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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读书笔记》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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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2 11:08: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方哲学史《读书笔记》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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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0-2 11:09:30 | 只看该作者
【案例】德国古典哲学·康德—邓晓芒赵林《西方哲学史》读书笔记(37)
老杨的读书笔记 坐在门前的矮墙上 2025年05月15日 20:15 陕西
最近读关于康德的思想时,有个粗浅的感受,就是他通过纯粹理性,实践和判断力批判,论证了上帝的必要性和道德选择。但此前哲学涉及到上帝,是关于上帝有和无的问题。
康德简介
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其“批判哲学”是德国古典哲学的起点。
生于普鲁士哥尼斯堡(今天俄罗斯加里宁格勒)。1740年入哥尼斯堡大学哲学系,1755年谋取哥尼斯堡大学编外教师职位,兼任哥尼斯堡王家图书馆管理员。1770年46岁成为教授。学识渊博,精通当时的自然科学,曾创造性地用物理原因解释天文、地理、气象等现象,为哥尼斯堡教堂设计过避雷针。成年后不进教堂不信上帝,力图把宗教道德化。
他的哲学思想以1770年为界,分为“前批判时期”和“批判时期”。
在前批判时期,他在哲学上信奉莱布尼茨-沃尔夫派的唯理论,但主要研究对象是自然科学,崇尚牛顿物理学,主张用唯物主义的眼光看待世界。同时在牛顿物理学基础上突破了机械论的僵化性,把自然界看作是自行发展起来的,提出著名的“星云说”。
在批判时期,他的研究重点开始转向哲学,集中于对人性的探讨。他发现,法国唯物论用机械力学方法看待自然界固然精密完备,但是,排除了人,则无法解释人的各种现象和活动;休谟为了维护人的核心地位而提出了怀疑论和不可知论,从而中断了康德的“独断论的迷梦”,使他得以按照卢梭的教导,去建立一门对人有用的、可以确立人在自然界中的地位的科学。
批判时期康德的主要理论成果有三个方面:
(1)一是在人的认知能力方面的探讨,特别表现在为科学知识奠基的巨著《纯粹理性批判上》;
(2)二是在人的欲望能力方面的探讨,以研究人类道德管理及其自由意志基础的《实践理性批判》为代表;
(3)三是在人的情感能力方面的探讨,体现为美学和目的论的《判断力批判》。
康德曾说,他的一切哲学研究最终是为了解决“人是什么?”的问题。三大批判正是围绕这一总问题而展开的哲学视野的全景。
一 、 “前批判时期”的自然观与批判哲学的形成
1. “前批判时期”的自然观
星云假说 1755年发表《自然通史和天体理论》(中译本《宇宙发展史概论》),认为宇宙最初是星云,逐渐演化成太阳系。取消了第一推动力,把上帝排除出自然界。以物质本身的原因解释自然事物的变化发展。
上帝是宇宙的“原始原因”,自然规律体现了“上帝的意志”,上帝的目的是使自然界变得协调有序,从而产生出有理性的人。
上帝按照两套完全不同的规律来设计物质世界和生命世界,二者之间有“无限距离”。
康德思想中有唯物主义无神论和自然神论的交织。此时期康德还在唯物主义独断论和唯心主义独断论之间动摇,直至休谟出来,打断了他的“独断论的迷梦”。
2. 康德批判哲学体系的形成
休谟的挑战  对于康德而言,休谟最重要的理论贡献在于以怀疑论来对抗一切有关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的断言。
在休谟看来,我们所能知道的,只限于在我们的知觉和印象中呈现出来的东西,至于这些东西后面是否有个不变的实体在支撑着它们,对此我们一无所知;因此,我们在现有知识中所认为的那些规律和法则(如因果性、必然性等)也都不能够归之于客观的实在,而只能归之于我们主观心理上的习惯性联想,并没有确定不移的客观性。一切企图从经验或主观观念中推出客观实体的存在的做法都是无效的。
休谟这一观点严重威胁到自然科学的哲学根基,科学大厦摇摇欲坠却难以反驳,使康德那充满自然科学信念的头脑受到极大震撼,不能回避。
但是,沿用近代以来的独断论为特征的“健全知性”和通常的理性已经不能应付这一科学的危机,唯一的办法是深化理性本身的层次,即:在认识之前,首先对认识能力本身作一番批判的考察,看其需要什么样的条件,以及它的运用范围和界限是什么。
因此,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序言中他指出:“我们的时代是真正批判的时代,一切都必须经受批判。”对“纯粹理性”的这种“批判”本身当然还是理性,但不是过去那种拿来即用的“工具理性”(“工具论”),而是自觉的、自我批判的、能动的理性了。
对唯理论和经验论的调和 康德未反驳休谟的质疑。他认为自己要做的是为已有的科学知识寻求其可能性条件,并划定科学知识的范围,从而为科学重新奠定牢固基础。
他认为,休谟否定科学知识能够把握我们之外自在的客观存在,并因此否定自然科学的普遍规律能够建立在对此种存在的确信上,这是完全正确的;但由此并不能推出:我们根本不可能获得确定可靠的知识,因为科学规律的普遍必然性虽然不是建立在自在之物的客观确定性上,却完全可以建立在由认识主体而来的先天必然性之上。
为了说明此点,康德分析了现有知识结构。他赞同休谟和其他经验派即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经验知识,离开经验我们没有任何知识的观点;不同意经验派只将经验看作单纯的后天感知印象,认为在经验中就已经有先天知识的成分了,否则经验本身也不可能形成。因此,“尽管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以经验开始的,它们并不因此就都是从经验中发源的。”任何一个经验既包含后天经验性的成分,即自在之物(它本身不可认识)刺激我们的感官而形成的各种知觉和印象,同时也包含有先天的成分,这就是先天的直观形式(空间和时间)以及知性的纯粹概念(诸范畴)。
一切知识都是由经验中的先天成分和后天成分复合而成。
康德在此糅合进了唯理论因素(如莱布尼茨“大理石纹路说”)。
哥白尼式的革命 康德认为,正是经验中的先天成分,给我们的经验知识赋予了普遍必然的性质,即一切有理性者或认识主体,在认识一个对象时所不得不遵守的规律的性质;只不过这个认识对象不能视为自在之物,而只是在我们心中所呈现的“现象”。它虽仅呈现在我们心中,却不以我们所想而动摇,由于我们固定不变的先天认识结构(时空、范畴)而不得不如此看待它,所以这个作为现象的认识对象就对我们表现出某种“客观性”。
这种客观性在这种意义上也就是由主观性所建立起来的客观性,不是离开主体的自在之物那种现成的绝对客观性。于是,认识的过程就不是对象为我们立法,而是“人为自然立法”。
