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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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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开卷有益——重新认识秦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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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9 21:58:01 | 只看该作者
第2章前汉

政治史的模式

汉代把一个长达两千年基本上保持原状的帝国理想和概念传给了中国。
在汉之前,帝国政府是试验性的,并且名声不佳;在汉以后,它已被接受为
组织人的正统的规范形式。如果我们相信史料的话,在公元前210 年以前,
秦帝国的官员以某种程度的专横、严厉和压制手段来实现他们的意志;但到
公元1 和2 世纪,汉朝的皇帝已能使其权威受到公认的行为准则制约的官员
效忠于他。属于皇帝一人及其官员的中央集权政府已经变得值得尊重了;虽
然它有种种弱点和不足,或者有时中华帝国被某个外夷所败,但这个形式的
政体毫无疑问地几乎一直保持到了19 世纪之末。

帝制理想之被人们接受这一成就的取得,部分地是由于汉王朝事业的成
功,部分地是由于有意识提倡的各种新的政治观念。鉴于所实行的各种行政
实际措施和由帝国体制所提出的伦理要求之间存在着差距,所以乍一看来这
些概念竟能赢得信任,是多少令人惊奇的。汉代与秦代一样,有效的施政最
后都依靠强制手段;但是对比之下,秦代皇帝和汉初诸政治家们满足于从物
质的角度,如版图和武功,来为他们行使的权力辩解,但汉代诸帝很快就从
神意的角度寻求道德和智能上的根据以使他们的统治合法化。追求这类根据
并不容易,也不是短时期能做到的;追求的几个阶段可以说就是这两个世纪
的政治史。到王莽时代(公元9—23 年)和后汉(公元25—220 年),这个
追求的过程已经成功地完成;必要的前提已经建立;哲学理论已与帝国的行
政实践牢固地挂上了钩;中国历朝历代的皇帝从此以后就能坚持说,他们的
权威来自上天无形的神明。

这些结果是在两个世纪的宗教、思想、政治和经济等问题的争论过程中
取得的。出现了两种主要的态度,它们导致了涉及这些紧密相关的问题的前
后一贯的政策。同时,态度和政策的不同又与当时有权势的男女们之间的争
执的更深的主因交织在一起。这个主因表现在皇位继承问题上,还表现在涉
及后妃及其亲属的恩宠、权力和特权的事情上。因为政府的主要官员往往是
某个后妃的祖父,父亲和弟兄;这些人的政治命运和他们的政策的结局经常
与他们宫中的近亲受宠的程度有密切的关系。

这两种态度可以分别称之为时新派(modernist)和改造派( re

formist)。它们不完全等同于有时称之为“法家”和“儒家”那样的学派,

这只是因为在公元开始前的两个世纪中两个学派并不是以分离的、有明确界

限的实体出现的。此外,使汉代政治家产生分歧的问题与后来成为区别法家

和儒家思想的标准的分歧问题根本不一样。

时新派的政策产生于秦之统一中国和根据商鞅、申不害和韩非的原则对
帝国实施的吏治之中。①它们的目标是有效地利用国家的资源,以使中国富
强;它们从物质的角度去构想其目标,着眼于现在或将来,而不是过去。在
时新派政治家的指引下,汉代诸帝继续尊奉曾为秦代祭祀对象的同样的神—
—帝;他们满足于根据战略利益而不是意识形态的联系来选治理天下的都

① 关于这些思想家,见第1 章的《帝国时期的思想潮流》。

城;他们用赏与罚这两个施政工具来鼓励为国效劳,或遏制犯罪和不同意见。
这些政治家设法控制和协调汉代的经济,采取了诸如管理铸钱,国家监督盐
铁专卖和中国以剩余产品交换进口货的措施。他们急于把汉代的行政势力扩
大到比以往更为广大的领土上,因为他们希望这样就能增加政府的收入和力
量,把潜在的敌人赶离中国从而排除入侵或受袭扰的危险。因此,时新派的
对外政策是积极的和扩张主义的;它取决于发动深入中亚或西南的远征的准
备状态。

汉帝国在其第一个世纪,在许多方面贯彻这些政策,并进行了修改或补
充。到公元前100 年,时新派政治家的成就达到了顶峰;国内的风气和纪律
也许已达到了汉代的最高水平;新型的官员有助于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
制;在边缘地区,农村和市镇在相当程度上摆脱了暴力的威胁。中亚的非华
夏国家终于对中国的文明和中国的武装力量表示尊敬,它们即使不是自始至
终地欢迎,也愿意容忍每年从长安出发的大商队。那些擅长贸易和了解物资
集散问题的专家负责汉代的国库。更为突出的是,汉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号
称长治久安;它立国刚刚一个世纪多一点,国家的宗教及符瑞都表明它对自
己的权威有了信心。通过这些方式,政府求得了有才之士的忠诚、地主的合
作和农民驯服的效劳。

时新派政策开展的顶峰表现在公元前108 年外交和军事冒险的成就和公
元前104 年象征性地改变礼仪程序方面。但是以后不久,汉帝国政府已经暴
露出它过度地使用了自己的力量,其物质资源显然也不再能够支持其殖民扩
张的活动了。随着事态的发展不利于时新派政治家的理想,其政敌开始发表
自己的意见。公元前81 年,两个集团之间展开了一场大论战,在以后的几十
年内,改造派的政策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改造派设法恢复他们所认为的传统价值,以图清除中国的积弊。与他们

的政敌一样,他们也认为中国要在单一的帝国制度下才能治理得最好。但是,

他们所向往的理想政体是周代诸王的政体,①而不是秦始皇的政体;他们希望

追寻那些更早期的理想来革除时弊。改造派把帝制政府看成是提高人民生活

水平和对他们普赐优秀文化的恩泽和价值的工具。他们承认天——周代诸王

尊奉的主要对象——是宇宙的最高仲裁者,把孔子及其弟子的教诲视为他们

的理想。他们宁愿建都洛阳,而不愿以长安为帝国政府的所在地,因为洛阳

可以与周代诸王及其文化往事联系起来,而长安之作为国都是建立在过去促

使秦皇建都咸阳的那种优越的物质条件的基础上。在改造派政治家的引导

下,汉代诸帝普赐物质恩惠,以示深仁厚泽;他们没有使用国家的奖励制度

来诱使人们为帝国效劳。

当时新派政治家希望控制采矿时,改造派则宁愿把矿产向私人开放,让
他们开采;他们也愿意干预私人的自由和首创精神,但只是为了抑制对社会
穷人的压迫。改造派还设法限制单纯地为了扩大帝国版图或提高汉朝威望的
资源支出。因此,他们建议收缩而不是扩大与外界的关系;他们怀疑进口货
的价值,认为进口货不合国情,对中国人没有什么实际用处;他们准备迁就
外国的领袖,而不是坚持向他们显示中国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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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8 12:13:51 | 只看该作者
秦帝国驿道的宽度

