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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最后的斗争:一个中国调查记者的河南往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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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7 22:4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上期回顾:

*@一个当代的媒体人,如果没有到过河南,那他一定不是深度调查记者。

*@“好的环境”,是那一代新闻人共同不懈努力和追求“创造”出来的局面。

上期《欧亚忏悔录②:一个中国调查记者的河南往事》说到,我们2001年5月底来到洛阳,结果并未开庭。

开庭是两个多月以后。

2001年8月,我们再次来到洛阳,住在九州宾馆。洛阳市委宣传部在一楼109专门开了个房间,负责为各地登记、接洽、提供相关对口服务。

洛阳首先给全国记者安排了一场活动,大意是:考察(东都商厦大火)灾后洛阳各项建设发展情况。其中包括参观洛阳龙门石窟。

我们感受到了洛阳市对东都大火案审判的重视程度,并提到了“灾后建设”的高度。

毕竟,“洛阳大火案,今日没开庭:市长率团出访俄罗斯奥地利”的报道,还是有些余波。

这次到洛阳的至少有一百多家新闻单位,二百多名记者——也许还不止。

而对各家媒体最大的考验,是能不能得到一张旁听证,进入法庭。

不能参加旁听,等于没来洛阳。

大家都在九州宾馆焦急地等待着旁听证分发的消息。

这时我和南方周末的李玉霄得到情报说,甚至已有媒体记者作了最坏打算:

在实在得不到发放的旁听证时,就准备私下交易买旁听证——

为了采访,买旁听证是有前例的——当年的春天,也就是2001年4月,重庆和常德两地同时分别开庭,审判张君团伙特大运纱车抢劫杀人案。

在持续多日的连续庭审中,出现了个别人员卖旁听证的丑闻。

有媒体拟在洛阳如法炮制,实在不行就花钱变相购买旁听证。

大约晚上八九点钟,洛阳市方面传出消息说:大约只有20个旁听证供全国各地记者。

相关方面非常理解各家媒体,诚恳向记者们征求意见说:人多票少,这20个旁听票看是按签到的先来后到的顺序,还是抓阄?

但不论怎样,最重要的可能是大部分新闻单位不能进入庭审现场。

而相关部门也把球踢给了记者们:我们提供了旁听证,不是我们不支持,是你们来的人太多。

大家莫衷一是。

我和李玉霄商量,俩人决定一唱一和,把踢给记者的球,再给踢回去。

我们找到住九州饭店的洛阳市委宣传部一负责人说,有个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向洛阳领导报告反映:

由于旁听证数量太少,有记者已经在计划花钱从家属手中购买旁听证。这消息一旦传出去,必将令洛阳市的形象受损,无异于雪上加霜。

我和李玉霄帮他们分析说:

重庆常德审判张君案,就曾爆出私下购买旁听证的丑闻。

但重庆与洛阳严重不同!

张君是流窜湖北湖南和重庆杀人抢劫,那是重大刑事案,被称为“新中国第一大刑案”。

重庆警方抓获首犯张君,那是有功的,即便私下有个别人买旁听证,绝不影响政府并司法形象。

这种私下买卖旁听证,只是个人的行为,与相关部门无关。



但洛阳大火案的审判情形则不同。

人员伤亡巨大,又属重大责任事故,那么这样一起全国人民关注的事件,记者采访还要买旁听证,如果任其发生并传向社会,洛阳百姓怎么看,社会又怎么看?

这是洛阳市政府不可承受之重!

应该说,洛阳市很欣慰——在我和李玉霄反复说明利害过程中,那位面对我们的洛阳市委宣传部的同志,神情严竣,非常认真地听着。

我们相信这是一个清醒的市委宣传部的负责人。
我们相信他已经意识到这个事件的严重性。
我们相信在我和李玉霄离开后,他当即向更高一层级领导做了汇报。

事实的发展情况是,当夜十二点前后,洛阳市组织了大约一百五十张洛阳中院和涧西区法院的旁听证,这基本满足保证了赴洛阳新闻媒体每家有一张旁听证的需求。

以下,2001年4月,张君审判案的庭审中有关旁听证的情况。

欧亚兄怎么“被冒充”了一回广州羊城晚报主办的新快报的“特派记者”?!

有诗为证:↓↓↓



文:张欧亚

编辑:胡文江

来源:欧亚地理札志(公众号)
编辑:王晨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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