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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永臻被开除党籍 中新网7月8日电 据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河南省委批准,河南省纪委监委对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永臻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永臻丧失政治信仰,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及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公车私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在职时及退休后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永臻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河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永臻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金语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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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一个女记者差点被“精神病”了 6月8日晚,河南洛阳,原光明网女记者李姝昱去加油站加油,被一辆无牌黑色越野车截停,以涉嫌“诽谤”为由跨区强制传唤。更离谱的是——执法人员找到她母亲,要求签字承认女儿“精神不正常”。 我反反复复看了几遍这条新闻,想找个不那么惊悚的切入点,但发现找不到。 一个川大哲学系毕业的研究生、光明网前资深记者,就因为实名举报家乡一个县城的科级官员违纪违法,差点被定性为精神病人。 这不是电影。这是2026年6月发生在河南洛阳宜阳的事。 咱们先把事情捋一遍:李姝昱,37岁,河南宜阳人,2024年9月开始通过个人公众号实名举报宜阳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陈新刚,说他常年违规经商、滥用职权、资产来源不明,还涉及“高考移民”把儿子弄到西安上学。举报不是凭空编的,有录音为证——陈新刚的外甥孟天祥亲口说过,舅舅的钱“不能存在名下,都放在女婿那儿”。 李姝昱拒绝过30万现金的封口费,也拒绝过一套152万的房子。今年1月30日收到涉嫌“诽谤”的传唤证,6月8日深夜被宜阳警方跨区抓走,在办案中心待了27个小时。在此期间,家属被要求签字承认李姝昱有精神疾病。她母亲始终拒绝签字。 直到舆论发酵,这位差点被“精神病”的女士才得以回家(据说,已经回家)。 为什么说这事可怕? 第一,诽谤罪是自诉案件,这不是我说的,是刑法第246条写的。自诉的意思是,你觉得别人诽谤你,你去法院告。警方介入的前提必须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李姝昱实名举报一个科级干部,哪一点够这个标准?宜阳警方至今没给说法。一个县城的小官员,举报材料还没查实,警力就能跨区出动、布控、围堵、无牌车辆深夜截人。 这件事还有个细节:抓捕前,宜阳警方跨区追踪手机信号,在洛阳日报社家属院布控多日,甚至接管监控。这能量,他们已经在用“抓获逃犯”的规格来对付举报人了。 第二,“被精神病”从来不是新鲜事。 有读者可能还记得2025年底那个成都事件——女孩举报社区书记,被传送进了精神病院。 且不管真伪,这套逻辑链条是通的:在很多人眼里,如果有人持续举报,而且证据扎实、咬住不放,那这个人一定“有病”。正常人谁会这么较真?谁会不要30万不要一套房,非要跟一个科级干部死磕? 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真相面前,较真的精神恰恰是社会最稀缺的品质。如果不是李姝昱母亲死死咬住,女儿早就被送进了精神病院。 第三,任何害怕声音的人,心里都有鬼。 看看那些年主导跨省抓捕的,后来有几个有好下场?从当年抓“诽谤”退休老干部,到后来自己锒铛入狱,历史反复验证一件事:靠权力压制声音的,最终都会被声音反噬。这件事在网上之所以能迅速引爆,恰好说明舆论的善意在这里成了最后一道防火墙。 李姝昱母亲说得在理:“他们想捂盖子,反而弄巧成拙。” 一个社会怎么对待记者,决定了这个社会能看到多少真相。 说实话,这些年媒体日子不好过。传统媒体式微,调查记者流失,基层记者收入低得发不出工资的新闻都见过。记者地位越来越差,待遇越来越差,谁还愿意跑一线?谁还敢得罪人?