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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很复杂,正义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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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8 23:49: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王开岭
(访谈录之9片段)

问:是啊,信仰本来就跛足,加上人心不古、民间契约又给弄丢了,若法律这只仅剩的拐棍再不运转好,那人间秩序就麻烦大了。

答:道德危机的一大表现,就是信任危机。无奈,老百姓只好假惺惺地去信任司法,献媚于司法,请司法来当老大。但是,那“走穴”赶场的中国司法、那人满为患、成本高昂的中国司法、那自身不保、劣迹斑斑的中国司法,能应付过来吗?能仔细接待每个求助者吗?

媒体不是天天报道民工讨薪难、民工“跳楼秀”吗?为什么被欠薪?因为债主良心死了,道德死了,信用死了。为什么要跳楼?因为法律成本太高,只能用“创意”来吸引注意力,借影响力来碰运气,因为地方政府只在乎“影响”。久病成医,现在弱势群体也很会把脉。西方有句话,叫“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在我看来,非正常路径换来的正义一样为非正义,至少是不足值的正义,含金量低的正义。去年河南,一个叫张海超的尘肺病患者,在百告无门后,不是演出了“开胸验肺”的一幕吗?企业责任方百般推诿,劳动部门和医疗机构不作为,最终就只剩华山一条道,而且这条道,也是因惨烈至极,才吸引了媒体,才有了政府的垂直干预。这就是一桩工伤诉讼案的长征路,其成本之高昂、之严酷,堪称惊天地泣鬼神,乃至“百度百科”中留下了一个类似成语的辞条:“开胸验肺,原指通过人工手术方式把胸腔打开查验肺器官,后特指因为阶层关系无法保全自己受损的利益而作出的自我牺牲行为。”

“开胸验肺”,在全国掀起轩然大波,引发了公众对制度的思考,促使政府紧急强化对职业病鉴定的监督和相关司法实践。可《职业病防治法》已有10年啊,它是要改进和补漏,但另一问题是:若有限的法律能及时且积极生效,若厂方的道德亏损不那么严重,公正也就有机会得到最初和最起码的维护。一个法有漏洞,就再出一个补丁法,层层叠叠起来,就滴水不漏了吗?再好的法也由人来执行,谁来监督司法实践和法律的解释?而且,舆论压力下的“运动式执法”“突击式执法”,实际已影响到法的尊严和信用。

有一个说法是,立法的前提应假定人性是恶的,即著名的“坏人理论”。没错,该逻辑用在立法初衷和设计起点上,我完全同意。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似乎只对法提要求,从不对人提要求;这样,在法律不到位之前,“坏人”就有太多的机会,而“好人”几乎得不到任何机会。任何法律,都有阶段性局限和天然极限,而唯一可弥补它、甚至超越它的,即道德,即人性的积极。

这些年,随着制度意识的觉醒,我们对法的热情空前高涨,所有新闻、大小案例,我们都惯于用法的视角去打量、去究问和质疑,这很令人鼓舞。但同时有个现象,那就是:一件事的结束,往往到“法”就为止了,我们的全部诉求都在于法槌以期待的方式落下,注意力就停在了这儿。然后是欢呼,是宣布一件事的大功告成和圆满结束。

我的疑问是:法胜利了,人就胜利了吗?法的胜利,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吗?为回答这个问题,我把最近看到的两个小故事,说给你听听——

一件事情的长度

第一个故事。

2000年4月1日深夜,来自江苏沭阳的4个青年潜入南京一栋别墅行窃,被发现后,持刀杀害了户主德国人普方(在一家中德合资企业任职)及其妻子、儿子和女儿。案发不久,4名凶手被捕,被判死刑。

在法庭上,普方的亲友们见到了4个刚成年不久的疑凶。根据他们的想象,凶手应是那种很凶悍的家伙,可实际上,只是再普通不过的几个孩子。据审讯供述得知,他们并非有预谋杀人,那晚,他们潜入小区,本想偷窃一间不亮灯的空宅,结果空无一物,于是转到隔壁普方家,其行为败露后,因言语不通,惊惧之下,他们选择了杀人。

普方的母亲从德国赶到南京,在了解案情后,老人作出一个让人惊讶的决定——她写信给地方法院,表示不希望判4个年轻人死刑。她说德国没有死刑,而且她觉得,新添加的死并不能改变现实。在中国外交部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德国记者转达了普方家属宽恕被告的愿望,外交部回应是,“中国的司法机关是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来审理此案的”。最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4名被告的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事情到这儿本可以结束了。法律走完了全部程序,正义得到了中国式伸张。但故事没完,才刚刚开始——

当年11月,在南京居住的一些德国人及其他外国侨民注册了一家以“普方”命名的协会,宗旨是救助江苏贫困地区的儿童,改变他们的生活,给予良好的教育。到今天,这一活动默默持续了9年,超过500名贫困孩子被帮助。

此事的缘起是庭审中的一个细节:那4个来自苏北农村的年轻人,都没受过良好教育,没有正式工作,只有一个做过短期厨师,一个摆过配钥匙的摊位。“如果有比较好的教育背景,就有了未来和机会。人生若有了机会和前景,人就不会想做坏事,他会做好事。”“普方协会”的现任执行主席万多明这样解释。作为一名公司主管,万多明本人就生在乡下,家里并不富裕,正因为德国的义务教育制度,他才有机会完成学业。

“若普方还在世,他们肯定是第一个参与的家庭。”协会创始人、普方的朋友朱利娅说。在她印象中,普方一家都是热心肠,在南京做过许多善事。

“这样做不是为了获得感谢,我们不要求任何回报。”朱莉娅说。迄今为止,大部分孩子并不知道谁在帮自己,他们只会感谢生活本身。

不久前,这个故事才被中国媒体发掘出来。讲述时,标题中不约而同用了“以德报怨”。其实,我不觉得这样,因为他们没有恨谁,不存在“怨”这个东西,也不存在“报”这个动作。他们是信仰使然,爱使然。所谓恩怨,是中国文化下的语境和逻辑。

