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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坤:马克思与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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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3:25: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杨静芝 于 2015-11-3 17:28 编辑

2015-11-03 周永坤



表达权是重要的人权。首先要厘清几个不同的用语。表达权或表达自由是近年来使用的词,更为常用的是“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又常常与新闻自由混同。严格说来“表达”比“言论”的外延要广,言论只是表达的一种方式。但是自从1970年代以来,美国人将他们宪法中的言论自由扩充到表达,言论自由就与表达自由没有区分了。这里将表达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作为同一概念来使用。

言论自由是人的重要权利,它是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民主是人民作主,“人民”是一个集体概念,它由单个公民组成。单个的公民如何才能形成“人民”?一个必要的程序是“说话”,如果不说话,“人民”便无法形成——竞选要说话、合理交往要说话;人民如何行使权利?如何监督官员?还是要说话。我这样说当然不是说“说话”能解决一切问题,而是说“说话”是人民“主体性存在”的必要条件,没有言论自由,就不会有“人民”。正是基于这一点,民主理论大多将言论自由作为先于共同体的权利——自然权利。自然者,是指言论自由不是政治共同体赋予之谓也;相反,它是政治共同体的逻辑前提。这一权利庄严地载于《世界人权宣言》的序言和第十九条中,1966年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将它具体化,它也被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走上武装斗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民党不给“表达权”。国共合作时国民党迫不得已给了一些言论自由,比如,共产党在重庆可以有自己的报纸。但是蒋介石一不高兴,言论自由就没有了。大家都记得因为不准报道皖南事变,周恩来愤而在《新华日报》上“开天窗”的事。还有就是共产党领导人民搞“飞行集会”之类的事。但是这在中国始终是个问题,文革中的许多“反革命罪”都是以言治罪,虽然后来绝大多数人(作为个案)都平反了,但是制度上的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文革宪法还有三大自由,后来为了稳定而取消了。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也有非常深刻的教训。赫鲁晓夫下台后的某一天,他开始了回忆录的口授。这一情况的密报使勃列日涅夫寝食难安。他派人找赫鲁晓夫谈话,称中央政治局要求停止回忆录的写作并将已经口授的部分立即上交中央。赫鲁晓夫严词拒绝,说他身为苏联公民,有权写回忆录,这个权利无法剥夺。为防止当局查抄没收他的回忆录,赫鲁晓夫找到一个名叫维塔利•叶夫根尼耶维奇•路易的人,托他将材料副本送到了国外,放在一家银行的保险柜里。一次,克格勃趁赫鲁晓夫因病住院之机,千方百计地迫使赫鲁晓夫之子谢尔盖交出全部手稿。为此,谢尔盖当机立断,着手准备在西方出书。1970年11月初,苏联当局得知《赫鲁晓夫回忆录》即将在美国出版的消息,惊恐万状,命令赫鲁晓夫立即去党的监察委员会。经过一番唇枪舌剑的争论后,赫鲁晓夫同意在如下的一份声明上签字:

据美利坚合众国和其他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报刊称,目前有一部尼•谢•赫鲁晓夫回忆录即将问世。这纯系伪造,我对此感到气愤。我从未将任何会议录或回忆录性质的材料交给任何人——并未交给时代公司或者其他国外出版社。因此我声明,这一切纯属捏造。卖身投靠资产阶级报刊的此类谎言曾一再被人揭穿。

尼•赫鲁晓夫 1970年11月10日

这当然是“一手遮天”的蠢举。一个自以为代表了人类发展方向的政党,竟然连自己前任负责人的回忆录都禁止;为了自己的统治,竟然不顾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伦理——诚信。他们在欺骗美帝国主义吗?不是,是欺骗人民。这样的国家怎能是社会主义的?怎能是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又怎能不倒台?表达自由对于马克思恩格斯的理想具有“基础性”价值。因为马克思恩格斯为之奋斗的共产主义是“自由人的联合体”,那样的社会是建立在个体自由基础上的,因为联合体的组成离不开自由的个体,联合体的组成不能没有表达自由,因为没有自由的个体、自由的个体没有表达自由(这本身就违反概念逻辑),共同体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是再清楚不过的了。正因为表达自由对于共同体具有“基础性”价值,所以,捍卫表达自由就是“先于共同体”、“高于共同体的价值”,任何对表达自由权的侵犯,都是对共同体本身的侵犯。因此,尊重表达自由就是公民社会的基本特色,保障表达自由就是共同体管理者的当然义务。