据《汉书》卷五一第2328 页的一段文字,秦在前220 年以后几年建造的
“驰道”,其宽为50 步,将近70 米,因此宽得难以置信。可能“50 步”系
“50 尺”之误,这样其宽度将近11.5 米。即使如此,它也比大部分罗马的
道路宽,罗马的道路很少超过8.5 米。可以设想,《汉书》所举的是指位于
国都附近的秦的道路宽度,路的一条通道或中央通道显然为皇帝和统治皇室
中有权势的成员的扈从专用,而信使、官员和其他旅行者只准使用路侧的边
道。但是,御用道和非御用道之别很可能在离京师一定距离之外渐趋消失。
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4 卷,第3 部分,第7 页。

秦长城的长度

在前面讨论这个题目时作出的一个可信的、不过还不是绝对肯定的结论
是,蒙恬将军所造的长城,多半比人们在阅读《史记》所述的长城逶迤“万
余里”这段记载后最初所想象的长度略短。这里不必再重复支持这个结论的
论点,但要说一下,这些论点都集中在“万”字上,在这段有关的文字中,
此字的意思很可能是比喻性的而不是字面上的。“万”字的这种比喻性的用
法决不是独一无二的。在本附录中已经引用了几个事例。下面还将引用另一
个事例。①

阿房宫的规模

据说,称之为阿房宫的宏伟的朝堂在前221 年开始营造,自东至西为500
秦步,自北至南为500 秦尺,面积将近75600(675×112)平方米。②这个数
字大得不可信,而文中进一步说的大殿能方便地容纳整整一万人(又是一个
象征性的“万”字),这更令人怀疑。如果把这个数字与公元60 至65 年东
汉在洛阳造的朝堂的合乎实际的规模(将近1376〔86×16〕平方米)相比(据
说它同样可以容纳一“万”人③,或与至今仍存在的北京紫禁城中的朝堂(它
略为超过1800 平方米)相比,就能给人以启迪。

① 关于整个王朝史中长城主要特征的探讨,见阿瑟·沃尔德伦:《中国长城的问题》,载《哈佛亚洲研究
杂志》, 43.2(1983),第643—663 页。

《史记》卷六,第256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 卷,第174—175 页)。

③ 关于后汉皇宫中朝堂的规模,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3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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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8 12:13:35 | 只看该作者
附录3:《史记》及其他史料的统计数字

历史记载的统计数字的可靠性问题是人们在所有历史著作中常常碰到的
问题,本章所用的《史记》材料和其他的史料上的这种问题肯定不会很少。
在前面的叙述中,数字可靠性的问题约出现了七次,但在本附录进行更详细
的讨论前,只能简略地间接提到。除了下面七件事外,还有一个数字模糊不
清的事例。本附录没有列出这个事例,因为在注32 已经提出这很可能是文字
错误所造成,已没有内容可以补充。

周末的人口数字

除了据认为是前323 年的一段话并记于《战国策》(八[齐七],第337
页;克伦普译文,第126,第157 页)的材料以外,实际上缺乏城市或地区
的数字。这段话提到华东齐国首都临淄有人口七万户,按一般的算法,这意
味着足足超过了35 万人。如与现代学者①认为公元1 世纪东汉的首都洛阳有
人口约50 万人的估计相比,这么高的数字是根本不可能的;洛阳当时是全帝
国的、而不是一个诸侯国的首都。《战国策》的陈述对历史研究来说非常模
糊,这可以从谈话人继续描述临淄街头拥挤情景的比喻中得到证明。他说行
人之多,可以“挥汗成雨”。①

公元前3 世纪军队的规模

《史记》报道的军队的巨大规模引起了可信性的严重问题。例如,该书
声称秦在前224 至前223 年使用60 万大军灭楚并把它吞并:见《史记》,卷
七三,第2339—2340 页(率军征讨的秦将王翦传)。此数系指秦成为帝国以
前的军队,如与前133 至前90 年汉武帝征讨亚洲腹地匈奴时所记载的整个汉
帝国的军队和骑兵13 万至30 万人的数字相比,它高得令人难以置信。事实
上,即使汉代的数字也很可能是夸大的。见鲁惟一:《汉武帝的征战》,第
92、95—96 页。

秦军造成的伤亡

《史记》记载,从前364 至前234 年这130 年,秦参加了15 次大战斗或

大战役,书中列出了秦给其敌人造成的伤亡数字。除一次外,伤亡数都达两

万人以上,有四次竟达惊人的10 万人以上。最不寻常的一次是前260 年对赵

的长平之役,在五六个月的初期战斗中,赵国一方据说损失了五万人;后来

当所剩的40 万名士兵在常平向秦将自起投降时,白起“乃挟诈而尽坑杀之”,

只让240 名最年轻的士兵回赵。②因此,据推算秦在这整整130 年中给其敌人


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76),第19—21 页。

① 关野雄:《中国考古学研究》,第246 和280 页,他在引了《战国策》的叙述后,说这是夸大其词。但
是看来矛盾的是,他后来表示战国晚期临淄的人口可能已达数万户。

此事在《史记》的白起传(卷七三,第2335 页)中有详细描述,文中使用“坑”字,使这件事具有可怕
的气氛;“坑”这里应作“屠杀”解,但此字常常被错误地解释为“埋”或“活埋”。见前面注76。


造成的伤亡总数竟达1489000 人。

这些数字需作评论。首先,应该指出,它们只表示秦给其他国家造成的

伤亡;秦自己的损失从没有记录,虽然数字必定是相当大的。第二,这些数

字不完整,因为数字中只有两起包括了受伤和被俘的数字。在所有的事例中

(除了前260 年用“坑”字外),所用的标准字眼为“斩”(此字的用法可

追溯到商鞅时代),严格地说是指战斗中杀人。第三,除了《史记》中具体

列出伤亡数的15 次战斗或战役外,还有它根本没有列出数字的其他战争。这

一切考虑意味着,秦及其敌人同样要遭受的伤亡数,包括受伤、被俘以及被

杀,必定相应地远远高出所记载的数字。

最后,如与伤亡数比较准确并具有世界重要性的近代战争和战役的数字
相比,上述的数字就显得不可信了。以1812 年拿破仑出征俄国之役为例,他
在6 月率军453000 人侵俄,在11 月返法时不到10 万人。乍一看,这与五个
或六个月的长平之役相比很恰当,后者赵国士兵总的伤亡据说几乎达45 万
人。但是这种相似性应该说是表面的,不符实际情况。因为这45 万人中,在
最初几个月的战斗中损失了五万人(数字合理),而在长平时,突然消灭的
人数竟为40 万人(数字不合理)。

