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写稿不易,发稿易难 北碚群(268) 观点 写稿不易,发稿易难。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主办的《重庆晨报》(朝天门)、黄葛树副刊,从2023年初改版后,推出三个版,各具特色,颇受作者、读者和业内人士高评。 上周,接通知,从即日起暂停发放稿费。此举首先从作者开刀,停发稿费。个人观点,极不人性,可谓伤害脑力劳动者的省刀劳动(若明确告之友稿不付费,可另当别论)。我以为,若减少报社编辑部一个中层干部,其薪水就可解决副刊全年发放作者稿费。 目前,经济下行、内卷严重。据说《重庆晚报》夜雨副刊,去年8月就发不出稿费了。何时补发不得而知。文化人办报,主管部门亦拿文人微薄稿费开刀,实不应该。现实如此,全国诸多事业单位和行业,若断了财政拨款,的确无法生存。 重庆唯一的纯文学杂志《红市场经营,也难以维持和发展。现实的确严峻,停发稿费,不寄样刊,实为下下策。这是知识的悲哀! 上个世纪50 年代,国家经济比现在困难多了,但各刊物对作者均付高稿酬。十八九岁的刘绍棠出一二本小说就可在北京买一座四合院,如今国家经济是当年上百倍,但居然连作者微薄稿费都停发了,真是可悲可叹 然而,现在不少学术刊物不仅没有稿费,作者还要拿钱买版个要是仕重多居亚,行各业顶级一类刊物颇少,需要发表论文的作者太多。如每年要毕业的博士,全国体制内庞大的需要评职称的人群。要在这些刊物上发论文,不但要付高额的费用,而且要等上一年,或二年时间。所以,各行各业亟待加速改革。实话实说,晨报办得不错,暂停发放稿费,可以理解。若有好稿仍传家乡大众传媒。写稿是一种表达,不是为了稿费。相信本市两家大众传媒能够尽快度过难关。(另具告之,由于传统纸媒经营困难,裁员、降薪、停发稿费同步进行,且全员降薪达百分之50.以确保黄葛树副刊平台的确严峻。) 编辑:梅镕缨 |
封面“半张脸”,媒体在“遮遮掩掩”什么? 文 | 王可(新京报传媒研究院) 你发现没有,看公众号的每一天,都要玩几次“猜猜我是谁”的游戏。明明有完整照片,却偏要“遮遮掩掩”,媒体这是在玩什么“行为艺术”? 01 无奈之举?“不是不想露全脸,是怕律师函来得太快!” 肖像权问题一直是媒体头疼的难题。用一张完整的脸,可能会引来肖像权纠纷,轻则道歉删图,重则赔偿损失。于是,“半张脸”成了媒体的“护身符”。 △湖南长沙女孩小于在社交平台发布的自拍照片,两个月后被“易简读书”微信公众号擅自用作文章封面。推文标题为《女大学生“茶颜悦色”尴尬一幕流出:什么才是真正的见过世面?》,内容讲述一名农村女大学生因初次喝奶茶被室友嘲笑的故事,与小于毫无关系,但阅读量近5万。 律师分析指出,根据我国《民法典》,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或公开其肖像。涉案公司未经小于许可,在其公众号上使用小于肖像并用于营利性宣传,构成对小于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 除了规避法律风险,“半张脸”封面在制造悬念,吸引点击方面的效果更加明确。“露一半,留一半,点击才能翻一番!”这种 "犹抱琵琶半遮面" 的设计,本质是人性弱点的精准狙击。视觉留白让用户产生 "我知道但没完全知道" 的掌控错觉,点进去贡献点流量,也就成了自然而然的操作。 当大数据注意到这一点,公众号封面注定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半张脸”。 02 偷懒跟风? 热点事件发生时,同题报道铺天盖地。以往已经被标题党一骗再骗的读者,警惕性越来越高,于是不少公众号开始在封面图上搞起“小动作”。 对于公众号封面大量出现的“半张脸”,不了解情况的读者往往认为或许由于素材受限才不得已而为之。但当有“良心媒体”用上了同款图片却是完整画面时,故意截掉半张脸的做法就显得过于“心机”。 特别尴尬的是,对于“半张脸”的用法,不少媒体已经轻车熟路,但当大家截图的角度都一模一样,这样的跟风模仿,不仅让用户产生审美疲劳,封面失去了独特性,更让“标题党”和“封面党”组合成“诈骗CP”,直接影响了媒体的公信力。 