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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财新传媒编委:想让财新认个错咋就那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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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0 19:35: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编者按:原财新传媒编委、积木盒子品牌公关总监王以超质疑财新报道。王以超在微博三问财新:记者是否有免于求证的自由?是否涉嫌滥用匿名信息源?是否因预设立场而扭曲编辑原则?并表示愿意与此文的作者、编辑以及愿意为此负责的人,以任意形式公开辩论。截止到发稿止,财新网未作出回应。

7月26日下午,我正驱车从内蒙古克什克腾旗的阿斯哈图石林,一路向南,向当晚的住宿地桦木沟国家森林公园蛤蟆坝狂奔。

一路上经过据说是中国风光最美的一条公路-达达线,两边满眼的野花、山丘的曲线的确令人目不暇接,非言语可以形容。但在大草原上,手机信号也时断时续。途中接到老板的一个电话,说有篇财新的文章,你上网看一下。

那个时候,车正好行在经乌(经棚-乌兰布统)线上,手机信号处于可以接听电话但无法上网的过渡状态。我就无耻地给老板说,要不你短信我看看?因为我心想,虽然我并不总是那么靠谱,但财新还是相对靠谱的,最起码离谱不到哪里去。

等安顿好住宿,爬上一处山头,热泪盈眶地找到久违的3G信号之后,终于把那篇文章仔细地看了一遍。我的第一反应是:这真是财新的文章?

从2001年10月,到2011年8月,我在财新传媒及其前世《财经》杂志,待了整整十年。至今,我仍感念这个团队对我的培养,感谢先后带过我的编辑王晓冰、王烁以及张进等人。我也一直相信,这是国内新闻业最具职业精神和专业素质的一个团队,并以曾经与这样一个团队共事过为荣。

我本来以为,无论一个人所处的位置、时代和传播的介质如何变,总有一些东西是不变的。但遗憾的是,在随后试图通过正常渠道沟通的过程中,我才意识到,一切都已经变了;或许唯一不变的,就是创业公司的弱势地位。

我们还是回到财新这篇报道的原文吧,链接为:http://finance.caixin.com/2015-07-26/100832930.html

其中,最具争议的一段,截屏如下:


财新网报道截图

免于求证的自由?

我的第一个疑问是,记者在撰写稿件的时候,是否有向当事人求证确认的义务?
根据我有限的新闻常识,认为只有在两种情况下,记者不经求证撰写稿件,在客观上是可以理解的:

一种是涉及到迫在眉睫的公众危机,求证过程可能会导致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比如记者确切知道上游山洪爆发,有目击者电话或者微博、微信提供一手、现场的确切证据,这个时候,需要第一时间向下游的居民或者游客发出预警。因此,这个时候,可以绕过当地的水文、防汛抗旱以及其它应急部门,先发出消息,然后再求证,不断更新最新的状况。

另外一种情况,是一旦求证的话,会危及采访者的个人安全。比如做一些深度卧底报道的情况下,如果掌握非常详实、具体的材料,即使未经当事人确认,也可以撰写相关报道。

但问题在于,这篇文章根本不涉及上述两种情况。一篇融资新闻,根本不涉及任何公众危机,除了编辑确定的交稿时间之外,并不存在事实上的紧迫性。而且,也未听说P2P行业有哪家企业的PR以人身安全,威胁过跑口记者;呃,自己被老板威胁倒还有可能。。。

另外一种很弱的免于求证的理由,是记者找不到当事人的联系办法。

这个就更不可能了。因为就在7月20日,该文作者还在和积木盒子公关部的人员,通过微信联系另外一个采访。实际上,虽然领投积木盒子C轮的英国天达集团(Investec),的确是A轮投资方银泰资本的LP,但两者在决策上面是完全独立的。

而关于虚假融资的指控,以公开报道的资料为准,则至少涉及人人贷、玖富两家平台。2014年1月,人人友信宣布获得挚信资本1.3亿美元的投资,也是P2P行业最大的单笔融资。2015年4月,玖富创始人兼CEO孙雷宣布获得1.1亿美元的融资。

P2P平台被指虚假融资,甚至真实数额只是个零头,涉及到平台诚信,在互联网金融这个新兴的行业,并不是一件小事。我们注意到,该文作者在之前,还刚刚报道过人人贷高层变动的消息;但遗憾的是,我们未在文中看到,曾经向人人贷、玖富求证过。