总之,秦造成的伤亡数,象前面提出对军队规模的怀疑那样,在字面上
是难以接受的。例如,以掌握的技术手段来说,真要把一支40 万人的军队斩
尽杀绝,实际上似乎是不可能的,即使考虑到这支军队在向也许是更强大的
军队投降以前已经被围困和饥饿所削弱这一已知事实,情况依然如此。秦的
敌人或秦自己在面临这样灭绝性的损失时,似乎也不可能再三地继续征召庞
大的军队,而不出现经济的、或可能的政治崩溃。①对这个问题的部分答案可
能在于“万”字的意义上,这个整数经常见于军事记载中(在非军事的记载
中也能见到;见下面的最后两个问题),它也许只是象征性的,所以只应该
被理解为“大部队”。①

前221 年12 万户向咸阳的迁移

这个数字乘以5(中国在统计上通常把户折成口的公认的基数)为60 万

人。但即使是如此巨大的数字,也远远不够文中所暗示的总数,因为迁移的

贵族之家会随带许多仆从、姬妾和奴隶等人,因此就大大地多于一般农民的

五口之家,近代以前的中国人在使用这种计算方法时,想到的就是这种普通

农户。所以12 万这样高的数字似乎是很武断的。它可能因是6 的倍数而被用,

在前221 年,秦政府据说就决定突出6 这个数字,作为它敬奉水及其有关事

物的一个部分。但是,《史记》中描述这种崇拜的几段文字的历史真实性已

被人怀疑(见附录2),对这一解释不利。可是,在附录2 中已经提出,对

① 许焯云的《变迁中的古代中国》第68 页的脚注持相反的观点,但他的论点至少对我来说是没有说服力的。
例如,他认为魏约有人口500 万,因此,可以“相当容易地”征召一支30 万至50 万的军队。即使偶尔一
次做得到(但也远不能肯定),它能再三地进行这样规模的征兵吗?
① 鲁惟一在联系到汉代的军队数字时,已经提出这一假设,见《汉武帝的征战》,第96 页。杨联陞对处理
中国的数字和统计数的困难,已在《中国经济史中的数字和单位》一文中详加讨论;此文载《中国制度史
研究》(坎布里奇,1961),第75—84 页。可能“万”应与“千”连在一起,作为一个整数,杨联陞的文
章(第77 页)对它的模糊性进行了探讨。

有关段落可靠性的质疑远不是定论,所以12 万作为6 的倍数的解释依然是可
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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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8 12:13:12 | 只看该作者
附录2:《史记》中的窜改增添部分

《史记》中记载的六、七件事以一种强烈的憎恨情绪描述秦始皇,特别
是在卷六中。前面已经提出(但未予详细论证),它们很可能是窜改的,或
者至少可以作此设想。这些事件和每一件所涉及的模糊不清的原委如下:

秦始皇是私生子的问题

怀疑秦始皇异常出生的记载已在其他著作中有详细的论述(卜德:《古
代中国的政治家》,第15—18 页),因此,只需要作一概述。第一个理由是
谈到此事的一段文字只是吕不韦传(《史记》卷八五)中几段难以理解的文
字之一,这有力地说明这一卷的很大部分可能已被窜改。第二,《战国策》
关于吕不韦的类似的文字(一七〔秦五〕,第275 页以下;克伦普译文,第
109,第137—139 页)在许多地方与《史记》不同,完全略去了私生子的传
说。第三,《史记》的私生子之说是以文中的一句话为依据,其奇怪的和含
意不清的措词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它是经过了一个窜改者之手。最后,一个最
重要的理由是,这个传说与在《战国策》(十七〔楚四〕,克伦普译文,第
227,第274—277 页)和《史记》(卷七八,第2396 页以下)都有记载的另
一起王室私生子事件非常相似。据这些记载,一个地位与秦国吕不韦十分相
近的有名的楚国政治家向膝下空虚的楚考烈王(前262—前238 年)进献一
怀孕之姬。她后来生下之子被楚王承认为他的合法继承人,终于继位,当然,
继位者实际上是那个政治家之子。不论谁想出关于秦始皇出生的传说,他是
受了与秦始皇同时代的楚人传说的启发,这种说法似乎很有道理。

前212 年的坑儒

只要冷静地考察一下这个情节中几件有联系的事,就足以看出此事的几
乎可以确定的杜撰性质:在270 座宫中藏美女等等之说;隐蔽而有遮掩的相
连的道路和秦始皇本人秘密的行踪;他从山顶窥视丞相的动向之事;两个术
士“秘密”谈话中对皇帝尖刻责难的逐字的记录(在秦的历史记录中根本不
可能收录);最后皇帝亲自挑出460 人把他们残酷地处死之事。

除了这些不大可能确定的考虑之外,还可补充一个具有决定性的重要事
实:当两名术士在谈论皇帝时,其中一人称他为始皇。日本学者栗原朋信在
其《秦汉史研究》(第14—24 页)中指出,这违反了《史记》卷六和其他论
述秦帝国的几卷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语义学原则,栗原提出,虽然秦始皇在前
221 年采用了始皇帝的称号,但在他有生之年只有他一人使用它。在他统治
期的其余时间里。其他人所作的文告和文献只称他为皇帝,从不称始皇帝或
始皇。这个原则也适用于其继任人二世皇帝。《史记》中只有三段文字违反
这个原则。第一段就是这里提到的;第二段涉及前211 年的坠星(其下倒数
第二个条目);第三段(涉及二世)不那么重要,因此不予讨论。在这三段
文字中,除了这一至关重要的原则,迷雾般的事情的原委也有助于断言它们
不是历史事实。

本章付印前不久,这里阐述的假设得到了乌尔里希·内因格尔的文章《坑
儒:论儒生殉难之说的起源》的支持,此文载沃尔弗勒姆·埃伯哈德、克尔


齐斯罗夫·高利科夫斯基、卡尔-奥尔布雷克·西恰布编的《东亚文明:了解
传统的新尝试》,第2 号:《民族和神话》(慕尼黑,1983 年),第121—
136 页。

前221 年水德的采用

这段以阴阳五行学家的思想为依据的情节其历史真实性已经受到栗原朋

信的《秦汉史研究》(第45—91 页)和镰田重雄的《秦汉政治制度的研究》

(第42—93 页)的怀疑。以下是他们提出的许多论点中的几个:在前221

年以后,《史记》再也没有提到秦与水有联系之事,直到前166 年,五行和

王朝的继承的问题才又引起了汉朝廷热烈的争论;从前221 年直到秦末,文

中的黄河一律被简称为河,从未称作德水;秦时使用六(此数与水互有关系)