03 是趋势还是陷阱? “半张脸”封面虽然能制造悬念,吸引点击,但也可能让用户无法快速识别内容,降低阅读兴趣。更为尴尬的是,当“诈骗CP”捆绑出现,“知名”和“半张脸”的搭配经常会招来更多的“差评”。 有网友辣评:“点开前:这是谁?点开后:哦,还是不知道!”这类 “挂羊头卖狗肉” 的封面,虽短期提升点击率,但被欺骗了的新闻读者注定会对新闻的真实性产生质疑。 当封面从 “新闻的眼睛” 沦为 “流量的诱饵”,网友的犀利吐槽代表了不少人的看法:“现在看到半张脸封面,第一反应不是好奇,而是警惕 —— 这篇文章又想骗我点进去看什么鬼?” 这种 “狼来了” 效应,最终伤害的是整个行业的公信力。 对此,真正的破局之道,在于回归新闻的本质 —— 用真实的面孔,讲述完整的故事。毕竟,在这个信息过载的时代,真诚永远比套路更稀缺。 校对 | 李立军 来源:新京报传媒研究(公众号) 编辑:王晨雅 |
【案例】![]() 编辑:程正元 |
【案例】 印度媒体加入对OpenAI聊天机器人ChatGPT的诉讼 乌芒·波达(Umang Poddar) BBC驻印度记者 2025年2月6日 印度最大的新闻机构正寻求加入对OpenAl(ChatGPT背后的美国初创公司)提起的诉讼,指控其未经授权使用他们的内容。 这些新闻机构包括印度一些最古老的出版物,如《印度快报》(The Indian Express)、《印度教徒报》(The Hindu)、《今日印度》集团(India Today group)、亿万富翁高塔姆·阿达尼(Gautam Adani旗下的新德里电视台(NDTV),以及其他十多家媒体。 OpenAl否认了这些指控,并告诉BBC,它使用的是“公开可获得的数据”,符合“广泛接受的法律先例”。 周三,Open Al首席执行官山姆·阿尔特曼在德里与印度电子与资讯科技部部长阿什维尼·瓦件纳(AshwiniVaishnaw)讨论了印度低成本人 工智能生态系统的计划。 他说,印度“应该成为人工智能革命的领导者之一”并表示他在2023年曾说印度公司将难以竞争的言论被断章取义。 “印度是人工智能领域、尤其是0penAl的重要市场,”当地媒体援引他在活动中的说话。 亚洲新闻国际(ANI)是印度最大的新闻机构。它在去年11月对0penAl提起的诉讼,是印度首例此类的案件。 ANI指控ChatGPT非法使用其受版权保护的材料--OpenAl否认这一点--并要求赔偿2000万卢比(约23万美元、18.5万英镑)。 因为ChatGPT正计划在印度扩张,此案对于它来说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一项调查,印度已经拥有全球最大的ChatGPT用户群体。 像ChatGPT这样的聊天机器人通过抓取互联网的大型数据集进行训练。由印度近450个新闻频道和17,000家报纸产生的内容具有巨大潜力。 然而,目前尚不清楚ChatGPT可以合法收集和使用哪些材料来进行此类训练。 目前,OpenAl面临全球至少十几宗诉讼,诉讼方包括出版商、艺术家和新闻机构,他们都指控ChatGPT未经许可使用他们的内容。 其中最显名的一宗是在2023年12月由《纽约时报》提起的诉讼,他们要求OpenAl及其支持者微软赔偿“数十亿美元”的损失。 印度法律公司阿南德(Anand and Anand)的人工智能专家律师维巴夫·米塔尔(Vibhav Mithal)表示,“任何法院的判决都将对全球类似案件具有一定的说服 力”。米塔尔律师表示,ANI提起的诉讼裁决可能“定义这些人工智能模型未来的运作方式”,以及“什麼样的版权新闻内容可以用于训练AI生成模型(如ChatGPT)” 如果法院判决支持AN,可能会引发更多法律案件并有可能促使AI公司与内容创作者达成许可共享协议--而某些公司已经开始这麼做。“但如果判决支持OpenAl,将使其在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数据训练AI模型方面更加自由,"他说。 由印度近450个新闻频道和17.000家报纸产生的内容对ChatGPT而言具有巨大潜力。 ANI的诉讼案件是什么? ANI(亚洲新闻国际)向付费订閱者提供新闻,并拥有大量文本、图片和视频档案的独家版权。在其向德里高等法院提起的诉讼中,ANI表示OpenAl 未经许可使用其内容来训练ChatGPT。