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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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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法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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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发表于 2012-5-6 21:4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蓝洁瑛搭地铁被跟拍 希望媒体尊重私隐(图)
  2012年05月06日12:49  新浪娱乐微博

蓝洁瑛独自一人搭地铁

  新浪娱乐讯 北京时间5月6日报道,据香港媒体报道,蓝洁瑛前晚坐地铁时被媒体跟拍,她全程表情呆滞,直到最后记者问她要去哪里时,才忍不住表示:“你可不可以给我一点私隐和尊重我?大家相互尊重下好不好?”

  蓝洁瑛早前被媒体拍到与友人庆祝49岁生日,当时精神状态不错。前天晚上,香港记者在大埔墟火车站发现蓝洁瑛登车往九龙塘站,之后又转港铁到金钟,全程表情呆滞。后来记者上前去问她去哪里,蓝洁瑛则说:“你可不可以给我一点私隐和尊重我?大家相互尊重下好不好?”(jzb/文)


http://ent.sina.com.cn/s/h/2012-05-06/12493623336.shtml


249#
发表于 2012-5-5 18: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谷歌绕过Safari隐私设置或被FTC罚款千万美元

2012年05月05日07:26 腾讯科技 晁晖

腾讯科技讯(晁晖)北京时间5月5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一名不具名消息人士透露,谷歌在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FTC”)洽谈因绕过苹果Safari浏览器隐私设置的罚款金额。
上述消息人士称,对谷歌的罚款金额可能超过1000万美元。这将是FTC因侵犯互联网隐私开出的第一张罚单。FTC加强了在保护消费者网络权益方面的执法力度。
上述消息人士指出,FTC拟指责谷歌欺骗消费者,违反了去年与该机构达成的和解协议。
谷歌发言人克里斯·盖泽尔(Chris Gaither)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表示,“我们将与任何对我们的业务有疑问的政府机构合作。”FTC发言人未就此置评。
cookie文件使谷歌能绕过Safari内置的隐私保护设置,向桌面及移动版Safari用户发布广告。谷歌当时曾表示它“没有想到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自发现问题后已删除了相关文件。
隐私保护机构数字民主中心执行主任杰弗里·切斯特(Jeffrey Chester)表示,“在美国和欧洲,谷歌已迅速成为隐私方面的问题儿童。FTC确保与谷歌的和解协议得到执行的工作表明,有监管机构在负责数字领域的隐私问题。”

http://tech.qq.com/a/20120505/000059.htm
248#
发表于 2012-4-29 12: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dmin 于 2012-4-29 12:37 编辑

【案例】
洛午//@记者火兴才:"五一节",献给自己最珍贵的礼物!
@记者火兴才【讨薪:我将《中国经济时报》告上法庭】本人2010.9-2011.8在@中国经济时报
调查报道组任新闻记者期间,自2010.11-2011.5长达半年外出采访,垫付7万多采访经费,又因6.15报社领导授意掐断职工宿舍电源,7.7拆走电表,逼迫本人于8.3递交辞职报告,现工资加班费共8万多元报社至今不予兑现,故诉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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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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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发表于 2012-4-27 17:0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山西一记者因拿“广告经营提成”被控贪污 获刑5年
2012年04月27日 09:31:07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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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推荐:           】
    2010年8月30日,山西一记者程常乐被该省晋城市泽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贪污公款”。

    25日,此案在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第8次开庭审理,最终一份长达16000多字的刑事判决书判定程常乐因“广告经营提成”构成贪污,获刑5年。

    据程常乐辩护律师李才本介绍,今年58岁的程常乐从事新闻工作30余年,2002年晋升高级职称,累计发表稿件6000多篇。1997年起,担任晋城市泽州县通讯组副组长。

    2005年,中共晋城市委机关报《太行日报》与晋城市各县(区)协商,为各县(区)每月在该报出一期专版,并委托程常乐兼职《太行日报泽州版》主编。

    同年,报社又规定各县区版第4版为广告版,可以以广告费的名义收取费用。报社将收取的广告费的30%留作交税及有关费用外,剩余的70%返还各县(区),联系广告人的提成办法,由各县(区)自己制定。

    70%的广告返还款返给了谁?

