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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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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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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0 22: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诽谤





编辑:洪韵


659#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0 18:3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人民日报美女记者丁汀二审有望近日开庭
12月5日,从相关渠道获悉,人民日报社海南分社采编中心原主任丁汀涉嫌受贿、行贿罪一案,二审有望近日开庭。2021年11月22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丁汀犯受贿、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40万元。因涉及新闻记者和律师、官员甚至海南省高院副院长等多个特殊身份,故此案备受舆论关注。
自海南中院一审宣判至今已两年多时间过去了,案件始终未能二审开庭。著名法律人李庄及新闻理论学者、博士生导师展江教授,先后对此案发表看法,质疑此案一审判决的公正性。与此同时,有关此案二审程序严重超期的问题,也备受法学理论界和新闻界诟病。
人民日报社海南分社采编中心原主任丁汀
01
一审法院认定丁汀犯行贿、受贿罪
丁汀,湖北应城人,1982年5月出生,毕业于武汉大学,先后获新闻学硕士、宪法学博士学位,系人民日报海南分社采编中心原主任。
2020年10月16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人民日报海南分社采编中心原主任丁汀涉嫌受贿、行贿一案。次年11月22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丁汀犯受贿、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4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5年,三亚市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以下简称“双修工作”),三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是主要负责单位之一。2016年1月,丁汀作为人民日报海南分社记者,在采访中结识了住建局的主要负责人王铁明。
判决书显示王铁明供述,2016年2月19日,丁汀在《人民日报》头版头条对王铁明进行了点名的正面宣传报道,树立了王铁明勤政务实的政治形象,省市主要领导都知道了他的政绩后,使王铁明在提拔时比其他同等竞争者更有优势。为了感谢丁汀,2016年下半年某天晚上,王铁明在三亚湾南边海的某海鲜酒楼宴请丁汀,希望丁汀日后对他的工作多进行正面宣传报道。晚饭结束后,在三亚鹿回头国宾馆停车场其送给丁汀300万元现金,这300万元现金是王铁明此前收到的行贿款。
判决显示,丁汀收下该款后带回海口自己家中存放,后续用于个人花销。
判决还显示,2019年初,被告人丁汀因其丈夫廖某代理股权转让纠纷上诉至海南省高院,丁汀向省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请托帮忙,张家慧答应后向省高院承办法官打招呼予以关照。2019年4月,丁汀在海口市一小区西门附近送给张家慧300万元。
在张家慧证人证言中称,2019年3月,丁汀请托张家慧帮忙,张家慧同意向承办法官打招呼,最后省高院作出判决,支持了丁汀丈夫一方的上诉请求。一个月后,丁汀在某小区西门送给张家慧现金300万元,现金装在两个拉杆箱里。张家慧收到钱后将这300万现金放在家中的保险柜里,交给其夫刘某处理。后来刘某将该款用于开发水云天项目及家庭、个人花销。
丁汀庭审现场
02
辩护人提出多处不符合常理,
一审法院未予采信
对于被告人丁汀受贿的指控,辩护人指出,丁汀受贿存在诸多情节不合理,如受贿时间不明确、王铁明行贿动机、行贿款来源不符合常理、赃款去向未查清。王铁明患有痛风,做过股骨头手术,不能吃海鲜、不能开车、不能抬重物,王铁明与丁汀二人在公共场所三亚市某宾馆停车场交接拉杆箱不合理等。
法院审理则认为,被告人在监察调查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除个别细节外,基本一致,属于自愿供述,且与行贿人王铁明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另有其他证人证言、相关书证予以佐证,予以采信。
法院认为,关于受贿款的去向,不影响受贿犯罪事实的认定,且被告人的供述中也说明了受贿款的去向。王铁明行贿的动机、目的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并不矛盾。王铁明在2016年11月的干部选拔任用时应具有履职的身体条件,即便其身体患有疾病,也与被告人受贿事实无必然联系。据此,辩护人提出王铁明身患严重疾病,不能吃海鲜、不能开车、不能抬重物,吃饭地点不存在、行贿动机、行贿地点、行贿款来源不符合常理、行贿款去向不明等为由,主观推断被告人没有收受王铁明的300万元的辩护意见,据理不足,不予采纳。被告人2016年下半年在三亚某酒店开房信息及差旅报销凭证,佐证被告人关于受贿时间段、自驾出行的供述,具有关联性,予以采纳。行贿人王铁明对行贿时间、地点、金额、动机、目的、行贿款的来源等,陈述清楚、完整,与被告人的供述相互印证,予以采信。