ANI指出,这导致聊天机器人变得更智能,并使OpenAl从中获利。该新闻机构表示,在提起诉讼之前,它曾告知OpenAl 非法使用其内容,并提出授予公司使用其数据的许可。ANI称,OpenAl拒绝了这一提议,并将该新闻机构列入内部黑名单,停止收集其数据。OpenAl还要求ANI 禁用某些网页抓取工具,以确保其内容不被ChatGPT采集。尽管采取了这些措施,ANI表示,ChatGPT依然从其订閱者网站上抓取内容。该机构认为,这不公平地让OpenAl获得了利益。 ANI在诉讼中还表示,聊天机器人会根据某些提示逐字产生内容。 ANI表示,在某些情况下,ChatGPT错误地将内容归咎于新闻机构,损害了新闻机构可信度 并误导公众。除了寻求赔偿损失外,ANI还要求法院指示OpenAI停止储存和使用其作品。在回应中,0penAl表示,由于公司及其服务器不在印度,而且聊天机器人也未在印度进行训练,因此反对该案件在印度提出。 新闻机构寻求加入诉讼 12月,代表80%印度出版商(包括企鹅蓝灯书屋和牛津大学出版社印度分社)的印度出版商联合会(Federation of Indian Publishers)向法院提交了申请,表示他们“直接受到”此案件的影响,应该被允许提出自己的意见。 一个月后,代表印度主要新闻机构的数字新闻出版商协会(DNPA)和另外三家媒体机构也提出了类似的申请。他们指出,虽然0penA1与国际新闻出版商如美联社和《金融时报》达成许可协议,但在印度并未采取类似的模式。 DNPA告诉法院,该案件将影响记者的生计以及印度整个新闻行业。然而,0penAI称,聊天机器人并不是新闻订閱的“替代品”,也不会用于此目的。 法院尚未接纳出版商的申请,而OpenAl则指法院不应听取他们的意见。 但法官也澄清道,即使这些协会被允许辩论,法院也将仅限于处理ANI的诉讼,因为其他各方并未提起自己的诉讼。 与此同时,0penAI告诉BBC,它正在与全球包括印度在内的新闻机构进行“建设性的合作与对话",以“共同合作”。 印度人工智能监管现状 分析人士表示,全球范围内针对ChatGPT提起的诉讼可能会使人们关注迄今尚未受到审查的聊天机器人问题。 专注于人工智能负责任使用的研究员西瓦拉玛克里希南·R·古鲁瓦尤尔(Dr.Sivaramakrishnan RGuruvayur)表示,用于训练聊天机器人的数据就是其中之一。 他表示,ANI与OpenAl的案件将使法院“评估聊天机器人数据来源”的问题。 全球各国政府一直在努力应对如何监管人工智能的问题。2023年,意大利封锁了ChatGPT,理由是该聊天机器人大规模收集和存储个人数据,引发了隐私问题。 去年,欧洲联盟通过了一项人工智能监管法案。 印度政府也已表示有意对人工智能进行监管。在2024年大选前,政府发布了一个公告,要求正在“测试"或“不可靠”的人工智能工具在推出前先获得政府许可。 此外,公告还要求人工智能工具不得生成在印度违法或“威胁选举过程的完整性”的内容。 来源:BBC中文 链接:https://www.bbc.com/zhongwen/articles/c863e8qgqv0o/simp 编辑:李佳 |
【案例】揭秘爱奇艺《漂白》抄袭南方都市报《漂白》的始末 说明: 1,本文首发微信公众号「满子典频」,作者汤计,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编委、政文部主任、高级记者。他是牛玉儒、呼格吉勒图案的最早报道者,推动了“呼格案”的重审。 2,当事人呼和巴特尔,男,蒙古族,1973年生,影视制片人。现任西部往事影业(内蒙古)有限公司总经理,内蒙古电视艺术家协会第七届主席团副主席。 以下为正文: ![]() 从呼和巴特尔的声明中可以明确获悉:1,呼和巴特尔是看了南方都市报的《漂白》后才萌生了拍成同名电影的想法。2,呼和巴特尔去哈尔滨公安部门前期采风时,专案组相关负责人又向他推荐了南方都市报的报道《漂白》,并把作者王猛的联系方式给了他。3,呼和巴特尔联系上王猛后,王猛告诉他大量未见报内容,包括几个绑架碎尸案的细节【因过于血腥,南都报道中没有展开】以及东北警方十年追凶的过程【这个过程非常精彩,但是与“漂白”的题眼关联不大,原始报道就没采用。因为南方都市报的《漂白》着眼于社会价值,试图挖掘出四名凶犯遁形十年的真正原因,希冀引起有关方面重视,堵住身份和户籍制度的漏洞,让社会更安全。