”。边沁所说的“公开”就是当今人们所说的“透明度”或“公开性”。“没有公开,美好便不能永存;由于公开的佑助,邪恶难以为继。”举个例子,他极力主张:凡共和国成员都有权进入立法机关,凡是在立法机构里进行的辩论都应该公之于众。而坚持认为应该保持政府运作的隐蔽性而为此辩护的人,其主要论据是人们太过无知,不具备评断他们统治者的能力。边沁将鼓吹这一立场的人们称作“神秘党徒。”他写道:“这便是神秘党徒的逻辑;‘人们不具备评判的能力,因为人们无知;而人们应该保持无知的状态,这样人们就不太可能具备评判的能力。’”边沁坚持认为,公开不仅能够科教大众(人们通过了解政府运作来认识政治),而且还能够提升政治沟通的性质(因为被推选的官员在公众的注视下表现会有所改进)。
1844年,也就是在秘密委员会发表报告后举行的议会辩论中,有些成员站在边沁这一边,认为公开可以攻克机密,因而倡议在信件接收人知晓“邮件已阅”的前提下、政府可以拆阅人们的信件。(迪斯雷利说过,他只会因为高兴过头才没把邮件交给民政厅:“要是有需要的话,他们能拆看我所有的邮件。”)在《邮局拆信》一文中,马兹尼写到了人们的辩论在多大程度上受到边沁对“公开”观点的影响。他承认,外交官可能有他们的秘密,可邮差呢?他疑惑:“为什么?这些敌对同一疆域内同辈臣民们的人是些什么人呢?”“对于公仆,我们需要的是责任感,而没有公开性,就无法获得责任感。秘密是恐惧的代名词。神秘曾是启示录中野兽的名字。这个象征着地球上所有文明社会和教会世界的腐败大怪物,它的前额上写着一个名字,这个名字就是‘神秘’。”
边沁同时呼吁透明度和机密的终结,他的观点不仅影响着议会和大众对马兹尼事件的回应,而且也使美国民众逐渐领悟民主的性质。国家的神秘已经让位于民主制——以前的国王由看不见的上帝之手授予王权,而现在的统治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机密全然公开化。在一个民主国家里,公开是美德。
然而,比边沁“公开性”观点更有影响力的,是居家时代人们对个人隐私权日益高涨的狂热。(隐私这一概念的历史十分短暂;隐私,作为一个理想,其实在个人主义崛起之前并不存在,只是随着中产阶级的崛起才日渐盛行。)十九世纪的美国民众沉迷于隐私的观念和标志隐私的物质界限,比方说屋子的围墙,以及相应的,围墙上的孔,比如门上的邮件投递口。当神秘成为过去、中世纪、哥特爱情的产物时,“神秘”开始意味着一种虚构、故事——在美国,首当其冲指的是埃德加·艾伦·坡(Edgar Allan Poe)的故事——其中显得不可思议甚至超自然的事情,凭借侦探高超的本领,都可以解开谜团。(侦探,在语源学上的意思就是挪开房顶。)艾伦·坡笔下的叙述者在《厄舍府的倒塌》(The Fall of the House of Usher)里评论道:“这是一个无法解开的迷。”然而,在作者本人的心中,没有无法解开的迷,没有什么事情能够永远不见天日。案件一定要破解,围墙一定要推倒,墓穴一定要发掘,邮件一定要拆开。
于是,对隐私的狂热亦随之而来,信件尤其受人热衷。1844年春天,在马兹尼事件发生的当年,艾伦·坡坐下来写了一部小说,《失窃的信》(The Purloined Letter)。几个月后,一个能干的年轻人詹姆斯·霍布鲁克(James Holbrook)被美国邮政部雇佣为密探。他在自己的回忆录《邮包堆中的十年》(又称《邮政部特工日记摘要》)中以编年史的方式记述了他的经历。“邮包是人类生活的缩影,”霍布鲁克说。这个邮政部存在的意义不应该是侵犯人们的隐私,而是为了保护隐私。霍尔布鲁克的工作是提防人们私拆别人的信件。他是邮局侦探。就像许多十九世纪的小说一样,《邮包堆中的十年》记述了许多信件失窃事件。
电子邮件跟纸质邮件没有什么不同。历史上真正的分界线不是数字化,而是识字率。对于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西方国家来说,十九世纪标志着全民掌握读写能力的开始。 过去,除了个别识字的人以外,一切文字都是秘密。但如果所有人都识字,那么会发生什么呢? 一切秘密都会被揭开。你的信就是你的代言人。 写信时,你会在字里行间揭示你的性格、坦露你的灵魂。全民读写能力意味着人人都能解读、人人都能揭露;如果人人都会写,那么人人都会被他人阅读。这很骇人。
