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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暗访高考替考引争议:是否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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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8 20:20: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江西南昌十中高考考点

  江西南昌控制1名替考考生,江西鹰潭抓获1名替考考生……万万没想到,2015年高考第一天,最热的话题不是语文作文试题,而是一场替考“卧底”大戏:有媒体记者卧底替考组织,并且报警协助警方揪出“枪手”,江西官方反映迅速,已控制控制替考考生,教育部也就介入调查。几乎是一次完美的舆论监督,但是卧底的记者本人也在南昌亲身参加了替考,这种“全程”参与也引起了舆论争议。
  6月7日,高考第一天。据《南方都市报》微信平台发布,该媒体记者日前卧底江西高考替考组织,湖北个别高校多名大学生加入,试图通过充当“枪手”牟利。今天(7日)上午,包括南都记者在内的多名“枪手”正在江西南昌一些高考点参加考试。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他们均持有由“上线”提供的具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准考证”,部分证件户籍地显示为山东。与此同时,南都记者证实这些证件信息已存于江西教育考试院系统,照片为“枪手”本人。目前,南都记者已向当地警方报案。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肉眼识别身份证、准考证有漏洞,呼吁对监考老师发放识别设备,考场内机器验证。
  7日下午2时许,在微信,疑似南都卧底记者“吴雪峰同学”发布朋友圈发布暗访动态,称“倒数第五分钟如期被监考老师注意到,考完终于被带走,见了主考官巡视员提醒赶快抓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人也来了,最后被带到公安局,领导也来了,才表明记者身份,很安全,谢谢大家关心”。随后有粉丝惊叹:“严重点赞,果然是你。”
  据了解,吴雪峰本人现是南方都市报的一名深度报道记者,2013年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曾在武汉大学进修新闻双学位,大学毕业前就在《南方都市报》《楚天都市报》《湖北日报》《长江日报》《武汉晚报》《武汉晨报》《楚天金报》《长江商报》等报纸发表新闻作品近百篇,在校期间曾获得南都新闻奖学金一等奖。
  江西官方反应迅速
  替考考生已被控制
  “替考”显而易见违反教育公平。江西官方对此反应十分迅速。7日上午曝光江西考场发现“替考组织参与高考”一事,江西省教育厅于下午2点半就临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副书记曹正龙介绍了案情,南昌十中考场一名替考生李xx已被警方控制。
  6月7日上午11时左右,网上出现“南都记者卧底替考组织在南昌参加高考”的报道后,正在“省考试指挥中心”进行现场巡查的江西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领导立即向教育部和省领导进行汇报,并迅速做出部署,要求南昌市教育考试院联合警方立即展开调查核实。
  此时距考试结束已不到20多分钟,南昌市教育考试院迅速与警方采取行动,在语文考试结束前将南昌十中考点的涉事考生李xx进行了控制,经初步调查,李xx承认了替考行为。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曹正龙教育部、公安部对此事高度重视,认为江西省反应迅速,行动果断,并指示要全面展开调查,将案情尽快调查清楚,消除隐患。
  江西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已经紧急通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以及各考点,进一步做好考试安全排查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向社会通报所掌握调查进展情况。
  无独有偶,据江西省考试院透露:7日,江西鹰潭市余江县也抓了一名替考人员,也是来自湖北。
  教育部已介入调查
  考试管理不力不姑息
  江西南昌等地高考替考事件一经举报,教育部也在第一时间得知此事。
  据了解,目前河南、四川、辽宁等地的部分考场设有指纹检测和虹膜检测仪,考生入考场前除需核对身份证和准考证信息外,还需核对虹膜和指纹。
  今年,全国高考均使用标准化考场。然而,教育部高考举报电话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采访时则坦言,上述检测并非标准化考场的硬性要求。“教育部不作统一要求,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做出决定。”上述负责人表示,教育部只要求有条件的地方配备此设备。
  根据标准化考场要求,考场应当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考生身份验证和防范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或手段,以及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防范和阻断的设备。具有其他用于考试组织管理的专用设备、设施。
  监考人员需检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核查考生身份,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
  据教育部网站下午发布的消息,对于有团伙组织在江西实施高考替考一事,教育部表示,对于破坏考试秩序、组织替考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教育部表示,高考公平公正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对于破坏考试秩序、组织替考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相关处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参与作弊的在校大学生,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强调,对于考试管理不力以及违规违纪等行为,将一律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余波:记者全程参加“替考”引发争议
  事情至此,仿佛是一场完美的“舆论监督”事件。但是对于记者卧底一事,有人叫好,有人拍砖,也引发了“记者是否有真的有必要全程参与替考到交卷?记者是否涉嫌违法?”等争议。
  作者“羊脂球”表示,立场坚定,反对、反感任何高考替考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为南都监督高考替考的目的和结果叫好。可是,任何美好目的和结果预期下的不合理甚至不合法手段,羊脂球都举双手反对。
  “羊脂球”指出,南都记者只是记者,并非警察,不是警察的卧底,警察对他卧底之前的一切策划和举动都没有知晓,那么请问警察该不该抓?
  媒体人罗昌平引述了财新法治记者陈宝成对南都替考记者一事的评价,“惊闻南都记者此时正在卧底替考组织,惊闻众多同行为此新闻纷纷点赞。我深感不安。第一,记者干了警察的活。依照目前法律规定,只有在毒品犯罪中,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警察才可以实施“控制下交付”,即侦查诱惑,其他犯罪则无法律明确。在科场舞弊案中由记者行使警察权,闻所未闻。第二,记者卧底替考组织参加高考,同样涉嫌犯罪,如伪造国家机关公章等;即使记者报案,也不能成为免责理由,但可以从轻处罚,毕竟,目的的合法性不能替代行为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合法性。第三,提高新闻从业者的法律素养刻不容缓。第四,公权力渎职甚至腐败的危险性远远高于记者卧底,必须严惩。
  罗昌平还指出,据说美国有一类似案例,记者伪造身份卧底,被公司起诉,最后记者败诉了。但罗昌平没有说明这一案例的时间地点。
  罗昌平连发三条微博评论南都记者卧底替考调查
  据悉,我国《刑法》中对高考替考没有明确规定,依2008年甘肃天水替考案分析,替考的学生一般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可能会被取消参加高考的资格;组织学生高考的人员可能会定性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对于“猎头”,也就是考试的组织者来说,如果是收人钱财,伪造证件,组织替考,这在我国刑法上有明确规定,构成伪造身份证,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以及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处罚规定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以3至7年或3至10年有期徒刑。
  对替考者,也就是所谓的“枪手”来说,目前。刑法尚没有明确的罪名相对应,处于法律的空白状态,对这种行为目前尚不能定罪。从各地处罚情况来看,主要是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是无业人员,连行政处罚都难以实施,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最多不过是拘留15天。
来源:观察者网
http://news.sina.com.cn/m/2015-06-08/1002319254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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