我们在自然科学中认识一个对象,看起来是用我们的观念去与对象“符合”,但之所以能够发生这种符合,实质还是由于这个对象先与我们的观念(时空与范畴)相符合。以往关于真理的“观念符合对象”对独断论定义,被改造成了“对象符合观念”的批判哲学的定义。
康德把自己对传统认识论的颠倒视为认识论中的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
自在之物和现象 康德在回应休谟的挑战时对认识论所作的最重要的战略调整,在于把现象和自在之物分割开来。我们认识的只是现象,自在之物不可知。但现象自有现象的规律,只要我们满足于现状的知识,我们就能够克服对这些知识的怀疑论而建立起它们在现象界的普遍必然性和客观性(康德视其一回事)。至于自在之物,休谟也怀疑其存在。
但康德主张,我们必须设定它,其理由有三:
一是为了保证由我们的感官受它刺激而产生的那些直觉印象所构成的对象具有实在性;二是为了给我们的认识树立一个“到此止步”的界碑,以此为标准,我们就可以对凡是离开感性而直接针对自在之物的断言和描述作出“不可知”对结论,把知识限制在感官世界的范围内,以保证我们的知识都是货真价实的知识而非伪科学;第三,为虽不可知但却应当相信的东西如自由意志、灵魂不休和上帝存在留下地盘,即“我不得不悬置知识,以便给信仰腾出位置”。
至于我们凭什么能够设置自在之物,康德认为单凭有现象向我们显现出来,即可断定后面必然有个显现者,因为有显现而无显现者是不可设想的。
在他人看来,此论断仍带有“独断论”残余,以至于费希特说他是“半个批判主义者”。但是康德却以此从理论理性过渡到实践理性,建起了道德和宗教学说。从康德看来,唯理论和经验论的一切本体论预设和证明,都被休谟的怀疑论摧毁,之前的形而上学也都垮塌;但因康德对现象和自在之物的区分,形而上学有望重建,此种未来形而上学有两种,即自然形而上学(现象界)和道德形而上学(本体界)。
道德律和至善 康德的道德学说就是关于自由意志的法则学说。意志的法则即实践理性。
同一个理性,既在理论上(认识论上)为自然界立法,又在实践上为人自身的意志立法。意志立法的形式即道德律,而其可能性条件就在于一切有理性者的实践自由。
所以,道德律的“存在根据”就在于本身不可知的自由,它属于人的本体即自在之物。
真正的自由,不是一次性的为所欲为,而是由意志来坚持自身的前后一贯性和普遍必然性(而不受外来的和感性的束缚),这就构成了“有一言能终身行之”的道德律。
但现实却是,人除了作为自在之物是自由的存在者之外,他作为现象,又是感性自然的存在者,所以,他未必会将道德律当作他选择的行为准则,反倒是常按自然本能和欲望采取行动。人即使做了道德的事,未必出于道德律,却很可能是出于别的目的。
康德的道德律并不在乎其现实的后果,只关注其可能的选择或动机。即就是说,道德律在每个人心里发布“应当”的命令,使得人即使做不道德的事,也会明白这不道德,从而感到羞愧,感到对道德律的敬重。
人一生难以使感性生活与道德律一致,同时又总是希望任何道德行为都获得与之匹配的幸福,所以,人作为既感性自然又理性自由的人,就会必然设定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为人在此生所无法做到和获得的“至善”留下希望。
理论和实践的桥梁 在实践理性方面,上述一切都不可认识,而只是应当去做和可以希望。也即,我们能够认识并能够在实践中产生确定效果的,并不一定是我们应当做的(如科技助长人类的奢侈和虚荣),而我们应当做的却不能认识,也不一定能产生必然效果,因此,在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之间,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
康德晚年力图在此二者之间架起桥梁,认为二者不可通约,但人类因有象征或指引,使我们能够从此岸展望彼岸,这即人类的审美活动和多自然整体的最终目的的探寻。
康德将此桥称为“反思性的判断力”,它本质上诉之于人的情感能力,此即《判断力批判》对话题。
自此,康德包含三大批判在内的批判哲学体系最终得以完成,它们分别探讨了人的认知能力、意志能力和情感能力的先天原则。

编辑:金语垚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26-10-2 11:10:1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德国古典哲学·康德—邓晓芒赵林《西方哲学史》读书笔记(38)
从本期笔记开始,读一点就发出来,一则是康德太难理解,我把握不了,另外是一次内容太长,就没有动力阅读和记录下去,发布后自己也不想看。
二、 批判哲学的认识论
《纯粹理性批判》要对认知能力本身作一番检查,这就进入了认识论领域,此种检查本身已是一种认识。换言之,对纯粹理性的批判本身已经在运用了纯粹理性的能力。
故此书既被视为其“自然形而上学”导言,又被视为其第一部分。
总问题: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
康德在这本书中所提出的认识论的一个核心问题即此问题。
康德认为,一切认识都基于判断,因为单个的表象或概念是无所谓真假的。只有把两个表象或概念连结起来,形成一个判断,才有真假问题,才构成知识。但判断有三种类型:
(1)先天分析判断。如“物体是有广延的”,此判断的谓词已经包含于主词中,只是在判断中被明确说出来、分析出来而已;
(2)后天综合判断。如“物体是有重量的”,此谓词不含于主词中(物体在太空中可无重量),这在判断中被加到主词上,一切偶然经验性判断都属于此列;
(3)先天综合判断。如“一切发生的事都是有原因的”,谓词“有原因的”并没有包含在主词“一切发生的事”中,但此判断却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先天的必然性。
在上述3种判断中,先天分析判断虽有必然性,故理性派最喜欢把知识的可靠性建于它之上,但它却不能扩展我们的知识或获得新知,而只能将已有的知识作出更为清晰的表述;
后天综合判断虽然能扩展我们的知识,因而经验派最喜欢由它获取知识,但它却不能保证我们的知识有普遍必然性,仅能获得一定程度的或然性;
唯有先天综合判断,既能扩展我们的知识,又具有普遍必然性,它才是最终使我们能够不断获得新的可靠科学知识的根据。
康德认为,数学和自然科学中到处是以这种先天综合判断作为基础的。如以下事例:
如7+5=12,由于12的概念并没有包含于7与5的和这一概念中,所以它不是先天分析命题,而是先天综合命题。
又如“在物质的一切变化中物质的量保持不变”,也是先天综合命题,因为“不变”的概念并不包含在“物质的量”的概念里。
过去的形而上学虽都失败,但凡有形而上学的“自然倾向”之处,也都在致力于先天综合命题的寻求,如证明“世界有一个开端”等;显然,未来有可能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也必然要以某种先天综合判断为基础。
现在的问题是,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
既然它是一切可能的科学的基础,按照以上层次此问题可被分解为四个问题:
(1)纯粹数学如何可能?
(2)纯粹自然科学如何可能?
(3)形而上学作为自然倾向如何可能?
