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阅读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第二章 P57-P66从大众道德哲学过渡到道德形而上学 【如何确定人们的行为是出于责任还是利己之心?】 我们总是喜欢用一种虚构的高尚动机来欺哄自己,事实上,即使通过最严格的省察,永远也不会完全弄清那隐藏着的动机。 【兴趣爱好和理性的混杂】 与此相反,一种混杂的道德学说,一种把出于情感和爱好的动机与理性概念拼凑在一起的学说,则一定使心意摇摆在两种全无原则可言的动因之间,止于善是偶然的,趋于恶却是经常的。 【道德观念源于理性】P66 由此可见,第一,全部道德概念都先天地坐蒋在理性之中,并且导源于理性,不但在高度的思辨是这样,最普通的理性也是这样。第二,它们决不是经验的,决不是从偶然的经验知识中抽象出来的。第三,它们作为我们的最高实践原则,于是,在来源上具有了纯粹性,并且贏得尊严。第四,若是有人往这里搀杂经验,那么,行为就在同等程度上失去其真纯的作用和不受限制的价值。第五,从纯粹理性中汲取道德概念和规律,并加以纯净的表述,以至规定整个实践的、或者纯粹理性知识的范围,也就是规定整个纯粹实践理性能力的范围,不仅是单纯思辨上的需要,同时在实践上也是极其重要的。在这样做的时候,不能使这些原则从属于人类理性的某种特殊本性,虽然思辨哲学允许这样,有时甚至必须这样,而是一般地从有理性东西的普遍概念中导引出道德规律来,因为道德规律一般地适用于每个有理性的东西。从而,在应用于人的时候,道德虽然需要人学,然而作为纯粹哲学,作为形而上学首先要离开人学来充分说明(在这样完全不相同的知识部门里区别对待并不困难)。 【规律及规律的观念】 在自然界中每一物件都是按照规律起作用。唯独有理性的东西有能力按照对规律的观念,也就是按照原则而行动,或者说,具有意志。
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 阅读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第二章 P67-P70从大众道德哲学过渡到道德形而上学 【假言命令和定言命令】P69
一切命令式,或者是假育的(hypothetisch),或者是定言的(kategorisch)。假言命令把一个可能行为的实践必然性,看做是达到人之所愿望的,至少是可能愿望的另一目的的手段。定言命令,绝对命令则把行为本身看:做是自为地客观必然的,和另外目的无关。 思考与启示:假言可以看做是一种条件式的描述,即有某种条件而产生了某种行为,比如“如果明天下雨,那么我就带伞”,其中下雨带伞是一个实践的必然性,而不被淋则是人的愿望。定言值得是一种绝对性的陈述,不需要任何的条件,它所反映的则是一种普遍的真理或者规则。比如“人类需要氧气”。两者的区别可以看成,假言命令指行为是实现某种目的的手段,而定言所指向的是某种必然。
【幸福的定义来源于经验】P70 思考与启示:作者认为幸福的定义来源于经验,并非理性的而是想象的产物。
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阅读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第二章 P71-P77从大众道德哲学过渡到道德形而上学 【有一些命令看起来是定言的命令式而骨子里却是假言的】P74 思考与启示:“你不应该言而无信”,言而有信本应该是应该必然遵循的法则,言而无信本身就应该看做是坏事,而这其中也可能不仅受到规律和法则的影响也夹杂着其他的动机,比如如果言而无信则会使人认为自己是不受信用的荣誉动机,而且这种原因将不可被证明,谁能证明你没有这样的一种荣誉动机呢?
【意志无条件的诫律】P75
当前有一点要记清,那就是只有定言命令才能算做实践规律,其余的,认真地说,只能称为意志原则,而不能叫做规律。因为,那种仅对达到某种预定的意图是必然的东西,其自身则被看做是偶然的,任何时候只要我们放弃这意图,这样的规范对我们就无效了。意志无条件的诫律则完全相反,它是没有任意选择的自由的,它自身就具备我们要求于规律的那种必然性。
思考与启示:如果一个规则仅仅是为了达到某种预定的目的而存在,而不具备普遍必然性,那么它只是一种“意志原则”。这样的规则在放弃意图时就失效了,“意志无条件的诫律”。这种规则不受个人意愿的影响,它具备普遍必然性,无论个人是否选择遵守,都会生效。
【你的行动,应该把行为准则通过你的意志变为普遍的自然规律】P77 由于规定后果的规律普遍性,在最普遍意义下,就形式而言,构成了称之为自然的东西,也就是事物的定在,而这定在又为普遍规律所规定。所以,责任的普遍命令;也可以说成这样:你的行动,应该把行为准则通过你的意志变为普遍的自然规律。
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阅读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第二章 P78-P85从大众道德哲学过渡到道德形而上学 【质料】P83 实践原则,在它完全不受主观目的影响时是形式的;当它以主观目的,从而以某种冲动为根据时,就是质料的。那些被一个有理性东西随意选为行动结果的目的、质料目的,都是相对的。因为只有和主体的某一特殊欲求相联系,它们才获得价值,所以这种机制不能对一切有理性的东西,也不能向每一意志提供普遍的、必然的原则,不能提供实践规律。这些相对目的仅仅是假言命令的根据。
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看桑德尔教授课程 03 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之辩:富人征税和穷人社保的问题
2024年5月18日星期六 看桑德尔教授课程 04 个人权利与政府权力之辩:税法的多数人通过和施行 思考与启示:约翰·洛克认为财产权是先于政治自然权利,依附个体而存在,制定法律定义之前就已经存在。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状态,没有等级制度,每个人都是自由平等的。自由和放纵有本质的区别,即使在自然状态下仍然受某种限制,这种限制并不是人为制定的法律限制而遵循的是自然法,制约着我们的行为,自然法唯一制约的事我们拥有的这些自然权利不能放弃也不能剥夺他人。
2024年5月19日星期日 再次修改毕业论文,系统提交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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