辩护人提出,法律明确规定监委留置期限最长仅为6个月,丁汀在被留置3个月+3个月期满后,依然被监察委超期留置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留置期限扣除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期三个月零二天,“所以未被超期留置。”
辩护人还提出,装有300万元现金的拉杆箱有45公斤重,以被告人162厘米的身高和45公斤的体重,能否将装有300万元现金的拉杆箱从汽车后备箱搬下?
法院则认为,根据拉杆箱的重量,普通人是否能够将拉杆箱搬动上下车,或者在拖行拉杆箱中遇到障碍物时能否顺利越过障碍物,现实中因人而异。辩护人仅以被告人的身高和体重,就主观推断被告人不可能搬得动装有300万元现金的拉杆箱,据理不足,不予采纳。
据此,海南中院认定丁汀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构成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40万元,未退出的赃款300万元继续追缴。
一审宣判后,丁汀当庭表示上诉。
03
法律人士质疑此案有悖常理
丁汀的母亲表示,按照常识,《人民日报》发什么内容,不是一个分社主任能够决定的,而且稿件署名顺序丁汀是第三人,即便稿件有问题,责任最大的也应该先追究第一人。
此前,有媒体指出,检察日报正义网曾经在2012年7月4日报道了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成功抗诉一案。在一起债务纠纷案中,针对300万款项是否交付的庭审焦点,引导申诉方在庭审现场拿出300万元现金当场演示,证明该款项重达45公斤,常用的普通旅行包难以装下,生动地驳斥了对方当事人“一次用旅行包运送现金现场交付”的辩解,该抗诉意见被法庭当庭采纳。
著名法律人李庄
对此案予以关注的著名法律人李庄表示,300万现金、两个拉杆箱、股骨头坏死、丁汀96斤、日常使用的拉杆箱、从车上搬下搬上、10万一捆还是1万一捆,这些情况很多有违常理,不合规矩,很多法律解释不了的就得用生活常识来定。关于丁汀行贿一事,丁汀的老公代理某案,行贿款是丁汀的老公垫付,丁汀整个案件审查阶段没有会见律师,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李庄还表示,法院审判,即是对控辩双方提交证据的审查和判断,简称是审判。如果在审查判断中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或生活常识,面对一些有违生活规律、生活常识的东西,若审查判断失误,无疑是草菅人命。
04
著名新闻理论学者展江谈“丁汀案”
此案因为涉及到新闻记者和律师、官员甚至海南省高院副院长等多个特殊身份,所以备受舆论关注。
著名新闻理论学者、教授、博士生导师展江
著名新闻理论学者、博士生导师展江教授表示:“一审判决书认定丁汀女士受贿罪和行贿罪,其中还是有一些让我产生疑惑的地方。”
一方面,法院在固定证据时,似乎对行贿的时间、地点交代不清,这是一个重大瑕疵。其次,媒体人涉及的经济犯罪,很少见到因新闻报道正面宣传了某一级官员,而收受如此高金额的酬谢。因一篇合署文章,三亚市某局长用300万元酬谢人民日报记者,虽然不是绝对不可能,但是超出了想象。
另一方面,丁汀案是向其工作行业以外的法院系统的负责人之一行贿,这种对应关系应该是不够成立的。另据了解,海南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了海南省高级法院张副院长的腐败案,丁汀涉嫌行贿与张副院长腐败受贿相关,但是丁汀向一个法院副院长行贿,除非有直接的利益牵涉其中,而在本案中是看不出来的。所谓的300万行贿款,即使存在行贿行为,也不应该是丁汀作为行贿人向张副院长送300万。如果本案存在行贿的犯罪嫌疑人,应该不是丁汀而是其他人。
展江教授还认为:“记者经济犯罪的行为,很少见到是单笔的,比如说记者长期敲诈勒索或长期收红包、发软文等,然后跟某个对应的公司或希望他发稿的对象获得经济利益,这是不正当的甚至是犯罪行为,但一般来说不是一锤子买卖。丁汀案看起来是比较简单的案例,但一定要把法律程序和实体性具体的证据固定的清清楚楚,在法律程序上没有瑕疵。而且丁汀案还涉及其他官员的腐败案,可以说是案中案,这种案件更得谨慎从事,要办好,办扎实,做到无懈可击。我们期待二审,能了解到报社内部的编辑流程、发稿流程等等更多相关证据。”
05
同一“犯罪行为” 两个判决出现分歧
2023年6月26日,丁汀丈夫廖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被海南第一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5万元。
其中法院认定,被告人廖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 302.26855万元(其中300万用于行贿张家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行贿罪。
廖某所涉行贿行为,和此前丁汀的一审判决中认定的行贿行为是同一涉嫌犯罪事件,廖某所涉行贿事件,在判决书中没有表述丁汀和廖某系共同犯罪。丁汀的一审判决中,针对向张家慧行贿,判决书表述,和廖某也不是共同犯罪。那么,针对同一事件、同一所涉犯罪行为,究竟廖某和丁汀谁是行贿人?目前,两个判决书明显出现分歧。
06
丁汀案二审有望近日开庭
据了解,自海南中院一审宣判至今已两年多时间过去了,丁汀案件始终未能二审开庭。2023年12月5日,从相关渠道获悉,丁汀涉嫌受贿、行贿罪一案,二审有望近日开庭。
来源:传媒见闻
编辑:洪韵