1890年,两个波士顿律师,塞缪尔·沃伦(Samuel Warren)和路易斯·布兰戴斯(Louis Brandeis)在《哈佛法律评论》(Harvard Law Review)上发表了一篇名为《隐私权》的文章。沃伦是居住在波士顿的婆罗门教徒,布兰戴斯的父母来自东欧,他们曾支持过1848年奥地利一次失败的起义——在此之前四年,奥地利驻英大使就是因为预知到这场革命,才说服了英国内政部私拆朱塞佩·马兹尼的信件。起义逐渐遭到镇压,奥地利掀起了一场反犹主义的浪潮,于是布兰戴斯家族决定移民美国。1856年,路易斯·布兰戴斯在肯塔基出生。十八世纪七十年代,他和沃伦是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同学( 布兰戴斯曾参与《哈佛法律评论》的创立);毕业后,他们合伙开起一家律师事务所。1883年,沃伦与参议员梅布尔·贝亚德(Mabel Bayard)的女儿结婚。正如法学家艾米·加赫达(Amy Gajda)所说的那样,自1882至1890年间,报纸上出现了近六十篇文章,专讲沃伦-贝亚德家族的闲话——沃伦的母亲和姐姐时隔两周的葬礼也成为了两篇封面故事的主题。沃伦为此感到异常愤怒:他的家人受到了侵犯;他们家族的隐私,就像一封信一样被人偷走了。(许多有关隐私的看法都涉及到隐藏妇女和家族成员。)
在《隐私权》一文中,沃伦和布兰戴斯认为隐私是一种法律权利——一种从未正式定义过的法律权利。他们的文章成为此后所有涉及隐私的法律赖以制定的核心。他们所理解的隐私权,是历史和现代性相互作用的结果。他们认为,这项权利并不是一直都有声明的必要,但现在已经有了必要——因为公开性的含义和本质发生了变迁。到十九世纪末,边沁认为等同于透明性(秘密性的对立)的公开性已经发生了改变,变得更多地意味着媒体(隐私的对立)的关注。公开国会的审议过程是为公众的福利,公开参加沃伦夫人母亲葬礼的哀悼者名单则无关乎公众福利。(同样的划分引发了辩论,使得美国在十八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采用无记名投票制度:公民的投票是保密的,立法机构的投票则是公开的。)
《隐私权》是一篇反对宣言,目标直指现代公开性:其中既包括公众(公民和记者)审视的兴起,也包括私人(侦探)窥探的泛滥。“随着文明的飞速发展,生活变得紧张而复杂,”沃伦和布兰戴斯写道,“从这个世界暂时隐退成为了一种需要,人,在精致的文化影响下,对公众性变得更加敏感,因此独处和隐私对个人而言变得更为关键;但是现代企业和发明已经入侵他的隐私,让他的心灵承受了远比身体伤害更加剧烈的痛苦和忧虑。”在沃伦和布兰戴斯看来,现代生活是由机器的无尽链条组成的,它威胁着把个人的隐私暴露在公众的评价面前: “瞬间摄影和报业公司已经入侵到个人和家庭的神圣领域;无数的机器发明纷纷恐吓我们要把这种事变成现实: ’壁橱里的悄悄话要在屋顶上大声宣扬’。”
沃伦和布兰戴斯认为,隐私权是保护他们称之为“不可侵犯的个性”之所必须。正如一些文学学者指出的那样,沃伦和布兰戴斯的这一思想一部分继承自哲学家,一部分来自诗人——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曾写过“隐藏的自我”;威廉·华兹华斯(威廉·华兹华斯)笔下有这样的诗句:“个人的心灵保留她/不可亵渎的退隐。”沃伦和布兰戴斯相信,对隐私权的侵犯构成伤害——这是一种对灵魂的刺痛,这种刺痛最终有可能谋杀我们的心灵。代价,突然变得非常高昂。
当神秘变得世俗、秘密变成科技、隐私成为权利的时候,一些令人毛骨悚然的事情就发生了。自我的不可侵犯代替了上帝的不可思议。怪不得人们把这个东西搞得神经兮兮。
2001年,美国通过了《爱国者法案》, 这项法案规定,为了与恐怖主义作斗争,政府将会拓展监视的授权范围。但是早在这之前,甚至早在出现国家安全状况之前,路易斯·布兰戴斯就已经预测到了科技对私密的入侵会影响到个人的隐私权。1916年,布兰戴斯接受任命,就职于美国最高法院。1928年,他作为大法官参与奥姆斯特德一案,法庭考虑了窃听行为涉及的宪法条款及其性质。罗伊·奥姆斯特德(Roy Olmstead)是西雅图的一个私酒贩子,在因非法进口和倒卖酒水而被逮捕之前,他曾是一名警官。他于1924年被捕,对他的判决基于监听其私人电话收集到的证据。在1928年,最高法院面临的问题是,刑事诉讼中是否允许使用电话窃听收集的证据,或者说,取证过程是否违反了第四项和第五项宪法修正草案。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投票率判决奥姆斯特德有罪。奥姆斯特德服了三年苦役,但是于1935年被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Franklin Roosevelt)赦免。布兰戴斯在当时就对本案的判决持有异议:他认为窃听奥姆斯特德的电话侵犯了其隐私权。