于是大家坐在办公室编通稿,发安全无害的新闻,反正发什么、不发什么,都有说法。 可问题是,社会需要真实的媒体人。一个没有记者的社会,就像没有免疫系统的身体——病毒进来,没人能预警,没人能追踪,没人能免疫。李姝昱的事能曝光、能发酵、能解决,靠的就是传播。没有媒体接力报道,她大概率真的“被精神病”了。 一个社会尊重什么样的人,就会过什么样的生活。 尊重权力,不等于跪着活。尊重金钱,不等于跪着买。但现实却是尊重真相,不一定能让人站着走。这次运气好,舆论压住了,李姝昱回家了,但下一次,还有没有这样一个“幸运儿”? 宜阳县公安局对于以下问题要做好回答:诽谤罪为何由公安最先介入?无牌车辆谁批准的?跨区执法履行了哪些手续?逼迫家属签精神病证明的依据是什么? 如果这些问题一直没人回答,那我只能说: 那些动不动就给别人扣帽子、关黑屋的权力部门,是时候要关进笼子里查一查了! 全国人民在等待一个结果!来源:老高唠嗑 编辑:陈梓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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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中新网贪污案疑云:承包经营者被投进监狱,专案组长投案被留置 撰文 | 刘虎 张梦云 2026年初夏,北京蔷薇花开、柳絮纷飞,但对于童话作家那剑卿而言,这里依然寒冷。4年前,她还沉浸在童话世界里,笔下流淌着《汤圆王子》的温馨故事。4年后,她手中的笔不再写童话,而是满是血泪的《申诉状》。 2022年5月,那剑卿和丈夫、中新网原副总裁王亮,以及二人的前上司、中新社原副总编辑、中新网总裁孙永良因涉嫌共同贪污公款4470万余元,被云南省纪委监委留置。2023年11月,三人被玉溪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刑。三人向云南省高级法院上诉、申诉均被驳回,目前那剑卿、王亮已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孙永良正在准备申诉材料。 以贪污罪获刑的中国新闻网原副总裁王亮。受访者提供 本案一审法院以孙永良身份敏感、二审法院以本案涉密为由,均作不公开审理。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北京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庆方公开发文,标题直指“这个新闻史上的大冤案”,质问法院为何不肯公开审理。他将本案视为界定媒体市场化激励政策合法边界的标志性案件。 二审判决后,本案专案组组长何衍雄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使该案的合法性更受质疑。 01 夫妻承包经营中新网20年获罪 中新社全称中国新闻社,是中国以对外报道为主要新闻业务的国家通讯社,成立于1952年10月1日;中新网前身网站1995年上线,正式官网1999年设立;2001年,北京中新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作为专业新闻网站,中新网和新华网、人民网并列为三大网络新闻源地。彼时,新浪、搜狐、网易等门户正以高薪、高提成争夺广告人才,中新网连广告部门都没有,收入几乎为零。 2002年,那剑卿作为网络市场拓展人才被合作方引进到中新网,负责市场销售工作。2003年,她的男友王亮加入中新网,协助其工作。同年,那剑卿与中新网签订《合作协议》及相关备忘录,确立了双方事实上的承包经营关系。 中新网 《合作协议》约定,乙方(那剑卿)负责组建市场部并全权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以甲方(中新网)名义签订,社保由甲方支付;除基本办公费用和工资外,乙方为开展经营花费的各种费用(如差旅、业务费)由乙方自行解决;设定年度最低业绩,乙方提成比例随业绩增长阶梯式提高。协议还约定,关于乙方销售人员提成,由乙方自行二次分配。 此后,这份协议几经续签,乙方提成比例逐步下调,2016年后统一为税后18%。根据中新网逐年制定的《运营提成政策》,那剑卿、王亮负责年度营收任务,完成孙永良要求的承包基数,按照基础任务额和超额完成部分的实际回款额领取不同梯度提成,并承担整个销售部门的运营成本,其中包含销售经理提成、差旅、应酬、交通、通讯、礼品、信息佣金、稿费、策划及客服人员补贴费用以及管理层绩效奖励等全部费用。 2005年,王亮与那剑卿结婚。2009年底,那剑卿因打算生育孩子离职,成为全职母亲。她先后生育了两个儿子,在带孩子的同时坚持读书写作,成为一名童话作家,有《汤圆王子童话集》等作品出版问世。 那剑卿离职后,王亮以承包人的身份接替其工作,继续与中新网的承包关系。2010年,他被中新网聘为副总裁。孙永良在供述中解释,给这个头衔只是为了让他“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方便”。 财务数据显示,那剑卿、王亮在承包经营近二十年间,累计为中新网创收近8亿元。