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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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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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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4:3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被诉致儿童成瘾,元宇宙愿支付170亿美元



据新华社,美国元宇宙平台公司(Meta)26日与包括加利福尼亚州在内的美国数十个州达成社交媒体成瘾诉讼和解协议,同意向提起诉讼的各州支付最高170亿美元,并在其平台上增加对青少年儿童的安全保护措施。
根据加州总检察长罗布·邦塔当日发布的一份声明,协议包括元宇宙平台公司将在10年内向提起诉讼的各州支付和解金,其中加州将获得约15亿至21亿美元。加州是2023年最初对该公司提起诉讼的州之一。



在美国旧金山湾区,一名女子站在“元”标志牌前。新华社记者 吴晓凌 摄


美国47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和多个美属领地指控元宇宙平台公司在平台中设计了具有成瘾性的功能,明知会让年轻用户遭受严重心理伤害,却仍将他们暴露于其中,并故意就其平台的安全风险误导公众等。该案于8月18日在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开始审理。
根据加州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的声明,这项和解协议有待法院批准,内容还包含一系列旨在保护青少年儿童免受社交媒体相关心理健康危害的强制性措施,比如设置社交媒体每日默认使用时长限制和夜间使用限制,且只有家长可以解除;提供更完善的家长监督工具;采取更严格的年龄核验措施,以识别平台上的18岁以下用户以及13岁以下儿童。
元宇宙平台公司在一份声明中呼吁其他平台都采取措施,确保青少年儿童“以健康、负责任的方式使用社交媒体”。


来源:大江新闻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I1r9A3Csj5u_cP-qhLmXSg
编辑:赵牧云


1448#
 楼主| 发表于 7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TikTok将支付4亿美元与美国司法部和解




事涉儿童在线隐私保护,TikTok支付4亿美元和解当地时间8月21日,美国司法部宣布与TikTok、字节跳动及其关联实体(统称“TikTok”)达成一项金额为4亿美元的和解协议,以解决有关其遵守《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COPPA)的诉讼。 根据和解协议,TikTok将立即支付3亿美元,并在法院撤销此前针对TikTok前身Musical.ly作出的同意令后,再支付1亿美元。该和解协议是COPPA案件中迄今获得的最大赔偿金额之一。这起诉讼始于2024年8月。当时,美国司法部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共同起诉 TikTok Inc.、ByteDance Ltd. 及其关联实体,指控其在明知用户未满13岁的情况下,仍允许儿童创建普通TikTok账户,并在未通知父母、也未获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和保留个人信息。

来源 | 第一财经记者 吕倩
微信编辑 | 苏小




来源:第一财经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hp-ZIp_WIeDSHZTzA6z7aA
编辑:金语垚









1447#
 楼主| 发表于 2026-8-18 15:57:3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儿童隐私诉讼如果Meta公司败诉,可能会永远改变Instagram和Facebook


卡莉·海斯(Kali Hays)
BBC科技记者
2026年8月17日


Meta公司因其平台针对和伤害年轻用户而屡遭法庭败诉,但定于周二(8月18日)开始的陪审团审判可能对其运营构成迄今为止最大的威胁。
该诉讼源自2023年由加州与纽约州等30个美国州分提起的诉讼;这些州政府指控Meta,多数违反联邦与州层级的儿童隐私法。
各州不仅向Meta索取超过1兆美元(6.74万亿元人民币;31.8兆元新台币)的赔偿金,还要求Meta公司对Instagram和脸书(Facebook)进行改革,包括取消“赞”数和无限滚动功能。
若Meta最终输掉这场规模巨大的官司,可能会从根本上改变年轻人体验社交媒体的方式。

起诉Meta的美国各州还要求对Instagram和Facebook针对年轻人的运作方式进行更多更改。

他们要求Meta能够:
对青少年使用者实施家长验证流程
改变其“操纵多巴胺的推荐演算法”
移除照片中会改变人像外观的多种影像滤镜
结束影片内容自动播放
禁止建立多个帐户
停止发布阅后即焚或“转瞬即逝”内容,例如Instagram快拍所有这些功能都是Meta平台当前使用者体验的核心。
各州认为,这些功能旨在尽可能长时间地留住用户,包括青少年和儿童。他们声称Meta甚至透过频繁推播通知等手段,让年轻人难以减少使用平台,这些通知旨在促使年轻人重新使用应用程式。