布兰戴斯对奥姆斯特德一案的反对并不是无本之木,实际上,他自1890年起就开始持有这种观点了。他认为窃听是另一种形式的逼供——以电线和电流来代替“武力和暴力”。布兰戴斯曾经说过,政府“有可能迫使个人作证,若有必要就动用折磨作为一种有效的胁迫方式。政府也可能把个人的文件和与其私生活有关的物品搞到手,若有必要破门而入强行夺取,作为一种有效的查封方式。”但是,到了二十世纪,他对这种观念进行了衍伸,“政府现在拥有了更加微妙、更加深入的侵入隐私的方法。各种发明和新发现使得政府可以用比让犯人坐老虎凳更有效的方法,在法庭上擅自公开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对个人隐私的侵入还不止于此。“科学的进步使得政府的间谍手段远远超越了窃听,”布兰戴斯这样预测,“也许有一天,政府将发明一种方法,不用真正触碰到私密抽屉里的文件,也能在法庭上拿出复印件来,利用这种方法,政府可以把一个家庭的隐私公诸陪审团。”
国安局近年来一直在网络上收集数据。据《华盛顿邮报》报道,棱镜计划自2007年启动,最初的目的是防止恐怖主义袭击,在这个计划里,国安局已经“直接监视美国九家主要网络公司的中央服务器”。这些公司否认了这一说法的真实性。谷歌总裁拉里·佩奇(Larry Page)和首席法律顾问大卫·德拉蒙德(David Drummond)表示:“我们没有参与任何要授权给美国政府或者其他任何政府直接接入我们服务器的计划。” 脸谱网总裁马克·扎克伯格坚持说:“脸书没有参与,也从来不曾参与过任何可以授予美国政府或者其他政府直接权限接入我们服务器的计划。”国会即将展开一项调查。(究竟各个网络公司是如何遵守情报机构的要求,这个问题还没有完全曝光。)
几百年来,尽管时过境迁,但政府里发生的大部分事情对外界来说仍然是秘密,如果仅仅因为保密是一种掩盖弄权行为的好方法,那就好了,然而,事实恐怕远远不止于此。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很多对于美国国安局的调查将涉及到侦探工作。在未来将揭示的故事里,爱德华·斯诺登(Edward Snowden)会是一个出彩的角色,我们会看到有关阴谋的情节,不过这个故事的结局可未必及得上艾伦·坡的构思。
还有一种说法是,在二十一世纪,国会可能不会涉足隐私和公众信息之间的关系。二十世纪是公关的黄金年代,公众事件就意味着媒体关注,这成为很多公民追逐的目标,甚至有人花钱成名。因此,在我们的时代,美国文化陷入了曝光隐私和保护隐私的自相矛盾。在这个世界上,唯一比隐私更受推崇的就是成名;在这个世界上,我们在脸谱网记录我们生活的点点滴滴,同时需要以数字和字母组成的密码来保护隐私——这样就没人能侵犯我们挖空心思暴露出来的自我了。
英国马兹尼事件和美国国安局丑闻之间的差别是,他们对公众视野的理解完全不同。1844年,当新闻披露英国政府私拆公民信件时,《伦敦时报》的编辑坚持认为“这件事不可能是英国人干的,就像隐瞒、下毒、暗杀、秘密信号、地下组织以及其他诸如此类的黑暗冒险行为不可能是英国人干的一样。”这件事十分神秘,很不符合英国的作风;它是如此的不合时宜。“公众的观点强而有力,充满猜忌,他们不能容忍听说有人采用不够光明正大的手段来实现公众目的,”《伦敦时报》还说,“公众认为,这是对公众本身的背叛。”在关于国安局监控事件揭露初始,开源软件集团莫兹利亚(Mozilla)公司组织了一次名为“不要再监视我们”的在线请愿提交给国会,请愿中声明,“政府进行的这种地毯式的信息收集撼动了美国价值观的基石,即自由和隐私。”公众意义上的自我不复存在,甚至在字典中都已经销声匿迹。现在只有许许多多保护着自己隐私的人,在关注自己的同时,透过一个设计荒谬的棱镜,无休止地关注着彼此。

丫丫丫协作第32期
统稿:KarenMush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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