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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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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行政管理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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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楼主| 发表于 2014-10-30 09:54:0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传媒老王



下一步,商业网站采访权的开放是指日可待?还是监管更加残酷?
今天 08:46 来自 iPhone 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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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老王


://@ltbot: 没有记者证并不影响街头新闻的采访报道,因为连行人都看得到的事情无须戴上记者证眼镜去看。有记者证也无法实现对权力机关及不愿公开内部情况的单位的自由采访,因为人家不愿告诉你的事情你举着记者证也没用,记者不是警察,没有逼供的工具。记者证最实用之处在于骗吃骗喝骗钱时往往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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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分鐘前




传媒老王


:宋守山认为:一类新闻网站发记者证这事。这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吧,很多媒体主办的网站都以各种形式“变通”的取得了证件。这次,直接发证,意味着网媒的地位进一步提高,纸媒的寒冬将加紧到来,对于无资质的商业网站的监管也将更加的严格。纸媒从网上找线索,打几个电话,注水成一篇特稿的时代一去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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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鐘前










132#
 楼主| 发表于 2014-10-30 10:54:1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4-10-30 10:55 编辑

【案例】
商业网站目前不发记者证2014-10-29

]媒体那些事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今天联合发文,要求在全国新闻网站正式推行新闻记者证制度。首批实施范围是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批准的且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一类资质并符合条件的新闻网站。



         为加强新闻网站编辑记者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今天联合下发《关于在新闻网站核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全国新闻网站正式推行新闻记者证制度。全国范围内的新闻网站采编人员由此正式纳入统一管理。

        当前,新闻网站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在新闻信息采集、发布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极大地满足亿万网民对新闻信息的需求,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姜军表示,根据国务院相关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此次联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依法有序在新闻网站推行新闻记者证制度,既是主动适应网络媒体发展趋势,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的内在必然,也是提高网络编辑记者队伍整体素质、清朗网络空间的现实要求。

        据了解,在全国新闻网站正式推行新闻记者证制度将严格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姜军表示,此次新闻网站记者证发放将本着“周密实施、分期分批、稳妥有序、可管可控”的原则,首批实施范围是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批准的且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一类资质并符合条件的新闻网站,申领人员应为新闻网站编制内或者正式聘用的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人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新闻网站编辑记者培训和资格审核把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核发记者证。

         姜军指出,此次在全国新闻网站发放的新闻记者证与对传统媒体发放的新闻记者证一致,以确保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同一标准、统一管理。新闻网站必须依照核发范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相关规定,认真审核申领人资格条件,严格控制记者证发放范围。同时,《通知》还要求新闻网站主办或主管部门须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审核新闻网站提交的申报材料,指导新闻网站按时完成新闻记者证核发工作,并不断加强对新闻网站新闻记者的监督管理。

        另悉,为做好在新闻网站推行新闻记者证制度这项工作,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负责全国新闻网站记者证日常监督管理,每年启动一轮新闻网站新增记者的证件申请、培训、审核、协调发证,做好持证新闻网站记者年审以及其他后续工作。

        不过,由于商业门户网站并没有采访权,属于二类资质网站,因此主管单位不会向商业门户网站颁发记者证。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二类资质新闻网站的定义为“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单位、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这意味着,商业网站只可转载,不可进行采访工作。

        据获悉,新闻网站记者证的首批实施范围是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批准的且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一类资质并符合条件的新闻网站。所谓“一类网站”通常指的是中央、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和全国性的行业新闻网站。

        据悉,我国目前现有一类新闻网站逾200家。据国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闻网站记者证发放将按照“分期分批”的原则,具体发放范围和人数将进一步明确。(文/商业价值综合)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A2MzU4MA==&mid=201607639&idx=1&sn=622d334914b2dd84ae23632d05ffe256&scene=1&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key=fd124e5a1453eec730e08c34cf2732cff12a5836746a34cfb8527fb94e5dd366a18f208a90c19628a481642033aa1406&ascene=1&uin=Mjk2NDAyMjQyMw%3D%3D&devicetype=android-15&version=26000036&pass_ticket=3YTqhbOVjhRpCcD0zXVOFGpNKxVQRpLkzM3e4WDtSRbM7pQfcrWC2KKP4olr%2B0KA





133#
 楼主| 发表于 2014-10-30 18:18:5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新媒体董少伟

亮出法律依据。是否合法?


