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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禁止汉语出版物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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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2-21 17:02: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通知要求,在汉语出版物中,禁止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禁止生造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禁止任意增减外文字母、颠倒词序等违反语言规范现象。

  据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报道,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通知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书、互联网等各类出版物中,外国语言文字使用量剧增,出现了在汉语言中随意夹杂英语等外来语、直接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生造一些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等滥用语言文字的问题,严重损害了汉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纯洁性,破坏了和谐健康的语言文化环境,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通知要求,各出版媒体和出版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有关规定。

  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规范使用外国语言文字。出版媒体和出版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外国语言文字的使用规范化,尊重并遵循汉语言及所使用的外国语言文字的结构规律和词汇、语法规则。在汉语出版物中,禁止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禁止生造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禁止任意增减外文字母、颠倒词序等违反语言规范现象。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外国语言文字的翻译应当符合翻译的基本原则和惯例。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要按有关规定翻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出版物语言文字使用及质量的管理和检查。将出版物使用语言文字情况,尤其是使用外语规范情况作为出版物质量检查和年度核验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日常审读范围。对违反使用语言文字规范的,要责令改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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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1 17:05:25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1 17:06:07 | 只看该作者
外国语言文字使用量剧增,出现了在汉语言中随意夹杂英语等外来语、直接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生造一些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等滥用语言文字的问题,严重损害了汉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纯洁性,破坏了和谐健康的语言文化环境,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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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这些新出现的词汇,根本就没有权威的定义的汉字翻译对应,

日本政府有一个专门的工作组,每当世界上出现新的词汇,他们就做一个相应的日文词汇。

中国的语言文字委员会,也不知道是干什么吃的 ?


例如网络传输中 有一个词汇——组播(英文:multicast),

这个词汇在10几年前刚刚出现的时候,汉字有至少6种翻译的叫法(多目传送、组播、多播、多点广播、多目传播。。。),

完全靠民间自发的翻译,和自发的达成共识,

十几年后的今天,multicast这个词的翻译方式才基本达成共识,大多数专业人员翻译为 组播,

可是今天又有一些人非要把单播P2P的技术,翻译成“应用层组播”,

明明不是组播的,非要叫做组播,就如同 海马 明明不是马,也非得叫马一样。

这大概是P2P至今还没有一个合适的中文名字吧,

你不让用英文,你倒是给起一个合适的中文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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