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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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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差错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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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1#
 楼主| 发表于 2026-3-6 21:41:5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来源:微信分享

编辑:王昕越


1752#
 楼主| 发表于 2026-3-15 20:09:28 | 只看该作者
“常委会”“常委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有什么不同?


2015年12月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是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应学好用好。但在实际工作中,仍会见到一些不规范不准确的用词、提法。这里,着重谈谈因为一字之差而常被大家混淆的“会”。
“常委会”“常委会议”和“常委会会议”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它是一个组织,由书记、副书记、其他常委组成。常委会召开的会议,则出现了两种表述:“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议”。“常委会会议”,是常委会这一组织依法召开的、有着严格程序和规定的一种会议。在《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13次用到“常委会会议”一词,在第五章中,明确了常委会会议的召开、议题、出席、表决、记录等相关规定。而“常委会议”,是对党委常委会会议的不规范简称,口语用得比较多。总之,在表述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这一组织时,应当用“常委会”这一规范简称;在常委会召开会议时,应当用“常委会会议”这一规范表述;而“常委会议”这一表述是不规范的。
“常委扩大会议”和“常委会扩大会议”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党委常委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那么,“常委扩大会议”和“常委会扩大会议”孰对孰错呢?“常委扩大会议”是大家都习以为常的一种表述,而很少见到“常委会扩大会议”这一表述。但这并不意味着前者一定对、后者一定错。“常委扩大会议”,从字面上理解,是召集常委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开会,它不是常委会会议,而是一种工作性质的会议;而“常委会扩大会议”,本质上还是常委会会议,只是扩大了参加范围而已。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是用“常委扩大会议”,那就是一次工作会议,而不能作为一次常委会会议,因此不适用常委会会议的诸多规定,也不能套用“常委会会议纪要”的红头,更不能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决策;而“常委会扩大会议”,则应当作为一次常委会会议,按法定程序办会。
“全会”和“全委会”
“全会”是新条例中的规范表述。《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会。“全委会”是旧条例中的旧表述。1996年《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委会。现在旧条例已经废止,“全委会”这一表述也不再使用。在新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用到“全会”一词22次,没有“全委会”这一表述。需要说明的是,“全会”是一种会议形式,不是一种组织,而“常委会”是一种组织,不是一种会议形式,这一点“全会”与“常委会”不一样。总之,党的地方委员会是一种组织,它召开的会议是全会(党委——全会);常委会是一种组织,它召开的会议是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常委会会议)。
“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
“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会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都对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进行了相关规定。首先,两者的含义不同。党代表大会既是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表示一种组织,同时又可以表示一种会议;而党代表会议只能代表一种会议。其次,两者的召开期限也不同。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而党代表会议,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再次,两者的参会人员也不同。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而党代表会议,其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来源:编采圈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aj17464xzRDfLy_8dHePQ
编辑:马丽萍













1753#
 楼主| 发表于 2026-4-2 23:05:3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专员被查,视频配错人物图,媒体发布更正:下架相关内容,消除影响
廉政瞭望,创刊于1989年,系四川日报报业集团主管主办的一份期刊,封面上打的口号是“中国一流廉洁文化传播机构”。
4月2日,廉政瞭望公众号发布了一条《更正》,具体内容是:各位读者,3月31日本刊视频号发布的《国家管网集团共享运营分公司西部中心四级专员王小龙被查》视频中,错误使用非新闻当事人配图,特此更正,本刊已下架相关内容,消除影响。


内容配错人物图片,这样的情况,早年其他媒体曾有过。如果对某个人不熟悉,只是在网上输入名字检索并配图,不仔细核对,很容易配错,因为在中国重名的太多了。
作为一家媒体,廉政瞭望就视频号中发布的内容配错人物照片,在下架相关内容后,还专门发布《更正》,这种“广而告之”,本身是值得称道的。
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报纸出版管理规定》中也有类似的要求。
互联网时代,内容出现差错等问题,通常是修改,不能修改的就删除,公开发布《更正》,不是所有媒体都能做到。
在这方面,新京报可能是全国坚持的比较好的媒体之一,经常在报纸上刊发《更正与说明》,公开承认刊发的稿件中出现的文字差错并致歉,更正的内容并非局限于报纸稿件,新媒体内容出现差错同样会在报上公开认错。

比如,今天(4月2日),新京报2版《更正与说明》栏目刊发的内容为:“3月31日新媒体稿件《飞天茅台告别1499元,释放什么信号?》(记者 秦胜南 编辑 李严 校对 贾宁),小标题‘飞天茅台逆势调价’下第二段‘其中就设计价格机制’一句中,‘设计’应为‘涉及’。”《更正与说明》中还有一段话: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挑错热线:010-82708677 栏目编辑:安峰。新京报这种不回避并公开认错的态度,也是值得其他媒体学习的。
很多时候,差错等问题难以做到完全不发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对媒体而言,面对差错应该勇于公布发布《更正》,这是态度,也是一种责任,同时也是对作风的一种“倒逼”,能以更加严谨和审慎的态度面对新闻传播工作。
来源:长江朱建华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wPDgeI6C73bW7CEhLeHG1Q
编辑:王昕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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