@中国青年报

【中央网信办主任鲁炜回应:为什么Facebook在中国无法访问】今天下午,鲁炜说,“我没有用过,我不知道是不是被关闭,但是我想这样的情况肯定是存在的。我想要说明的是,我们的管理都是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我们的一切措施都是为了维护中国的互联网安全和中国消费者的权益。”(记者陈璐 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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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鐘前 来自 中国移动定制终端




13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 11:35:44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
2014-10-02   中国新闻出版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规范使用文字作品的行为,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以纸介质出版方式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可以选择版税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者一次性付酬方式。
版税,使用者以图书定价×实际销售数或者印数×版税率的方式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基本稿酬,是使用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印数稿酬,是指使用者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一次性付酬,使用者根据作品的质量、篇幅、作者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和授权期限等因素,一次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第四条

版税率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原创作品:3%—10%
(二)演绎作品:1%—7%
采用版税方式支付报酬的,著作权人可以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或者签订合同时使用者向著作权人预付首次实际印数或者最低保底发行数的版税
首次出版发行数不足千册的,按千册支付版税,但在下次结算版税时对已经支付版税部分不再重复支付。

第五条
基本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原创作品:每千字80300元,注释部分参照该标准执行。
(二)演绎作品:
1.改编:每千字20-100元
2.汇编:每千字10-20元
3.翻译:每千字50200元
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单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
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占行题目或者末尾排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计算。
诗词每一千字计算作品不足行的按行计算。
辞书类作品按双栏排版的版面折合的字数计算。

第六条
印数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
每印一千册,按基本稿酬的1%支付。不足一千册的,按一千册计算。
作品重印时只支付印数稿酬,不再支付基本稿酬。
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付酬方式的,著作权人可以与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由使用者支付基本稿酬的30%-50%。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作品一经使用,使用者应当在6个月内付清全部报酬。作品重印的,应在重印后6个月内付清印数稿酬。

第七条
一次性付酬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稿酬标准及其计算方法

第八条
使用演绎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或者原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外,使用者还应当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九条
使用者未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签订了书面合同但约定付酬方式和标准,与著作权人发生争议的,应按本办法条规定的付酬标准的上限分别计算报酬,以较高者向著作权人支付,并不得以出版物抵作报酬。

第十条  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者通过转授权方式在境外出版作品,但对支付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使用者应当将所得报酬扣除合理成本后的70%支付给著作权人

第十一条
报刊刊载作品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第十二条  报刊载未发表的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自刊载后1个月内按每千字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刊刊载未发表的作品,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第十三条
报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当自报刊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按每千字10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报刊出版者未按前款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应当将报酬连同邮资以及转载、摘编作品的有关情况送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代为收转。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收到相关报酬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及时向著作权人付,并编制报酬收转记录。
报刊出版者按前款规定将相关报酬转交给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后,对著作权人不再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

第十四条

以纸介质出版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在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第十五条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文字作品适用《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第十六条
办法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办法2014111日起施行。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5日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同时废止。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A5NDcxNw==&;mid=200827923&idx=1&sn=eff3f04e88ae954bb688eedbf28ced5d&scene=1&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key=b21bac87cc6d676e2b679f15a0f0f17543d500d7d6461e121c6f4dec9926c57bf0ad41f733bafcd4cd4be83a50bc2729&ascene=1&uin=Mjk2NDAyMjQyMw%3D%3D&devicetype=android-15&version=26000036&pass_ticket=%2FDOfLEjZ1Rj6iwbAA%2Fzl%2BRnJIDXoUpWzULJ2%2BV1jAyVRhcuYtKr2ZdgY9RHV46fR
135#
发表于 2014-11-2 09:10:1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广电总局要求引进剧先审后播 同步看美剧成泡影

2014-11-2   [color=#999999 !important]南方都市报



《破产姐妹》这类充斥大量“无节操”段子的美剧将面临删减。


这份文件其实9月份就出台了。


同步观看《星你》大结局的盛况以后很难再现。

南都讯 日前,有媒体爆料称广电总局即将出台新的境外剧管理政策。新政策将对视频网站引进境外剧实行更严格的限制。昨日,有微信公共账号曝光了这个新规的详细内容。这份新规,总体来说其实还是在执行20 12年广电总局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境外影视剧引进和播出管理的通知》(俗称“限外令”)。由于之前的通知在细节方面还有不少模糊的地方,广电总局在执行这个规定时,仍在不断对原文件进行完善。新通知要求,用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必须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审完才能播,同步看剧没戏了

近一两年,以《继承者们》《来自星星的你》为代表的韩剧再次在国内引发韩流热潮,《星你》大结局时视频网站更是联手字幕组实现了与韩国电视台的同步直播。而新政规定引进剧必须整季内容先审再播,而韩剧又是边拍边播的模式,所以未来不管是多热的剧,这种情况都不可能再出现,目前多部韩剧同步韩国播出的情况也将不复存在。

当然,同步看剧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前提是引进境外剧必须在播出前全部拍摄制作完成,比如今年年初直播的热门英剧《神探夏洛克》第三季,就是提前拿到完整三集内容,B B C还提供了翻译字幕,这样,在《神探夏洛克》国外播出时,如果在国内能及时过审,也是可以同步播出的。但是边拍边播的,则很可能要滞后当地时间半年到一年才能在国内播出,也就是说,当国人还沉浸在朴海镇是《来自星星的你》里的傻二号时,他在韩国人眼里已经是《D octor异乡人》的韩在俊;我们这边才刚看到谢耳朵毒舌卖萌,那边下一季的《生活大爆炸》已经开始在美国播出。