658#
 楼主| 发表于 2023-12-8 13:2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黑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王一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黑龙江省委常委、副省长王一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洪韵

657#
 楼主| 发表于 2023-12-6 19: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诽谤】
引述权威信源引发诉讼,媒体应该如何规避风险
字节跳动和腾讯之间因猪食引发的隔空互怼,终于在两年半后有了新进展,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字节跳动起诉腾讯商业诋毁的诉请。
202163日,腾讯公司副总裁孙忠怀在一次大会上公开发表猪食论,称现在短视频平台的个性推荐实在太强大了,你喜欢猪食看到的就全是猪食
该言论随后引发两家公司的论战。次日,字节跳动通过官方账号发布了《字节跳动遭遇腾讯屏蔽和封禁大事记》的52页蓝皮书,称遭腾讯封禁逾3年,导致每天有4900万用户的分享受阻。
蓝皮书发布的当晚,多家媒体称从腾讯获得从腾讯方面获得一份名为《字节跳动涉嫌窃取用户隐私及屡次碰瓷相关证据结果公示》的31PDF文件,但字节跳动认为腾讯对媒体造谣、传播误导信息,于是将腾讯诉至法庭,要求腾讯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判决书显示,法庭上,腾讯否认了碰瓷证据一文由腾讯公司整理撰写并对外散布,并表示如果相关内容涉嫌侵权,应该起诉报道发布者,与腾讯无关。
中伤字节的信息,到底是不是腾讯向媒体透露的?这个问题也成为这起诉讼案中的关键点。
腾讯否认后,如果字节跳动因此起诉媒体或记者,将会承担什么责任?
记者在类似权威信源曝料中,应当注意什么?权威信源指的又是哪些?
实际上,类似的事件并非第一次出现。
2011年,《中国青年报》披露了一桩假批示事件。
报道细节显示,彼时某办案机关领导向海南某媒体记者披露了一宗枪击案的侦办过程,还透露说该案已被某重要领导人做了批示
尽管没有看到批示内容,出于对办案机关的信任,该记者随后采写并刊发以此为题的公开报道。
后经调查发现,该批示是子虚乌有。
而事发后,两名涉案的办案人员向调查机关否认曾向记者提供上述事实
否认向媒体提供相关证据
字节跳动与腾讯的这一事件还要从202163日说起。
当日,腾讯副总裁孙忠怀在第九届中国互联网视听大会上称,现在短视频平台的个性推荐实在太强大,你喜欢看猪食,看到的就全都是猪食
腾讯高管的这番话,被认为是映射抖音短视频平台低智
次日,字节跳动发布了长达52页的蓝皮书《字节跳动遭遇腾讯屏蔽和封禁大事记》,其中称抖音遭腾讯封禁3年多,每天4900万分享受阻。
就在蓝皮书发布的当晚,一份名为《字节跳动涉嫌窃取用户隐私及屡次碰瓷相关证据结果公示》出现在网络上,多家媒体在报道中引用了该文件,并称从腾讯获悉从腾讯方面获得等等。
字节跳动认为腾讯向媒体散播了虚假内容中伤了自己,因此在68日向深圳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讯立即停止编造、散布、传播相关虚假及误导性信息,并就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庭审时,腾讯方面对于结果公示一文的来源矢口否认,其表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文章由腾讯公司整理撰写并对外发布,涉案的PDF文件上也没有落款和盖章,任何人均可以腾讯公司的口吻撰写。腾讯方面甚至在庭审时表示,不排除该文章是字节跳动自编自演。
至于多家媒体在报道中出现的从腾讯方面获悉从腾讯获得等相关表述,腾讯方面称,这些都是第三方媒体的报道,如果相关内容涉嫌侵权,字节跳动应该起诉媒体,与腾讯公司无关。
值得一提的是,在法院取证环节中,有一家媒体向法院出示了盖章公函,称记者询问腾讯有关人士,获知31结果公示材料,并进行了报道
判决书显示,案外人《某某报》社有限公司提交了关于“<字节跳动涉嫌窃取用户隐私及屡次碰瓷相关结果公示>材料的来源方问题的回函,内容为:202164日晚,记者从网 上获悉腾讯已回应字节跳动蓝皮书”,询问腾讯有关人士,获知 31页的《字节跳动涉嫌窃取用户隐私及屡次碰瓷相关结果公示》材料,并进行了报道。
20231012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决书中认为,结果公示一文并无出处、落款、盖章、获取渠道等信息,来源无法确定,并且该文中内容或是在先公开渠道已经披露的信息,或是根据公开信息做出的表述、评论,任何人都可以根据公开信息以腾讯的口吻撰写而成,仅凭结果公示一文本身的内容无法认定该文章是由被腾讯方面撰写并对外发布的。
法院还认为,从相关新闻报道来看,报道中涉及的相应事件均能够于在先的公开渠道中找到相应的事件信息、具体说明或原始资料,且相关新闻报道均没有完整展示结果公示一文的内容,如果字节方面主张媒体报道构成商业诋毁,可以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引述所谓权威信源,引发重大失实
2011年,中国青年报就曾披露过类似事件。据报道,2006224日,《海南某某报》刊发报道《警察枪击无辜青年 某某某批示讨回公道》一文。
但后来调查发现,该批示竟是子虚乌有。
既然没有批示,媒体报道所说的批示一事是怎样出笼的呢?
《中国青年报》当年的报道显示,该报道的署名,除记者名字外,还有通讯员王某泽。王某泽是A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且主办此案。
此外,该披露批示的报道还被A区检察机关当作了证据使用。
《中国青年报》报道显示的最早披露某某某批示的《海南某某报》的消息来源是:A区检察院一位人士向记者透露
采写稿件的记者称,某某某批示是A区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泽和主管该案的副检察长王某向他证实的。当时,他还联系了摄影记者准备拍摄该批示,但王某泽和王某以保密为由予以拒绝。
据报道,B市人民检察院、A区人民检察院人员也多次对媒体表示,由于有了某某某的批示,3名警察才被追责。
但最终发现,该所谓批示是子虚乌有。然而当调查机关调查时,上述两名办案人员否认了曾向记者说过有批示的说法。
由于成了无头公案,最终两名办案人员与记者被各打五十大板