据称,Meta公司透过瞄准儿童用户,选择“利用”年轻人来吸引他们使用其平台,从而扩大用户群并拓展业务。
如今,Meta公司在股市的市值约为1.5兆美元。
Meta一直否认上述指控。
“我们强烈反对这些指控,并相信证据将证明我们长期以来对支持年轻人的承诺,”该公司一位女发言人在一份声明中表示。
美国各州将各自的诉求提交给了加州首席联邦法官伊凡娜·冈萨雷斯·罗杰斯(Yvonne Gonzalez Rogers)她曾审理过备受瞩目的埃隆·马斯克(Elon Musk)诉萨姆·奥特曼(Sam Altman)案,并在近20年的法官生涯中,以其犀利和直率的判决而闻名。


社群媒体变成了“公害”
在最近一起针对Meta公司的裁决中,新墨西哥州的一名法官对该公司处以总计9.42亿美元的罚款,并命令其做出与现在其他州要求的类似的改变。
布莱恩·比德沙伊德法官(Judge Bryan Biedscheid)下令作出的变更包括:取消Instagram和脸书上18岁以下用户的点赞数;禁止青少年透过这些平台发送或接收裸露内容;以及限制应用程式的推播通知只能在一天中的特定时间发送。
法官也宣布Meta公司构成“公害”(publicnuisance),如同污染空气的工厂,对公众健康造成“有害影响”,波及全体民众。
Meta公司表示将对该裁决提起上诉。
虽然比德沙伊德法官的命令只要求Meta在新墨西哥州做出改变,但如果这30个州在针对Meta的单独诉讼中胜诉,Meta几乎肯定需要在美国范围内进行平台变更。
参与诉讼的各州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二。
因此,如果Meta真的实施了这些改变,这将标志着其平台体验的重大改变。


例如,“赞”(like)数目功能从Meta创立之初就已存在,当时它还叫Facebook,而Facebook也是它唯一的平台。
如今,按赞在社群媒体平台上无处不在。它是人们与网路上看到的文字、图片和影片互动的主要方式。
然而,按赞越来越被视为一种助长负面情绪的方式,尤其是在年轻人中。今年早些时候,年轻女子凯莉(Kaley)在针对Meta的诉讼中胜诉。她在法庭作证时描述了自己如何在YouTube和Instagram上创建了数十个帐户。
她会利用帐号系统给自己发的贴文刷点赞,希望以此提升与其他用户的互动,并增强自己的认同感和自我价值感。
当时凯莉只有九岁。
她说她记得自己当时感到很沮丧,后来在十岁时被诊断出患有忧郁症。


过去几年的研究表明,按赞数等互动指标可能会导致青少年产生被拒绝感和忧郁情绪。
在各州对Meta提起的诉讼中,该公司表示已提交了200多万份文件,而律师则指出Meta自己的研究表明,相似度会驱动“社会性的比较”(social comparison),即通过与他人的形象进行比较来衡量自身价值的心理行为。
Meta的内部研究表明,Instagram引发的这种社会比较与“孤独感加剧、身体形象恶化以及负面情绪或情感”有关。
正如比德沙伊德法官在他的判决书中所说,这是社交媒体公司首次被认定为“公害”。
Meta平台十多年来的运营方式是新墨西哥州和其他地方日益严重的“青少年心理健康危机”的一部分。
现在,来自另外30个州的律师将敦促冈萨雷斯罗杰斯法官得出同样的结论。



来源:BBC
链接:https://www.bbc.com/zhongwen/articles/c4g33g9red9o/simp
编辑:金语垚

1446#
 楼主| 发表于 2026-8-13 18:18:59 | 只看该作者
特朗普被起诉:“真实社交”允许客户提交每月6万至10万美元费用,以优先获取帖文,美国新闻机构指其“违宪且腐败”


