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依据一审判决书内容进行报道,被安徽宿州埇桥法院判定为“失实”“侵权”,要求道歉赔款。这件事经“新黄河”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
媒体能不能引用一审判决进行报道,这是一个常识,本不值得讨论,但此事关系的不只是媒体的切身利益,更关乎公共利益,值得更多媒体关注。正如点评老师所说,“如果媒体不能及时报道案件进展,那么违法办案不能及时被媒体曝光、枉法裁判不能及时被媒体揭露、冤假错案不能及时被舆论监督,将会引发更加严重的后果。”
媒体报道,最不缺的是限制、压力和阻挠,正因难能,所以宝贵。本周的好稿中,既包括常规的3·15暗访,也包括厂房爆炸、规培生死亡这样耗时费力的题材。记者和媒体的职责是记录新闻,所有为此努力的人都值得致敬。
01 标题:“芭蕉芋摇身变“天麻” 记者暗访:亚硫酸钠漂白、秘制药水蒸煮,单价暴涨数千倍
作者:杨雨奇 来源:红星新闻 时间:2026年3月15日
https://mp.weixin.qq.com/s/zvY78Ct1DSLbo8lzV9_s-Q
前两天,3·15过完不久,一个媒体朋友问我“有没有觉得今年关于3·15的报道,各个媒体格外冷清?”叹气之余,只能说,至少还有媒体仍在努力。
比如,红星新闻的报道《芭蕉芋摇身变“天麻”记者暗访:亚硫酸钠漂白、秘制药水蒸煮,单价暴涨数千倍》,在当下的造假市场上,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做不到的。天麻作为名贵中药材,在医药应用领域相对而言并不是大众产品,在中国的产地也分布多个省份,野生好过人工也不算什么行业秘密,但即便是人工,现在也“浓眉大眼的背叛了革命”。
从文本而言,能够看到记者对天麻造假选题足够的敬业和时间成本的付出,从产地云南到中转的安徽亳州,都有精准和详细的叙述。
对我而言,应该还习惯性的吹毛求疵,不管制假产地云南保山还是中转的亳州,我不相信监管部门对如此规模的制假售假毫不知情,至于最大的销售假货的电商,是淘宝还是拼多多,我连名字都没看到。(资深媒体人丛治国)
02
标题:包钢板材厂爆炸之后
作者:曹年润 来源:三联生活周刊 时间:2026年3月17日
https://mp.weixin.qq.com/s/Qf_Jw99vbnn56Wjo50Lw7A
在包钢这起造成10人死亡、84人受伤的爆炸事故发生两个多月后,我终于在《三联生活周刊》上看到了相关报道。老实说,我读得津津有味,因为文中的内容满足了我对这起事故的大量信息空白,我相信有这样阅读感受的读者绝不会只有我一个。
就在上个周末,我参加了汕头大学组织的深度报道研讨会,国内主要媒体悉数到场。会上,财新的高昱老师在谈到灾难性报道时提到,应对现在的报道环境,他甚至愿意把财新看做一本年刊,在事发半年后去做回访报道,他说,这样的报道依然具有巨大价值。
本文作者曹年润显然不是在半年后去的,他应该在第一时间就去了包钢和尔甲亥村,但他为这篇报道的刊出,准备和等待了两个多月。报道中,无论是那个直径10米砸入地面后依然冒出两层楼高的蒸汽球罐,还是伤口已经结痂距离爆炸点仅30米的外包工李占民,以及刚刚上班3天就不幸遇难的31岁小伙高宇……这些新闻要素,在两个多月后,依然是那样的新鲜,那样的热气腾腾,给读者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
时代留给我们的题目不仅仅是艰难前行,还有在这种背景下映衬出的难能可贵和更加熠熠闪光,让我们向这样的记者和媒体致敬。(北京青年报深一度主编宋建华)
03
标题:消失在辩护席上的个人电脑
作者:李一鸣 来源:冷杉RECORD 时间:2026年3月19日
https://mp.weixin.qq.com/s/t1O4fapJIkubDAzXuWwsxg