小说《漂白》及爱奇艺《漂白》虽然打着“漂白”的名头,却刻意渲染四名凶犯的勃勃英姿,与“漂白”所要传导的社会价值完全不符。这也是他们抄袭的最大Bug】4,呼和巴特尔向陈枰推荐了南方都市报的《漂白》,后者表示很有兴趣,决定参与同名电影剧本写作。5,陈枰在哈尔滨采风期间,见到了专案组成员以及杨树彬弟弟【她在第一份声明中有提及】,本想传达她也有大量的实地采访,不是抄袭南都的报道。但事实上,杨树彬的弟弟当时,“不愿意谈这些事,一问三不知”。专案组成员介绍的更多是锁定真凶及包头抓捕过程。四名凶犯在山西、河南及内蒙古的潜逃生涯和生活细节,特别是“漂白”过程,皆为王猛讲述并提供线索,然后呼和巴特尔亲赴当地走访,并把这些内容提供给陈枰。6,后来因为创作理念不合,呼和巴特尔没与陈枰合作。但几年后陈枰出版了题为《漂白》的小说,然后改编成爱奇艺网剧《漂白》。 结语: 时光永是流逝,小偷迎来现形。2025年初,陈枰及爱奇艺《漂白》抄袭南方都市报深度报道《漂白》一事败露,举国哗然。后人想起特朗普再次入主白宫日,定会想起陈枰及爱奇艺《漂白》的丑行。时耶命耶? 来源:猛哥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N4sjpVcLnJIzWA3Ud7OFcw 编辑:程正元 |
现在的编剧都是在用AI洗稿嘛 快别胡说了,漂白是不是抄的我想我有发言权。采访的同一案件办案人员,受害家属,看到的卷宗是同一批资料,好比布置的命题作文,一个班五十个人写只要主干是一样的,有什么理由情节不重复?漂白的作者快70了,ai这么潮的东西她不会用 还有那些说既往作品是抄袭的,真的是别人蹭热度的时候都看见了,法院取证法院判对方输,对方道歉那是什么报道都没有,不知道是谁没底线 但凡把原著和深度报道都仔细看完再作判断也行。 我稍微过激一点解释这个是因为创作过程全程见证了。编剧是家人。 不是谁声量大就谁有理,我相信陈老师的职业操守,这可是当年《民工》的编剧! 感谢发声。也希望觉得有争议想了解的把双方作品都看一遍再做判断。广院人作为传媒工作者,判断应该靠思想不能靠键盘。 我从法律角度对两部《漂白》是否抄袭的问题说一下个人观点,只讲理论、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不作结论。1.事实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不可能对事实享有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是有独创性且可表现的表达(作品),而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能等同,其本身也不包含独创性的表达。具体到两部《漂白》所涉及的杨树彬案,杨树彬团伙的人员构成;杀人方式及地点;作案方式方法;杀人后通过办理新身份证漂白身份等均属于事实,任何人均不得对此事实主张权利。2.即便是表达(《漂白》争议中可以理解为两部作品使用的具体文字),也可能因为涉及表达唯一性问题而不予保护。唯一性表达在纪实性作品中相对常见,原因在于该类作品必须围绕事实展开,往往只有一种或者有限几种表达方式,具体到两部《漂白》,由于都是基于杨树彬案创作完成,且都可能对相关卷宗和人员进行接触,因此出现唯一性表达的情况在所难免,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有规定: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在此情况下,不应认定为侵权。3.排除掉上述事实及唯一性表达后,如果剧本《漂白》中确实存在和新闻稿《漂白》中的表达实质性相似的地方,仍旧可以认为涉嫌抄袭,但截至目前还没有发现此类表达。 这里17处涉及抄袭的证据都在这了,各位都是搞文字工作的,是原创、采写还是“漂白”,一看就知道 点图上的阅读原文,17处,不是1处、2处、3处。如果你说纪实报道用到的文学手法是可以随意借鉴、模仿,然后标榜原创的,那我无话可说 这声明挺搞笑的,意思就是“我是抄了,但不构成法律上的抄袭,因为占比低嘛,你能奈我何?”像极了乡村里那种“有种去法院告我啊”的泼妇。挣钱嘛,不寒碜,但这吃相确实难看了点。 