(4)形而上学作为科学如何可能?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第一个问题是由“先验感性论”来回答的;第二个问题是由“先验逻辑”中的“先验分析论”来回答的;第三个问题是由“先验逻辑”中的“先验辩证论”来回答的(此三论构成《纯粹理性批判》中的“先验要素论”部分);第四个问题是由“先验方法论”来回答的。而这也是《纯粹理性批判》一书的总体结构,其与康德对人类知识结构的看法相适应。
人的知识在康德看来分为感性、知性和理性,理性又分为消极的辨证论和积极的方法论,后者构成了向实践理性过渡。
(下次笔记依次考察四个层次)
编辑:金语垚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26-10-2 11:10:43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德国古典哲学·康德—邓晓芒赵林《西方哲学史》读书笔记(39)
人的知识的四个层次
1. 感性
先天直观形式 康德所谓的感性,是指人的认识的“接受性”(“感受性”),即一种被动接受的认识能力,即直观能力。是最起码的认识能力。
康德认为,即使是被动接受,除需要接受器官即感官之外,也要以某种先天的认识形式为前提,否则就不可能接受进来。所以,感性或直观由两种成分结合而成:用以接受的先天直观形式(空间和时间形式)和经由自在之物刺激感官而后天获得的直观质料,包括知觉、印象、感觉等杂多材料(声色香味冷硬等)。
就后天经验性的质料而言,它们是纯粹偶然的,属于经验性的心理学的考察范围,而康德在“先验感性论”中主要讨论的是:先天的直观形式的性质及它们与后天质料的关系,以说明纯粹数学如何可能,即说明纯粹数学如何能在直观中构成一个对象。
为了表明空间和时间的先天性,他做了一个思想实验:
例如,我们可以设想一个空的空间或一段什么事也没发生的时间,却根本不可能设想一个东西没有空间和时间而存在。
所以,空间和时间不是自在之物本身或它的形式,而只是认识主体的先天直观形式,它是一切直观对象,首先是数学对象之所以可能的先天条件,如空间是几何学之所以可能的先天条件,时间是算术之所以可能的先天条件。所以,这些直观对象并不是自在之物,而是自在之物刺激感官而在我们的直观中所形成的现象。
当我们的时空形式把感官的杂多表象纳入到自身的秩序中来时,一个感性对象便直观地被构成了,它在我们先天的时空形式中经验性地“限制”出了自己的那部分地盘,但这一部分和其他任何一部分都遵循着时空本身先天确定了的某种必然关系(如“两点之间直线最短”等),而数学的先天综合判断就借着这种限制,彰显出了自己的先天必然法则。
先天与先验 此处之“先天”,不是天生,也不是时间上的先后,而是指“逻辑上在先”,即,在认识过程当中,源于主体本身的那些要素,它们是逻辑层次上先于经验性的东西,而不依赖于后天经验的知识。而在实际的认识过程中,这些要素与“后天”的要素是同时起作用的,并无时间先后。
康德对“先天的”和“先验的”区别:虽然一切“先验的”都是“先天的”,但并非一切“先天的”都是“先验的”。“先验的”特指这样的先天知识,其在逻辑上虽然先于一切经验性的东西,但却是有关经验知识得以可能的条件的知识。
可以说,先天与经验(后天)的划分是逻辑上的层次划分,先验与经验的划分则是认识论上的层次划分;先天的东西不一定涉及有关对象的经验知识(如形式逻辑,只管形式正确,不管真假问题),先验的东西则一定要涉及有关对象的经验知识(涉及内容,即知识的真假)。
先验感性论,就是在感性的层面上,讨论有关对象的知识的可能性条件的学说。
空间与时间 康德得出结论说,空间是外感管的形式,即感知一切外部现象的先天直观条件;时间是内感官的形式,即感知一切内部现象(内心状态)的先天直观条件。而由于一切外部现象都要纳入内部来感知,所以,时间又是感知一切内、外现象的先天直观条件。在此种意义上看,时间对空间而言处于优先地位。
正是由于时间和空间一方面是主体本身的先天直观形式,另一方面又是形成感性直观对象的条件,故二者具有相辅相成性质,即先验的观念性和经验性的实在性。前者强调时间和空间是主体先天固有的主观观念,而不是自在之物本身的客观属性,因而不是什么先验的实在性(反对理性派的独断论);后者则强调:时间和空间的先天形式必然能普遍地运用到一切经验内容之上,而形成经验对象,因而能建立起现象中的客观实在,而不是仅仅作为主观联想和幻想的经验性的观念性(反对休谟的怀疑论)。二者其实是一件事的两面,即:正因为先验的观念论是先验的,故能够成为一切经验对象之所以可能的先天条件,因而才必然能够普遍适用于一切经验对象;所以,先验的观念论意味着具有客观意义的观念论(不同于贝克莱的主观的观念论或主观微心论);经验性的实在论则因其是经验性的,所以这种实在论被限制于现象界,而不会延伸至自在之物,在这种意义上,经验性的实在论意味着,只有主观意义的客观实在论(而不是独断论的绝对的客观实在论)。这两方面共同构成了一种科学知识的可能性条件。
康德的这对概念,不仅对于先验感性论而且对于其他各个认识层次甚至其他哲学领域(如道德和审美领域)都具有十分关键的重要意义。
编辑:金语垚

5#
 楼主| 发表于 2026-10-2 11:11:28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德国古典哲学·康德—邓晓芒赵林《西方哲学史》读书笔记(40)
2. 知性
知性与感性的关系 在感性直观基础上,人的认识能力必须提高才能形成真正的科学知识。所以,与感性相比,知性和理性,都属于“高级认识能力”,它们一起构成“先验逻辑”。
先验感性论和先验逻辑,组成了“先验要素论”的两个部分,或两个阶段,从更高层次上看,后面部分容纳和重释了前面部分。
知性是“先验分析论”中,用来解释“纯粹自然科学如何可能”的最高原理,但它绝不是单独来回答这一问题,而是和感性联手来回答问题。因为,知性的认识功能就在于把感性所提供出来的直观对象在思维中综合统一起来,以构成具有客观普遍性的自然科学知识,所以,知性是不能离开感性经验的运用的。
感性提供对象,知性思维对象,“思维无内容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康德把只要知性思维不要感性直观的理性派哲学家比作一只飞翔的鸽子,它自以为,如果没有空气的阻碍就会飞得更快,殊不知没有空气它根本不能飞。
但是,知性本身也有一整套结构和作用方式,是必须分析出来单独加以考察的。这就是“先验分析论”所要做的。
范畴 何为“知性”?康德认为,知性和感性不同。感性只是一种被动的接受能力,知性则是一种主动地产生概念,并运用概念来进行思维的能力,故知性的特点在于自发性和能动性。
但是,这种自发性体现为一系列的知性纯粹概念,即范畴,这些范畴构成一个从低到高的层次井然的严密系统,即“先验逻辑”系统。;此系统也不是康德偶然碰上和通过经验的搜索获得的,而是从传统已有的形式逻辑的判断分类规则中引出来的。
故,康德首先列出了一个“知性的逻辑判断机能表”:
(1)量的判断:全称的、特称的、单称的;
(2)质的判断:肯定的、否定的、无限的;
(3)关系判断:定言的、假言的、选言的;
(4)模态判断:或然的、实然的、必然的。
据此判断表康德列出了一个“范畴表”:
(1)量的范畴:单一性、多数性、全体性;
(2)质的范畴:实在性、否定性、限制性;
(3)关系范畴:自存性与依存性(实体与偶性)、原因性与从属性(原因与结果)、协同性(主动与受动之间的交互作用);
(4)模态范畴:可能性-不可能性、存有-非有、必然性-偶然性。
以上两表各项一一对应。
康德认为,形式逻辑只管判断的形式不出错,对于判断内容却不关心,所以它只是判断的真理性的“消极条件”;先验逻辑却能指导判断的内容走向通往真理之路,所列十二种范畴都是科学知识如要获得积极的成果就必须努力去寻求满足的条件,他们各自都体现了知性能动的“综合”作用的某一方面,因而是人的认识主体为自然界所立的“法”。