稿件以律师庭审携带电脑遭拒为切口,延伸探讨了“重大敏感案件”的认定标准、辩审关系平衡、技术与司法规则适配等多重法治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长远探讨价值,是一篇兼具新闻专业性、法治深度与社会价值的优秀报道。
信源多元且交叉验证是本文一大亮点,记者除了联系到涉事律师李仁钬、曹宗文等人,还采访了前法院法官朱凯、某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助理,从法院视角解读管控逻辑,避免“一边倒”偏向律师。而左德起、易延友、彭夫等法学教授,从法律条文、效力层级、辩护权保障等角度做专业解读,为报道提供了有说服力的理论支撑。此外,原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高贵君对辩审关系的评述,也提升了报道的权威度。 (资深媒体人彭飞)
04
标题:湘雅医院专硕规培生坠江背后
作者:袁璐 余乐(实习生) 易悠扬(实习生) 来源:澎湃人物 时间:2026年3月20日
这是一篇勤勤恳恳踏踏实实的公共议题深度报道。
用一个人的事件,展现一个公共困境,是深度报道必要且有价值的尝试。在短视频时代,长篇深度报道通过强叙事与情感牵引留住读者,本身是对公共讨论质量的维护。
这篇稿子运用了多方交叉信源,采访了同学、校友、专家,并引用了官方通报,避免了单一视角;时间线清晰,表述克制,背景嵌入自然;将个案置于“专硕规培制度”“四证合一”“待遇困境”等结构性问题中,赋予了公共价值。
唯一遗憾的是,全文未获谷某某一方的回应。(首页传媒副总编辑余衍飞) 05
标题:一家“肾友工厂”的昼与夜
作者:桑妍 来源:零度往上 时间:2026年3月20日
https://mp.weixin.qq.com/s/JdfeZcFkEa960beMcFvFAg
这个故事并非首发,但值得一讲再讲,因为它包含一个复杂社会现象的诸多面向,其中一些面向还没有得到充分探讨。只要克制住煽情的冲动,平实地将个人命运的轨迹放在人性、社会和制度背景下讲述,我们对自己身处的时代就会有越来越丰富和深刻的理解。这做加法的过程最终也许会产生出真正伟大的作品。(资深媒体人、作家夏佑至) 06
标题:媒体报道案件判决内容被判侵权,涉事媒体单位已上诉,二审开庭后未宣判
作者:郑旭 来源:新黄河 时间:2026年3月17日
https://mp.weixin.qq.com/s/S4X61kJx07g0YLAlpPJU9A
媒体依据一审判决书内容进行报道,居然被宿州一家法院判定“失实”“侵权”,还被要求道歉赔款,这是“新黄河”这条新闻披露的荒唐事件。此事近来引发轩然大波,媒体界、法律界及自媒体都对此议论纷纷、一致批评,而“新黄河”是首家报道此事的新闻媒体,其勇于舆论监督、及时声援同行的做法,备受业界好评。
正如“新黄河”报道所说,在实际的媒体操作中,对案件的报道往往是动态的。因为有些案件庭审时间较长,会经过一审、二审甚至重审等复杂流程,在此客观情况下,媒体往往会对案件阶段性进展进行报道,正观传媒公司因报道案件被法院一审判定侵害涉案人员名誉权,这类情况比较罕见。
舆论普遍认为,这件事之所以引发巨大质疑,就是因为安徽宿州埇桥法院的判决开了一个坏头,把媒体对司法案件的正常报道判为侵权,也就从此剥夺了新闻媒体对在审案件的报道资格,以后所有的案件必须等法院终审无申诉、无反转的终结地步才能报道。舆论担心,如果媒体不能及时报道案件进展,那么违法办案不能及时被媒体曝光、枉法裁判不能及时被媒体揭露、冤假错案不能及时被舆论监督,将会引发更加严重的后果。
此案已经引发广泛关注,目前二审尚未作出判决,仍有纠错的机会,希望宿州相关法院尽快纠错改正,维护媒体合法权益,维护法院自身形象。(资深媒体人金明大)
来源:磨稿子 编辑:赵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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