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尔多斯市文联严重违法违规违纪 编辑出版《鄂尔多斯》文学月刊的举报 鄂尔多斯市文联主办的《鄂尔多斯》文学月刊,是由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的地市级文学杂志。
《鄂尔多斯》 创刊于1980年,几十年来,为鄂尔多斯地区培养了一大批作家和文学爱好者,曾是鄂尔多斯老、中、青三代文学工作者的园地,为繁荣鄂尔多斯地区社会主义文学事业做出巨大贡献。
2022年下半年,鄂尔多斯市文联重组刊物编辑部,花重金高薪聘用中国作家协会退休和在职刊物领导,出任《鄂尔多斯》文学月刊主编、副主编、栏目主持,实行高稿酬、高奖金等等,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为此,我们特别向有关领导和部门举报如下:
一、《鄂尔多斯》文学的办刊宗旨,多少年来一直是培养鄂尔多斯地区文学人才,繁荣本地区的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现在所谓“名家办刊发表名家”的办刊理念,严重背离《鄂尔多斯》创办的宗旨和初心,也严重破坏国内文学期刊的生态。
二、由北京大佬们任主编、副主编、栏目主持,全面接手把持《鄂尔多斯》文学月刊的编辑,严重违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总则第六条:“期刊出版单位负责期刊的编辑、出版等期刊出版活动。”和第三章第三十六条:“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
三、高薪聘用编辑人员,实行高稿酬高奖金,违反《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四十一条:“期刊出版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竟争行为或者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四、高薪聘任中国作协已退休和在职领导任《鄂尔多斯》文学月刊主编、副主编、主持人等等,严重违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任职条件的暂行规定》中的第八条:“报刊社社长总编辑(主编),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是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
五、《鄂尔多斯》文学月刊编辑部,属鄂尔多斯市公益性全额拔款事业单位,现在新组建的编辑部实行高薪聘用主编、副主编、主持人,稿酬实行千字1000元(头条千字2000千元),每年底还有高达200万的文学奖金。这严重违反了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原创文字每千字30—100元),也不符合一个由地方财政全额拔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的财务纪律。
六、《鄂尔多斯》文学月刊现任主编、副主编、栏目主持基本为中国作家协会原领导和现任各级领导(从副部级至司局级县处级),且大多是共产党员,他们在下级单位兼职、任职、领高薪,应该符合相关纪律规定,人人应该遵守党纪国法。
七、与《鄂尔多斯》文学月刊同时创办,且属于同一个“鄂尔多斯杂志社”的还有一个蒙古文文学双月刊《阿拉腾甘德尔》,现在实行的是千字100元,头条不超150元的稿酬,同一个文联主办的同一个杂志社的两个文学刊物,蒙汉两种文字,如此实行双重标准,待遇天地之别,这在内蒙古自治区这样的民族地区,是严重违反党的民族政策,严重损害民族关系、不利蒙汉民族团结的政治问题,更是与习近平总书记铸牢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意识的理论和指示背道而驰。如真的由此引发重大民族矛盾和社会群体事件,谁能谁敢对此负责?!
《鄂尔多斯》文学月刊刊登在《文艺报》的征稿启事 《鄂尔多斯》各栏目编辑: 主 编 何建明 (中国作协原副主席、中国作协报告文学委员会主任) 副主编 黄宾堂 (中国报告文学学会理事,作家出版社原总编辑) 小说栏目主持 徐 坤 (《小说选刊》主编) 散文栏目主持 叶 梅 (中国散文学会会长) 诗歌栏目主持 王 山 (中国诗歌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报告文学栏目主持 李朝全 (中国作协创作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中国报告文学学会副会长
来源:读一首好诗
编辑:刘诗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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