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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些事,记者打死也不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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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1 17:21: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5-07-21 周筱赟

从2011年4月率先揭露“中石化天价酒事件”开始,我以普通网友身份,通过博客、论坛、微博、微信公号等自媒体平台,独家揭露了卢美美父女中非希望工程事件、铁道部12306订票网站信息公开、中华儿慈会48亿巨款神秘消失、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天使妈妈基金被指截留善款800万、李亚鹏嫣然天使基金事件等20余起重大社会公共事件,并被作为正面例证,收入《媒体道德与伦理案例教学》(展江等著,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柳斌杰主编,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等。


我的所有网络爆料中,基本都有内部线人提供核心信息。但是,线人如果暴露,后果是非常可怕的。媒体人的职业道德,当然是不能让自己的报道给线人带来损害。

线人暴露,有时是记者经验不足导致。但更糟糕的情况,是某些记者为了追求轰动效应,怂恿线人露面。这类情况多发生在电视台,因为电视报道需要画面,当事人出镜会有更高的收视率。但这会给线人带来巨大的风险。

迄今为止,还从来没有任何线人在我手上暴露。因为我有一整套保护线人的方法。我把保护线人的方法分为三重境界。

1

第一重境界:“打死也不能说”

第一重境界的核心,就是“打死也不能说”。对任何人都不能透露线人的任何信息,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朋友、闺蜜……因为多一个人知道,就多一份泄露的可能性。古龙的小说里,经常有这样的对白:“只有死人不会说出秘密。”所以,比较好的状态就是整个事件只有两个人知道:就是你和线人。

世界新闻史上著名的“水门事件”,尼克松竞选班子成员在对手办公室安装窃听器,此事经过《华盛顿邮报》报道,直接导致美国时任总统尼克松下台。该事件中,有一位神秘的深喉(Deep Throat)提供了重要资料。以深喉指代线人,也是由此而来。当时知道深喉身份的人其实有4个:两位记者鲍勃·伍德沃德和卡尔·伯恩斯坦、总编辑本·布拉德利,以及深喉自己。多达4个人知情,如果发生在中国,深喉身份就很可能暴露。

中石化天价酒事件中,某中央级媒体记者联系我,希望直接采访线人,表示会对声音图像做处理,我拒绝了。因为即使做了处理,还是会有线人的性别、年龄段等信息,一旦暴露,后果不堪设想。中石化广东分公司当时的总经理鲁广余,在被媒体曝光后,在大会上公开声称一定要把泄露商业秘密的“内鬼”揪出来,移送法办。

我爆料中石化天价酒事件后,央视、新华社都介入报道,且直接批评中石化公司,引发全国轰动。当时我面临一个巨大的媒体伦理困境:如果公安部、中纪委来找我核查,说希望当面向线人了解情况,我到底该不该说呢?我非常纠结,因为《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那我该怎么办呢?

为此我专门咨询律师,律师就对我说了一句话“你有沉默权”,让我茅塞顿开。我不能说假话,那是做伪证,但我可以选择不说。不过,后来我发现我的焦虑纯属自作多情,因为这个事件过程中,根本没有任何机构来找过我。

我在爆料过程中的核心证据只采信实物证据,人证至多作为旁证。我绝不会爆料只有线人和被揭露对象两个人才知道的事;不让线人使用单位电话、电脑等和我联系;不和内线见面,见面会增加内线的风险。这样的教训很多。广州某报记者接到河南信阳市匿名线人爆料,称当地残联虚报残疾儿童名单,冒领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记者去当地调查后,于2013年11月25日刊发报道《信阳市残联贫困残疾儿童康复工程乱象调查》。信阳市残联根据报道,确定线人就在内部。于是依照记者名字,马上查到了记者登记住宿的宾馆,然后调用记者住宿期间宾馆全部监控视频。记者竟然是在宾馆大堂和线人见面,于是线人就暴露了。这是非常惨痛的教训。

在新闻实务中,有一种倾向,我称之为“当事人迷信”。似乎只有记者当面见到线人,让线人重新复述一遍事件经过,如此才能确认真实性。不少记者还喜欢追问当事人身份和举报动机等。我认为这些和举报事实真实性本身毫无关系。我坚持从不和线人见面,杜绝了因此暴露线人的可能性。我只核实和采信实物证据,所以和线人见面听他当面讲述对我毫无意义。实物证据可以通过网络或快递发给我,并不是非要见面。难道当事人见面后赌咒发誓“我说的绝对是真的”,但提供不了任何实物证据,我就能相信他了吗?王天定教授指出:“新闻采访是个广义行为,对报道对象的访问是采访,但借助网络查询信息何尝不是采访,我们如果只把对采访对象的当面访问视为采访,那无疑把网络时代的新闻生产拉回到了石器时代。”(《惩治虚假新闻为何“盖棺”容易论定“难”》,刊载于《法制新闻传播》2013年特辑)

2
第二重境界:隐藏一片树林

即使做到种种防范,内线仍处于危险中。如果内线很可能暴露,你怎么办?