当地时间周三,新闻机构The Intercept和非营利组织新闻自由基金会(Freedom of the Press Foundation)在纽约起诉美国总统特朗普,就其关联公司Trump Media旗下Truth Social推出的付费高速数据服务Truth API提起诉讼。该服务向付费客户提供包括特朗普在内的热门账号帖文的优先访问权。




特朗普多次通过媒体平台Truth Social发布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政策和政府信息。Truth API向客户收取每月6万至10万美元费用,以更快获取包括特朗普账号在内的热门账号帖文。

原告称,这一安排“极其反常、腐败且违宪”,认为特朗普经常通过Truth Social发布官方政府信息,而让付费客户优先获得这些公开信息,违反了第一修正案保障的平等获取政府公告原则;同时,过高收费和任意给予优先访问权也违反第五修正案。

Truth Social母公司Trump Media于7月宣布,将通过Truth API向每月支付最高10万美元费用的订阅用户提供其“具有市场影响力”帖文的抢先访问权限,涵盖特朗普本人及平台上其他用户的帖文。该服务于8月1日正式上线,目前已有十几家客户签约。据媒体报道,2021年启动的Truth Social经营状态不佳。

来源:荆楚网
编辑:马丽萍



1445#
 楼主| 发表于 2026-8-11 21:49:01 | 只看该作者

胡锡进起诉漫画





来源:微信分享

编辑:马丽萍


1444#
 楼主| 发表于 2026-8-7 22:03:1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被罚9.42亿美元,美法院首次认定:社交平台Meta如同“公共危害”,对青少年造成伤害
当地时间8月6日,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作出判决,裁定美国社交媒体巨头Meta需支付总计9.42亿美元,以应对旗下社交媒体平台照片墙(Instagram)和脸书(Facebook)对青少年造成的伤害。这也是迄今为止针对儿童安全问题作出的最大额判决。
▲Meta CEO扎克伯格(资料图)
2026年3月,陪审团裁定Meta未能保护儿童安全,应承担责任,并判处3.75亿美元罚款。当地时间8月6日,新墨西哥州法官布莱恩·比德谢德宣布最终裁决,要求该公司额外支付5.67亿美元,并对其平台进行整改,使其更适合儿童使用。
点击链接观看视频:https://mp.weixin.qq.com/s/V9HU_1jYXe1gvyC3qoh3uw
法官表示,这笔资金将纳入一个补偿基金,其中4.2亿美元用于儿童治疗服务,其余部分用于意识和预防方面的培训,包括针对教师和健康专业人士的培训,帮助他们应对社交媒体上针对儿童的不良内容。
除了是Meta因儿童安全问题面临的最大额罚款外,这项裁决也被认为是美国首次有社交媒体公司被法院认定为“对公共秩序造成干扰的违法者”。
法官比德谢德指出,这家社交媒体巨头如同一种“公共危害”,就像“空气污染一样”。因此,该公司必须将资金投入一个专门用于减少未来潜在危害的基金中。
据悉,整改措施提到,Meta必须加强新墨西哥州的年龄验证措施。该州禁止18周岁以下用户每月在照片墙和脸书上累计使用超过90小时。此外,针对未成年人的大多数推送通知将在夜间和上学时间关闭。默认情况下,用户的“点赞数”不会显示,除非有父母或监护人允许。
“这个案件始终都是为了保护儿童,确保该公司无法通过危害年轻人健康的行为来谋取利润,而不受到任何惩罚。”新墨西哥州总检察长劳尔·托雷斯在判决发布后表示,“今天的裁决是每一位担心社交媒体对孩子产生影响的家长的胜利。”
对此,Meta表示不同意裁决,并将提出上诉。该公司发言人表示:“我们努力确保用户在我们的平台上能够安全使用。对于识别并移除不良行为和有害内容所面临的挑战,我们一直保持透明态度。我们仍然相信自己在保护青少年用户方面的能力,并将继续抵制那些歪曲事实的指控。”
目前,Meta在美国面临着数千起与这些问题相关的诉讼。除了新墨西哥州的裁决之外,Meta今年早些时候还在洛杉矶的一场诉讼中败诉,其中也提出了类似的指控。
下周,另一场针对Meta的重大审判将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始。近30名美国州检察长正在起诉这家公司,指控其违反了儿童隐私保护法。
红星新闻记者 周月潇
来源:红星新闻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9HU_1jYXe1gvyC3qoh3uw
编辑:王昕越