深度参与假批示报道的一位资深媒体人认为,首先报道的记者没有捏造事实的动机,也不敢信口虚构有某某某的批示。
其次,该报道当时作为证据被曝料的办案机关所使用,说明他们看到这篇报道,而且办案人员还与记者一起署名,如果没有向记者亲口披露过,当时就应该发现。
所以他认为,批示一事肯定是办案人员向记者披露的。
什么是权威信源单一信源
事实上,在媒体报道过程中,信源是非常重要的,既可以彰显内容的真实性也可以表现内容的权威性。
到底什么是权威信源,什么又是单一信源呢?
而以上两起相隔十多年的案件,其共性就是媒体在报道时都直接援引了所谓权威信源。但信源却并不稳定。
在这种状态下,媒体记者对于权威信源的使用是否应该更谨慎?不稳定的信源会给媒体带来哪些后果?媒体记者是否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如腾讯与字节跳动的诉讼案。虽然有诸多媒体在报道中使用了从腾讯方面获悉从腾讯获得等相关表述,但从终审判决的司法实践中却没有认定来源是腾讯,那么如果字节据此若起诉媒体,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
前资深媒体人,现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认为,如果字节方面因此起诉媒体,新闻媒体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这里的基本真实,是指新闻真实。
根据新闻报道工作的特性,媒体只要清楚地载明信息的来源,忠实地反映信息的原貌,就足以证明它尽到了注意的义务,就实现了新闻真实。
案件中媒体引述的来自腾讯这一信息来源并不是权威信源,而是单一匿名消息来源。
法律规定的权威信源是指媒体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等信息来源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构成侵权。
权威信源真实性由发布机关负责,媒体不必进行调查核实;但是不能随意增加、删减或使用诽谤、侮辱性文字,或者添加引人误导的标题。
一般来说,消息来源越透明,报道的可信度就越高。记者应尽量要避免使用单一匿名消息来源做报道,因为这类消息来源是所有消息来源中法律风险最大。在只有单一匿名消息来源时,从新闻报道的规范要求来看,则更应尽到更高审慎的注意义务。
需要提醒的是,权威新闻媒体发布的消息也不属于权威信源
此外,新闻记者采写新闻报道时一定要有证据意识,要注意保存采访证据。
另外《民法典》规定名誉权侵权有诉讼时效的。名誉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之日起算。而由于名誉权处于继续状态,比如侵犯名誉权的文章、图片、视频一直在网络上,则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这意味,对于有重大影响的新闻报道,新闻记者要长期保存相关采访证据。因为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建议新闻媒体建立采访证据保存机制,对于一般的新闻报道采访证据要保留三年,对于有重大影响的新闻报道要长期保留。
而在新闻报道刊发前,就要要求记者提交相关采访证据,由编辑部门和法务部门审核保存,以免记者遗失证据或者其离职时交接出现问题。
前资深媒体人、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认为,对于权威信源披露的信息,媒体在报道使用时仍然需要进行必要的核实,是否履行了相求的求证、核实工作,是判断报道是否失实甚至名誉侵权的关键。
长期以来,国内媒体在对待权威信源时,大多数采取了直接使用、不加求证的态度,例如各地权力机关的情况通报、事件公告等,基于客观原因,权威信源在作出一些认定或者结论时,可能与真实情况有一些出入,甚至可能会有较大的错误。
极端情况下,可能出于部门利益,甚至会故意作出与事实相违背的结论,此时如果媒体记者在引用时完全相信这属于权威信源,事实上就会造成稿件失实。
《民法典》对于新闻报道等舆论监督行为在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时,只列举了三种行为需要承担责任的行为,其中就包括了对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
换句话说,如果媒体记者在使用信源时核实不当造成了对他人名誉损失的结果,那么就应当承担名誉侵权的责任,
这一规定对于所谓的权威信源也同样适用,记者在对待权威信源时也应当进行必要合理的核实,而且应当基于专业的新闻判断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判断。
在本案中,字节方面如果因媒体报道的失实而起诉媒体,媒体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其尽到了相应的合理义务,构成了名誉侵权行为的话,刊发报道的媒体将承担因名誉侵权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前资深媒体人,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吕博雄律师表示,根据相关失实报道的侵权诉讼案例来看,作为媒体的被告若不能对报道信息来源予以举证,则大多会因举证不能而承担败诉后果。
所以仅从避免可能的法律责任角度出发,在新闻采写中,对于关键信息采集过程要保有可溯源的客观证据。
但实践中如果被采访对象虽然愿意开口,但并不同意对采访过程进行摄录,那么新闻采写者就面临两难处境,或是不被授权而摄录的新闻伦理责难,或是要承担因未固定采访过程证据而一旦被诉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也就是说,如果媒体不能提供来自腾讯的信息来源证据,那么败诉风险很大。
曾担任多家媒体法律顾问的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家辉律师则认为,媒体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媒体一旦被诉,只要报道中涉及到的原始资料能证明有相应出处,没有歪曲事实,基本上都能免责。
建议媒体对于一个欲报道的消息来源要进行求证,确保出处准确。如果出处不准确且内容失实,媒体就会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磨稿子
编辑:洪韵