    晋城市泽州县人民检察院认为,2005年5月,太行日报社泽州版开办后,泽州县委县政府决定由泽州县委通讯组负责此项工作,因人员、经费等问题,各县区版运行困难,太行日报社将广告费70%返还给通讯组,由通讯组做为办刊经费使用。

    但被告人程常乐代理律师李才本称,县区和通讯组没有资格办报,这笔返还款就是返给泽州版,理应由程常乐等人所组成的“太行日报社泽州版编辑部”使用。

    广告提成还是贪污公款?

    关于这笔款项的使用,晋城市泽州县人民检察院在2010年8月30日交给当地法院的起诉书中写道,“被告人程常乐在2005年5月到2007年7月,利用担任泽州县通讯组副组长主管太行日报泽州版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收入不记账的手段,个人擅自决定将太行日报社返还给泽州县通讯组的70%(97741元人民币)占为己有,其行为触犯刑法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程常乐本人介绍,作为太行日报泽州版负责人,当初针对这笔返还款制定了一个三七分成规定,即泽州版留“三”作为经费开支,个人提“七”为个人的劳动报酬。“个人的提七包括联系广告、撰写稿件、设计版面、校对、稿费等近20项劳动成本,是一个包干报酬。”

    “返还款三七分成的规定,是由泽州版筹办时经组长会议研究决定的,公诉方却说是我‘擅自’制定的;就算是我制定的,做为太行日报泽州版的负责人,按劳动法第47条规定,我也有这个权利。联系广告人拿提成,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体现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全国新闻媒体都是这么做。” 程常乐告诉记者。

    关于此案所涉的“提成”金额,李才本辩称,程常乐兼职主编期间共有5人领取提成,自己所拿提成不是公诉方说所的9万多元,而只有2万多。

    4月25日法庭审判现场,经控辩双方辩论,泽州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程常乐辩解三七分成是有规定的,但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三七分成系泽州县委通讯组集体研究后决定的,其所提该点异议不予采信;被告人程常乐提出的其它异议无相关证据支持,且不影响本案基本事实的认定。

    当日,泽州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程常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赃款97441元依法予以追缴。

    审判结束后,李才本告诉记者,法庭宣判结果后,程常乐当庭表示将会上诉。
                                                         (范丽芳)

http://news.xinhuanet.com/zgjx/2012-04/27/c_131554959.htm

246#
发表于 2012-4-23 09: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最高法:网站擅播影视作品须1天内删除
2012-04-23 01:37:29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有965人参与
核心提示: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擅自提供热播影视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除有正当理由,应在收到符合法规要求的通知1个工作日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本报讯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擅自提供热播影视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除有正当理由,应在收到符合法规要求的通知1个工作日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明确界定侵权行为
意见稿共20条,规定法院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在行使裁量权时应当兼顾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
意见稿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做出界定,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享有权利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民事责任。通过上传到网络服务器或者以其他方式,将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置于向公众开放的信息网络中,使公众可以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方式获得,法院应认定其构成作品、表演或录音录像制品的提供行为。
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点对点技术等网络服务,但有证据证明其与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提供者,通过分工合作等方式共同实施提供行为,符合共同侵权行为要件的,法院应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
限定删除措施期限
相关法律已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意见稿对采取必要措施的合理期限做出限定。
规定称,应当根据权利人提交通知的形式、通知的准确程度、采取措施的难易程度、所涉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类型及数量等因素综合判断。除有正当理由外,涉及热播影视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在收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通知1个工作日内采取必要措施;涉及其他作品的,采取必要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
网站过错认定标准
推荐链接作品可认定侵权


意见稿对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过错给出了认定标准,即一般应以其是否明知或应知网络用户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具体事实为标准。
网络服务提供者仅通过搜索引擎根据网络用户指令自动提供搜索结果链接的,法院一般不认定其应知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可认定其构成应知侵权:通过对热播影视作品、流行度较高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设置榜单、目录、索引并提供深层链接服务的;通过描述性段落、内容简介等方式对链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进行推荐的;为主要从事侵权活动的第三方网站提供定向链接的;可认定应知的其他情形。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丽娜)


http://news.163.com/12/0423/01/7VO6EQ0J00014AED.html

245#
发表于 2012-4-22 09: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上海申花随队女记者称遭大连足协官员掐脖踢打
2012-04-21 23:09:36 来源: 东方网 有7561人参与
核心提示:4月21日,中超第7轮比赛中,大连实德主场0比1不敌上海申花。随上海队采访的女记者陶邢莹在微博中称,赛后采访过程中受到大连足协官员阻挠,并且受到人身攻击,记者的采访器材被扣。陶邢莹称,她被掐脖子吊起来,拳打脚踢,脸被挥了一拳,踢了好几脚。