美剧面临大幅删减

同样中枪的还有美剧,相比于韩剧接受审查最多是播出时间滞后,而美剧更是面临内容删减甚至直接不能过审的可能性。比如美剧的一大类型涉案剧,从《C SI》到《犯罪心理》再到《疑犯追踪》,中间少不了凶杀、暴力、情色、心理变态等各种内容,按照我国对于涉案剧的管理政策,基本审查完也就不剩下什么了。而类似《破产姐妹》“无下限零节操”的段子满天飞以及《纸牌屋》这种狂扒政治黑幕还各种影射的剧前景则更为堪忧。(综合)

细节解读

数量限制

2015年可引进影视剧数量为上一年度(2014年)新上线播出的国产影视剧数量的30%,且国别、题材类型要多样化。

内容符合要求

通知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引进播出内容健康、制作精良、弘扬真善美的境外影视剧。美剧中常见的凶杀、暴力、情色、心理变态等内容肯定要遭删减。

先审后播

属地管理,不能同步直播:2015年新上线的境外影视剧必须拿到1季的全片并配好字幕交给北京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取得引进许可证号方可上线播出。

统一登记

2014年9月前上线播出的境外影视剧必须在2015年4月1日前完成登记,在线播出的内容协议到期后不可续签,如续签沿用新政策,占配额和审核内容。而2014年9月-12月的上线播出的境外影视剧是否占用2015年引进计划的配额数量,政府部门正在研究中。

http://news.163.com/14/1102/05/AA19SGTU00014AED.html


136#
发表于 2014-11-12 10:33:1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曝广电总局12月或颁"明星限薪令" 限制演员片酬
2014-11-12 00:13:00 来源: 华商报(西安) 2413
曝广电总局将颁"明星限薪令"(资料图)

昨日,微信公共账号“娱乐on call”爆料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将于12月出台“明星限薪令”,对演员片酬进行限制,此政策在总局已进入内部征求意见阶段。

如今,一线明星拍一部剧拿到几千万片酬已经不是什么新闻。

据说主要明星片酬占到一部剧总体投资50%以上的相当常见,甚至还有比例高达70%,可想而知,剩下的钱包括剧本导演、服装、化妆、道具、场景,只能怎么凑合怎么来了,因此导致很多剧越来越粗制滥造。

广电总局今年上半年宣布,明年国产电视剧播出从过去的四家卫视变成只能同时两家,俗称“一剧两星”政策。对于电视台来说,购剧的成本压力陡然加大,自然会要求制片方控制成本。当时业内盛传,每集超过150到180万成本的剧组都在紧急撤下,重新做预算,压缩到100万一集,并希望明星降低片酬。但明星自然是不愿意把真金白银拱手让出,所以业内一直有呼声希望总局出台政策进行调控。


而据爆料,一些剧组正在将艺人们的演出合约延后签约,主要就是想等着“限薪令”下来。而艺人那边有点人心惶惶,不少正在谈戏的演员不停催促片方签合同。

其实韩国影视行业之前也有相同的烦恼,不过2007年,由韩国各大制作公司组成的韩国电视剧制作公司协会,针对韩国电视剧市场规定,所有韩剧演员的酬劳不得超过13万韩元/集。例如当年火爆的《咖啡王子1号店》总共17集,主演尹恩惠原来的片酬是每集约18万韩元,总收入是306万韩元,但是“限薪令”一出,最后尹恩惠少赚了85万韩元。而裴勇俊当年最高片酬时达到88万韩元/集,面对限薪,干脆转行当老板。


本文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 作者:王文
http://news.163.com/14/1112/00/AAQF1CCC00014Q4P.html
137#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5 15:12:22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广电总局到底不让看什么? 2014-11-23 微主编:温静 [url=]传媒内参[/url]

来源:知乎日报


原标题《我在广电机构工作,说说广电总局到底不让看什么》

55寸的平板酷开荣耀A55真的不归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管吗?如何看待这个产品?

本人供职于广电机构,但不是总局员工,参与了与本问题有关的政策调研。我十分清楚总局在广大网民心目中的形象,所以首先声明我是来提供信息的,不是来挑起事端的。信息保证真实,但如果真相使你不悦,我也很遗憾。

回答第一问,这种类似于OTT的大屏幕视频播放器真的不归广电管吗?答案是“是的”。事实上,总局从来就无权干涉任何电视机这种机器的生产。总局的行政职权里根本就不包括电视机的技术标准制定或审核。这也是为什么在很长很长一段时间里,总局从未对老式的非智能电视机发出任何声音的原因,因为不归它管。

但是,总局有十分充足的权力去管理中国内地的任何视听节目源,这是它的法定职权,可参加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法规。其它回答者提到了工信部与总局的恩怨,都有些道理。但从法规上讲,工信部管硬件,总局管视听内容(注1)(含互联网视听内容),国家网信办管其他互联网内容特别是新闻信息内容,这是十分清楚的。