656#
 楼主| 发表于 2023-12-6 15: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主持人因质疑五菱汽车与宣传不符被要求连续15天道歉 道歉第五天后五菱发谅解备忘要求停止
今日,有消息称,浙江民生资讯广播主持人王飞,因在节目中质疑五菱汽车Nano的充电功率与宣传不符,被五菱汽车送律师函认定为诽谤、侮辱,要求连续15天道歉,王飞连续诚恳道歉到第五天,五菱汽车发谅解备忘要求停止道歉。
来源:新浪财经
编辑:洪韵

655#
 楼主| 发表于 2023-12-1 17: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外媒:美国蒙大拿州地区法官作出初步裁决,阻止该州针对TikTok的禁令生效
据英国路透社、美国全国公共广播电台(NPR)等媒体报道,美国蒙大拿州一名地区法官当地时间周四(11月30日)作出一项初步裁决,阻止蒙大拿州针对短视频社交平台TikTok的全州范围禁令生效。
今年5月17日,美国蒙大拿州州长签署对TikTok的禁令,计划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州范围内禁用TikTok,该州由此成为全美首个彻底禁用TikTok的州。值得注意的是,居住在蒙大拿州的5名TikTok创作者当天便发起诉讼,指责蒙大拿州寻求“就所谓的国家安全问题行使该州并不具备的权力”。他们表示,这项禁令侵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他们的权利。
路透社最新报道称,美国蒙大拿州地区法官唐纳德•莫洛伊作出了上述裁决。莫洛伊表示,蒙大拿州针对TikTok的禁令“超越了国家权力、侵犯了用户的宪法权利”。
NPR称,莫洛伊在今年10月诉讼听证会上就对蒙大拿州禁令持怀疑态度。他当时表示,尽管州政府官员暗示TikTok“窃取用户数据”,但TikTok用户系自愿提供其个人数据。他认为,州政府官员是以“家长式的论点”为蒙大拿州的禁令辩护。
对于周四这一最新裁决,NPR称,这意味着原定于明年1月1日生效的蒙大拿州TikTok禁令目前已经暂停。同样报道该消息的美国《华尔街日报》声称,TikTok在蒙大拿州得到了“缓刑”,未来将等待TikTok此前提起的诉讼结果。
据此前报道,短视频社交平台TikTok公司5月22日对美国蒙大拿州提起诉讼,指控该州州长当时签署的一份禁止在该州区域内下载TikTok软件的法令违法,要求法院推翻该禁令。“蒙大拿州颁布这些非同寻常、前所未有的措施,其依据只是毫无根据的猜测”,据美联社同月23日报道,在长达62页的诉状中,TikTok指控蒙大拿州的相关禁令在4个方面违法,包括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法律体系中的联邦优先权设定、宪法的商业条款以及不得剥夺公民权法案内的条款。诉状称,蒙大拿州“没有引用任何东西”支撑有关“数据外泄”说法,这种臆测“忽视原告没有、也不会分享美国用户数据的现实”,还忽视TikTok采取“实质性措施来保护用户隐私和安全”的做法。
对此诉讼以及美国其他地区可能采取类似禁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5月23日在例行记者会上回应称,对于企业的具体行为,不作评论。她强调,美方迄今未能拿出证据证明TikTok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却一再对有关企业做“有罪推定”和无理打压,这是泛化国家安全概念、滥用国家力量打压别国企业的霸权、霸道行径。美方所作所为违背民众意愿,也损害美国信誉,是不得人心的,“我们敦促美方切实尊重市场经济和公平竞争原则,停止无理打压别国企业,为各国企业在美投资经营提供开放、公平、公正和非歧视的环境”。

来源:澎湃新闻
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5496053
编辑:潘洁




65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30 16: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美国41州起诉Meta剥削青少年:诱发多巴胺,忽视外貌比较伤害

根据起诉书,Meta拒绝关闭上百万未成年人的账户,故意在Facebook和Instagram中加入成瘾性功能,触发年轻用户间歇性释放多巴胺,导致其上瘾性消费。Meta明知算法可能会放大负面的社交比较,导致用户对自己的身体或外表感觉更糟,仍拒绝更改算法。·“包括Meta在内的社交媒体公司造成了全国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危机,他们必须承担责任。”纽约州总检察长利蒂西亚·詹姆斯在声明中称。


