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原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健春涉嫌受贿受审2010-11-17 16:20:50 来源: 新华网(广州) 跟贴 47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7日公开开庭审理原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健春受贿案,刘健春被指控受贿金额达101万元。当天的庭审并未涉及外界盛传的刘健春“涉黑”保护问题。
新华网11月17日报道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7日公开开庭审理原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健春受贿案,刘健春被指控受贿金额达101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下半年至2010年6月,刘健春在担任重庆日报编辑部副总编辑,重庆市委宣传部新闻协调组组长、新闻出版处处长、副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广告业务代理、影响案件仲裁、干部任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等贿赂折合人民币101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刘健春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刘健春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事实表示“认罪”,未作过多辩解。
此案已在当天上午审理完毕,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将择期宣判。
当天的庭审并未涉及外界盛传的刘健春“涉黑”保护问题。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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