所以,这款大屏智能显示器,总局是无权干涉它的生产销售的。总局也无权宣布什么样的电视机硬件是非法的。但总局有十足权力干涉的,是它背后的节目源。如果这个厂商自建节目库,那就必须像所有中国内地的内容供应商一样,遵循先审后播的程序,同时必须向总局按期报备EPG(电子节目单)。

简单说,就是如果要搞自建节目库,那就必然跟现在的优酷乐视面临一样的政策环境。而且,如果这个节目库里包含广电机构制作的电视节目,特别如果还有直播电视节目,那它还必须和有牌照的供应商,比如CNTV合作,否则就是非法。

这时我们想,如果我买这款电视,本以为能方便地看到以前看不到的节目,特别是“不让看”的节目,结果电视一开,还是老样子,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可想而知。

所以,不管将来有怎样层出不穷的新型大屏显示器,只要一旦涉及节目内容源,总局就会底气十足地出来说话。说得极端一点,总局不关心你在用什么设备看视频,它也无权关心设备本身,它唯一关心的也是有权关心的,就是你在看的内容。你用传统的有线电视那就不必说,它管。你用智能电视,用宽带看互联网上的节目,它也有权管。你就是给电视机装上 4G手机卡,或者说做一个超大屏的手机,发工信部的入网许可,只要你要看视频,它照样管。

而且目前国家4G网络电视集成播控平台正是广电在做。你就是翻墙出去看网络视频,它依然有权管,这时不仅总局管,网信办也会管。明白了这些你就会发现,硬件本身不是此问题的关键,内容才是。

有同学提问,对于手机应用,广电有没有权利管理?对于非影音类的应用,广电有没有权利管?对于一个单纯的播放器,比如 MXPlayer,广电有没有权利管理?

对此三个问题,答案都是十分清晰地,“没有”。

同学又问,如果这个单纯的播放器可以通过设定视频源,直接播放流媒体,广电有没有权利管理?


这里,总局就要出场了。总局有权管理你所选定的视频源。如果你选的是一个在线的视频源,那么所有的提供在线播放视听节目功能的视频源,根据法规,必须向总局申领执照,包括那种只提供网友自制视频节目上传分享功能的网站也不例外,更不消说那些提供成品影视剧的。

如果你是从网上下载了一个视频文件,不管来自国内还是国外,只要你此刻属于中国政府和法律的管辖范围,那么根据法规,如果你是从专门提供视频下载的网站上下载的,那么这个网站必须有总局核发的执照。

如果你是从提供综合性云存储服务的网盘上下载的,那么网盘本身也负有配合总局进行视听节目内容监控的职责(当然,同样的,也对网信办负有配合监管其他所有数据内容的职责),说白了,就是让删就得删。包括你使用P2P下载时,总局也有权力管理P2P平台里的视听节目,只不过现在管理起来效果有限。




有同学提问,各种盒子无非也就是整合互联网上的视频在一个更大的显示器(电视机)上播放,如果通过一般的电脑可以播放的视频内容,为什么就不能在盒子里面放呢?




根据现行法规和政策,并不是说不准生产和销售盒子,而是,不准生产和销售既能播放网络视听节目又能播放传统广电节目的盒子,换言之,一个既能看优酷视频又能看新闻联播直播的盒子,是非法的。参见著名的总局181号文。


一个纯粹只能看优酷视频的盒子,没问题,说白了就是个超小功能超单一的电脑主机。但是,如果你的盒子先把看新闻联播的功能做进去,那你就必须跟有牌照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机构合作。文件明确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不能与设立在公共互联网上的网站进行相互链接,不能将公共互联网上的内容直接提供给用户”。



这样做,盒子的销售会受到很大打击,你想,对于一个少妇或者大叔,我本以为买了你的盒子,我就可以彻底告别歌华、百视通、华数之类的有线电视机顶盒了,再也不用忍受每个月的有线电视收视费了,而且还能想看新闻联播就看新闻联播,想看优酷视频就看优酷视频,岂不美哉。

结果呢,买了你的盒子,我不仅还得用歌华,而且想看优酷视频的话,还得来回切换电视机信号源,简直折腾。当然,如果你是个根本就不看广电节目的人,那无所谓,用个网络盒子足够了。但对于更广大的普通消费者而言,不能看广电节目的盒子,完全就是个鸡骨头砟子,连鸡肋都算不上。

有同学提问:“如果还有直播电视节目,那它还必须和有牌照的供应商,比如CNTV合作,否则就是非法。——这个就是赤裸裸的垄断啊,为啥人大不去监督他!我只要节目经过审查,凭什么必须要到你广电牌照的供应商去买?”