美国大多数州组成的联盟起诉社交媒体巨头Meta公司,指控其非法收集儿童账户信息,并坚持采用伤害未成年人精神健康的算法。
根据最新公布的法庭文件,至少从2019年开始,Meta就故意拒绝关闭13岁以下儿童的大部分账户,同时在未经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他们的个人信息。
此外,Meta明知其算法损害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但拒绝更改其算法,表示这会触发年轻用户间歇性释放多巴胺,导致其在平台上的上瘾性消费循环。该公司还被指控淡化了平台上错误信息、仇恨言论、歧视和其他有害内容的发生率。
这项起诉要求法院下令禁止Meta从事上述违法行为。Meta旗下拥有Facebook和Instagram两大社交平台,涉及数百万青少年和儿童用户,因此民事处罚可能高达数亿美元。大多数州对每次违规行为处以1000至50000美元的罚款。
不寻常的大规模起诉
10月24日,美国33个州提起联合诉讼,指控Meta故意在Facebook和Instagram中加入伤害未成年用户的成瘾性功能。哥伦比亚特区和另外8个州当天分别对Meta提起诉讼,其中大部分起诉内容相同。如此多的州联合起来起诉一家科技巨头损害消费者利益,这是不寻常的举动,显示美国各州正在优先考虑儿童和网络安全问题。
“Meta故意在其平台上设计具有操控性的功能,让儿童沉迷于其平台,同时降低他们的自尊,从而从儿童的痛苦中获利。”纽约州总检察长利蒂西亚·詹姆斯(Letitia James)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包括Meta在内的社交媒体公司造成了全国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危机,他们必须承担责任。”
这波范围广泛的诉讼基于2021年以来美国两党、多州调查的结果,此前Facebook举报人弗朗西斯·豪根(Frances Haugen)提供了数以万计的公司内部文件,显示该公司如何知道其产品可能会对年轻人的精神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尽管起诉书长达两百多页,但各州引用的大部分证据都因最初提交的文件中的删改而被删除。当地时间11月26日晚,新提交的未密封起诉书提供了各州诉讼的新细节,让外界得以了解更多详情。
来自33个州的总检察长指控Meta在2019年初至2023年中从父母、朋友和在线社区成员那里收到了超过100万起Instagram上存在13岁以下用户的投诉,但“Meta仅禁用了其中一小部分帐户”。
根据起诉书,Meta违反了一系列州级消费者保护法规以及《儿童在线隐私保护规则》(COPPA),该规则禁止公司在未经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收集13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每次违反该法律的罚款最高可达50000 美元以上。
“在公司内部,Meta实际知道数百万Instagram用户年龄在13岁以下,这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并会定期记录、严格分析和确认,并积极保护不向公众披露。”起诉书称。
根据法庭文件,Meta自己的记录显示,数十万青少年用户每天花费超过5个小时时间在Instagram上。一位Meta产品设计师在一封内部电子邮件中写道,“年轻人是最好的”,“希望人们在年轻时尽早为你服务”。
在2019年的一个案例中,Meta员工在电子邮件中讨论了为什么公司没有删除属于一名 12岁女孩的4个账户,尽管女孩的母亲提出了要求,并且“投诉说她女儿只有12岁”。员工得出的结论是,这些账户被“忽略”,部分原因是Meta代表“无法确定用户是否未成年”。
“Instagram的使用条款禁止13岁以下(在某些国家或地区为13岁以上)的用户,我们已采取措施,在发现这些账户后将其删除。然而,验证网络上人们的年龄是一项复杂的行业挑战。”Meta在11月26日的一份声明中告诉CNN,“例如,许多人——尤其是13岁以下的人——没有身份证件。这就是 Meta支持联邦立法的原因,该立法要求应用商店在16岁以下的青少年下载应用程序时必须获得父母的批准。通过这种方法,不需要让父母和青少年向数百个单独的应用程序提供政府发放的身份证件等敏感信息来验证他们的年龄。”
“对商业模式有价值”
起诉书还称,Meta知道其算法可能会引导儿童接触有害内容,从而损害他们的健康。根据文件中引用的公司内部通讯,员工写道,他们担心“IG(Instagram)上的内容会引发青少年的负面情绪并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以及)我们的排名算法将(他们)带入负面的螺旋和反馈循环,很难退出。”
例如,起诉书称,Meta研究人员在2021年7月进行了一项研究,得出的结论是Instagram的算法可能会放大负面的社交比较,并且“内容可能会导致用户对自己的身体或外表感觉更糟”。在诉讼中引用的2021年2月的内部电子邮件中,Meta员工据称认识到社交比较与在Meta的社交媒体平台上“花费更多时间有关”,并讨论了这种现象如何“对Instagram的商业模式有价值,同时对少女造成伤害。”
在2021年3月针对饮食失调内容的内部调查中,Meta团队对账户名提及饥饿、瘦弱和饮食失调的用户进行了跟踪。起诉称,Instagram的算法随后开始生成推荐帐户列表,“其中包括与厌食症相关的帐户”。
然而,Meta全球安全主管安提戈涅·戴维斯(Antigone Davis)于2021年9月在国会作证时称,Meta不会“引导人们观看宣扬饮食失调的内容。这实际上违反了我们的政策,我们会在发现后删除该内容。我们实际上使用人工智能来查找此类内容并将其删除。”
起诉书称,Instagram的高级领导层也知道有问题的内容对该平台来说是一个关键问题。据称,Instagram的负责人亚当·莫塞里(Adam Mosseri)在一封内部电子邮件中写道,“社交比较之于Instagram,就像选举干预之于Facebook。”
然而,尽管该公司的内部研究证实了对其平台上的社交比较的担忧,但起诉书称Meta拒绝改变其算法。一名员工在诉讼中引用的内部通讯中指出,煽动负面外观比较的内容“是(在探索页面上)最具吸引力的内容之一,因此这个想法与许多其他团队的首要措施背道而驰。”与此同时,“Meta的外部沟通否认或掩盖了其推荐算法向年轻用户推广极负面的外观比较内容的事实。”起诉书称。
根据诉讼中引用的内部文件,Meta还意识到其推荐算法“会触发年轻用户间歇性的多巴胺释放”。其演示文稿称,“当涉及到‘感觉良好’的多巴胺效应时,青少年是永不满足的”,该公司的现有产品已经非常适合提供能够触发这种强效神经递质的刺激。“每当我们的青少年用户发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东西时,他们的大脑就会分泌出多巴胺。”
Meta在一份声明中回应称:“我们希望青少年能够获得安全、适合年龄的在线体验,我们有30多种工具来支持他们及其父母。”“我们花了十年的时间来解决这些问题,并聘请了致力于保护年轻人安全和在线支持的人员。该起诉使用选择性引用和精心挑选的文件来歪曲我们的工作。”
淡化错误信息、仇恨言论发生率
起诉书还称,Meta可能大大淡化了其平台上错误信息、仇恨言论、歧视和其他有害内容的发生率。
起诉书指控Meta创建了名为“社区标准执行报告”(CSER)的季度报告,该报告宣称其平台上社区标准违规率较低,但排除了用户体验调查中的关键数据,这些数据证明用户遇到有害内容的比率要高得多。
例如,Meta表示,根据其CSER报告中2020年7月至9月的数据,其平台上每10000次内容浏览中只有10或11次包含仇恨言论,即比例约为0.10%至0.11%。
但起诉书称,几个月前Meta的一项名为“诚信问题追踪范围调查”(TRIPS)的内部用户调查报告的仇恨言论水平明显更高。根据2020年5月的TRIPS报告,平均有19.3%的Instagram用户和17.6%的Facebook用户投诉称,在平台上目睹了仇恨言论或歧视。平均有12.2%的Instagram用户和16.6%的Facebook用户投诉称,在这些平台上看到过暴力图片,超过20%的用户目睹了欺凌和骚扰。
Meta将图片暴力定义为“在Facebook和Instagram上美化暴力或庆祝他人遭受痛苦或羞辱的内容”,并指出欺凌和骚扰“本质上是高度个人化的”,因此“使用技术主动检测这些行为可能比检测其他类型的违规行为更具挑战性”。
Meta的一位发言人通过电子邮件告诉“商业内幕”,从这些调查中收集的数据并没有真正衡量“流行度”(Meta将其定义为违规内容的观看次数占总观看次数的百分比)。相反,该公司利用这些调查中的信息来开发新功能,例如有关伤害性评论或内容的通知或善意提醒,鼓励人们在与不认识的人接触时保持尊重态度。