及其倍数(前221 年把帝国分成36 郡,同年迁12 万户豪门至咸阳周围,秦

始皇押韵的碑文的诗体以12 字为节,等等),在秦帝国的前后也有类似的情

况。因此,秦帝国与水并无特殊的联系。(例如,在前221 年据说秦始皇颁

布六尺为一步之前,每步已经是六尺。)最后一个最说明问题的论点是,前

面注90 所指的那段引文末尾两句编者的批评(“刚毅戾深,事皆取决于法。

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是将这段文字加进《史记》之中的真

正理由,而在司马迁写《史记》的主要史料秦的编年史中,这类批评是决不

容许存在的。

这些论点是吸引人的,但它们也面临一大困难:秦始皇在前221 年采用

水德之事,不但在《史记》卷六第237 页进行过详细叙述,而且以不同形式,

又在其他三卷中出现过(《史记》卷十五,第757 页;卷二六,第1259 页;

卷二八,第1366 页[沙畹译注,第3 卷,第328 页和430 页])。把这些有关

的段落加进正文之中,并且要巧妙地做到在这些段落之间和在其前后几卷文

字中不留下露马脚的漏洞,这得有一个特别机敏和熟悉整个《史记》的窜改

者。因此,这里讨论的论题不能得到有说服力的证实,而只能仍是一个有吸

引力的可能的假设。①

前215 年呈献的预言文字

根据以下几个考虑,上呈秦始皇的写有“亡秦者胡也”这句不可思议的
文句的情节的历史真实性是可疑的:预言的应验性;这种可怕的预言竟能真
正地献给象秦始皇那样的意志坚强的专制君主的荒谬性;卢生献文的奇怪的
方式(显然是在东部海滨进献,但在《史记》中,只写在皇帝自海滨返京之
后,而不是更自然地写在他仍留在沿海的上下文中)。

前211 年的坠星

除了这段情节本身的荒谬性以外,从所谓刻在坠星上的文字——“始皇

帝死而地分”——的措词,就可以证明此事不符合历史事实。这是《史记》

中违反秦始皇生前只有他本人使用而其他人写的文告和著作从未使用始皇帝

① 关于选择五行之一的政治意义和对王朝的重要性,见鲁惟一:《水、土、火》。

之称号这一原则的第二段文字。另一件使坑儒成为问题的重要的反证,见上
面讨论的第二件事。

前219 年惩罚山神之事

关于这个事件的虚构性的具体证据虽然还难以确立,但其主要情节,即
秦始皇命3000 囚犯将山上林木砍伐一空并把山涂以红色,不但在历史上似乎
不可能发生,而且这个行动尤其难以用人力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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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8 12:12:44 | 只看该作者
最重要的是在死于前217 年的一个秦代地方官员的墓中发现的、写在一

千多块竹简上的法律和行政文书,竹与木,在发明纸以前是中国的传统书写

材料。这些文书包括的法律几乎可以肯定来自秦的法典;文书比至今存在的

最早的中国法典,即公元653 年的唐的法典,要早约九个世纪。《睡虎地秦

墓竹简》中发表了文书的文字和现代汉语的译文。已经出版了两种同名的书,

一种为1977 年版,另一种为1978 年版。本章脚注凡提到的都是指更好的1978

年版本。①前面所引的律和其他法律著作都取自这本书所载的文字。但除了所

载的这些文字外,现在还应补充何四维译出的全部文书的极佳的英译文,见

《秦法律残简》(1985 年)。何四维更早的关于这个题目的有价值的论文包

括:《1975 年湖北发现的秦代文献》,载《通报》,64:4—5(1978 年),

第175—217 页;《秦法律中的衡器和量器》,载迪特尔·艾克米尔、赫伯特·弗

兰格合编:《东亚的国家和法律》(1981 年);《秦代的法家和法律》,载

W·L·伊德马编:《莱顿汉学研究》(1981 年);进一步的英语研究著作和

译作迄今包括:卜德的《帝国前中国的法医学》,载《美国东方学会会刊》,

102∶1(1982 年),第1—15 页;卡特里娜·麦克劳德、罗宾·耶茨合著:

《〈封诊式〉译注》,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41∶1(1981 年),第111

—163 页。

除了少数例外,以往的中国历史学家一致谴责秦朝,认为它未受教化,

甚至“野蛮”,也谴责它为了达到政治目的而冷酷无情地使用法家权术。因

此,关于传统的和现代的史学家对秦代态度的一个相当近期的调查只列举了

两个强烈偏袒秦的近代前的学者,一为柳宗元(公元773—819 年),一为王

夫之(公元1619—1692 年)。见李幼宁编:《秦始皇:历史编纂学的政治》

(1975 年),第16—17 页。


见卜德:《帝国前中国的法医学》,载《美国东方学会会刊》,102(1982 年),第1—2 页。


但是,从20 世纪第二个十年起现代史学家的意见更加纷纭了,而寻找正
面人物的倾向日益加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评法批儒运动的兴起,这种倾
向在1972 达到了不可收拾的程度。在许多说明这种变化的倾向的著作中,最
最具有学术性的是杨宽的《秦始皇》这部比较早期的著作(1956 年),尽管
此书力图以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来解释秦的兴起,他的观点依然部分地是
传统的。作为对比,洪世涤把杨宽的著作加以普及,倒是颇有启发性的,洪
的同名著作首先在1972 年出版,第一版印数为130 万册(杨宽的为25000
册)。

洪世涤的著作,较短,不引经据典,而以远为简单化的方式来处理它的
题目。K.C.马博士和张保民(音)博士将此书译成英文,收于李幼宁的《秦
始皇》中;关于杨、洪两人著作的比较,见该书第38 页以后。又见何四维更
早的精采综述:《中国共产党对中华帝国的起源和基础的论述》,载《中国
季刊》,1965 年7—9 月,第78—105 页。应该补充的是,在毛泽东于1976
去世后,评法批儒运动已经完全停止了。