1443#
 楼主| 发表于 2026-8-1 11:32:3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欧盟宣布扩大实施《人工智能法》

新华社布鲁塞尔731日电(记者张兆卿张馨文)欧盟委员会31日宣布,欧盟将自82日起扩大《人工智能法》适用范围,开始执行透明度规则和针对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商的相关规则等。
欧盟委员会31日发布公报说,根据新的透明度规则,聊天机器人等交互式人工智能系统必须告知用户其正在与人工智能而非人类互动。利用人工智能生成或修改的图像、视频和音频等“深度伪造”内容必须作出标识。人工智能生成或修改的内容还须带有机器可读标记,以便易于识别。欧盟委员会说,这些规定旨在减少欺骗和操纵行为。
与此同时,从82日起,欧洲人工智能办公室可对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商执行《人工智能法》的相关规则。例如,对于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的先进通用人工智能模型,其提供商还须履行额外义务,以防范大规模危害的风险,例如网络攻击、模型失控、有害操、侵犯基本权利等。
欧盟《人工智能法》于202481日生效,依据人工智能系统可能造成的风险,将其分为不可接受风险、高风险、透明度风险以及最低或无风险等级别。该法采取分阶段适用的安排,多数条款于202632日起适用。
此外,欧盟还通过“综合简化一揽子计划”中有关人工智能的部分,将用于招聘、教育、执法和移民管理等领域的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规则推迟至2027122日适用;将嵌入医疗器械、机械等受监管产品的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规则推迟至202882日适用。


来源:新京报
编辑:邓雨轩



1442#
 楼主| 发表于 2026-7-31 19:54:2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9月1日起,《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
16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已经202672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91日起施行。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长:曹淑敏
2026730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繁荣微短剧,壮大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推动微短剧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微短剧,是指单集时长少于二十分钟,主题主线明确、故事情节连续完整、人物角色突出的剧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站、互联网应用程序和分发平台、广播电视频道和专区、互联网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有线电视等播出渠道,以电视机、手机、平板、电脑、公共电子屏、智能(可穿戴)和车载设备等为接收终端,面向公众播出的微短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微短剧的创作和播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应当尊重原创,保护著作权,公平竞争,规范发展。
第四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微短剧的管理,制定全国微短剧行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统筹全国微短剧内容建设、行业管理、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督,开展微短剧规划和播出调控,引导形成守正创新、健康向上、活跃有序、公平竞争的行业生态,促进微短剧行业规范繁荣发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微短剧管理,制定发展规划并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推动产业发展,指导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协同开展辖区内的微短剧产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微短剧按照投资额度、题材等分为一类微短剧、二类微短剧和三类微短剧,分类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制度。
一类微短剧是指投资额度较大或者主要剧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内容的特殊题材(以下简称特殊题材)的微短剧。二类微短剧是指投资额度相对不大且为一般题材的微短剧。三类微短剧是指投资额度较低且为一般题材的微短剧。分类标准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制定,并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 鼓励微短剧艺术表达、传播方式、新技术应用、商业模式等创新。
鼓励、支持广大群众参与微短剧创作,激发微短剧作为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的创新创造活力。
鼓励、支持优秀微短剧创作播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根据微短剧创作的需要,为微短剧创作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为纳入重点扶持的微短剧的上线播出提供必要支持。
第七条 鼓励微短剧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相结合,形成新的应用场景、商业模式、经济业态,促进微短剧赋能千行百业。
第八条 支持外向型微短剧创作生产和传播,为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微短剧创作提供便利,支持优秀微短剧境内外同步播出。鼓励和支持微短剧行业开展平等互利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
第九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关于评奖评优的相关规定,对优秀微短剧以及为推动微短剧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机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引导形成尊重创造、尊重创作的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微短剧发展的氛围。
