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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级硕士金语垚学术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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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5 15:21: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学术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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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5-11-9 21:10:14 | 只看该作者
学术日志
11.5
文献阅读:《AI只是你的工具吗?”——智能传播生态下短视频博主与AI的人机关系研究》
研究背景:ChatGPT等生成式AI的兴起,推动短视频博主将AIGC融入创作,改变了传统的人机关系。
研究问题:在智能传播生态中,人与AI之间形成了哪些新型关系?这些关系如何影响内容创作与传播?
研究发现:
突破传统“人—机”二元对立视角,引入技术现象学(唐·伊德) 技术世界关系提出四维人机关系类型:
驯化关系:人将AI融入日常生活并加以调试,关系图式为(人→AI世界
诠释关系:人通过AI生成的文本来理解世界,图式为AI→世界)
它异关系:AI成为独立于人的它者,可能引发人的异化,图式为“AI→人(世界)
互构关系:人与AI相互影响、共同建构,图式为(人↔AI世界
思考启发:对于创作者来说,AI不仅是工具,更是具有能动性的“合作伙伴”或“它者”,创作者需保持批判的态度使用AI。而对于人类来说,AI不再是冷冰冰的工具,而是嵌入我们生活世界、影响我们认知与行为的“行动者”。在智能传播时代,如何与AI共处共创而非被异化,是每个人都需要思考的命题。
11.6
文献阅读:《品味区隔与跨越幻象:“土味文化的米姆式传播研究
主要内容:这篇文章土味文化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在米姆式传播过程中是否真正实现了不同文化阶层之间的品味区隔跨越。研究通过参与式观察,将土味文化区分为原生态衍生态两种形态,分别对应底层乡镇青年与中上文化阶层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研究从可见性、媒介偏好、隐喻生产和圈层化交往四个层面分析指出,尽管土味文化在传播中看似被广泛接受,但实际上并未打破阶层间的品味区隔。衍生态土味文化通过搬运、戏仿等方式被精英阶层赋予嘲讽意味,成为一种文化游戏,反而强化了原有的社会区隔,并消解了底层文化表达的严肃性。
思考启发:在看似开放、平等的网络传播环境中,文化权力的不平等依然存在。米姆式传播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文化民主化过程,而是精英阶层通过戏谑、模仿实现对底层文化的收编与消解。因此,在分析网络文化现象时,不能仅关注其表面的传播现象,更应深入研究其背后的权力结构。文化优势群体也应对自身结构性优势进行反思,并在文化再生产过程中保持对弱势群体文化表达的尊重,避免进一步加剧文化区隔与符号暴力。
11.7
文献阅读:《数字时代怀旧情感的媒介建构与群体互动
主要内容:这篇文章以数字时代为背景,探讨了怀旧情感在当代社会中的蔓延的原因与群体互动方式。现代性社会中的个体因精神归属缺失、生活加速与不确定性增强而产生怀旧情感的需求,而数字平台则通过技术可供性将这种情感显性化、场景化与商品化。
摘抄:
传统意义上的怀旧多为一个固定的居所,是与成长经历相关的物质载体。而现代的怀旧则成为意象化的表达,不再拘泥于某一具体的客观地理环境,是怀旧主体内心对以往时光的情愫。
流动性是工业社会的典型特征,社会地理空间上的持续扩张与变动,使人们对空间上特定的“家”的依附情感逐渐淡化,而转向怀想抽象化、符号化、理想化的过去,从“空间怀旧”的情感体验转变到“时间怀旧”的情感体验。
思考启发:数字时代怀旧情感具有双重性它既是个体对抗现代性焦虑的一种自我疗愈方式,也是被媒介与资本收编的文化商品。在商业的作用下,怀旧不再是纯粹的个人回忆,而成为一种被技术塑造、被市场驱动的社会情感实践。
11.8
文献阅读:《“U 盘式”情感连接:数字游民在地化社区中的媒介化交往实践
主要内容:这篇文章以一个数字游民公社为案例,探讨了数字游民在边工作边旅行的生活方式中,如何通过媒介化交往在在地化社区中建立情感连接。研究发现,数字游民的交往主要围绕“基本生活事件”和“兴趣爱好事件”展开,呈现出“事缘型”特征,并形成了一种“U盘式”情感连接,即情感关系具有“即插即用”和“即走即拔”的不稳定性。这种连接虽然短暂缓解孤独,却难以建立深度信任与持久关系,反而加剧了他们对数字游牧生活方式的不确定感。