图为陶邢莹实名认证微博,她称自己遭到大连足协官员殴打。

图为《新民晚报》体育记者陶邢莹。
东方网记者刘歆4月21日报道:今天下午,2012年中超联赛第7轮比赛中,大连实德主场0比1不敌上海申花。随队采访的《新民晚报》女记者陶邢莹在微博中称,赛后采访过程中受到大连足协官员阻挠,并且受到人身攻击,记者的采访器材被扣。


据了解,比赛结束后,记者们纷纷来到混合采访区进行采访,但是大连足协的官员对记者的正常采访行为予以阻挠,并且与记者发生肢体接触。陶邢莹称,她被掐脖子吊起来,拳打脚踢,脸被挥了一拳,踢了好几脚。甚至连申花的准教头福洛伦特也遭到了推搡。
而拍下整个事发过程的pptv工作人员被抓进办公室强行删除录像资料。PPLIVE体育中心总监周亮在个人微博里气愤地表示,PPTV记者全程拍下了事发经过,但被扣押了设备,不删除素材不让离开球场,这还有王法没有?!
陶邢莹表示,非常感谢申花队全队的支持和关照,要不是他们,今天就回不去了。据东方体育日报首席记者沈坤彧在微博中称,事发后所有的申花球员都下车了,阿内尔卡也气得不行,对记者表示,一定要把这件事写下来。目前,事件中遭到粗暴对待的上海记者情况均安好。

http://news.163.com/12/0421/23/7VLBJB7F00011229.html

244#
发表于 2012-4-22 09: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河南漯河副局长持枪打记者续:被打者鉴为轻微伤

2012-04-22 06:10:34 来源: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北京) 有545人参与

本报北京4月21日电   今天上午8时许,河南省漯河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通报称,“副局长持枪打人”一案“所涉‘河畔雅墅’属违法建筑,必须依法拆除”,同时更新了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原副局长牛豪等人涉嫌非法拘禁案件的相关进展。

《关于依法拆除“河畔雅墅”违法建筑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并未披露牛豪与“河畔雅墅”项目之间的关系,相关表态与漯河市政府网站4月10日发布的内容相似。《通报》中写道,“根据法律规定,这次拆除采取违法建设人自行拆除与政府督促协助拆除相结合的办法。”“4月21日,在违法建设人自行拆除的基础上,漯河市郾城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出动大型挖掘机、铲车等,对‘河畔雅墅’违法建筑依法进行了彻底拆除。”

“副局长持枪打人”事件中的被打者之一袁虞卿告诉记者,他今天傍晚在“河畔雅墅”项目工地现场看到,原先已盖到两层的11排共88套房屋均已被拆除。“拆除得很彻底,现场有五六个人用三轮车往外拉被拆下来的砖头等建筑废料。”袁虞卿说。


他还告诉记者,在本周早些时候,承办该案的漯河市公安局沙北派出所的办案人员通知他去派出所,在司法鉴定通知单上签字。

“我的伤情被鉴定为‘轻微伤’。”袁虞卿说,“办案人员问我对伤情鉴定是否有异议。我说没有异议,就在通知单上签了字。”

另一名被打者周大增告诉记者,他被打的伤情也被鉴定为“轻微伤”。

上述两名被打者都表示,除让他们在司法鉴定通知单上签字外,办案人员未透露案件侦办的其他信息。

“他们没有再对我进行询问,也没有让我去辨认已经被查扣的涉案枪支。”袁虞卿说。

http://news.163.com/12/0422/06/7VM3M4MA0001124J.html
243#
发表于 2012-4-22 09:0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大连实德指媒体窃公司机密 已向某媒体递律师函
2012年04月21日18:52腾讯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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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qq.com/a/20120421/002578.htm?pgv_ref=aio2012&ptlang=2052



腾讯财经讯 4月21日消息,大连实德今日下午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公司目前仍在正常经营,并指有媒体窃取公司机密材料并发出不实报道,目前已向某媒体正式递交律师函。