近代日本学者已经写出了若干种关于秦史具体问题的很重要专著和学术
论文。有几种已被这一章所引用。

在西方的专著中,最早的一部(1909 年)是阿尔贝。奇珀的《秦朝史,
前777 至—前207 年》。这是大部分根据《史记》的详细译本或意译本,它
逐代逐年地叙述秦的历史,只摆事实,不作评价。严谨的学者不如阅读前面
提到的沙畹的译文《〈史记〉译注》。关于秦帝国及形成帝国前几十年的政
治、文化、和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见前引卜德的两部书:《中国的第一个统
一者》和《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特别是前一部。苏联学者
Л·C·别列洛莫夫的《秦帝国——中国的第一个中央集权国家》(1962 年)
更着重社会学,篇幅不大,却有促进作用。虽然此书关于象古代中国奴隶制
等论题的观点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的不同,但与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倾向,
即根据大部分必然是不能肯定的材料作出概括性的结论。(见蒂莫特斯·波
科拉的详尽的评论,载《东方学档案》,31〔1963〕,第165—171 页)。波
科拉博士用捷克文写的《秦始皇帝》(1967 年)是一本通俗的、但有学术价
值的小册子,它兼顾了政治学的和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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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史料和现代研究

关于秦史,最重要的史料是中国第一部通史《史记》的有关的几卷。这

部叙述范围从传说阶段直至公元前100 年前后的伟大著作是司马谈(死于前

110 年)、特别是其子司马迁(约前145—约前86 年)两人的共同创作。就

秦而言,最重要的几卷是卷五(秦国直至前246 年的逐年的大事记)和卷六

(前246—前206 年秦国和秦帝国的逐年的大事记)。本章叙事的基本史料,

除非另外注明,一般取材于这两卷。但偶尔还利用远为简单和比较不重要的

卷十五(前476—前206 年秦及同时代主要诸侯国的大事表),以证实和补

充卷五和卷六的记载。其他有关材料见于《史记》的几卷书,特别是论国家

宗教(卷二八)、水渠(卷二九)和经济发展(卷三十)的几卷。这些都收

于沙畹的极佳的法译本《〈史记〉译注》中。《史记》的后半部分由著名人

物的传记组成,其中几篇传记对秦史极为重要。最重要的几篇已被卜德译成

英文并加以论述,见他的《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从李斯(公元前280?—

前208 年)的一生研究秦朝》(1938 年);另外三篇的译文见他的《古代中

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史记〉中三篇秦代(公元前255—前206 年)

的传记》(1940 年)。蒂莫特斯·波科技编的《史记》的部分译文书目,已

收于法译本《史记》第6 卷中(1969 年出版,第113—146 页)。

《史记》之后有《汉书》,它由班固(公元32 至92 年)及其亲属所编。

《汉书》的少数几卷与《史记》对秦亡汉兴事件的叙述部分重复。另外,它

的几卷“志”包括了关于秦的简要材料;在这方面特别重要的是论法律的卷

二三,何四维的《汉法律残简》中有其英译文;论述国家经济的卷二四,已

由南希·斯旺译成英文,见《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1950 年)。

在司马迁用来记述战国时期(前403—前221 年)的史料中,现在仍存

在的一种是《战国策》;此书有詹姆斯·克伦普的英译本(1970 年)。虽然

此书有一部分叙述秦史的情节,但其价值与《史记》相比则是次要的,这既

因为它的叙述不系统,又因为它的内容大都具有轶事和文学的性质,而不是

历史。1973 年从马王堆汉墓第三号发现的《战国策》的部分文字,包括传统

版本所没有的材料。但是,这些新材料中没有关于秦史的新东西。《文物》

(1975.4,第14—16 页)和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编的《战国纵横家书》

(北京,1976 年)中载有这段文字的现代汉语译文。

在思想方面,秦帝国的崛起与称之为法家的政治理论家学派特别有关

系。有关主要的法家作者和政治家的译文和研究包括以下几种:W·K·廖的

《韩非子全集》(1939、1959 年),这是对这位最有名的法家理论家(死于

前233 年)的著作的不大高明的译本。顾立雅的《公元前4 世纪的中国政治

哲学家申不害》(1974 年),此书挑战性地和有争议地试图再现一个其著作

早已散失的政治家兼思想家的思想;尤其是戴闻达的《商君书》(1928 年),

这是一部关于使秦国兴起的主要政治家商鞅(前338 年死)的研究著作,书

中还翻译了历来被错误地认为是商鞅所作的重要的法家文书。后来在有些方

面超过戴闻达的苏联的研究著作,见Л·C·别列洛莫夫的《商君书》(1968

年)及蒂莫特斯·波科拉对该书的书评(载《通报,55〔1969〕,第322—

324 页)。上述两部著作应与杨宽更早的研究《商鞅变法》(1955)进行比

较;李幼宁编的《商鞅变法和中国的国家控制》(1977 年)中有杨宽著作的

① 关于史料问题的全面探讨,见本书序言和导言。

英译文,并附有长篇介绍。

一般地说,司马迁的校勘水准是相当高的。此外,关于秦的几卷比记述
同时代其他列国的卷更详细,还可能更可靠。这是因为基本上据以写成秦史
几卷的秦的历史记事(现佚失),在前213 年秦政府下令明确地免予销毁。
然而这几卷,特别是关于帝国的关键性的卷六包括了一些有倾向性的或者不
大可能有的情节,这些内容很可能是出于意识形态的原因在司马迁死后被匿
名作者窜入《史记》。其中有些情节已见于前面的正文,在下面的附录2 中
将作更详尽的分析。

除了可能的窜改增添的文字外,现代历史学家面临的一个大问题是,《史
记》和其他秦代史料的注意面狭窄。它们对政治和军事史特别偏重,但对制
度、社会学和经济方面的发展往往只是一笔带过,这种状况有时导致历史学
家根据过于简单、缺乏连续性和含糊的参考材料作出笼统的全面概括。

幸好考古学现在对历史学家作出了越来越多的帮助。在秦代方面,重要
的研究包括:秦都咸阳一座主要宫殿的发掘(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74 年开
始,到1978 年仍处于初步阶段);离秦始皇陵墓1.5 公里一个遗址的大批真
人大小的陶俑的发掘。陶复的文章记载了秦皇宫的发掘和复原工作(陶文载
《文物》,1976.11,第31—41 页)。关于叙述陶俑的优秀的带图文章,见
马克斯韦尔·赫恩的《秦始皇的兵马俑》,载于方闻编的《伟大的中国青铜
器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展览》(198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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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弃传统

博士淳于越首先作出了秦的政策与古代圣王之制大相径庭的批评,他对
秦始皇的进谏直接引起了李斯关于焚书的建议。从此以后,这个建议一直是
陈腐的儒家批判的材料。贾谊在发表以下的议论时又一次进行了这种批判:
“借使秦王(秦始皇)计上世之事,并殷周之迹,以制御其政..乡使二世..
裂地分民以封功臣之后,建国立君以礼天下”——如果做到这些事情或与此
类似的事情,那么尽管这两个君主有种种缺陷,帝国仍不致于灭亡。“前事
之不忘,后事之师也。是以君子为国,观之上古。”①