思考启发:U盘式”情感连接不仅是数字游民群体的特有现象,在社会语境中也是当代人际关系的缩影。我们生活在一个高度连接却又异常孤独的时代,媒介技术虽拓展了交往的可能性,却未必能带来深度和稳定的情感联结。
11.9
文献阅读:《那是一座围城互联网“大厂”实习生的劳动期待与剧本书写》
主要内容:这篇文章以以詹姆斯・斯科特的“潜隐剧本”理论为基础,通过田野调查和深度访谈,揭示了互联网大厂实习生从满怀期待到理想幻灭的转变过程。实习生入职前因幻想对大厂抱有精英梦等高度期待,但在实际工作中遭遇边缘化劳动、身份冲突、社交碰壁等现实落差,从而经历“期待—祛魅—抵触”的心理过程。尽管内心不满,他们因现实考量并未直接反抗,而是采取“剧本调适”策略,在公开场合表演顺从,在私下空间表达真实情绪,通过自主调适来维护自身利益。
思考启发:这篇文章揭示了在光鲜的大厂标签之下,青年实习生所经历的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以及他们在其中为维系自我所进行的情感与行为调适。“剧本调适”体现了当代青年在现实压力与个体诉求之间的策略,他们并非全然顺从,也不会公然反抗,而是在“前台”与“后台”之间不断切换。然而,这种困境也暴露出当前实习制度与职场文化中存在的深层问题,不平衡的的权力关系正不断消耗年轻人的热情与信任。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7 09:25:51 | 只看该作者
学术日志
11.10
书籍阅读:《规训与惩罚》福柯
由于毕业论文选题与“身体政治”有关,所以选择了福柯的《规训与惩罚》进行阅读。
开篇描述了18世纪的一次刑罚现场,犯人被四马分肢,最终焚尸扬灰。而80年后,监管所出现,书中介绍了巴黎的一所少年监管所的作息时间表。刑罚从肉体折磨走向了肉身监禁。这种变化的核心在于:作为一种公共景观的酷刑消失了。这种转变背后的原因是什么?这种转变有哪些意义?是这本书要讨论的重点问题。在尚未阅读后面的内容时,能想到的原因都比较宏观,应当离不开文明的进步,人道主义的发展,但却很难想到深层原因。而肉体为什么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是刑罚的主要承载体也引起了我的思考。
11.11
书籍阅读:《规训与惩罚》福柯
摘抄:在人们看来,这种惩罚方式(肉体折磨),其野蛮程度不亚于,甚至超过犯罪本身,它使观众习惯于本来想让他们厌恶的暴行。它经常地向他们展示犯罪,使刽子手变得像罪犯,使法官变得像谋杀犯,从而在最后一刻调换了各种角色,使受刑的罪犯变成被怜悯或赞颂的对象。
思考:这段话回答了刑罚从肉体折磨转向的一个原因。即肉体折磨本身也是野蛮的,这种野蛮会模糊惩罚与犯罪的界限,用“野蛮”来惩罚“野蛮”是行不通的。同时由于这种惩罚的公共性,惩罚现场被公众所一览无遗,其示范意义也是负面的。它将让公众产生两种情感,对罪犯的怜悯或是对折磨的狂欢。
11.12
书籍阅读:《规训与惩罚》福柯
摘抄:惩罚将愈益成为刑事程序中最隐蔽的部分。这样便产生了几个后果:它脱离了人们日常感受的领域,进入抽象意识领域;它的效力被视为源于它的必然性,而不是源于可见的强烈程度;受惩罚的确定性,而不是公开惩罚的可怕戏剧,应该能够阻止犯罪;惩罚的示范力学改变了惩罚机制。
思考:书中提到一句很有意思的话,“司法与判决保持着距离”。这种距离把过去当众鞭笞、处决的残酷场面,变成了在监狱里悄悄执行的刑期。这样一来,惩罚的重点不再是制造恐怖的公开表演,而是变成了通过一套客观、冷静的法律程序,来规训和改造一个人。
11.13
书籍阅读:《规训与惩罚》福柯
摘抄:人们不再直接触碰身体,而是触碰身体以外的东西.....现在,人的身体是一个工具或媒介。如果人们干预它,监禁它或强使它劳动,那是为了剥夺这个人的自由,因为这种自由被视为他的权力和财产。惩罚从一种制造无法忍受的感觉的技术转变为一种暂时剥夺权力的经济机制......夺走犯人的生命,但不让他有所感觉;剥夺囚犯的全部权利,但不造成痛苦;施加刑罚,但没有任何肉体痛苦。诉诸心理——药理学和各种心理“阻断药”——哪怕是暂时的——是这种“非肉体”刑罚的一个合乎逻辑的结果。
思考:这标志着惩罚方式的一次深刻转向。惩罚的重心从肉体折磨转向剥夺权利与自由,身体不再是直接惩罚对象,而是权力运作的中介。这种“非肉体性”惩罚通过一系列手段,试图在最小化痛苦的同时实现最大化控制,其极致发展便是以“阻断”方式间接作用于人的心智与意识,实现一种更为彻底的文明层面的内在规训。
11.14
书籍阅读:《规训与惩罚》福柯
摘抄:死刑被简化为明显可见但瞬间便完成的事情。法律、执法者与犯人身体的接触也只有一瞬间了......其目的就是对一个拥有各种权利,包括生存权的司法对象行使法律,而不是对一个有疼痛感觉的肉体行使法律。
思考:当死刑被简化为瞬间的操作,它便不再是施加于肉体上的酷刑,而是演变为一种纯粹的权利剥夺仪式。权力不再需要通过漫长的痛苦来彰显自身,相反,它通过一种干净利落的方式,宣告对生命权的否定,揭示了现代法律体系的抽象性本质。法律通过将活生生的“人”抽象为一个承载“权利与义务”的司法符号,成功地将其与有痛感的肉体分离开来。正是借助这种抽象性,法律能够在实现终极惩罚的同时,维持人道的现代性面貌。
11.15
书籍阅读:《规训与惩罚》福柯