首先,你要先理解上面这段的内容,如果你只是做网络视频盒子,你当然不需要跟牌照商合作,但如果你要播广电节目,这时候才需要你必须跟牌照商合作。

其次,从反纵向垄断的角度来看,总局要求盒子厂商必须向有牌照的内容供应商买广电节目,不准自己直接去跟电视台买,其实不涉及纵向垄断。因为法规政策层面上,任何人都可以发起成立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机构,总局并没有限制任何人进入这个领域。

如果优酷或者乐视愿意,他们自己也可以做这个。而优酷乐视现在没有做,估计也是顾虑很多,毕竟CNTV、国广等等,已经占据了市场高地,也跟各大广播电视机构有着血缘关系。说白了,CNTV去买CCTV各频道的节目播出权时,根本就不能说“买”字,本来就是一家人,谈钱伤感情。

而假如乐视成立了一个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机构,然后去跟CCTV购买节目播出权,那,就咱们就完全按市场价格来谈吧。你嫌贵?那你自己看着办,没有CCTV节目的播出平台,有几个盒子厂商愿意跟你合作,你自己掂量。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华数传媒之于浙江卫视,百视通之于东方卫视和江苏卫视,等等。至于为什么盒子厂商明明可以去跟电视台直接买信号,而总局为什么偏偏要从中插入一个有牌照的内容供应商,也可以有很多理由,比如为了便于统一管理特别是统一监控,为了理顺市场秩序等等。

开公司都必须向工商局申领执照,而不能说我自己支个摊就开卖,道理是一样的。其实,按市场常理,在美国和欧洲,自发形成了很多国际性的内容供应商,他们的服务也确实方便了很多设备生产商,毕竟,盒子厂商或者说有线电视网络商去一家接着一家的逐个跟电视台谈购买信号,也是很麻烦的。

至于第二问,真的很无奈,我本人其实也是一名字幕组的翻译志愿者,主攻政治和法律题材的剧,所以对总局的一系列做法,个人态度可想而知。但由于我很清楚事实真相,甚至自己就能参与相关政策制定前的调研,所以,当我想买电视机时,我只会考虑它作为显示设备的性能问题。

对于宣称有独特节目资源的,也就只能笑一笑,称道一下厂商的广告策略。坦率地说,目前国内自建节目库做得相对最好的是乐视,他们已经踏足节目生产了,直接投拍电影电视剧。任何宣传自己购买了多少外国大片甚至外国电视台节目信号TV版权的机构,我都不会首先怀疑他们到底买没买,而是怀疑他们买的片子能不能通过审查。你认为他们会绕过审查?那,祝他们生意兴隆,真心的。

欢迎大家在知乎原回答评论本答案提出追问,我将努力更新本答案,为大家提供更多真实信息。说实话,这些信息其实都是公开的,只不过因为工作关系,我天天接触而已。知乎这个平台,就应该是分享知识和信息的。




很多朋友问,总局顶着骂名这么吭哧吭哧地卖力去管这个管那个,是为啥呢?

首先,行业和部门的经济利益是肯定有的。这一点最集中的体现在要求所有IPTV,也就是电信系的有线电视节目渠道商,必须从广电部门获取正规的节目信号源,而不准自行截流转换有线电视网络的信号。参见总局201041号文。这是纯粹因为部门利益的,与意识形态无关。

详细解释一下,在电信联通推广IPTV的早期,他们确实比较粗野,直接找一个广电的有线电视网络端口,接上一台截流转换设备,就直接一分钱不花,把所有广电传输的节目信号转换到了自己的IPTV网络上。这种做法很明显是有问题的,属于盗用信号的侵权行为,广电部门很快就不干了。

这个问题其实与意识形态安全无关,因为IPTV盗播的信号,那也是你广电自己的信号,节目是你自己做的,有问题那也绝对是你的问题。所以我们说,广电和电信的恩怨,不能说是绝对的谁对谁错,双方都做过一些不妥当的事,而且坦率讲,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广电是受损害比较多的一方。

其次,意识形态安全问题当然是更关键的,也是永恒的。这主要体现在近期处理境外电视剧的问题上。众所周知,在过去几年里,大量境外电视剧未经任何内容审查,直接进入了几乎所有主流网络视频网站。

记得去年这个时候,就连公交车站广告上,都有企鹅视频推广其英剧频道的大幅广告。对于这一点,当时我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任何事情,小打小闹的时候,仅限于小圈子内传播的时候,总局不会管,整个国家治理集团是不太会搭理的。

就比如美剧还停留在字幕组传播时代时,除了高校学生和青年白领,没几个城乡结合部少妇或大叔会知道CSI或者法律与秩序,那时候,就连外国版权方屡屡对我政府放任盗版侵权行为表示愤慨时,我政府也只是不痛不痒地说我们一贯重视并不断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

这菜,坏就坏在,商业资本意识到了境外剧是一座大金矿,一旦把境外剧全面地推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面前,普通大众也可以天天接受境外电视剧的“意识形态渗透”,这事儿,就不可能再继续下去了。参见总局[2014]204号文。

1:视听节目的定义,目前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去界定。从政策实施的实际来看,只要是面向不特定受众开放的音视频内容,就都属于总局可管辖的范围。举例说明,小明自己用自己的手机拍了一段朋友的婚礼,放在自己手机里时,这不归总局管。小明把这段视频上传到网络云盘里,设置为私有或者仅个人可见的,也不归总局管。第二天,小明的同事说他们也想看,于是小明把云盘的账户密码告诉了同事,这时候还是不归总局管。又过了几天,很多同事听说这个婚礼特别有创意,都想要。小明觉得把自己的账户告诉太多人不好,于是就把视频设置为公开了,把下载链接直接发给了同事。好,此刻起,这段视频就归总局管了。