但是,既然(形式的和内容的)逻辑出自同一知性,所以可以借它们之间的亲缘关系从一个引出另一个。而各种范畴所表明的不再是空洞的形式,而是形成一个客观对象及其经验所必须的条件,因而它们构成一切经验知识本身内部的不可或缺的层次。
先验演绎 经验知识由来源不同的成分组成,来自先天的经验范畴如何能够运用于一切后天经验性材料之上呢?这就是康德的“范畴的先验演绎”所要说明的。此说明在第一和第二版中分别是从分析的角度和从综合的角度来进行的。
第一版的分析的说明对现有的经验知识层层剥离,直到最核心的生长点,即自我意识的能动作用,表明:不管在认识的哪个层次如“直观中把握的综合”、“想象中再生的综合”或“概念中认定的综合”,这些知识都要直接间接地依靠自我意识的“统觉”和综合作用才有可能,否则就不可能成为知识(知识是如何可能的)。
第二版的综合的说明则是从一个根本之点出发,把其他环节都纳入其下,首先提出,一切知识都在于“联结”(即形成判断),而一切联结都只有在自我意识的统觉之本源的综合统一之下才有可能,所以,凡是在出现判断的联系词“是”的地方,其实都已经表达了自我意识(借助于某个范畴)把经验的杂多联结为一个客体的努力。这就说明:一切有关一个经验对象的客观知识都是由自我意识的先验的统觉作用建立起来的,范畴在其中代表自我意识的综合,正是先于先验自我意识的能动性,它们就必然能够而且只能运用于一切感官对象身上。此处的“自我意识”是指“先验自我意识”,而不是内感官中的“经验性的自我意识”(自我感)。
图型 不过康德又指出,由于范畴和感性直观毕竟来自于不同的认识能力,也由于我们人类没有什么“理智直观”,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范畴要能够运用于感官对象,还必须有一个中介即“判断力”。
判断力的原理就在于必须找到一个中间环节,它既具有先天的性质,又具有感性直观的性质,才能把先验范畴和经验直观双方牢固地结合起来。由于时间正好具有这样双重性质,所以这个中间环节就是由时间的种种先验规定所形成的“图型”(Schema)。如时间的“系列”是量的图型,时间的“内容”是质的图型,时间的“秩序”是关系的图型,时间的“包容性”是模态的图型等。
总之,知性的范畴不可能离开图型而有任何先验的运用,而只能通过图型运用于经验对象上。
凡是企图绕开图型、超出感性经验的范围而把单一性、实体性、因果性等先验范畴作“先验的运用”,即运用于思想中的对象之上的做法(如理性派所做的)都是不合法的,混淆了自在之物和现象。
编辑:金语垚

6#
 楼主| 发表于 2026-10-2 11:11:5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

德国古典哲学·康德—邓晓芒赵林《西方哲学史》读书笔记(41)
3. 理性
理念 在康德看来,理性是比知性更高一层的认知能力(他偶尔也混用二者)。
知性是产生概念(范畴)来进行判断的能力,理性则是利用范畴进行推理的能力。
判断总是一次性的,它离不开经验对象,所构成的是一个个单个的知识;推理则不和经验对象直接打交道,它只和知性已构成的知识打交道,所以是可以向上或向下连续推下去的。
理性作为一条法规,则要通过“理念”(理性概念)而获得完备的整体性知识。
但是,由于推理的大前提总是预设的,因而总是还可以继续追溯,直到无限,因此,康德把理性看作是一种从“有条件的东西”去追溯“无条件者”即无限者的能力。
理性的理念就是这种无条件者或无限者它在经验的自然科学中有其作用,如理想的“纯水”、“纯金”,或“种”与“类”的概念,尽管没有实际上没有一个个体能够完全符合它们,但却为自然科学提供了努力的目标和衡量的标准。
不过,康德要考察的是“纯粹理性”,因而不是一般理念,而是“先验的理念”。
这种理念有三个:主观的“灵魂”,客观的“宇宙”,主客观统一的“上帝”,三者都具有绝对无限性特点。
理性提出这理念,是为了形成心理学、物理学和这两者的统一的、一切经验科学知识的彻底完备的系统。当人们仅仅是为了这一目的来运用它们(即对它们作“内在的运用”)时,它们对于人的一切科学知识就具有一种调节性作用,即,能促使科学家不断努力提高去追求绝对的知识(但永远不能达到)。
然而,如果人们想要把这些理念超出一切可能经验的范围而作先验的运用(此处相当于作“超验的运用”),即要获得这些理念所代表的那些超验的对象(自在之物)如灵魂实体、宇宙整体和上帝存在的“构成性的”知识时,就会产生一些“幻相”,即伪知识。这三种幻相都是由于混淆了自在之物和现象而导致的,它们分别是理性心理学的“谬误推理”、理性宇宙论的“二律背反”和理性神学对上帝存在的各种“证明。
(1)理性心理學的謬誤推理
笛卡兒和萊布尼茨等理性哲學家為了證明有個不朽的靈魂實體,從「我思故我在」這一命題出發,認為「我思維」必須以一個思維着的「我」為前提,此「我」必然是存在着的實體,而「思維」則是該實體之「屬性」。
但在康德看來,此處犯了一個「偷換概念」的邏輯錯誤:即「我思」固然要預設一個「我」,但此「我」只是「思」的一個邏輯前提(沒有「我」的「思」是自相矛盾,不可想像的),即一個「主詞」(Subjekt),但卻絲毫不意味着「我」在時空中的現實存在,即一個具有各種屬性並能起作用的「主體」(Subjekt)。所以,「我在」的實際意義無非是「我思」,但笛卡兒卻把這個「我在」誤以為是時空中的存在,不但把諸如「單一性」「實體性」「人格性」和「觀念性」這些範疇和屬性加在它身上,而且認為它住在人大腦中的「松果腺」裡面,與人的身體有某種交互關係和作用。
康德認為,像「單一性」尤其是「實體性」這類範疇只能運用於時空中的經驗對象,而不能運用於一個先驗的邏輯主詞,否則我們就會把一個先驗的我降為一個先驗性的我,即內感官中的作為一種心理現象(經驗對象)的我,從這個經驗性的我中是根本推不出一個先驗的「自在之我」的屬性的。
邏輯的先驗自我不是感性直觀的對象,不能把範疇運用於其上,範疇的運用反而要以它為前提。
當然,康德也不否認我們可以把這個先驗自我作為一個先驗的對象來思維,在這個先驗主詞後面假定一個自在之物(自在之我),但不是為了認識它,而是為了以它作為實踐上的道德承擔的主體。
(2)理性宇宙論的二律背反
獨斷論者—不論是理性派還是經驗派—為了得到關於宇宙整體的絕對知識,都力圖離開經驗的基地,而對「世界整體」從哲學上作形而上學的推斷。
但是這樣一來,這兩方面都可以從各自的立場出發,運用同樣一些知性範疇而得出截然相反的結論;而由於雙方都沒有經驗作為裁決手段,所以這些相互衝突的結論各自都在邏輯上言之成理,誰也駁不倒誰,從而陷入「二律背反」即理性自身的辯證矛盾之中。
康德認為,這種二律背反就是對人的理性的一個警告,暗示理性不得越出經驗的範圍而妄想認識自在之物。
康德按照前述範疇的量、質、關係、模態的分類,而把這些二律背反列為以下四個:
a 正題:世界在時間和空間上是有限的。
   反題:世界在時間和空間上是無限的。
b 正題: 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由單純的部分
               複合而成的。
   反題:世界上的一切都是複合的,沒有
              單純的東西。
c 正題: 世界上除了自然因果性之外,還      
               有一種自由的因果性。
    反題: 世界上只有自然因果性,沒有自
                由。
d 正題:世界上有絕對必然的存在者,作
             為世界的一部分或是世界的原因。
    反題:世界之中和世界之外都沒有絕對
               必然的存在者。
由於這些命題都涉及超出經驗之上的「世界整體」,所以它們沒有辦法用經驗事實從正面證明自己,只好通過「歸謬法」,即通過指出對立的主張由於包含有自相矛盾而不成立,從而反過來證明自己主張的正確。
例如:
第一個二律背反列的「正題」要證明世界「在時間上有開端(因而是有限的)」,就先假定時間上「沒有開端」;如果這些,則在任何一刻都必須說有一個永恆無限的時間序列過去了,即是說,已完成了無限時間序列的綜合;但時間序列既是「無限」的,就意味著不能完成綜合,因此說世界無開端是自相矛盾的,因此世界必有開端。
反題則為了證明「世界無開端」而先假定「世界有開端」,於是在「開端」之前必定是一個「空的」時間;但「空的」時間之所以是「空的」,就在於它沒有任何東西來把自己和其他時間區別開來而形成某種「開端」,所以,在一個空的時間中產生出某種開端來是不可能的,所以世界沒有開端。
又例如:
對第三個二律背反有無自由的論證。正題為了證明世界上有自由,先假定世界上一切都由自然的因果性決定,但每個事件的發生都必須有充分的原因(或充足理由),缺了一個原因這事就不可能發生了;所以這些原因就必須一直往前追溯,在追溯到最後的充足理由之前一切理由都是不充分的,因而都不足以使該事件發生。但該事件畢竟發生了,這就說明一定有個最後的充足理由,它本身不再有其他的理由或原因了(否則就還不充分),而這就是自由。
反題則認為,加入設定了自由的原因,就會打斷自然因果性的鏈條,從而使得任何經驗的統一性都成為不可能了。所以,一個懂得科學原理的人不會接受自由的因果性。
其他的二律背反證明大體與此一樣。
很容易看出,康德的論證並不嚴密。如:「無限」的概念有多種,有些並不一定是不能完成綜合的(比如從0開始的「自然數」),與「有限」的概念並無絕對不相容性;又如:「空的」時間只有把時間本身想像為某種「東西」才能夠設想,沒有任何東西的絕對的「空」是絕對無法設想的。再者,充足理由律自從被萊布尼茲提出後,能否成為一條邏輯規律,始終存在爭論。如果從邏輯上理解,那就只是一個經驗性的指導原則(與歸納和類比層次相當),即萊布尼茨所謂「事實的真理」或「偶然的真理」;如果涉及自由,那就是一條形而上學的原則,並無邏輯效力。
但無可置疑的是,康德認為,正反兩方面都無法用知性駁倒對方,則是很深刻的,此種洞見意味著,一種嶄新的思想——辯證法思想——即將誕生。
康德指出,二律背反中的正題,一般來說是萊布尼茲-沃爾夫派(和自然神論)的觀點,代表柏拉圖以來的理性主義傳統;反題則是牛頓派的自然科學唯物論觀點,代表伊比鳩魯以來的經驗主義傳統。
理性派的觀點有利於道德和宗教的確立,經驗派的觀點則有利於自然科學的發展。這正是近代以來「人和自然的衝突」的一種理論化表現。
康德的意圖則是調和雙方,其關鍵措施是區分自在之物與現象界。
康德認為,二律背反的「幻相」的出現正是由於混淆了現象和自在之物,即試圖把只能用於現象的知性範圍用來規定自在之物。只要將此區分,幻相即可解除。
由此可知:第一第二個二律背反的正題和反題都是錯誤的,因為它們都終極世界整體這個自在之物,它既非有限又非無限,既非單一又非複合,而是憑藉任何經驗都「不可確定的」、不可知的。
同樣,在第三第四個二律背反中,正題反題可以同時為真,但反題只能用於現象界,在自然中一切都在因果鏈條中,沒有自由或第一推動力的世界原因;而正題只能適用於自在之物,只是出於道德實踐的考慮才是正確的。如,人作為一個本體必須假定自己有自由,人作為本體和現象的統一體也必須假定現象界最終有一個絕對必然的存在者,否則我們就會把自己的行為等同於動物的行為,或者等同於自然物的作用了。因此,我們可以先驗地為自在之物假定自由的理念和絕對必然存在者的理念,而不必擔心經驗的反駁,因為它們既然不在現象界,所以雖然不能證明,但也不可否證。這些理念實際上是為道德和宗教設定的,同時又並不與自然科學相衝突,經驗科學沒有理由也沒有必要否定它們。
所以,全部宇宙論的二律背反學說歸結到自在之物和現象的嚴格區分。康德試圖用這種隔離的方法來限制理性本身,以迴避理性的內在矛盾性即辯證法,但恰好由此暴露了辯證法是理性的本質屬性,並表明形式的方法是無法處理辯證矛盾的,必須改換立場、提高思維層次才能正面解決矛盾。這對後人的辯證思維產生了巨大的啟發作用。
(3)理性神學的「理想」
上述第四個二律背反的正題已經包含有理性神學的成分了,但它還只是「宇宙論」,即為了解釋世界的「原因」。
如果用這種原因來證明一個「理想」的最高存在者,那就成為了對上帝存在的「宇宙論證明」,即進入了「理性神學」。
康德認為,以往的理性神學對上帝存在的證明有三種基本的形式,即:「宇宙論的證明」「目的論的證明」(又稱事實「自然神學的證明」)和「本體論的證明」。其中,前兩個證明是試圖從經驗世界(一切可能的經驗世界,或是我們現有的這個經驗世界)中,通過對原因或目的的不斷追溯而引出一個在世界之外的上帝來。
但康德認為,其實這倆證明表面是以經驗事實為依據,最終卻要依賴「本體論證明」跳出經驗的範圍,才能達到超驗的上帝,而本體論證明的實質則是不要任何經驗事實,僅僅通過概念推出存在。
康德指出,用上帝這個「最完滿」、因而「無所不包」的概念中必須包含「存在」(否則就會自相矛盾)來證明上帝在我們(包括我們的概念)之外的客觀存在,這種證明無異從我們頭腦裡有一百元錢的概念推導出我口袋裡現實地有一百元錢。頭腦中的一百元與現實的一百元在「概念上」無疑是完全一樣的;但任何人都不會把二者混淆,普通一個商人不會在帳本上添加幾個零來增加收入一樣。
所以,這個證明誠然可以把「存在」(即「是」:德語ist)這個詞與「上帝」的概念聯繫起來,但「存在」並不是實在的謂詞,在形式邏輯中它只是一個係詞,即聯繫其他具體屬性的詞,因而只是表示主詞在時空和經驗現象中應做出相應的規定。
所以,僅憑借說「上帝存在」(或「上帝是」)並沒有對上帝作出任何實質性的規定,而只是提出了問題:上帝存在於何時何地?(或「上帝是什麼?」),而這正是本體論證明所要迴避的問題。因此,一切對上帝存在的證明都是不可能的。
不過,康德對「目的論證明」還有另外一個解釋,表明他認為這個證明雖然最終依賴於本體論證明,因而在理論上是錯誤的,但由於目的論證明後面其實隱藏的是人的道德情感上的需要,即我們人類無論如何也擺脫不了用合乎目的性的眼光看待世界,因而總要把人自身及其道德素質看作宇宙目的的鏈條中的最高目的,這就迫使我們推出一個安排整個自然界趨向於人的道德的「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來。
所以,目的論證明底下所隱藏的其實是對上帝存在的「道德證明」,而這是唯一可能對上帝的證明,由此便有可能建立一種「道德神學」。但這一證明並不表明上帝在客觀上存在,甚至不表明上帝存在於我們的道德中,而只表明我們出於道德的原因而相信上帝的存在。
但是,這種道德證明在目的論的形式下還披著感性經驗的外衣,容易引起混亂,因此必須為它另外尋找先驗根據,即實踐理性根據。由此康德開始向「實踐理性批判」過渡。但在此之前,還必須解決未來形而上學的方法問題。
由此看來,以往的獨斷論哲學在靈魂學說、宇宙論和神學三方面試圖建立起形而上學的嘗試都失敗了。但康德認為,這種嘗試是理性的自然本性,這種本性無可非議,只是方法不對。
於是,在先驗方法論中,康德致力於闡明未來有可能科學地建立起來的形而上學的方法。
本期讀書後記
本期讀書筆記距離上次大約十個月的時間,期間蓋因精神狀態起伏,無法順利完成讀書,故拖延至今。在此期間,幸有The Reverend Steven夫婦的陪伴,代禱和讀經分享,以及妻子,兒子的守望,得以逐漸康復。如今我已經脫離了病痛困擾,內心深處接納了過去的人和事,成為一個新造的人。
编辑:金语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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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古典哲学·康德—邓晓芒赵林《西方哲学史》读书笔记(42)
4 未來形而上學的方法
純粹理性的訓練
康德認為,理性在自然科學中所起的作用,只是當現有的經驗知識已經由知性形成對它們進行「調節」或引導,它在超出經驗之外想要建立一種形而上學時便遭遇到了「辯證的幻相」。
那麼,它有什麼方法重建形而上學呢?
