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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五院四系”?——学法之人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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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8 15:59:4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5-12-18 日照法务

习文练武,皆讲究个师出名门。而作为学法之人,对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学院校的发展沿革,必然要有所了解,毕竟现在的法学观点还是具有一定的流派痕迹的。          “五院四系”,是新中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这9所高校的法律科学在中国法学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今中国司法机关80%的骨干人员均有五院四系的培养背景。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界曾有这一种说法:只有从“五院四系”走出来的人,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学科班生”。           五院是指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西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前身)、华东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前身)、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身)、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前身);四系分别是北京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前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前身)、武汉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学院前身)、吉林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前身)。         “五院四系”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中国法学研究和高等法学教育的最高水平,堪称法学类院校中的泰山北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规划,在全国高等学校实行院系调整,使全国各大区建立了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此外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等综合性大学相继设立和恢复了法律系,使中国的法学教育初具规模。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为实现高等法学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新突破,中央政法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启动的培养工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该项目现已全面覆盖“五院四系”成员高校。        上述的这个九个学校是中国法学教育的最高学府和顶级殿堂,能够进入这些学校才可称得上是“出身名门”。当然随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也出现了像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等这样的“法学新贵”,以及依靠自身专业优势而发展起来的特色法学专业,比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国际经济法、财经类大学的经济法专业、大连海事大学的海商法、西安政治学院的军事法学及中央民族大学的民族法学。除高校法学院外,成立于1978年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作为国家级法学研究机构设立的法学系,在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界也占有重要一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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