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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AI标识该加必须加!网信办通报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常见的违法违规问题
导读 11月25日,网信办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通报,主要涉及两类: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及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的标识添加义务,既涉及到显示标识,也涉及到隐式标识。 国家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规范,是AI治理的重点之一,今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实践指南及网安标准,详细信息参见下列图文: 正文 法律依据 根据网信办等四部门2025年3月7日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及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的标识义务主要涉及以下条款: 第三条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信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 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隐式标识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第四条 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 (一)在文本的起始、末尾或者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者通用符号提示等标识,或者在交互场景界面、文字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二)在音频的起始、末尾或者中间适当位置添加语音提示或者音频节奏提示等标识,或者在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三)在图片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四)在视频起始画面和视频播放周边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可以在视频末尾和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五)呈现虚拟场景时,在起始画面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可以在虚拟场景持续服务过程中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六)其他生成合成服务场景根据自身应用特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 服务提供者提供生成合成内容下载、复制、导出等功能时,应当确保文件中含有满足要求的显式标识。 第五条 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隐式标识包含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 鼓励服务提供者在生成合成内容中添加数字水印等形式的隐式标识。 文件元数据是指按照特定编码格式嵌入到文件头部的描述性信息,用于记录文件来源、属性、用途等信息内容。 第六条 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规范生成合成内容传播活动: (一)核验文件元数据中是否含有隐式标识,文件元数据明确标明为生成合成内容的,采取适当方式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明确提醒公众该内容属于生成合成内容; (二)文件元数据中未核验到隐式标识,但用户声明为生成合成内容的,采取适当方式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提醒公众该内容可能为生成合成内容; (三)文件元数据中未核验到隐式标识,用户也未声明为生成合成内容,但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者检测到显式标识或者其他生成合成痕迹的,识别为疑似生成合成内容,采取适当方式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提醒公众该内容疑似生成合成内容; (四)提供必要的标识功能,并提醒用户主动声明发布内容中是否包含生成合成内容。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生成合成内容属性信息、传播平台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等传播要素信息。 第七条 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应用程序上架或者上线审核时,应当要求互联网应用程序服务提供者说明是否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互联网应用程序服务提供者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的,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核验其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相关材料。 第八条 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说明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方法、样式等规范内容,并提示用户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的标识管理要求。 第九条 用户申请服务提供者提供没有添加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的,服务提供者可以在通过用户协议明确用户的标识义务和使用责任后,提供不含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并依法留存提供对象信息等相关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第十条 用户使用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发布生成合成内容的,应当主动声明并使用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本办法规定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者服务,不得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网信办的通报全文 网信部门依法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违法违规问题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2025年11月25日 15:21来源: 中国网信网 针对部分网站平台未有效落实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规定要求相关问题,近期网信部门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依法依规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改正、下架下线等处置处罚。主要违法违规情形如下: 1.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未对生成合成的内容添加显式标识;提供生成合成内容导出功能时,未在文件中添加显式标识;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未添加包含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的隐式标识;隐式标识添加位置不规范等。 2.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未落实隐式标识核验、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提示标识相关要求;未在生成合成内容传播活动涉及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属性信息、传播平台名称或编码、内容编码等传播要素信息;未向用户提供声明生成合成内容的功能等。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人工智能技术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生成合成技术滥用、虚假信息传播加剧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发展和安全,国家网信办近期制定出台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明确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有关要求。网站平台应严格落实标识相关规定要求,强化标识互识、内容检测能力建设,做好用户提醒提示和账号管理,严守法律底线红线,切实依法合规运营。国家网信办将深入推进依法管网治网,持续强化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监督管理,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智法专研(公众号)
编辑:张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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