这个问题就好比,你怎样才能隐藏一片树叶?是藏在一本书里,藏在抽屉里,还是藏在枕头底下?其实,这些方法都很容易被发现,答案是:“隐藏一片树叶的最好地点是树林”。这是阿根廷作家博尔赫斯的《沙之书》引用的一句谚语。可是,问题在于,如果没有树林,那该怎么办?

答案是:制造一片树林!

这个答案,我是受了英国侦探小说家G.K.切斯特顿的名作《布朗神父探案集》中的《断剑》启发。将军为了掩盖在树林中杀人的事实,故意让小部队进攻敌方大部队,在树林中留下了一大片尸体。“假如一具尸体必须被藏起来,他就会制造一个到处都是尸体的战场,把它藏在那里。”

所谓的树叶、树林,都只是一个比喻。我想说明的是:让怀疑对象无限多,让对方完全无从下手,根本不知道线人到底是谁,从而保护了线人的安全。

在中石化天价酒事件被媒体广泛报道后,线人联系我,说感到了危险,可能已经有人怀疑到他了。于是,我在接受采访中说:“爆料人背后就是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非常高的高层领导,否则,怎么可能轻易搞到发票呢……公司的副总经理全部与他不和,中层骨干走了好几个,所以只要有机会,大家就会出来爆料的。当然,高层领导不需要自己亲自上网发帖,交代心腹去做就行了。”“一般来说,只有和财务有关系的领导或关键岗位的财务人员才有可能接触到这些发票。不过事情也不是那么绝对。反正我在这里既不肯定,也不否定,反正我对发帖人身份不做任何暗示。”(《北京晚报》2011年4月19日)我上述表态,是有特别的用意的。从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的高层领导,到中层干部,到基层员工,我都提到了,说都有可能是线人,让怀疑对象无限多。这样就保护了线人不被暴露。

“制造一片树林”这个方法,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即线人受到了怀疑)才使用。正常情况下,只要做到第一点“打死也不说”,基本就可以保证线人的安全了。线人为了避免遭到怀疑,往往会更激烈地骂我,或表现出对被揭露对象的支持。这点并不奇怪。所以没必要去猜测线人的身份,任何人都可能是线人。历史上父子相残、兄弟反目、夫妻异梦比比皆是。线人是谁并不重要,事实及证明该事实的证据才最重要。

3
第三重境界:无剑之剑

我把保护线人的第三重境界,也就是最高境界,比喻为“无剑之剑”。

所谓“无剑之剑”,我借用的是武侠小说里的常用意象。武侠小说中经常有这样的情节:武林各派争夺一把绝世宝剑,谁掌握了这把宝剑,谁就能称霸武林。这是剑法的最低境界,所谓“手中有剑”,是这把宝剑厉害。而再高一层的境界,就是“手中无剑、心中有剑”,即剑法高超,所以根本不需要手中有剑,即使随便捡一根树枝,也能打败对方。而最高的境界则是“手中无剑、心中亦无剑”。我看过一则古代寓言,一个人剑法的最高境界就是,再也没有见过他使用过剑。但是,凡是有飞鸟飞过他的住宅,都噼里啪啦全掉下来了。这就是剑气。

以上只是一个比喻,落实在保护线人上,我想表达的意思就是:我知道线人是谁,还是有可能暴露线人的,但如果连我自己都不知道这个线人是谁,我还会暴露这个线人吗?当然不会。既然我的原则是只采信实物证据,不采信言词证据,即便是当事人的陈述我也不采信,那么我只要核实实物证据的真实性就可以了,为什么还需要知道线人是谁呢?根本不需要。

2012年9月21日,《每日经济新闻》曝光备受诟病的新铁路客票系统(即12306订票网站)造价高达3.29亿元,引发舆论大哗。有媒体援引一名业内人士的说法称,一般客票系统的建设费用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面对舆论质疑,铁道部信息中心回应称招标完全“依法合规”。