摘抄:事实上,即便是最单纯的监禁也总会造成一定程度的肉体痛苦。怎么可能有一种非肉体的惩罚呢?答案似乎就在问题之中:既然对象不再是肉体,那就必然是灵魂。曾经降临在肉体的死亡应该被代之以深入灵魂、思想、意志和欲求的惩罚。
思考:现代刑罚机制一个核心转变就是其作用对象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惩罚并未放弃对身体的强制,但其根本目的不再是制造剧烈的肉体痛苦,而是试图通过控制身体来触及并改造人的内心,即所谓的“灵魂”。痛苦被内化为一种心理压力,通过隔离、纪律与时间规划,作用于人的思想、习惯与情感。现代刑罚因而演变为一套精密的“灵魂改造技术”,旨在从内部重塑个体,使其行为模式符合社会规范。
11.16
书籍阅读:《规训与惩罚》福柯
摘抄:侵犯行为受到惩罚,但侵略性格也同时因此受到惩罚。强奸行为受到惩罚,性心理变态也同时受到惩罚。凶杀与冲动和欲望一起受到惩罚......这些措施的目的不是惩罚犯罪犯法行为,而是监督这个人,消除其危险心态或改造其犯罪倾向,甚至在罪犯转变以后,仍然维持这些措施。
思考:现代刑罚逻辑的干预对象从具体的“违法行为”扩展至抽象的“罪犯性格”。惩罚不再仅仅是对过去罪行的惩罚,而是转向了对未来风险的预防与管理。法律机制与知识话语(如心理学、精神病学)在此结合,共同构建了一套针对个体倾向的评估与矫正体系。这使得干预措施得以无限延长,即便在行为矫正后,监督仍可基于潜在的“危险性格”而持续存在。刑罚的目的从实现报应的正义,转变为对社会环境中不确定性的持续性管控。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25-11-23 16:21:00 | 只看该作者
学术日志
11.17
摘抄:我们应该揭示,惩罚措施不仅仅是进行镇压、防范、排斥和消灭的消极机制,它们还具有一系列积极的、有益的效果,而他们的任务正是提供和维持这种效果......从这种观点出发,鲁舍和基西海默尔将不同的惩罚制度与它们在其中运作的生产制度联系起来:譬如,在奴隶制经济中,惩罚机制被用于提供一种额外的劳动力——在战争和贸易所提供的奴隶之外,造成一批“民法”奴隶;在封建制度下,在货币和生产的早期阶段,我们会发现肉体惩罚急剧地增多——在大多数情况下,肉体是唯一可以触动的财产。
思考:在此之前从来没有从这个角度思考过“惩罚”的意义。惩罚不仅具有消极意义,同时也为经济制度服务,它更是一种隐蔽的机制。福柯揭示了惩罚制度与特定历史阶段的生产方式之间的深刻联系。在奴隶制经济中,惩罚直接生产出“民法奴隶”以补充劳动力;在封建制下,对肉体的残酷惩罚则是对可触碰财产的直接操作。这表明,惩罚形式并非孤立存在,而是深刻嵌入并服务于其时代的经济逻辑,它通过管理“人”这一特殊资源,镇压越轨行为,积极地塑造和维持着社会运转所必需的经济秩序与劳动力结构。
11.18
摘抄:肉体也直接卷入某种政治领域;权力关系直接控制它,干预它,给它打上标记,训练它,折磨它,强迫它完成某些任务、表现某些仪式或发出某些信号。这种对肉体的政治干预,按照一种复杂的交互关系,与对肉体的经济使用紧密相连;肉体基本上是作为一种生产力而收到权力和支配关系的干预。但是,另一方面,只有它被某种征服体制所控制时,它才可能形成为一种劳动力(在这种体制中,需求也是一种被精心培计算和使用的政治工具);只有在肉体既具有生产能力又被驯服时,它才能变成一种有用的力量。
思考:身体不再仅是生物性存在,政治机制通过一些列手段,致力于将原始的身体能量转化为可被计算和利用的社会资源。这种转化过程与经济领域对劳动力的需求密不可分——只有当身体同时具备生产技能和服从特性时,它才能完全融入现代社会的生产体系。福柯笔下的规训主要依托于监狱的实体机构,那么在如今的数字时代,算法推荐、数据监控和绩效管理等新机制,是否构成了一种更精细、更无处不在的新型“身体控制”?
11.19
摘抄:或许,我们也应该抛弃那种传统的想象,即只有在权力关系暂时不发生作用的地方知识才能存在,只有在命令、要求和利益之外知识才能发展。或许我们应该抛弃那种信念,即权力使人疯狂,因此弃绝权力乃是获得知识的条件之一。相反,我们应该承认,权力制造知识;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连带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
思考:这是在阅读本书之前就已经了解过的福柯的著名思想,“知识即权力”,结合书中的语境来看可以更深入地理解这个观点。关于犯罪、人性和“正常”行为的知识,并非先于刑罚制度存在,恰恰相反,它们正是在监狱、法庭这些权力关系的核心地带被生产出来的。对罪犯的观察、分类、评估和改造实践,直接催生了犯罪学、心理学等学科知识。因此,权力并非仅仅是知识的障碍或压制者,它更是一个积极的生产者。同时,这些新生的知识又反过来为权力提供了更精细、更科学的干预技术与合法性依据,从而构成了一个彼此强化、共同扩张的循环。
11.20
参加毕业论文开题答辩,根据老师提出的问题修改开题报告。
学习到了自己的论文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追求面面俱到,找不到细致的小切口,导致论文框架看起来比较松散凌乱。后续应该聚焦于具体的点进行展开,而不是一味地追求宏大选题。
