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本来是一件很简单的案件,即故意杀人,无从轻或减轻情节,应当判处死刑(不是死缓)。本案只有这一种结果,不可能也不应当有第二种结果。如果药家鑫能活下来,说明法律在中国已经死亡了。现在摆在法官面前的选择有二:要要么药家鑫死,要么法律死。
可是这个无论从学术上还是从法律上都没有任何讨论空间的案件,却被李玫瑾之流型得沸沸扬扬有滋有味,以图浑水打摸鱼。
如果想弄明白药案,只需明白下列事实就可以:第一、人不是钢琴。无论她长得多么像钢琴,穿得多么像钢琴,将人与钢琴区别开来都不是一件难事,尤其对于熟悉钢琴的药家鑫来说。
第二、杀人不是弹钢琴。杀人与弹钢琴有多大区别,是不需专家尤其是像李玫瑾之流的砖家告诉我们才知道的事。李玫瑾说药家鑫杀人是弹钢琴的强迫性动作,简直是乱弹琴。如果李砖家的说法成立,那警察或军人杀人就更容易找到借口了。他们的强迫性动作更接近杀人。
第三、一个人向自己的同类连捅八刀(六刀?),无论如何不能说是无意识行为。倘若你真的这样认为,请在别人这样捅你时再这样说不迟。所谓激情杀人,就是胡扯。如果非说是激情,那也是出于保护自己利益的激情,希望少赔钱的激情。这种所谓激情,不但不是从轻或减轻的理由,而且是加重的理由。如果每个撞人的司机都可以为了减轻赔偿而杀人,那么公路立刻就会变成屠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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