康德認為,首先,必須對純粹理性進行「訓練」。訓練有四個層次:
(1)凡是在純粹理性作先驗運用的場合就要抑制其「獨斷論傾向」,尤其要防止理性派哲學家常做的那樣——以數學作為哲學的榜樣去獲取一些先天的知識;
(2)而當這種獨斷的傾向無法阻止地萌生出來時,則訓練自己利用「懷疑論」去充分展示其觀點的自相矛盾性,以便從獨斷的迷夢中被喚醒而上升到批判;
(3)在此基礎上,純粹理性可以提出某些「假設」的理念,如自由、靈魂等,它們雖然不能獲得經驗的證明,但也不能由經驗否證,由此它們能夠帶來某種「實踐的利益」,只要我們不把它們當成是某種知識就行;
(4)純粹理性也可以「證明」某些先驗的命題,但必須預先對之加以先驗的演繹以追溯出其前提和根源,而不能單憑「歸謬法」就得出就得出結論。
通過以上四個層次的訓練,純粹理性就能進一步成熟起來。這些其實都是康德自己在前面已經做過的工作,它是在對自己使用的方法作總結。
純粹理性的法規
其次,必須建立純粹理性的「法規」。純粹理性在認識領域裡是不能成為積極意義上的「法規」的,只是消極意義上的防範和批判,頂多能夠以其理念引導人類的認識不斷向無限目標前進。
但這種知識的前進本身有它的實踐利益,這就是通過發展科學技術求得人類最大的幸福,在這個方面,純粹理性可以去尋求其運用的法規。換言之,純粹理性只是在實踐方面,即在人的合目的的自由方面才有自己的法規。
康德認為,求幸福雖然要運用實踐理性,但其前提卻並非理性的,而是立足於人的感性慾望之上,因而並非純粹的實踐理性法規;真正的純粹實踐理性的法規是自由意志本身的規律即道德律,只有它才能使人「配得幸福」,並通過設定靈魂不朽和上帝存在而使自己成為貫通經驗世界和超驗世界的普遍法規。所以純粹理性的法規就是堅持不懈地對道德目的的追求,並為此而相信來世和上帝,此正是我們在實踐活動中應當並且能夠一貫堅持的法規。
所以,純粹理性的實踐運用的法規貫通了人的幸福、道德和宗教,即貫通了這樣三個問題:我能知道什麼?我應當做什麼?我可以希望什麼?在後來康德又進一步指出,此三個問題可歸結爲一個問題:人是什麼?即認識論、倫理學和宗教學最終都統屬於「人類學」。
所以康德認為,未來作為科學的形而上學只能有兩種形式,即自然的形而上學和道德的形而上學。前者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已經奠定了理論基礎,只須將其具體化即可;後者從前者中引出,並最終通往宗教,它系統地展示在《道德形而上學》和《單純理性範圍內的宗教》兩部著作中。
在康德看來,構成自然形而上學的思辨理性(理論理性)從屬於構成道德形而上學的實踐理性,因而實踐理性高於理論理性,前者代表了人的本性和本體,後者則只涉及人的形象。
编辑:金语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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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德国古典哲学·康德—邓晓芒赵林《西方哲学史》读书笔记(43)
三、批判哲學的道德哲學
1. 道德問題的提出
實踐理性高於理論理性  近代哲學的兩大對立原則即自然和人的原則,在康德處留有餘緒:康德眼裡的自然還是機械力學的自然,其中雖有自我意識的主體能動作用,但沒有人的自由意志、道德和宗教存身之處;康德眼裡的人,是純粹道德實踐的人,他不為自然規律所動,他遵從另外一套規律,他是自由本體。
康德又認為,這兩個方面都是同一個理性在兩個不同領域人,即認識和實踐中的運用,認識方面只涉及現象,實踐方面則涉及自在之物。
現象雖然也是由理性(知性)建立起來的,但理性在此離不開感性經驗的運用,且歸根結底是由感性(慾望、愛好、本能等)所支配的;只有人的本體才在人的意志中體現出真正獨立的「純粹理性」,即純粹實踐理性,它超越於一切感性之上,而對人發布無條件的命令,不管人是否現實地接受並將它在現象中實現出來,都無損於它的尊嚴。
所以,同一個理性在現象界為自然立法,在本体届则为人自身立法。在此种意义上,实践理性比起理论理性来更纯粹、更配得上称作“纯粹理性”,它完全完全摆脱了感性的束缚;而理论理性其实只是知性,是不能脱离感性经验的运用的。
当然,即使在实践中,人作为现象和本体的统一体也离不开感性,但人可以摆正感性和理性的位置,使纯粹实践理性对于理论理性处于立法上的“优先地位”,且此优先地位仅限于“应当”的层次,而不能像理论理性即知性那样,从现象角度理解为有办法在感性世界中将其必然地实现出来;毋宁说,纯粹实践理性的原则在现象中产生的效果,智能被看作是偶然的,它取决于自由任意的选择。那么,这个自由任意从本体上看自身有无规律性呢?或者说,纯粹实践理性的原则是如何可能的?它的先天根据是什么?这就是康德的道德哲学所要回答的问题。
纯粹实践理性高于一般实践理性 康德认为,纯粹实践理性的上述问题就是道德如何可能的问题。
一般实践理性可以不涉及道德,如日常生活中的实用原则也要使用理性,除了与自然打交道时的技术实践的理性外,还有与他人打交道时的明智原则或“实践智慧”。
但人类在长期的日常社会实践生活中也已经形成了一些“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乃至于“通俗的道德哲学”,如“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之类,其中已经隐含着先验的道德形而上学原则即纯粹实践理性原则了,但一般的人不会加以深究,以为这都是一些社会生活中的经验的实用原则。这就很可能歪曲道德的本性,把它降为一种功利主义的实用技巧。
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康德对这些通俗道德哲学的原理进行了清理和挖掘,发现它们的真正的道德价值并不在于在客观的经验后果中“合乎道德律”,而在于主观动机上“出于道德律”,即不是为了感性的任何需要而服从义务,而是“为义务而义务”。
当然,实际情况是很少有人能够做到这一点,但人们一般都是用此标准去评价和衡量一个道德行为的。
所以,真正的道德原则,必须摆脱一切感性爱好的考虑而从纯粹理性的单纯形式上来确定,从而找到义务的真正发源处。