11.21
摘抄:如果认为这种灵魂是一种幻觉或一种意识形态效应,那就大错特错了。相反,它确实存在着,它具有某种现实性,由于一种权力的运作,它不断地在肉体的周围和内部产生出来......这个灵魂是一种权力解剖学的效应和工具;这个灵魂是肉体的监狱。
思考:“灵魂是肉体的监狱”,非常引人思考的一句话,我们往往认为“肉体是灵魂的监狱”,而福柯并非在讨论哲学或神学意义上的灵魂,而是指一种由权力机制所建构的。这个“灵魂”是各种规范、知识和社会期望内化的产物,它通过纪律、教育和惩戒等手段被植入身体,从而使人进行自我审视、约束和规训。最终,这个内在的“灵魂”成为了最有效的看守,它让个体从内部主动遵从外部规范,从而使肉体安于其无形的牢笼之中。
11.22
摘抄:近年来,监狱暴动在世界各地时有发生。当然,暴动的目的、口号和方式似乎有某种矛盾的东西。有些暴动是反抗整个延续了一个多世纪的恶劣物质状况,但是也有些暴动是反抗模范监狱、镇静药物、隔离手段以及医疗和教育措施。这些暴动不是相互矛盾吗?实际上,它们是肉体层面的反抗,反抗的就是监狱这种实体。问题不在于监狱的环境是否太严酷或太令人窒息,太原始或太有章法,而在于它本身作为权力工具和载体的物质性。
思考:无论环境是恶劣还是“人道”,其核心都在于通过空间隔离、时间控制与行为监视,将个体强制纳入一套彻底的规训体系。因此,无论是反抗原始的铁窗,还是反抗现代的科学矫正手段,本质上都是肉体对这种剥夺自主性的过程的直接抵抗。
11.23
《规训与惩罚》第一章:犯人的身体 整体思考
读完一章,最深刻的感触在于福柯揭示了惩罚权力运作逻辑的根本转向。他并非简单地对比公开处决的野蛮与现代监狱的文明,而是通过这种鲜明对照,展现出权力技术一次深刻的自我革新。
公开处决中,权力直接作用于肉体,通过制造极致的痛苦来彰显律法的无限权威。而现代惩罚则走向隐蔽,它将目标从肉体转向灵魂,从报复行为转向规训整个人。惩罚不再专注于制造短暂的剧痛,而是致力于通过精确的时间表、监视和裁决,将个体塑造为温顺且有用的身体。这种转变使得权力更加经济、高效,也更为无孔不入。
这一章为我们理解现代社会中那些看似中立、科学的制度提供了一种批判性的视角。它们或许不再使用酷刑,但其背后所蕴含的规训逻辑,却在以更精细、更持久的方式,持续地塑造和管控着我们每一个人。

5#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 10:46:43 | 只看该作者
11.23
阅读《规训与惩罚》第二章 断头台的场面
摘抄:酷刑是以一整套制造痛苦的量化艺术为基础的。不仅如此,这种制造痛苦的活动还是受到调节的。酷刑将肉体效果的类型、痛苦的性质、强度和时间与罪行的严重程度,罪犯的特点以及犯罪受害者的地位都联系起来。制造痛苦有一套法律准则。
思考:之前认为酷刑都是极端的,无节制的,但在这里了解到酷刑自有其实施细则。酷刑的细则揭示了其作为司法程序的严肃性与恐怖性。它并非疯狂的暴力宣泄,而是一套被精密计算的仪式。通过将痛苦程度与罪行等级严格对应,权力试图展现其惩罚的合理性与公正性。这种痛苦的量化,使得公开处决成为一场展演,其残酷性正源于这种冷静而节制的程序化运作。
11.24
摘抄:公开的酷刑和死刑应该是引人注目的,应该让所有的人把它看成几乎是一场凯旋仪式。它所使用的过分的暴力是造成它的荣耀的一个因素。罪人在受刑时呻吟哀嚎,这种情况并不是令人难堪的副作用,而恰恰是伸张正义的仪式。因此,甚至在人死后仍施加酷刑,如焚尸扬灰,暴尸囚笼和悬尸路旁,也是十分正常的了。即使已没有任何痛苦了,司法正义仍对犯人的身体紧追不舍。
思考:惩罚逻辑的核心在于它并非单纯为了消除罪行,而是一场精心编排的权力戏剧。公开处决的残酷场景被转化为权力的展示,痛苦的呻吟成为实现正义的体现。这种司法仪式通过对肉体的持续性惩罚,将权力的绝对性刻入每个围观者的记忆,最终使暴力本身成为了统治合法性的证明。
11.25
摘抄:“司法酷刑”这个词并不涵盖一切肉体惩罚。它是一种有差别的痛苦制造方式,一种标明受刑者和体现惩罚权力的有组织的仪式。它并不表明法律体系怒不可遏、忘乎所以、失去控制。在“过分的”酷刑中,包含着一整套的权力经济学。
思考:酷刑并非野蛮的失控,而是一套经过精密计算的权力技术。它将痛苦转化为可量化的符号,通过仪式化操作,使权力得以在公众面前进行最直观的展演。这种"权力经济学"不是要消灭肉体,而是要通过对肉体的精确支配,实现惩罚效用的最大化。
11.26
摘抄:在君主的司法面前,一切人都必须鸦雀无声。
思考:君主的权威不仅体现在判决的内容上,更通过要求绝对的静默来彰显。这种“鸦雀无声”杜绝了任何异议、质疑甚至同情的杂音。在公开处决的场面中,人群的沉默与犯人的哀嚎形成了残酷的对比,共同构成了一幅完整的权力图景。哀嚎是权力施加于肉体的证明,而沉默则是权力作用于灵魂的体现。这种对声音的压制,与现代社会中细致入微的聆听与记录形成了对比。前者以沉默维持威严,后者则通过持续的话语生产进行渗透。
11.27
摘抄:调查和惩罚已交融在一起。这并非毫无悖理之处。拷问确实被规定为当“审问中没有实施足够的刑罚”时的一种补充证明方式。因为它属于刑罚之列,而且在惩罚体系中是一种很重的刑罚,所以1760年法令将它置于仅次于死刑的位置上。后人会问,一种刑罚怎么能被当作一种手段来使用呢?人们怎么会把应该是一种证明方法的东西当成一种惩罚呢?