第十条 与微短剧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从事微短剧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能力。鼓励行业创新著作权服务模式。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微短剧有关著作权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开展微短剧行业自律,并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备案公示
第十二条 对一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实行备案公示制度,对二类微短剧的拍摄、制作可以参照适用一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制度。
制作机构拍摄、制作一类微短剧之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公示。
第十三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直接申报的机构(以下简称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一类微短剧、二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以及全国拍摄、制作一类微短剧的公示。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实施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一类微短剧、二类微短剧的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拍摄、制作或者受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委托的一类微短剧、二类微短剧备案。一类微短剧经审核报请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公示,二类微短剧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备案公示实施细则,细则应当遵循微短剧创作生产规律。
第十四条 申请一类微短剧的备案公示的机构应当是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制作机构或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时应当提交《微短剧备案公示申请表》和剧情梗概等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特殊题材一类微短剧,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方面的意见。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核的申请材料或者直接申报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上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等。
第十五条 对申请备案公示的微短剧内容违反本办法的,不予公示。
第十六条 制作机构应当按照备案的内容拍摄、制作一类微短剧。
制作机构变更已公示一类微短剧主要人物定位、故事整体走向的,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履行备案手续;变更剧名、制作机构的,应当报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三章  审核许可
第十七条 拍摄、制作完成的一类微短剧和二类微短剧在播出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内容审核和发行许可。审核通过的一类微短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审核通过的二类微短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批准文件。三类微短剧由符合条件的播出单位履行内容管理职责,进行播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
《微短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二类微短剧批准文件编号规则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未按本办法规定取得《微短剧发行许可证》、批准文件,以及未经过播出单位审核并标注节目编号的微短剧,不得播出和参加评奖评优。
第十八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微短剧、二类微短剧。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审核直接申报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微短剧、二类微短剧。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的一类微短剧、二类微短剧,以及受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委托审核的一类微短剧、二类微短剧。
第十九条 送审一类微短剧,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类微短剧报审表》;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三)图像、声音、字幕、时码等符合审核要求的样片;
(四)片头、片尾和歌曲的字幕表;
(五)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同意聘用境外人员参与微短剧制作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特殊题材的一类微短剧,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一类微短剧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十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微短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修改的,应当将修改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修改完成后重新送审。
第二十一条 已经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尚未取得发行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送审机构不得向其他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转移送审。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作出责令修改、停止播出或者不得发行、推广、评优评奖、参与国际交流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一类微短剧的《微短剧发行许可证》颁发情况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对二类微短剧实施审批,并鼓励根据本地区实际,优化审核流程、简化申请材料、提高审批时效。