1111 更新:

分享这些信息,其实主要是因为看很多相关问题的评论,估计多出自IT界人士之手,观点很犀利,但说实话,没有打到广电的痛处上,估计也是因为不了解广电的痛处到底在哪里。

其实,如果IT界能理解广电的上峰们(主观意识形态的部门和高层)的需求,然后给出比广电的渣们更好的解决方案,那时候,广电被抛弃就只是个时间问题了。而现在,IT界所做的,不仅不是减轻这些上峰们的担忧,而是不断加重他们的焦虑。

这时候,广电甚至都不需要在上峰面前煽风点火(其实广电行业内部与IT界的利益也是盘根错节的,不是泾渭分明的,广电的很多厂商也不能接受互联网视听业务被管死),上峰们就直接出狠手了。

总的来说,观察现在和未来的一系列涉及互联网视听服务业发展的问题,给大家提供一个总的认识思路,那就是“总局(或者说中宣部,甚至可以说是背后的CPCBOSS们)眼中的未来视听服务业是什么样的?”

答案是八个字“可管可控、绿色安全”。要想预测一种新服务形态未来会不会被总局及其背后的CPC力量掐死,就看这种服务形态是否符合上述八个字的精神。(参见2014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要点

具体介绍一下:

“可管”主要是指从策划、生产(或者是引进)、集成、分销和收视的全过程可以无缝隙监管。因此,策划和生产环节,有电视影视剧生产许可证制度,据说下一步连正规机构制作微电影都得先申请许可。引进环节,也有许可证制度,而且必须是先审后引进然后才是播出。现在各大视频门户网站境外剧被下架,问题就出在这里。

这些剧,一部都没有送交审查机构。据说,刚开始,总局自己还没想好对此下手要到什么程度,有点不太敢下狠手。后来是 CPC 高层直接下的指示,直接把这个问题上升到国家政权安全的角度(据说跟纸牌屋第二季有很大关系,结果把我最爱的NCIS也给一并斩杀了。

大家不妨观察,当初同一批被下架的实习医生格蕾和大爆炸,现在还多字幕组还在出更新,爱奇艺甚至还有点播,这种几乎同步更新的,肯定是没经过审查的。纸牌屋已经更新完了,据说也送审了,被剪掉不少。唯独NCIS,收视人群小,没有机构去送审,结果便成了没有一个网站出),那总局自然就是尚方宝剑在手,什么工信部自然都十分乖巧地静音了。

“可控”主要是指,在必要时,广电管理部门有能力直接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比如中断播出。说直白点,总局希望,将来啊,如果监测到你家电视机上正在播不和谐的内容,能直接给你把这个不和谐的节目信号源掐了。

这里有一个案例。今年上半年,我国东部某地发生一起XX功攻击当地数字电视网络的恶性事件,当地人民在电视上足足看了一分多钟的XX功宣传片。事发后,别说广电部门了,国家军事安全部门都出马了,查。查出什么结果,这不能说。但此事严重地给高层面敲响一个警钟,就连全系统封闭的广电系有线数字电视网络都能被攻破,那连接在互联网开放网络上的各种互联网盒子和网络智能电视还得了。

此事直接推动了TVOS政策的出台。因为据说,那次攻击事件最邪乎的地方在于,当地广电网络发现出事了以后,把自己机房大楼的电闸都拉了,想直接以物理方式终止非法信号,结果不管用,用户家的电视上还在播。

所以,TVOS的一个终极功能,就是不管非法信号源从哪里来或者说缓存在哪里,必要时监管方可以直接控制TVOS把你的电视关了。当然,这是一种非常非常极端的设想。大家还记得“绿坝”吗?这也是工信部当年的一次尝试,目的,跟这个差不多。当然,结局是否一样,就不好说了。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czNDAzNA==&mid=201551858&idx=1&sn=66e26ce87ac516d1e268eee47759f99d&scene=2&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key=b6eea0cef1e846ff6dfea04487d3dc2c65a9c0cd1262566a14d227195e1a8e7e5487de7ab64f76d08070122ded944bf0&ascene=2&uin=Mjk2NDAyMjQyMw%3D%3D&devicetype=android-15&version=26000036&pass_ticket=4%2Br8XhrwRFla7agXCZroSRfB%2FM1mxB0jgvNElgTx8zE7Jcs30vlVIfVdWZN6u8GM






138#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8 15:43:57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不得用"人艰不拆"等网络词语
2014年11月27日15:24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1月27日电 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应严格按照规范写法和标准含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字、词、短语、成语等,不得随意更换文字、变动结构或曲解内涵,不得在成语中随意插入网络语言或外国语言文字,不得使用或介绍根据网络语言、仿照成语形式生造的词语,如“十动然拒”“人艰不拆”,等等。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监管中心近期将对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严重违规的问题将作出严肃处理。各省级收听收看中心也要对辖区内各频道频率节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于不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的节目坚决停播处理。