第二个故事。

这是我从网上看到的,发帖人有个题目:《跑步和骑自行车的小道——乔纳森纪念小道》。大意如下:

我住的小镇,有一条专供跑步和骑自行车的小道,道边有牌子写着‘乔纳森纪念小道’,心想可能是某个富人捐资建的吧。一次偶然,见小镇办的报纸上提到一个叫乔纳森的男孩,小道竟然是纪念他的。带着好奇,我翻出前几年的报纸,终于知道了来历。

1997 年一个阳光夏日,谢丽尔12的小儿子乔纳森要求骑自行车,得到30分钟的许可,但要由14的哥哥马修陪同。孩子们与妈妈拥抱后,戴上头盔出去了。20分钟后,电话响了,马修打来的,他声音紧张,说弟弟受伤了。

乔纳森颅内受伤。医生说,他对如此严重的内伤很担忧。次日凌晨,乔纳森病情恶化,正一点点离开陪伴他的家人。有人问谢丽尔,愿不愿意捐献器官,她开始说没想过,但后来主动询问。谢丽尔回忆说:“我想知道每个细节。作为母亲,我努力为孩子做可能的一切。现在,医生护士已不能再为我儿子做什么了,也许,我儿子可为别人再做点什么。”

在宣布脑死亡后,一家人与乔纳森告别。然后,手术医生走进来,告知他们,乔纳森将挽救四个危重病人:一个心脏病人,一个肝脏病人,两个肾脏病人。

乔纳森走了,但家人无时不想念他。谢丽尔说,这种感觉是平静的。他们虽有很好的防范,包括头盔,但悲剧还是发生了。这不是谁的错,不要恨自行车和头盔制造商,不要恨那条路,也不要恨乔纳森要闪躲的目标,唯一要想的是如何让其它孩子得到安全。她萌生了一个念头:建一条与汽车分行的自行车道!

首先是筹资,小镇热情很高,第一次就来了700人。接下来是用地,要把所有住宅区和公园连起来,会占用不同拥有者的地产,政府的、企业的、私人的。谢丽尔一家及支持者们,有空就去拜访土地拥有者,最后,所有土地都得到了捐赠。

小道目标是22英里长,现有11英里,刚好一半。虽然慢,但大家都在努力,大家都相信,愿望会实现的。

你知道两个故事最感动我的是什么吗?

它让我看到了一件事的长度——它能延伸多长。

它不像我们想象和经验所知的那样:以恩怨情仇为逻辑,以事故赔偿为悬念,以官司输赢和判决执行为句号。一件事在他们那儿远未结束,竟延续出了那么多的“后来”,且都以珍惜现在、宽待他人、热爱生命、纪念同胞为主题……

它让我看见了未来,看见了活着的人应怎么活着,而非只为死者求公正或复仇。两个故事都涉及法律,但都超越了法律。

因为,法律不是生活的目的,远远不是。

问:非常感人!我感觉到,尽管故事之前您说了那么多法律和道德的现象冲突,但在实质和本体上,您并不认为二者矛盾,并不存在价值对立,它们都应该为一个更大的东西服务,那就是生活本身。是这样吗?

答:没错,你这样说让我长舒了一口气。

法制的理想很好,但别试图把一切都交给法律托管,像寄宿幼儿园那样。追求法的同时,别忘了追求一个充满爱和宽容、彼此信任和习惯帮扶的世界。

对待一个有病的时代,制度和法律疗法就像西医,快速有效,针对部位;而道德和文化疗法则像中医,循序渐进,针对通体。

广义地看,法律意义的源头就是道德。二者是彼此亲近的,只是法律更公共,载体是国家和社会,道德的载体是个体和人生,但它们都和信仰有关,都基于对秩序的追求。你知道,美国司法系统的顶端是号称“镇国之柱”的联邦最高法院,它由9位终身制大法官组成,拥有对司法的最高解释权和审查权。大家每次提到他们时,几乎不约而同地会使用“德高望重”一词,而最高法院门前也镌刻着《圣经》一句名言:“世人啊,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上帝同行。”这很有意思,按说“德善”不属制度和理性范畴,用在严肃和刚性的法官身上有点不合适,无助于法的力度和权威,但相反,美国人更愿意相信:真理亲近高尚者!只有道德之人才能不误解法律。他们相信道德愿望和法律诉求在最高点上是会师的,即使这个机会肉眼看不到,高尚者也能在上帝帮助下巧妙地接近和抓住它,从而减少法律遗憾。

另外,除大法官这个高端设置,还有一个低端设置,也隐约显示着法律对道德的邀请,那就是陪审团制度。你知道,陪审团的成员,并非精通法律之人,都是最普通的老百姓,难免会“感情用事”。在我们的法庭上,若一个被告痛哭流涕讲童年的不幸、以示这段阴影如何影响了后来,讲某年某日曾救起过落水儿童、年迈的父母如何可怜等等,这在法官眼里是无效的,所谓“法不容情”。但在美国法庭就大不同了,即便不影响法官,但会影响陪审团。那么,为何精通法律的人要采纳乃至服从于普通人意见呢?这一设计的逻辑是:让大多数人满意,才是法律追求的结果。法律不能为法律而法律,它要为人、为生活服务。

法律本身不是正义,它只是在追求正义的路上。法律很复杂,正义很简单。

来源:王开岭的博客
http://www.unicornblog.cn/user1/245/26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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