虽然整个社交网络越来越发达,找到一个人的难度比之前有几何级的降低,但我们十分遗憾地注意到,求证的风气却在不少媒体越来越淡化。同样以财新的报道为例,在7月27日发表的《谁给了汉能融资?》(http://weekly.caixin.com/2015-07-24/100832496.htm 一文中,同样未向涉及到的爱投资、积木盒子两家平台求证。

反观国外的彭博社(Bloomberg),在6月份对汉能进行报道的时候,第一时间就和爱投资、积木盒子两家平台联系,寻求正式的意见反馈。

如果财新当时能联系求证的话,就会知道,汉能在积木盒子上融资的三个项目中,已经有一个955万元的项目提前正常还款,目前还剩两个总金额为917万元的项目,而不是三个项目均处于还款期中。有兴趣者可以登录积木盒子的官方网站(www.jimubox.com),在“关于我们”下面的“合作机构”里面,点选“汉能光伏”,随时了解项目情况和还款进展.

被滥用的匿名信息源?

这篇文章的争议性,还不仅于此。

整篇文章长达2300多字,真正具名的信息源只有一个人,而且是通过微信采访的,其它均来自贴着不同标签的匿名信息源。

我们假设这些不同标签代表不同被采访对象,那就是有五处匿名信息源,他们分别是“知情人士”、“一位投资互联网金融VC人士”、“几位熟悉有利网情况的人士”、“接近有利网的人士”以及“接近有利网C轮融资人士”。

具名信息源和匿名信息源,1:5的比例,我不知道这个是否属于典型的滥用匿名信息源。

在一个社会化媒体尚且推广实名制的今天,“实名为常态,匿名为例外”应该是一个媒体圈的共识。为了对信息源进行必要的保护,匿名不是不可以用,但一定要有严格的限定,并且有充分的利益冲突说明。

我们注意到,像美国《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等严肃媒体,即使在使用具名信息源的时候,往往也会充分地披露利益冲突信息。比如,如果邀请一家VC的人评论某家高科技企业,往往会特地注明该VC是否投资了这家企业,或者这家企业的竞争对手;这样,读者才能更有选择性地采信相关信息。

很遗憾的是,在本文中,我们看到的只是令人眼花缭乱的匿名信息源,以及看不清楚的、或许有的灰幕。

比如文中提到的评论积木盒子C轮融资的知情人士,到底是来自行业内的竞争对手,还是曾投资积木盒子或者竞争对手的VC/PE,还是说完全不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遗憾的是,我们只看到不断变换的匿名信息源表达方式,对于是否存在真实或者潜在的利益冲突,却不著一字。

同样,指控人人贷、玖富们融资金额造假的匿名人士,是否单一投资了本文的主体有利网,或者同时投资了多家有竞争关系的P2P平台?作为普通读者,也毫不知情。

我们一直以为,媒体作为社会的公器,在推动信息的透明化、负责任的言论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也期待对于匿名信息源的引用,能够更加规范和透明。这不仅是对社会更加负责的态度,同时也有利于媒体自身公信力的建立。

预设立场猜想

我们来猜想一下,明明有便利的沟通方式,记者却不肯和当事人求证和确认,或许有一种可能性,来自预设立场。

我知道,有太多的媒体,非常抗拒预设立场这个词汇,坚持认为自己所传播的是一种客观、平衡、专业的信息。

就我个人的看法,预设立场本身是个中性词汇,只是一种头脑里先天固有的或者后天形成的倾向性而已。它并不必然会导致严重失衡的后果,只要规则足够透明,并且有充分的制约。人们越是意识到、承认这种内在的倾向性,反而越有动力去制约它,并且主动去消除、补偿这种偏差。

预设立场的产生,也非常复杂。有很个人的因素,比如你天然就喜欢一个人,而不是另一个人,很多时候,没有什么道理可讲。也有价值观的因素,尤其是在集体中,这种倾向会互相强化,最终形成潜意识中的共识。

此外,还有更有力的预设立场驱动,来自经济利益。比如通过在传统媒体投放广告、赞助活动等等,都可能直接或者潜移默化形成这一点。尤其是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对短期利益的过分追逐,导致经营和内容部门之间传统的防火墙不断软化或者变形,甚至出现管涌,这种情况实际上并不鲜见。

当然,我们相信财新传媒的职业操守和内在规范,应可最大限度避免这类经济驱动预设立场情况的出现。

但预设立场的可能性本身,并不会因此消失。有些媒体天然推崇精英主义,有些媒体则天然对草根有亲近感;既可能和创始人的个人履历、世界观有关,也有可能和它产生的、演化的时代背景有关。而且,很多时候,这种所谓的媒体调性,一旦形成,是很难改变的。

