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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批评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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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1-24 10:57

正文摘要:

【案例】传媒老王 南方都市报今日短评【我们现在怎样做媒体人】称: 近日著名媒体人闾丘露薇在题为《说说电视记者这行吧》的博文中,提到记者的角色扮演,认为应该“把自己隐藏在当事人和新闻事件后面”,有人即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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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明 发表于 6 天前
【案例】

呼吁从轻处理长沙摔记者摄像机者


昨天一开始看到新闻,说有企业主摔记者摄像机,同时新闻附有简短的几个企业主摔摄像机的剪辑镜头。我开始很气愤,觉得这人疯了,电视台的摄像机很昂贵,摔坏了就是刑事案件。企业主如此摔毁摄像机,一定是有重大过错气急败坏才如此。

可是昨天中国新闻社发布了一段基本可以反映事件过程的录像,我觉得此事根本原因是那几个记者。



数家媒体四五个记者为了一个不合格线缆到一家企业集体采访本身就不寻常,除政府部门专项行动以外,只有情况反映人有很大能量,可以同时约到多家媒体前去集体采访,而这种曝光式的集体采访,在当今社会是很罕见的。但是这个都不是问题。

问题在于,这几位记者从开始就是进攻姿态,完全不是一个新闻记录者,真相寻求者的姿态,多次言语挑衅、激怒被采访者,而且被采访者多次表示质量没问题,可以去找主管单位查证,这实际上已经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如果正常流程的话,这些记者应该前往市场监督部门查证其说法是否属实,结束采访,但是这几位记者并没有这样,反而以呼唤动物一般的口吻强行要求已经离开的被采访者回来继续接受采访,这彻底激怒了被采访者,这才有了他回头摔毁摄像机的事情。



这几位记者完全不爱惜公物,把单位的珍贵设备任由别人摔毁,完全没有保护设备的意识,看上去是故意激怒对方,故意让摔坏设备。如果我在采访期间遇到这种事情,一定千方百计保护单位的设备,而不是松手让人抢去摔毁。这被采访者是企业主,可能赔得起,如果对方是一个没有赔偿能力的人呢?摔毁这个摄像机,是扣记者工资赔还是让举报人赔?

出去采访,带着完好设备出门,回来带了一堆废旧电子产品,单位要不要处分这几个记者?

记者执行采访任务,不是警察执行逮捕任务,虽然当事人应该配合采访,但是记者并没有权力强制别人接受采访。这一点,这几位记者完全缺失专业素质,像几个街头混混故意去碰瓷,把人送进监狱。

这几家新闻单位也是堪忧,用如此素质记者,看来单位也快走到头了。

央视315晚会,每年曝光那么多无良企业,大家见过哪一次人家记者这样采访的?央视记者都是小心翼翼,唯恐对方知道身份,怕采访不到真相。



记者的职务是用来探求真相,反应客观事实的,而不是要代入当事人角度,充当打手。这种情绪化的采访,除了搞一地鸡毛,最后群众看到真相了吗?只看到一群街头混混碰瓷,害人送监狱。