今天有律师解读,如果涉及事实表达,就涉嫌侵权,如果只是涉及事实本身,则不涉嫌侵权,关键看剧本是否复制新闻报道的表述 事实的独家表达,当然有版权 著作权法对新闻作品有定义 事实与对事实的表达,不是一个概念 原记者又没控诉编剧对案件事实部分的抄袭,主要控诉的是表达以及文学创作部分,包括“漂白”的概念“一滴水融入大海”等描绘,还有那个抄错的“病历卡”。 何为事实的独家表达?这个界定太模糊了 著作权法不保护事实,保护对事实的表达,就是记者用自己的语言表达 我觉得从常识判断也能得出:基于同一个事实的新闻作品和文学作品存在大量类似情节描述,不能简单认做抄袭,只有大量基本一致的文字表述才应该认定。师弟这段话非常专业 至于床头卡还是病历卡,非医疗行业的人会搞错肯定不在少数,如果我写这个新闻,也会写做病历卡,这个肯定不能简单认定为抄袭 事实:是纯事实,也就是硬事实,年月日 地点 人名等 事实的表达,是加入了记者见解感情的表达 大家看看著作权法的补充说明,法律有清晰的界定 专门谈新闻作品的版权保护的。新闻中律师讲的比较客观公允 其实,这个事情起诉到法院,法官会公允裁决,相信法律的裁决就是 起诉是南都的事了,版权在报社了,跟记者没关系,编剧也是懂避重就轻的了 单这几个字肯定不是,但他是第一个把这个表达放在这个案子里的,就像上面海明博士说的,“事实的表达” 张九龄的海上生明月,一定抄袭了张若虚的海上明月共潮生 从声明的字面意思来理解,陈承认客观上存在“抄袭事实”,但否认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抄袭事实” 但问题是剧本可没说自己是引用,我觉得最关键的是漂白这个标题,这是这部剧区别于其他悬疑剧的最重要的剧眼,光从标题上来说,已经是妥妥的洗稿了 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是两个概念,陈的底气就在这里 @项飞-97播-华大 著作权法有合理引用的规定,张九龄是引用还是抄袭,看具体的情形。新闻评论引用新闻事实,也是合理引用。漂白的争议,其实是普法,大家通过争论了解著作权法的精神,彼此尊重是根本。至于纠纷本身,是双方当事人的事实,解决不了有法院可以裁决。对于我们这些观众,认识一项法律,尊重这项法律,足矣 不过话说回来,这事只要一开始,给南都打个招呼,小说里写上参考了当年的这篇报道,后面就没这事了 非要睁眼说瞎话,说跟原报道没关系,这不是打肿脸充胖子么 就事说事。根据当时的著作权法,新闻报道的著作权属于记者,记者所属媒体仅有有效期限内的优先使用权,所以找南都是不合适的。另外王猛的声明里让陈联系南都的法务部门也让人觉得别扭。 记者是职务作品,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报社享有作品所有权,双方共同的版权,记者主张版权,是其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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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热播剧《漂白》被指抄袭,改编自新闻报道的影视剧需获授权吗? 近两天,热播剧《漂白》被指抄袭的话题引发广泛关注。 今天中午,南方都市报原记者“猛哥”再次发文,对小说《漂白》和其于2012年刊发的报道《漂白》进行比对,并喊话《漂白》主创团队及编剧,“联系南方都市报版权团队和南方报业集团法务团队,积极善后”。 近年来,很多热门的电影、电视剧改编自新闻报道的真实事件。为什么此前不涉及向媒体获得授权,而电视剧《漂白》却要向媒体申请授权?影视剧改编媒体报道需注意什么? 什么情况下需向媒体获得授权? 目前,越来越多的影视剧改编自真实事件,比如近期热播的影视剧《我是刑警》《真心英雄》,以及此前大热的电影《消失的她》《失孤》《我不是药神》等等。 据了解,很多影视剧在制作时,为了规避著作权风险,都会和新闻事件的当事人联系获得授权。比如电影《消失的她》就在拍摄前找到泰国孕妇坠崖案的当事人王女士获得了授权。 这里面涉及一个问题,往往这些真实事件都是通过新闻报道的形式才为公众所知。