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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6000套福利房让多少人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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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7 18:11: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孔德峰律师

住房问题难住了温总理,不过似乎难不住国内第一名校。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豪言将很快解决清华教师们的住房问题。顾秉林称学清园的1000套住房手续办完,将分给教师。另外还有近5000套的建房计划,这些房源将大致解决清华教师的住房问题。对于对价,清华教师只需要按照市场价的1/3~1/2支付住房价款即可。

无疑,这6000套住房的大手笔,将是顾秉林校长的任期内的一大政绩,将迎来掌握话语权的清华精英们的一致赞扬。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旗帜下,谁还敢批评精英们中饱私囊、挤占公共利益呢?

不过,据笔者看来,清华这6000套的福利住房确实是于政策、于法律、于公共道德而论,都是存在很大瑕疵的。

先从政策的角度来看,早在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就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其核心就是取消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福利分房制度。根据该规定,单位福利分房制度取消后,“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通知同时规定,对于违反《决定》和本通知精神,继续实行无偿实物分配住房,低价出售公有住房,变相增加住房补贴,用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超标出售、购买公有住房,公房私租牟取暴利等行为,各级监察部门要认真查处,从严处理。为了落实该通知,1999年9月1日,北京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重申了在北京辖区范围内,“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统一政策,继续进行实物分配住房,低价或超面积标准出售、购买公有住房及公房非法私租牟取暴利等行为。”以上两份文件,可以看出单位福利分房制度是早已经明令禁止的事情,然后却在十年之后,在清华大学大张旗鼓的重新登上历史舞台,让人不能不惊诧:原来住房改革是不能规范精英阶层的。

在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清华大学并非私人投资,其资源属于公共资源的范围内。作为清华大学的教职员工,均属于国家或者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其工资、奖金均应纳入国家薪资规范的范围之内。因此,清华大学并无权力将属于清华大学支配的资源视为私有,向其教职员工进行工资、奖金之外的分配,否则就是侵占公共资源,属于违法行为。另外,我国有调整收入的税收制度,对于符合所得税条件的高收入是要征收相应税款的。因此,任何的实物分配都是规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清华大学的福利分房,是享受分房福利的教职员工收入大幅度巨额增长,然后却因为不纳入收入的范围而无需承担纳税义务,这也是法律的精神相违背的。

就公共道德而言,清华大学系国内的一流学府,集中了号称是国内一流的精英。作为社会精英,就应该模范遵守社会道德。而不是在尊重知识的旗帜下,去“尊重自己”;尊重人才的口号下,挤占公共利益、谋取私利。近几年来,不过有人质疑精英阶层道德精神的陨落,清华大学的这次声势浩大的福利分房行为与某些权力机关利用公共权力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有何区别呢!

针对目前住房问题的窘境,有舆论指出,造成中国住房问题的三根支柱就是官员、房产逐利集团和知识精英。房产逐利集团逐利是出于本性,官员、知识精英除了部分沦为房产逐利阶层的帮凶之外,更大多数人则因为自己无住房之困绕,所以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集体对住房问题作壁上观了。上述言论有不尽客观之处,不过看看清华大学的行为,想必不是孤立的个案,由此也确实可以让社会公众能够理解何以那么多的知识精英能够旁征博引的高谈中国房价不高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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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3-7 18:11: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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