甘肃天水那么大事情,也没见你们去,欺负一个小老板,挺起劲,多威风。



另外说一下,遇到记者正常采访,不管有理无理,都要正常沟通,否则有理可能都被剪裁成无理,不要轻易被记者激怒,做出丧失理智的行为,那样可能就中了某些人的圈套。

公安机关拘留企业主没问题,但应该调查清楚事情前因后果,从轻处理。






来源:经榜济民(公众号)
编辑:张席睿

刘海明 发表于 6 天前
【案例】

砸坏摄像机就刑拘,是过度反应了

长沙的一起由记者采访引发的额外纠纷,引起广泛关注。电缆企业主在接受多名记者现场的视频采访之后,转身离开,但是现场记者觉得还不够,想在现场解决更多问题,比如多次要求这名接受采访的企业主看看那份检测报告,有意引导矛盾的双方当场对质,在一系列现场氛围的哄托之下,企业主谢某某在持续的压力和包围之下,终于忍无可忍发飙了,当场砸坏了一台摄像机。媒体曝光了混乱现场的视频,很多人非常愤怒,觉得这还得了,记者的采访权怎么可以受到阻挡,还说砸机器的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更重要的是,中国记协发声力挺记者,“采访是记者的权利。正当舆论监督受法律保护。”长沙方面火速出击,刑拘了这名姓谢的企业主。中国新闻网发布了一段较长的现场视频,应是现场众多记者当中的一人所拍摄,其中呈现了多家媒体现场采访,企业主谢某某当时没有逃避,直面了采访,并说了一系列回应,比如他说有检测报告,但如何证明所检测的就是我厂生产的东西,并说欢迎起诉,欢迎举报,然后转身离开。记者的工作本来已经完成,但是后面加了戏。在那之前,谢某某的表现都无可指责,当今之世,办企业并不容易,遇到举报,举报人还搬来了一堆记者来工厂,在这急火攻心的时刻,他那段答记者问,可以说还是有水平的。可惜的是,走到门外的空地,绕了两圈并被新的质问刺激之后,他失控了,砸坏了记者的录像机器。


生活中我们经常说,“情绪要稳定、先稳定一下情绪”,就是因为一旦发飙,后果很严重,以后你想发飙的时候就转身离开吧。如果不砸录像机,记者们的这篇新闻也不会有多大影响力,起码长沙之外的人是一点兴趣也不会有的,电缆这种东西又不是泡面和大米,普通人谁会关心。但是砸机器了,起冲突了,阻挠记者采访的帽子戴上了,戏剧性就放大了,影响也升级了,惊动了身在北京的中国记协,并不意外。这样一来,后面的事情就不难猜到了。我不知道现场的那些记者,此刻的心情如何?是觉得自己做了一个大新闻,还是感觉捣了一个乱?无论如何,把本来没犯罪的采访对象弄到刑拘的地步,恐怕不是初心吧。从新闻技术的角度说,这是一次非常失败的采访。记者采访是目标是什么?是为了获取信息,揭示真相,而不是卷入冲突,自己跳进去成为新闻当事人。《纽约时报》有很多牛逼的记者,涉及数亿美元的内幕交易证据都能拿到,但是在他们稿件刊登的那天之前,他就像是哪也没去过,被揭露内幕交易的人都会感觉纳闷,这记者果然神通广大。在中国新闻业最繁荣的那些年,也就是2016年之前,中国有很多这样的记者,比如我印象很深刻的就是《新京报》记者黄玉浩,他不声不响在山东呆了几天,采访了各种人物,溜回北京写出了一篇《上访者的“精神病院”》,惊呆了全国人民。中国的好记者太多了,现在仍然还有一小撮,恕我无法一一列名,他们采写的新闻大家都看过了,但是记者的名字你不一定记得,因为记者本来就是一个无名英雄的职业。记者这件工作并不容易做,这在世界各国都一样,战地记者很容易死于战场的无名火,去天津爆炸现场采访的记者,可能会吸入爆炸烟尘而中毒,二次爆炸的可能性也存在,地震也是如此。除了这些环境因素,人为的因素更大,在中国尤其如此,且不说跨省抓捕之类的事,就是日常化的采访对象拒绝采访都是常有的事,肯接受采访的,哪怕他说的话质量不高,其实已经是很好的人了。我们经常能从新闻上看到这样的话,“记者给有关部门或某某人发了采访函,发稿之前仍未收到置评”。扯远了,说回冲突,最大的采访冲突还是殴打记者,过去南方报业的记者在深圳在广州都挨过打,经常打人者还都是黑衣人,最后很难抓到犯罪人,刑拘打记者的人,几十年来我就没怎么听说过,当时记协也发声力挺记者,但好像没人当回事。现在砸个摄像机就刑拘,是不是有点矫枉过正了。像长沙这个电缆工厂的老板,亲自接受采访,亲自砸摄像机,这真的比大熊猫还少见。那个刑拘恐怕是过度的应激反应,长沙方面似乎很想从严从快处理,否则刑拘不会这样快。这种心情可以理解,当一个想当网红城市的城市遇到事情,就想早点甩开这一切。但是假如由警方居中调解,协商赔偿就能解决的话,是不是更好一点呢?所谓的故意毁坏财物,就这个谢某某而言,他也不是上来就砸,是受了刺激之后才砸的,换句话讲,他当时已经情绪崩溃了。至于摄像机,这属于新闻单位的资产,在采访过程中损坏,照价赔偿甚至两三倍赔偿,就能挽回损失。从宏观看,谦抑的执法对全社会都有好处。你觉得呢。



来源:陶舜财经(公众号)
编辑:张席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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