第四章  标准规范
第二十五条 微短剧不得载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实施;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四)诋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歪曲、否定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宣扬文化虚无主义、历史虚无主义,丑化、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五)煽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七)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
(八)宣扬破坏生态环境保护,危害公共健康;
(九)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拜金主义、奢靡之风,宣扬基于种族、国籍、地域、性别、职业、身心缺陷等理由的歧视,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十)散布虚假信息,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以及其他扰乱社会秩序的内容;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微短剧的剧名、台词、字幕等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确因艺术需要,可以使用方言;
(二)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三)有关专用标识、呼号、称谓、用语,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用法为准;
(四)对外文歌曲歌词、外文标题和台词、有特定含义的外文词汇及标识等,添加中文字幕。
第二十七条 微短剧的信息标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片头应当在明显位置标注剧名、许可证号、批准文件编号、节目编号,展示方式可根据特定类型微短剧的总时长、情节设置及传播特点,单独呈现或者与剧情融合呈现。
(二)编剧、导演等人员的署名应当置于首集片头或者末集片尾字幕的醒目位置。
第二十八条 微短剧推广信息应当与微短剧内容相适配,不得出现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

第五章 播出要求
第二十九条 微短剧播出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从事广播电视或者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应业务的资质。
第三十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播出微短剧的比例、时机、时段、重点推荐等进行宏观调控。
第三十一条 一类微短剧和二类微短剧应当按照许可通过的内容播出。鼓励优先排播取得《微短剧发行许可证》和批准文件的微短剧。
第三十二条 微短剧播出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总编辑内容负责制,建立健全审核把关机制和内容安全全流程责任追溯机制。总编辑全面负责微短剧内容质量。总编辑人选应当符合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并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微短剧播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主体责任,确保微短剧规范传播:
(一)对一类微短剧和二类微短剧,播出前应当核验其《微短剧发行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二)对三类微短剧,播出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并同步将相关剧目信息和节目编号在线上系统报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非独播的三类微短剧,播出单位应当根据各自审核版本标注本播出单位的节目编号,不得使用其他播出单位的节目编号;
(三)对非专业制作、总时长较短的具有微短剧特征的网络视听内容,微短剧播出单位履行内容管理职责,应当健全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内容安全管理措施;
(四)对传播微短剧的重点账号,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并实施重点管理。
第三十四条 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制作的微短剧,制作机构和播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据有关规定在每集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
第三十五条 微短剧播出单位对其重新播出的三类微短剧,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核标准进行重新审核。
第三十六条 微短剧播出单位不得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微短剧提供服务,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实施停止播出、断开链接、下线、停止接入等处置措施。
第三十七条 微短剧播出单位应当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优先推荐优质微短剧,不得使用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的算法模型。
第三十八条 微短剧播出单位应当对微短剧内容提供者和推广者执行本办法情况开展常态化巡查,应当根据内容数量、用户数量、日常流量等指标,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和退出机制,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防范内容风险。
第三十九条 微短剧播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四十条 微短剧播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在其平台上注册的用户签订用户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提供付费内容的,应当明确告知收费相关信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微短剧监督检查、应急处置、行政执法等工作。
微短剧创作、推广、播出单位对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予以配合。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举报受理方式,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予以处置。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行业团体对微短剧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内容审核把关能力。
微短剧创作、推广、播出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所属从业人员培训。
第四十三条 微短剧创作、推广、播出单位应当依法配合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开展统计调查工作,自觉履行统计法定义务,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并为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开展数据统计分析提供必要支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擅自播出微短剧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制作、推广、播出含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内容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要求暂停节目内容更新,情节严重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未按照备案的内容制作、未按照许可通过的内容播出或者转移送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撤销行政许可。
第四十八条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 向负责监督管理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数据或者拒绝提供材料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类微短剧或者二类微短剧标准,自愿按照一类微短剧或者二类微短剧申报备案公示和完成片审核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管理要求执行。
第五十一条 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微短剧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中外合作制作微短剧、引进境外微短剧,依照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在境内拍摄、用于境外播出的微短剧,适用本办法关于备案公示、审核许可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91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
编辑:邓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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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7-24 21:22:36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欧盟罚谷歌8.9亿欧元

新华社布鲁塞尔7月23日电欧盟委员会23日宣布,谷歌在网络搜索和应用商店业务中违反欧盟《数字市场法》,决定对其处以共计8.9亿欧元罚款。

欧盟委员会当天发表声明说,谷歌在其搜索结果中优先展示自家购物、酒店、交通和体育等方面的服务,使第三方同类服务无法获得同等程度的展示,构成对自有服务的“自我优待”。

声明同时表示,谷歌未能遵守《数字市场法》规定,限制应用程序开发者告知用户可通过谷歌应用程序商店“谷歌市场”以外渠道以更低价格购买相关服务,并阻碍开发者引导用户在“谷歌市场”以外完成交易。

根据当天作出的决定,欧盟委员会要求谷歌公平、非歧视性地对待搜索结果中的第三方服务,并允许应用程序开发者自由向用户介绍和推广优惠、并能够在“谷歌市场”外完成交易。谷歌须在60天内完成整改,否则欧盟委员会可对其追加罚款。

2018年,欧盟委员会认定谷歌利用安卓系统垄断市场,通过预装协议等方式要求智能手机制造商在运行安卓操作系统的移动设备上推广该公司的搜索引擎和浏览器等,因此对谷歌处以约43.4亿欧元的罚款。2022年,欧盟常设法院部分撤销欧委会有关收入分成协议的认定,但维持主要结论,仅将罚款调整为41.25亿欧元。谷歌随后上诉至欧盟法院。欧盟法院本月2日驳回谷歌上诉,维持对谷歌处以41.25亿欧元的反垄断罚款。

来源:新浪新闻
链接:https://news.sina.cn/2026-07-24/ ... 068.d.html?from=wap
编辑:陈梓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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