许多西方的历史学家可能会对出于贾谊之口的桑塔亚纳的著名格言作出

同情的反应。②但是很少西方史学家会同意,行政的本领在于把国家分成属

国,而不是把它置于中央统治之下。根据西方观点的似乎更为合适的批判是,

秦始皇根据法家的学说抑制商业的发展,从而树立了官僚统治的一个典型,

这种统治方式一直阻止中国像西方那样经历一次导致文艺复兴及随之出现的

一切形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这种批判在这里当然过于简单化了,所以在看

重传统的中国自然是不会予以考虑的。③

社会因素

前面所提出的几个解释都是中国的传统史学强调过的。与此形成对照的
是根据社会制度和阶级斗争观察历史的马克思主义观点。我们记得,陈涉在
他带领一帮囚犯开始造秦朝的反之前曾是一名雇农,甚至也许是一名契约
奴。汉代的缔造者刘邦的传说与陈涉惊人地相似。他务农出身,在公元前209
年前不久也负责过囚犯的工作。一次,当他带领囚犯前往骊山的秦始皇陵墓
劳动时,有几个囚犯沿途逃脱。刘邦释放了其他人,自己为“盗”,与一个
12 人的集团开始向掌权的地位攀登。于是不出所料,这些起义竟被中国马克
思主义的历史学者欢呼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农民起义,因此是阶级冲突的证


郭沫若:《十批判书》(重庆,1945),第300 页;罗思鼎:《论秦汉之际的阶级斗争》,载《红旗》,


1974.8,第18 页以下;李幼宁编的《秦始皇》第27、62 页都予引用。
《史记》卷六,第283—284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 卷,第233—234 页);《史记》卷六,

第278 页(沙畹之译注,第2 卷,第224 页)。


“不能记住过去的人势必重复过去。”见乔治·桑塔亚纳:《理性的生活》(纽约,1905),第1 卷,第

12 章,第284 页。值得指出的是,在两人的话中有微妙的差别。贾谊的格言(他作为“野谚曰”而引用)

暗示人们应仿效过去好的一方;桑塔亚纳的格言暗示人们应避免坏的一面。
杨宽的《秦始皇》(第119 页)引了秦始皇于公元前214 年流放商人之事,认为对经济发展有害,但并


未由此得出这里提到的有害的后果的结论。


据。洪世涤在其《秦始皇》中写道:“公元前209 年..爆发了由贫雇农陈
胜、吴广领导的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农民大起义,点燃了秦末农民大
起义的熊熊烈火..秦末农民大起义,为我国农民反封建斗争树立了光辉的
榜样..雄辩地证明了一个伟大的真理:‘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
历史的动力’(毛泽东:《论联合政府》)。①

用于军事、劳役和开拓新领土的大批囚犯显然由形形色色的不幸的人组
成。其中有普通的犯人、被经济环境所迫的逃亡者、受歧视集团的成员;还
有一些商人,有一次起义中甚至有“治狱吏不直者”参加。当秦始皇死后中
央政府迅速趋于腐败时,这些人和其他人必定形成了一支随时准备参加叛乱
的心怀不满的亡命之徒的大队伍。

但是,这个事实是否意味着爆发的起义甚至在一开始就是马克思主义意
义上的阶级斗争的最高体现?如果认为在这类斗争中,参与者都应明确地具
有本阶级的“阶级团结”觉悟和阶级间的“阶级矛盾”觉悟,那么答案似乎
是否定的。这种觉悟在为叛乱提供人力的被剥夺生计和被遗弃的人中事实上
不大可能存在。例如,秦将章邯成功地利用释放的囚犯,打退了陈涉的农民
囚犯部队的进攻,而不久陈涉丧生时,杀死他的不是敌人,而是他自己的战
车的车伕。在几个叛乱领袖进行的不但是反对秦朝、而且是自相残杀的斗争
中,很少发现有“阶级团结”的证据,而大量出现的倒是机会主义和追求私
利。

这里不可能讨论秦代社会结构这一伤脑筋的问题,特别是秦的“奴隶”
的数量和经济生产力是否高得足以有根据称秦朝是一个奴隶制关系占主导地
位的社会的问题。“奴”大家都用来指终身是奴隶和生来就是奴隶的人,这
个字眼很少见于秦的史料。其他用来称各种受歧视的或农奴般的人的字眼,
特别在出土的法律文书中,倒常见到。可是这些字眼在使用时很不严谨和不
明确,因此利用它们就难以确定所指的这些人的地位、人数、经济上的重要
性及他们与真正的奴的关系。①我认为,根据社会和经济的关系来确立一个关
于秦代社会的明确的界说,为时仍过早。

但有一件事可以说:不管对秦末的叛乱作何解释,它们也不能象提高特
权者的地位那祥对被剥夺生计的人的地位进行真正的和持久的改善。从广义
上说,汉朝在这方面也几乎没有重大的变化,而且这种状况在中国要长期保
持下去。不管有什么变化,这些变化只是缓慢地出现。

资源的过分紧张

不论重视以上的任何一种解释,或者重视其他的解释,也许至少有一种
解释,可以据以找到某种程度的一致意见。这就是:经过了几个世纪的血腥
战争,当秦突然从诸侯国发展成帝国时,它承担的任务太多,根本不能在如
此短的时期中完成。因此,失败是不可避免的。

秦始皇死前的紧张局势,只能在史料中隐隐约约地见到,但是肯定存在。

① 这段文字载1972 年版第72—73 页,以后的一版没有这一段;李幼宁编的《秦始皇》第161 页有英译文。
① 虽然高恒根据经常提到隶臣妾的秦律材料推断,写了一篇论隶臣妾的地位和职能的扎实的、大部分内容
推论严谨的论文(《秦律中的“隶臣妾”问题的探讨》,载《文物》,1977.7,第43—50 页),我仍坚持
我的判断。高恒推断(第43—44 页),隶臣妾一生为官府奴隶,其证据似乎没有力量。

公元前218 年当他东游时,有“盗”惊了驾(实际上有谋害他的企图),尽
管下令在全国“大索”10 天,他们都逃之夭夭,未能找到。又在公元前216
年,当秦始皇带了四名士兵在咸阳微服夜行时,他遇到了强盗,受到他们的
严重威胁,最后强盗才被他的卫兵杀死;这一次,在秦都周围“大索”20 天。
可能更重要的是,同年一石(将近20 公升)粮食据说值1600 钱;虽然其他
商品的价值不详,但这无疑是一个大数目(否则就不会记进该年的史事中)。
人们对帝国在秦始皇身后不能长期维持下去,也许是不会大吃一惊的。