2012年9月24日,我通过微博发布《周筱八问铁道部》提出质疑,并向铁道部申请公开12306订票网站招标过程的详细信息。2012年“十一”假期,有神秘线人向我提供了两份相关合同原件图片,一份合同金额1.46亿元,另一份5400多万元,合计超过2亿元。即12306网站投入并非此前媒体报道的3.29亿元,而是至少5.29亿元。

这位神秘线人为了既隐藏身份又能联系到我,尝试了多种途径。他给我发了电子邮件,又给我天涯社区账号发了站内信息,还通过搜狐博客发了信息给我。但我给他回复邮件他不答复,天涯和搜狐账号都是临时注册,给我发送信息后就再也没有登录过。

这两份合同,都是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和太极计算机股份公司(下称太极股份)签订的。金额1.46亿元的合同,用于购买“互联网售票部分设备”,金额5400多万元的合同,用于购买“服务器及存储设备、软件产品等”。我首先想到的是,太极股份是一家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必须定期向公众披露财务审计报告和重大事项。和铁道部签订超过2亿元的大单,显然是必须公布的重大事项。于是,我去查阅太极股份的信息披露,果然在2012年4月26日公布的2011年度报告中发现了信息。

该报告称:“政府及公共事业仍然是公司最重要的行业市场,全年承担了……铁道部项目……等重要系统建设和维护任务。”“作为公司战略性客户,国家电网、铁道部等在2011年信息化工程建设中均委托公司进行了较大规模的配套设备采购。”这和上述采购合同包括硬件和软件相符。在报告所附财务报表中,有“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列第一位的就是“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营业收入125,049,188.11(即1.25亿元),占当年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的5.47%。

其次,我发现两份合同的左上角,有标注了“招标编号”。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公用事业必须公开招标。既然是公开招标,网上就会有相关信息。现在有很多招投标的网站,专门发布招投标信息。我在中国建设招标网、中国采标网等多家网站查询到了该编号的招标公告,与合同标注的招标内容完全一致。既然有招标公告,同样会有中标公告,多家网站的中标公告显示,这两个招标编号都是太极股份中标。

既然招标编号、招标内容、中标单位都对上了,合同又有签名、公章,这份合同当然应该是真的。唯一的疑问是,两份合同金额共计2亿元,为什么和太极股份2011年报中的营业收入1.25亿元对不上?其实原因很简单,因为合同价款不可能一次性支付。

经过我的核实,我基本确认这两份合同的真实性,并于2012年10月8日通过网络爆料,铁道部始终一声不吭。由于铁道部拒绝向我公开12306网站投入信息,2012年12月,我将铁道部告上了法庭,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立案。但还没开庭,2013年3月全国两会上,铁道部就被撤销了。

我基本确认了合同的真实性,我就根本不需要知道神秘线人是谁。他有可能是铁道部的工作人员,也可能是太极股份的员工,甚至可能是太极股份的竞争对手。但动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真相,以及真相背后涉及的公共利益。有人会认为我是被线人利用达到其个人目的,但为什么就不能是我利用线人来维护公共利益呢?铁道部12306订票网站的投入是公共资金,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结论

如何保护线人,是一个技术问题。但其实,在中国做媒体人根本不是技术问题,而只是良心问题。面对丑恶,不一定需要你嫉恶如仇、挺身而出,但绝不能助纣为虐、主动作恶,尤其不能创造性的主动作恶。现在就需要更多人以合法、理性方式来行使自己权利,监督公权力不被滥用。

知名调查记者王克勤曾经发过一条微博声援我,他说:“行动改变中国:与其终日愤怒谩骂,不若点点滴滴行动推进。像周筱、雷闯一样做一些具体、理性、有力的监督行动。有人说,如此能起作用吗?我告诉你:努力了不一定会改变,但不努力永远不会改变。”

我期待每个人以微小的力量,推动社会些许进步。即使无法解决现实问题,也留下了更多的真相。不忘初心,功不唐捐,只要尽力而为,问心无愧就好。你怎样,中国就怎样:你懦弱,中国就懦弱;你勇敢,中国就勇敢;你正义,中国就正义。陈述事实、揭露真相就是正能量!

(本文原载《南方传媒研究》第54辑,作者系知名网络爆料人,该文系作者在上海同济大学法学院的讲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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