思考:古典司法中一个悖论是它将惩罚程序前置为调查手段,使拷问同时承担着“证明”与“惩罚”的双重功能。这种混淆暴露了当时司法逻辑的内在矛盾,真相的获取恰恰需要通过施加预设的惩罚来实现。当一种重刑本身成为取证方法时,司法的公正性便让位于权力对肉体的直接支配。
11.28
摘抄:刑事诉讼论证不是遵循非真即假的二元体系,而是遵循逐渐升级的原则。论证中的每一级都构成一定的罪责认定,从而涉及一定的惩罚。因此,疑犯总会受到一定的惩罚。人若成为怀疑的对象就不可能是完全无辜的。
思考:古典司法与现代法律具有根本差异。其可取之处或许在于它诚实地承认了司法判断本质上难以完全客观,总存在无法消除的灰色地带。这种机制实则是通过建立罪责梯度来应对认知的不确定性,将存疑案件纳入可管理范畴。这种疑罪从有与今天的疑罪从无截然不同。
11.29
摘抄:18世纪,司法拷问依据的是一种奇特的原理:产生事实真相的仪式与实施惩罚的仪式同步进行。被拷问的肉体既是施加惩罚的对象,又是强行获取事实真相的地方。
思考:司法权力运作的核心机制将真理的生产与暴力的实施融合于同一仪式。被拷问的肉体成为一个特殊的场域,惩罚的施加与真相的获取在此同步完成。这并非司法程序的疏漏,而是一种精密的权力技术,通过肉体的痛苦将“事实”确认为不可置疑的真理,使司法权力在展示其强制性的同时,也完成了对真相的建构。

6#
 楼主| 发表于 2025-12-7 22:06:46 | 只看该作者
12.1
阅读《规训与惩罚》
摘抄:从司法拷问到处决执行,肉体一再产生或复制犯罪的真相。或者更确切地说,它是整个仪式和审问中的一个因素:供认罪行,承认被告的确犯有这种罪行,显示被告是用自己的人身来承担这种罪行,支撑惩罚的运作并用最醒目的方式展现惩罚的效果。肉体受到多次折磨,从而成为一个承担着行现实和调查结果、诉讼文件和罪犯陈述、犯罪和惩罚的综合体。因此,它在神圣的刑罚程序中是一个基本因素。它必须是一个以君主的可怕权利,即原告和保密权利为中心安排的程序的合作者。
思考:当肉体成为罪行、供认与惩罚的综合体,司法便不再是单纯的正义裁决,而是通过折磨与展演,将君主权力强行镌刻在个体身上。但是当肉体不再是惩罚的直接舞台,现代社会的权力又以何种隐蔽方式,继续塑造着我们的身体与行为?
12.2
摘抄:公开处决是展现武装的法律的一种仪式。在这种仪式中,君主显示出自己既是司法首领又是军事首领的一身二职的形象。因此公开处决既表现胜利,又表现斗争。它庄严地结束罪犯与君主之间胜负早已决定的战争。它必须显示君主对被他打得一败涂地的人所行使的优势权力。双方力量的悬殊和不可逆转的倾斜,是公开处决的一个基本要素。被君主的无限权力所抹掉而灰飞烟灭的肉体,被一点一点地消灭的肉体,不仅是惩罚的理论界限,也是其实际界线。
思考:君主通过公开消灭罪犯肉体,不仅宣告司法胜利,更将自身“司法首领与军事首领”的双重权威具象化。这种仪式化的暴力,本质是通过悬殊力量对比的展演,将权力的绝对支配性刻入公众意识。
12.3
摘抄:毫无疑问,公开的酷刑和处决所以存在,是和某种与这种内部结构无关的东西相联系的。鲁舍和基希海默尔正确地看到,这是一种生产制度的后果。在这种生产制度中,劳动力乃至人的肉体没有在工业经济中所赋子的那种效用和商业价值。此外,这种对肉体的“轻视”当然是与某种对死亡的普遍态度有关。我们在这种态度里不仅可以发现基督教的价值观,而且还能窥见一种人口学上的,在某种意义上是生物学上的形势:疾病猖獗、饿莩遍野,瘟疫周期性地横扫人世,婴儿死亡率骇人听闻,生态一经济平衡极不稳定—所有这一切都使得人们对死亡司空见惯,而且产生了包容死亡的仪式,以使死亡变得为人们所接受,并赋予步步紧逼的死亡现象以某种意义。
思考:公开酷刑与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经济结构及集体心理之间是有紧密联系的。惩罚的残酷形式并非偶然,而是根植于劳动力价值低下的生产制度。当肉体不被视为需要长期投资的“人力资本”时,对其直接施加暴力便成为经济上可接受的选择。
12.4
摘抄:残暴是犯罪的组成部分,而惩罚则用酷刑来回击,目的在于将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因残暴是一种机制的固有现象,这种机制能在惩罚本身的中枢产生可见的犯罪真相。
思考:残暴并非犯罪的附加属性,而是司法机制自身运作的产物。酷刑以暴制暴,实则是为了从肉体痛苦中生产出可见的犯罪真相。这种以残暴揭露残暴的逻辑,让惩罚沦为一场暴力的自我复制。
12.5
摘抄:罪与罚通过残暴联系和结合起来,这一事实并非某种被心照不宣地公认的报复法则的产物,而是某种权力机制在惩罚仪式中的效应。这种权力不仅毫不犹豫地直接施加于肉体上,而且还因自身的有形显现而得到赞颂和加强。
思考:犯罪的残暴被司法的残暴所回应,并非源于报复的本能,而是权力通过酷刑直接作用于肉体,将罪行与惩罚在暴力中强行绑定。这种绑定让权力以有形的暴力形式显现,既通过折磨肉体确认罪行,又借公开的残暴展演彰显自身权威,进而在公众心中强化权力的绝对支配地位。其深层影响在于,司法沦为权力暴力的工具,正义被暴力逻辑扭曲,而个体肉体则成为权力博弈的牺牲品,最终巩固了君主专制下的统治秩序。
12.6
摘抄:公布罪行的做法将日常生活中不引人注目的微小抗争变成了英雄史诗。如果犯人公开悔罪,承认指控和判决,要求上帝和世人原谅他的罪过,那么他就好像是经历了一种涤罪程序,以独特的方式,像圣徒一般死去。英勇不屈则是获得荣耀的另一种方式。如果他在酷刑之下毫不屈服,他就证明了自己具有任何权力都无法征服的力量。