所以康德主张,把“通俗的道德哲学”提升到“道德形而上学,再把“道德形而上学”追溯到“实践理性批判”,以便从先验哲学的立场上彻底解决道德如何可能的问题。
此后的内容是就《实践理性批判》和《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两部著作来阐明康德的道德体系。
编辑:金语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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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古典哲学·康德—邓晓芒赵林《西方哲学史》读书笔记(44)
                           太白避暑小记
     本期读书笔记是在太白县城沐光小院避暑期间完成。
      近段时期,于我而言阅读是比较困难的事情,一则是在退休之年经历过太多的伤痛之后,情绪波动大,注意力和记忆力都下降很多,另外就是出现了明显的远视,看书很费劲。
      带一狗红豆、一猫老piu住在二楼,没人打扰,可以安静发呆,无所事事,荒废时光,舔舐伤口,咀嚼快乐。
       初来乍到,红豆镇日卧在房内床下,稍后即安然于二楼大厅,今日已扩大防守范围,自由上下楼,卧在小院门外,为所有人看门护院,偶有新住户停车入住,红豆即訇訇报警,老板娘立即出门迎接,红豆已成门前答应也。
      而老piu也常在半夜闹着要出门,我便打开房门许他出去,他在楼上楼下巡逻,看看是否有鼠辈偷窃,意欲抓捕食之后快。我家猫狗,不意俨然成为沐光小院之中流砥柱矣。
       数日前在街上购得一条两米长降龙棍,甚喜。降龙棍为六道木,六道木(Zabelia biflora (Turcz.) Makino),忍冬科六道木属的落叶灌木。
六道木喜光,耐阴,喜湿润的气候环境,耐干旱瘠薄。根系发达,在石缝中也能生长;生长较慢,耐寒性强,适应性强,萌芽力强。
       六道木花期较长,观赏价值高,茎有韧性不易折断,民间多利用其做拐杖。
       关于降龙木有很多演义传说。耳熟能详的是儿时听袁阔成评书《楊家將》裡面,楊五郎在五台山出家多年,他的宣化大佛斧柄早已經腐朽不能用了,遼國蕭太后,布下了天門陣,楊六郎破不了,想請他的哥哥五郎出山。為了請五郎出山,就要給楊五郎的宣化大斧找一個木柄,衹能用降龍木,其他木頭用不了,這就是降龍木後來深入民間人心的原因,當然後來天門陣也破了,原因就在於降龍木,而在找降龍木的過程當中,又發生了楊宗保與穆桂英的故事,後來又是穆桂英掛帥,這一切的机缘巧合,竟然都是降龍木。
      另一个传说是,六道木里藏着六位得道高僧,能避邪驱鬼,因此把该木视为驱鬼避邪之物,用该木制成剑、木珠等饰物,放置屋内,或戴在身上,保佑平安如意。
      我买六道木,因近年腿关节力弱,意在一旦身处荒野险境,可做支撑身体之用,可做加长手臂用,可做试探前路避免风险用,或击打突袭之犬,或防脚下蛇虫之类,如是而已。
2 道德律
        “绝对命令”  康德的道德学说是从纯粹(实践)理性出发的,因此,他首先就要从根本上把一般“有理性者”和自然物区别开来。
       所謂理性,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普遍必然的合法则性。
       可是,自然法则和行动的法则应该有所不同。“有理性者”同时是一个行动者,这不用证明,因为纯粹理性不论是用于认识还是用于实践,本身已经在行动了。此种行动与自然过程的区别在于:有理性者的行动是有意志的,即,它不像自然过程那样“按照法则”而运作,而是“按照对法则的表象”来行动,因而是一个合“目的性”的过程,这就是实践理性的特点。
       但,如果有种意志除了受实践理性的规定外,还受到经验或感性爱好的影响(如在人类那里),此种影响对意志来说,就成为偏离法则表象的、外来的偶然干扰(虽然它本身是按照另一种法则即自然法则来运作的),于是,实践理性的法则对它来说就成了“命令”,被表述为“你应当……”。而命令也分为有条件的(假言的)命令和无条件的(定言的)命令。前者只是为了达到某个具体的技术性目的的明智的劝告,如“为了避免老来受穷,年轻时你应当积累财产”之类,虽然也运用了实践理性,但却有一个感性的前提条件(避免受穷),因而它对实践理性的运用只是片断性的,其法则只在一定范围内是法则,没有绝对的普遍性。后者则去掉了一切外部条件,因而是纯粹实践理性的“绝对命令”;它唯一的“条件”就是实践理性本身,即要保持理性的实践运用本身的逻辑一贯性(合法则性)。
       这条绝对命令被表述为:“你要仅仅按照、你同时也能够愿意它成为一条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取行动。”这就是隐含在一切道德行为中的道德律。(注意),此处的“愿意”的(主观)“准则”能够成为一条客观的普遍“法则”,表明意志是按照逻辑上的“不矛盾律”而维持自身的始终一贯,因而是出于理性的本性的。
       作为“自然律”的道德律  康德认为,这条道德律有三种不同层次上的表达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你要 这样行动,就像你行动的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成为一条普遍的自然法则一样。”
        为何要强调“自然法则”?显然是为了便于理解。纯粹实践理性不像理论理性那样有自己的“图形”,但由于都是理性,就可以把自然规律的合法则性形式当作一个“模型”(Typus)来进行类比,由此建立起“通俗的道德哲学”。于是,康德举了这样四个例子让我们来思考:
        (1)不要自杀;
        (2)不要骗人;
        (3)要发展自己的才能;
        (4)要帮助别人。
康德说,我们设想一下,违背这些例子的命题可否成为一条普遍自然法则?或者换句话说,我们是否愿意它们成为一条普遍的自然法则?