来源:澎湃新闻
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5441168
编辑:潘洁




653#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1 22: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编辑:郑程程
652#
 楼主| 发表于 2023-11-16 22: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传知名报人李佩钰被判刑13年6个月
曾在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圈引发轩然大波的“李佩钰案”,近两日因为一张判决书截图重回大众视野。
根据网传的判决书,知名报人、某财经大报总编李佩钰,被冠以贪污罪、强迫交易罪两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6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目前,暂未有权威媒体证实该判决书的真实性,但据微信公众号“知灼”了解,多位律师均认为该判决书截图“应该为真”。
财经作者吴晓波曾撰文(已无法查看)写李佩钰一案,里面提到了一个很重要的背景信息:
李佩钰所在的报社,它的创办人为几名关心农村问题的青年学者,其中王彦出资5000元,到1990年,该报挂靠中科院工经所。言外之意,该报最初并不具备中国办媒体所需要的“资质”,直到后来,这一局面才有所改变。
但是又和想象中的情况不同,在资产关系上,工经所并未对报社进行过国有资金注入,也没有提供国家干部编制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2013年的一份文件中,工经所也明确认定报社为国有事业法人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以上就引申出一些值得业内共同探讨的话题。
百度百科显示,李佩钰自1986年进入该报社工作,历任编辑、记者、记者部主任、发行部主任、副总编、总编辑等职,202112月被有关部门以涉嫌违法留置,半年后以涉嫌贪污罪、强迫交易罪逮捕。
在贪污罪事实部分,起诉书认为:2017年到20217月,李佩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其他人侵吞报社以及下属公司的公共财物4440万元,其中,李佩钰涉案合计约730万元。
在接受立案调查、留置期间,有关部门又倒查二十年,认定李佩钰还涉嫌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礼品礼金等合计59万元。两项共计790余万元。
在强迫交易罪部分,起诉书认为:2014年以来,李佩钰作为报社主要负责人,主导采编经营一体化、捆绑考核的经营模式,通过发布企业负面报道等方法,对相关企业形成强迫威胁,合计交易金额3202万元。
来源:传媒见闻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Ucv-a58EQ_gCog35ax0Aag
编辑:程博

651#
 楼主| 发表于 2023-11-7 17: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千万粉丝博主“财经林妹妹”遭遇“李子柒时刻”:“撕破脸后,向我索赔600万”

11月6日,鲸平台获悉一张“其他合同纠纷”法院传票,当事人为全网千万粉丝财经博主“财经林妹妹(真名林美含)”


此前,鲸平台关注到,林美含在其抖音账号宣布“暂别”,并表示与某金融公司陷入法律纠纷。

据林美含讲述,2021年,全身心投入短视频运营的她与上海某大型金融公司签订了合约,后因业务分歧产生纠纷,双方陷入官司。

“协议签订以后我才发现,这家公司不但没有给帐号的正向发展提供助力,还一直强迫我为其不合规的业务导流,售卖金融产品,他们看中的并不是我的账号,而是我全网1600万的粉丝,我作为公众人物,是坚决抵制这种割韭菜行为的……于是我在2022年就彻底离开了这家公司,自此,我们的法律争议也产生了……法院很有可能冻结这个账号,而我也将暂时不能再账号上出现了。”林美含在视频中说。‍