思考:这是公开处决仪式中一个悖论:权力本想通过惩罚摧毁罪犯,却反而为其提供了获得荣耀的舞台。无论是公开悔罪后的“圣徒式”死亡,还是英勇不屈所彰显的“不可征服”力量,罪犯的肉体都从一个被动的惩罚对象,转变为一个反抗意义的象征。这种转变消解了权力的绝对权威,将一场旨在彰显统治的暴力仪式,转化为对权力本身的潜在挑战。
12.7
摘抄:民众不仅是处决的目击者、参与者,而且可能是间接的受害者。在一次不能充分体现 力图仪式化的权力关系的仪式后,会出现一大批继续这种冲突的话语。
思考:民众并非单纯的旁观者,而是被卷入权力游戏的参与者,甚至是间接的受害者。当仪式未能有效展演权力的绝对支配。无论是因罪犯的反抗、民众的同情,还是执行的混乱,都会让权力的合法性便会受到质疑。此时,民众的议论会颠覆官方叙事,把罪犯塑造成英雄或殉道者,从而延续甚至激化权力与民众之间的潜在冲突。

7#
 楼主| 发表于 2025-12-14 19:32:00 | 只看该作者
学术日志
12.8
摘抄:很显然,惩罚大展示是冒着被民众拒斥的风险的。事实上,公开处决的恐怖造成许多非法活动的中心。在处决日,工作停顿,酒馆爆满,当局受到谩骂,刽子手、警卫和士兵受到侮辱和石块的袭击。最重要的,也是这些不利之处为何具有政治危险性的原因是,民众在展示罪恶的恐怖和无敌的权力的仪式中感到自己比任何时候都更接近那些受到刑罚的人,而且与那些人一样,民众感到自己比任何时候都更严重地受到不受限制的合法暴力的威胁。
思考:权力试图以暴力场面确立权威,却产生了对立作用。惩罚的大展示非但未能威慑民众,反而让民众在不受限制的合法暴力面前,与罪犯产生了深刻的共情。这种共情并非源于对犯罪的认同,而是对权威的集体恐惧,民众清晰地意识到,自己与罪犯身处同一暴力威胁之下。
12.9
摘抄:这些处决仪式本来只应展示君主的威慑力量,但却有一个狂欢节的侧面:法律被颠覆,权威受嘲弄,罪犯变英雄,荣辱颠倒。
思考:这种反转本质是民众对合法暴力审视。当权力借正义之名行使暴力民众便会爆发出集体的反抗也即是说权威展演如果没有边界,是否仍会催生类似反转?而权力真正的稳固靠的是压制性威慑,还是对自身暴力的约束与对民众情感的敬畏
12.10
摘抄:犯人发现,由于对他的罪行的广泛宣传,有时由于对他事后悔罪的认可,他变成一个英雄。在反对法律,反对富人、权势者、官吏,在抗交捐税等方面,他似乎是在从事着人们很容易认同的斗争。公布罪行的做法将日常生活中不引人注目的微小抗争变成了英雄史诗。
思考:权力本欲通过曝光罪行塑造反面典型,却意外将犯人推向英雄的神坛。核心在于,犯人对抗的对象,正是民众日常隐忍的微小抗争的集合。当这些分散在日常生活中的隐性不满,通过一个具体的罪犯和他的罪行被集中呈现时,民众便在他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将个体的无力反抗投射为一场英雄史诗。
12.11
摘抄:这些报道之所以被允许刊印和流传,那是因为希望它们能具有一种思想控制的效果。这些历书、传单的印刷和散发原则上是受到严格控制的。但是,这些关于常人历史的真实故事之所以受到热烈欢迎,它们之所以成为下层阶级基本读物的一部分,那是因为民众在这些故事中不仅发现了往事,而且找到了先例。这种“好奇心”也是一种政治兴趣。因此,这些文本可以被当作双关话语来读解,不论是它们所叙述的事实,还是它们赋予这些事实的效果。思考:权力将犯罪报道当作思想控制的工具,试图通过严格管控的印刷品规训民众认知,但是这些文本最终沦为民众解读自身处境的先例库。民众对犯罪历史的热烈追捧,本质不是猎奇,而是将他人的抗争转化为自身行动的合法性依据,这种政治兴趣是民众在权力压制下寻找共鸣、凝聚诉求的隐性方式。
12.12
摘抄:当新的犯罪文学发展起来后,它们就消失了。在新的文学中,犯罪受到赞美。犯罪文学的发展是因为它们是一种艺术,因为它们完全是特殊性质的作品,因为他们揭露了强者和权势者的狰狞面目,因为邪恶也成为一种特权方式。由于一种犯罪文学的诞生,不仅那种警世宣传品消失了,而且那种山林盗匪的光荣及其经受酷刑和处决的磨难而变成英雄的荣耀也随之消失了。此时,普通人已不可能成为复杂案情的主角。在这种新型的文学样式中,不再有民间英雄,也不再有盛大的处决场面。虽然他受到惩罚,但他不必受苦。犯罪文学把以罪犯为中心的奇观转移到另一个社会阶级身上。与此同时,报纸承担起详细描述日常犯罪和惩罚的毫无光彩的细节的任务。分裂完成了,民众被剥夺了往昔因犯罪而产生的自豪,重大凶杀案变成了举止高雅者不动声色的游戏。
第二章:断头台的场面整体思考
整个第二章阐述了关于断头台场面引发的关乎权力的多对悖论。这些悖论的核心在于,君主试图通过断头台的公开处决展演绝对权威,却在每一个环节都遭遇反向消解。新犯罪文学的兴起,正是这些悖论走向终结的标志,也预示着权力规训模式的根本转型。当犯罪文学将焦点从下层罪犯转移到上层阶级,把犯罪塑造成“特权方式”而非“抗争行为”时,断头台所承载的英雄叙事便失去了民众的注意力。
12.13
观看《西方哲学史》课程
思考:人类在面对生存、死亡、伦理等问题时,有着共通的追问冲动。然而,各文明回应这些问题的方式却大相径庭:西方走向理性与神学的交织,中国则形成以伦理实践为中心的思想体系。中西方完全不同的走向可以看出文明的发展既有相似性,也会被不同因素影响走向不同的方向,而早期选择可能深刻影响其后千年的走向。
12.14
观看《西方哲学史》课程