其中,王亮个人的销售业绩占整个运营部门的七成以上;若计入他转让给其他销售经理维护的客户,占比则接近九成。 2022年5月12日,那剑卿、王亮被云南省纪委监委留置。同月27日,孙永良被留置。 2023年11月21日,玉溪中院一审判决三人贪污罪成立,孙永良获刑十二年六个月,王亮获刑十三年六个月,那剑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案涉款项予以退赔追缴。 “专案组欲壑难填,全家人被逼到绝境。即使倾家荡产流落街头,都填不了这个畸形政绩观作祟的退赔天坑。”那剑卿说。 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5年9月26日,云南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近日,三人又收到了该院作出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云南高院二审以本案涉密为由,决定不公开审理。判决书截图 那剑卿称,在向云南高院申诉程序中,申诉代理人根本来不及提交代理意见,一直提交的是听证会申请,她和王亮还向云南高院提交了院长纠错程序申请和听证会申请。但这些材料石沉大海,申诉被直接驳回。主办法官表示不会解释,该说的都在《驳回申诉通知书》上,而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基本是从二审裁定照搬过来的。“申诉程序和前面的两审一样,你说你的,我判我的,完全是‘审辨两张皮’。” 02 4470万之争:承包提成还是贪污公款? 案涉款项是合法承包提成还是贪污款,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玉溪中院一审判决认定,2009年底,孙永良利用担任中新社副总编辑、中新网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便利,由王亮担任中新网副总裁并分管运营中心,伙同那剑卿通过虚构劳务费和稿费、虚增销售经理提成、虚列报销等方式套取中新网公款,同时约定套取的公款由王亮和那剑卿保管,待孙永良退休后平分。经鉴定,三人共计贪污4470万余元。 本案的核心争议,主要围绕“案涉款项究竟是谁的钱、用什么方式取出、取的人算不算国家工作人员”三个根本问题展开,控辩双方形成截然对立的两套叙事逻辑。控方坚持这是一起依法查办的职务犯罪大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试图以“行业惯例”为贪污行为开脱。辩方则认为这是一起办案人员“杀良冒功”、追求“大案要案”政绩、通过非法手段炮制的冤案。 一是主体资格之争。辩方认为,中新网是国有控股(非独资)公司,不属于刑法意义上“国有公司、企业”的范畴。王亮通过社会招聘入职,从未获得编制,也无证据显示他系经“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任职,而这正是认定其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定条件。一审判决也明确认定中新网不属于刑法上的国有公司,却仍然以“准国家工作人员”论处,辩方认为这在逻辑上自相矛盾。 玉溪中院。刘虎 摄 二是款项性质之争。辩方认为,王亮与中新网之间是承包经营关系,有双方《合作协议》和历年《运营提成政策》为证。王亮团队包任务、包团队、包费用,案涉款项是团队合法经营收入,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由王亮在中新社认可的18%比例的绩效池领取,在计提时性质已属于企业负债科目,不是企业资产,不是公款,不能以贪污论处。中新社针对中新网的历年审计,亦从未对提成政策提出异议。将本应属于个人的提成、部门运营成本乃至已缴税款统统计入贪污数额,必然导致“一个部门创收8亿却不见任何开支”的荒谬结论。办案人员在中新网调查时,中新网的人曾惊愕地问:“那王亮的提成在哪里?” 三是取款方式之争。一审判决承认王亮的提成“未超出中新社认可的18%范围”,但认为“不意味着可以通过虚构劳务费、稿费等方式”套取。辩方指出,本案取款方式是为了避税,而非贪污。通过亲友银行卡走账、用发票冲账领取提成是行业惯例,也是财务部门指导下的集体行为,属于财务违规而非犯罪。该方式通行于中新网销售人员,甚至财务人员都用个人银行卡帮助销售人员走账。办案人员查实非中新网员工走账的银行卡六七十张,但仅就其中那剑卿、王亮名下部分进行刑事追究,其他人员的银行卡走账证据则被隐匿。 “本案涉案金额4470余万元,其中不仅包含了王亮十几年的大部分销售提成,还囊括了整个运营部门13年的费用开支。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其中378万元已经以税款形式上缴国库,从未进入任何个人账户,也被认定为贪污款。” 辩方认为,这反证了王亮的合法提成被错误认定为贪污。按照一审认定,王亮2010年至2015年的合法提成仅为42710元。