如果编辑或者记者,先入为主为文章设定一个主题,就会有选择性地收集材料。当其意识到,求证过程可能会动摇已有的分析框架,自己又没有能力或者时间,去驾驭新的变化的时候,往往会采取逃避的态度。

尤其是新媒体时代对于速度的追求,可能人为地加强这种趋势;因为预设立场能够简化整个流程,最大限度地提高产出效率。但其背后牺牲的,却往往是文章的平衡和客观性;而且,尤其对尚缺乏足够的判断能力的记者或者编辑来说,被人故意放出“诱饵”钓鱼的可能性也会急剧放大。

最为极端的情况,甚至会鼓励记者虚构出并不存在的匿名信息源,来佐证自身逻辑的合理性。这也是使用匿名信息源,要格外谨慎的一个重要原因。

不要忘记为什么出发

如果有知情人士说宇宙第一大行工行虚假融资,我们假想一下,记者几乎100%会去求证。那为什么一涉及到规模较小的创业型企业或者说新兴企业,往往在执行中就会大打折扣?

如果认为小企业影响有限,反正也上不了头条或者封面,就在新闻操作过程中妥协的话,那么最终受伤的,只能是整个社会。

没有谁应该被随随便便地妥协,或者牺牲。要知道,很多所谓的创业企业的体量,虽然还无法和500强们相提并论,但无论是人数还是规模,都远远超过了报道它的媒体本身。

同样,也没有任何一个行业,应该承担过多的偏见。很多时候,我们还没有学会去真正了解一个行业的时候,就已经学会了轻率地给一个行业下定论,甚至判死刑。

互联网金融这个行业自诞生以来,既承载了巨大的希望,也同样伴随着巨大的争议。这些其实也很正常。我们只是希望,所有的媒体都能公正地对待这个行业,公正地对待这个行业所有的从业者。

媒体当然拥有监督和评论的自由,这种权利是天赋的。但绝大多数创业企业毕竟不是公权力,不是花纳税人的钱建立起来的;它们的资金或来自自有储蓄或来自风险投资,都应该拥有探索不同的商业模式,甚至在合法范围内不同程度犯错误的自由。

对于强调专业性的媒体来说,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因为过分追求所谓的专业性,而忘记了当初为什么出发。

没错,在现有的数千家P2P平台中,的确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但如果因此,就把互联网金融创业公司和草台班子简单地划上等号,显然并不符合事实。实际上,很多创业企业核心团队的专业性,丝毫不逊色于传统的金融机构。

更何况,回顾整个中国经济的改革和企业成长历程,专业性或许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当TCL的李东生1992年杀入彩电市场的时候,其所拥有的技术人才数量,也许远远比不上当时的国有地方彩电厂商;当吉利的李书福1997年决定进军汽车领域的时候,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不被认为是最专业的。

但最终,市场找到了自己的出路,以最残酷但也以最现实的方式。我们既然要尊重市场,就要学会尊重市场内在的不确定性,以及宽容所有参与主体的不完美性。因为就连媒体本身,也都不是完美的。

2014年2月的一个晚上,在北京CBD地区金地中心25楼一个狭小的办公室中,我第一次见到了积木盒子的创始人兼CEO董骏,以及联合创始人魏伟。那时候,整个平台还不足百人规模,当时具体谈了什么,其实我已经忘记了;只是现场满标的欢呼声,有点凌乱但又生机勃勃的办公环境,以及那种久违的创业气氛,打动了我。

那一刻,我仿佛又回到了2001年的夏天,当我第一次走进朝外大街泛利大厦那间办公室的时候,是当时的《财经》杂志副主编王烁面试了我。坦白地讲,整个面试过程,我一点也没有自信,自己甚至觉得有点糟糕;正当我有点心虚,不确认到底有没有机会进笔试环节的时候,王烁突然问:“你什么时候可以过来上班?”。

我得承认,当你觉得你有机会见证,甚至参与一段历史的时候,那种虚荣心会激励着你,甚至彻底改变你的人生。

当然,对于一个人来说,你正在经历的一切,永远都是最重要的;如果我们足够幸运的话,也许能在过去和现在,以及不确定的未来,建立起某种关联性。但即使没有那么幸运,只要我们真诚地面对生活,不忘当初为什么出发,不管结局如何,人生也都不算彻头彻尾的虚度。

是为记。

        作者:原财新传媒编委、积木盒子品牌公关总监王以超


来源:新浪博客(王以超)
http://www.mediaob.com/o/2015/0730/2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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