思考:西方并非单一地理概念,而是多元文化、宗教与制度长期碰撞融合的产物。希腊的城邦民主、罗马的帝国法治、希伯来的宗教信仰,乃至后来日耳曼的传统,共同构成了西方文明的混合基因。这种多元性使得西方文明内部充满张力,成为其不断演进的内在动力。而中西方文明的不同之处的重要体现在中国文明以“我”为中心,通过文化包容与同化实现连续性发展。西方则更倾向于对外探索、对抗与自我否定,形成断裂重建的演进模式。

8#
 楼主| 发表于 2025-12-22 08:18: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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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观看《西方哲学史》课程
思考:研究任何思想应首先分析其赖以产生的社会结构、文化生态,能把握思想生成的逻辑,从而避免将思想抽象为脱离现实的概念。古希腊哲学起源于爱琴海周边区域,其发展脉络与雅典城邦的崛起紧密关联。城邦制度所确立的公民主体地位与权责意识,为苏格拉底、柏拉图等哲人的思想实践提供了政治支撑,可见哲学思想并非孤立的精神产物,而是植根于具体社会结构的文化形态。
12.16
观看《西方哲学史》课程
思考:从不同维度审视古希腊哲学,可以看到其更深层的精神价值。它跳出神话的拟人化叙事,以理性追问世界本原,是人类首次以人的主体性理性替代神的意志建构认知框架,奠定了西方思辨传统的逻辑底色。从文明互鉴来看,其与中国古代大一统集权思想的差异,并非优劣之别,而是人类应对秩序与自由的不同文明方案,为当代跨文明对话提供了思想参照。
12.17
阅读《技术善用的尺度:智能传播实践中AI算力浪费的功利论阐释》
笔记:文章分析了智能传播中存在的AI算力浪费现象,指出无目的的“闲聊式对话”消耗大量能源却产生极低社会价值,导致成本与效益的结构性失衡。通过对比“启发式对话”的认知价值与“闲聊式对话”的意义沉沦,揭示算力浪费背后存在多重伦理失范。文章倡导以“最大可持续善”为准则,推动构建人机高效协作的技术文明,使AI真正服务于知识增进与公共福祉,迈向人机共生、自然和谐的可持续未来。同时也在老师的批注中学习到论文用词的严谨与规范性,不要使用主观性强的词语,不要过多使用关联词,同时尽量避免词汇的冗余。
12.18
阅读《规训与惩罚》第二部分:惩罚
摘抄:与此不同的惩罚形式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君主与犯人之间的实力较量应该终止了,君主的报复与民众被遏止的愤怒通过受刑者与刽子手的中介而展开的短兵相接的战斗应该结束了。公开处决很快就变得令人无法容忍了。就权力方面而言,公开处决暴露了它的专横、暴虐、报复心以及“用惩罚取乐的残忍”,因此它在颠覆权力。
思考:公开处决本意是一场权力的展示仪式,却在实践中常沦为权力失序的剧场。它非但未能驯服民众,反而可能激发共情、骚乱乃至对受刑者的英雄化想象。民众的愤怒从对犯罪的谴责,可能转向对刑罚残酷性的震惊,最终使权力的残忍成为被集体谴责的对象。因此,惩罚形式的现代化转型是权力为维持自身稳定而进行的一次转变,从喧嚣而危险的公开奇观,转向隐蔽而高效的规训。
12.19
摘抄:君主权力在这种残暴竞赛中似乎没有看到一种挑战,这种挑战是它本身发出的,总有一天得由它自己来应付。它似乎已经习惯于“看着鲜血流淌”,而民众很快就会学会“血债只能用血来还”。在这些成为许多相反力量的介入对象的仪式中,人们可以看到,武装的司法淫威与受威胁的民众的愤怒是相互交织的。
思考:公开处决作为一种权力仪式蕴含着危险教育功能。君主权力沉浸于暴力展示所带来的即时威慑效果,却忽视了这种长期、反复的残酷景观对民众意识的塑造。当暴力被确立为解决社会冲突的方式,权力实际上在无形中向民众传授了一种思想,最终教会了被统治者以同样残暴的原则进行思考与回应。
12.20
摘抄:在他们看来,暴政面对着叛乱,二者互为因果。这是一种双重的危险。因此,刑事司法不应该报复,而只应该给予惩罚。排除酷刑的惩罚,这种要求最先被提出来,因为它是出自内心的或者说是出于义愤的呼喊。即使是在惩罚最卑劣的凶手时,他身上至少有一样东西应该受到尊重,亦即他的“人性”。在19世纪,这个在罪犯身上发现的“人”将成为刑法干预的目标、改造的对象以及一系列“犯罪科学”和奇特的“教养”实践的领域。
思考:惩罚的焦点从报复外在行为,转向了干预和重塑内在的人性。这一转变表面上是一种人道主义的进步,即承认罪犯作为人的基本尊严但更深层地看,它标志着司法机制的一次扩张惩罚的合法性不再仅仅源于罪行本身,更源于对罪犯灵魂或性进行矫正与管理的责任。
12.21
摘抄:实际上,从流血的犯罪转向诈骗犯罪,是完整复杂的机制的一部分,这个机制包括生产的发展,财富的增加,财产关系在司法和道德方面获得越来越高的评价,更严格的监视手段,居民的划分愈益精细,寻找和获得信息的技术愈益有效因此,非法活动中的变化是与惩罚活动的扩展和改进相互关联的。
思考:惩罚机制的演变与社会形态的转型是同步的。犯罪从对人身的直接暴力转向对财产与信用的操控和,标志着社会核心从维护肉体安全转向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诈骗犯罪冲击了契约与信用的基础,因此社会必须发展出更精细的监控网络、档案系统和识别技术来应对。惩罚机制也随之升级,从公开的暴力震慑转向持续、隐秘的数据收集、身份追踪与风险预防。

9#
 楼主| 发表于 7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学术日志
