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是罪恶的妓女。 肖 鹰
题外话:出生于1561年的英国哲学家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在2011年的中国,观看了太多专家学者,谄媚权贵,帮凶罪恶,做颠倒是非的“权威表演”,我要说:知识是罪恶的妓女。--肖鹰
核心提示:因为“专家强迫症”,李玫瑾教授不仅意识不到受害人在药家鑫残暴挥舞的屠刀下的悲惨和绝望,也可以完全不理会在该案全过程中药家鑫的意识、情感与行为的一致性。或者,我们可以借用李教授自己的话来说,因为专家强迫症,李玫瑾教授对药家鑫的分析是在“人性底线”下进行的。
从心理学来看,我认为,凡专家,都应当具有“专家人格”。在特殊环境刺激下,创伤性的挫折感或自我膨胀,会使专家人格扭曲,形成压抑作用,从而导致“专家强迫症”。“专家强迫症”的典型表现,是专家患者对自我的“专家身份”的过度意识和强迫性维护。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在CCTV《[新闻1+1]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节目中,将药家鑫杀害张妙女士的行为解释为“弹钢琴强迫性杀人”。这个解说,既违背案件事实,也违背学理,反映出了典型的“专家强迫症”。
从该期CCTV节目可见,李教授提出“药家鑫弹钢琴强迫杀人”的推断,缺少必要的前期调研准备,只是在节目录制中观看了药家鑫在法庭审判中自述少年时代被父母强制练习钢琴的视频片断,“突然就明白了”药家鑫杀人的心理活动。这个即兴性的“推断”,至多只能是一个“大胆假设”。然而,在CCTV的摄像机前,在主持人的配合提问下,李教授把这个“大胆假设”直接演绎成为一个犯罪心理学家的“权威之论”公之于众。应当说,李教授即兴做出这个“弹钢琴强迫性杀人”的判断,是与她的专业素养不相符合的,而且也有违犯罪心理学的操作规程。李教授在摄像机前匆忙抛出这个“弹钢琴强迫性杀人”,我以为她的“灵感”就是“专家强迫症”的“权威表现”。
李教授在解释药家鑫“弹钢琴强迫性杀人”行为的成因时,是以精神分析的“压抑作用”和“替代作用”为理论基础的。我们可以将她的解释译读为:药家鑫成长时期,长期受到父母强制的“被迫钢琴训练”,形成了对钢琴训练的不满,“压抑作用”使这种不满成为一种潜意识存在于他的意识深层;当他看见被撞伤倒地的张妙在抄他的车号时,“替代作用”使他把受伤的张妙等同为钢琴,而“杀害张妙”就成为“砸钢琴”的替代(发泄不满的潜意识活动)。
在心理学中,“强迫症”(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属于变态心理学范畴(abnormal psychology)。简单讲,强迫症行为的要素是:持续和重复;不由自主或反意识的;患者不需要和无意义的行为。关于杀害张妙的动机,药家鑫自我供述说:“当时心里特别害怕,怕她以后无休止地来找我……捅死了就不会看到我了……”这个供述与他在该案中驾车肇事、撞人、杀人和逃逸等一系列行为事实是吻合的。因此,药家鑫杀害张妙,是一个目的明确(杀人灭口)、有意识(自主的)、指向明确(被药指认为不杀害则将来“难缠”的张妙),而且必置之于死地(对张妙连扎六刀)的极端残忍的故意杀人行为。药家鑫的杀人行为是完全不符合强迫症行为条件的。
值得注意的是,主持人提示李教授,药家鑫杀害的是“有生命的人”,而不是“无生命的琴”。然而,在专家强迫症的自我维护作用下,李教授拒绝了主持人的提示对她的判断的修正意义,固执地将被害人等同于钢琴、将“杀害”等同于“弹琴”。为了保证理论的纯洁性,李教授把药家鑫压缩成一个彻头彻尾的“钢琴人”。她认为,首次杀人的药家鑫,必然满怀恐惧,他之所以不是扎受害人一两刀之后就逃跑,原因就是他习得的钢琴行为让他克服恐惧连扎六刀。李教授的解析,显然不顾该案件的基本事实——药家鑫为逃避交通肇事责任蓄意要置受害人于死地,连扎六刀,是为了保证不给受害人任何生还的可能。
因为“专家强迫症”,李教授不仅意识不到受害人在药家鑫残暴挥舞的屠刀下的悲惨和绝望,也可以完全不理会在该案全过程中药家鑫的意识、情感与行为的一致性。或者,我们可以借用李教授自己的话来说,因为专家强迫症,李教授对药家鑫杀人行为的分析是在“人性底线”下进行的。
但是,李教授并非完全意识不到自己的判断错误。从她在CCTV节目后写出的关于药家鑫案件的总计5篇博客文章中,我们看到,李教授在公众舆论的持续批评下,在不断修正自己的“药家鑫弹钢琴强迫性杀人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她第二篇回应我的博客文章中,李教授不仅明确声明她在CCTV的言论只是对药家鑫杀人的“犯罪行为”的心理分析,而不是对他的“杀人动机”的心理分析;而且正面回答我的提问,第一次明确指出:“(药家鑫)是故意杀人,是恶性的故意杀人。”“故意杀人”当然就否定了“强迫杀人”的前提。
然而,李教授即使实质性地否定了自己“弹钢琴强迫性杀人说”,在专家强迫症压力下,仍然不愿明确承认自己的错误,反而以“专家权威”为神授壁垒为自己的错误做虚幻地抵抗。时至今日(4月5日),李教授还是坚持表示,她在CCTV节目中的论说并没有错误,事实是公众出于对犯罪心理学的无知误解了她的分析,把她关于药家鑫杀人的“行为分析”误认为“动机分析”。
其实,既然凡专家应有“专家人格”,做专家就难免患“专家强迫症”。比如被尊崇为现代科学之父的牛顿,不仅有许多人格缺陷,而且有严重的“专家强迫症”。他以数十年的时间为捍卫自己的科学发明权,与对他有为师之谊的英国大数学家胡克不懈争斗,甚至在胡克去世后,牛顿接任胡克英国皇家科学会的主席后,利用职权组织英国科学家对胡克进行“鞭尸批判”;随后,牛顿又在近20年的时间内持续领衔讨伐与他争夺“微几分之父”地位的德国哲学家莱布尼兹,斗争意气,死而后已。这无疑是牛顿的“专家强迫症”的表现。
但是,牛顿之为牛顿,他的伟大在于,他的一生并没有生活在“专家强迫症”的牢笼中,而是在捍卫自我与超越自我之间获得平衡。如果说专家强迫症是专家难免的痼疾,那么,在自信中保持自省,敬畏真理而尊重批评和自觉纠正错误,是专家医治自身的“专家强迫症”的不二法门。
然而,在更根本的层次上,我们应当认识到,科学大师们之所以能够克服自身的专家强迫症,实现持续的自我批评和超越,是因为在他们的专家人格中具有对无限真理的挚诚信念,有一颗爱真理的心。我们今天的专家之所以被囚禁于“专家强迫症”,似乎正在于缺少这一颗爱真理的心。因此,我们的专家,应当培养一颗爱真理的心,从而化自身的“专家强迫症”之压力为动力,实现精神分析学创始人弗洛伊德所指示的“本我的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