通知全文如下:

今年以来,各级广电机构按照《关于规范广播电视节目用语推广普及普通话的通知》(广发【2013】96号)要求,认真清理整改广播电视用语不规范现象,取得了明显成效,刻意模仿有地域特点的发音、乱用外来词语和网络用语等现象得到遏制。但是近期听众观众反映,一些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还存在语言文字不规范的问题,如随意篡改、乱用成语,把“尽善尽美”改为“晋善晋美”,把“刻不容缓”改为“咳不容缓”,等等。这些做法不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相违背,对社会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会产生误导,必须坚决予以纠正。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大意义。广播电视推广普及、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战略需要;是树立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确保文化安全的具体举措;也是广大听众观众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的基本要求。广播电视作为大众传媒,担负着引领和示范的职责,必须带头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做全社会的表率。

二、高度重视规范使用成语的必要性。成语是汉语言文化的一大特色,承载着深厚的人文内涵,蕴藏着丰富的历史资源、美学资源、思想资源和道德资源,是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体现出中华文化基因在现代文明中的延续与发展,是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起来”的重要载体。广播电视要推广和传承成语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独特表达方式,充分展现其文化精神和语言魅力,不能因为肆意乱改乱用造成文化断代和语言混乱。

三、严格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各类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应严格按照规范写法和标准含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字、词、短语、成语等,不得随意更换文字、变动结构或曲解内涵,不得在成语中随意插入网络语言或外国语言文字,不得使用或介绍根据网络语言、仿照成语形式生造的词语,如“十动然拒”“人艰不拆”,等等。

四、加强审查管理和排查整治工作。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存在不规范、不准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现象,尤其是乱改乱用成语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发现、迅速纠正,对故意违规的播出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的字幕、图像和配音等,加强对主持人、嘉宾及其他节目参与人员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的提示引导,对于不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内容一律不得播出。总局监管中心近期将对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严重违规的问题将作出严肃处理。各省级收听收看中心也要对辖区内各频道频率节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于不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的节目坚决停播处理。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1127/c1001-26106904.html
139#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 12:35:0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传媒大观察
【《潇湘晨报》将划归湖南日报集团】11月27日,湖南省《深化省管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印发,根据方案,潇湘晨报社、长株潭报社、法制周报社、金鹰报社、当代商报社等划归湖南日报报业集团管理。《潇湘晨报》现归湖南出版系统管理。

49分鐘前
來自微博 weibo.com

140#
 楼主| 发表于 2014-12-5 13:09:29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广电总局官员:传统媒体不允许播内容 新媒体一样禁播
虎嗅网    2014-12-04 12:17:00



虎嗅注:据最新的《中国网络视听产业报告(简版)》披露,2014年,网络视听产业(狭义)的市场规模将达到378.4亿,比2013年的254.2亿增长48.8%。其中,网络视频市场规模同比增长44%,接近200亿元;在线音乐的市场规模呈现出爆炸式增长,预计2014年将接近80亿元;曾经被运营商寄予厚望的手机电视,伴随着智能手机、WiFi的普及和网络视频APP的兴起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是整体规模仍将达到50亿元以上;OTT业务在2014年一度增长迅猛,但是随着下半年监管力度的加大,OTT业务的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预计年度营收在15亿元左右;IPTV在2014年的用户规模预计到3400万,这一数字与双向互动电视渗透用户规模基本持平,二者的营收规模也旗鼓相当,约在20多亿。网络视听产业除了蓬勃发展,当然也有乱象频生,如何治理并引导该产业的健康成长,亦是监管者当前的急务,来看下在正在上海举行的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总局网络司和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承办、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协办的第六届中国网络视听产业论坛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的主题发言:创造产业繁荣的新边界,虎嗅略有删节。

我们当前网络视听产业变化很快,产业边界不可避免的涉及到产业变化、模糊、重构,立足于“展望前景”进行深入探讨,我认为很有意义。虽然我们的产业发展受多种因素的共同制约,但内容是核心环节。今天的“中国文化娱乐大时代”,文化娱乐,主要是指内容产品。今天我想着重谈谈内容建设。

要大力提升网络视听内容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为什么要这么说?首先我们要看到,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目前网络视听行业在内容方面的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绩。首先表现在网络视听原创节目生产日渐繁荣,单纯对传统媒体内容的搬运,早已不能满足网络视听用户对特色内容的需求。大家很清楚,近两年来,各大网站都在追求尽可能丰富的内容,不少视频网站已经对自制节目越来越重视,有的网站甚至提升到“自身长远发展”的高度。