12.22
阅读《规训与惩罚》第二部分:惩罚
摘抄:经过一个周期性过程,通向暴力犯罪的起点提高了,对经济犯罪的不宽容增强了,各种控制变得更加彻底了,刑法干预不仅变得更超前了,而且更繁复了
思考:犯罪门槛的看似提高,并非暴力的消失,而是其形态与经济结构捆绑起来。对经济犯罪趋来越严厉的制裁,暴露了现代社会的核心脆弱性,即不再畏惧公开的反叛,但是极度恐惧对信用体系与资本流动规则的破坏。因此,惩罚从事后报复日益转向预先管理。刑法因而变得繁复起来,渗透进日常生活的细节之中。
12.23
摘抄:人们所批判的不是或不仅是司法特权、司法的专横、年深日久的傲慢及其不受控制的权利,而是或更主要的是,司法集软弱和暴虐于一身,既耀武扬威又漏洞百出。批判的矛头尤其指向这种混合体的本原,即君主的至上权力。改革运动的真正目标,即使是在最一般的表述中,与其说是确立一种以更公正的原则为基础的新惩罚权利,不如说是建立一种新的惩罚权力结构,使权力分布得更加合理,既不过分集中于若干有特权的点上,又不要过分地分散成相互对立的机构。
思考:18世纪刑罚改革的本质并非单纯追求更公正的司法原则,而是一场权力配置与运行效率的重构。改革者所批判的是旧制度下君主权力在司法领域的矛盾体现它既是高度集中的、暴虐的,又任意和低效。因此,改革削弱了君主个人意志的任意但让权力本身变得更加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12.24
摘抄:改革者们的批评与其说是针对当权者的缺点或残忍,不如说是针对一种糟糕的权力体制......司法的瘫痪状态与其说是司法被削弱的结果,不如说是由于权力分布杂乱无章,权力集中于若干点上,造成了冲突和断裂
思考:改革的矛头并非指向道德缺陷,而是权力结构的失调。旧制度的惩罚之所以显得既残酷又无效,根源在于其权力运作的逻辑是中心化且间断性的。高度依附于君主的个人意志与特权,导致惩罚具有偶然性,而非一种稳定的社会治理技术。瘫痪源于权力分布的不合理集中与由此产生的内部冲突。改革者追求的,正是对这种杂乱的权力结构重新规划。
12.25
摘抄:新的刑法理论实际上是与一种关于惩罚权力的新的政治经济学相呼应的。这就是为什么改革的根源并不是单一的原因。改革并不源于那些将自己视为专制之敌和人类之友的开明人士或哲学家,更不源于那些反对鼓动改革的法院人士的社会集团。更准确地说,并不仅仅源于他们。在这个重新分配惩罚权力及其效果的全面规划中,聚集着各种不同的利益。改革不是在法律机制外面酝酿的,也不是反对该机制的一切代表。它的准备工作大部分是在该机制内由许多司法官员完成的,他们之间既有共同目标,又有权力角逐。
思考:刑罚改革的动力不是单一的。它不只是启蒙思想的外在推动,更是源自司法体系内部对效率的追求以及社会治理需求的变化。新的刑法理论对应着一种更注重规则与效果的逻辑。改革是多种利益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变革是在一种复杂互动中逐步形成的,这种互动既包含了司法机制内外各种力量的共同目标,也伴随着它们之间的权力博弈。
12.26
摘抄:无论是法学理论中提出的改革,还是 各种方案中规划的改革,都是这种策略在政治上或在哲学上的体 现,其首要目标是:使对非法活动的惩罚和镇压变成一种有规则的功 能,与社会同步发展;不是要惩罚得更少些,而是要惩罚得更有效 些;或许应减轻惩罚的严酷性,但目的在于使惩罚更具有普遍性和必 要性;使惩罚权力更深地嵌入社会本身
思考:这段话揭示了刑罚改革的核心逻辑并非单纯的“人道化”,而是一次惩罚技术的战略性升级与重新部署。其根本目的不是减少惩罚,而是通过规则化、常态化与精密化,使惩罚变得更高效、更无处不在,从而更深刻地嵌入社会机体,成为一种维护秩序的持续性生产机制。
12.27
摘抄:在旧制度下,各个社会阶层都有各自被容忍 的非法活动的余地:有法不依,有令不从,这乃是当时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运作的一个条件。这个特征或许不是旧制度特有的。但是,在旧制度下,非法活动根深蒂固,成为各个社会阶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它就具有了自己的系统性和结构。有时,它采取完全合法的形式,如某些个人或集团享有的特权,这就使它不再成为一种非法活动,而是成为一种正式的豁免权。
思考:非法活动并非单纯的失序,而是一种被容忍的社会润滑剂。每个阶层都有其被默许的例外空间,这并非法律失效,而是一种非正式的权力分配方式。它使得刚性的法律在面对复杂的社会现实时具有了弹性,降低了统治成本。当这种非法固化为特权时,它便从对规则的破坏,转而成为了规则本身的一部分,成为维护阶层差异与社会平衡的一套影隐蔽体系。
12.28
观看《西方哲学史》课程:希腊哲学发展的梗概
思考:希腊哲学的发展展现了人类对世界认知的进阶:从自然哲学对本原的具象探寻,到形而上学的抽象思辨,再到伦理学对人的关注,思维从外在自然转向内在理性。泰勒斯的“水本原”打破了神话的局限,阿纳克西曼德的“阿派朗”以否定性概念拓展了本原的维度,哲学对世界的探索需不断突破固有认知,从具象到抽象、从客观到主体持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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