那么,为什么上述影视剧没有被指抄袭媒体的报道,只需向新闻当事人而非媒体获得授权即可? 北京市出版版权协会维权中心副主任、北京市晟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振瀚表示,简单来说,对于改编自时事新闻的影视剧而言,是否需要获得新闻报道作者的授权,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仅借鉴了时事新闻作品中所反映的 “新闻事实”(不包含作者的个性化描写、评论等),不需要作者同意或授权;另一种则是,如果使用了作者在时事新闻作品中的构成作品表达的独创性的描写、评论,就可能构成对时事新闻作品的改编,就需要获得授权。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孙志峰也认为,媒体原创报道,特别是纪实文学性质的报道,往往因具有独创性,构成独立的作品。按照著作权法,如果改编作品使用了原作品的独创性表达,那么就需要获得原作品的授权和同意。 在“猛哥”今天中午发的文章中,就列举了其报道中的独家信息和独创性表述: 影视剧改编如何合法合规? 在明确了什么情况下需要向媒体获得授权的基础上,对新闻报道进行改编前后,需要明确哪些内容。 徐振瀚和孙志峰两位律师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改编前应明确新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在改编前,必须首先找到新闻报道的记者或媒体机构,取得其对于新闻内容影视化改编的授权。 其次,获得新闻当事人的授权。新闻作为一种特殊的素材,既包含记者的文字作品著作权,也涉及新闻中出现人物的名誉权等人格权利。因此,对于新闻中涉及的具体人物,也需要征得其同意,确保在改编过程中不会侵犯其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然后,制片方应对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虽然新闻报道本身具有一定的真实性,但在改编为影视作品时,仍需对报道中的细节进行进一步核实,以避免因事实错误而引发法律纠纷。 再次,制片方还应与原型人物或其近亲属进行充分沟通。在改编过程中,对于原型人物的经历和感受应给予足够的尊重和理解。通过与原型人物或其近亲属的沟通,可以了解到他们对于改编的期望和底线,从而在创作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避免因为对原型人物的处理不当而引发争议。 最后,制片方应在改编前与所有相关权利人签署书面授权协议。协议中应明确使用各项权利的授权方式、范围、期限等具体事项,确保在改编过程中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对于可能存在的虚构部分,也应与原型人物或其近亲属进行协商,确定虚构的可接受程度,以避免因虚构内容而引发法律纠纷。 Tips:被影视剧侵权,媒体如何维权? 如果媒体的新闻报道在确认已被侵权的情况下,该如何进行维权? 徐振瀚建议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应对,对侵权行为应及时取证,与侵权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调解机构申请仲裁调解。 孙志峰表示,维权通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论上也可以向文化稽查、侵权方主管单位进行投诉、举报,部分设置了相关协会维权组织的,还可以通过组织的力量集中进行维权,以提高维权效果。 来源:传媒茶话会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7tZlT6C8EoCjoKEVGTRkw 编辑:程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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