这意味着作为中新网销冠、而且要承担整个部门运营开支的王亮,年均合法提成不足8000元,月均不足700元。更奇葩的是,将运营费用和上缴税款也作为贪污款予以追缴,这意味着他十几年为中新网创收数亿元,大部分提成被定性为贪污,个人为整个部门承担的所有开支成本被要求退缴,到头来不仅倒欠国家四千多万元,还要背负13年半有期徒刑。 “我白干十几年没有收入,还要倒贴,我是活雷锋吗?”王亮在庭上反问。 “这是在中国媒体行业通行多年的激励模式,新华网、人民网同样采用广告提成方式支付营销团队费用。”辩方提交的数据显示,2010年至2021年间,中新网的市场销售费用率低于人民网、新华网等同类央媒网站。在充分竞争的互联网广告市场,采用提成制激励销售团队是行业惯例。 “如果他有罪,那么全国媒体经营承包人员都有获罪风险。王亮在看守所时,曾有媒体人员来采访,得知其因此身陷囹圄,不禁咋舌不已,连说要赶紧回去告诉领导,因为他们现在都这样干。” “违纪贪污4000多万,我连一个子也没看见,连办案人员都和我说你太冤了。”孙永良对仅凭“退休后平分”的口供定罪亦不认可,在庭上称属于莫须有,荒诞至极。“这完全是编造的!我为什么要相信他保管几千万,14年后还会分给我,这符合常识吗?” 二审庭上,王亮回忆说,办案人员逼迫他编造14年后会分钱给孙永良的说法,由于太过荒谬,他绞尽脑汁想了几个理由。办案人员做了几次笔录,最后自己都觉得无法自圆其说,只好不了了之。 03 “秘密审判”引“暗箱操作”争议 本案从一审到二审,法院均决定不公开审理,引发了“秘密审判”和“暗箱操作”的巨大争议。 一审时,玉溪中院以“孙永良系中新社香港分社原社长,中新社是中央统战部直属事业单位,鉴于孙永良原任职务的敏感性”为由,决定不公开审理。 “这是一个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的理由,被告人的身份不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形。”辩方指出,中新社原社长刘北宪也曾担任过香港分社社长,他的职务犯罪案件就是公开审理的。“孙永良作为刘北宪的下级,怎么可能比他更敏感?” 案件进入二审后,云南高院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升级为“涉及国家秘密”。三人及其辩护人均当庭要求公开审理,认为本案毫无国家秘密可言。 二审检察员在庭审中提出,认定本案涉密的依据是中新网转企改制时主管部门的两份批复文件,文号分别为“中外宣秘字(2012)187号”和“国侨秘发(2012)186号”,文号中带有“秘”字,说明中新网是涉密单位,因此本案涉及国家秘密,不能公开审理。 辩方指出,行政机关文号中的“秘”,通常是“秘书局”或“秘书行政司”的简称,是公文常规格式,与密级标注风马牛不相及。真正的国家秘密文件,会在文件版头明确标明“绝密”“机密”或“秘密”。 云南高院。刘虎 摄 王亮的辩护人庭后紧急向有关部门核实,得到的咨询意见支持了文号中的“秘”字为机构简称的说法。然而,合议庭只是表示“将在合议后决定是否向有关部门函询”,然后坚持完成了整个不公开庭审。更有甚者,一审宣判也采用“点对点”方式,未公开进行,完全违反刑法规定。 “这是中国冤案史上一个奇葩的注脚!”张庆方感叹。一起本应公开审理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此“秘”非彼“密”,仅仅因为这一站不住脚的解释,被强行关进了“暗箱”。这意味着所有的刑讯逼供指控、所有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所有的辩护意见,都将在没有公众监督的“暗箱”中做出裁决。 “今天是云南司法史上黑暗的一天!”二审庭审中,孙永良当庭对此表示愤怒。 04 为逼供丈夫,伪造妻子绝症病情 本案一、二审庭审和申诉中,三人均称遭到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或指供、诱供。除了案件定性与“秘密审判”之争外,王亮及其辩护人持续控诉的刑讯逼供与精神摧残细节,构成了本案最令人触目惊心的一页。尤其是以“癌症”和“家人”相要挟,被认为已经触及人性底线。 王亮申诉称,他被留置期间遭到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包括肉体折磨、精神胁迫及非法取证等。办案人员甚至用患癌妻子的性命、两个年幼孩子的未来,逼迫他编造虚假口供。 一是肉体折磨。2022年5月13日晚,办案人员在讯问过程中,用力踩踏其右脚,致使其第4根脚趾骨折,剧痛钻心;他被强迫从早上7点一直坐到晚上11点半,甚至凌晨,更有甚者不允许喝水。办案人员不让其活动,声称要“把屁股坐烂”。这种长时间的固定姿势导致其肛周脓肿复发,虽经医生诊断需手术,但未获及时有效治疗;盛夏时节,留置室空调被设定为间歇性冷风直吹头顶,且被要求盖冬被,造成其身体忽冷忽热,留下了严重的创伤后应激障碍,到了看守所后时常午夜惊叫,把同室的人吓得不轻。 二是精神胁迫。那剑卿于2020年确诊乳腺癌,被留置前刚做穿刺活检手术,还未满一个月,正处于关键的乳腺癌术后复发观察期。