撇开道德方面的考虑,秦只维持了那么短的时期也可能是一件好事。不
寻常的是,尽管昙花一现,它却成功地把一套国家官僚机器的制度传给了它
的政治继承者,这套制度经过了汉代的完善和巩固,又继续推行了1700 年,
其间只逐步地作了修正。如果容许这项制度以原来的法家方式来实现,即对
帝国结构的各个部分进行严密的中央集权控制,那么它不可能维持得这么
久。在汉代,上面的行政控制与基层自我管理的行为标准结合了起来,正是
这种法家和儒家的共生现象,才使中国具有得以生存下来的那种坚定性和灵
活性的必要的结合。不管人们是否佩服秦的成就,但必须承认这个成就:它
在质和量的方面部大大地改变了中国的面貌,以致它可以名之为“革命”,
虽然这“革命”是从上面推行,而不是从下面推动的。这个成就,而不是由
反秦的农民起义造成的政权转移,才是古代中国的真正的革命。的确,它是
在本世纪以前中国唯一的真正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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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溃的原因

至少可以提出五个因素来解释秦帝国的灭亡。

道德因素

在整个历史中,儒家的作者一直最重视道德因素。贾谊(公元前201—

前169 年)在著名的《过秦论》中也许是第一个这样做的:①“秦以区区之地,

致千乘之权,招八州而朝同列,百有余年矣。然后以六合为家,殽函为宫,

一夫(陈涉)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何也?仁义不施,攻

守之势异也。”

这个论点是正确的,但只是部分地正确。前面已经提出,由于加进了窜
改的文字,《史记》对秦帝国,特别是对秦始皇的描述可能是过于阴暗了。
如果人们对这些窜改和汉代批评家如董仲舒(公元前179?—前104?年)的
感情用事的谴责不予理睬,或者如果人们把出土的以秦代法律为例子的法家
实践与法家理论作一比较,那么就会出现一个远比传统形象更为合理的形
象。

这不是说秦政府的施政不残暴和没有剥削:不应忘记有无数罪犯和不幸
的人被送往长城和其他地方劳动。但是复述前面提出的联想是可取的:如果
其他国家拥有秦那样的实力,那么它们的所作所为也许与秦的作为不会有多
大差别。也许有些批判秦的人与其说是反对苛政本身,倒不如说是反对秦更
有效地推行了苛政,以及受害者既包括没有特权的多数人,也包括了享有特
权的少数人。

智能的缺陷

道德论者的一个特殊的论点强调,秦之亡不单单是由于道德的弱点,而
且还由于主要有关人物的据称是智能的缺陷。贾谊最全面地应用了这个论
点。他说,秦始皇自满,不愿意纳谏,犯错误后还不准备改正。秦二世也大
致如此,而子婴则软弱和生性孤独。“三主惑而终身不悟,〔亡国〕不亦宜
乎?”①

公元74 年,《汉书》的主要作者历史学家班固受官方委托,纠正一切当
时感到是过于皂白不分的评论。他的评语附于《史记》卷六。②他写道,秦始
皇(他称之为吕政,这样就默认了秦始皇是吕不韦的私生子这一很可能是毫
无根据的诽谤)是残暴和压制人的。可是他统一天下,连续取得军事胜利达
37 年之久,并且创建了传给后世君主的政治制度。“盖得圣人之威。”但另
一方面,他的继承人极愚(“愚”指智力上的迟钝,也指道德上的轻率)。
他杀李斯(暗指李是一个干练的政治家),依赖赵高,“人头畜鸣”。至于


《过秦论》全文分为三个部分,《史记》卷六之末予以引用(《史记》卷六,第276 页以下〔沙畹:《〈史

记〉译注》,第2 卷,第219 页以下〕);这里所引的段落见《史记》卷六,第282 页(沙畹前引译注,

第2 卷,第231 页)。


《史记》卷六,第278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 卷第222 页)。


《史记》卷六,第290 页(沙畹的译注,第2 卷,第241—246 页)。


子婴,尽管他不可避免地表现出软弱和缺乏锻炼,但至少有勇气杀死赵高,
“婴死生之义备矣”。

在近期,学者们就这个论题进一步在各个方面进行了发挥。郭沫若认为
(写于1945 年),如果吕不韦的政策被遵循,秦不致于很快垮台。后来,郭
沫若的意见来了个大转变。但据罗思鼎(写于1974 年)所说,秦的崩溃应归
咎于宦官赵高,罗很不能令人心服地断言,赵高是“彻头彻尾的儒家”。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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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8 12:11:01 | 只看该作者
②他们用这些话点燃了叛乱的星星之火,在以后的两三个月内,叛乱造成了普
遍杀害郡守和出现几个争夺政权的造反者的局面。在争夺政权的造反者中,
除了陈涉本人外,还有后来汉代的创建者刘季(通常称刘邦)及陈涉起初的
盟友和后来的对手项羽。(关于由此产生的斗争的详情,将在第2 章叙述。)
二世在位的第二年(公元前208 年)初冬,陈涉的军队包围了离京都只
有30 英里的一座城。但秦的干将章邯迫使叛军放弃围攻,为此他使用了一支
囚犯组成的部队,这些人显然已被赦罪并免除在秦始皇皇陵继续服劳役。陈
涉被迫向东逃窜,阴历十二月(公元前208 年1 月),③他在今安徽西北部被
驾驶他的战车的车伕所杀。但是到那时,叛乱已经向各地蔓延,不可能把它
镇压下去了。

在朝廷,赵高这时掌握了一切大权,不久他就诱使当傀儡的二世逮捕老
资格的政治家李斯。公元前208 年8 月,几乎在秦始皇死后的两周年,李斯
遭受了一系列毁伤肢体之苦(五刑),最后在咸阳的市场上被腰斩。所有他
的近亲也一起被处死。

二世即位的第三年,即公元前207 年的冬天,赵高担任了李斯原来担任
的丞相的职务。这时,叛乱加剧。秦将章邯尽管他在开始时取得胜利,却在
阴历七月(8 月—9 月)向项羽投降。史料记载,不久,在相当于公元前207
年9 月27 日的那一天,赵高为了试验他的权力有多大,在朝见时向秦二世献
上一头鹿,但称它为马。大部分或全部朝臣都默认了这一欺骗,从而使秦二
世认为自己正在受到幻觉的折磨。他于是隐居在一座与外界隔绝的皇宫中;
在10 月上半月的某一天,赵高策划了一场出现假武装叛乱团伙的阴谋。在紧
接而来的包括战斗在内的混乱中,秦二世自杀。赵高的下一步是以一个新统
治者取代已死的皇帝。此人就是秦二世的一个哥哥的儿子、因而也是秦始皇
的孙子子婴。但是,由于全国一片混乱,赵高没有给子婴以皇帝的称号,而
称他为王。不到几天,子婴称病,当赵高到他寝宫去看望时,子婴或是亲自
刺死赵高,或是让随侍他的一名宦官将赵刺死。