声明中称,新闻媒体有关大连实德的负面报道,尤其是歪曲的“实德已经启动破产程序”的报道,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此外,声明还指责“有的媒体窃取我公司机密材料”,并称已向某媒体正式递交律师函,“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或刑事责任”。

声明并没有明确说明该公司发出律师函的对象具体为哪家媒体。

大连实德还在声明中称,实德集团所属的各项产业仍在正常开展各项业务。

4月初,多家媒体报道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受到相关部门的调查。此外,有媒体称大连实德集团已经委托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启动了破产的相关准备程序,这则报道随后被一些媒体误解为实德已经启动破产程序。

以下为大连实德声明全文:

针对网络上传播的不实报道,我公司再次严正声明如下:


转播到腾讯微博



转播到腾讯微博






242#
发表于 2012-4-18 18: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毒贩被抓自称卧底记者 被警察考何为导语露馅

2012年04月17日14:37  钱江晚报

  4月10日,警方在海曙环城西路的一家宾馆查获了一个聚众吸毒贩毒的场子,其中一名主要毒贩突然说:“我姓李,是记者,正在以卧底身份采访。”

  警察灵机一动,问他,新闻稿子的第一段称为什么?

  “李记者”竟然不知道答案应该是“导语”,立马露了馅儿,被警方当场拿下。

  昨天,警方公布了这起贩毒吸毒案的案情。目前,李某已被刑事拘留。

  众目睽睽下,假“记者”漏网

  今年4月7日晚上,宁波市海曙区缉毒人员得知有人在环城西路的一家宾馆内聚众吸毒,为一吸毒人员庆祝生日,但不知房号。

  警方马上对这个宾馆进行布控,由于这个宾馆的房间里面还有棋牌室,再加上当晚居住客人比较多,一时难以甄别参与犯罪活动的嫌疑人。

  晚上8点左右,一对行迹可疑的男女出现在宾馆大厅,两名装扮成保洁员的缉毒人员立马有所察觉,但怕打草惊蛇,决定暂且按兵不动。

  缉毒人员提着水桶跟他们进了电梯,电梯停在7楼,侦察员继续跟踪,直到两人进了705房间。

  经过部署,警方决定让服务员进入房间了解情况,这时一名自称“记者”到7楼找朋友的男子,也在7楼出现,询问服务员:“这里的房间都满了吗?”

  服务员说:“你还是到总台问问吧”,之后就去敲705室的房间,这名男子见状就匆匆离去。

  缉毒人员在该房间内总共抓获五男三女。在讯问过程中,得知毒品正是来自一名李姓“记者”之手。

  “李记者”在众目睽睽之下,成了漏网之鱼。

  抓获后他称,我是卧底“记者”

  由于犯罪嫌疑人只知道李某是“记者”,对于其他一无所知,“李记者”究竟是谁?这在每个人心里都画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于是,警方寻求一切破案线索,经过排查,确定了“李记者”的身份——李某,三十多岁,已婚,无业,但在宁波有多处房产。

  4月10日,当警方得知李某从上家拿到毒品后要出手的消息后,决定收网。

  还是在环城西路的那家宾馆,“李记者”被逮住后,还故作镇定地说:“我是记者,正以卧底身份进行采访。”

  警察灵机一动,问他,新闻稿子的第一段或第一大段称为什么?

  “李记者”答不上来,露了馅儿,于是警方当场将“李记者”拿下归案。

  在李某的车内,警方还搜出毒品10克。面对无可抵赖的物证,李某的“记者”生涯也就此结束了。

  目前,李某已被刑事拘留。

  本报通讯员 方飞虎 本报记者 尤畅 斯问

http://news.sina.com.cn/m/2012-04-17/143724285782.shtml
241#
发表于 2012-4-15 11: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

周斌我们非常关注记者的人身安全,所以必须公开此事//@花衣木兰: 公安局官网明显越位,即使你轻易可查到记者的个人信息,但绝无权利公布于众! //@周斌:这就是我们感到压力重重的最主要原因,因为不了解围脖背后的真实情况//@洪梅眉: 公安局的是不是轻易就能查出博主的资料?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施压

@周斌首先,感谢@晋中市公安局 对我们报道的关心,其次,贵局官方围脖发帖,直接@ 记者,并且对其改名情况了如指掌,我们深感惊讶,此举给采编人员造成极大心理压力,直接影响工作,希望能够给予解释,舒缓记者压力,截图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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