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关于这些程序和术语的说明,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72 页以下。关于一件可以划分为民事的或
刑事的案例的文献性论述,见何四维:《公元28 年的一件诉讼案》,收于《赫伯特·弗兰克汉学和蒙古学
祝寿论文集》中,包尔编(威斯巴登,1979),第1—22 页。
③
《睡虎地》,第264、267、270 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释文20—22)。
④
《睡虎地》,第245—246 页(何四维:《秦法律残简》,释文1—2)。
⑤
例见《汉书》卷二三,第1100 页(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337 页)。
⑥ 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72—80 页。
① 关于特殊集团的概念和特殊对待的例子,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85 页以下;又见上面《总的
原则》一节。
② 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156—204 页。
③ 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298—302 页。
② 关于这些思潮的发展,见以下12 章《道及其衍生的思想》和《董仲舒和天的警告》;鲁惟一:《中国人
的生死观:汉代(公元前202— 公元220 年)的信仰、神话和理性》(伦敦,1982),第4、8 章。
① 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103—109 页。
② 关于董仲舒的这种观点的表现,见《汉书》卷56,第2500 页以下。
③ 见何四维:《汉法律残简》,第301 页。
④ 例如,《书经》的非伪造的部分、《春秋》和《左传》。
② 关于这两个组织有关联的权力及意义,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43 页。
③ 关于中书,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32 页;王毓铨:《西汉中央政府概述》,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
12(1949),第172 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49 页。
① 这就是“加官”,也就是授给没有任命任何官职的个别顾问的头衔。《汉书》卷十九上,第739 页。
②
《后汉书》卷七,第303 页;《后汉书》(志)卷二六,第3592 页。
③ 爵位的等级,见本书第1 章、第2 章;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该制度及其社会效果的最详
细的论述,见西嵨定生:《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构造》(东京,1961),第55 页。
① 赐爵使家庭一个以上成员获益的观点,见西嵨定生:《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构造》,第252—262 页。
② 公元前123 年专门设置一系列军事爵位的等级,见鲁惟一:《汉代贵族爵位的等级》,第129 页。
① 关于法律条文与法律程序的详细论述,见本书第9 章。
① 表12 表示前汉封侯的数字。数字来自于《汉书》卷十五——十八主体的实际条目,诸王之子的材料来自
卷十五上和下;功臣的材料来自卷十六和卷十七;外戚的材料来自卷十八。这些数字不同于散见于以上各
卷的数字(比如,《汉书》卷十六,第617 页)。
②
关于户数少的侯(五百户或以下),见《汉书》卷十六,第624 页;《汉书》卷十七,第644 页。关于
③ 例如见《后汉书》卷四十七,第1577、1580、1590 页。
① 关于正规军事将领的情况,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26 页。关于度辽将军,见《汉书》卷七,第230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 卷,第171 页)。关于由于缺乏统一的指挥而产生的困难,见《汉书》
卷九十五,第3865 页以下有关武帝出征朝鲜战役之一的记载。
② 关于军事将领的领导权,见鲁惟一:《汉武帝的征战》,载于小基尔曼与费正清合编:《中国的兵法》
(坎布里奇,麻省,1974),第87 页。
①
董仲舒三份著名奏折(《汉书》卷五十六,第2495 页以下、2506 页以下、2513 页以下)可能就起源于
这种方式。对候选人的考试,见何四维:《作为中国古代法律史料的〈说文〉》,载埃盖罗德与格拉赫恩
编:《高本汉汉学纪念文集》(哥本哈根, 1959),第239—258 页。
② 太学,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38 页下。
① 《汉书》卷十九,第724 页按资历列出了有些官员的条目,并注明其职责及其他细节。
② 《汉书》卷十九上,第743 页。有的文献中所列的官员数为130285 人;见王毓铨:《西汉中央政府概述》,
第136—137 页。《汉书》卷十九下按年代顺序列出了中央政府高级职位任职者的名单,及在职的起迄年情
况的简要说明。
③ 《后汉书》卷九十,第2989 页以下。见K·加德纳和德克雷斯皮尼:《檀石槐和公元2 世纪的鲜卑部落》,
《远东历史论丛》(堪培拉),15(1977),第1—44 页。
① 据记载大约在高柳以北125 公里处,可能在今山西阳高县境内。
②
石黑富男:《鲜卑游牧国家的领域》,《北大(九州)史学》,4(1957),第80—91 页。
③ 《后汉书》卷八,第329 页以下。
④ 《后汉书》卷九十,第2991 页。
① 《后汉书》卷四八,第1619 页以下。
②
这是从蔡邕奏议中提到的某些名词得到启发的(《后汉书》卷九十,第2990 页以下)。关于中行说,见
前面51 页注①;余英时:《汉代的贸易和扩张》,第37 页。
① “Vietnm”是该地区中国人称“南越”的越南对音。
② 《汉书》卷六四上,第2777 页;《后汉书》卷八六,第2836 页。关于非中国人诸民族的人类学和民俗
学的研究,见埃伯哈德:《古代中国的地方文化》第1 卷(莱顿,1942),第2 卷(北京,1942)。
③
关于这些问题,见鄂卢梭:《中国第一次对安南地区的征服》,《法国远东学院通报》;23(1923),
② 见内蒙古文物工作队和内蒙古博物馆:《和林格尔发现一座重要的东汉壁画墓》,载《文物》,1974.1,
第8—23 页。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文物工作队:《和林格尔汉墓壁画》(北京,1978)。
③ 《后汉书》卷二八,第3626 页。
① 《后汉书》卷九十,第2979 页。
② 墓主可能是乌桓校尉公綦稠,他在187 年被杀,见金维诺:《和林格尔东汉壁画墓年代探索》,载《文
物》, 1974.1,第49 页。不同的观点见黄盛璋:《和林格尔汉墓壁画与历史地理问题》,载《文物》,
1974.1,第38—46 页。
③ 吴荣曾:《和林格尔汉墓壁画中反映的东汉社会生活》,载《文物》,1974.1,第24—30 页。
①
盖山林:《和林格尔汉墓壁画》(内蒙古呼和浩特,1978)。
① 《后汉书》卷二十,第744 页以下;《后汉书》卷九十,第2985 页。
② 译者按,此处疑有误。《后汉书》卷九十《乌桓鲜卑列传》云:“于是鲜卑大人皆来归附,并诣辽东受
赏赐,青、徐二州给钱岁2.7 亿为常。”敦煌、酒泉远在西方,与鲜卑无关。
① 《后汉书》卷二十,第745 页。赤山可能即现代内蒙的赤峰市。关于每年支付的数额见《后汉书》卷九
十,第2986 页。
② 《后汉书》卷九十,第2986 页。登记的单位是“落”,可理解为“户”。但比起上面所叙述的“落”来,
其成员要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