案情尚未明晰,真相与细节有待确认。

林美含从资深财经自媒体人视角出发,与鲸平台分享了一些行业内幕以及“避坑经验”。多位MCN行业从业者、律师也分享了观点与建议。
▍“把我压榨干净,还要索赔600万”

“我现在还很懵,没想过这种事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这是林美含见到鲸平台说的第一句话。‍‍‍
林美含遭遇了“李子柒时刻”,但她与该公司的关系,与李子柒与微念不同。

“我从2020年开始做短视频,在和这家公司签协议之前,自己运营抖音、快手两大平台累计粉丝量已过百万,到现在运营三年多了,双方分歧很大,没法再合作,我被他们逼到了撕破脸打官司的地步。”

据林美含透露,自己受到了高强度的压榨,由于该公司在同时孵化几十个新的财经自媒体账号,便经常将林美含的文案“洗稿”后给其他自媒体账号使用。

最让林美含没有安全感的,是该公司利用“财经林妹妹”账号为不合规业务导流,让她感受到“财经林妹妹”有被封号的风险。林美含告诉鲸平台,自己于2022年7月表示要与公司划清界限,自此不再有业务上的往来。

“从去年7月起,我们双方没有往来,我以为已经是‘和平分手’了。今年5月,我却突然收到了来自对方法务部门的‘续期函’,说是根据当初签的合同,对方有优先续约权,合作要再延长两年,否则对方就要向我索赔600万,还要把账号拿走,这是我万万不能接受的。”‍‍‍‍‍林美含说。

一位曾就职于该事件金融公司的知情人士告诉鲸平台,自己在该公司任职财经博主时,签了劳务合同与MCN经纪合同。合同中有提到,在公司支持下面孵化的账号,账号权益归公司所有。彼时公司签约了大约十位博主。据自己所知,有几位博主离开时会想要带走账号,并与公司产生纠纷。

另一位某媒体MCN机构部的负责人表示,此类纠纷很常见,纠纷点经常集中于公司对博主是否真的起到了扶持作用。

“如果博主与公司合作时还是小白,几乎没啥粉丝,合作以后流量大爆发,那公司大概率帮到了对方,不过,如果说加入公司时已经有了百万粉丝的体量,就比较难评。”该负责人如是说。

▍“踩坑”得来的经验

孰是孰非,法律会给出答案。可以确定的是,林美含表示,由于缺乏经验,再加上对“大平台”盲目信任,诸多许多因素都使得自己在当初签字的那一刻非常草率。

她表示,自己得来的第一个血泪教训是,自媒体博主,尤其是具备了一定名气的博主,在与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前,务必找律师斟酌合同内容,将风险前置。

“目前对方提出的要求,在合同中都有迹可循,这似乎是对方索赔的‘抓手’,但合同内容极其不合理,简直是一份霸王条款。”林美含说。

“同行们,在签字那一瞬间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尽可能找律师帮忙把关。因为你不知道到底什么样的后果在等着你。签字之前,大家都是志同道合、慈眉善目,一单签了字,后面产生了纠纷,对方会立刻面目狰狞起来。”林美含补充道。

第二个经验是,一定要做自己账号的“第一责任人”。

“我与对方签合同以后,对方要求我在直播中为其不合规的业务进行‘导流’,这是在平台监管边缘游走,一不小心就会被‘封号’。但对方似乎对这种风险充耳不闻,或许在他们眼中,大号不容易被封,小号被封无所谓……归根结底不是自己亲手做起来的账号,所以没那么在乎。”林美含说。
▍律师怎么看?

对于这场纠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重大疑难案件研讨中心负责人叶平律师表示,如果博主在合约期内,未能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则构成违约。
公司有权依据《合作协议》行使解除权,并要求网红承担违约金。关于违约金数额的判定,违约金的性质为双方当事人对于损失的预设,首要原则还是基于合同约定。

反过来,主播并非全然被动,主播有三大捍卫自身权利的“利器”。

首先,主播可根据《民法典》第526条,通过先履行抗辩权进行抗辩,举证证明主播不配合输出内容的行为是因对方存在在先违约或违法的行为。

其次,主播可以就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提出反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再次,即便主播违约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并非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天价”赔偿金数额承担责任。

在确定违约金的数额时,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确实过高,主播可以依据“违约金过高的酌减规则”请求减少。法院一般会以平台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进行衡量。
▍令主播闻权色变的“优先续约权”‍‍

叶平律师也对林美含提到的,主播签约时常见的“优先续约权”进行了科普——他表示,近年来,“优先续约权”逐渐成为网络直播行业平台方维护自身利益的商业惯例。
优先续约权条款并不具有强大的实际震慑效果,平台方往往事先和签约主播约定高额违约金。对于在谈判中居于弱势地位的主播方而言,“优先续约权”条款就如“卖身契”。

而随着行业发展,约定违约金条款设计只会愈来愈精细和严谨,数额也会随着主播方的名气和身价抬升而逐步提高,根本违约条款和优先续约权违约条款最终实现分立是大势所趋。

“优先续约权”并非必然获得法院支持。单纯违反“优先续约权”的违约责任和高额违约金的实际判赔,目前鲜有相关案例支持,但在可预见的未来,此类纠纷一定会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法院也将面临这一前所未有的挑战。

来源: 鲸平台(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qi-AbKiFTKbcgz3PhfJI9Q
编辑:秦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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