马克思恩格斯当年努力争取的权利之一就是言论自由,这只要看一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的《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等一系列文章就可以了。在这一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当年的敌人其实不是资本主义,而是封建主义,或者是后来的法西斯主义的前身。对知情权和表达权的否定其实是斯大林主义一个有害遗产,绝对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苏共在上世纪三十年代的大清洗的一个目标就是禁绝自由的表达。这一传统在赫鲁晓夫时代也没有解决,以至于他自己也遭到报应。因此,认识表达自由的重要性当从阅读马克思开始。

我们是以马克思主义为主导思想的国家,因为如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包括恩格斯)。道理很简单:如果不学习,何以能“照办”?但是,说一句“犯上”的话,许多指导我的人,他们有没有认真读过马克思?我是心存疑虑的。我的理由是,如果认真读过马克思,为什么几十年一贯搞“阶级斗争为纲”?当然,这只是猜测。说不准人家有自己的理解也未可知——现在不是流行阐释学吗?不过我相信,大部分指导我的人,他读的马克思没有我多。有一点可以证明:我国是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但是到今天,我没有发现一部可以搜索的、综合在一起的(例如二十五史那样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前几年我研究马克思的权力制约思想,很想找到这样一部资料,我问过许多搞马克思主义的人,问过最高宣传部门,想请他们帮忙,但是都说没有。我请网络高手在网上搜,结果也是白搭。最后是我自己化了整整一个礼拜时间,将在网上下载的PDF文本转化成可以搜索的WORD文本,真是废寝忘食,结果总算解决。从常理上说,他们也没有时间读:他们日理万机,有多少时间读书?而且我认为他们的主要时间应该花在工作上,而不是读书上。对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他们有那么多场子要赶,有那么多的地方要“考察”,比如到井冈山、到延安、到马克思的老家,那都是十分重要的,他们也没有时间读。因此阅读马克思恩格斯,就是我等“腐儒”的任务了。本着学习才能照办的想法,我认真地学习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的有关新闻自由的文章,拿一些出来与大家共享。

针对以“人类不成熟”为理据反对新闻出版自由的观点,马克思说:

如果人类不成熟成为反对新闻出版自由的神秘论据,那么,无论如何,书报检查制度就是反对人类成熟的一种最明智的办法了。”“一切发展中的事物都是不完善的,而发展只有在死亡时才结束。因此,正确的结论似乎是,把人打死,以便使他摆脱这种不完善状态。至少辩论人为了扼杀新闻出版自由是这样推论的。在他看来,真正的教育在于使人终身处于襁褓中,躺在摇篮里,因为人要学会走路,也得学会摔跤,而且只有经过摔跤,他才能学会走路。但是,如果我们都成了襁褓儿,那么谁来包扎我们呢?如果我们都躺在摇篮里,那么谁来摇我们呢?如果我们都成了囚犯,那么谁来做看守呢?

言论自由是人类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条件。这一点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极力主张的。马克思恩格斯对当时的德国当局限制他们言论自由的行径进行过无情的批判,这是大家所熟知的。就是对德国社会民主党内的限制不同言论的做法他们也很反感。1891年恩格斯要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刊物《新时代》发表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遭该党领导人倍倍尔、李卜克内西的拒绝,并向《新时代》(党报)提出警告:如再发生类似情况,可能就得把《新时代》移交给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管理并进行检查。恩格斯感到十分不满,他对“由党掌握你们的全部刊物的措施……感到离奇。”他严厉批评道:“既然你们在自己的队伍中实施反社会党人法,那你们和普特卡默(普特卡默,罗伯特•维克多,普鲁士内务大臣,反社会党人非常法时期迫害社会民主党人的组织者之一。引者注)有什么区别呢?”恩格斯告诫德国党的领导人,“你们——党——需要社会主义科学,而这种科学没有发展的自由是不能存在的。”对德国党通过控制的《前进报》侵犯言论自由的行为,恩格斯说,“你们根本想象不到,那种热衷于强制手段的做法,在国外这里给人造成何等奇怪的印象,在这里,毫不客气地向党的最老的领导人追究党内责任(例如伦道夫•邱吉尔勋爵向托利党政府追究责任),已是司空见惯的事。” 恩格斯极力反对将反对政府的言论以诽谤治罪。他对陪审员们说:

如果你们要像检察机关所解释的那样,把关于诽谤的第三六七条运用于报刊,那末你们借助刑事立法就可以把你们在宪法中所承认的和通过革命才取得的出版自由取消……如果现行法律和社会发展刚刚达到的阶段发生显著的矛盾,那末,诸位陪审员先生,你们的职责恰恰就是要在过时的律令和社会的迫切要求的斗争中讲出自己有分量的话。那时你们的任务就是要超过法律,直到它认识到必须满足社会的要求为止。这是陪审法庭的最高尚的特权。诸位先生,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文字本身就便于你们执行这个任务。你们只是应当根据我们的时代、我们的政治权利、我们的社会要求来解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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