办案人员先后四次安排那剑卿体检,并向王亮通报“病情恶化”的假消息,以此暗示其妻子“癌症复发,命不久矣”,并威胁王亮“如果不配合,就不放你老婆回去治病,让她死在监狱里”。 王亮致云南高院手写《申诉书》。受访者提供 “我们的目标是孙永良,不是你。只要你交代出孙永良,我们马上放那剑卿出去治病。”专案组长何衍雄等人威胁王亮,“给你老婆判个2、3年,让她死在监狱里”“给你判14年刑,让你未成年的儿子一直见不到爸爸。你的两个儿子无人照看,他们迟早流落街头,以后跟你一样成为罪犯”“把你丢到沅江看守所去,让里面的犯人搞死你”。 办案人员还称,“办你们这个案子,这是我们进军北京的机会,我们不但要把中新网一锅端,还要把整个中新社一网打尽!”“什么叫大案要案,金额得大才算,如果金额小了,说明我们无能”。 三是非法取证。在王亮不配合编造“与孙永良平分赃款”的虚假细节时,办案人员甚至手把手教他如何编造分赃比例,从二八开、三七开,直到五五开才满意,并强迫其背诵。 二审庭审中,孙永良说到被刑讯逼供的细节当庭痛哭,称该案是“新闻史上的惊天大冤案”,很多场景细节都是他被胁迫编造的,“编着编着一下子推开材料纸,因为实在荒谬编不下去了。”编到分钱比例时,他编三七开、四六开都不行,最后编到五五开,办案人员才满意地开始做笔录。辩护人问他为什么要编造这些,孙永良哽咽出声:“我怕死,怕瘫痪。” “在那种极度恐吓和威胁下,在那个极其幽闭的环境中,我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为了父母、妻子、孩子,我只有屈服。”王亮申诉称,在办案人员的授意、指示、诱供下,他违心向专案组写下了《祈求组织救救我的孩子》申请书,并配合编造了“与孙永良共谋套取公款”等虚假口供,日后成为该案定罪的核心证据。 那剑卿称,最罔顾人伦的是办案人员“逼夫诬妻”,强迫王亮指证她知情并同意“套取公款”。他们诱骗王亮说,那剑卿已经承认指使他犯罪。当时王亮处于精神崩溃的边缘,心想不能让妻子胡乱承认,就编造她事后才知道,希望她可以早日回京治病。这也成为那剑卿最终涉罪的核心证据。公诉意见书称,“没有丈夫会诬陷妻子”,所以采信王亮的供述。但是,一二审王亮都当庭证明那剑卿只知道领取的是丈夫的合法提成,法官对此置若罔闻。 云南高院驳回王亮、那剑卿申诉的《刑事裁定书》 “王亮在二审时才知道妻子根本就没承认过所谓的犯罪,是办案人员有意欺骗诱供、逼取伪证,如果不合要求就撕掉材料逼迫重写,直到他们满意。他感叹说,妻子十几年来将全部身心用在照顾老人孩子上,过着不问世事、避世隐居的生活,谁能料到在办案人员的折磨、摧残、恐吓、威胁下,竟然成了罪人。” 王亮称,他和辩护人多次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一审法院未实质启动排非,仅依据办案机关“自证清白”的《情况说明》认定证据合法。二审法院虽启动排非,但检方未提供全部录像,合议庭评议不足一小时即驳回了排非申请。“这个时间,甚至还不够看完一段讯问视频。” 05 专案组组长投案被留置调查 就在本案二审判决仅仅20天后,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负责留置调查孙永良等三人贪污案的专案组组长、云南省纪委监委原第十三审查调查室主任何衍雄投案,接受留置调查。 2025年10月16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了“何衍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公开信息显示,何衍雄历任曲靖市监察局副局长,昆明市监委副主任,曲靖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第十三审查调查室主任、云南省纪委监委驻省总工会纪检监察组组长。 尽管何衍雄具体涉及何事尚无官方结论,但其投案让本案调查程序合法性更受质疑。此前,张庆方已实名举报办案人员存在骗供、指供、诱供等行为。 近日,那剑卿向多部门递交《刑事控告书》,控告办案负责人何衍雄涉嫌诬告陷害、徇私枉法、妨害作证、刑讯逼供,认为“本案系办案人员恶意构陷、逼取伪证、指鹿为马、程序严重违法形成的重大冤案”,强烈要求再审。 如今,孙永良、王亮已在云南杨林监狱服刑。那剑卿笔下的童话《汤圆王子》依然温暖,但现实生活已是一片寒冬。 王亮致最高法院手写《申诉书》。受访者提供 那剑卿说,她虽获缓刑,但含垢蒙冤,家庭破碎。丈夫身陷囹圄,她还要独自抚养两个孩子。公公重病后生怕死在手术台上,见不到儿子洗冤归来,最终因手术延滞含恨离世。 “办案人员违反纪律,当着老人孩子的面两次抄家,对老人和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阴影毕生难消。我的八旬老母受惊过度,家里来了生人就心慌脚软,一度发生脑梗。” 来源:两袋马铃薯 编辑:金语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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