子婴即位后46 天,在相当于公元前270 年11 至12 月的月份,未来的汉

的中国青铜器时代》(纽约,1980),第334—373 页。关于墓的描写,不像《史记》那样过分,而且是取
材于更早的描述,见《汉书》卷五一,第2328 页。


《史记》卷八七,第2554 页以下(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38 页以下)。


《史记》卷四八,第1950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6 卷,第8 页)。


《史记》卷四八,第1958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6 卷,第22 页)。据秦使用的历法,新年
从阴历十月初一开始。因此秦二世的第二年应从公元前209 年11 月6 日起(儒略历);十二月相当于前
208 年1 月4 日至2 月2 日。关于秦的历法,见卜德:《古代中国的节日》,第27 页。


朝统治者刘邦通过南面的一个要隘进入秦的腹地,在咸阳城外接受了子婴的
投降。刘邦占领秦都,但仁慈地放过了咸阳和子婴,使之免于毁灭和死亡。
但是当刘邦的上级项羽在两个月后(公元前1—2 月)将其部队转向咸阳时,
他洗劫了城市,焚毁了宫殿,由此造成的文献损失甚至可能大于以前官方焚
书的损失,同时又把子婴处死。这样,存在了七个世纪或更长的秦国和秦帝
国终于灭亡。

又经过了四年的激烈战斗,项羽才自杀,刘邦在公元前202 年2 月28
日作为一个重新统一的帝国的皇帝登上皇位。这标志着汉代真正的开始,不
过为了方便,通常以公元前206 年初子婴之死和那一年刘邦当上汉王作为汉
朝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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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的崩溃(公元前210—前206 年)

射杀大鱼以后,秦始皇离海滨返京。在沙丘(今河北南部平乡附近),
他突然患病身亡,史籍未说明其病因,时值公元前210 年相当于7 或8 月的
阴历月份。他在位37 年(当皇帝12 年),死时49 岁(他生于公元前259
年)。

秦皇的长子、皇位的继承人扶苏这时正与蒙恬将军留在北陲,他于公元
前212 年据称因就坑儒之事向其父进谏而被放逐到那里。在行程中伴随秦始
皇的不但有李斯(这时是一个也许有70 岁的老人),还有诸公子中他宠爱的
胡亥。①另一个关键人物是宦官赵高,他曾是教胡亥法律事务的师傅,这时负
责监督和传递秦始皇的信函及给诏令加盖御玺的重要工作。他是中国历史上
大批被认定为臭名昭著的宦官中的第一个。②..

通过进行欺诈和威胁的两手,赵高说服年迈的李斯默认另立胡亥以取代
扶苏的阴谋。弥留之际的秦始皇写给扶苏命他前往咸阳即位的信被阴谋者扣
下。他们另外颁布命胡亥继位的假诏令和一封指责扶苏和蒙恬不忠并命他们
自杀的假信。③这封信达到了目的。信到达时,扶苏立刻自杀,而更加多疑的
蒙恬连同他的随从则被拘禁,不久也自杀了。

带着秦始皇尸体(但他之死还对大部分扈从人员保密)的扈从人员这时

返回京都。胡亥在京都登位,称二世皇帝,简称二世。按照中国的算法,他

当时21 岁(《史记》卷六的结尾误作十二岁)。①..

秦始皇被葬在离咸阳不远的骊山(在其东约30 英里)的宏伟的陵墓中,

陵墓自他统治起已计划营造,并且在公元前212 年或更早就在建造之中。《史

记》对陵墓的描述与所埋葬的人的崇高地位是相称的。陵墓内充满了各种珍

宝,围以地下的汞河,并以铜填塞。墓的穹顶画着天上的星座,地面上绘有

帝国的版图。内安弓弩,它们能自动向试图破墓而入的人射箭。许多嫔妃陪

葬。同时,许多建造陵墓的劳工也与他一起埋葬,这样就无人知道陵墓的秘

密。这实际上是中国本土上最后一起有记载的以人殉葬的事例(见 46 页

③),更早的事例在前面已经作了讨论。

1974 年初,在离主陵以东若干距离的地方发掘出了几千个与真人大小相

同的兵俑中的第一个,现在知道,这些兵俑列队立于通往陵墓被埋的通道中。

这些今天举世闻名的人像可能超过7500 个。它们的着色逼真,脸上表情各具

特色,并都有甲胄和兵器。在它们中间还有马和战车,雕塑得同样栩栩如生。

当陵墓本身将来最后发掘时,观察一下墓内的所藏是否与《史记》描述的一

样,那将是极为有趣的。②..


他就是据称在公元前215 年作出的预言(“亡秦者胡也”)所指的那个青年。

② 在评价中国历史中宦官的功过时需要非常小心,因为主要的史料大都由他们的敌人所编纂,这些人的偏
见需要纠正。

虽然没有理由怀疑这里所叙述的事实的基本准确性,但《史记》李斯传(卷八七,第2551 页)中所列假


信的实际文字可能为后人所作。见卜德:《中国的第一个统一者》,第32—33、93—95 页。
《史记》卷六,第290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 卷,第241 页)。中国对年龄的传统算法增

加了岁数,即从实际出生的日子起算作一岁,从紧接的新年正月初一起,算作两岁。
《史记》卷六,第265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 卷,第193 页)。关于这些奇妙武士的许多


有图的记述,例如见马克斯韦尔·赫恩:《秦始皇(前221— 前206 年)的兵马俑》,载方闻编:《伟大


公元前209 年,即二世统治的第一年,他仿效其父,也往东作巡幸,同
时在他父亲所立的石碑上再补刻碑文。返回后,他恢复兴建阿房宫。他在赵
高的建议下,据说又把法律搞得更加严峻,并且处决了他的许多同胞弟兄。
李斯给二世上了一份著名的“行督责之术”的奏折。①

阴历七月(公元前209 年8—9 月),在原来的楚国,即在今河南南部爆
发了第一次叛乱。陈涉(又名陈胜)本是一名雇农,也许曾做过契约奴,负
责押送900 名囚徒到一收容之地。他在某地被暴雨所阻,不能按时到达目的
地。他知道按律迟到要处以死刑,于是就与他的一个同伴估计形势。据《史
记》的陈涉传,两人于是宣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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