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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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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发表于 2026-2-4 20:41:0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杨丹旭:调查记者刘虎的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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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通报,媒体人刘虎(图)和自媒体人巫英蛟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被立案侦查,两人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互联网)
中国媒体人刘虎消失的消息,星期一(22日)在朋友圈里不胫而走。成都警方当晚的通报证实了外界的猜测,刘虎和另一名自媒体人巫英蛟被警方带走。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通报,刘巫二人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被立案侦查,两人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刘虎被抓后,媒体圈和律师界的声援此起彼伏,人们的目光聚焦在两人被带走前发布的一篇文章上。据圈内人士推测,这篇带有调查色彩的报道,大概率是两人被盯上的导火索。
这篇题为《曾逼死教授的四川县委书记,如今又把招商企业逼向破产?》的文章,129日发布在“法与情”公众号上,起初并没有激起什么水花,直到刘虎被抓,才引起舆论关注。
文章目前已经删除,根据网上流传的截图,内容指向中共成都市蒲江县县委书记在招商引资中的种种作为,还翻出了这名地方官员在担任成都市成华区区长期间,负责拆迁工作时的纠纷。
直接点名地方主官,加上措辞犀利的报道,在趋紧的舆论监管环境下,风险不言而喻。报道发出后不久,刘虎就被“打招呼”了。
据财新网报道,社交媒体流传的短信截图显示,有自称成都市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曾联系刘虎,表示注意到关于蒲江县相关问题,请刘虎在接到信息后及时联系纪委监委,协助核实相关情况。
工作人员还“提醒”,“对于公职人员的举报和信访反映,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合法方式进行”。对此,刘虎回复:“我们公开发布的文章不是举报,也不属信访,无需贵机关提醒。”
50岁的刘虎在中国媒体圈和法律界有不小的知名度,他曾在多家媒体供职,经常发表反腐调查报道,也曾在实名认证的社媒账号公开举报,“硬杠”过不少位高权重的官员,有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地方公安厅厅长和高院院长、央企一把手等等。
刘虎被抓的消息传出后,不少熟悉他的人都生出强烈的既视感。20138月,任职于《新快报》的刘虎在重庆家中被北京警方跨省带走,随后被羁押、立案起诉。当年警方按在他头上的罪名有诽谤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等。
这场法理拉锯最终在20159月,以北京东城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收场。该案引发了一场对言论自由、公民监督权、公权力边界的讨论,被法律界奉为标杆案例,检方最终守住法律底线,无罪之人不受追究。
如今刘虎“二进宫”,成都警方行动迅速,但通报只有寥寥数语,案子还有不少疑问待解。有什么证据指向刘巫二人诬告陷害和非法经营?若两人因为发表的文章获罪,文中提到的情况是否都是杜撰?对蒲江县县委书记所涉的事情,有没有正式调查结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两人收了钱,有偿发布虚假消息?
刘虎案发酵隔天,曾经揭露中国油罐车混运乱象的《新京报》记者韩福涛,星期二(3日)再度发表卧底调查湖北多家精神病院骗保的重磅报道。有中国媒体友人把两者联系起来,感慨调查新闻式微,调查记者沦为“稀有物种”。
调查记者群体在中国一度是推动公共治理进步、声张社会正义的一股重要力量。2012年之前,中国舆论一度较为开放,社会议题不断涌现,商业化媒体发展蓬勃,调查记者曾经历一个黄金时代。
随着大环境收紧、舆论监管更精细,调查记者的空间这些年来不断收缩;另一方面,媒体经营压力加大,加上调查报道本身成本高、风险大,调查记者规模缩减,好些优秀的调查记者,有的迁居出国,有的转换跑道,有的选择沉默,调查新闻一直在式微中。曾和刘虎共事过的一位媒体人,在他出事后在微信公众号“码头青年”发文,把他形容为森林里的啄木鸟,写道“在这个喜鹊成群的时代,刘虎这样的啄木鸟,难能可贵”。
刘虎案受到了广泛关注,断言事实的真相还为时过早。在大量声援刘虎的声音中,也有部分舆论提醒,调查记者并非都是“圣人”,过去也曾有过个别从业者偏离职业伦理,以负面报道相要挟,从事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这也意味着警方对刘虎案的调查取证须更加审慎,最终得出的结论也得有充分的证据支撑、有透明的信息披露,才能够服众。此外,媒体人发起的爆料与监督,若无法做到面面俱到、与事实存在偏差,要以多严苛的态度对待,是否要一律纳入“诬告”的口袋,也有讨论的空间。
刘虎案背后的法理与情理之争,才刚刚拉开序幕。舆论关心刘虎的命运,想知道事件本身的真相,但也更在乎森林中那些还在揭露真相、履行监督的“啄木鸟”,会不会慢慢绝迹。


来源:联合早报网

编辑:张家乐

602#
发表于 2026-4-7 21:33:54 | 只看该作者
战时言论自由的边界:1917年《间谍法》与1918年《煽动叛乱法》




在美国历史上,言论自由在战争时期经常受到考验。国家处于危机之时,往往会引发关于为了安全可以在多大程度上限制公民自由的讨论。


1917年的《间谍法》(Espionage Act)和1918年的《煽动叛乱法》(Sedition Act)是美国言论自由史上最具争议的时期之一,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关于战时新闻自由界限的辩论。这些法律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伍德罗·威尔逊总统(Woodrow Wilson)执政时期颁布,反映了当时社会普遍存在的担忧——即异议和批评可能会削弱国家安全以及战争努力。



国会通过1918年的《煽动叛乱法》(国会图书馆)


1917年的《间谍法》将任何干扰军事行动或征兵工作的行为定为犯罪,其中包括传播被认为对美国有害的信息。一年后,1918年的《煽动叛乱法》进一步扩大了这些限制,对使用“不忠、亵渎、诽谤性或辱骂性语言”批评美国政府、军队或宪法的言论施加处罚。


威尔逊政府认为,这些法律对于支持战争努力至关重要,并依据其中的多项条款起诉了数千名反战活动人士和记者。



一战期间,威尔逊总统成立了公共信息委员会,这张1917年的海报呼吁工人们支持战争努力(国会图书馆)


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接近结束,公众和政界对1918年《煽动叛乱法》的反对不断增强。该法最终在1920年被废除,不过《间谍法》中的一些关键条款仍然有效,并在经过修改后继续适用。





这些法律的影响至今仍然存在,并作为警示性的例子,揭示国家安全关切可能以何种方式与个人自由发生冲突。《间谍法》和《煽动叛乱法》也持续影响着当代人们关于新闻自由、政府保密以及在危机时期如何在公民自由与国家安全之间取得平衡的讨论。


来源:美国驻华大使馆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pBZkmJRT7N_i6B1azhiW5w
编辑:马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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