从机构设置、调整、预算安排、人员组织等方面做适应性的安排。同时,专业影视制作机构也看到网络视频领域的前景和商机,纷纷加入这个领域。相信大家都知道,近几年不断有消息传出,很多著名网站都成立了专门的内容生产部门,为传统电台、电视台制作节目的机构,也纷纷开辟专业的部门从事新媒体内容的生产。网络自制节目的数量今年快速增加,截止到今年11月底,在总局网络视频节目备案信息当中,备案登记的网络剧396部,微电影有2000多部,数量的增长势头强劲。

明显的成绩还表现在,目前内容品质整体还是有提升的,应该说在大家的努力下,一批思想性、艺术性比较好的架构已经涌现,点击率数以亿计,并快速增长。今年4月,各省市推荐多部正能量的作品进行评选,在全国网络广播电视台和主要的视频网站进行了半年的联合展播,到目前为止,社会反响比较好,点击率比较高。在社会上呼吁和网民对优秀作品的热爱推动下,一些原先生产过低俗作品的机构也开始转型全力生产正能量的作品。这些都是好的、积极的方面。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内容生产传播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10月中旬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文艺工作座谈会发表了重要的讲话,相信大家已经学习了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总书记讲话中明确指出文艺创作方面存在着有数量缺质量,存在着抄袭、模仿、千篇一律等问题,这些问题不断在网络视听领域普遍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比如粗制滥造的多,节目创作脱离实际,不少自制节目存在低俗现象,应该说他们沾满了铜臭气,如果这样发展下去,和我们发展产业繁荣的目的背道而驰,而且会动摇整个产业的基础。

看到这些问题的重要性,我们要尽快的解决。怎么解决?习总书记的讲话为我们的努力指出了方向,在今后我们网络视听服务业,要以学习习总书记讲话为指导,改进我们的节目生产创造,我们要坚定不移的提高节目的质量和水平。在这里我结合个人对习总书记讲话学习心得提出几点建议: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播出导向:以坚定积极的宣扬和满足广大网民传播主流价值观念的需求

习总书记讲话明确强调社会主义文艺从本质讲就是人民的文艺,文艺要反映好人民的心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求作品接地气、连民心,作品才能有底气、有灵性。我国的上网人数超过8亿,数字还在不断增加,网民群体并不特殊,和其他人一样,都是文艺创作的源头、活水,都是作品服务、表现的主题。网民,也是作品的鉴赏家和评判者,在网络节目的播出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这方面特别要注意,以坚定积极的宣扬和满足广大网民传播主流价值观念的需求,不但不应和少数人不健康的需求,还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持之以恒的引导大家认同社会主流价值观,不让个性化、小众化的服务成为应和不健康需求的托词。

二、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前一阶段不少作品存在忽视社会效益的现象

习总书记要求,广大文艺工作者要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旗帜,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民族观、文化观。特别强调中华优秀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脉,也是我们事业文化激荡当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要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和美学。对总书记的要求我们要深刻领会,前一阶段不少作品存在忽视社会效益的现象。虽然我们的商业网站是商业运作,但不要忘记,我们肩上担负着媒体责任和媒体人的使命,我们应该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将爱国主义精神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贯彻到节目的传播当中,让正能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精神食粮。

什么叫正能量?我们的理解,能温暖人、鼓舞人、教育人,能对“真善美”增加信心,对实现中国梦增加动力的就叫正能量。

三、要大力提高节目质量:传统媒体不允许播出的内容,新媒体一样不允许播出

在网络视听领域虽然和以前相比,总体品质有提升,但目前整体质量还不高。要改变现在的情况,要从多方面入手,提升内容品质,打造内容精品。

首先要比高不比低,努力提升成绩、水平。目前也有这样的现象,有部分人创作的时候,不但和以前的作品比低俗,还心存侥幸,要打政策的擦边球。我认为,这是毫无社会责任感的表现。我在这里要强调一下,传统媒体不允许播出的内容,新媒体一样不允许播出。而传统媒体鼓励的内容,新媒体更加鼓励。

二是要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互联网特性。现在不少人把传统媒体搬到新媒体上,等于换一个屏。我们应该把握新媒体的传播规律,我们应该大力生产出有时代特征、互联互动特性、受网民热爱的思想性、观赏性具佳的作品。

三是要努力给专业人才成长提供平台和便利。网络视听节目本身是新领域,缺专才,重视人才建设非常重要。一方面我们可以从传统内容领域吸引经验丰富、高水平的从业者,不少机构已经这么做了。另外一方面要注意培养互联网思维中成长起来的有思维的年轻人,鼓励、爱护他们,指导他们,朝正确的方向努力,给他们的创造力充分的施展空间。

我们一直高度重视内容建设,总局从今年起建设了网络视听专项资金,对视听新媒体的优秀节目,传播创新的产品、重点推广的项目和优秀内容管理项目进行重点扶持。近年举办的中国梦主题网络视听评选活动,今晚将举行热烈表彰仪式,今后我们还将运用评奖评优等方式,促进优秀内容的播出,推动网络视听内容从重数量转向重质量并快速发展。

同志们,加强网络视听内容建设正逢其时,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创美好前景。


http://m.caijing.com.cn/show.php ... mp;isappinstalle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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