       显然,违背(1)(2)个例子的命题,是不可能成为一条普遍的自然法则的,因为,它们一旦被普遍化,就会成为一个自相矛盾和自我取消的命题,如,“自杀”一旦普遍化,人就会自我灭绝,导致无人再可以自杀了;骗人一旦普遍化,就再也无人可信,因而也就不能继续行骗了,它们会如同在自然法则中一样被淘汰掉。
       违背(3)(4)个例子的命题虽然有可能成为普遍的自然法则(如懒人社会或冷漠无情的社会),但无人真会“愿意”它成为一条普遍的自然法则,而只希望自己是例外,此处的自相矛盾虽然不在外部世界,但却在自己的意愿中。
      因此,这四个例子表达了四种“义务”:
         (1)对自己的消极义务;
         (2)对他人的消极义务;
         (3)对自己的积极义务;
         (4)对他人的积极义务。
这些原则都是:我们的行为及行为的意志不要自相矛盾,而是要成为普遍自然法则,才能够保持理性的一贯性而存在下去。
       第二种形式:人是法则。上面关于道德律的通俗表达方式,是从行为的自然后果上考虑的,仅考虑到行为结果的普遍性形式,而未考虑行为背后的“动机”,这样,就有可能被利用来掩盖某种并非理性的目的。如果“童叟无欺”是为了生意兴隆,帮助别人是为了回报等等,就会丧失或减损其道德价值。
        因此,康德提出了第二种更高形式的表达:“你要如此行动,把不论是你自己人格中的人性,还是其他人人格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要同时作为目的,而绝非仅仅用做手段。”康德的这一角度,乃是从人的内在动机来考察其理性的普遍合法则性。
      人的行为目的种种,但其目标是唯一的,即人本身。是故,“人是目的”贯穿于人的一切目的中,其他目的都可以成为单纯的手段,唯人性本身、“人格”不可成为单纯手段,它是自己实现自己的终极目的。
因此,“童叟无欺”、“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这些原则,仅仅当它们把人本身当作目的的前提下,才能成为真正的普遍性道德法则。
        由此可以将以上四个例子深化为:
      (1)不把自己的人性当手段;
      (2)不把他人的人性当手段;
      (3)以促进自己的人性为目的;
      (4)以促进他人的人性为目的。
       第三种形式:意志自律。康德所说的所说的人性,并不单指地球上的人类所具有的性质,而是指任何“有理性者”的一般本性,因而,它并不仅仅主观上作为人的目的,而是被理性表象为“客观目的”,即任何一个有理性者一般“能够拥有目的这一客观法则。
       意识到这一层,上述道德律就有了第三种表达形式:“作为普遍立法意志的每一个理性存在者的意志的理念”。此即为一般意志的自我立法或“自律”的原则,它比前一种表达形式更高。因为“人是目的”虽然涉及人的动机,但并未标明人们选择这一动机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而不是服从外来的命令(如上帝的诫命)。
       “自律”原则使得前面的表达方式都获得了自己最牢固的根基,它把上述表达方式都包含于自身之内,表明这些法则都是每个意志的立法者自己为自己制定的,他们由此而组成了一个人人都是目的的“目的国”。
        这就使得每个意志作为自律的意志挺身而出,成为了义务的最终承担者。所以,只有第三条最高命令形式(自律)才使得行动的主体具有了人格的尊严,从而激发出来了“敬重”的道德情感。
编辑:金语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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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德国古典哲学·康德—邓晓芒赵林《西方哲学史》读书笔记(45)
3 自由
    先验的自由和实践自由 道德律虽然有三个不同层次上的互相不可分割的表达形式,但其最经典的表达方式还是:“要使你的行动的准则成为一条普遍法则”。
       显然,这条绝对命令是个“先天综合命题”,因为在(主观的)“行动的准则”这个概念中并不包含有(客观的)“普遍法则”的概念。要使这条先天综合命题成为可能,必须有一个更高的第三者,这就是“自由意志”。自由意志的行动必然会使得行动的准则成为普遍的法则,如果没有自由意志,任何一个行动的准则都会受到自己特殊的感性的束缚而无法成为普遍法则。
       所以康德说,道德律是自由的“认识理由”,自由则是道德律的“存在理由”。
      但这种自由已不同于《纯粹理性批判》的第三个“二律背反”中的“先验自由的理念”了,或者说,实践的自由已经把悬设的先验自由落实在行动上,使之具有了“实在性”,虽然不是理论的实在性(实在的经验知识),而是实践的实在性。
         所以,自由概念就成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之间的“拱心石”,它是最高的、不可再追溯的概念。
       但它其实就是纯粹理性的实践能力,即摆脱一切感性的束缚和不自由,仅凭自身的理性一贯性来决定自己的行为的能力。
        这个能力本身是如何可能的,这是无法解释的、不可知的,是“一切道德研究的至上边界”;但它不仅能够摆脱一切感性束缚(消极的自由),而且能够由自身建立起自己的普遍法则(积极的自由”,这却是一个不必证明也无需批判的“事实”。
       所以,实践理性批判不是要批判纯粹实践理性,而是要立足于纯粹实践理性的实践能力,即自由意志这一已有的“理性的事实”,并以之作标准,去批判和评价一般的(包括不纯粹的)实践理性的种种表现,衡量一切实践活动在何种程度上是合乎理性的或是受经验所制约的。
    自由的任意与自由意志 所以,康德所理解的自由有两个层次。
        一是泛泛而言的“自由的任意”,即,任何一个主动的有意行为,它与动物本能行为的区别就在于,其中已经有理性的考虑(目的和手段的设计)了,因而能够克服感性的一时诱惑而坚持长远的目标直到实现。但这个目标也可能仍然是感性的。
       二是属于其中的高级阶段的“自由意志”,其特点是不再将理性当作服务于感性需要的手段,而是仅凭理性来规定自己的行为,命令自己“应当”做什么,哪怕没有感性的效果与之相应也不动摇。
       因此,“自由的任意”所获得的自由只是片段的,虽然可以摆脱一时的感性束缚,但最终仍受缚于感性欲求;“自由意志”所获得的自由则是彻底的、逻辑上一贯的,它完全摆脱了感性束缚,因而实际上就是纯粹实践理性本身。但它在感性世界里也有其表现,这就是一种特殊的情感即“敬重”感,其特点是对一切感性的东西感到自卑而加以否定,并引起对于超验法则的“兴趣”。由于它伴随着自我否定的痛苦和谦卑,是一种否定感性的感性,因而在感性世界里可以促使一个人趋向道德的“动机”,但绝不是道德本身的动因。
      道德的动因不会是感性的东西,只能是实践理性的自由意志。
       自由范畴表 于是,康德为了说明从自由的任意向自由意志、即向纯粹实践理性的道德律的过渡,而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制定了一个“自由范畴表”,这就是:
       (1)量:执意、规范、法则;
       (2)质:命令、禁止、例外;
       (3)关系:人格性、人格状态、诸人格状态的交互性;
       (4)模态:允许的事和不允许的事、义务和违背义务的事、完全的义务和不完全的义务。
       他解释说:“这些范畴所涉及的只是一般的实践理性,因而在它们的秩序中是从在道德上尚未确定并且还以感性为条件的范畴,而逐步进向那些不以感性为条件,却完全只由道德律来规定的范畴。”
      所有这些自由范畴都处于一个从感性的任意到逐渐发现自己的“自然法则”、到提出道德命令、到把自己和他人的人格看作目的、直到自己为自己建立起“义务”概念(自律)的逐级上升过程中,其中感性的因素被逐步冲淡和排除。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善念”概念就是由此而决定的,因而也呈现出一个由低到高的等级系统。可见,善或恶的最终衡量标准是纯粹理性的自由意志的法则,即道德律。
编辑:金语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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